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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明人别集提要订误十八则

明清文学与文献(第四辑) 作者:杜桂萍


《四库全书总目》明人别集提要订误十八则

何宗美

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序曰:“《四库》所收,浩如烟海,自多未见之书。而纂修诸公,绌于时日,往往读未终篇,拈得一义,便率尔操觚,因以立论,岂惟未尝穿穴全书,亦或不顾上下文理,纰漏之处,难可胜言。”他所说的存在于《四库全书总目》中的“难可胜言”的“纰漏”,在明人别集提要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人专作考辨,拙著《明代文学还原研究——以〈四库总目〉明人别集提要为中心》亦限于宏观研究的模式,因此逐篇的考辨仍付阙如。笔者近日着力这一方面的工作,发现《总目》“纰漏”遗留之未考者在在皆是,兹整理若干则如下,以作《辨证》之补充,并就正于方家。

一 危素《说学斋稿》提要

(一)据《千顷堂书目》,其文集本五十卷,明代已散佚不存。按,清代《千顷堂书目》载“危素《说学斋集》五十卷,又《云林诗集》一卷”,则不能说“明代已散佚不存”。又,明焦竑《国史经籍志》亦载“危素学士集五十卷”。归有光跋《说学斋稿》只云“公集五十卷,尚未之获见”,未言时已散佚。散佚之说,最早出自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曰:“有文集五十卷,宋元史稿若干卷,皆失传。”朱彝尊也说过“太朴《说学斋文》,传钞都非足本”。看来,从归有光到钱谦益、朱彝尊,再到后来的四库馆臣,都没有见过危素文集的五十卷本。但焦竑、黄虞稷又有确载。那么,这多少有点蹊跷的五十卷本到底是否存在呢?以下两条材料足以解开这一谜底。首先是与危素同时的宋濂所作《故翰林侍讲学士中顺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危公新墓碑铭》,该文载曰:“有文集五十篇,奏议二卷,《宋史稿》五十卷,《元史稿》若干篇藏于家。”原来,危素文集根本就不存在“五十卷”之说,而是“五十篇”,五十卷指的是他另一著述《宋史稿》。其次是明中期廖道南《殿阁词林记》中的危素本传,载“所著有《宋史稿》、《元史稿》、文集五十篇、奏议三卷”,亦说是“文集五十篇”而非“五十卷”,与宋濂的说法相同。这样,问题的答案就浮出了水面,即所谓五十卷本,不过是据宋濂或廖道南所载而看走了眼,由此产生的一种误说。由此也证实,焦竑《国史经籍志》、黄虞稷《千顷堂书目》所载书目,并不一定都是作者亲自过眼或有实书收藏的。

(二)此本乃嘉靖三十八年归有光从吴氏得素手稿传抄。其文不分卷帙,但于纸尾记所作年岁,皆在元时所作。有光《跋》称共一百三十六篇,此本乃止一百三十三篇。又王懋竑《白田杂著》有是集《跋》,称赋三、赞二、铭二、颂三、记五十有一、序七十有六,共一百三十八首,以有光《跋》为传写之误。然据懋竑所列,实止一百三十七首,数亦不符。殆旧无刊版,好事者递相传录,故篇数参差,不能画一,实则一本也。

按,归有光跋文今附于四库本《说学斋稿》卷末,但原载曰“《说学斋稿》一百三十三首”,故“有光《跋》称共一百三十六篇”有误。清汪由敦《跋危太仆文集》曰:“危太仆文一百三十三首,后有震川先生跋,秀水曹倦圃侍郎家藏抄本,所谓《说学斋稿》也。危公以文名至正间,入明隐然为耆宿。其文雄浑博大,前逊虞、欧,后劣王、宋,而醇雅清婉,高处亦诸公所少。南宋冗蔓之习,洗刷殆尽。余读而爱之。抄手殊恶,间以意正其阚误。家弟凝之,从江西志中校录又二十余首,于是而不可读者或希矣。集有目无序,篇别而不分卷,体亦不备,盖未定之本。太仆云公有集五十卷,如得尽读之,以慰倾慕且正抄本之讹,岂不快哉,姑识之以竢。”所谓“一百三十三首”实出于此。汪氏所跋,是在曹侍郎家藏抄本基础上由其弟据地方志校录和补入本,与归有光跋吴纯甫家藏本并非同一版本,故《总目》所谓“实则一本”亦属错误的说法。

