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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总想树“典型”开路

点灯的权利 作者:鄢烈山 著


别总想树“典型”开路

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头版报道:“河北大名:县府大院一用五十年”;引题为“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最高的大楼是医院,最破的房子是县委县政府大院”,副题是大名县县委书记王晓桦的话,“有房子,能办公,不就行了吗”;并配了县委组织部用的危房和县人民医院、县一中教学楼的对比图。这篇报道在网上引来很多的跟帖,评论文章说好说歹的也不少。

这篇报道很符合“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定义,正是在机关办公楼普遍攀比豪华的大背景下,它才有独特性。我不想对这个新闻多作评价,重复别人的观点,只想说“曾经沧海难为水”,我们这一代人是很难被典型所感动了。事实上,好警察的英模任长霞,是不可能感动“钓鱼执法”者的,更不可能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说的那些比“黑社会还黑”的“打黑”警察迷途知返;而惩治几个反面典型,不论是刘青山还是胡长清,只要没有“众目睽睽难逃脱”的全面威慑,贪赃枉法者就不可能真正收敛。

而作为领导工作方法,“抓典型”和“树典型”是不同的。要达成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目标,我们过去一般要有一个“从点到面,以点带面”的过程,即先试点,探索一套合理又有效的途径,并在不断调整中制定相应的政策,自觉成熟后大面积推行。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都是前人从未做过事,办试点、抓典型自有必要。可是渐渐地“抓典型”变成了“树典型”,“树”的先进典型根本就不可“复制”,并无推广价值。这里最“典型”的就是“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典型”。一般的村庄就是愿“学大寨”也学不了,除非有领导干部来“蹲点”,才能享有无偿的财政补贴,才有比别村多的化肥指标,才能在农忙季节无偿调来机关干部和学生“支农”。农民群众把这叫“开小灶”,养“路边花”。从大寨到各级领导树的学大寨典型,“开小灶”的补贴水平依“挂点”领导的级别而递增;“树”的典型多是扶不起的阿斗,经不起历史检验。这一套早该唾弃了吧?人民公社解体、“农业学大寨运动”被否定之后,在农村“扶贫”工作中也有类似的做法,但人们已认识到“输血”不如“造血”,即承认了农民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

然而,读了11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的专题报道《小岗村官沈浩之死》,11月26日网易新闻《对话小岗村大包干带头人严宏昌长子严余山:现在我只能离开》,我深感“树典型”的旧思维竟然还那么强大。沈浩之死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所谓“新农村”建设徘徊在自上而下“树典型”旧途上的悲剧。本文没有篇幅转摘这篇报道披露的细节,也许新出版的安徽省作者陈桂棣和春桃合著的《小岗村的故事》内容更丰富。综合这篇报道、新京报记者最近对严宏昌等人的采访以及中青报本月11日介绍陈桂棣夫妇新书的文章《给农民发声的渠道》,可以这样简要地概括:

小岗村这个自下而上终结人民公社制度,冒死签字争取改革“话语权”的先进典型,如今又失去了话语权。被“空降”村官(尽管这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被硬性与邻村合并做大,村办的本土企业被镇政府强行收走管理权,又被强行征地给外来企业办厂……“岗人不再治岗”,“大包干”带头人严宏昌直言不讳告诫沈浩“你不能牺牲农民的利益”;虽然沈浩来自省财政厅,是“上面来的‘摇钱树’”,给每户的住房补贴就是2万元,但小岗人还是希望能从本村选“村官”。沈浩自感“心有余而力不足”,为征地搞得住处不敢让村民进了,又为要征4300亩地给“空降”项目而伤脑筋,对县里对村民工作都不好做,夹在中间两头受气……

“有关方面的抱负是把小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标本,给中部地区大多数村庄提供示范引导”,而在严宏昌看来这是“开历史的倒车”。且不追问有关官员的动机是否那么单纯,单是这套违背农民意愿、漠视农民权益和经济建设规律的自上而下的“树典型”的做法,我同意是“开历史倒车”的说法。“开历史倒车”,其行能远吗?

(《长江商报》2009/12/03;《唯实》杂志2010年第1期,题为《“抓典型”不等于“树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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