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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东方惊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作者:武利林 编


一、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大会主席宣布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时,所有代表不由自主地全体起立,在一片暴风雨般的掌声中,大家欢呼:“毛主席万岁!”

●在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周恩来对毛泽东说:“我们要考虑各种因素,还要照顾到方方面面,总之要有利于成立联合政府。”

政协代表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49年9月30日,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最后一天。会议要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即将宣告成立。这天下午,600多位代表集中在中南海怀仁堂内,等待着会议最后那让人期待和关注的时刻到来。

15时,会议举行第一项议程,选举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作为中国人民统一战线最高组织的全国委员会的名单是经过各单位协商的,所以采取用整个名单表决的方法,表决的结果是全体一致通过。

大会选出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郭沫若等180名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其中毛泽东当选为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当选为副主席。

接着会议举行第二项议程,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

代表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开始行使神圣庄严的选举权利。600多名代表中,有576名正式代表,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大会主席团指定的60名监票人,进行着紧张忙碌地点票记票工作。

《人民日报》报道了这一伟大的历史性时刻。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候选名单,也经过各单位的协商,但是由全体代表用无记名联记投票的方法选举。当投票完毕,检票人进行检票时全体代表一致地通过了宣言,向人民解放军致敬电和竖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办法和碑文,随即到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然后代表们回到会场听取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的报告引起了会场的狂热鼓掌。当宣告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时,会场一致起立,热烈鼓掌并欢呼万岁至数分钟之久。

当大会执行主席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时,代表们全神贯注地聆听着。

当大会主席宣布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时,所有代表不由自主地全体起立,在一片暴风雨般的掌声中,大家欢呼:

毛主席万岁!”

……

掌声和欢呼声交织在一起,长达数分钟。

掌声与欢呼声惊起室外的飞鸟,它们看惯了皇宫内的腥风血雨,如今,惊奇地看着怀仁堂这座帝王殿堂从来没有出现过的、让无数人感动的兴奋场面。

接着,大会执行主席又宣布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的名单。

他们是: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接着,又宣布了选举出的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名单。

他们是:

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林彪、彭德怀、刘伯承、吴玉章、徐向前、彭真、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赛福鼎·艾则孜、饶漱石、陈嘉庚、罗荣桓、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蔡畅、刘格平、马寅初、陈云、康生、林枫、马叙伦、郭沫若、张云逸、邓小平、高崇民、沈钧儒、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李章达、章伯钧、程潜、张奚若、陈铭枢、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张东荪、龙云。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名单时,台下同样响起一阵又一阵热烈的掌声。

掌声过后,毛泽东主席和6名副主席缓步登上主席台,主持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闭幕式。

在庄严激昂的国歌声中,大会工作人员悬挂上刚刚制做的第一面五星红旗,主席、副主席站在五星红旗前面,宣布大会闭幕。

第一届政协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新中国的诞生奠定了坚实基础,受到与会代表的交口赞扬。在10天的会议期间,有83位代表先后在会上发言。

刘少奇郑重表示:“中国共产党一定要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及其发展和巩固,进行不懈的努力。”

宋庆龄盛赞:人民政协胜利召开,“这是一个历史的跃进,一个建设的巨力,一个新中国的诞生!”

张澜称赞:人民政协的开幕日是“世界人类史上值得永久纪念的一个光荣的日子。”

黄炎培认为:人民政协会议“写出一篇意义最伟大、最光荣的纪录。”

对人民政协的召开,程潜说:这是“划时代的中国有史以来所有的一次人民大团结。”

沈雁冰赞扬道:人民政协会议“展开了中国历史全新的一页。”

《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记录了整个闭幕式的盛况。

……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的闭幕式由会议所选出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主席、朱德副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宋庆龄副主席、李济深副主席,张澜副主席,高岗副主席主持。在毛主席和六位副主席登台时,在毛主席宣布闭幕式开始时,以及在朱副主席致闭幕词时,全场再三地热烈鼓掌欢呼。闭幕式以军乐队合奏义勇军进行曲为结束。在奏乐时,主席台上悬起国旗,全体代表在庄严热烈的气氛中起立鼓掌,长久不息。

