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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留美预备期校园生活

法意清华 作者:王振民 编


第二章 留美预备期校园生活

清华留美预备时期,没有法律学系,亦无法政专业。当时清华的特点,浦薛凤归纳为十项:来自全国、英语教学、强迫运动、重视道德、多方竞赛、鼓励组织、倡导体育、自治民主、分数严格、专科自选。彼时系统的法政教育远远不能实现,但因为竞赛、结社、自治的倡导及训练,以及少量法政基础课程的熏染,清华校内并不缺少法政思想与法政氛围,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在课程设置上,虽然没有系统的法政课程,但也有与法政相关的课程,如政治学、国际法、比较政制、公民学、劳动法等,“偏公法”“国际化”是当时清华法政课程的特点;二是清华课外活动丰富,学生们热衷于各种演讲辩论比赛和法政社团活动,清华关涉时事法政演讲辩论之热烈开当时国内高校之风气,而法政人在社团活动中为主要力量;三是推崇自治,“五四”运动之后成立的清华学生会和学生法庭是学生们进行自治和司法理念的试验场,在校内掀起阵阵风潮;四是法政学生以《清华周刊》为平台发表一系列对时政的看法,尤为活跃;五是在历次爱国学生运动中,不少法政人成为学生运动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初显其社会担当。

第一节 课程设置:通才教育理念下的法政萌芽

自1911至1929近二十年间,清华的学制经历若许变迁。

清华学堂初成立时,办中等高等二科,都以4年毕业。几个月后,即改为中等科5年,高等科3年,直到1913年的7月。同年8月,又恢复中等、高等科3年,直到1913年7月。同年8月起,停招中等科一年级生。1921年,改高等科四年级为大学一年级。大一级学生仍为留美预备生。这时,全校从中二到大一,共有7个年级。1925年设立大学部,招收大学一年级生,向完全大学过渡,从这时起,学校实际上分为三个部分:一为旧制部,即留美预备部,其学生称旧制生,分四级,其程度与国内高中二三年级、及大学一二年级相等,包括旧制大一学生;二为大学部,1925年创设,大学部学生,不再是留美预备生,叫作新制生;三为研究院,1925年新设。自1923年起,停招旧制生。至1929年,旧制最后一级毕业,留美预备部全部结束。

留美预备时期,清华并无系统的法政课程,仅有的少数法政相关课程,亦是基础入门类。此时期的教育,正如学者指出,是“文理并重的通才教育”并以“西文部之学科为主要课程”,后者显然与留美之需要有密切关联。

依据宣统三年正月(1911年2月)的《清华学堂章程》,学堂以进德修业、自强不息为教育之方针。其学科大致分为十类:(1)哲学教育类;(2)本国文学类;(3)世界文学类;(4)美术音乐类;(5)史学政治类;(6)数学天文类;(7)物理化学类;(8)动植生理类;(9)地文地质类;(10)体育手工类。其中,从中等科到高等科八年的课程中,皆有涉及法政的第五类学科。

但根据1911年9月6日的《游美学务处改行清华学堂章程缘由致外务部申呈》(宣统三年七月十四日),《申呈》后附经过修订的《清华学堂章程》在第二章第五条列举了高等、中等两科教授科目,高等科科目为:修身、国文、英文、世界历史、美国史、高等代数、几何、三教、解析几何、物理、化学、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生理学、法文或德文、拉丁文、手工、图画、体操;中等科科目为:修身、国文、英文、算术代数、几何、三角、中国历史、中国地理、外国历史、外国地理、博物、物理、化学、地文地质、手工、图画、乐歌、体操。根据这份上呈的拟修订《清华学堂章程》,高等、中等两科所修科目中并无法律。

1914年《北京清华学校近章》,学校以培植全才,增进国力为宗旨,以造成能考入美国大学与彼都人士受同等之教育为范围。高等科的文实两科必修科目中,亦有政治科目。但具体内容尚不得知。

图1-2-1 《高等科功课表》,《清华周刊》第255期1922年

1916年《清华高等科中西文课程表》的选修课有政治学、国际法。

依据1922年的高等科功课表,当时清华课程分为英文、方言、自然科学、数学、艺术、社会科学和国文七部,其中涉及法政的课程有两部,一是社会科学部的课程中,有余日宣开设的“公民学”和“比较法制”、魁格力开设的“比较法制”、江之昶开设的“劳动法”和“商法”;二是国文部的课程中,有陆懋德给二年级开设的“法制”。

依据《1924—1925年的课程表》,中等四年级共同科目中有“公民学”,其开设目的“在使学生知公民之责任。研究项目:(1)群众生活。分家族、学校及市区观察之。(2)市区之公益事件,如卫生、保安、观瞻、道德等。(3)工业社会之雏形。(4)中国中央省区、地方政治之组织及概况。并鼓励学生留心时事,及考虑现今中国之政治社会各问题。研究方法,有讲演、问答、讨论、报告等。”浦薛凤在其回忆录中提及在中等科设有“议事规则”(Parliamentary Law)一课,详述主席、发言、提案、辩论、表决、复议等程序,“此盖民主社会中人人应知应守之公正议事规则”。

依据1925年12月3日经教职员会议通过课程委员会议定的《民国十五年至十六年学程细目》(适用于旧制学生)和《1925年秋教员授课表》,社会科学课组仅有余日宣开设的“政治学及远东政治”和钱端升开设的“比较政治(中央及地方)”两门法政课程。

从这些略显零散的课程可知,留美预备时期的清华法政显然并非显学。究其原因,法律学与一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是息息相关的,彼时刚刚推翻清王朝,旋即陷入军阀混战,各路军阀政权交替无不打着立宪的旗号,短短十几年间,立宪之多超出正常,“法治”畸形,而“法律”一词难含褒义。按照蔡元培1923年的说法,北京官吏、议员堕落,阁员受军阀控制,法律是舞文工具,政治上毫无是非可言,只重利害,不要人格。大环境如此,能够将法律当作一门学问的人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王化成对这一时期课程情况做过简明扼要的概括:“民国十四年以先……当时学校亦设有二三关于政治学之课程,惟以办学目的,在求深造于国外,故课程性质,尽属基本浅显学科。”

第二节 学会与结社:法政思想的扩展

清华的教育是课内与课外并重。虽然留美预备时期在学校正式课程设置中没有系统法政教育,却并不妨碍法政思想在课外发展,校内已有很多涉及法政的社团,当时学生之所以积极发起和踊跃参与此类社团,一般出于对社会的关心和对法政的兴趣,从所成立各种社团来看,可以发现两个特点:其一,学校演讲辩论事业十分红火,无论校方还是学生都十分推崇,频频发起社际比赛、级际比赛以及校际演讲辩论比赛。其二,成立的法政相关社团很多,除了有名的大社团以外,校内还存在很多小社团,人数不必多,有对法政的共同兴趣即足以号召同人。比如王造时在清华读书期间,曾组织一个似学术又似政治或友谊的团体,叫作“仁社”,成员多为期同班的同学如彭文应、徐敦璋、罗纶、陈国玱、沈熙瑞等人;又如1919年9月,中等科四年级有几位同学感到专读功课太无趣味,想做点别的事来发展自己,酝酿两个月后成立了一个读书会,成员包括一九二二级之陈石孚(后得历史和经济学士学位)、时昭瀛(国际法硕士)和一九二三级之吴景超(社会学博士)、王绳祖(地理学硕士)等七人,这个读书会一年之后定名为“二十”(因在1920年成立);其三,在这些社团的成员中,有很多熟悉的法政人的名字:李迪俊、王化成、翟恒、张忠绂、梁朝威、张彝鼎、谌志远、王造时等,可以说他们的人生选择与这一时期经历是分不开的。

