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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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毛姆写作生活回忆 作者: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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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觉得这种写作与我的本性背道而驰的潜意识,抑或是一种天生的有条不紊的气质,在那时引我将注意力投向文艺全盛时期的众位作家。斯威夫特的散文迷住了我,我认定这才是从事写作最完美的方法,并开始用我对待杰里米·泰勒的办法对待他。我选了《澡盆的故事》(A Tale of a Tub)。据说教长本人在晚年重读这本小说时曾叹道:“我那时多有天才啊!”在我看来,他的天才在其他作品中有更好的体现。这是一篇令人厌倦的寓言,讽刺温和;然而文体令人钦佩。我想象不出用英语还能写出比这更好的作品。在这里,没有华丽的语段、绝妙的措辞变化,或是夸张的形象。这是一篇高品位的散文,自然、谨慎而直率。它并不企图通过使用夸张的语汇博人惊讶。看起来斯威夫特用的是他想到的第一个词,但因为他头脑敏锐且富于逻辑,那个词总是最恰当的那个,而斯威夫特把它放在了最恰当的位置。他句子中的力量和平衡源于他高雅的品位。我像以前所做的那样,成段成段地抄录,然后尽力凭记忆再把它们写出来。我曾试着变换字眼或是它们所处的位置,结果发现斯威夫特使用的那些词是唯一可能的词,而斯威夫特安排这些词的顺序则是唯一可能的顺序。这真是一篇毫无瑕疵的散文。

然而完美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就是很容易乏味。斯威夫特的散文就像一条两岸栽种着白杨树的法国运河,贯穿一个优美而地势起伏的国家。它那安静的气质让你内心充满了满足感,但它无法激发人的感情,也不能刺激人的想象。你读啊读,一会儿就有点厌倦。于是,尽管你敬佩斯威夫特的绝对清晰、简洁明了、自然流畅、毫不做作,但除非他讲述的事情特别吸引你,否则你的注意力一会儿就游离开去了。我想如果时间能够重来一次的话,我愿意把用于精研斯威夫特散文的时间花在德莱顿身上。我是在已不愿这样辛苦之后才邂逅德莱顿的散文的。德莱顿的散文十分美味,它没有斯威夫特的完美,也没有艾迪生的闲雅,但它有种春日的愉悦、谈话的安逸,以及无忧无虑的自然流露,这些都非常迷人。德莱顿是个非常棒的诗人,但并非所有人都认为他有抒情的特质;然而奇怪的是,恰恰是这种抒情的特质,在他温柔地迸发着火花的散文里唱响。之前在英国,散文还从没这样写过;在他之后,也很少有人这样写。德莱顿在一个快乐的时刻成长得枝繁叶茂。詹姆斯一世时期语言的圆满洪亮和繁复厚重已渗入他的骨髓,而受从法语中学来的轻捷雅致所影响,他把这种语言化为一种工具,不仅适合严肃的主题,也宜于表达逝去时刻的随想。他是第一位洛可可艺术家。如果斯威夫特让你想起一条法国的运河,那么德莱顿会让你想起一条英国的河流,这条河一路欢快地迤逦,绕过山峦,穿过静静地忙碌着的市镇,紧挨着流经村庄,现在暂停在一处宏伟的河段,接着又充满力量地穿过山野林地。它生机勃勃、充满变化、迎在风中,有种属于英国户外空气中的令人愉悦的气味。

我所做的这种工作于自己确有裨益。我开始比以前写得好了,不过还是不够好。我写得生硬而带有自我意识。我尽力在所写的语句中嵌入某种模式,却没意识到这种模式太过明显。我所留心的是如何措辞,却没有意识到在十八世纪初觉得自然的语序在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纪的开端是最最不够自然的。我所付出的用斯威夫特的方式从事写作的努力,恰恰使自己不可能达到斯威夫特那必然的恰当的效果,而那正是我深深仰慕他的原因所在。之后我写了大量的戏剧,除了对白以外,不在脑海中放置其他任何东西。五年以后,我才再次着手写小说。到那个时候,我不再雄心勃勃地要成为文体家,我把要完美写作的所有想法都放在一边。我想摒弃浮华词藻,用尽量直白、不矫饰的方式写作。我只是想把事实记录下来。开始的时候我定下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完全不使用形容词。我认为,如果能找到确切的词语,那么恰当的描述性形容词不要也罢。正如我在想象中所看到的那样,我的书看起来将像一封特别长的电报,出于节约的考虑,其中对清楚地表情达意没有必要的词均被省去了。书在我改正校样之后就没再读过,也不知道我有没有接近自己的目标。我的印象是,至少这本书比我以前写的所有文字都更加自然;不过我也肯定它其中会有马虎之处,大量的语法错误我猜想一定是有的。

自那以后我写了许许多多其他的书;尽管我不再系统地研究那些过去的大师(因为尽管精神上心甘情愿,肉体上却虚弱无力),我却愈加勤勉地努力写得更好。我发现了自己的局限,于我而言,唯一的明智之举就是将目标设定在这个局限之内自己所能达到的最优秀境地。我知道自己没什么抒情的特质。我词汇量少,所能做出的扩大词汇量的努力对我也不太有效。我于隐喻几乎没什么天赋,也很少独创出令人印象深刻的明喻。涌动的诗意和了不起的想象皆在我能力之外。我可以羡慕别人的这种才能,就如同我羡慕他们那些牵强的比喻,以及包裹着思想的虽然不自然、然而有所暗示的语言一样;不过我自己的作品从不以这种润饰之态示人;努力去做对自己而言并不轻而易举的事让我感到疲倦。另一方面,我拥有敏锐的洞察力,似乎能够看到很多别人错过的事。我能够把自己所看到的用清晰的词语写下来。我有富于逻辑的感受力,即使对于文字的丰富和奇异没什么了不起的感觉,无论如何对于它们的声音还是会有生动的理解的。我知道自己永远无法写得像自己希望的那样好,但我认为经过努力,自己还是可以在写作方面达到天生缺陷限制下所能达到的最好的地步。我琢磨着,自己似乎应该将目标定在清晰、简洁和悦耳上。这三种特质是按照我归给它们的重要性依序排列的。

  1. 文艺全盛时期(Augustan Period),一译“奥古斯都时期”,时间上从十七世纪末到十八世纪早期。因为当时的作家非常推崇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古典文学,并将自己的时代和诗歌占有统治地位的罗马奥古斯都皇帝所处的时代联系起来而得名。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德莱顿、蒲柏和斯威夫特等。
  2. 德莱顿(John Dryden,1631—1700),英国诗人、戏剧家和批评家。其代表作包括政论诗《押沙龙与阿奇托菲尔》("Absalom and Achitophel")、剧作《格拉纳达的征服》(The Conquest of Granada)等。
  3. 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英国论说文作家、诗人、剧作家以及政治家。与好友理查德·斯蒂尔(Richard Steele)共同创办了著名的杂志《旁观者》(Spectator)。
  4. 詹姆斯一世(Jacobean)时期,指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斯一世时期(1603—1625)。这一时期的艺术风格和伊丽莎白时期很相像,只是程度不同,在建筑上主要为垂直式的哥特式和笨拙的古典风格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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