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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二十周年纪

法意清华 作者:王振民 编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二十周年纪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百余年来,清华的法政教育与清华同步成长。

谈清华的历史,要从义和团运动谈起。1900年,中国北方发生了义和团运动,西方列强借机入侵,1900年8月14日占领北京,这是时隔四十年之后中国首都北京第二次被外国军队占领(第一次是1860年的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并火烧圆明园)。1901年9月7日中国被迫与11国签订《辛丑条约》,“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向各国赔偿白银4亿5千万两,分39年付清,年息4厘,共达9亿8000多万两。加上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赔款总数超过10亿两。

各国向清政府敲诈的赔款实际上远远超出他们在战争中的真正损失。在多方努力下,1908年美国决定退还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款,数额大约为1200万美元,全数用于选派留学生赴美学习。为此,1909年清政府成立游美学务处,开始招收放洋生。1911年的那个春天,在即将结束267年统治之前夕,清政府决定把被英法联军1860年焚毁的圆明园之东部偏园清华园拿出来,作为游美肆业馆的馆址,改名“清华学堂”,这就是今日清华大学之来历。

当时派遣留美的学生,必须“身体强壮,性情纯正,相貌完全,身家清白,恰当年龄”,汉语程度必须能作文并有文历知识,英文程度能直接进入美国大学学习。还要求80%学农业、机械工程、数学、物理、化学、铁路工程、银行等,其余20%学法律、政治、财经、师范等。

辛亥革命后,1912年改清华学堂为清华学校。1925年成立大学部,开始了本土本科教育和专业设置。1928年清华学校改组为“国立清华大学”,开始现代大学教育,自此清华的名字越叫越响,不再是一个皇家园林的匾额,也不再仅仅是一个地名,而是与一个举世闻名的学府联系在一起。历晚清,经民国,再到新中国,一个大学和一个国家,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屹立不倒。

清华法政教育的历史也可追溯百年。如前所述,从1909到1929年的早期留学生已经有一些学习法律。据统计,早期派出的1000多名留学生中,大约150多名学习法政。他们回国后有些从事法律工作,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燕树棠教授、王化成教授,著名法官梅汝璈、著名检察官向哲濬等都是早期“清华法律人”的杰出代表。那时的清华已经在为国家准备法律人才。

法学院1929年成立,是1928年清华改为大学后最早成立的学院之一。因此,法学院不是清华的新院,而是老院。从1929年法学院成立到1952年撤销,清华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政教育,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威莱特(Dr.Quineey Wright)、张奚若、钱端升、邵循恪等大家执教于此。毕业生中有王铁崖、陈体强、楼邦彦、龚祥瑞、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王铁崖先生后来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端木正先生后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从1952年到1995年,清华法学院的建制尽管不复存在,正规法学教育被中断,但是清华大学其他院系的毕业生有一些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传递清华法学的薪火。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贾春旺、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还有许多从事法律实务的优秀律师。此外,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尽管把清华改造为多科性工业大学,但其优良的学术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未改,清华的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得以延续,为后来重建综合大学、恢复法学教育提供了条件。

在1995年秋天,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终于复建,1999年恢复法学院。20年时间,法学院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综合实力进入国内法学院前列。复建至今,我们已经培养7000多名优秀法律人才,他们在国家和国际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领域崭露头角,演绎着清华法律人在21世纪的新故事、新传奇,重新解释清华法学的含义和意义。

水木清华,法意萦回,曾令无数学子流连迷醉,一生情牵。萧公权在《问学谏往录》中说:“清华五年的生活,就治学的便利和环境的安适说,几乎近于理想”,“从前我在清华学校肄业两年。后来又在清华大学任教五年。这‘再造’的大恩是无法忘却的。”浦薛凤回忆录中以“清华弦歌”为题述其执教清华前后十余载桃李春风的“黄金时代”。梅汝璈曾说:“受了清华的教育,就意味着对国家、民族应当有什么样的担当。”端木正1950年获得巴黎大学博士学位之后,在其文凭论文《论中国的海洋捕获法》封面上,醒目地写着两行法文字:“法学博士端木正,北京国立清华大学前助教”,是对清华情有独钟的印记。

任何遗忘都是应该反省的。哪怕只是因为时光流徙,世事荣枯。反省的一种方法便是追寻与追述。追寻与追述,是为开启未来。一如复建后清华法学院一位学子所言:“铭故于史,为鉴于后,则须量百年之短长。”所追寻者,过往踪迹,一事一物,片纸只言,连缀勾划而成历史。所追述者,曾经的风骨、学识、气度、境界,以及浮沉遭际。

回顾清华不平凡的历史,简述一百多年清华法学特殊的发展轨迹,把清华法学的历史追溯到清华始建之时,目的是检视清华何以成为今日之清华。就像一个人,一个大学、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的品格、精神和特征,有自己的与众不同的特质。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大学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有何独特的品格特点,这与清华独特的历史又有何关系呢?