一、演说辩论盛况空前

图1-2-2 《学生奖励规则》,《清华一览》,1919年

清华的课外活动有五大目标:(1)以运动比赛培养学生的健全体格与男子汉气概;(2)以演说与辩论比赛来培养修辞、雄辩、领导能力、民主风范与以理服人的民主风格,及胜不骄败不馁的积极进取精神。(3)以自由开放的态度,培养学生的理性与独立判断精神。(4)以文学创造、音乐艺术心上、戏剧表演来培养学生的高尚品性。(5)以社会服务来表现对社会及不幸通报的同情与关怀。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人们认为演说辩论不仅作为一种表达方式,还与民主和领导力有密切关系,可能正是这种思想,使得演讲辩论在清华早期很长一段时间内既是官方热衷的大型活动,同时也得到学生们的积极响应,也有广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各种以练习演讲辩论为目的的社团,演说辩论遂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可谓盛况空前。

《学生奖励规则》所附奖品十四项中,就有如“国语演讲最优者胜者给予金质奖章”“英语演讲最优胜者给予金质奖章”“国语辩论团优胜者给予团体奖品一件”“各校联合英语辩论团优胜者给予团体银质奖品一件”“本校乙卯同学会赠英语辩论团银质奖章一件”等五项,占三分之一强。

(一)社团林立

当时成立的有关演讲辩论的社团为数众多,不完全列举如下:

“英文文学会”(The English Literary Association):1911年成立,目的在练习演说辩论和议会议事法,激发会员关怀时事,联络感情;

“法语社”:1914年4月成立,激发社员对法语的兴趣,提供练习的机会;

“文友会”(Literary Fraternity):1915年9月底成立,以练习英文演说辩论为目的;

“文学会”(Literary Junto):以练习辩论演说为宗旨;

“辞达社”:1916年10月成立,是中等科破除级界,最早开放于全科同学练习演说辩论的一个社团;

“辞命研究会”:1918年春由中等科“国语演说会”“辞达社”“演习辞命会”“竞进会”,改组合并而成;

“英语演说辩论会”(Chatter Box):1920年成立,每两星期开会一次,辩论演说相间举行。

这些社团虽有英文、法文、国语或其他不同侧重,但其基本目的和宗旨都是给同学们提供演说辩论练习机会,增进同学演说辩论水平。除自己练习以外,一些社团还会邀请校内教授和社会演讲名流作为裁判或指导,比如由新大一级学生在1927年初设立的“演说辩论组”,其中国语组就聘请余日宣教授指导,告诉同学们写稿、姿势和声音等注意要点。

值得一提的是“国语演说辩论会”,在当时学生演说辩论社团林立、缺乏系统的情况下,学校鼓励高等科学生成立作为本校学生练习国语演说辩论的总组织,即国语演说辩论会,1916年成立后经常组织校级比赛,各级均有辩论员,还邀请名人发表演说,比如1917年敦请北京大学教员胡适之博士到会演说。该会1919年以前主要有马绍良先生组织筹备,到1919年正式成立,罗隆基为会长,姚永励等为副会长。到1922年,施滉任会长,冀朝鼎任副会长兼干事,陈念宗为通信书记,魏毓贤为记录书记,此后该会每星期举行常会一次,年终还有“年终演说大会”。1922年四五月间,演说者先后有潘大逵、全增嘏、冀朝鼎、于德仁、陈念宗、汤爵芝等并由余日宣先生裁判。1923年4月,因冀朝鼎久病未愈,无人主持,新举会长潘大逵。

(二)开高校演说辩论竞赛之风

清华的演说和辩论比赛数量和形式众多,除社团内部练习比赛外,学校设立演说辩论委员会,负责定期举办校内之级际比赛、社际比赛和校际比赛,并且往往先在各级举办演说辩论比赛,分别选出演说和辩论代表,参加全校比赛,校内的比赛可以持续两个月。清华对于演说辩论的重视,开当时北京高校演说辩论之风。

按照苏云峰先生的说法,1912—1919年是清华演说辩论之兴起与极盛时期。根据潘大逵先生(法政学生)的回忆,清华举行演说比赛,是从1914年开始的,获得冠军的有陈达(1914年)、何浩若(1920年)、罗隆基(1921年)等人,也包括潘大逵自己(1924年);1924年的清华校队,由闻齐(闻一多的三弟)、王仕倬和潘大逵组成,与南开对阵,地点在清华,清华为正方,获得冠军。

获得1924年清华国语演说比赛第一名的潘大逵对当时学校演说辩论情况如此回忆:

我担任过国语演说会会长及课外活动委员会主任。我何以会对演说发生兴趣,这应归功于同班学友施滉的诱导。施滉是云南人,因有川滇黔三省是一家之说,我们可算是大同乡,故常有来往。他鼓励我练习演说,要我满怀信心、勇气十足地报名参加竞赛,结果,我居然在1924年获得我校国语演说比赛的第一名。闻齐(闻一多的三弟)得第二名。我的题目是“学生自治的真价值”。

辩论比赛规则如下:

(一)辩论员每人至多不得五分钟。惟组反组可以自择。(二)辩论之材料需自出心裁。(三)除每级之各级辩论员三人外。高等科同学均可参与。(四)裁判员及评判法。

图1-2-3 演说初赛对阵表,《清华周刊》第162期,1919年

综观当时清华的演说辩论,可以发现两大特点:第一,演说辩论的题目不乏与法政相关,比如“如何使中国之共和成为永久的制度”“共和政体不宜于今日之中国”“中国现阶段的改革政治应重于社会”“Resolved that China Should Join the League of Nations to Perpetuate Peace”“Resolved that China Should Withdraw from the League of Nations”“Resolved that Japanese capital should be given concessions for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of Manchuria”“中国之内政问题及解决之道”“中国于欧战后应加入万国和平会以促进世界和平”等。第二,在这些比赛的参赛者乃至优胜者以及裁判员中,常常可以看到清华法政人的身影,比如:何穆、何义均、张汇文、张彝鼎、苏宗固、罗隆基、浦薛凤等。在1923年5月的英语演说决赛中,裁判员为魁格雷博士及清华旧同学张福运先生。在1919年的中等科联合辩论次赛中,题目为“欧战结局后世界永久和平必能实现”,李鹤龄、钱昌淦为正组,张治中、翟桓、段茂澜为反组;安绍芸、张忠绂、全增嘏为正组,潘光迥、杨世恩、闻齐为反组。在1922年底学校举行的级际国语辩论中,大一有翟桓,王化成,高二有王造时,均为法政人。为了锻炼自己这方面的能力,浦薛凤曾学一位希腊演讲政治家,把小白光滑的石子,放在口中,天天去西院溪旁练习演讲,颇有成效而选入了清华学校的辩论队。在美国翰墨林大学求学时,还得到全校演讲比赛第一名;另一位法政人冀朝鼎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学习时,在芝加哥大学旁边有个华盛顿公司,每到星期天,那里都有自发的群众集会,可以自由在会上演说、辩论各种政治与社会问题,冀朝鼎几乎每星期天都去,经过长期的实践,冀朝鼎的演说才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二、政治学研究会