又,王懋竑《书危太仆集后》曰:“右危太仆先生《说学斋集》两帙,赋三、赞二、铭二、颂三、记五十有一、序七十有六,共一百三十八首,如议论杂著,如书如志铭之类,皆无之,盖其半矣。此本出归熙甫后,后有熙甫跋,然跋言一百三十六首,其数不合,或传写之误也。”《总目》所谓“有光《跋》称共一百三十六篇”本于此,而非实据归有光跋文。按王氏具体所列篇数,加起来确为一百三十七而非一百三十八,但今据文渊阁本《说学斋稿》,记实为五十,序为七十八,其他则无异,总篇数又确为一百三十八。所以,王氏之误不在于总篇数,而在于记、序数目不确,馆臣未做考实,非但不能纠错,反而再生谬误。

二 危素《云林集》提要

(一)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称发雕于后至元三年。则彝尊所见,乃元时旧版。此本卷帙相符,盖犹从原刻抄传者。特彝尊《跋》称前有虞集《序》,而此本所载乃集《赠行序》一篇,绝与诗集无涉,似为后人所附入。观其《静志居诗话》,亦称前有虞集《送行序》,则已自知其误而改之矣。

按,朱彝尊《跋危氏〈云林集〉》曰:“《云林集》二卷,元翰林学士承旨危素太朴之诗,葛逻禄乃贤易之编,而虞集伯生序之者也……是集发雕于后至元三年,盖学士入明后续作诗文均失传矣。”又,《静志居诗话》曰:“《云林集》系葛逻禄易之所编,前有虞伯生《送行序》。”今观文渊阁四库本《云林集》,卷首有《云林集序》,署曰“至元三年十月雍虞集序”,其文首曰“临川危太朴释书山房,将有观乎江海之上,虞集酌酒送之,而为之言曰……”知所谓虞集《云林集序》,与《送行序》实为一文,只是称名有异而已。并非《送行序》之外,别有一篇《云林集序》。因为一是朱彝尊跋文只说“虞集伯生序之”,《诗话》则具体说到《送行序》,二者不矛盾,不存在“自知其误而改之”;二是《总目》认为《送行序》“似为后人所附入”没有史实和版本依据,且果为后人附入,则按常理不至于把原有的《云林集序》删除,而更换为“绝与诗集无涉”的《送行序》;三是今所载或所见的《云林集》版本中皆未曾别有一篇虞集《云林集序》;四是虞集文集亦查无该文。

(二)原集共诗七十六首,浙江鲍氏知不足斋本复从他书搜采,增入补遗十四首,较为完备,今并仍而录之焉。

按,文渊阁本《云林集》“补遗十四首”,与《总目》所说相符。但原集并非“七十六首”,而是八十首。

三 唐桂芳《白云集》提要订误

今观集中有《与陈浩书》,称“尝慕苏老泉闭户探赜,古今上下,融液胸臆,故下笔源源,而无艰险窘迫态,辄谓文不可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此苏老家传法也”。

按,《与陈浩书》即《奉陈养吾书》,见《白云集》卷七。对照集中原文,“辄”为“辙”之误。辙即苏辙,所说“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见于《上枢密韩太尉书》。如作“辄”,则“文不可学”云云,便误为苏洵之见了。

四 林弼《登州集》提要

弼又名唐臣,以时禁国号名氏,遂仍旧名。是弼其初名,唐臣乃其改名。朱彝尊《明诗综》则云弼初名唐臣,当由宋濂序谓唐臣更名为弼致误,然宋序未尝言初名唐臣也。至弼改名既久,而此本之首尚署“林唐臣撰”,殊乖其实。今仍署弼名,著之录焉。

