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学语言学

潘文国语言论集 作者:潘文国


哲学语言学

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

近些年来,语言哲学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学界关注,不仅哲学界谈论得热火朝天,语言学界也显示出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语言学转向”、“20世纪是语言学的世纪”,似乎已成哲学界和语言学界的共识。一些与语言学有关的专业(如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更是将之作为博士、硕士生的必修课程,乃至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在这情况下,我们觉得有必要对“语言哲学”这个术语本身进行一番哲学的探讨,以明确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在研究“语言哲学”时的不同任务和目标。

一、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

“语言哲学”越来越热,但“语言哲学”究竟指什么?陈嘉映说:“从前不分哲学、科学或思想,对语言的系统的思考全可归入‘语言哲学’名下。不过,这个名称有其特指,宽泛的用法指20世纪以语言为主要课题的哲学研究,狭窄的用法则指分析哲学系统中的语言哲学。”(陈嘉映2003:2)这里提出了“语言哲学”的三种含义:

20世纪以前:对语言的系统思考;

20世纪以来:(广义)以语言为课题的哲学研究;

      (狭义)分析哲学系统中的一个内容。

而“语言哲学”这个短语本身也颇有歧义,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哲学(指内容)?从语言角度研究哲学(指方法)?语言本身的哲学(指语言的根本规律)?还是对语言的哲学思考(指过程)?可能各家各派乃至具体从事研究的人们理解也并不一致。

美国语言哲学家万德勒(Zeno Vendler)在他的《哲学中的语言学》(Linguistics in Philosophy)一书中提出了三个(实际上是四个,如加上该书标题则是五个)概念甚至是“学科”,并对它们进行了界定:

Philosophy of Linguistics(“语言学哲学”):“这门学科对意义、同义词、同义语(paraphrase)、句法、翻译等语言学共相(linguistic universals)进行哲学思考,并且对语言学理论的逻辑地位和验证方式进行研究。”(Vendler,1970/2002:8-9)

Philosophy of Language(“语言哲学”):“包括关于语言的本质、语言与现实的关系等内容的或多或少具有哲学性质的专著。”(同上)

Linguistic Philosophy(陈嘉映译为“语言概念哲学”):“这门学科包括基于自然语言或人工语言的结构和功能的任何一种概念的研究。”(同上)

Linguistics for Philosophy(陈嘉映译作“哲学语言学”,同上:16-17)

Linguistics in Philosophy(“哲学中的语言学”,该书书名)

最后两个概念的含义万德勒没有给出解释,事实上,把Linguistics for Philosophy译作“哲学语言学”并不妥当,从字面意义看,应该是“为哲学的语言学”,即可为哲学研究所用的语言学理论和知识。“哲学中的语言学”同样不很妥当,因为万德勒自己说,他的书明确地属于Linguistic Philosophy的领域(同上:9),也就是说,他讨论的是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因而,书名的本意应该是“语言学在哲学研究中的意义或作用”,中心词还应落到“哲学”上。

以什么作为中心词,其研究的出发点、方法和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如果中心词落在“哲学”上,语言或语言学就只是其研究的出发点和前提。在这样的研究中,语言学往往被当成是个现成的东西。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语言学派别(如结构主义语言学、转换生成语言学)出发去研究,而很少有人对这些语言学理论本身进行质疑。哲学家们所争论的往往是语言学能不能用于哲学,或者哪一种语言学理论可用于哲学,而不会对语言学自身的问题感兴趣。把中心词落在“语言学”上,则情况恰恰相反,哲学成了研究的出发点或前提,研究者更感兴趣的是语言学而不是哲学,希望解决的是语言学上的问题而不是相反。在这样的研究中,哲学往往是被作为一种现成东西而接受、而利用的。中心词的不同,实际会造成两类研究:以哲学为中心词的“语言哲学”或“语言学哲学”,以及以语言学为中心词的“哲学语言学”。前者指“从语言学角度研究哲学”,后者指“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学”。译成英语,分别是Philosophy of Language或Linguistic Philosophy,以及Philosophical Linguistics,显然,后者并不包括在万德勒所论及的五个词语中。

但实际上,学术界对这两个术语并没有很好地加以区别过。“哲学语言学”这个术语有人用过,但其语言学意义从没有很好地论证过。英国语言学家克里斯托尔(David Crystal)在其名著《剑桥语言百科全书》里,把哲学语言学(Philosophical Linguistics)看作15个跨学科的语言学分支之一,说:“哲学语言学研究语言在解释哲学概念中的作用,以及哲学在语言理论、语言研究方法和语言观察中的地位。”(Crystal 1997: 418),而其涉及的内容主要是语言与思维,以及语义学问题,与一般“语言哲学”关心的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李延福编写的《国外语言学通观》“哲学语言学”词条下在几乎直译了克氏的定义之后干脆加上了一句:“在哲学范围内,这一术语常被称作‘语言哲学’(Linguistic Philosophy / Philosophy of Language)。”(李延福1996:770)我们觉得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混淆了哲学家从语言角度研究哲学与语言学家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学两者的不同。对于哲学可能伤害并不大,但对语言学研究却会起误导作用,认为哲学语言学研究的也无非是语言哲学家感兴趣的那些内容,而对语言哲学家较少涉及的内容便认为在哲学语言学的范围之外。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哲学语言学。

我们认为,为了强调与哲学家们不同的、语言学家的语言哲学研究,有必要明确建立“哲学语言学”这一新的学科,将之作为语言学而不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其次,对“哲学语言学”一词我们还要细加探讨,因为这一词语同样有歧义:“哲学”一词既可指哲学家所建立的明确的思想体系,又可指哲学性的思考本身,因而“哲学语言学”一词既可指“从某派哲学角度研究的语言学”实即“哲学家的语言学”,又可以指“对语言的一般哲学思考”或“哲学性的语言学”。前者以某种哲学理论为前提,对语言和语言学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例如阐释学派的语言学、认知学派的语言学、实证主义的语言学、唯理主义的语言学、解构主义的语言学等。乔姆斯基的语言观以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哲学为指导,就是一种哲学语言学。而后者指的是从哲学角度对语言和语言学的方方面面进行思考,未必只循着某一现成的哲学理论对语言和语言学问题进行解释。例如洪堡特的语言学就是一种典型的哲学性的语言学。我们未必说得出洪堡特遵循的是哪一家的哲学理论,但他确实对语言和语言学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刻的思考,对后人以极大的启示。而对语言的哲学思考的结果很可能形成一种新的哲学。例如索绪尔对语言和语言研究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思索,最后除了形成独特的语言学理论之外,还形成了“结构主义”哲学,其影响远远超出了语言学之外。

将以上所述加以归纳,我们可得出如下一个分类表:

这样看来,目前使用的“语言哲学”这个术语,包含了相当不同的意义,其中至少可分为“语言学哲学”和“哲学语言学”两大类。前者是哲学家研究的领域,后者才是语言学家研究的领域。当然两者之间有共同点、有交叉,彼此之间有相互影响,不仅两者的研究对象同是语言,而且哲学家研究的成果可为语言学家所利用,语言学家研究的成果也可为哲学家所利用。尽管如此,两者的基本分野还是应当划清的,这有利于两者各自研究的深入。对于语言学家来说,对自身学科更有直接意义的是哲学语言学的研究,而且,如果我们不想专重于某家某派哲学,而更想关注对语言的一般哲学思考,则应在上述各种解释中取最后一种理解,即把“语言哲学”理解为对语言的哲学思考。

如果把语言学家研究的语言哲学定名为“哲学语言学”或“哲学性的语言学”,则其同人们一般谈的“语言哲学”或“语言学哲学”就会有较大较明显的区别。第一,这一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是语言学而不是哲学;第二,即使在关于语言的问题上,哲学语言学关心的不光是一般语言哲学家所关心的那些语义和语用问题,还包括他们不甚关心的语音、文字、语法等语言学其他“平面”上的问题。其目的是对所有这些语言和语言学上的问题进行一番哲学性质的探索和思考。

为了说明这两种区别,我们先来举一些“语言哲学”或“语言学哲学”的例子。

英国学者哈理森(Bernard Harrison)编写的《语言哲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1979)是迄今为止为人称道的一本比较简明的语言哲学导论著作,其内容共分四大部分:1)命名(Names);2)意义与真理(Meaning and Truth);3)交际与意图(Communication and Intention);4)语言与世界(Language and the World)。

美国学者卢德娄(Peter Ludlow)编辑的《语言哲学读本》(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1997)是较新、较全面的一本语言哲学论著选读本,其内容分成六辑:1)语言与意义(Language and Meaning);2)逻辑形式与语法形式(Logical Form and Grammatical Form);3)有定摹状词与无定摹状词(Definite and Indefinite Descriptions);4)命名(Names);5)指示(Demonstratives);6)对意向和态度的报导(Attitude Reports)。

中国学者陈嘉映的新著《语言哲学》是国内第一部通论性的语言哲学教材,本书除头尾之外,共有十四章专题性内容,分别是:1)意义理论;2)真理理论;3)索绪尔;4)弗雷格;5)罗素;6)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及其转变;7)维也纳学派;8)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9)日常语言学派;10)蒯因及戴维森;11)乔姆斯基;12)专名、可能世界、语词内容;13)隐喻与隐含;14)语言与现实。

从这些章节内容来看,哲学家们关心的确实只是哲学问题,语言只是他们研究的切入点。语言哲学家卡茨(Jerrold J. Katz,1971: 174)曾把20世纪前半叶的语言哲学家归为两大派,一派以早期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为代表,是逻辑实证主义;一派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及莫尔等人为代表,是日常语言学派,但两派都致力于从语言切入,来研究逻辑和哲学的一般问题。从上述几本书来看,尽管这些书的出版已是20世纪下半叶乃至21世纪初,但其关心哲学问题、对语言问题本身甚少探索这一基调则没有什么大的变化。钱冠连(2000)在研究了上一世纪西方的语言哲学之后,在其《哲学轨道上的语言研究》一文中更直截了当地指出:“我们不妨将上述过程(语言分析何以成了哲学家的主题)简化为语言研究的哲学轨道三含义:(1)西方哲学研究两次转变方向,本体论搞不通了转向认识论,认识论搞不下去了转向语言论。(2)通过研究语言来撬开‘存在’,撬开思想与世界。人的思维是一种内在的交谈,哲学研究就是通过语词意义的分析将‘内在交谈’外化出来;用利科的话来说,就是‘把对语言的理解当成解决基本哲学问题的必要准备’。也就是说,对词语意义的研究,是为了从词语的意义中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3)西哲认为,研究语言可以澄清一些由于滥用语言而造成的哲学问题。一旦澄清了语言,哲学问题自然而解。”

而语言学家关心语言哲学,与其说是关心哲学,不如说是更关心语言及语言学自身的问题。语言学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在东西方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传统,但总的来说,在20世纪以前,语言学家们对理论的关注并不多,从索绪尔开始,20世纪以来的语言学家们对理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兴趣,语言学流派出现了一个又一个,而语言及语言学上未解决和待解决的问题却不但不见其减少,反而呈越来越多之势。随着中国在新世纪的重新崛起,重新发掘、整理、总结中国乃至东方的语言研究传统,将之理论化和哲学化,以与长期以来视为当然、视为具有人类普遍价值的西方语言理论、语言哲学平等对话,已越来越成为新世纪中国和许多非西方语言学家的自觉诉求。这也正是当代语言哲学研究在中国,特别是中国语言学界兴起的广阔时代背景。而由于研究的旨趣的不同,我们不能完全指望语言哲学家们来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只有依靠有哲学兴趣的语言学家们拿起哲学武器,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思索。而汉语语言学家的语言哲学兴趣,将不会仅仅停留在意义理论、符号理论、人工语言和自然语言、逻辑形式与语法形式、话语理论等一些方面,更不会仅仅满足于介绍、引进西方语言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的各种名词概念、理论流派,甚至也不会专注于对当代重要的哲学语言观如解释学语言观、解构主义语言观和认知主义语言观的介绍和引证,而将立足于人类语言、特别是汉语的事实,对从语言的本质,到语音、文字、语法、语义、语用等所有与语言有关的方方面面进行探讨。其研究思路主要是语言学的,因此,举例来说,一般语言哲学家所最感兴趣的意义问题,按照语言学著作的一般顺序,就不会放在第一章而会放到最后一章。

语言学哲学与哲学语言学的区别,从我们对一些学者的称谓上也可看出来:语言哲学家只是哲学家,而哲学语言学家可能被称作哲学家,但更多地被称为语言学家。如上面提到的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乃至塞尔、蒯恩、奥斯汀等人,我们都称之为哲学家,不大会称其语言学家;而对洪堡特,我们似乎又可称为哲学家,又可称为语言学家,也许后者还更多些。对乔姆斯基也是如此。对索绪尔,一般都首先把他看作语言学家,但从陈嘉映一书的章节来看,现在人们也开始把他看作语言哲学家。

二、哲学语言学与普通语言学

如果说,哲学语言学与语言哲学的旨趣差别较大,而其著作的章节安排更类似于语言学,那么,它同一般语言学(普通语言学或理论语言学)的关系何在呢?这就同学科的分类理论有关。