政治学研究会由清华高等科同学十人组织成立于1920年。该会以“纠合同志,公共讨论及研究而切有关于政治之问题及学理,一为扩充公民智识提倡公民责任,一为将来肄业专科中预备起见”为宗旨,以讨论会、请名人演讲政治学理及各国政情、法庭模拟演习、实地参观政治等方式展开活动。

其会员亦多为未来之法政人,有如:吴国桢、浦薛凤、胡敦元、翟桓、李迪俊、张忠绂、王化成、梁朝威。1922年该会举行选举,吴大钧当选为队长;李迪俊当选为书记;周思信当选为会计;刘锡嘏当选为摄影干事。

政治学研究会经常邀请名人来校演讲。1922年10月中旬请饶孟任讲《论国宪中省宪之商榷》。1926年4月在工字厅开迎新大会,有新会员30人,请钱端升教授演讲《国际联盟与罗加纳会议问题》,5月办3次演讲会,主题分别为国际交涉方法、使馆组织和欧洲外交大概。1927年12月1日拟请《北京导报》(Peking Leader)主笔Mr.Clark讲《英俄关系》,和《顺天时报》主笔讲《中日关系》。研究会讨论的话题多与法政相关,比如“国际联盟(Lague of Nations)之组织”“The Government of China”“中国政党之过去历史及现在情形”“Plato的政治理想”“Aristotle的政治理想”。1921年4月出版《现今中国之内政与外交》一书。课余还举办参观外交部、英美使馆和有关研究活动,编制政治书报指导等。

图1-2-4 政治学研究会各人之研究题目和研究小组,《清华周刊》第255期,1922年

为发挥团体优势,政治学研究会还分工合作研究某一专题。1922年的制宪问题,是国人议论的重要话题,政治学研究会对此给予特别关注,全体会员分若干组,每期研究各国宪法的一部分,将其结果或疑点报告或提出来。政治学研究会的研讨活动在各会员的论文题目中,有:李迪俊——中国政党发达史;王化成:Chinese Politics Since 1912;在分组讨论宪法中,甲组——研究关于中央政府者,李迪俊(主席)、王化成、梁朝威等;乙组——研究关于地方政府者,翟桓(主席)。

三、两相对峙:唯真学会与大江学会

清华1920级以前,学生中没有什么小团体。1921年以后的几级,才开始有组织地讨论政治话题。经过五四运动,在学生中逐渐形成了两个方向、两条路线的组织,一是唯真学会,一是大江学会。“唯真学会”主张社会改造,“大江学会”不主张社会改造。虽然都是学生社团组织,但大江学会与唯真学会差异巨大,在校园内均有一定影响。两个团体,一左一右,成为清华学生运动中的两个核心,两相对峙。

(一)唯真学会

唯真学会的前身是“暑期修业团”,1918年7月,由施滉与冀朝鼎等组织成立,旨在响应和宣传新文化运动,成为清华第一个进步社团,出版杂志,宣传新文化,冀朝鼎为团长。“暑期修业团”出过《修业杂志》,提倡白话文和文字改革。何永吉有篇主张“牠”字(即“他”“她”之外,再加一个中性的“牠”)的文章发表在上面。还翻译过托尔斯泰的文章。封面题签是到北大请蔡元培题的,可见已跳出清华大门。这个刊物出了二三期即停止。“修业团”在施滉加入后,改组成“唯真学会”。

图1-2-5 唯真学会成员集体照前排左1徐永瑛、左4冀朝鼎、左6施滉

1919年12月25日“修业团”开年终俱乐会时通过决定要把章程全体推翻,重行改造,新大纲决定之后,修整后的学会更名为“唯真学会”,宗旨是“本互助和奋斗的精神,研究学术,改良社会,以求人类的真幸福。”主要观点是寻求真理,真理所在,即趋往之,由于寻求真理的关系,无形中倾向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唯真”对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比较重视,其活动内容在清华校园各会(社)中,显得更深刻、更实际、更具可行性。学会组织会员创办平民夜校,参加生产劳动,深入到人力车工人、赶毛驴车的农民等最下层的劳动个体中调查研究,对会员要求做到不抽烟、不喝酒、不嫖、不赌等“八不主义”,《清华周刊》对“唯真学会”的活动给予“成绩很好,很勇敢”的评价,应该承认这也是当时整个学校给予的评价。

唯真学会于1920年10月2日召开第一次常会,会员共六人,徐永煐,周先庚,梅汝璈,何永吉,冀朝鼎,施滉,施滉任会长。当天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甲)公认以后的“唯真”为品学互助的团体,作会员精神上的中心点——这是他们的新观念。

(乙)会务暂分为两种:

(一)会员实行行检上的互相砥砺

(二)学问上之互相砥砺

(丙)每礼拜开一次会。

行检上的互相砥砺:会员之间相互进行德育上的批评和智育上的帮助,虽然德育上的批评可能让会员感到不好意思实行,容易引起意气上的争执,但不过是一时气愤所致,争执过后大家的感情照旧,“还是梁山泊上的弟兄,愈打愈亲热的样子”。

会友彼此批评,皆能开诚尽言,一发不苟。如会友中有会食时态度不佳等处,均被批评及之,具此种不苟精神,诚不枉以“唯真”令名也。

学问上之互相砥砺:唯真学会围绕学术研究进行了一系列活动和尝试,包括:(1)分科研究,就是会友两人以上可以自由为一科研究学术,后来又把会友分作几组去读书,想把读书心得拿来做开会报告,后因大家繁杂事情过多,几乎没有实行。(2)讨论问题,是实现该会宗旨的较好手段,就好些问题展开过讨论,后因同学们对这件事情不很有兴趣,所以没有一个问题得到完满的解决,但这种共同讨论的精神还是为当时的学生赞同的。(3)刊布出版物,第一本出版物于1920年上半年出版,名为《唯真》,创刊号内容大致说明该会历史及组织并有读书心得等文字。

赴粤滇考察:1924年春,会长施滉与会友徐永瑛在寒假漫游粤滇,返校后学会在高等科学生接待室为两位接风,冀朝鼎为当晚主席,除两名会友外出辩论外,其余都列席会议。下面为《清华周刊》上记载的当晚情况:

主席请二君报告其二月来游历之观感。旋以此种办法过于拘谨,且二君又无准备,遂改为自由问答。一时万问骤至,二君遂为众口之的。但能对答如流,毫无难色,真所谓“士别三日当拭目相待”也。是晚徐君所谈多为广东情形,施君所谈者则为云南情形。二君皆饱吸西南空气,其言论观察与吾辈久处腐败之北京者迥然不同。旧友重逢,只恨时光易逝。七句半钟一鸣,会友遂恋恋而散。