按,《明诗综》卷七“林弼”云:“弼字元凯,初名唐臣,龙溪人。仕元为漳州路知事。戊申内附,以儒士登春官,修《礼乐书》,除礼部主事,历登州知府。有《梅雪斋稿》。”宋濂《使安南集序》曰:“元凯名唐臣,临漳人,今以时制所禁,更为弼。”据此,林弼原名唐臣,后改名为弼,《总目》“宋序未尝言初名唐臣”之说,显然未细核原文。又,朱彝尊之前已有钱谦益谓林弼“初名唐臣,以国禁改名”。钱谦益之前,另有曹学佺谓“林登州初名唐臣,后更名弼”。故朱彝尊“云弼初名唐臣”,最直接的来源应该是钱谦益、曹学佺二家之说,并不一定是“由宋濂序谓唐臣更名为弼致误”。又,黄虞稷《千顷堂书目》亦谓“初名唐臣”,再综合曹、钱、朱诸人之说,说明“初名唐臣”当为晚明至清初的定说。关于林弼初名的问题,王廉《中顺大夫知登州府事梅雪林公墓志铭》载:“公妣陈梦北斗旁星堕怀中,娠而生公,因名弼,又名唐臣,字元凯,时禁国号名字,仍用旧名。”所谓“北斗旁星”,即指北斗七星外的左辅右弼。由此看来,林弼初名似当以弼为是,这一点张燮《林登州传》“林公唐臣,初名弼”可做佐证。但问题并非这样简单,今从《林登州集》中林弼自称的使用情况来看,支撑的是“初名唐臣”而不是“初名弼”。林弼文中,有时自称“唐臣”或“林唐臣”,有时又自称“弼”或“林弼”。考察发现,前一称谓皆使用于元末之文,后一称谓皆使用于明初之文。例如,《题胡敏中哀唁诗序》“至正十年庚寅,唐臣将试艺有司”,《兰轩潘君墓志铭》“至正丁酉七月癸巳……泣拜请于唐臣”,《直翁孙君墓志铭》“至正十四年正月三日临漳直翁孙君卒,里人林唐臣走哭之”,《梓堂隐君墓志铭》“至正丁酉卒于清丘里居,卜以己亥正月壬寅葬,孤观泣遣义明来致言于博陵林唐臣”,《方简夫义节传》“至正壬辰……林唐臣”,等等;再如,《同安丞刘君赴闽省序》“洪武二年夏……博陵林弼走送于万安江上”,《送李本仁特告归觐序》“今上临御之年”“复被选纂修元史”“博陵林弼作而曰”,《送韩君子煜之官海门序》“洪武丁巳春,弼再奉旨与礼部员外郎吴伯宗、顺庆府照磨韩君子煜同使安南”,《丰城县改建东岳庙记》“洪武辛亥春,弼忝承上命”,等等。又,《华川王先生诗序》曰:“宋太史景濓、胡先生仲申既序之矣,而嘱唐臣(原注:后更名弼)序其诗之集”,序作于元至正后期,时尚未入明。原注当为编者所加,提到“更名”之事。以上材料以充分的事实证明,林弼原名为林唐臣,改名是入明后的事情。而张燮之《传》、王廉之《铭》,之所以会有“初名弼”之说,并载其得名之梦,很有可能是根据“弼”字之义后来附会的故事。或者其母梦“弼”星的事确实存在,当时并未取“弼”为名,而是取了一个隐含“弼”义的名字即唐臣,入明后禁止以国号为名,林唐臣想到小时听到的有关自己出生的故事,便顺理成章地改成了以“弼”为名。

另外,《殿阁词林记》《翰林记》《明史》等书载林弼事皆用“林唐臣”之称,《总目》谓“至弼改名既久,而此本之首尚署‘林唐臣撰’,殊乖其实”,可谓大惊小怪,不免有陷阱之嫌。

