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凡例

王鏊年谱 作者:刘俊伟 著


凡例

一、除年谱开始的王鏊祖先世系部分标注“谱前”外,其余部分按时间先后顺序标明年份(包括年号、干支和公元纪年)和王鏊当年的年龄。

在相应的年份之下列举王鏊本年事迹与作品。事迹与作品均按时间顺序排列,除人物出生、死亡等时间精确到日外,基本上精确到月或季;作品时间未确定者置于其后,按在本集中顺序排列,他人所作与王鏊相关的作品则置于最后。

在每一条相应的事迹与作品之下,列举与该事迹或作品相关的原始资料以及这些原始资料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的相关印证材料和名词、术语的解释说明。

二、不再单列时事部分,与王鏊历年事迹及作品相关的时事归入原始材料与印证材料之中。

三、在材料充足的前提下,资料的选择原则:

1.时间上,以最接近事件发生时间的材料为优。

2.事件上,以正史记载为主,辅以方志、笔记。

3.数量上,涉及重要事件和人物的资料可达三、四条,次要和重复的资料则不超过两条。

4.关于人物的资料,考虑到正史客观而失于简略,私人传状表铭详细又过于主观,故涉及重要人物的资料尽量采用二者的结合,非重要人物的资料则以后者为主。

5.所有资料均截止于与王鏊相关的事件发生的时间。

四、材料中出现的年号纪年,后用括号注明相应的公元纪年;材料中出现的干支纪年,后用括号注明相应的年号与公元纪年;材料中出现的干支纪日,后用括号注明相应的农历月日。

五、材料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引用时直接改过,用[ ]标明原文;涉及避讳的字词,如“宏治”、“邱濬”,引用时直接改过,未再标明。

六、对重复出现的人物、事件,标注参见某某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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