赴粤拜访孙中山、李大钊:清华学校对留美前的学生都要安排时间和资金让他们回家探亲或游览,1924年1月,施滉、徐永煐等利用这个机会南下革命策源地广州,向敬仰已久的李大钊和孙中山,寻求个人人生、中国革命前途、国家统一等重大问题的指点。施滉、徐永煐、何永吉三人代表“唯真学会”到广州拜访孙中山先生。孙中山和他们谈了两个多小时,鼓励他们要努力学习,以俄为师。同年,在他们出国前夕,又曾去向李大钊请教。在与李大钊的交谈中,他们对共产党开始有所认识,李大钊叮嘱他们要注意了解美国的社会情况,特别指出留学生应该注意一切为了祖国,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学习对人民有用的知识。

(二)“超桃”组织

1923年初,施滉、冀朝鼎、徐永煐、胡敦源、章友江、罗宗震、梅汝璈和女师大附中学生罗静宜八人,在唯真学会内部又成立了一个名叫“超桃”的秘密核心组织。“超桃”,即超过桃园结义的意思。针对当时清华学生中“科学救国”“教育救国”等思潮,秘密宣誓要以“政治救国”。“政治救国”是通过政治途径来改造社会,是“超桃”的一项原则,另一原则是强调拥护孙中山,这是针对当时国民党内许多人不尊重孙中山而发。(清华同学中不少北方官僚的儿子,也不把孙放在眼里,所以在校内也需要强调尊重孙中山)。“超桃”是秘密组织,他们强调集体主义精神,有严格的纪律,大家维护施滉为领导,“超桃组织”一直存在到会员大部分都参加了共产党为止。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其成员组织参加了“五·卅”运动,支援北伐战争,还组织了留美学生和华侨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军阀等各种活动。特别是1923年秋,施滉被选为清华学校学生会会长后,“超桃”在清华各类学生活动中起着核心作用,使学校的学生工作出现了新局面,该组织在当时清华学生的进步活动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1925年暑假,“超桃”成员徐永煐、罗静宜等陆续到达美国。9月,由施滉主持,在旧金山伯克利召开了“超桃”在国外的第一次会议。会议交流了国内“五·卅”运动的情况和美国共产党、工人支持中国革命斗争的情况,分析了国内形势,把共产党和国民党的主张进行了反复对比,决定加入共产党。这次会议是“超桃”由爱国到追求共产主义的转折点,也是他们在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施滉、徐永煐等加入美共,冀朝鼎1927年2月代表美国反帝大同盟参加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全世界反帝大同盟大会时由廖焕星介绍加入共产党,他们成为中国留美学生的第一批共产党员,于是成立了一个中国支部,由美共领导。随后“超桃”宣布解散(“超桃”中人,只有梅汝璈一人未加入共产党)。

(三)大江学会

大江学会的前身,是通信小组。1923年春,清华1921级和1922级留美同学中逐渐形成了两个通信小组。前者有闻一多、吴泽霖、罗隆基、钱宗堡、浦薛凤、沈有乾、何浩若等,后者有闻亦传(闻一多的堂哥)、时昭瀛、潘光旦、刘聪强、陈石孚、刘昭禹等。通信小组的主要活动是“互相通信,报告消息,讨论问题”,以便“在这干枯孤寂的留学生活中加进一点新兴趣、新精神”,同时体现“清华底合作精神”。通信团体的成立反映了留美青年学生对当时留学生颓唐风气的担忧,反映了当时这些留美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意识。

中国内忧外患不断加深的年代,在外求学的青年学生饱受祖国沦丧之痛、遭人鄙视之苦,随着“一战”之后华盛顿“九国公约”的签订,形势趋于严峻,通信小组成员也经受着内心剧烈撞击。在此情形,大家一致赞成建立一个组织,以保持青年学生的爱国传统。1923年6月14日,罗隆基、吴泽霖从威斯康星赶至芝加哥,就此事与闻一多、钱宗堡、刘聪强、何浩若、浦薛凤等交换看了法。起初,他们打算成立“新清华学会”,并商定在麦迪逊的夏令会上正式建立。

9月9日下午,清华留美同学会中部年会在麦迪逊举行,闻一多担任书记,罗隆基、刘聪强、何浩若、浦薛凤、闻亦传、时昭瀛,以及刚刚抵美的1923级吴景超、孔繁祁等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主题为“清华大改革案”,内容涉及改组清华董事会、组织清华基金调查委员会、校中中美职员同薪同待遇、教材应选择关于中国的材料、对清华驻美监督处意见、《清华周刊》改革等问题。上述讨论,为志同道合者建立新组织作了必要准备,不过也许并非所有与会者都赞成成立团体,正式成立的组织没有用“清华”二字,而是定名为“大江学会”。

一般意义上的“学会”专指学术研究而言,大江学会则已性质近于政治。这一点,从1924年2月24日罗隆基致施滉的一封信中可以窥知。信中解释说:大江学会的宗旨为“本自强不息的精神,持诚恳忠实的态度,取积极协作的方法,以谋国家的改造”。该信强调说:大江学会决非社交式的盟社,因为“社交式的盟社是不讲主张的,我们是崇奉一定的主张的。社交式的盟社,是要升平日互相提携的,我们是要改造中一同奋斗的。简言之,前者主共安乐,后者主共患难”。从这一点看,大江学会确有向政治组织发展的端倪,然而,它却有意强调大江学会不打算成为政党。信中声称他们不反对政党,“并且承认政党为政治生活上应有的活动”,只是鉴于“政党的范围是限于政治,大江决不限于政治的活动;政党改造的手段是要争立法院的多数,掌行政部的全权,我们的手段决不限于此”,故而“今日的大江必非政党的性质”。

大江学会的代表人物是罗隆基、何浩若、时昭瀛、潘光旦、梁实秋、闻一多。会员多为1921、1922两级,1923级也有一些。冀朝鼎认为“他们标榜国家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苏联。由于讲国家主义的关系,也反对国民党,但就是不反对帝国主义,颇有点像曾琦、左舜生的青年党,但不完全一样。”以客观看,这些青年知识分子,却是由于受到“外抗强权内除国贼”的激励,方鼓吹国家主义的。这些人提倡国家主义,是基于真诚热烈的爱国情绪,而非出自意识形态的分野。

当时留美学生中唯真学会的代表冀朝鼎回忆:

在旧金山会议上决定一边念书,一边活动。我们先后分别参加了美共领导的反帝大同盟。同时我在中美,他们在西美华侨中进行支持国民党和北伐的活动。这时,因为政治形势的迅速发展,在留学生中引起很大的变化,在如何对待国民党的态度问题上,标志着留学生政治上的分化,不久展开了一场大辩论。这年在芝加哥举行留学生大会,罗隆基从纽约赶来参加,亲自领导“大江”派的活动,参加辩论,反对国民党,和我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论战的结果他们失败了,会上三分之二的学生选举我为芝加哥学生会的会长。