通常谈学科的分类,都是从学科间横向区分的,如先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三大类,然后在三大类下分别分出数学、物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学、历史学……等。很少有人尝试进行纵向的区分。这样,在我们读到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如下一段话的时候,就会感到有些费解:“什么是知识?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作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作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不是人文学科大类下的一个学科吗?怎么又跑到两个学科大类之上成了一个“超学科”了?这里其实就涉及对上文所说对“哲学”一词的两种理解,一是形形色色的哲学家所建立的各种思想体系,一是人类的思考本身。对各种思想体系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属于人文学科下的“哲学”,而思考本身则不仅属于“哲学”学科,也属于所有学科,正是在这一层面的理解上,“哲学”高踞于各学科之上,成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毛泽东没有提到的人文学科这三大部门所有学科、所有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承认每一学科背后都有一个“思考”的层面,就促使我们对学科进行纵向的分类。我们认为,所有的学科都首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理论层面和应用层面。在一个学科内部,搞理论和搞实践的当然有分工的不同,但至少在心目中,双方都应该有对方的存在;只管理论不管应用,与只管应用不管理论,都是片面的。但光分为两个层面看来还不够,细究起来,这两个层面,还可以各分为两层。应用层面可以分为应用理论层面和应用实践层面(因而认为应用没有理论也是不对的),而理论层面又可分为学科理论层面和学科哲学(即思考)层面。学科理论是关于这一学科的基本理论,而学科哲学则是对这一学科的本原问题的哲学思考。应该说,到了学科哲学层面,各门学科之间有许多东西是可以相通的,所谓“哲学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就是从这个层面上说的。而在学科理论层面,一般情况下各门学科之间是不可能相通的。例如文学理论不可能直接用于数学,物理学理论更不可能直接用于文学,等等。以前人们曾提出过“文化通约性”的问题,其实不是各个具体的文化领域之间有通约性,而是文化背后的哲学思想有相通之处,在一定历史阶段表现出共同的兴趣或倾向,例如欧洲历史上的各种文艺思潮,背后都有哲学思想的影子。反过来,哲学对各门学科的指导作用,也是体现在这个层面,也就是对学科本身的各种问题进行哲学的思考。否则,如果误把哲学家的各种著作、教材当作哲学本身,硬要将之与所从事的专业联系在一起,认为这就是“某某哲学”,那就大谬而不然了。

根据我们上面的解释,每门学科都可以分成四个层面:学科哲学——学科理论——应用理论——应用实践。这四个层面不是彼此孤立的,其间有相承的关系:应用理论是应用实践的基础,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学科理论是应用理论的基础,对应用理论的形成有着指导作用;而学科哲学是学科理论发展的原动力,是学科理论保持生气勃勃的关键。例如:

文学:文学哲学(或美学)——文学理论——写作理论——写作实践;

翻译学:翻译哲学——翻译理论——翻译技巧——翻译实践;

科学技术:自然哲学——具体学科理论——操作工艺——操作实践。同样:

语言学:语言哲学(实为哲学语言学)——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语言实践。

哲学语言学与普通语言学(理论语言学)同处于语言学科的理论层面,但两者还有层次的不同。其差异表现在:(1)哲学语言学更强调的是思索的过程;而普通语言学,是这种思索的结果以及借此而建立的各种语言学理论体系。理想的普通语言学家都应该是哲学语言学家,否则他就只会传递别人的观点而没有自己的声音。洪堡特是普通语言学的创始人,也是哲学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乔姆斯基,都有他们的语言哲学。(2)由于哲学层面已进入了人类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因而必须更广泛、更自觉地综合运用和结合其他学科中的人类思维的结晶,把对语言现象的思考更自觉地放到人类对自然、社会、人类自身思考的大背景中去进行,而不应就语言而论语言。

由于一个强调过程,一个体现结果,因此哲学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的著作的面貌也不相同。一般来说,普通语言学著作往往体现为一家之说,只是提出某一方面(如语音或语法)问题的一种观点,而很少论证这观点得来的过程,更不指望对这观点引起争论。而哲学语言学著作要求能反映探索的过程,要有对同一现象的各种观点的争论,作者可以有所选择,或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但也可以只是摆问题,摆困难,不作结论,其目的是引起别人同他一起来思考。对哲学语言学研究来说,有时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从这一理解出发,我们觉得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设的语言哲学或哲学语言学课程,应该是一门理论探索课,而不是知识课,不应以知识的传承为主要目的。广义地说,研究生、博士生的课程都应该有这种性质,但在这门课程中体现得更明显。因为所谓知识,指的就是书本上或前人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种种现成结论,这些东西当然有用,但是对于研究性学习来说,这些都不是重要的东西,重要的是要了解人们得出这些结论的过程,亦即理论探索的过程,同时学会自己从发现问题开始进行思考。

三、语言的哲学思考

那么,什么叫“语言的哲学思考”呢?我们知道,哲学(Philo + sophy)的本义是“爱智慧”,实质是“爱思”,因为智慧是思索的结果和表现,不爱动脑的人不会有什么智慧。但作为哲学的“爱思”又有更明确的指称对象,它不是一般的思考,不是天马行空式的胡思乱想,不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的随机应变,按照我们的理解,它至少有四个特点。

第一,它指的是对事物的本原问题的思考。

对所从事研究的对象从本原上、从最初始的问题上进行思考,这才是哲学的思考。这可以说是哲学思考的本体论。如文学的哲学思考要从探究什么是文学开始;语言学的哲学思考要从探究什么是语言、什么是语言学着手;对语音、文字、语法、语义等问题也是如此。所谓事物的本原问题、初始问题,就不是一般枝节问题或者局部问题,甚至也不是一般理论问题。即使对较重大的理论问题,我们关心的也不是“是什么”的问题,而是“为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遇见一种理论时,我们更关心的还不是它的内容是什么(当然这也需要关心),而是为什么会有这个理论?这个理论是怎么得出来的?或者说,这个理论的“立论之本”是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这个理论的价值,它的得失,也才能决定我们对待它的态度,是取?是弃?还是择善而从?如果缺少对“立论之本”的思考,就很可能被一种理论表面上的振振有词而被其牵着鼻子走。

第二,它指的是一种怀疑精神。

如果说“哲学思考”的第一要义是探索本原,则其第二要义便是敢于怀疑,特别是敢于、善于从无疑处生疑。这可以说是哲学思考的价值论。马克思在回答他小女儿燕妮提出什么是他的座右铭的问题时,说:“怀疑一切。”这件事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曾经非常有名,到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对后来社会上出现的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反动思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许是心有余悸吧,以后就不大再有人提起了。其实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岂但没有错,而且确实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要是马克思没有这样一种精神,没有这样一种气概,横空出世的马克思主义能在形形色色的封建阶级、资产阶级思潮的重重包围中诞生吗?问题出在“文革”初那些引用它的人。“怀疑一切”本来是指进行理论思考时的一种质疑精神,而“文革”初的那些人把它世俗化、庸俗化了,见到什么人、什么事不合自己或自己那一派的胃口就祭出这一法宝,胡乱怀疑,甚至进而付诸行动,多方罗织,必欲将怀疑对象置之死地而后快。今天我们应当把马克思的话放回它本来的环境中去,在进行理论思索、哲学思考的时候,提倡“怀疑一切”的精神。所谓“怀疑一切”,就是我们在进行理论思考时,不抱任何先入之见;我们尊重前人、古人、洋人的产生过巨大影响的种种理论、主义,但是这种尊重是历史主义的尊重,不是盲从。我们是把这些理论和主张放到其所产生的环境中去,承认它所取得的成果和巨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不相信有什么包打天下、放置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相信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特殊对象而提出的理论或主张能够不经过修改和调整,而适用于任何历史条件下的任何对象。没有这样一种怀疑精神,见到洋人就纳首称臣,碰到“权威”就两腿发软,甚至见到进了教科书的、成了众人目为“常识”的东西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我们在学术上就永远不会有创新可言!

第三,它更强调的是思索的过程。

对于爱思考的人来说,重要的往往不是结果,而是过程。当然,思考得出一个结果是令人愉快的,但思考得出这个结论的过程可能更值得回味。这可以说是哲学思考的方法论。

我们一贯主张,哲学语言学不管是作为一门课程,还是作为一种学问,它的最高境界或者说最高目标,不在于知识的传授,而在于思索本身;它不应该是一门知识课,而应该是一门启发人思考的课;是“渔”而不是“鱼”: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哲学语言学要求对语言和语言学研究的方方面面提出种种问题,自己思考,也启人思考。它更看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论,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讨论问题,便是这一研究的最重要的内容。在这一思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方法论还是辩证唯物主义。所谓“辩证”,就是力求全面地看问题,既从正面看,也从反面看;既从有利的方面看,也从不利的方面看;既从积极的方面看,也从消极的方面看;既从己方的立场看,又从对方的立场看。所谓“唯物”,就是实事求是,既尊重事实,又尊重历史;既不有意贬损,也不有意拔高。而在辩证地思考语言问题时,最需要认真对待的还是个别与一般的问题、共性与个性的问题。语言有个别与一般的问题,语言理论也有个别与一般的问题。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只有时时将这个问题放在脑子里,对具体问题的思考才会真正有价值。

第四,永远不抱穷尽真理的态度。

上面我们反复强调,哲学语言学重在思考过程而不在结论,其原因就在此。这可以说是哲学思考的认识论。

当然,在思考过程中可能也必然会得出一些结论,有对前人某种意见的肯定,也有对前人一些成见甚至“常识”的批评,还可能有自己通过观察、比较得出的一些前人没有提到过的新看法。但那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因为从哲学的眼光看,任何结论的真理性都只是相对的,都只能代表人类在对自然、对社会,以及对人类自身进行探索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发现前人的谬误既不值得夸耀,一己之得更不值得沾沾自喜,因为人类的认识本来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向前发展的。人类认识世界、社会和自身是无止境的,因而哲学的探索也永远不会有止境。对每一个研究者来,重要的不是他已经发现了什么,而是他还能发现什么,这是科学研究永远的动力。

参考文献

陈嘉映,2003,《语言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延福(主编),1996,《国外语言学通观》(上、下),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钱冠连,2000,哲学轨道上的语言研究,《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Crystal,David,1997,The Cambridge Encyclopaedia of Language,second editio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arrison,Bernard,1979,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Katz,Jerrold J.,1971,Linguistic Philosophy: The Underlying Reality of Language and Its Philosophical Import,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Ludlow Peter(ed.),1997,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Massachusetts: MIT Press.

Vendler,Zeno,1970,Linguistics in Philosoph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中译本为(万德勒)《哲学中的语言学》,陈嘉映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

(原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哲学语言学

——振兴中国语言学的必由之路

2004年我发表过一篇文章《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1],主要谈了三个问题:

1)区别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语言的角度研究哲学,关心的是哲学的问题,要解决的是西方哲学的本体问题,是哲学家关心的课题,语言只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而后者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语言学,要解决的是语言学的问题,是语言学家应该关心的课题,语言在这一学科中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笼而统之称为语言哲学容易使语言学忽视自己研究的根本目标(David Crystal在《剑桥语言百科全书》把哲学语言学作为语言学十五个分支之一,但其内容与语言哲学无异,实际上等于取消了哲学语言学)。

2)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学也有两种,一种是“哲学家的语言学”,是从某家某派哲学的角度研究语言学,实际上沦为某家哲学的附庸;另一种是“哲学性的语言学”,不从特定的哲学流派出发,而是对语言的方方面面进行哲学性的思考。所谓“哲学性”,就是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等方面对涉及语言的一系列根本问题进行追根溯源式的思考。

3)由于哲学性思考是所有学科的任务,而不仅仅是属于语言学的,从这个理解出发,提出了对学科进行纵向分类的思路。也就是说,学科除了可进行横向分类(先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三大门类,再在下面细分)外,还可从理论到实践分成纵向的四个层级:学科哲学、学科理论、应用理论、应用实践。其间有相承的关系:应用理论是应用实践的基础,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学科理论是应用理论的基础,对应用理论的形成有着指导作用;而学科哲学是学科理论发展的原动力,是学科理论保持生气勃勃的关键。各门学科都有学科哲学层级,在这一层级上,所有学科之间都有着通约性,其研究原则、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都可以彼此借鉴。对于语言研究来说,哲学语言学就是这一最高层级的研究。

本文就是在上述认识和主张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思考,重点讨论研究哲学语言学对当代中国语言研究的意义,以及中国语言学家所面临的历史使命。如果说上一篇文章主要讨论“什么”的问题,这一次的重点可以说是在“为什么”上。

