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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毛姆写作生活回忆 作者: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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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法语学校被带走,每天去使馆附设的教堂里英国牧师的公寓上课。他教我英语的方法,就是让我大声朗读《标准报》上的治安法庭新闻。我犹记得自己惊恐万分地读发生在巴黎和加来之间火车上的凶杀案那可怕的细节时的情景。那时我肯定已经有九岁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对英语单词的发音感到不确定。我永不会忘记在预备学校里自己在读成语“变化无常”(unstable as water)时,把“unstable”读得好像和“Dunstable”押韵一样,众人爆发出令我窘迫的大笑。

我这一生上过的英文课不超过两次,因为尽管我在学校也写些短文,却从不记得就如何将句子组织在一起接受过什么指导。这两次英文课在我生命中来得太迟了,所以恐怕我也不能太多地指望从中受益。第一次课就在几年前。我正打算在伦敦消磨几个星期,并请了一位年轻的女士做我的临时秘书。她很害羞,长得相当可爱,与一个已婚男人坠入情网。我当时已经写好了名为《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的书,打字稿在一个周六的早晨送达,我问她可否把打字稿带回家,利用周末的时间改正其中的错误。我本意只是让她记下打字员可能犯的拼写错误,指出因为手写稿不怎么容易辨认而导致的错误。但她是个认真负责的年轻人,她更多地从字面上理解了我的话。等到周一早上她把打字稿带回来时,附上了满满四大页纸的错误订正。我得承认,第一眼看到那些我有点不快;不过然后我就意识到如果我本来能够从她所费的苦心中有所得益,但我却没有,那我就太蠢了;于是我坐了下来,审视这些订正。我猜想这位年轻的女士曾在秘书学校里上过课,她看我小说的方法和她的老师们看她的文章的方法一样。整洁地写满四大张书写纸的评语机敏而严格。我禁不住猜测那所秘书学校的英文教授是否从不含糊其辞。他采用标线,我对这点没有疑问;他也不允许关于任何事可能存在两种意见的情况发生。他的高足不能忍受句子的末尾出现一个介词,感叹号表示她不赞成某个习惯用语。她持这样一种看法,即在同一页纸上,同一个词不能用两次;每次她都会预备好一个同义词,并且把它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如果我纵情地洋洋洒洒写出一个长达十行的句子,她就写道:“把这讲明白些,最好断成两句或更多。”当我用分号标示出自我感觉令人愉快的停顿时,她就写“用句号”。如果我冒险用句号,她就尖刻地评价说:“陈腐”。不过她最严厉的评价是关于那些我自认为相当不错的笑话的:“你确定你的这些是事实吗?”这一切让我不得不得出结论——她学校里的教授不会给我很高的分数。

第二次英语课是一位睿智而迷人的大学教师给我上的。我修改自己另一本书的打字稿时,他碰巧和我在一起。他非常好,主动提出要读这份稿子。我有些犹豫,因为我知道他是从一种很难达到的优秀标准出发做出评判的;而且尽管我知道他对于伊丽莎白时期的文学有很高的造诣,但他对于《埃斯特·沃特斯》的过分推崇,使我对他对于当代作品的眼光持怀疑态度。一个对十九世纪法国小说非常熟悉的人,不可能认为那部当代作品有很高的价值。但我急着要让我的这本书尽善尽美,于是希望能从他的评价中得到教益。事实上他的评价相当宽容,那些评价让我产生了特别的兴趣,因为我推断他是用处理大学生作文的方式处理我的作品的。我想我的这位大学教师对于语言有种天赋,语言就是他要耕耘的事业;他的品位对我而言完美无瑕。我被他对于单个词力量的坚持所打动。他喜欢使用更强有力的词甚于那些悦耳的。比方说,我写到一个雕像将“被放置”在某一处的广场上,他建议我改成:雕像将“立”(在广场上)。我没那么做,因为我不喜欢押头韵的声音效果。我还注意到他有一种想法,即词语不仅应该用来平衡一个句子,还应该用来平衡一个观念。这很有道理,因为某种观念会因为表达唐突而失去效果;但这又是表达是否精巧的问题了,因为它很可能导致措辞上的叠床架屋。了解一下舞台对话在这儿会有所帮助。演员有时候会对作者说:“您不能在这段话里给我多加一两个词吗?如果我没有别的可说的话,我的台词就好像什么意思都没有了。”当我聆听那位大学教授的评论时,我禁不住想,要是我年轻时就能得到这么明智、思路开阔而亲切的建议,那我现在写得不知要好多少了。

  1. 《埃斯特·沃特斯》(Esther Waters),爱尔兰作家乔治·穆尔(George August Moore,1852—1933)创作的自然主义小说。
  2. “雕像将立”(statue will stand)中statue和stand押头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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