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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址的信——给我的妈妈方忠谋

中国文史精品年度佳作2014 作者:耿立 编


没有地址的信——给我的妈妈方忠谋

张红兵

妈,在安徽五河县锦绣兰庭小区家里的书房,不孝之子我关起门来,面对着笔记本电脑屏幕上您的照片跪下了。我的双眼含着热泪,哽咽着给您写这封酝酿了三十四年的信。

在佩兰姨和梅开舅的推动下,1979年10月,我为您的冤案申诉要求复查平反时,写了如下日记:“我只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才能洗掉母亲脸上的血污。”我萌发了学习法律,当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的念头。

我有千言万语向您诉说,现在是时候了。

1970年2月13日夜晚,在安徽固镇县卫生科(县群众专政指挥部驻地)院内的家里,因您表示对“文化大革命”不满、要为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翻案、发表对中共与其他国际共运政党之间外交政策看法、反对毛泽东搞个人崇拜、焚烧毛的画像等,被我和父亲张月昇检举、揭发。

当时您在固镇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当副主任。尽管仅在家乡安徽枞阳县菁华中学初中读书一年,但历史已经证明:当年您发表的主要政治观点,与后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等文献是一致的。您是正确的,而我和父亲错了!

像过去无数次我在梦中寻觅您,在2012年固镇县“方忠谋墓(遇难地)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听证会”上、在今春以来面对中、英、美、德、法、日等国记者采访一样,我再次向您忏悔、道歉:是我亲手把您出卖给邪恶并送上了断头台。妈妈!我对不起您!对不起!如果能赎回您宝贵的生命,我宁愿立刻去死,哪怕死一百回!

在您遇难四十三年后的今天,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我为自己有您作为母亲而感到骄傲!

您的故事感动了许多人。您是一位普通的中国平民,虽然不能与昨天刚逝世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受到全人类尊敬的黑人前总统曼德拉相提并论,但是,您勇于独立思考、反抗压迫、追求自由的精神和他是一脉相承的。我要大声地说:妈妈,我爱您!

我还要说:假如您不是生活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而是出生在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等权利的法治国家,当年,即使作为县卫生科长的父亲张月昇和我这个十六岁的中学红卫兵向县革委会人保组检举揭发、要求判您死刑并立即执行,您也不该死,不会死!

而在大陆,1967年1月颁布的《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安六条”)明文规定:“凡是……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什么“依法惩办”?从当时经常张贴在固镇街头的《布告》内容来看,就是“枪毙”!

但是反过来:如果不是我和父亲狠心告发,您的冤案就不会发生,您就不会死!我们爷俩对您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就是杀害您的凶手!对此,我们从来没有想过否认、隐瞒。

然而,无可置疑的是:尽管我们绝情地告密,但毕竟无权决定您的生死命运。依据“公安六条”规定,当年此案被县、宿县地区逐步升级,报经省革委会核心小组批准,判您死刑、立即执行;从2月13日发案到批准死刑,还不到两个月时间!

归根结底,是一纸恶法剥夺了您的生命!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是邪恶的帮凶;而杀害您的凶手,是具有镇压大权的国家机器!

我跪着给您写信,除了真诚地对所犯下的十恶不赦大罪悔过之外,还为了体验在“文革”中父亲和您被罚跪批斗特别是您临死那天跪着的感受。

1970年4月11日上午。灰云低垂,冷风袭面。县工人、贫下中农、红卫兵代表委员会南侧广场。白底黑字的“狠狠打击现行反革命犯方忠谋万人公审大会”巨幅会标。那天,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我到了会场,亲眼看到:

您被五花大绑押上来。当登上用附近小学校的课桌临时搭建的宣判大会台时,您胸前挂的在名字上打着血淋淋红×的木牌靠近了膝盖;您突然用膝盖猛地撞击牌子!它的边缘挫痛了您,您用非同寻常的动作表达对专制的愤慨!

您跪在台上,万众瞩目。一个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军人揪住您的头发硬往下按——要您向“广大革命群众”低头认罪;但是按着的手一松,您的脖子一拧、短发一甩,立刻昂起了倔强的头!您怒睁双目,射出了仇恨暴行的光芒!