一、哲学语言学是语言研究的根本任务

首先我们要提到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在十来年前对中国语言学家来说还是相当陌生的,即使提到的时候也只像是一个符号,但在今天却已几乎家喻户晓,许多比较深刻的语言理论探讨都会出现他的名字;甚至有人提出,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学之父”,现代语言学应该从他而不是晚于他近一百年的索绪尔讲起。这个人就是19世纪初的德国学者洪堡特。我说他的名字像一个符号,是指在中国的普通语言学或西方语言学史教科书上,他的名字总是与“普通语言学创始人”联系在一起。但为什么说他是普通语言学的创始人,他又是怎样创立“普通语言学”的,他创立的“普通语言学”是怎么样的一个体系,是否就是我们现在课堂上学的那种“普通语言学”,诸如此类的问题教科书上却是语焉不详,仿佛只是忽地闪了一下,然后就“神龙见首不见尾”,“普通语言学”也就一下子跳到20世纪的索绪尔了。

而更引起我们兴趣的是,除了“普通语言学创始人”之外,洪堡特日渐还多了一个头衔——“哲学语言学家”,而他的学说也被称为“哲学语言学”。这样两个头衔汇集在一个人身上意味着什么?“普通语言学”和“哲学语言学”到底是什么关系?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认真阅读了洪堡特的著作,首先是他作于1810-1811年的《普通语言学论纲》,因为这是他从事语言研究的一个总体思路。读后我们惊讶地发现,洪堡特所主张的“普通语言学”与我们今天几乎已成老生常谈的“普通语言学”恐怕不是一回事。我们今天看到的“普通语言学”,或“语言学概论”教材,新老也许有些区别,但格局差不多:老的往往在开始时讲了一下“语言的性质”、“语言与思维”之后,就转入了不厌其详的“语音、词汇、语法、文字”的分析,最后是“语言的分类”;新的呢?中间那些内容变成了“音系学、语汇学、语法学、语义学”等,更新的还会加上“语用学”。不管是老的还是新的,教材会告诉你关于语言和那些分支学科的完整的知识。而在洪堡特的《普通语言学论纲》里却完全没有那些内容。当然我们可以说在洪堡特那时候这些“学”都还没建立。但仔细研究却发现问题不在此,而在于两者的旨趣根本就不同。洪堡特的《普通语言学论纲》(Thesen zur Grundlegung einer Allgemeinen Sprachwissenschaft),据译者姚小平先生说,是从洪氏一部未刊的著作《总体语言研究导论》(Einleitung in das gesamte Sprachstudium)中辑选出来的[2]。可见,在洪堡特看来,“普通语言学”就是“总体语言研究”,其任务是:

我所说的“总体语言研究”,是指所有起着主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历史叙述,它们是有序的、成系统的,有助于语言研究的进行,并可以修正、扩展和丰富语言研究。(洪堡特2001:4)

可见他的普通语言学要研究的是“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历史叙述”,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语言研究的进行,并可以修正、扩展和丰富语言研究”。也就是说,他的“普通语言学”是为了指导语言研究,而不是代替语言研究,更不是和盘托出语音、语法、语义等等的现成结论,因为这种种结论除了作为“知识”,供人死记硬背之外,未必能帮助“语言研究的进行”,更谈不上“修正、扩展和丰富语言研究”。洪堡特提出的“普通语言学”的任务,更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哲学语言学的任务。这样看来,对于洪堡特来说,普通语言学就是哲学语言学,两者是合而为一的。因此他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两种语言学的创始人或主要代表。

然而问题来了,既然洪堡特想创建的是哲学语言学而不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那些教科书中的普通语言学,那今天的“普通语言学”是从哪里来的?或者说,是谁创立的呢?答案还是洪堡特,但造成现在这样的局面,却不是他的责任。

此话怎讲?原来问题可能出在翻译上。我们从法国学者贝罗贝论《马氏文通》来源的一条注里面看出了问题的端倪[3]。不错,普通语言学这个名称最早是洪堡特提出的,他用的术语是德文的Allgemeine Sprachwissenschaft。但德文中的Allgemeine一词有两个意义,一个是“总体”的意思,一个是“普遍”的意思。洪堡特的“普通语言学”又称“总体语言研究”,显然用的是“总体”的意思。但“普通语言学”一词译成法语成了Linguistique générale,而在法语里générale却只有一个意思,即“普遍的”,著名的法国17世纪Port-Royal修道院的《普遍唯理语法》其原文就是Grammaire Générale et Raisonnée(1660)。因而如果按照法文的意思去理解,“普通语言学”就成了“普遍语言学”,相当于Universal linguistics。英语的General linguistics是从法语来的,但英语的General意思与法语又不完全相同,除了“普遍”的意思外,还有“普通、一般”的意思。汉语译成“普通语言学”,“普通”一词里有“普遍”、“一般”二义,但却很难有“总体”的意义。结果除了德语之外,各种语言的“普通语言学”都更倾向“普遍”这一意义,从而把普通语言学理解成了“普遍语言学”。而“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就成了构建一种普遍适用的人类语言理论的努力。我们现在所见的各种各样普通语言学教科书,几乎都是按“普遍语言学”的路子在编,因而总企图教给人们“关于人类语言的最普遍的知识”。由于各家各派对“人类语言的普遍知识”理解不一,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普通语言学”流派。由于“普通语言学”都在各说各的,于是对语言的深入探索就成了另一门学科的任务,这就是哲学语言学。

以上的叙述解释了下面这些事实:

(1)为什么在洪堡特那里,哲学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是二而一,但今天却要分作两门学科。

(2)为什么哲学语言学是“一”而普通语言学是“多”,因为按洪堡特的原意,“总体语言研究”重的是过程,是对语言研究的指导意义;真正的“人类普遍的语言学”应该只有一家,不应该有那么多家的。而现在的普通语言学却以结论代替过程,因而有多少结论就有多少“语言学”;出现那么多的“普通语言学”流派实在是对“普通语言学”的“普遍”性的嘲弄。

(3)为什么在我们的纵向学科体系里,“理论语言学”和“哲学语言学”会处在两个不同的层级。因为客观存在的事实迫使我们要重新把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区分开来。种种语言学理论应该说是人们对语言进行哲学思考得出的一些结论,它们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适应了一定的需要,但无论如何,结论不能取代思考本身。对于普遍性的追求,不能保证其结论一定具有普遍性。

(4)为什么我们要重新强调哲学语言学,因为这是对思考精神的回归,是对现今已被用滥了的“普通语言学”的超越,回到洪堡特主张的真正的普通语言学,或人类语言的“总体研究”。

二、以哲学语言学的精神考察古往今来的语言学研究

如果我们理解了理论语言学研究的真正价值在于对语言的哲学思考,在于哲学语言学,我们就会占据一个非常高的制高点。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俯视”以往出现过的种种语言学理论。因为这个时候我们所关注的,已不仅仅在于这些理论本身,而在于这些理论背后体现的语言学思想、特别是语言观和语言研究方法论。这也是理论语言学家和理论语言学史家的真正任务。

用“俯视”这个词,有人会觉得这是不是过于狂妄,其实不是。这是走理论创新的必由之路,也是研究境界的一种升华。王国维《人间词话》中曾说到过“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4]这三个境界反映的是对事业、对学问的执着追求和豁然开朗的过程。如果要描写理论研究从起步到超越的升华,也就是从“仰视”到“平视”,再到“俯视”这三种境界,我们还可以用另外三句诗,都在杜甫的一首《望岳》诗里:

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

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

荡胸生层云,决眦入归鸟。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前两联是“仰视”,感叹于现有理论的博大精深(“青未了”),“造化钟神秀”更是对现有理论的顶礼膜拜,视若神明,“阴阳割昏晓”则是自感在这些理论的笼罩之下。“荡胸生层云,决眦入归鸟”是“平视”,眼界和胸怀大大开阔,大山已不在话下,也开始容得进各种新的事物、新的思想。到了“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那就是“俯视”。到了这个阶段,我们就能举重若轻、居高临下地来平等看待已有的各种理论,心平气和地观察和分析各家的优劣,进而提出新的、更能综合各家之长的理论和观点。对于创新型的研究来说,学习只是手段,而超越却是根本目标。没有这样一种追求;各项“事业”和“学问”就不会有所前进。以前我们喜欢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站在肩膀上”就必然包含着“俯视”的含义,此时你不能再抬着头去看巨人,哪怕是顶天立地的巨人。

从俯视的角度来考察古往今来的语言学研究,我们觉得就有理由对以前的一些学科史研究表示不满。

20世纪以来出现了一种非常独特的“学术”文体,即学科史,这在20世纪以前是很少见的。几乎各门学科都是如此,文学、哲学、语言学,乃至语法学,都是如此。学科史的本质是什么?应该是学科思想发展史。但以往的学科史多数都做不到这一点,结果就成了作家作品的编年史,按年代排列有关学科历史上著名作家的名字、他们的代表作或者作品选读,然后加几句不痛不痒的评述性的文字。这样的学科史对普及学科知识当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学术的角度看,其含金量是不高的。这种情况直到八九十年代以后才有所改变,因而国内外都开始出现了一些学科思想史的著作。如Roy Harris、John Joseph等主编的Landmarks in Linguistic Thought I、II。这实际上就是哲学语言学思想的觉醒。

同样,我们也有理由对大量的“普通语言学”或“语言学概论”之类的著作表示不满。同学科史类著作泛滥一样,“概论”类著作泛滥也是20世纪学术界的一大景观。应该说,概论类著作的出现适应了20世纪教育大普及、学术大普及和知识走向民间的需要,本身并没有错。但使我们忧虑的是其背后隐藏的思想,即把结论代替过程,把生气勃勃的探索过程变为生硬僵化的教条。本来,任何学术问题经过研究得到某些暂时的结论是必然的,也是学术进步的表现,但可怕的是,许多“概论、通论”之类的编写者往往都略去了这些结论得出的过程,(也许是这类书的性质使然?)也回避了在这些问题上尚存的不同意见和争论。“净化”的结果是使许多本来具有争论性的问题或仅仅是一家之说以“定论”的面貌出现,久而久之更成为这一学科的“常识”。如果编写者恰好是位权威或该书由于各种原因发行量较大,这种情况就更可能发生。结果本来为普及这门学科的著作反而束缚了学习者的思想,成了学科发展的桎梏。这一现象可说还没引起人们包括教育者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足够重视。

我们还可以居高临下地审视以往的语言学发展史,对历史上各种学说的功过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许多主张,在当时也许曾轰动一时,但时过境迁,有时觉得不过尔尔。例如19世纪以来西方语言学关于“科学”的争论。最早把自己标榜为“科学”的是比较语言学,1808年施勒格尔发表《论印度人的语言和智慧》一文,其理论基础是“比较”,认为只有运用了比较方法的才是“科学”,并进而把之前的语言研究贬为“语文学”(这一观念至今深入人心,认为“科学”的语言学始于19世纪;“语文学”则代表着陈旧、落后、“前科学”)。接着起来的是历史语言学(今人常把“历史比较语言学”看成一件事,其实在当时是针锋相对的两大派),他们批判前期的比较语言学是“生物学自然主义”。而“科学”的标准是“历史”。保罗于1880年发表的《语言史原理》(Prinzipien der Sprachgeschichte)一文中强调,“历史的方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其他方法之所以能成为‘科学’,也因为使用了不完整的历史方法”。到了20世纪,连索绪尔、叶尔姆斯列夫、布龙菲尔德、乔姆斯基这些大师也走上了轻易否定前人的旧辙,索绪尔本人出身历史比较语言学,但在自己观点转变以后,却反过来把历史比较语言学称为“前科学”,说:“他们从来没有找到过真正的语言科学,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注意为他们研究的研究对象下过精确的定义。”而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人物叶尔姆斯列夫则在《语言学基础》(Hjelmslev,Omkring Sprogteoriens Grundlaeggelse [On the Foundations of Linguistic Theory],1943;translated into English in 1953,Prolegomena to a Theory of Language)一书中提出在他以前的语言学都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它们研究的是关于语言的物质的、生理的、心理的、逻辑的、社会的、历史的各个方面,唯独没有研究语言本身。而要把语言学变成真正的科学,就必须研究语言本身,必须把语言看作独立配套的自足体系。布龙菲尔德则在其名著《语言论》(1933)里批评历史语言学说:“为了描写一种语言,人们根本不需要什么历史知识;实际上,凡是让历史知识影响他的描写工作的人,一定会歪曲他的资料。”至于乔姆斯基“革命”之全盘否定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更是众所皆知的了:“自然科学关心的主要是对现象的解释,那些与解释无关的精确描写对我们毫无用处。”[5]站在哲学的高度,我们有时会觉得这些说法都有些可笑。我们能够理解他们想树立自己的新观点的迫切性,但又觉得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他们不能正确对待前人,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对待自己,过分地看重了自己研究的结果,而没有从哲学语言学的高度,认识到前人的研究固然有他们的局限,但在当时却也是站在时代的前列;同样,自己的研究可能有胜过前人之处,但那是因为自己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从前人的成就和不足中吸取了营养;但从历史的长河看,自己的成就也不过是沧海一粟,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历史还要发展,学术还要前进,后人必然会超越自己。“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我们真正应该重视的,是长江后浪推前浪般的研究过程,而不是历史发展某一阶段的结论。因而,我们今天视为普通语言学“原理”、“常识”的那些结论,比起哲学语言学的思索过程来,可说是无足轻重。

我们还可以心平气和地审视国内外的种种语言学理论。当前语言学理论的发展,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要繁荣,新理论、新体系、新观点、新视角层出不穷,简直到了应接不暇的程度。但如果有了哲学语言学的立场,我们就能站在高处看待这“芸芸众生”,不会在眼花缭乱的理论中惊惶失措,迷失自己。我们会掌握一杆标尺,即,真正值得我们尊重的是具有哲学精神的语言学家,真正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具有哲学观支撑的语言学理论。凡真正一流的语言学家都应该同时是哲学语言学家,例如索绪尔、乔姆斯基、莱考夫等;凡真有价值的语言理论都有明确的语言观和方法论的背景。那些哗众取宠、标新立异、为批评而批评、为立论而立论的“理论”根本不值得重视,也许它们很快就会成为“明日黄花”。

三、以哲学语言学的精神回顾中国语言学的借鉴和引进

站在哲学语言学的高度,我们还可以重新评估一百年来中国语言学所走过的引进和借鉴之路。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引进和借鉴是必不可少的,语言学也是如此。拒绝引进是错误的,但盲目崇外又是大可不必的。其间的界线在哪里?