虽然政治立场迥异,但“唯真学会”与“大江学会”都是清华法政学子针对当时国家积贫积弱的状态而做出政治上的探索,是清华法政人民族责任感的彰显。

第三节 清华学生会“学生法庭”——学生自治与司法独立的试验场

清华学生会作为校内的学生自治组织,其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渐变过程,最终形成于“五四运动”之后。在清华学生会成立之前高等科已有学生法庭,因而准确地说,高等科的“学生法庭”早于清华学生会存在,作为全校性司法机关的“学生法庭”则在清华学生会成立之后才逐步设立。

一、高等科学生法庭

1921年6月,《清华周刊》刊登《试办清华学生法庭的章程》,计32条,均按实际法庭之结构及程序设计,先在高等科试行。法庭权限为“判决条件及拟定惩罚陈报本校校长”,分初级及高级二庭,各以检察审判二部构成,初级庭审判检察人员均由学生选举产生。初级庭受理案件包括高等科学生间争执、高等科学生违反本校校章事件由学生告发或由法庭检查部自行起诉者,不受理匿名控告。高级庭专受理所有不服初级庭判决而上诉案件,其审判人员改为由校长临时聘请教职员三人,其余由初级庭人员充任。

检察审判人员就职均需宣誓如下:

检察长/员就职誓词:

余誓以至诚,缺据事理,敬行检察长/员之职务。此誓。

审判长/员就职誓词:

余誓以至诚,不偏不倚,敬行审判长/员之职务。此誓。

据该章程可知,学生法庭宗旨有三:一是提倡学生自治,二是灌输法律知识,三是辅助校章实行。(《试办章程》第一条)学生法庭虽是学生自治的产物,但毕竟有赖于学校当局的推动和承认,因此有其局限性,比如学生法庭有判决权但无执行权,“若斟酌轻重执行惩罚等事,均应听凭校长核办。”(《试办章程》第二条)此一与生俱来的缺陷或者即决定了学生法庭此后的命运。

二、漫长酝酿:作为学生会“司法机关”的学生法庭

1919年12月,清华学生会由“五·四”期间清华学校各会、社组织起来的学生代表团更名而成。最初,清华学生会仅有评议、干事两部,其功能分别相当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随着学生们自治意识越发增强,以及三权分立思想的深入,频频有人呼吁在学生会内部成立“学生法庭”作为司法机关,关于是否设立“学生法庭”的讨论遂十分热烈。

从《清华周刊》上即可见其一斑。自1918年第133期《清华周刊》开始,就有孟宪承发表题为《学生法庭之真义》的评论文章,之后关于学生法庭的文章频见,比如陈念宗《学生法庭》,动生《学生自治与学生法庭》,王造时《学生法庭试行的研究》,傅正《清华斋务处与学生法庭》。

图1-2-6 罗隆基:《我的态度和主张》,《清华周刊》第235期

1921年,罗隆基在就任学生会评议部的主席时发表演说《我的态度和主张》,呼吁通过学生法庭的设立:

我认定清华学生大多数是赞成有法庭的;是赞成现在就要有法庭的,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主张:“清华学生法庭在最短的期间以内决定设法请大家通过并成立。”

我对这个问题,既采取激进的方法,下列二事亦愿附带的向一部分少数反对学生法庭的人声明:

(一)司法独立。学生会的职员不能被举为法庭的职员。疑我想借此满出风头者,可以少安毋躁。

(二)法律平等。我觉得我自己的道德品行是很薄弱,实在要拿法律来范围我自己的行动。我预备了做个作法自毙的商鞅。说我道德品行不配讲自治的人,请少安毋躁。

学生们讨论的话题从是否需要设立学生法庭到应如何设立,更有关于学生法庭性质之深入分析,在校园内造成出巨大声势。

三、宣告成立

尽管有一批推动学生法庭成立的积极分子,学生法庭仍经历了一些周折。“学生法庭章程,业经委员会逐条讨论通过。决定由评议部将草案提交大会通过后,始生效力。”而1920年评议部的讨论结果则是多数认为根本不必有法庭,遂否决设立法庭原案。最终在1922年3月23日,学生法庭始宣告成立。清华学生会因1922年添设学生法庭而组织更为完备,“以全校而论,学生会俨如中央政府,评议部为立法机关,干事部为行政机关。而最大缺憾,则三权分立之自治,学生会尚少一司法机关。该会有鉴于此,于学生法庭,极力提倡,积极筹备,竟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告厥成功,而三权分立之自治,毕竟实现于清华。刻下学生会评议部有评议员四十八人。学生法庭采用新大陆司法制度。审判部用陪审制,现有审判员三人,检察部检察官三人。”

1923年《清华周刊》刊载《清华学校学生会章程》,是当时实际运行的版本,其中有关“学生法庭”一章摘录如下:

图1-2-7 学生法庭

第六章 法庭

第四十条 本庭以辅助学校管理完成学生自治为宗旨。

第四十一条 本庭采用单级审判制。

第四十二条 本庭以审判检察两部组织之。

第四十三条 本庭审判部设审判员六人书记私人干事四人,检察部设检察员六人书记私人。

第四十四条 本庭审判员先由评议部选出十二人,然后由全体大会于十二人中决选六人,审判长由审判员互选之。

第四十五条 本庭检察员先由评议部选出十二人,然后再由全体大会于十二人中决选六人,检察长由检察员互选之。

第四十六条 本庭书记及干事由各部提交评议部通过之。

第四十七条 本庭职员任期一年,并得连任,其在任期内辞职者须经评议部通过,遗缺以次多数补充之。

第四十八条 本庭职员有行为不当或判决不公时由全体学生十人或评议员五人以上推出弹劾案,于评议部经评议员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之通过即当解职,遗缺依法补充之。

第四十九条 本庭职员不得兼任评议员及干事部各科科长。

第五十条 本庭职员被告时在被告期内停止其职权,照普通会员一律审判。

第五十一条 本庭审判部受理下列案件,除关于学生会章程外,其余被告不愿由本庭处理者听之:

(1)受理学生个人间争执案件;

(2)受理学生团体间争执案件;

(3)受理学生个人与团体间争执案件;

(4)受理学校提出检察部起诉学生违犯校章案件。

第五十二条 本庭不受理下列案件:

(1)匿名控告;

(2)被告非学生。

第五十三条 本庭检察部受理下列案件:

(1)学生方面提出案件;

(2)非学生方面提出案件。

第五十四条 本庭检察部得自行检察并起诉。

第五十五条 本庭判决案件根据校章及学生会章程违犯校章者由校中处决执行,违犯学生会章程者由学生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庭解释学生会一切章程之疑难。

第五十七条 本庭细则由本庭自定交评议部通过之。

《章程》规定“本庭采用单级审判制”(第四十一条),但根据后来《清华周刊》所记述学生法庭审判案件的实践,不服判决可提出复审。

上星期一所审张毓昆君归校逾期一案,已经学生法庭判决无罪。嗣经检察部于上星期三下午五时提出复审。由被告辩护人何浩若君出庭申辩,写来法令全书,认定此次复审,证明此次复审,不合法律。被告不能承认。于是双方皆在法律问题上,往返辩驭。相持一时之久,由审判员认定此次复审,被告无故缺席。按法上有第二次复审,如再不到时,即认为有罪,任审判员斟酌定罚云。