您环顾会场四周,寻找自己熟悉的面孔。当看见老邻居、西圩生产队长齐洪川时,您向他点头告别(这是十年后他亲口告诉我的。他和小姨说:在出事前,是您有意安排让梅开舅与他的长女——我舅妈定了亲)。您默默地向那些熟悉的眼睛告别……在更多生疏的脸上,您看到的是恐惧、惋惜、兴奋、冷漠、迷茫……

宣判后,为了显示威严,主持者大喊一声:“把现行反革命犯方忠谋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两个当兵的把跪着的您提起来,架着走下木板台阶,人群中一阵骚动。在被拖上停在会台旁的大卡车时,您掉下了一只平跟带襻的黑皮鞋(这是后来舅妈告诉我的)

我坚信:当脚上的鞋子脱落时,您一定想到了“民国十八年参加共产党”的父亲方雪吾“在死之前,故意把鞋子脱下来”;想到他“名义是保小(学)校长,实际上做地下工作”;想到“他……筹备党的活动经费”;想到他“打入敌人内部工作,被……杀人灭口”(这是当年2月12日清晨,您来到东屋孩子卧室里,对我们和舅舅说的话)

我知道:当刑车发动起来迅速驶离会场,我拖着沉重的脚步回家时,许多人跟在汽车后面追赶,去看行刑场面。您被捆绑着站立在向东疾驶的车头,风把您的头发吹向耳后;您背后插着自古以来沿用的“亡命旗”,它在您手臂、上身被紧勒成一团的法绳中。您一定想拼命向车下的人和站在街道两侧围观的民众呼喊:

“我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为什么毛泽东搞个人崇拜?!”“刘少奇、李葆华、邓小平等等,要立即宣布解放!”“我认为彭德怀同志是好同志……搞他是错误的!”“算她(江青)给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的账!”“他(毛泽东)把历史车轮倒拉二十一年,我要把它颠倒过来!”

以上是1970年2月13日夜晚您在家里说的和在纸上写的主要内容,是您在被捕后审讯时的“供述”。十年后我才知道:在县看守所里,他们打掉了您的牙齿,可是您仍坚持观点不变!

我不怀疑:在东郊大木桥北半里地的刑场,望不到边的田野上,枯草萧瑟。在被刽子手踢中跌跪在地上时,您一定想用尽最后力气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但是,您发不出声音!您被无情地剥夺了“为真理而斗争”的最后权利!当罪恶的枪声响起,您的脑海中一定闪现过我这个“憨子”的脸庞,浮现出让您爱恨交织、无法割舍的亲人们的面容……

写到这里,我再次哭起来,热泪在近视镜片上流淌,模糊了双眼。

尽管我的双臂自由,两手倚着电脑键盘打字,但跪着的两个膝盖、支撑的脚前掌骨很疼,痛感随着时间延长不断地加剧。

我说您死前要喊口号并非主观臆测:当夜您用扁担划拉下东屋门头上的毛泽东画像;接着把自己反锁进西屋卧室里;您撕扯墙上挂的毛像和诗词手迹,从镜框里取出《毛主席去安源》邮票点火焚烧;在我按父亲命令狠心用擀面杖打了您背部两下后,您喊的就是这句口号!

可怜的妈妈!仅仅因为您说了几句赞扬或批评当时国家领导人的话、撕下焚烧了毛泽东像等“圣物”,您就被剥夺了与生俱来的“人人有权享有的生命”权利!(见中国作为创始国的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

在全世界二百多个国家、地区里,有几个制定了如此恶法!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与这种反人类暴行相“媲美”的,只有中国秦始皇“焚书坑儒”、中世纪以来欧洲“宗教裁判所”——它把反对“地心说”的布鲁诺烧死在火刑柱上!

如果人死后真有灵魂,当您的魂魄飘到空中,一定会看到过去的一幕幕情景:

1951年秋。长江之滨安徽安庆市。在桐城大别山里放牛、只读过两三年私塾、有九年党龄、十一年军龄的中共党员、二十五岁正营职干部的父亲与您——同年出生的军分区医疗队荣立三等功的模范护士、共青团员,经组织批准结婚。菱湖公园木桥边、荷花池旁,有你们依偎的身影;钱牌楼胜利剧场里,看黄梅戏名角严凤英演出的掌声如潮,观众中有你们的笑声……

您和父亲调到皖北宿县区中心卫生院工作。父亲任医政课长,您是护士。1952年6月,女儿小胖(张芳)出生,您带病坚持工作,被选举为工会委员,提拔为护理部副主任。被划地主成分的外公死后,外婆领着佩兰姨(六岁)、梅开舅(四岁),从老家来宿县投亲。1953年9月,伴随您产前的剧痛,我呱呱坠地。父亲调任安徽怀远县卫生科长。1954年弟弟出生,您因妊高征急救后转上海中山医院。政府发放保姆工资,您请了三位奶母哺乳我们,自己坚持上班。

1960年。怀远。每月除了花光您和父亲的工资外,您兑完了一两千元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卖掉了自己的金壳手表,买洋葱头等补充家人口粮不足。父亲和弟弟得过肺结核,您计划着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为弟弟订了羊奶。吃饭时,外婆从锅里先捞出大半碗米粒递给父亲;您和外婆嚼着葱头和葱叶,吞咽着像稻糠一样扎嗓子的“无粮面”粑。日子过得艰难,但最大幸福是全家八口平安度过饥荒……

自1970年2月7日以来,父亲就发现您在思想上、精神上、情绪上有些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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