五 朱同《覆瓿集》提要

集凡诗三卷,多元末之作。

按,余嘉锡先生《覆瓿集》提要有考订,但不涉上述内容。此之欲辨者,是朱同之诗的写作时间问题。其诗多于题后注明干支,为澄清问题提供了便利。如卷一五古15首,署“癸卯”、“丙午”即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二十六年(1366)作者仅3首,署“戊申”、“辛亥”、“壬子”、“癸丑”、“甲寅”即明洪武元年(1368)、四年(1371)、五年(1372)、六年(1373)作者为6首。另有7首,因其集以编年为序,也可以从编排的位置判定为明代之作。该卷有七古16首,以同样的方法,知其为元末作者仅为3首,只占极少数。卷二五律15首,确知为元代作者仅为2首。七律(含《总目》所谓“七言古体”)72首,倒是多半为元末之作。卷三七律26首,全为明初所作。五绝3首,六绝6首,未著年代。七绝65首,元末作者27首。其诗总计218首,确为元末所作者为86首。《总目》“多元末之作”的说法难以成立。

六 凌云翰《柘轩集》提要

(一)所作诗、文、杂著,藏稿于家,至永乐中其孙始编为四卷。

按,《柘轩集》有宣德五年(1430)瞿佑序,曰:“宣德初,自山后召还北京,先生曾孙暹来见,求为尊德堂制记。盖先生在日,蓄前代典籍甚富,暹父敬与收藏无遗,于所居作堂崇奉之,可谓知所尊者矣。今予告老赐归,则先生所作若文、若诗及诸杂著,悉汇次成集矣。暹以予受知先生,虑得传写有所舛误,乞为校正,且俾为之序。”瞿佑在此所说的“自山后召还北京”,时在洪熙元年(1425),凌云翰曾孙暹来见,则在宣德元年(1426)之后。“告老赐归”,具体是宣德三年(1428)自北京启程,五年到达杭州。因此,凌暹编订《柘轩集》的时间,当在宣德三年至宣德五年之间。据此,《总目》之说有两点需要纠正:一是《柘轩集》并非编于永乐中,二是编订者是凌云翰曾孙而非其孙。

关于《柘轩集》的卷数,《总目》谓“四卷”,文渊阁四库本《柘轩集》提要谓“五卷”,对照该著确为五卷,即诗文四卷,词一卷。中华书局整理本《总目》按曰:“文渊阁库书作五卷,《总目》之与不符。”其实,不止是“不符”,而是本为五卷而误为“四卷”了。何有此误?我们可以把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据四库底本的说法作为解释:“大题原作‘柘轩诗集’(卷一至卷三)、‘柘轩文集’(卷四)、‘柘轩词’(卷五),馆臣删去‘诗’、‘文’作‘柘轩集’。”底本今藏国家图书馆,可备核阅。另,《钦定续通志》载“《柘轩集》四卷,明凌云翰撰”,亦或是馆臣撰写《总目》提要时所本。

(二)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称“云翰学于陈众仲,故其诗华而不为靡,驰骋而不离乎轨”。今案集有宣德中王羽序云:“莆田陈众仲提举浙路儒学政,以文鸣于东南,程以文声誉与之伯仲。柘轩泛扫程门,获承指授。”其里人夏节,作云翰行述,亦云早游黟南程以文之门。是云翰所师事者乃程以文,而非陈旅,诸家所记甚明。彝尊之言未知何据。

按,朱彝尊之语见于《静志居诗话》卷五,其谓“学于陈众仲”之说当无误。《总目》提出的疑问,在于四库馆臣对王羽序中“泛扫程门”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此所谓“程门”,非指程以文之门,而是通常所说的“程门立雪”之“程门”,即师门之意,故前著一“泛”字,意味凌云翰所师者是兼师陈、程二家而非一人,否则王羽序中大不必在程以文之前先大叙陈旅(众仲)一番。

七 朱右《白云稿》提要

所著《白云稿》本十卷。今世所传仅存五卷,杂文之后仅有《琴操》而无诗。检勘诸本并同,无可校补。朱彝尊《静志居诗话》谓“后五卷尝得内阁本一过眼,恨未钞成足本”。则彝尊家所藏亦非完帙也。