穿越了一个多世纪的黑暗,历尽数代人的苦难艰辛,4亿中国人民终于找到了可以领导自己走向辉煌、走向胜利的当家人。

毛泽东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10月1日14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

毛泽东步行来到中南海勤政殿大厅。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张澜、李济深、宋庆龄等国家领导人也陆续到达。在这里,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们宣布就职。

在庄严隆重的气氛中,到会的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周恩来、陈毅、司徒美堂等51人,有12人缺席会议。

毛泽东红光满面,服装整齐,特别兴奋。他站起来说:

我宣布,我们中央人民政府的全体委员现在就职了。

他接着解释说:

为着革命斗争,实际上早已就职。

大家为毛泽东特别幽默而欢笑鼓掌,整个会场显得活跃起来,气氛也轻松多了。

毛泽东接着又宣布:

中央人民政府即在今日成立,向全世界发出成立的公告。

毛泽东宣告完后,接着通过了下列各项议案:

1、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

2、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

3、任命毛泽东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4、任命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5、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7、责成上列人员从速组成各项机关,开展工作;

8、决定接受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10、决定向各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上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

会议结束,全体委员乘车出中南海东门,经故宫西华门上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

10月1日15时,在隆重的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府,今天,成立啦!

随后,在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毛泽东设计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随着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从此,共和国大厦宣告建立,并巍巍地耸立在古老的华厦大地上。

1949年10月1日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说:

前程无限光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诞生,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开始自己当权管理国家,我们这个古老的东方民族揭开了历史的新的画册。

说起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苏维埃时期直到抗战胜利,中国共产党虽然长期保持政权的独立,但实际上并无独创的政府。

抗战胜利后,针对蒋介石拒绝“联合政府”的做法,毛泽东在延安领导中国共产党加紧筹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区联合会,在当时简称“解联”,作为各解放区的联合政权机关。此次政权建立积累的经验,如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的分配与选举等各项事宜,都为毛泽东以后领导召开“新政协”,筹建中央人民政府打下了基础。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独创的政府,并摆脱了苏维埃和民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吸取了以往的建政经验,建立了一整套政府制度,由过去的游动式逐渐过渡到正规化。

华北人民政府具有全国性质。中央依托华北局工作后,刘少奇就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对全国的意义指出:“我们现在建设的各种制度将来要为全国所取。中央工作主要是华北局工作,华北工作带全国性意义。我们从陕北出发,落脚华北,今天又从华北出发,走向全国。”

实际上,华北人民政府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解放战争开始后,针对蒋介石政府的独裁和对解放区的大举进攻,筹建全国性中央政府的问题,逐步提上了中国共产党的议事日程。

在8月底,刘伯承、邓小平率领第二野战军渡过淮河,进入大别山,解放战争发生了战略转折。毛泽东随即将考虑中央政府问题的时间大大提前,并于10月10日公布了由他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号召“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2月下旬,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会议就何时组织“革命的中央政府”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后一致认为:目前成立中央政府的时机尚不具备,必须等待解放战争取得更大胜利。

1948年初,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毛泽东预料再用3年时间可以完全消灭国民党军队。关于成立中央政府的时间,因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和民盟的强烈反对,宣布要召开“国民大会”。

3月20日,毛泽东向党内通报时指出:“本年内,我们不准备成立中央政府,因为时机还未成熟。在本年蒋介石的伪国大开会选举蒋介石当了总统。他的威信更加破产之后,在我们取得更大胜利,扩大更多地方,并且最好在取得一二个头等大城市之后,在东北、华北、山东、苏北、河南、湖北、安徽等区连成一片之后,便有完全的必要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其时机大约在1949年。”

按照毛泽东的计划,筹建中央政府须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在解放区召开各民主党派及民众团体代表会议,商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问题;

第二步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临时中央政府。

根据毛泽东的计划,中共中央于4月30日发出庆祝“五一”的口号,号召:“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于是,筹建中央政府正式提上中共日程。同时,毛泽东针对国内各政党的动态,为“民主联合政府”确定了两个最基本的原则:

一是“五一”口号发出前,国内一些民主党派已率先提出同样主张。但这个政府应该以谁为主体,由谁来领导,急需从理论上做出明确规定。

毛泽东及时回答了这个问题。1月18日,他在党内一个决议中分析了新民主主义政权、国家、政府三者的关系,指出: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是毛泽东对“民主联合政府”确定的最基本原则。4月做了完整表述:“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

二是“五一”口号表明,“民主联合政府”并非由中国共产党一党包办。这是毛泽东确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后来,这两个原则被完整表述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

为实现这两个基本原则,毛泽东在随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点明,他和周恩来参加中央政府,他任总主席,周恩来任总理。从组织上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毛泽东最关注的还是政权中与民主人士团结合作的问题,并将此作为全会的《决议》确定下来。为确保决议落实,毛泽东等人还设想,将来联合政府的组成,将包括中国共产党,进步分子,中间与右翼分子等。

根据决议,中国共产党在筹建中央政府过程中,不断放宽吸收党外人士参加政权的政策。

1948年9月8日,在西柏坡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挥动他有力的大手说:“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这段话,仿佛是一阵飓风,吹散了重重迷雾,为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指明了方向。

1949年初,苏联代表米高扬来访。毛泽东在与他会谈时,伸出被香烟熏黄的手指坚定地说:“将来政府的组成大概就是这样:中国共产党是核心,是骨干”。“它必须是个联合政府,名义上不这样叫,而实际上必须是联合的,有各党各派、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可见,毛泽东对筹建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成竹在胸了。

随着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对原先筹建中央政府的计划做了修改。他最初计划,新政协于1948年秋在哈尔滨召开,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三党联合召集,任务是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并拟定政府施政纲领。

周恩来最初也设想,新政协的代表人数不超过百人。

不久,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章伯钧、蔡廷锴提出: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立即接受这个建议。稍后决定,新政协在夺取平、津后改在北平召开。代表人数最后扩大为662人。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国民党反动派政府彻底垮台,这使他们的美国主子惊慌失措,开始密谋分裂中国的计划。美帝国主义妄图以中国进入无政府状态为借口进行干预。

刘少奇6月秘密访问苏联,斯大林问:“你们打算何时正式成立中央政府?因为国民政府实际已经垮了。”

刘少奇回答说:“我们目前集中力量解放华南各省,解决那里的问题。至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可能计划在明年1月,或许是1月1日。”

“我想提请你们注意,国际上的敌人会不会利用所谓‘中国的无政府状态’进行干涉,甚至是联合干涉。这是敌人最毒辣的一着。”

苏方还通报:美国密谋策划把西北的马鸿滨、马鸿逵的部队撤到新疆,与当地的大伊斯兰主义、大土耳其主义者联合宣布新疆独立,成立“伊斯兰共和国”,美国将立刻予以承认。斯大林特别提醒刘少奇必须防止帝国主义利用中国国内的无政府状态进行干涉。

刘少奇立即将这个重要情报和斯大林的意见电告毛泽东和中共中央。

美帝国主义的阴谋没能阻止中国人民前进的脚步,反而坚定了毛泽东加快建立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心。于是决定:1949年10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49年秋天,在筹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那段日子,一天,周恩来把参加政协的名单送到毛泽东的案头。

毛泽东一边翻看名单,一边点着头,笑着对周恩来说:“可以看出,你们拉这个单子是费了一番苦心啊。”

周恩来站在毛泽东的书桌前回答说:“我们要考虑各种因素,还要照顾到方方面面,总之要有利于成立联合政府。”

毛泽东说:“是的,我们请人家来参政,就是要让人家有事可做,我们共产党绝对不搞一党专制,要让世人看见。”

“这只是个初定稿,请主席审定。”

毛泽东笑着说:“这是一份‘圣贤榜’,也是一部‘天书’哩,各方面的力量都包纳进来了,很好,很好。”

新中国的第一届中央政府,正是聚集了全国的“圣贤”。

在毛泽东构想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过程中,曾有民主人士问毛泽东如何解决政权不稳,频繁改朝换代的历史惯性问题呢?