我认为最突出的一点是,清华法学(包括清华法学院的教育理念、价值取向和使命宗旨、清华法学的教师和学生)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意识和国际视野。清华大学诞生于多灾多难的旧中国,无论当时的办学经费或者这个校园,都起源于血雨腥风的战火,是民族耻辱的产物。从诞生那天起,清华大学就注定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世界承担着特殊责任。反观百余年清华的历史,也许正是戴着“赔款大学”这顶耻辱的帽子,使得一代又一代清华人异常爱国,清华学子无法不先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为己任,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而发奋努力。一代又一代清华人时刻牢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牢记清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为中华崛起而读书、而奋斗。1924年6月2日《清华周刊》发表梁启超谈话录,题目是《清华底成败与中国底安危》,他说,“往后中国底世界,简直可说是清华底世界。……将来中国弄底好,固然是清华学生底功劳,弄不好也就是清华学生底罪孽。清华与国家有极密切连带关系。”任公之言,字字千斤,振聋发聩,令代代清华人不能不为国家、为民族而发愤读书!何美欢教授2002年放弃香港优越的生活条件毅然决然来到清华法学院任教,别人问为什么,她说自己的一切学术都是为了中国。为了中国,为了清华法学,为了清华学生,何美欢教授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用生命诠释了21世纪清华法学的终极关怀和精神品格。

同样,清华法学的历史也是中国近百余年历史的真实写照。几次开办,几次停办,恰恰证明了法律、法学在中国命运的变迁,使得清华法律人同样具有浓浓的家国情怀。从第一位赴美国攻读法律的张福运先生(后来收回中国海关主权,成为中国海关的第一位华人关长),到1946—1949年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和检察官向哲濬,以及钱端升、王铁崖、端木正、陈体强等,一直到2010年离开我们的“一切学术为了中国”的何美欢教授,从他们身上,我们都能看到那种鲜明的清华特色、清华气质和清华品格:他们精通国际,明了世情,同时非常爱国,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同时爱国一流。清华很洋气,又“很中国”。西学一流,国学也一流。无论100年前或者100年后,清华都是中国最“洋气”、最国际化的学府,无论是这里的西洋式建筑,或者众多的外语课程,在这里你尽可了解世界上最前沿的东西。另外,这里又非常爱国,而且是发自内心的,每次看到近春园被英法联军焚毁后剩下的残垣断壁,每次看到清华学堂、大礼堂、图书馆、老校门等早期建筑,沉甸甸的责任感就油然而生:为了中国,为了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为了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为了那比阳光都珍贵的社会公正!总结清华法学百余年的“品”和“格”,我认为这是第一条。

爱国和国际视野可能会冲突,但是,在这里你发现这二者异常完美的结合。无论学术研究或者人才培养,无论老师或者学生,我们在全国和世界范围来自我定位,立足于解决21世纪中国和平崛起和人类可持续和平发展中产生的重大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清华法律人,今天我们的志向就是为要法治的确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为人类的和平发展以及美好未来作贡献。

第二,对学术卓越的强烈追求。强烈的爱国情操、远大的报国志向和对人类未来的深切关怀,能让人产生强烈的学习、研究动力,释放出无穷的能量。也许正是发自内心的爱国情操,使得清华人非常刻苦,非常努力。无论清华大学,或者清华法学,都给人一个强烈印象,那就是追求一流!一个做律师的校友告诉我,只要你说是清华毕业的,就会让人对你的专业和人品产生一种信赖感,人家相信清华以及清华的“产品”;清华毕业生,除了忠诚可靠,专业上也完全没有问题,没有清华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在清华工作任教二十年,也让我时时刻刻感受到这种气氛,任何事情不干则已,一干就一定是一流的、最好的。清华绝对不做二流的事情,一定是一流的。我们对学术、对教育的要求就是精益求精,做中国和世界一流的学术,让人在专业上无可挑剔。王铁崖教授生前在母校清华的一次演讲中说,清华教育给他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认真”二字,做学问一定要做到卓越,做到极致。

