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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话”的定义及其内涵

文化视阈中的近古文学研究 作者:冯保善 著


一、“说话”的定义及其内涵

“说话”一词,包含“说”、“话”两项内容,这一点并无异议。但“话”,却非如人们惯常理解的那样为“故事”,而应该是“脚本”(这里所谓“话本”,是就宋人称法而言,明以后“话本”的蕴涵,已与宋人有了差别,因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不赘)。这在资料中可以得到具体证明。《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中说:“弄悬丝傀儡、仗头傀儡、水傀儡、肉傀儡。凡傀儡,敷演烟粉灵怪故事、铁骑公案之类。其话本或如杂剧,或如崖词,大抵多虚少实,如巨灵神朱姬大仙之类是也。影戏,凡影戏乃京师人初以素纸雕镞,后用彩色装皮为之,其话本与讲史书者颇同,大抵真假相半,公忠者雕以正貌,奸邪者与之丑貌,盖亦寓褒贬于市俗之眼戏也。”又《梦粱录》卷二十《百戏伎艺》中说:“凡傀儡,敷演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话本,或讲史,或作杂剧,或如崖词。”不同的伎艺都有人为其编写话本,《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说:“教坊大使,在京师时,有孟角球,曾撰杂剧本子;又有葛守成撰四十大曲词。……诸宫调本京师孔三传编撰。”就连净发社梳剃行,也有专门的话本,如现存于续印《永乐大典》卷一四一二五的《净发须知》(4),卷下即标明“大元新话”。话本分上、中、下三卷,字数达一万三千四百馀言。上引《梦粱录》云“故事话本”,亦可证“话本”非“故事”之谓。瓦舍众伎虽各有话本,但利用的形式却有不同,如杂剧、傀儡等诉诸表演,据话本演出;说话则为诉诸于口舌,用嘴讲说,“试开戛玉敲金口,说与东西南北人”,“讲论只凭三寸舌,秤评天下浅和深”(5),正如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第三章《宋之小说杂戏》中说:“小说但以口演,傀儡影戏,则为其形象矣。”

“说话”与其他伎艺的第一个区别,也即它的主要表征之一,正在于“说”,说、谈、讲、论、言,皆此义也。不仅散说,也包括唱曲。前者主要指讲史平话,后者则有谓之银字儿的“说小说”等等。而说话,意即讲说话本,据脚本说唱敷演;更直白点讲,便是说书,如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序》中云“按南宋供奉局,有说话人,如今说书之流”,以及孙楷第《说话考》中说:“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吴自牧《梦粱录》,记当时伎艺有‘说话’。以故事敷演说唱,即后来之‘说书’。曰‘说话’,曰‘说书’,古今名称不同,其事一也。”(6)说话与其他伎艺第二个区别,则是艺人们以说话为谋生手段,非同消息、说药等科,虽也演说,其目的在梳剃、卖药,说唱乃为了招揽顾客,利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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