经过反复思索和对历史上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引进”分层次的观点。引进是需要的,但什么时候、什么层次,以及引进什么却是需要研究和把握的。我们可以以经济建设为例。

20世纪60年代有过一个口号,叫“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文化大革命”时遭到了批判,说是反对自力更生,是洋奴哲学、爬行主义。平心而论,从建立自己的船舶工业体系的角度出发,光租船、买船是不行的;但对于两手空空,一无技术、二无资金,而又需要发展远洋运输业的中国来说,买船租船却未必不是一条出路,可以以此来学习技术、积累资金。但如果永远靠买船租船,则永远不会有独立自主的中国造船工业。

由此我们想到,经济技术的引进其实有三个层次。

第一是产品层次。例如现成的轮船、现成的机器。在我们一无所有的时候,可以买来先应付急用。

第二是图纸层次。例如轮船、机器的图纸,某项发明的核心技术,某一技术的关键数据等,许多是今日受到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的东西。在我们的产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进行有偿技术转让,引进这些东西。至此我们可以自己仿造跟人家一样的东西。

第三是思路层次。即某项发明、某项技术背后的思路。如果说机器及图纸还可以花钱购买的话,这些东西却是在设计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头脑里,是花钱也买不来的,然而却是所有技术和发明的关键的关键、核心的核心。思路没法直接“引进”,但它却体现在产品及技术里,只有靠自己的思索才能得到。而只有有了自己的思路,才能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

因而这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可作疗饥解渴之用,第二个层次也许可使你与被引进者并驾齐驱,只有第三个层次才使你有可能赶上并超过被引进者。

中国语言学的借鉴和引进也有这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现成的语法体系的引进,这是马建忠、黎锦熙阶段的事;

第二个层次是语言学理论的引进,这是从20世纪40年代“三大家”到现在还有人在不断鼓吹的事情;

第三个层次即哲学语言学的层次,即引进西方语言学理论的立论之本,从中思索建立中国语言学的思路。

第一个层次的引进使我们从无到有,开始了“现代的”中国语言学;

第二个层次的引进使我们的语言研究不断繁荣,人家有什么我们也就有什么;

只有第三个层次才有可能使我们超越西方语言学,建立中国本体的语言学。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多数人的观念还停留在第二个层次,许多人不但在致力于,而且在鼓吹要“不断引进”,以为这是发展中国语言学之路。但这条路肯定不会成功。因为第一,如上所说,西方现在任何一家所谓的普通语言学,其实都不是普遍语言学,只有相对的真理性,可能适合汉语,也可能不适合汉语;适合汉语的,也只是某方面适合,而别的方面未必适合。第二,从逻辑上来说,第二层次的引进永远达不到赶上,更不要说超过西方语言学的水平。因而中国现在特别需要加强哲学语言学的研究。

四、哲学语言学——振兴中国语言学的必由之路

中国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即将在21世纪成为现实。中国语言学的发展也面临着历史上最好的机遇,这就是,汉语受到了世界各国前所未有的重视,汉语国际推广的步伐正在加快,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要求加强对汉语的理论和应用的研究。我们不能设想,到了21世纪中叶中华民族实现了腾飞的时候,各项事业都赶上或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唯有语言学仍然沿用西方的理论、西方的体系。真到了那一天,中国的语言学工作者将无地自容。

中国语言学要赶上并超越世界先进水平,只有从哲学语言学着手,从对语言,特别是对汉语的根本思考着手。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人类普通语言学的新突破有赖于汉语的真正介入。

在设计“总体语言研究”的时候,洪堡特指出:

唯有不断地立足经验,并且不断地返回经验,才能最终实现上述目标。但如果我们不能全面地搜集和筛选所有现存的语言材料,并予以系统的归整和比较,经验便难免会导致偏见和误识。(洪堡特,2001:6)

这就是说,普通语言学的发展有待于新材料的发现和新视角的切入。在普通语言学发展史上,每一次重大进展都是由于新材料的发现或者新思路的加入。

普通语言学以多语言接触为前提,古希腊和古代中国一样,基本上属于单语社会(有方言),其时一些哲人对语言的思考一般不属于普通语言学的范围。普通语言研究应从希腊语跟外语特别是拉丁语的接触开始,其标志就是公元前一世纪特拉克斯语法的诞生,这是一部为教罗马人编的希腊语语法,因而特别注重词的分类和词的形态变化。

中世纪以拉丁文为欧洲共同语,文艺复兴以后各世俗语言(意大利语、法语、英语等)产生,要在众多语言中维护拉丁语及法语的霸主地位,这就是《普遍唯理语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历史比较语言学的产生众所周知是由于“梵文”的发现,以及后来达尔文学说的影响。

洪堡特语言学的背景是对全世界多种语言的了解和研究。他大概是所知的语言学家中懂得语言最多的人,除了欧洲古典语言之外,他还熟悉梵语、匈牙利语、巴斯克语、塔塔尔语、一些闪语、好些印第安语、汉语、日语、卡维语、缅甸语等等(徐志民,1990:55)。

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的兴起是由于人类学的发展及调查美洲印第安人语言的需要。

索绪尔、乔姆斯基、莱考夫等的语言学都与20世纪哲学及心理学的发展有关。

目前普通语言学的发展正面临着另一个机遇,即汉语的真正加入。虽然洪堡特的时候汉语就已引起了西方语言学的注意并被列为语言类型学中“孤立语”的典范,但由于中国当时的地位及影响,西方语言学家并不真正了解汉语,而汉语语言学家也几乎没有参与普通语言学的研究。这个情况今天可能改变。

第二、中国语言学者要主动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

哲学语言学的提出,赋予了中国语言学家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这个使命可说是三重性的。即面对传统、面对未来、面对世界。

(1)面对传统,我们承担着发掘、继承、弘扬中国传统语言学的使命。

20世纪以来的中国语言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成就的取得在相当程度上是以放弃传统、无视传统、贬低传统为代价的。因而,古今汉语、古今汉语语言学的研究始终处于断裂的状态。对于一个有悠久历史、有优秀文化遗产的国家和民族来说,这是不正常的。哲学语言学告诉我们,语言研究并没有固定的模式,起源于古希腊的西方语言研究更不是唯一的模式,凡是对语言本质、语言现象的任何认真探索都值得尊重。人们都承认,世界语言研究的三大传统:印度传统、希腊传统、中国传统。迄今唯有中国传统没有得到过普通语言学真正的重视。这有历史的原因,但是20世纪以来中国自己的大多数语言学家以批判、放弃传统为代价,千方百计将汉语研究纳入西方理论的框架,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甚至是主要的原因。人须先有自尊,然后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汉语语言学究竟能不能在世界语言学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这首先要由汉语语言学家来回答。因而,尊重传统、研究传统、继承传统、发扬传统,让传统融入现代、融入世界,是振兴中国语言学不容回避也无须回避的第一个重大使命。

(2)面对未来,我们承担着继往开来,建设中国语言学的使命。

有人以为,以小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语言学只能够解释古汉语,“五四”以后现代汉语取代了文言文,传统理论就用不上了,必须要用新的、“现代的”语言学理论。这个说法里有很多似是而非的东西。首先,如果传统语言学能够解释古代汉语,为什么到现代汉语就突然用不上了呢?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是不是同一种语言?其差别是不是大到必须用不同的理论来研究、来解释?其次,所谓“现代的”语言学理论其实来自印度和希腊语言传统,为什么这两种传统就不但能够说明西方古代的语言,也能说明西方现代的语言,甚至还能说明现代的汉语乃至古代的汉语?然而一百年来的事实又无情地告诉我们,套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研究汉语的实践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吕叔湘、朱德熙、张志公等前辈学者早就做出了结论。从哲学语言学的眼光来看,我们不相信唯一的模式,不管是中国传统模式还是印欧语传统模式;但是我们同样尊重任何认真的研究,包括在中国传统模式下的研究和借鉴西方理论模式的研究。因此处在21世纪的中国语言学者其实背负着两个传统:古代以训诂学为中心的传统和现代以语法学为中心的新传统。我们要既尊重两千年的老传统,又尊重一百年的新传统;既尊重使用了两千年、经过千锤百炼的文言文,又尊重吸收了民间白话文和各国特别是英语很多新鲜成分的现代汉语,立足于今天,建设一个对汉语具有普遍解释意义的新的语言学。这也是我们任重而道远的历史使命。

(3)面对世界,我们承担着与世界语言学者一起,共同建设比现在的普通语言学更具有“普遍性”的普通语言学,为人类语言学研究做出较大贡献的历史使命。

进入21世纪,世界已经成了一个地球村。国与国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的交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频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之间的接触和碰撞也不可避免。从哲学角度看,个别与一般、共性与个性的矛盾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突出,挑战着人类的智慧。中国语言学者一方面要在继承古今两个传统的前提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汉语语言学;另一方面又要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汉语语言学融入世界语言研究的大潮里去,为各国语言学家所理解,所接受,这也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这个任务当然也是世界语言学家共同的任务,从洪堡特以来,西方有眼光的语言学家特别是哲学语言学家也确实是在这么做的,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首先也是落在中国语言学家身上。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当前中国语言学的发展正面临着历史上最好的机遇,而真正“普遍”的普通语言学的发展也因为汉语和汉语研究的强势加入,正面临着历史上又一个伟大的机遇,两者风云际会,携手共进,将迎来世界语言学又一个美好的春天!

参考文献

洪堡特,2001,普通语言学论纲,姚小平译,《洪堡特语言哲学文集》,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10页。

徐志民,1990,《欧美语言学简史》,上海:学林出版社。

Peyraube Alain,2001,“Some Reflections on The Sources of the Mashi Wentong”. Michael Lackner,Iwo Amelung and Joachim Kurtz(eds.). New Terms for New Ideas. Western Knowledge and Lexical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Leiden et al. 2001,pp.341-356.

(原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111-117页)

语言的定义

语言是什么?这是语言研究的首要问题。所有与语言研究有关的其他问题,诸如语言研究的理论、语言研究的目标、语言研究的范围、语言研究的途径、语言研究的方法、语言研究的重点、语言研究的结果,乃至语言政策的制订,等等,可说都是在对语言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同的语言观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理论,产生不同的语言研究方法,追求不同的语言研究目标和结果。综观人类语言研究史、特别是近百年的语言研究史,差不多每一种语言理论背后都有不同的语言观在起作用。结构主义语言学,转换生成语言学,乃至传统语言学,无不如此。语言观决定语言研究方法,一定的方法是为一定的语言观服务的。如美国描写主义的发现程序、分布理论、音位分析等方法,与他们把语言看作一个封闭体系的语言观有关,乔姆斯基学派惯用的转换法、解释法等,也与他们把语言看作人的本能的语言观有关。方法之间的相互借鉴当然是可能的,但方法的移用很难摆脱这一方法原来所适用的语言理论的影响。我国的语言研究,20世纪以来引进了西方许多的语言理论与方法,但很少有人对这些理论、方法背后的语言观认真探索过,20世纪50年代初接受了列宁的一句“语言是最重要的人类交际工具”以后,以为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自如地解决语言研究的种种问题了。其实不然。一百年来汉语研究的功过、成绩与问题,表面上看来是理论、方法和体系之争,其实背后都有语言观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时至今日,我们可以说,语言观问题还是汉语研究中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多少年以来,在语言观问题上很少引起过争论,这本身就是很不正常的。这才造成前几年有人稍一提出点不同看法,语言学界的反应就是惊诧莫名,或者视为异端邪说、洪水猛兽。面临新的世纪,汉语研究要取得新的突破,我们认为唯一的途径是从根本的问题上着手,从语言观着手,认真探讨一下语言观,包括一般的语言观和特殊的汉语观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决定我们进一步研究的策略。