在学术上,我们还非常强调创新。我们十分明了世界法学、法律的最新状态,具有国际竞争力,同时一定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形成和中国法治的确立。中华法系曾经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曾经是四大法系之一。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必将形成独特的理论和制度,这需要中国的法律学人为之探索、为之奋斗。我们既不崇洋媚外,也不闭门造车,而是立足于中国,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切成果,力求理论和制度创新,从而产生拥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制度成果。1929年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陈寅恪为纪念王国维先生而撰写的碑文中写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这一箴言。我们把这十个字也作为我们学术精神的写照。唯有坚持此,才可能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才可能形成独树一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再造新的“中华法系”。

第三,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这也是百余年清华法学的一个特点。这里研究阳春白雪的理论,世界各国的法学大家可以在这里神侃后现代;这里也常常深入社会最基层,知名教授带领学生到偏僻乡野做实证研究,当年的高考文科状元毕业后到举世闻名的艾滋病村当村官,来自杭州的优秀学生自愿到大漠深处从事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清华法学立意高远,理论高深,但又脚踏实地,立足基层,解决社会运行中的实际问题。著名法学家钱端升先生所在的1920级清华学子毕业时给母校建立了一个日晷,现在仍然放置于清华大礼堂前草坪的南端,日晷上用中文和拉丁文写着“行胜于言”。这就是清华理论联系实际的真实写照,清华务实的精神就是这么形成的。

法学既是理论的,也是应用的,也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我们同时注意细节的培养,教育学生既不要在大的原则问题上犯错误,更不要在小事上出差翻船。比如我们重视对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甚至语法和书法的训练,教会学生如何起草法律文书,如何与人沟通,如何演讲谈判,如何待人接物等,法律工作者应该懂得的知识、技巧、技术我们都会教,其目的就是让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毕业后能够很快进入工作状态。

第四,清华法学还十分强调道德约束和人文关怀。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很容易走向只重视“术”的教育。然而,丧失理想和价值追求的职业教育就变成纯粹的技术和技巧教育,成为一种“术”,而不是高尚的“道”。迷失方向的“术”越好,破坏力越强。我们认为,法学教育绝非简单的职业教育、浅层次的技能教育,而也应该同时是一种理想教育,是“道”的教育,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大学是文明的灯塔,是讲理想的地方。我们立足实际,但并非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大学一定要引导社会,而非完全被社会所引导。如果大学也市侩短视、急功近利,这个国家和民族就没有希望了。尤其法律是双刃剑,法律人对社会进步既可以发挥正面积极的作用,也可能发挥负面消极的作用。法律人要破坏,其破坏的强度、广度将远远超过普通人。没有道德约束的法律人是最可怕的动物。法律是高尚、高贵、高雅的职业,法律人也应该是高尚、高贵、高雅的人。只有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事业,才具有可持续性。永远不能让法律技巧超越人类美德谦卑的要求,不要忘记了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法律人应该有悲悯之心,有人文关怀,中国古代衙门审案讲求“天理、国法、人情”,这里的“天理”就是要符合常识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人情”其实就是要有人文关怀,以人为本,了解民间疾苦,解决人民的问题。

1932年清华法学院增设法律学系之初,就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才,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梅贻琦校长当时指出:“法学理论之研究,为大学所应着重,而为普通法校所忽视者,故愿于此方向,一为矫正。”今天我们仍然十分重视法学理论之研究,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职业习惯,成为正人君子和道德精英。鼓励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带着理想去学习,带着理想去工作,带着理想去解决实际问题。清华法律人能够与社会打成一片,又能够超凡脱俗、洁身自好。这就是清华法学的理念。我们的目标是,培养既有远大理想,又能脚踏实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成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理想主义者,或者说做拥有远大理想和价值追求的实干家。

百余年来清华法学虽间有中断,但弦歌不辍,精神永续。百年来形成的这种特殊的品格,是一代又一代清华法律人积累起来的最宝贵的财富。今天的纪念,不仅要传承百余年清华法学的薪火,更重要的是告诉今日清华法律人,一定要传承并发扬光大这些精神,要“厚德”,要“载物”。法治天下,重任在肩。时任清华法学院教授的张奚若先生曾经语重心长告诉清华学子:努力吧,时代决不辜负你们,希望你们也不要辜负时代。清华的前辈们没有辜负时代和人民的重托。在未来的岁月里,我们要赋予清华法学以新的内涵和外延,为清华法学增添新的荣誉和光荣,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毫无保留地贡献新一代清华法律人的智慧和力量。

眺望未来,清华法学必将不孚众望,不辱使命,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百年清华,法意重回,已是佳风景,并将是最好风景。这风景,无论浪潮涌落,不负往者,亦不负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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