按,朱右的著述情况,最早且叙之最详者是其挚友陶凯于洪武九年(1376)四月即朱右逝后数月所撰《故晋相府长史朱公行状》,曰:“公平生著述有《白云稿》十一卷,《春秋传类编》三卷,《三史钩玄》三卷,《秦汉文衡》三卷,《深衣考》一卷,《邾子世家》一卷,选《唐宋六先生文集》,修《李邺侯传》一卷,《补注汉魏诗》四卷,《历代统纪要览》一卷,《元史补遗》十一卷,藏于家。”《白云稿》十一卷本未见他载,同时的宋濂撰《故晋相府长史朱府君墓铭》则载“其杂著文有《白云稿》十二卷行于世”,另如《明史》卷九九、《千顷堂书目》卷一七、《浙江通志》卷二四九,皆载《白云稿》为十二卷。《总目》所谓十卷本,较早见朱彝尊《静志居诗话》,载:“《白云稿》凡十卷,予仅钞得前五卷,止有《琴操》无诗,其后五卷,仅得内阁本一过眼,恨未钞成足本。”但据《浙江通志》载:“《白云稿》十二卷,内阁书目,天台朱右诗文。”可见,内阁所藏亦十二卷本,因朱彝尊“一过眼”,误记为十卷本了,故有“前五卷”“后五卷”之谓,其实所未抄者尚有七卷。晚于《静志居诗话》者又有《钦定续文献通考》载:“朱右《白云稿》五卷……臣等谨案史称《白云稿》本十卷,今世所传仅存五卷,杂文之后有《琴操》而无诗。”此显然出自朱彝尊之说。十二卷本,今有国家图书馆所藏明初刻本。四库馆臣谓“检勘诸本并同,无可校补”,不过限于其版本视野有限而已,且“诸本”并无具体所指,或亦欺人之语耳。

(二)右为文不矫语秦汉,惟以唐宋为宗,尝选韩、柳、欧阳、曾、王、三苏为《八先生文集》。

按,陶凯《故晋相府长史朱公行状》谓“选《唐宋六先生文集》”,朱右在《元朝文颖序》亦自谓“邹阳子右既辑《春秋传类编》、《三史钩玄》及《唐宋六先生文集》”,又《新编六先生文集序》曰:“邹阳子右编《六先生文集》总一十六卷,唐韩昌黎文三卷六十一篇,柳河东文二卷四十三篇,宋欧阳子文二卷五十五篇,见五代史者不与,曾南丰文三卷六十四篇,王荆公文三卷四十篇,三苏文三卷五十七篇。”故朱右所选,就人而言虽含韩、柳、欧、曾、王及三苏八大家,但其集命名却为《唐宋六先生文集》或《新编六先生文集》,《总目》称《八先生文集》与原题不符。

又,《总目》以朱右之文“惟以唐宋为宗”,亦不免说得过于绝对。一是朱右虽然编有《唐宋六先生文集》,但也编过《春秋传类编》《秦汉文衡》《元朝文颖》等;二是朱右虽然说过“故唐称‘韩柳’,宋称‘欧曾王苏’,六先生之文,断断乎足为世准绳而不可尚矣”之类的话,但同时也说“愚读《春秋》三传、《国语》,爱其文焕然有伦,理该而事核,秦汉以下无加焉”,还说“文莫古于六经,莫备于史汉;六经蔑以尚矣,史汉之文庸非后世之准衡也欤?”认为五经之文“皆言近而指远,辞约而义周,固千万世之常经,不可尚已”,司马迁、班固之文“足为后世之准程”,而唐之韩、柳,宋之欧、曾、王、苏之文“未免互有优劣”;三是朱右一生中对唐宋之文的态度并非一以贯之,自谓“予幼读之未知也,壮而知之未好也,年将五十始知好之,未能乐而不厌也,迩以课子之余取六先生所著全集遍阅而编辑之”,即年近五十岁才开始喜欢唐宋八大家之文。综合这几点是完全得不出“惟以唐宋为宗”的结论的,《总目》执其一端而不及其余,显然受到馆臣先入为主观念的错误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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