四、小试牛刀:第一次开庭前后

学生法庭成立之后,旋即审理了张毓昆归校逾期一案。

学生法庭:组织清华学生法庭一案,自经全体同学通过后,学生会即积极筹备成立。闻已决定本月十五日下午为清华学生法庭正式成立时期,届时除审判员检察员正式宣誓外,拟请名人如董康、罗文干、刘崇佑等先生来校演说。闻校中当局对于此事亦十分注意。学生法庭章程已由王代理校长送呈外交部及董事会立案。而斋务长陈先生亦极事赞助。校中并已代审判员检察院缝制法庭所用衣服并筹备一切法庭布置云。

当时判案盛况空前,许多学生现场旁听,“开幕时到会听名人演讲的很多,健忘的人恐怕要记不清楚当初投票表决的时候,究竟有一百几十几个人赞成的。

翟桓发表《旁听学生法庭第一次开庭后》,详细描述学生法庭初次审判的情况,指出学生法庭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章程需要进一步修改、审判长在开庭时错误征求被告对陪审员选任的同意、检察部与斋务处关系需要厘清、观众需注意观看秩序等等问题。尽管这次开庭程序多有瑕疵、各部人员职责尚不熟悉、各种关系尚待厘清,但总体来说,这次开审是“学生自治”和“司法独立”观念的第一次实践,其标志性意义自不待言。

旁听学生法庭第一次开审后

翟桓

学生法庭已经成立了,至于他应不应成立我现在不必说,可让历史来证明。至于他的组织法也有许多很不妥的地方,当时评议部因为法庭急要成立,所以经董事会通过后之学校修正章程也无异议的通过了。我现在不是批评学生法庭章程,关于此点暂不多说。不过希望大家把章程再拿出来研究研究以为他日修改之预备。

这次的开庭很使一般人不满意。第一个大错误便是审判员请陪审员的事情。当被告辩护人起立质问陪审员为何不先得被告同意的时候,审判长居然回答应当在开庭时候征求被告的同意。我不知他根据那一条法律居然大胆若此?试问当时若是被告不同意,是不是临时在旁听员中找人补充,抑是即时宣告退庭?这岂不是大大笑话!况且征求被告同意时,应当把各陪审员的姓名年级大概说明一下,让被告有思索的机会然后才能答应同意于某某或不同意于某某。今审判部事先不能使被告知道陪审员是谁,临时征询被告同意,那么,到底被告应当根据什么说同意或不同意?征诸情理亦未免太说不通了。

细则没公布以前就不应当开庭,开庭后又做出这种不合情理的事情,更是荒谬绝伦!被告既然宣告无罪,那是无话可说,假使宣告有罪,大可到高级庭提起上诉。

此次的案件是斋务处转过来的。检察部既替斋务处说话,检察员便是斋务处的大律师。如此看来,斋务处到更清闲了,这倒可贺得很!这是修正后的章程上定的,当然不能责备检察部。不过检察部也还有检察的责任。不能说斋务处叫检察部辩护什么,他们就恭手从命。难道斋务处一向允许学生补假,诸位检察员还不知道么?此次斋务处的矛盾已经被告辩护人当场指出,斋务处的感想若何,我虽不得而知。不过看斋务处代表居然说出:“……我不大清楚……”而最清楚于这件案子的人竟坐在旁听席中一言不发,我实在莫名其妙!我很希望检察部以后接受案件的时候也得先看一看那个案件有无接受的必要。如果年幼同学口角,斋务处也要交学生法庭办理,试问要斋务处到底有什么用?斋务处随便找出学生几个错儿交给学生法庭这便算尽了斋务处的职务么?我一方面劝检察部要尽检察的职务,不要尽做斋务处的机器;一方面我更要劝斋务处能真心地实行刘崇佑先生的几句话:“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要知学生法庭的“热气烘烘”,亦大非学校之福啊!

那天开庭的时候干事明明白白地招呼大家不要鼓掌,而陪审员报告无罪的时候,仍是拍手而起。盖人当情感极浓挚时每不能自制其言。我也是拍掌人之一;其实我和被告并不认识,我也没想到被告时有罪与否,心中只觉得被告是可怜,检察员是残忍,审判员是冷酷!故“无罪”之声既出,不禁心花之怒放,掌声随之而起矣!这正是人类同情心的表现,慎毋谓旁听者健忘。我以为这一阵掌声却是有意识的,同平常欢迎名人登坛演讲的拍掌声大大不同了!

我很希望同学以后如能存着“告人是自卫”和“被告是耻辱”的心理,便是学生法庭之大成功;如同学借学生法庭互相复仇的工具,那便是它的大失败!

五、惨淡运行、逐渐消弭

学生法庭之成立一波三折,其运行则是困难重重。从其首次开庭起,改良学生法庭的声音便此起彼伏。

“学生会:法庭委员会报告改良法庭意见;法庭简章交大会表决,不能召集时,得发票表决。”“改良学生法庭委员会:该会已于上星期三将清华学生法庭简章修改完竣提交评议会裁决。”

《清华周刊》第294期(1923年),施滉发表《今年的学生法庭》,介绍了该年学生法庭与以往不同的几个方面,例如陪审制改为审判制,还有人数、职权、检察部权限等的不同,并指出法庭有权并不影响自由。

《清华周刊》第九次增刊(1923年6月)刊载《学生方面一年来课外作业记》,“学生法庭:本学年学生法庭职员,迟至去年十一月初始行选出。审判部为施滉、张忠绂、冀朝鼎三君,检察部为李迪俊、胡毅、何鸿烈三君。”

学生法庭实际审理的案件在成立之初的一年内颇有几件,然时间一长,热情消退,学生法庭的处境每况愈下。

图1-2-8 关于学生法庭改良的提议,《清华周刊》第260期

图1-2-9 1923年学生法庭成员,《清华周刊》第九次增刊,1923年6月。

誌学生法庭:学生法庭自本期以来,表面上似极沉寂,实则案件亦颇有数起。如某同学与中科厨房冲突案,某同学私用他人被褥案等,期初皆不认错,及后闻斋务处将移交法庭,彼等以不远当众被讯,随皆供认不讳。在法庭方面,今岁所采的态度是:不远多开正式庭讯,拟仿Aribitration Court制,从事于布局形式informal的调和与判决云。

《清华周刊》上关于学生法庭的报道也越来越少,1923年之后几乎没有,由此可见学生法庭陷入困境。学生法庭历经波折,终因实行效果不佳而被取消,可谓其兴也勃焉,其衰也疾焉。

