正文

爱是文化的产物吗?(1)

我们与生俱来的七情 作者:【法】弗朗索瓦·勒洛尔 克里斯托弗·安德烈


试问, 如今西方国家中我们所认知的爱是否就像德尼·德·鲁热蒙(Denis de Rougemont)所说的那样,是中世纪的行吟诗人和纯洁派教徒的发明?或者如另一种观点所言,人类历史上从古至今,所有男人和女人都感受过爱?

如果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那么我们便只能去寻找今天人们的爱与罗马人、萨摩亚人那时的爱有什么分别了。

相反,第二种观点相当于肯定了所有时期、所有人类文明都有着永恒且相似的爱的行为。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还会告诉我们,在人类的所有文明中,都可以找到爱的诗篇或赞歌,而它们的主题都惊人地相似:寻找爱人的渴望、为美貌或其他品格倾倒的兴奋感、情人分离的痛苦,或被抛弃的苦楚。

所以,毋庸置疑的是,若激情之爱是依恋和情欲的结合,那么它只能是普遍的,因为这两大要素都对人类的生存至关重要,并且都是与生俱来的。

即便是声称萨摩亚人不知我们西方过度的爱与嫉妒为何物,玛格丽特·米德依然写到了我们已经提过的嫉妒的男性,并且也描绘了被抛弃或面对情敌时反应暴力的青春期少女。若还是有人怀疑某些情绪的普遍性,那就请他们读一读玛格丽特·米德记录的一番场景。这段话讲述了与我们相隔甚远的文化背景中,人们从幼年成长到青少年的过程:“女孩们不再冷漠。她们嬉笑、脸红、争吵、逃跑。男孩们则变得笨拙、局促、寡言,白天和满月的夜晚都躲着女孩们。”

即使爱的基础是天生且普遍的,人类社会的每个文明也都会给予它不同的价值。有些文明将它视为扰乱秩序的危险因素,有些则认为是值得付出任何代价的最美妙的体验,可以通过因爱结合的婚姻更真切地体会——这也是20世纪西方人的理想之一。同时,各个文明在爱的表达上有着一定的规矩,每个时代都告诉人们什么是合乎规范的,什么又是不合规范的:在玛格丽特·米德描绘的萨摩亚青少年中,恋爱中的男方通常不会自己去向未婚妻求爱,而是让双方共同的一位男性朋友代劳(有时朋友会趁机背叛男方);然而,16世纪年轻的高卢男子则会更直接地向所爱的美人坦白心迹,不过他们求爱的方式很特别:在恋人的裙子上撒尿。

简单来讲,我们可以说,除了近几个世纪的西方文化以外,激情之爱几乎在所有文化中都被视为特别可疑的情感,因为它很可能会导致地位相差悬殊的婚姻、婚外生子、不忠,以及可能产生的激烈冲突。对男性而言,因激情之爱怀有依恋是一种缺乏男子气概的现象(从古罗马至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都是如此);对女性而言,这象征着道德的败坏。在基督教文化中,肉体情欲被认为会导致人远离神的爱,即使是在婚姻关系中也是如此。正如圣哲罗姆所说:“男子若是对妻子有过于热烈的肉体欲望,便是犯了奸淫了。”但反过来说,我们也了解到,这些神学家、先人和现代的性学家都认同:男人应当照顾妻子的感受,使她与自己同时达到愉悦的状态(为了保证后代繁衍的质量,这句话在情在理)。他们同时也对因爱结合的自由婚姻表示认同。自由婚姻自18世纪起逐渐被接受,直到20世纪时完全普及,甚至被写在了倾听告解的神甫的手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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