其实只要我们把眼光稍微离开一下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中国语言学界,看得稍微远一点、广一点,就可以发现,语言观的研究,从来不是一个风平浪静的场所。不但远古时候人们对语言的看法未必与今天的人们相同,就是在今天,世界各地的不同学者,出于不同的目的和理解,对语言也有着完全不同,甚至针锋相对的见解。我们所熟悉的教科书上的那几句话,其实远不是什么定论,过去和现在都一直在受着挑战。为了充分吸取国外的经验,从比较中摸索道路,从而推动汉语在这方面的研究,我们搜集了从19世纪初叶至今,一百六十多年里的一些权威大师、语言学家,和权威工具书在这个问题上的有代表性的观点六十多条。这六十多条材料可以分为三组:(1)到(20)主要选自中文资料,(21)到(54)主要选自英文资料,(55)到(68)则主要选自近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的一些权威工具书。其中有少部分重出,如中文版《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与英文全文版Encyclopaedia Britannica上的定义并不相同,我们只好俱收;赵元任在同一年用英文写的书与中文作的报告里的讲法也小有出入,同时收入有利于比较;戴维·克里斯托尔的两本语言学工具书上的基本定义虽相同,但基本定义之外分别还有些有意思的意见,加上两本书在语言学界同样有名,因此我们也一并采用了:

1. 列宁:“语言是最重要的人类交际工具。”(列宁,1916:822)

2. 张世禄:“语言是用声音来表达思想的。语言有两方面,思想是它的内容,声音是它的外形;人类所以需要语言,因为有了思想,不能不把它表达出来。这是根据人类的表现性(instinct of expression)的。”(张世禄,1930:10)

3. 吕叔湘:“语言是什么?就是我们嘴里说的话……说话的效用受两种限制,空间和时间。这两种限制都可以拿文字来突破……可是一般地说起来,文字只是语言的代用品,只是语言的记录。”(吕叔湘,1941:1)“语言是什么?语言就是人们说的话(用文字把话写下来,当然还是语言)。”(吕叔湘,1956:1)

4. 王力:“什么是语言?语言是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工具。……人类最普通的语言是用口说的,可以称为口语,也就是狭义的语言。口语虽然便利,但是不能传远或传久,于是开化的或半开化的民族又创造文字来代替口语。文字也是语言的一种,可称为书写的语言,或文语。”(王力,1943:21)

5. 倪海曙:“我们平常口头上所说的语言或言语,都是口头上的说话;但是语言学上的所谓语言,至少包含有三种东西:(1)态势语;(2)声音语;(3)文字语。”(倪海曙,1948:5)

6. 斯大林:“语言是工具、手段,人们利用它来互相交际,交流思想,达到相互了解。”(斯大林,1953:20)

7. 高名凯、石安石:“从语言本身的结构来说,语言是由词汇和语法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每个成分即每个语言成分都是由声音和意义两个方面构成的。”“就语言的基本职能来说,语言首先是交际工具……而且是思维工具。”(高名凯、石安石,1963:16-17;28-34)

8. 赵元任:“语言是人跟人互通信息,用发音器官发出来的、成系统的行为方式。”(赵元任,1968:2)

9. 北京大学《语言学纲要》教材:“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是思维工具,也是认识成果的贮存所。”(叶蜚声、徐通锵,1981:15-16)

10. 王希杰:“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语言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专门的特点是:(1)它是作为人们交际的工具、作为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来为社会服务的;(2)它是作为人们的思维工具来为社会服务的。……就语言自身而言,它是由语音和语义结合而成、由词汇和语法所构成的符号系统。语言这个符号系统区别于其他符号系统——如:红绿灯、旗语、代数符号等——的特点是:(1)社会性,(2)复杂性,(3)生成性。”(王希杰,1983:116-117)

11. 陈原:“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是人的思想的直接现实。”(陈原,1984:3)

12. 高等师范《语言学概要》教材:“交际功能是语言基本的社会功能,其他如思维工具的功能,表情达意的功能,都是交际工具的派生物。”(刘伶等,1984:18)

13. 《简明语言学词典》:“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交际工具、思维工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信息工具。语言结构本身是个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王今铮等,1984:428)

14. 胡明扬:“语言是一种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符号系统。”(胡明扬,1985:5)

15. 张静:“语言是音义结合的全民交际工具。在这个定义里揭示了语言的三种性质:社会性、全民性、体系性。”(张静,1985:1)

16.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每一个生理和智力正常的人自幼就作为说话者和听话者掌握了一套使用有声交际系统的能力,用以传递信息、表达情感和影响他人的活动,并使自己在与他人的关系中采取相应的态度。”(简明不列颠,1986:238)

17. 台湾编《语言学辞典》:“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由语音、词汇、语法构成的体系。”(陈新雄等,1989:291)

18. 申小龙:“说到底,语言不仅仅是一个交际工具或符号系统,语言本质上是一个民族的意义体系和价值系统,是一个民族的世界观。”(申小龙,1990:76)

19. 《语言学百科词典》:“语言:作为人类交际工具的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戚雨村等,1993:444)

20. 徐通锵:“从语言的性质来说,它是现实的一种编码体系;从功能来说,它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而所谓‘交际’,其实质就是交流对现实的认知。”(徐通锵,1997:21)

21. 洪堡特:“从真正的本质上来看,语言是一件持久的事物,在每一个瞬间都稍纵即逝,即使通过文字保存下来的,也只是不完整的、木乃伊式的东西,只在描述当前话语时才重新需要。语言本身绝非产品(Ergon),而是一个活动过程(Energeia)。……把语言表述为‘精神作品’,这个术语完全正确,非常充分,因为这里所说的精神只是指、而且只能理解为一个活动过程。”(Humboldt,1836:49)

22. 缪勒:“动物与人类之间的最大障碍是语言。人会说话,而至今没有什么动物说过话。”“语言中所有正式的东西都是理性组合的结果,所有基本的东西都是精神本能的成果。”(Müller,1861:14;40)

23. 施莱赫尔:“语言是天然的有机体,它们完全不受人类意志的支配,它们根据一定的规律自发地产生和发展,它们会变老,也会死亡。它们会受到我们称之为‘生命’的一系列现象的制约。因而,语言科学是一门关于自然的科学,它的研究方法也同研究其他自然科学基本上一样。”(Schleicher,1863:20-21)

24. 辉特尼:“语言是获得的能力,文化的组成部分,为人类普遍具有,也只有人类才有。语言与人类其他表达手段的区别:语言需要产生的直接动因是交际,这是语言史上自觉的、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Whitney,1875:291)

25. 赛厄斯:“语言既表达思想,又创造思想,因而一部语言史同时也就是一部人类思想史。”“语言是有意义的声音,思想的体现和外在表现,尽管是不完备的。”(Sayce,1880:卷一,57;132)

26. 斯威特:“语言通过把语音组成词来表达概念,把词组成句子来表达思想。……各种语言的语音或语音系统不同,组词造句表达的意义也不同。”(Sweet,1892:6)

27. 鲍阿斯:“如果说人种学是研究人们精神生活现象的科学,那么,作为精神生活一个最重要表现的人类语言就自然而然地属于人种学的研究范围,除非能说出特别的理由不这样做。”(Boas,1911,from Hymes,1964:17)

28. 铎查:“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语言是社会产品;语言是语音的集合;语言是用文字记录的。”(Dauzat,1912:9)

29. 索绪尔:“语言是一种自足的结构系统,同时又是一种分类的原则。”(Saussure,1916:25)

30. 萨丕尔:“语言是人类特有的、非本能的一种方式,借助于自身创造的一种符号体系,用来交流意见、感情和愿望,这种符号首先是听觉上的,是通过所谓‘发音器官’发出来的。”(Sapir,1921: 8)

31. 马林诺斯基:“语言的最原始功能是作为行为方式,而不是思想的对应记号。”(Malinowsky,1923:296)

32. 房德里耶斯:“语言是工具,同时又是思维的辅助形式,它使人类既能了解自己,又可彼此交流,从而形成了社会。”(Vendryes,1925:1)

33. 伏罗希诺夫:“语言是说话人用口语进行社会交际的一个持续的、能产的过程。”(Vološinov,1929:98)

34. 刘易斯:“语言是一种活动形式,可能是人类最重要的一种行为模式。”(Lewis,1936:5)

35. 弗斯:“我们总觉得语言就是表达感情或交流思想的工具,这个轻率的定义对于活生生的事实来说真是太简单化了。言语行为涉及整个社会组织,还必须把日常生活中周而复始的情形考虑进去。”(Firth,1937:153)

36. 沃尔夫:“每种语言都是与它种语言各不相同的型式系统,其形式与范畴都由其文化所规定,人们不仅利用语言进行交际,还利用它来分析外部世界,对各类关系、现象或关注或漠视,从而理清思路,并由此建立起他自身的意识大厦。”(Whorf,1941:252)

37. 布龙菲尔德:“语言社团内部的人们通过语言进行合作,语言弥补了不同的人们在神经系统上的差距,对语言社团中某一个人的刺激,可能会引起另一个的反应行为。语言把个别的人凝聚成社会的有机整体。”(Bloomfield,1942:267)

38. 布洛克-特雷杰:“语言是社会集团内部用来协调一致的一个任意的有声符号系统。”(Bloch & Trager,1942:5)

39. 叶斯柏森:“在研究前人说法的过程中使我们明白了如下几点,这是要了解什么是语言所绝对不应该忘记的:个人的某种瞬间行为——这些行为与同一个人以前的行为间的一致,个人的习惯——某个个人的习惯与其他人的习惯的一致。最后的这种一致是通过通常说的模仿来实现的,这是使某种个人行为或个人习惯成为一群人的行为或习惯、成为大大小小的社团的共同行为或习惯,亦即使之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因而,一头是行为——习惯——模仿,一头是个人——较小的圈子——较大的圈子,语言的生命就全在那儿了。”(Jespersen,1946:23-24)

40. 克洛克洪:“每一种语言都不仅仅是交流信息和观点的手段,都不仅仅是表达感情、泄发情绪,或者指令别人做事的工具。每种语言其实都是一种观察世界以及解释经验的特殊方式,在每种不同的语言里所包含的其实是一整套对世界和对人生的无意识的解释。”(Kluckhohn,1949,in Anderson & Stageberg,1962:53)

41. 考比:“我们可以在语言基本的供息功能的基础上,再区别出另外两种功能,分别叫作表情功能和指示功能。”(Copi,1953,in Anderson & Stageberg,1962:34)

42. 乔姆斯基:“语言是一组有限或无限的句子的集合,其中每一个句子的长度都有限,并且由一组有限的成分构成。”(Chomsky,1957:13)

43. 戈第诺夫:“事实上,我们可以用给文化下定义的完全相同的术语来给语言下定义。语言就是人们为了彼此充分交流而必须知道的一切,并且采用彼此所能接受的方式。”(Goodenough,1957,in Hymes,1964:37)

44. 波特:“有效的语言总是交互的,它首先是一种交际工具,由一套任意性的语音系统或模式组成,用来传递、并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思想、感情和愿望。”(Potter,1960:12)

45. 卡雷尔:“语言是任意性的声音和声音系列所组成的结构系统,用来在某一人类社团内部进行人际交流,它还可以相当完备地记录事物、事件和人类生活环境的其他种种。”(Carrell,1961:10)

46. 叶尔姆斯列夫:“语言是人类形成思想、感情、情绪、志向、愿望和行为的工具,是影响他人和受他人影响的工具,是人类社会最终和最深层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个人最终和不可缺少的维持者,使他在孤独的时刻、在因生存和搏斗而心力交瘁的时刻,能独自沉浸在诗歌或思考中得到解脱。”(Hjelmslev,1961:3)

47. 马丁内:“语言是一种交际手段,不同语言社团的人依此把自身的经验分析成音义结合的‘语子’(按:monemes,马丁内自创的术语,类似于一般说的‘语素’)。而语子的语音形式可以进一步分析成有区别性和连续性的发音单位音位。特定语言的音位数是固定的,各种语言中音位的性质和彼此的关系并不相同。”(Martinet,1962:26)

48. 罗宾斯:“语言通过两条途径接触世界。说话利用人体的某些器官、空气的物理性质和耳朵的生理特性;书写则利用平面上的可视记号及眼睛的生理特性。(Robins,1964:13)

49. 韩礼德等:“语言是人类在社会中的一种活动方式,具有可以类型化的特点。”(Halliday et al.,1964:4)

50. 本弗尼斯特:“语言是一个系统,其中任何东西的本身毫不重要,其重要性在于作为某种类型的成分,它们的‘意义’或功能是结构赋予的。交际可以无限制地进行的原因也在于此:因为语言是有系统地组织起来并按照编码规则运作的,说话人就能以一些为数很少的基本成分,先组成个别的符号,再组成成组的符号,最后是无限的话语,而听话人能辨别他所说的一切,因为在他身上也存在着同样的系统。”(Benveniste,1966:21)

51. 赵元任:“语言是习惯性的声音行为形成的一个约定俗成的体系,社团成员用来彼此进行交际。”(Chao,1968: 1)

52. 鲍林杰与赛尔斯的《语言面面观》:“人类语言是由听说两方构成的交际系统,它与使用者的经历有关,采用任意性的声音单位组成的约定俗成的符号,按固定的规则组装起来。”(Bolinger & Sears,1981:1-2)

