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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小说:因果关系、打出常规和情感错位

审美阅读十五讲 作者:孙绍振 著


第二讲 小说:因果关系、打出常规和情感错位

(注:据在香港教育学院的讲座记录整理。)

一 为什么要从文学形式开始?

在讲小说之前,有一个理论前提,有必要交代一下。那就是讲审美阅读,为什么要从小说这种形式开始?从内容开始不行吗?应该说明的是,前面第一讲“真善美的‘错位’”,讲的就是内容,不是一般的认识论的内容,而是艺术的美的内容。一般的文学理论,包括最注重文学审美特点的文学理论,往往就讲到这里。因为有一种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潜在共识,那就是:内容决定形式(黑格尔),因而形式是不重要的,甚至是可以忽略的。但是,这是不到位的。光讲到这里还不足以解读文学文本。审美价值,是作者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同化、征服和改造,但是,这种征服和改造并不是直接的,而是要通过文学形式的。文学形式,并不像机械唯物论者设想的那样,就是生活的原生形式,也不像克罗齐想象的那样就是性灵的原生形式,它是一种规范形式。原生的生活和心灵的形式,是无限多样的,所谓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原生形式随内容而生灭,不可重复。而文学的规范形式,第一,是有限的,就文学而言,充其量不过只有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不超过十种;第二,是不断重复的,为作家所共同使用;第三,是在漫长的千百年的历史过程中,从草创蜕变到成熟的。就小说而言,如果不从先秦诸子中的寓言算起,就从片断故事的魏晋志怪《世说新语》开始,发展到情节完整的唐宋传奇,再到在完整的情节中展示人物个性的宋元话本和《水浒传》,这其间经历了上千年的时间。正是在这漫长的时间中,小说积淀了人类叙事形式的审美经验,作为人类心灵探索的历史水平线,成为后世作家审美想象起飞的制高点。正是因为这样,规范形式就不仅仅是被内容决定的,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以其规范(如单纯和丰富的统一)强迫内容就范,消灭某些内容,预期、衍生某些内容,就是按形式规范的逻辑,诱导内容向预留空间生成。这在席勒那里叫做“通过形式消灭素材”(注:席勒的原话是:“艺术大师的独特艺术秘密就是在于,他要通过形式消灭素材。”见《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第114页。感性冲动,或者审美情感,造成人性的全面表现的限制。这就是说,情感可能扼杀或抑制其他方面的潜能,例如理性的潜能。要克服这种限制,就需要形式冲动。当形式被自由地驾驭的时候,生命就达到最高度的扩张。我的理解是,形式会让感性和理性得到和谐、协同的发展。)。规范形式不但有普遍的规律,而且还有特殊的规律,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文学形式中,会分化为不同的内容。如在诗歌中,人的心灵是比较概括的、形而上的;而在小说和散文中,则是相当特殊的、形而下的。因而在诗歌中,情人心心相印是感人的;而在小说和戏剧中,如果一味心心相印,就没有戏可看,没有性格可言。在叙事与戏剧文学中,情人只有心心相错的时候才是生动的。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古典小说和戏剧中大团圆的结局,人物情感完全重合,才受到鲁迅的批评。对于不同文学形式的不同规范缺乏自觉,在根本理论上如盲人瞎马,乃是当前审美阅读之痼疾。在中学乃至大学的小说阅读教学中,最为流行的“理论”恰恰是最为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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