第四节 出版物:《清华周刊》

《清华周刊》于1914年春创刊,是学生自主主编的刊物,以“促进三育之进步,扩大清华之荣誉,培养完全国民之性格”为宗旨,内容含校闻、知识、学术与思想,包括言论、文苑与小说等。它为许多人文、学术和法政方面的领导人才提供了成长的平台。历任《清华周刊》总编辑之中,有罗隆基、浦薛凤、梅汝璈、彭文应等法政人,主要撰稿人之中法政人亦占相当比例。1925年以后,《清华周刊》上更是大谈政治,法政人在其中的身影更为活跃。下列一表,为法政人在清华留美预备期及留美读书时期发表于《清华周刊》上的文章,数量众多,内容广泛,有国文课程作业,有翻译外国小说,但更多的是对当前局势的看法和政治评论意见,可为早期清华法政人关心时局、敢言善辩的印证。

表1-2-1 留美预备期法政人在《清华周刊》发表文章概况

注:该表根据清华图书馆所藏《清华周刊》整理。

《清华周刊》也是当时师生讨论校务的平台,唐悦良、余日宣、陆懋德、燕树棠、胡道维、萧公权、王化成等在回校任教时期亦发表不少文章,或涉教学,或论时政,或为学术。如余日宣《清华课程问题的我见》、胡道维《多元政治论》、燕树棠《公道与法律》、萧公权《晋代反政治之政治思想》等。

第五节 爱国运动

清华由美国所退庚款而来,美国原想通过这种方式“从知识上与精神上支配中国的领袖”,“使类似(义和团运动)的事件难以再生。”由于退还庚款受到严格监管均投入清华学校,因而清华初期资金充足,教学条件优厚,这些都使清华成为当时国内高校中十分独特的一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这些关注中,对清华崇洋媚外的担忧和批评声音甚为强烈。无论外界如何质疑,清华学子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热情是不容置疑的,在历次爱国运动中,清华学子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知识分子对国家的责任。

一、“五四”运动

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北京城内十几所学校3000余名学生游行示威,并火烧赵家楼,痛殴章宗祥。“五四”运动由北大首先发起,清华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参加得迟了一些。当日下午,城内消息传到清华,使得远离市区偏僻闭塞的清华园沸腾起来,学生们义愤填膺,怒火中烧,当日晚,高等科二年级学生闻一多连夜赶写了岳飞的《满江红》并贴在饭厅门口,以表收复失地的决心。

次日,清华学生召开会议,当场一致通过了三件事:(1)与北京学生采取一致行动,宣布从即日起罢课;(2)组织成立“清华学生代表团”;(3)派代表与北京各校联络,互通声气。下午,各校学生在北大法科召开全体联合大会。清华派代表黄珏生等参加,并当场宣布:“我校僻处西郊,(昨日)未及进城,从今日起与各校一致行动。”

7日,清华学生代表团正式宣布成立,当日出席代表共有57人。代表团负责的事务有组织游行演讲,派代表往各省联络,派代表会见各国公使,致电巴黎和会要求主持公道等。

9日,清华校园内挂半旗,各处电线杆上都贴着“勿忘二十一条!”“还我青岛!”等标语。全体同学在体育馆举行了“国耻纪念会”,会上决议通电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要求拒绝签字。全体同学庄严宣誓:“口血未干,丹诚难泯,言犹在耳,中岂忘心。中华民国八年五月九日,清华学校学生,从今以后,愿牺牲生命以保护中华民国人民、土地、主权,此誓。”散会后,还在大操场上焚烧了校内的日货。

“五四”游行大示威后,城内高校很多学生领袖被反动当局逮捕。各校代表应清华学生代表团的邀请,聚集清华工字厅内开会;决定为了营救被捕同学与扩大“五四”影响,各校组织宣传队立即上街进行宣传活动。6月3、4两日,各校共出动了几千学生上街宣传。清华同学也组织了“救国十人团”和18个宣传队(每队有5~10人)奔赴城内开展反帝爱国演讲。清华在6月3日有100余名同学进城演讲,被捕达40余人;4日进城演讲人数增至160余人,被捕者近100人。学生的爱国运动获得北京各界人民和上海工人的支持,宣布罢市罢工,下午北京政府迫于压力同意释放学生。学生的运动一直坚持到6月8日。后来6月28日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对德和约上签字,“五四”爱国运动取得胜利。

潘大逵在其回忆录中对“五四”运动有如下记述:

在这场运动中,清华的代表人物是罗隆基、陆梅曾、陈长侗、何浩若等人,我们这些低年级同学,只是听候指挥,跟着游行,宣传、呼口号,随他们的行动而行动。记得“五·四”当天,校中除少数几个学生领袖外,并未发动全体同学参加游行,这当然是由于我校离城太远,消息失灵,因而准备不及。但在以后几天及延续到六月、八月的游行示威,我们清华学生都是踊跃参加了的,有的同学且被捕走,但皆不过数日即行获释。从清华园入城,尽管有一站火车,可是一因人数多,再因开车时间也不合适,所以我们每参加游行,就得要半夜起床,洗了脸拿起冷馒头就步行出发,及至通过西直门到达天安门广场时,往往还是迟到。在“五·四”以后的几次游行示威中,我曾于东安市场作爱国反日宣传,站在板凳上讲演,并高呼“拒绝和约签字”“誓死争回青岛”“打倒卖国贼”“抵制日货”“废除二十一条”等口号。此一运动不旋踵间已弥漫及于全国。即在北京,亦有更多的群众受到机动,愤然而起,纷纷投身于运动之中,眼见星星之火,势将燎原。反动当局鉴于形势严重,镇压不了,只得于5月7日将“五·四”当天扣捕的几十名学生全部释放,究其用心,不外是想把局面缓和下来。

然而运动并未就此结束,学生还是继续罢课。到了6月,更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学联,声势益见浩大。在运动中,青年学生们政治觉悟大大提高,精神奋发,斗志昂扬,人人作反帝反封建的急先锋。这时一些爱国忧时之士,认为只有“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才能救国救民,于是“德先生”与“赛先生”的口号一时响彻全国,高入云霄。爱国团结的旗帜四处飘扬,民气尤多奋张。这些可喜现象,都应视作是“五·四”运动的胜利。

五四运动对于清华的震撼是巨大的。五四以前,清华学生的政治兴趣较为淡薄,对国家大事未显示关切,校内政治活动极少。而五四运动中,同学们的热情却很高涨,尤以法政人最为积极活跃。当时由冀朝鼎带着一个小队到西城宣武内城绒线胡同附近演讲,被军警拘捕,送往北大三院,关了三天。五四以后,革命的火种在清华园悄悄点燃了。

二、“三·一八”惨案

1926年3月12日,冯玉祥的国民军与奉系军阀作战期间,日本军舰掩护奉军军舰驶进天津大沽口,炮击国民军,守军死伤十余名。国民军坚决还击,将日舰驱逐出大沽口。日本竟联合英美等八国于16日向段祺瑞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撤除大沽口国防设施的无理要求。3月18日,北京群众五千余人,由李大钊主持,在天安门集会抗议,要求拒绝八国通牒。段祺瑞下令开枪,当场打死四十七人,伤二百余人。清华学生参与了此次行动,并有学生丧生,令全清华愤怒。张彝鼎以其亲历撰文特为记述:

十八日惨案之经过

张彝鼎

国务院门口的惨剧发生以来,已经一周了。校内外人士或有不明了本校同学对该运动之经过情形者,特为专记述之于下:

十七日段宅的留学,本校学生初步之知,即次日的游行,亦直至十七日晚十时半,评议部主席黄仕俊始接到翠花胡同国民党部通知的电话。当即摇铃着急评议会,通过参加国民大会,同时并通过“专对外不对内”的原则,如涉及对内问题,本校即单独行动。当时有人问及对内对外界说,评议部乃决定由每级举二人为临时代表团,解决临时事件。时干事部主席徐君敦璋请假,彝以总务科副科长代行职权,当即请干事部各科长及其他同学帮忙筹备一切,次晨并请定方君宗汉为总指挥。

十八日晨八时半,方君带领同学出校时,彝以传单未就,未能离校。九时始偕尤君家驹进城,直至天安门,时大队已先到矣。是日国民大会由徐谦主席,讲坛前挂血衣及青天白日旗等。惟是日到会人数不及前数次之多。主席报告开会宗旨并演说后,即有人报告先一日留学情形及段政府之可恶等等。同学中有以大会于昨日清华疑案不符质予者,予以此事应询代表主席黄君。后因将及十二时同学遂决定赴东车站用午餐。至东站后因电信尚未到,遂由大会通过先随大队请愿后,再到王府井大街同学会用餐。此时大队遂行,彝与二三人同学先赴同学会。

我等甫抵同学会,忽闻枪声连响不绝,盖是时惨剧已开始矣。急出门外,则见国民军大刀队往北飞奔,受伤者往南飞奔。枪声至十五六分钟后始停,而同学来者只有邹君邦梁等数人。后陆续逃来者前后约四五十人。据该君等报告谓,不知何故卫队忽然开枪,上网枕藉,情形惨不忍睹云云。

此时受伤同学大半赴协和,轻伤或未伤多陆续回校。是晚调查得结果如此:

韦杰三君(新大一)生殖器及腹部伤孔四。

丁绪淮君(高三)枪弹伤及肺部。

汪燕杰君(新大一)腿部受伤。

孟泰庄君(高一)腿部受伤。

黄仕俊君(大一)压伤。

何鸿烈君(高三)脚上踏伤。

当晚校中因评议部黄吴二主席均未返校,张君锐当选代理主席,次晨并通过反对惨杀案通电等案。并组织出席代表委员会,由包、张、汪、何、李等担任,专管大沽及惨杀两案,对外事件云。

旋黄君返校,同学中渐有表示不满者,此时条告满墙,颇有二年前反对改组董事会委员会五项原则之概云。二十日晚开大会,罢免评议会之议案,遂依法通过矣。有人解释法律,谓干事部为评议部产出,应随带罢免,亦经通过。临时举出委员黄、徐、温、王、汪、戚、程等七人,暂时负责。

自是日起学校已允停课一周以示哀悼。而新大一同学韦君杰三亦于二十一日晨一时,溘然长逝矣!呜呼痛哉!

在历次学生运动中,清华法政人皆积极奔走参与,虽难以计算其贡献,但以天下为任之担当已堪铭记于史。

  1. 《浦薛凤回忆录》(上),“万里家山一梦中”,55页,合肥,黄山书社,2009。
  2. 清华大学校史编写组编著:《清华校史稿》,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3.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162、16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4. 《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46~147页。
  5. 《神舟》第一卷第二册,1914年7月,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59~163页。
  6.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187页。
  7. 《清华周刊》第254期,1922年10月14日,29~32页。
  8. 《清华一览》1925、1926年,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307~327页。
  9. 《浦薛凤回忆录》(上),“万里家山一梦中”,56页,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
  10. 《清华周刊》第363期,1925年12月11日,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334~338页。
  11. 《清华周刊》第350期,1925年9月11日,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338~340页。
  12. 《蔡元培全集》,第4册,312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
  13. 《政治学系概况》,《清华周刊》向导专号,1935年6月14日,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二卷,362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
  14.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290页,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
  15. 《清华一览》,1919,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92页。
  16. 《清华周刊》第408期,1927年4月29日。
  17. 《清华周刊》第119期,1917年11月15日。
  18. 《清华周刊》第169期,1919年5月8日。
  19. 《清华周刊》第241期,1922年3月24日。
  20. 《清华周刊》第279期,1923年4月27日。
  21. 同上,291页。
  22. 潘大逵:《风雨九十年——潘大逵回忆录》,55页,成都,成都出版社,1992。
  23. 《清华周刊》第123期,1917年12月13日。
  24. 参见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265~273页,更详细的介绍,可见孙宏云:《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展开:清华政治学系的早期发展(1926—1937)》,248~255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25. 《清华周刊》第283期,1923年5月25日。
  26. 《清华周刊》第163期,1919年3月20日。
  27. 《清华周刊》第264期,1922年12月22日。
  28. 浦丽琳:《清华经历竟疑梦——追忆父亲浦薛凤教授》,385页。
  29. 周培源:《清华三位最早的共产党员》,载庄丽君主编,《世纪清华》,25页,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
  30.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262~263页。
  31. 参见《清华周刊》第213、236、239、240、246期。
  32. 《清华周刊》第252期,1922年9月30日。
  33. 《清华周刊》第194期,1920年10月15日,42页。
  34. 《清华周刊》第306期,《校闻》栏,1924年3月21日,34页。
  35. 《清华周刊》第308期,《新闻》栏,1924年4月4日,14页。
  36. 《清华甲子级访谈:冀朝鼎同志访问记录》。
  37. 《清华大改革案之本文》,载《清华周刊》第292、293期,1923年11月2日、9日。
  38. 冀朝鼎:《清华甲子级访谈:冀朝鼎同志访问记录》。
  39. 《清华周刊》第127期,1918年1月10日,《校闻:学生法庭:校内现有组织高等科学生法庭之举》。
  40. 《清华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41. 《清华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42. 《清华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43. 《清华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44. 《清华周刊》第246期,1922年5月5日。
  45. 《清华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46. 《校闻》,《清华周刊》第187期,1920年5月7日。
  47. 《校闻》,《清华周刊》第188期,1920年5月21日。
  48. 《清华周刊》235~249期,1922年双四节特刊,1922年4月。
  49. 《清华周刊》第283期,1923年。
  50. 《校闻》,载《清华周刊》第243期,1922年4月7日。
  51. 《校闻》,《清华周刊》第239期,1922年3月10日。
  52. 实秋:《短评一束》,载《清华周刊》第243期,1922年4月7日。
  53. 《清华周刊》第243期,1922年4月7日。
  54. 《新闻》,《清华周刊》260期,1922年11月25日。
  55. 《清华周刊》第280(春假生活号下),1923年5月4日。
  56. 参见锋:《清华学生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清华大学消夏周刊》迎新专号,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2卷,878页。
  57. 潘大逵:《风雨九十年——潘大逵回忆录》,102页,成都,成都出版社,1992。
  58. 《清华周刊》第372期,1926年3月26日。
  59. 1928年留美预备部毕业。国际公法——Ph.B.(Chicago)’29;政治学——M.A.(Chicago)’30;Ph.D.(Columbia)’33武昌行营侍从第五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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