53. 品克:“语言不是文化的产物,我们并不像学会看钟表或了解联邦政府如何运作那样学会语言。相反,语言是人类大脑的生理构成中的一个清晰的部分。语言是一种复杂的专门化的技术,是在儿童期间自发地、无意识地、不需化力气也不需特别指导地形成的。使用语言时也并不意识到它背后的逻辑。对所有人来说。语言能力是一样的,与一般的加工信息、举止得当的能力不同。”(Pinker,1994:18)

54. 弗罗姆金等的《语言学导论》:“如果只把语言看作交际系统,那么语言就不是人类所特有的,尽管人类语言有一些别的动物没有的特点。人类语言的最基本特点在其创造性:说话者能把一些基本的语言单位组成无限的组织良好、合乎语法的句子,其中绝大部分是新颖的、以前从来没有听过或说过的。”(Fromkin et al.,1999:23)

55. 《语言与语言学词典》:“语言是人类交际最重要的工具。语言是语言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语言学家在什么是语言的问题上观点各不相同(文国按:以下举萨丕尔、索绪尔、乔姆斯基为例)……除了语言学家的贡献之外,其他学科也有所建树,如人类学家认为语言是文化行为的形式;社会学家认为语言是社会集团的成员之间的互相作用;文学家认为语言是艺术媒介;哲学家认为语言是解释人类经验的工具;语言教师则认为语言是一套技能。”(Hartmann and Stork,1972:123-124)

56. 《哥伦比亚百科全书》:“语言:声音符号的交际系统,是人类具有的普遍特点。”(NE,1975:1527)

57. 法国《拉鲁斯百科大辞典》“语言活动(Langage):1. 人类具有的普遍能力,先用声音符号系统,后来又用文字系统,来表达思想,进行交际;2. 用声音符号实现交际功能的结构体系。”“语言(Langue):各个社团内部用来表达思想和进行交际的声音符号系统及后来的文字系统。”(EL,1984:6119;6124)

58. 《牛津英语大词典》:“语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种族’使用的全部词及词的组合方式。”(OED,1989,Vol. VIII:634)

59. 麦克米伦教育图书公司编《科里埃百科全书》:“语言:人类用来交流思想感情的声音和书写符号系统。”(CE,1991:299)

60. 《牛津英语手册》:“语言:(1)一种交际系统,它使用成体系的语音或其转化的其他媒介,如书写、印刷或身体符号;目前多数语言学家认为语言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征。(2)这种系统的特例,如阿拉伯语、法语、英语、夸久特儿语、梵文、斯瓦希利语等。(3)多少带点系统性的交际手段,例如动物的叫喊或动作、代码、姿势、机器语言,或一些比喻性的,如“梦的语言”、“爱的语言”等。(4)某一社会团体的用语,如科学语言、技术语言、新闻语言、俚俗语言等。(5)社会上可疑的一种用语,往往带有修饰成分,如“不良语言/下流语言/激烈语言”等,但也有单独用的,如“注意你的语言!”(McArthur,1992:571)

61. 《语言与语言学百科词典》:“语言:人类社会用来交际或自我表现的、约定俗成的声音、手势或文字系统。”(Crystal,1992:212)

62. 《韦伯斯特美国英语大词典》:“语言:相当数量的人群经过长期使用而确立、可以彼此理解的词汇、词的发音,及词的组织方式的总和。”(WD,1993:1270)

63. 《语言与语言学大百科》:“语言。语言有两个不同而又互相联系的意义,其联系表现在都与人类行为的一种特定表达有关,其意义上的不同则正好与语法上的一个区别相应,即‘语言’是一个集体名词呢?还是一个可数名词。1. 作为集体名词的‘语言’:实际上用在好几种场合。可表示特定情况下人的某种行为,如一个人在说话,或写作,或作某种手势,我们就说他在‘用语言交际’,现在常把这种能力看作人类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区别性标记。……‘语言’也可用来指人类大脑中的生物学上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可使上述种种行为得以实现。……语言也可指所有的说话和文字的体系。……‘语言’的一些不常用的用法可延伸到指人类交际除了说话、文字、手势之外的系统,如‘体态语’、‘姿势语’;计算机专家、逻辑学家、数学家为了有限的目的设计了一些新的系统,他们也称之为‘语言’。在某些场合,人们还提及‘动物语言’,这也已司空见惯。2. 可数名词的‘语言’:主要指一群人所共用的说话、文字或手势系统。”(Asher,1994:1893-1894)

64. 德国《路德里奇语言与语言学词典》:“语言:表达或交换思想、概念、知识与信息的工具,也是凝固与传递经验与知识的工具。”(Bussmann,1996:253)

65. 《美国百科全书》:“语言:正常人类所具有而为其他物种所不备的能力,能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来表述精神现象或事件。其根本点是在语音与思想、概念、头脑中的形象之间建立联想关系,并能用重复方式发出和理解这些语音。语言的主要功能是进行人际交际。”(EA,1996:727)

66. 《大英百科全书》:“语言:人类作为社会集团的成员及其文化的参与者,所用来交际的约定俗成的说话和书写系统。”(EB,1997:147)

67. 《剑桥语言百科全书》:“语言:1. 人类社会用来交际或自我表现的、约定俗成的声音、手势或文字系统。2. 一种特别设计的信号系统,以为计算机进行编程与进行人机对话。3. 动物用来交际的手段。4. 语音学(常包括音系学)以外的语言符号。”(Crystal,1997:430)

68. 《简明牛津语言学词典》:“语言:1. 普通意义上的语言,如英语、日语。与之相对的也是作普通用法的‘方言’;2. 人类用口语或书面语进行交际的现象,也是普通用法。因而语言学的对象既包括人类一般特性的语言(意义1),也包括个别语言(意义2)。意义2的‘语言’常引申到包括其他形式的交际,尤其是‘动物语言’,指的是其他动物的交际行为。……形式化语言经过引申,不仅可用于所谓的自然语言(意义2)及意义1中的一般语言,还可用于逻辑学或计算机科学中使用的人造语言。”(Matthews,1997:198)

看了以上这些材料,恐怕谁都会大吃一惊:想不到这么一个貌似简单的问题,竟会有这么多不同的回答。不禁使人想起十多年前讨论“文化”问题时人们爱说的一句话:“有多少个文化学家,就有多少个关于‘文化’的不同定义。”看来可以把这句话移用到语言上:“有多少个语言学家,就有多少个关于‘语言’的不同定义”——当然人云亦云的除外。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关于语言的定义的分歧之多、之大。下面试举数例:

语言的功能:有人只提交际功能,有人只提表情达意功能,有人认为还要加上思维功能,有人认为还要加上指示功能(即指令他人做某事);有人认为一个“交际功能”就可以涵盖所有其他功能,有人认为交际功能不能涵盖一切,语言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是贮存知识,延续经验。洪堡特则鲜明地指出:

语言的产生是人类内心的需要,而不只是为了维持外部的与人交流,语言存在于人的本性,是人类发展的精神力量,达到世界观不可缺少的东西。(Humboldt,1836: 27)

语言的范围:有人只承认口语,有人认为语言包括口语和书面语,有人更认为口语书面语之外,还应包括聋哑人的手势语。戴维·克里斯托尔的《剑桥语言百科全书》里更提出了语言的三对媒介,在传统的“听”、“说”(口语),“读”、“写”(书面语)之外,还加上了“做”、“看”(手势语)(Crystal,1997)。从本文所列举的几种百科全书的定义来看,范围趋广似乎是90年代的新趋势。

从另一个角度看,有人认为语言的内涵只相当于法语的langage,有人认为还应包括法语的langue(方光焘先生解释这两者的区别是:“在普通叫作‘语言’的一词里,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作为人类的一般的可能有的言语活动,另一种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的被实现了出来的语言。法兰西人把前者叫作langage[语言活动],把后者叫作langue[语言]。”见方光焘,1958:46)。戴维·克里斯托尔的《语言与语言学百科词典》则在这些之外,把法语的parole(言语)与乔姆斯基的performance和competence都统统包含在内(Crystal,1992:212)。

至于语言的外延,则从口语、书面语、手势语之外,有人还主张应包括体态语、姿势语、计算机语言、逻辑语言、数学语言,乃至动物语言等等。

至于语言本身的成分,则有两合说与三合说。前者认为语言只包括词汇和语法,后者认为语言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此外还有乔姆斯基著名而费解的定义:“语言是一组句子的集合。”(Chomsky,1957)

语言的系统性:19世纪的语言学家,几乎没有人提到语言的系统性(洪堡特说:“语言中没有什么彼此无关的东西,它的每一要素都仅仅表现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种系统论思想,但没有直接提出,见洪堡特,1820:10)。索绪尔之后,人们谈到语言,几乎言必称“系统”。但也有例外,如叶斯柏森(1946)、马丁内(1962);近年来更有人对之表现出了不满,如申小龙(1990)、平克(1997)与弗罗姆金(1999)等。

语言的属性:有萨丕尔与平克的尖锐对立,前者认为语言是一种非本能,而后者认为语言是一种本能。

语言的动态与静态: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主张的是一种静态研究,这与在他前后的语言学家表现出了明显的对立。在他之前,洪堡特强调语言不是完成的作品,而是活动;缪勒等“自然学派”强调语言的演进过程。在他之后的乔姆斯基语言学,则以“生成”为标榜。在国内,本文所引各家中,只有王希杰(1983)明确提出了语言的生成性。

面对着人们对语言下的如此众多的定义,语言学家大致采取四种态度。

第一种是尽量综合,力求全面。这可以以胡明扬先生为代表,他说:

同一事物,同一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分析,因此也会有不同的定义。认为同一事物、同一现象只能从一个角度来研究分析,只能下一个定义的想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史的实际的。……从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角度来研究语言,那语言就是一种交际工具。从语言作为一种结构系统的角度来研究语言,那语言就是一种符号系统。……在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提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不提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那是片面的。国外一些语言学家只提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不提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那同样是片面的。比较全面的提法应该是:语言是一种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符号系统。(胡明扬,1985:5)

第二种是看到各种定义之间的分歧,但认为都有道理,只是适合不同的研究目的。这可以以韩礼德为代表。他说:

看来各种对于语言的解释都很难适用所有的目标。理论是行动的手段,有许多不同的行动都会涉及到语言。同时,人们也不希望理论专门得只能适合一件事情。语言学可以适用的目标有这么一些:(1)了解语言的性质与功能;(2)了解各种语言的共同点与不同点;(3)了解语言的演变;(4)了解儿童如何学会语言,语言如何促进人类发展;(5)了解语篇的质量,为什么语篇能传达出它的信息,为什么人们又是这样衡量它的;(6)了解语言如何因使用者及使用目标的不同而不同;(7)了解文学与诗篇,以及口头创作的性质;(8)了解语言与文化、语言与情景的关系;(9)了解语言在社团和个人中所起作用的方方面面:多语现象、社会化、意识形态、宣传等等;(10)帮助人们学习母语;(11)帮助人们学习外语;(12)培训口译和笔译人才;(13)为各种语言编写字典、语法等参考书;(14)了解语言与大脑的关系;(15)帮助诊断和治疗因大脑损伤(如肿瘤和意外事件)或功能失调(如孤独症、唐氏综合症)而引起的种种语言病症;(16)了解聋哑人的语言;(17)设计助听器;(18)设计计算机软件,以读写文本或从事机器翻译;(19)设计能理解和产生言语的系统,在口语和书面语间进行转换;(20)通过对照声音或用语习惯协助司法判断;(21)设计更经济有效的方式来传送口语和书面文本;等等。(Halliday,1985:XXIX-XXX)

哈特曼和斯托克的《语言与语言学词典》(此书有中译本,是80年代极少被译介到中国的语言学工具书之一,曾产生很大影响)则把不同的定义说成是不同学科的贡献,与此相似。

第三种是看到语言涉及的方面太多,下定义不易,就采取列举的办法,不厌其烦地列举语言的种种“特点”。这可以以迪宁以及鲍林杰等为代表。先是迪宁在他的《普通语言学导论》里一口气提出了语言的十一条特点:(1)有声;(2)线性;(3)体系性;(4)系统中套系统;(5)有义;(6)任意性;(7)约定俗成;(8)对立面并存的系统;(9)创造性;(10)唯一性;(11)(各种语言的)相似性(Denneen,1967:6-11)。后来鲍林杰与赛尔斯也不甘示弱,在他们影响甚广的《语言面面观》里列出了语言的十个特点:(1)只有人有语言;(2)语言与思想与行为相联系;(3)语言的媒介是声音;(4)语言有层次性;(5)语言通过变化来适应社会变化;(6)语言常伴随着手势;(7)语言既有任意性又有非任意性;(8)语言有纵向也有横向;(9)各种语言的结构大体相似;(10)语言有听说两个方面(Bolinger & Sears,1981:1-14)。弗罗姆金等人在《语言学导论》里不厌其烦地列出语言的十二条“共性”,也属于这种做法(见Fromkin et al.,1999:16-17)

第四种是干脆不予理睬,另起炉灶。这可以以马丁内为代表。他说:

我们要想知道语言到底是什么,不该把我们在学习各种大相径庭的语言中所遇到的特点都列举出来,然后提出一个包罗万象的定义。相反,我们应该努力找出我们所知道的各种语言、各种我们愿意称之为“语言”的交际工具所真正共有的东西,这样我们就不会把“语言”称作符号系统了,因为它不具备这种最小的共性。(Martinet,1962:20)

对于这四种态度,我们都不敢苟同。

列举的方法,是一种避难就易、回避矛盾的偷巧方法。表面上公正平允、巨细无遗(其实也不易做到,只要把上面所举的迪、鲍两家相比,就可以发现两家各有缺漏),谁也不得罪,谁也难推翻,实质上于解决问题丝毫无补。语言观要回答语言是什么的问题,如果语言什么都是,那等于什么都不是。一种事物可以有许多属性、有许多特征,但必有一两条是本质的属性、本质的特征,正如我们以前说过的,“抓住了本质,一两条也许就够了;抓不住本质,讲十多条也还是多余的”。(潘文国,1997:104)

韩礼德的情况与此类似,但在方法论上却犯了个倒因为果的错误。是语言观决定语言研究的目标,而不是相反。语言研究当然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目标,但不同的目标只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说明语言,反映语言。从根本上说,语言研究的目标无从说明语言的性质,而语言的性质也不会因为研究目标的改变而改变。哈特曼等的《语言与语言学词典》把语言的各种定义分归到各个学科的名下,但同样,语言的性质不会因学科的不同而不同。此外,语言学家常爱把语言研究比作盲人摸象,认为各人摸到的部位不同,但都反映了语言的一个方面,合起来就是语言的全貌。这个比喻也是似是而非的。摸到象耳朵的说大象像蒲扇,摸到象鼻子的说大象像条蛇,摸到象的脚的说大象像柱子,摸到象尾巴的说大象像条绳子,摸到象身体的说大象像堵墙……但能说大象的性质就是“蒲扇+蛇+柱子+绳子+墙”吗?同样,要了解语言的性质,把研究目标举得再全也没有用。要研究语言的性质必须另辟途径。

马丁内倒是另辟了一条途径,他找了一条在各种语言的特点中找“最大公约数”的方法,认为各种语言都有的“特点”,肯定就是语言的普遍特点、本质特点。但我们可以断定,他这种方法不会成功。为什么呢?这也是研究方法本身决定的。什么是语言的特点?吕叔湘先生说:

一种事物的特点,要跟别的事物比较才显现出来。比如人类的特点——直立行走,制造工具,使用语言等等,都是跟别的动物比较才认出来的。语言也是这样。要认识汉语的特点,就要跟非汉语比较;要认识现代汉语的特点,就要跟古代汉语比较;要认识普通话的特点,就要跟方言比较。(吕叔湘,1977:137)

一种语言的特点,是跟另一种语言比较才知道的,例如把英语跟拉丁语比,才知道英语重分析,拉丁语重综合;把日语跟英语比,才知道英语是SVO语言,而日语是SOV语言,等等。特点是个相对的概念,只存在在语言的彼此比较中。取消了比较,就不存在语言的什么特点。不仅对个别语言是如此,就是把几个语言合起来也是如此。譬如汉语的没有形态与印欧语的有形态,是两者相比较得出来的,就汉语自身而言,无所谓有形态没形态;而如果将汉语与印欧语放在一起,要反映出这些语言的共同特点,有、无形态就用不上了。我们总不能说这些语言的特点是有的有形态、有的没有形态吧?要了解他们的共同特点,就要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再跟另外的语言比。推而广之,要了解人类语言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只有同语言外的事物比。在各种语言的特点中找最大公约数是不会成功的。而实际上,马丁内找的最大公约数尽管已小得可怜了,但还是没有能够将汉语包括进去。

胡明扬先生的综合方法要有一个前提,即所综合的各种意见必须是沿着同一个方向,互为补充的。例如胡先生所举的两条,基本上可以满足这个要求,这种综合才是可以的(说“基本上”,是因为严格按照索绪尔的定义,这两者也是不相容的:“交际”属于“言语”,而“系统”属于“语言”)。但现在我们知道,给语言下的定义远远不止这两条,而且诸多的语言定义里,有许多是彼此冲突、势不两立的,如“本能说”和“非本能说”,我们总不能综合说成“语言既是本能又是非本能”吧?还有的仿佛只是量的积累、是在同一个方向上的,其实却隐含了彼此绝对不能相容的观点。例如有人认为语言只能指口头语,文字语不能算(至多只能算代用品);有人认为语言应该包括口头语和书面语。如果采用前说,则没有“综合”后说的意见;如果采用后说,则前说绝对不会赞成。事实上,许多语言学家提出新定义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前人说法的批评过程。例如叶斯柏森的定义,就是在批评索绪尔及其学生巴利等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尽管他自己的定义读来有些费解);平克更是在对前人的说法几乎全盘否定之后,才提出他的“语言就是人的本能”的新定义。他们的意见与所批评的对象之间,根本不存在综合的可能。因此,如同对于“列举说”,我们要提出“本质说”;对于“治标(目标)说”,我们要提出“治本说”;对于“语内说”,我们要倡导“语外说”等等一样,对于“综合说”,我们也要旗帜鲜明地提出一个“取舍说”,即对于前人提出的这许多说法,我们绝不做简单的加法或和稀泥,而是要经过自己的思索,有所取舍;而取舍的标准,则看何者更有利于说明语言的本质属性。

因此,对于“什么是语言”的问题,我们既要尊重前人的意见,又要不为前人的意见所囿,要从更高的高度、更宽的视野,对前人所下过的这么多语言定义来重新梳理审查,加以取舍。而根据上面对马丁内的批评,我们的起点将不是在语言内,而是在语言外,要把语言放入整个人类生存的大环境,把语言学(研究语言的科学)放入人类从事的所有研究学科中去考察。

人类迄今从事的所有科学研究都可以归纳进三个大门类:自然科学,关于自然或带有自然性质的科学;社会科学,关于社会或带有社会性质的科学;人文科学,关于人类自身的科学。这个分类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它们分别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不但从“共时”的角度去看是如此,从“历时”的角度去看也是如此,这三个门类研究的其实是前后相承的三个“世界”:天地之始,宇宙初辟,一直到第一种动物诞生之前,这个只有矿物和植物的相对静止的世界,就是自然世界;动物的出现带来了由自由活动的个体组成的群体,有了群体就必然有关系需要协调,有信息需要交流,这时就出现了第二世界——社会世界;动物进化到人,出现了人类世界,其与第二世界的区别在于人类有语言和思想。所有的学科都可以归纳进三大门类里,当然学科间可能会有交叉,有的还可能兼属于三个门类,但不管怎样,它首先有个基本的归属,而这个基本归属必然是所研究对象的本质之所在。给语言定性的关键就在于,对于语言这么一个复杂的现象,究竟应该从哪类学科的角度来给它作基本的定性,是关注于语言的自然属性呢,社会属性呢,还是人类本身的属性?这是必须解决的首要关键问题;也是在语言定义上各种分歧产生的根源。

综观前举的六十多家说法,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尽管在别的方面各家互有出入,但在一个问题上各家几乎没有例外,即所有的语言学家,所有的工具书编纂家和其他学者,都特别强调语言是人所特有的,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根本特征。因此如果说语言的本质属性必然与人本身有关,我想这一点不会有人反对。

由此可以得出一条初步结论:语言的基本属性只能从人文科学的角度去着手研究。凡从自然科学角度或社会科学角度着手得出的结论,即使反映了一定的事实,也必然不是语言的本质属性。

从这个初步认识出发,再来观察前面的几十家定义,问题就比较清楚了:除了把语言看作“词汇”、“语法”等等之和这类纯从内部组成着眼、因而显然不妥的定义之外,其他的定义约可归纳为四类。第一类是强调语言的自然属性的,其代表是“自足系统”说,代表人物是索绪尔;第二类是强调语言的社会属性的,其代表是交际工具说,代表人物是斯大林;第三和第四类都是从人自身出发的,但第三类强调人类自身的自然属性,强调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语言,与第四类强调人类的历史文化属性,强调用人文科学的方法去研究语言不同。前者的代表是“本能说”,代表人物是乔姆斯基;后者的代表是“世界观说”,代表人物是洪堡特。人们都说乔姆斯基是洪堡特的重新发现者,但两人的语言观其实完全针锋相对。乔姆斯基强调语言研究中的自然科学方法,他说:

这个世界有许许多多方面,有机械方面、化学方面、光学方面、电学方面等等,其中还有精神方面。我们的观点是,所有这些方面应该用同一种方法去研究。不管我们考虑的是行星的运动、力的场、高分子的结构公式,还是语言能力的计算性特征,都一样。我们可以称之为“精神研究的自然主义方法”,意思是我们希望用自然科学的理性探索特征来研究世界上所有精神方面的东西。至于这种研究的结果是否配称为“科学”,要取决于其取得的是什么结果。人们可以问在这种关系到人类和理智的问题上,自然主义究竟能走多远,但我想至少这种方法的合理性是不成问题的。(Chomsky,1996: 31-32)

而洪堡特却强调语言中的民族精神,说:

语言的所有最为纤细的根基生长在民族精神力量之中;民族精神力量对语言的影响越恰当,语言的发展就越合乎规律,越丰富多彩。由于语言就其内在联系而言只不过是民族语言意识的产物,所以,我们如果不以民族精神力量为出发点,就根本无法彻底解答那些跟富有内在生命力的语言构造的有关问题,以及语言的最重大差别由何产生的问题。(Humboldt,1836:21)

“自足系统说”和“交际工具说”不能反映语言的本质属性,这已经可以看得越来越清楚。在一定程度上,它们要为本世纪以来语言研究的某些失误负责。

单纯地说语言是个“系统”,话并不错,却是句“伟大的废话”,因为世上万事万物,大至宇宙天体,小至细胞微生物,乃至原子中子质子,无一不在系统之中,无一不本身又构成一“系统”。系统性并非是只有语言才有的特性,更不是语言的本质属性。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语言理论的要害在于“自足的”(tout on soi)一说,或者是他的学生巴利和薛施蔼在整理他的遗著时加上的那句“名言”:“语言学的唯一的、真正的对象是就语言和为语言而研究的语言。”(Saussure,1922:317)正是这一指导思想,把本世纪的语言研究带入了困境,它使语言研究脱离了使用它的母体——人,和使用它的环境——社会,成为实验室供解剖用的标本,最终成为一种“圈内人语”,圈内的人互相标榜或者攻击,煞有介事,圈外的人越来越冷淡,甚至不屑一顾。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的种种“带连字符的语言学”正是对这一倾向的有力反拨。

“交际工具说”最早是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提出来的,他在《语言起源论》一书的《交流思想的各种手段》一章中指出:

当一个人发现对方也是同自己一样的有知觉的人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交流思想感情的愿望或需求,并寻找这种交流的手段。这种手段只有从人们互相作用的唯一工具即感官上去引发,结果就产生了用感官信号来表达思想的做法。(Rousseau,1772: 138)

后来列宁加上了“最重要的”这个修饰语,再经过斯大林的阐发,更成了社会主义诸国对语言性质的经典定义。其实这个定义破绽也很多。首先,“交际”并不是人类所特有的,凡是“社会性”的动物(Social animals)都有这种需求,实际上也各有其进行交际的手段,如蜜蜂用舞蹈、猿猴用叫声,还有的动物能发出超声波等。因而,这个定义没有能反映人类的本质特点。这个定义,即使加上“符号体系”,仍然为“语言”范围的不断扩大大开了方便之门:计算机语言、数学语言、逻辑语言、音乐语言、舞蹈语言、动物语言等,尽管凭人们的直觉,这些与我们心目中真正的“语言”不同,但在“交际工具+符号系统”的定义下,却没有办法将它们拒之门外,这真可说是作法自毙,是下定义者所始想不到的。其次,“最重要的”是个主观性、描写性的修饰语,不是科学定义的用语,实际上带有任意性。就好比在一个有几十个姑娘的村子里,你告诉村外来的人说:“小芳是村里最漂亮的姑娘。”那很可能十个人会找出十个“小芳”来。当然语言的问题不至于这么严重,因为“人类的交际工具”毕竟只有语言、文字、旗语、手势、信号、密码等等有限的几种,讲“最重要的”,一般不会引起误解(有些时候,有的地方,有人会以为文字更重要),但随即而来的问题便是,那些算不上是“最重要的”的交际工具,算不算语言?这可说是又一次“作茧自缚”,挑起了又一场无休无止的论争,并且产生了更为“精密”的定义:

身势等伴随动作是非语言的交际工具;旗语之类是建立在语言、文字基础之上的辅助性交际工具;文字是建立在语言基础之上的一种最重要的辅助交际工具;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叶蜚声、徐通锵,1981:15-16)

