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律师之要,首在做人。”

秦国光律师 作者:高海堂


五、“律师之要,首在做人。”

人以品为重。律师肩负着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之重担,更加得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初进律所之时,恩师就叮嘱我:“做好一名律师并不容易,做一名好律师则更难。做律师,首先要学习做人。做人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坦坦荡荡,无愧于心。”寥寥数行字,浓抹一人生。恩师这么说,也是如是身先垂范、身体力行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恩师总是以身作则,将做人处事放在首位。当时我国的法制远不如现在完善,一些律师的职业素养也较低,社会中经常出现律师违反诚信原则,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现象。然恩师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实实在在为当事人辩护,兢兢业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有时甚至宁愿自掏腰包,也要为当时人讨回公道。恩师如此正直无私的行为,为他赢得了当事人和法律界同仁的尊重。

我一直觉得,恩师的精神就像一粒粒种子,无论播种在哪里,都能生根发芽,开枝散叶,绿树成荫;恩师亦如一泉活水,不管身处何地,都能泰然处之,顺势而动,怡然自得。他不断与时俱进,遇逆而上,不但自己走在推动法制建设的前沿,也带领了一批年轻人献身于此。不仅传道、授业、解惑,亦亲传为人之法、亲树为律师之德。恩师以其高尚的职业操守、坚强的奋斗信念和百折不挠的勇气,为我国法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年轻的律师树立了杰出榜样。遇此良师,吾之福也;得此良才,国之幸也。山高水长有时尽,唯我师恩日月长!

楼东平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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