这是一个困扰中国很久的历史问题。

自秦朝以来,统治者都逃不过这样一个规律,开国欣欣向荣,建国兢兢业业,但历经几代人的努力才取得的繁荣往往被几个“败家皇帝”挥霍一空。

难道所有的统治者都摆脱不了这样的命运吗?

对此,毛泽东坚定地说:“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民主集中制两个法宝,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让占大多数的人民掌握政权,让人民当家作主。使我们的政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稳步地实现民族的昌盛和国家富强。”

为了实现这个构想,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语重心长地告诉全党同志:我们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

毛泽东进入北平后,曾多次对大家说:“我们不能再长征了,我们要千秋万代坐北京,没有党外人士进入政府就不行。”

在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过程中,各路英豪都齐聚北平共商国是,充分说明了新政权得民心,顺民意。众人拾柴火焰高,有了众多能人贤者的支持和参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是指日可待了。

194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西北战场和华北战场上,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数百万国民党军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伟大胜利。南京国民政府已经被推翻,新中国急需一个全新的政权。在这样的形势下,新政协筹备会议便加紧进行。

1949年6月5日,在北平的中南海勤政殿里张灯结彩,喜气洋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隆重召开。

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者中国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共计23个单位,134人。大家齐聚在此,共谋建国大事。

经过热烈讨论,会议组成了以毛泽东为主任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周恩来任大会临时主席,并致了开幕词。

在会上,毛泽东发表了重要讲话:

……

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

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选举代表这个共和国的民主联合政府,才能使我们的伟大的祖国脱离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命运,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

毛泽东的讲话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纷纷表示,一定要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其具体内容为: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第三条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第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

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二章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之。

第七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行使下列的职权:

一、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

二、规定国家的施政方针。

三、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四、批准或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和协定。

五、处理战争及和平问题。

六、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七、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

八、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九、任免下列各项政府人员:

(甲)任免政务院的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各部的部长、副部长,科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署的署长、副署长及银行的行长、副行长。

(乙)依据政务院的提议,任免或批准任免各大行政区和各省市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员。

(丙)任免驻外国的大使、公使和全权代表。

(丁)任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人民解放军的总司令、副总司令,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和副主任。

(戊)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

十、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执行职务。

第十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两个月举行一次,由主席负责召集。主席根据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请求,或政务院的请求,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须有委员过半数的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

第十一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办公厅,并根据需要,得设其他附属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条例,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之。

第三章 政务院

第十三条 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之。政务委员得兼任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各部的部长。

第十四条 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政务院根据并为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一、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二、废除或修改各委、部、会、院、署、行和各级政府与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务院的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三、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联系、统一并指导各委、部、会、院、署、行及所属其他机关的相互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

五、领导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六、任免或批准任免第七条第九款乙项规定以外的各县市以上的主要行政人员。

第十六条 政务院总理主持政务院全院事宜。政务院副总理和秘书长协助总理执行职务。

第十七条 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理负责召集。总理根据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务委员的请求,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政务院的会议,须有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政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以总理单独签署行之,或总理签署外并由有关各委、部、会、院、署、行的首长签署行之。

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内务部;外交部;情报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贸易部;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教育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卫生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第十九条 各部、会、院、署、行,在自己的权限内,得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第二十条 政务院设秘书厅,办理日常事务,并管理文书档案和印铸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 政务院及各委、部、会、院、署、行、厅的组织条例,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或批准之。

第二十二条 各委、部、会、院、署、行、厅,于必要时,得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议增加,减少,或合并之。

第四章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

第二十四条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组织及其管理和指挥系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之。

第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负责领导和监督全国各级审判机关的审判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的组织条例,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之。

第六章 本组织法的修改权及解释权

第三十一条 本组织法的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本组织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制定与通过,使新政权具有了法律依据,也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组建制定了操作方法和模式,确保了以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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