读起来累不累?有人以为这是研究深入的结果,其实是原先的定义不当带来的弊病。至于“工具”这一字眼的不妥还是其次的事情了。

在剩下的两种都是基于人类自身的定义中,哪种更能反映语言的本质属性呢?这正是当前语言学界两大潮流分野的语言观背景。其实,这种分野从19世纪就开始了,以洪堡特为代表的哲学语言学或普通语言学,以及葆朴等人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其实就代表了两种倾向。进入本世纪以后,一方是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发展到以布龙菲尔德为代表的美国描写主义及后来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言学,越来越走向形式主义;另一方则是以所谓的“新洪堡特主义者”魏斯格伯尔(Leo Weisgerber)、人类学语言学家萨丕尔、沃尔夫,功能语言学家弗斯、韩礼德等为代表,加上近年来的社会语言学、认知语言学(一部分)及在中国异军突起的文化语言学。双方在从语言观到语言研究方法论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着深刻的分歧,正如韩礼德所说的,两派之间虽然“有交流,也借用对方的见解,但基本的思想体系完全不同,有时根本无法进行对话”(Halliday et al.,1985:XXVIII)。在世界,在中国,形式语言学一直是本世纪以来的主流,但另一派的观点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本文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资料,集中展示的中外语言学家这六十多种关于语言的定义,是语言研究的丰富宝藏,相信可以引发关于语言问题的许多思考和讨论。作为引玉之砖,本人也想在学习了诸家之说之后,在本文结束的时候提出自己关于语言的定义,以供批评。

不必讳言,在四类关于语言的定义中,我们赞成的是第四种。我们的出发点来自上文所说关于三个学科门类的划分。因为这三个门类的区分不仅是横向的,而且是纵向的。由于对象的不同,研究方法各有不同,大致来说,适合于后期对象的方法也可以用于早期,而适合于早期对象的方法用于后期就嫌不足,因为它不能解决早期对象没有的特点。粗略地说,自然科学的对象由于相对比较静止固定,其变化比较有规律,可以用比较精密的计算方法;社会科学的对象由于增加了个体间的关系这一难以精确测定的可变因素,就要用比较模糊的方法,甚至只能求出个趋势。不能完全用数学和物理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理由很简单,因为乔姆斯基强调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语言,实质上是背离了语言研究属于人文科学这一本质属性的。戴维·克里斯托尔在《剑桥语言百科全书》的开头,满怀深情地说:

为什么语言研究这么引人入胜?恐怕是因为它所具有的捕捉人类思想、记录人类奋斗历程的独一无二的本领。环顾四周,几千种形形色色的语言和方言,表达着多种多样的世界观、五彩缤纷的文学作品和多姿多态的生活方式,令我们目瞪口呆;追忆过去,我们发现我们所了解的前人的思想,只是语言让我们了解的那一些;展望未来,我们同样发现,只有语言能帮助我们进行规划;放眼星空,我们把交际信号装入飞船,说明我们是谁,希望有朝一日为人所知……(Crystal,1997:1)

他在这里没有企图下定义,但却在不经意中最明确地说明了语言的性质与功用。我们学习语言、研究语言,当然不是为了知道人类在呼吸、走路之外,还有另一项本能,而是为了了解语言对于人类究竟有什么意义。更何况,建筑在自然科学基础上的乔姆斯基语言学,他们的本能说,现在已经受到来自自然科学方面、来自大脑科学和脑生理学最新发展对之的挑战,这不啻是釜底抽薪(请参见Liebermen,1998:98ff.)。

我们对语言试下的新定义是:语言是人类认知世界及进行表述的方式和过程。

以与上种种定义相比,我们不强调系统,不强调交际,而强调认知与表述,因为这两者才是人类特有的功能。不强调工具,而强调方式,以体现语言的主体性而非客体性。此外,我们特别强调了“过程”,希望这是对索绪尔以来的静止语言学的反拨,和对洪堡特动态语言学思想的回归。

如果仔细地对这一新定义加以研究,人们会发现,其实我们没有提出很多新东西,我们的主张,与其说是“新定义”,不如说是对洪堡特的语言思想的凝练和重新概括;或者说是对一百六十多年来的各种见解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又重新选择了洪堡特。

这就又带来了一个新问题:难道语言研究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这么多学者、大师依靠现代技术、依靠现在拥有的这么多语料,而对语言的最根本认识还不如一百六十多年前的古人?也许这正是语言学应该属于人文科学的又一个证明,因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未必是同步的,或者甚至可以说,往往是不同步的。一百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一日千里尚且不足以为喻。今天的科技成就是一百多年前的人做梦也不会想到的,然而人文科学方面的成就就未必如此,今天的文学、今天的音乐、美术,乃至哲学、伦理学等等,就未必比一百多年前要高明多少,至少远远不能同自然科学方面的差距同日而语。如果说,自然科学的发展往是单向的线型,一种理论、一种技术,除非被后来者取代,否则就一直有效;另一方面,被取代和被淘汰的理论及技术,则肯定不如后来者高明,它们以后就只具有历史的价值。比如说,瓦特发明的蒸汽机车,我们今天只会到博物馆里去凭吊,却不会有人再愿意去坐。而人文艺术方面的成就就不一样了,我们今天照样可以如痴如醉地欣赏唐诗宋词,欣赏古希腊的雕塑、文艺复兴时代的绘画、戏剧,和18、19世纪的古典音乐;我们还可以频频引用两千年以前的东西方哲人的言论,为他们深刻敏睿的见解所倾倒。乔姆斯基公开宣称他是今日的笛卡尔主义者,对此有谁会表示不可理解呢?因而,一百多年前的洪堡特,如果事实证明他对语言的理解要比我们这么多后人来得深刻,这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认为在人文科学方面,后出的理论一定要比以前的高明,这是不恰当地类比于自然科学的结果。技术的发展很容易导致“科学万能论”、“科学决定论”。不久前我们曾读到过一本自然科学家写的关于政治与社会方面的书,在序言中作者写了一段令人大开眼界的话。他说:

有人问:我是一个物理学者,有什么资格谈论书中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问题,是不是有越俎代庖之嫌,会不会有班门弄斧之弊?我被逼上梁山,只能回答,书中这些问题,只有学物理的才能回答。这些都是古往今来千年未决的悬案。既无定论,自不能怪人代庖。至于代庖者之非为“班门弄斧”而为“班门之斧”的学理根据则为“约化论”(Reductionism)。根据约化论,所有道理都可从物理学的那一套基本定律推移出来。其学理根据是物理定律的完整性、排它性,和无所弗届性。先是推出化学,这一点已被公认,要做的和可做的事也都做了。然后是从物理和化学推演出生物学。这一点已被绝大多数科学家所认可,要做的和可做的绝大多数也已做了。再后是从物理、化学、生物学推演出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这一点还少有人认可,要做的和可做的也大都没有做。……我不过是拿起铁铲;把应做的事做完,铲除杂草,把这片园地整理出来,可以让大家在上面种花种菜而已。从此,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得到新生,并和自然科学打成一片。西方学术界讨论已久的学术统一问题(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统一)也就水到渠成。(冯平观,1989:序)

作者是美国爱莫莱(Emory)大学的物理系教授。我们在国内搞文科研究的,对国外的学术界往往比较陌生,对自然科学界尤其如此。约化论在国外自然科学界流行已颇久,但我们多数人可能闻所未闻。从冯氏所说可知,在西方原来早就有了一个“学术统一论”,其宗旨是要以自然科学来“统一”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难怪乔姆斯基信心十足地说,他的自然主义方法在合理性上是不容置疑的。原来有这么一个大的学术背景。因而今天接受或者拒绝他的主张的人,恐怕都得把这个因素考虑在内。

在这样的宏论下面,我们不禁急切地翻到书中论及中国文化的部分(作者是华裔,20世纪40年代从浙江大学毕业后出国),看看他从物理学推导出来的“道理”是什么:

从语言学的立场说,中文是一种退化的文字,没有数、性、时、格的变化,笼统而不严格。从文学的立场说,中文(白话文)是一种原始的、粗糙的文字,其写作是取单线发展式。……中国的文学、音乐、艺术,在现代标准中,都很原始,可学的地方多了。(中文的文言文是一种死文字,和拉丁文、梵文一样,不可能有“活”的发展,其电报型的文体,有时很精警,但总不是文字的正途。)(冯平观,1989:151)

原来如此!

说到底,这种“学术统一”,非自今日始,西方从亚里士多德起,就有以自然科学来“统一”人文学科的传统。像洪堡特那样强调语言研究与人类精神发展关系的学者在西方学术界实在是个异数,难怪他几乎被人忘却了一百多年。20世纪以来直到八九十年代,著名的语言学家和语言学著作中,除了布龙菲尔德以外,几乎没有人引用他的观点,包括他的思想的实际继承人、美国的人类学语言学家。他的重要著作直到1971年才有了第一个粗糙的英译本,到1988年才有一个完整的英译本。而中文译本更比这还要晚了十年。实际上,他的重新被“发现”并非偶然,而是体现了语言研究中相对于自然(科学)主义的人文(科学)主义精神的复苏,有着重要的哲学意义。

洪堡特语言观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它的哲学性。我们甚至可以把他的语言学,称作“哲学语言学”。从根本上来说,语言与哲学密不可分,是关于人类自身的两门最重要的学问,哲学是人类对世界(包括客观自然世界和主观精神世界)的理性思考,而语言就是思考唯一的凭借物,甚至就是思考本身。如果我们承认只有从人类自身出发去研究语言才能理解语言的本质属性的话,我们不得不认为,在众多的语言定义中,只有他抓住了语言的本质属性。

下面我们对我们基于洪堡特思想的语言新定义略作一些解释,并说明与别的观点的异同。

在我们的定义“语言是人类认知世界及进行表述的方式和过程”中,我们使用了“认知”一词,而不是一般用的“认识”,是为了强调这一过程中的理性意义。“认识”一词的意义过于宽泛,除了可有“认知”(cognition)、“理解”(understanding)等意义外,还可以有“知道”(know)、“认出”(recognize)等一般性意义,后者在动物身上也能出现(如“认出”其主人,“认识”其同伴,“知道”什么是食物、哪里有危险等),只有前者为人类所特有。同时,“认出”等不必诉诸语言,而“认知”必须诉诸语言。

同样,我们使用“表述”一词而不用“表达”,也是因为“表达”不一定诉诸语言(动物也有种种情绪的表达,人类也有非语言的种种表达如面部表情、眼神及在惊恐悲喜等情绪下发出的各种声音等),而表述必须诉诸语言。

(行为)方式和工具,有的语言学家(如赵元任)并没有注意加以区分,其实两者是不同的,而且可以认为有本质的不同。方式是主体的一种行为,是主观能力的一种表现。这个能力可以是先天的(如走路),也可能是习得的(如说话,写作更不用说了)。而“工具”从字面上容易理解为人之外的事物,更像一种现成的物品而不是一个创造过程。“工具”既然是外物,那就是可有可无的,而语言,按照洪堡特的观点,却与人的精神合而为一。一个人即使失去了言语能力和书写能力,但只要他能思考,他必然还在使用着语言。

“过程”是我们新提出的,它不同于有的学者提出的“生成性”或“创造性”,因为后者只强调语言的“使用”(performance)方面,而我们希望还包括“习得”(acquisition)和“学习”(learning)方面。洪堡特说:

语言无论如何不应看作像什么死去的植物,语言生命两个概念互不可分,在这个领域,学习往往就意味着创新。(Humboldt,1836:93)

可见这是他的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而别的语言学家往往忽视的方面。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个定义是否太简约了?那么多语言学家提到的那么多方面,为什么不设法概括进去呢?

对此我们想回答:能够概括的,已经都概括进去了;没有概括的,是我们觉得没有必要概括进去。

例如“交际”。几乎没有人否认语言具有交际功能,但第一,交际后于认知,如徐通锵先生指出的:

所谓“交际”,其实质是交流对现实的认知。(徐通锵,1997:21)

第二,“表述”可以包括“交际”,但“交际”却无法包括“表述”。把一个人独自思考硬说成自己跟自己“交际”,想法很聪明,但却是偷换概念。第三,“交际”不是语言的属性,“表述”非要用语言不可,而“交际”却未必。“满堂兮美人,忽独与予兮目成”,“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这里交际的完成根本不需要语言。

再如“符号”和“语音+词汇+语法”问题。语言由符号组成,语言中包括了语音、词汇、语法……,这也是事实。但对一件事物下定义要解决的是它的外延问题,即与其他事物划清界线;不是为了解决内涵或内部组成问题。例如对于人的定义,不论以前说的“人是会使用工具的动物”或是现在说的“人是会使用语言的动物”,都是从这个角度着眼的。完全没有必要在这句话之后再加上“通常由头、双手、双脚和躯干组成”之类的蛇足,尽管话本身并没有错。

为什么不强调“音义结合”,不强调“任意性”?“音义结合”其实已经包含在“认知和表述方式”里了,而“方式”的范围比“音义结合”要宽,它不但包括了“音义结合”,还包括了“形义结合”,如汉字,因为这是汉人“认知世界和表述”的方式。西方的文字是否包括在内?看你怎么理解。如果你认为它也是“认知和表述的方式”,那就是;如果认为只是对语音的记录和模仿,那就不是。聋哑人的手势语也可作同样分析。“任意性”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徐通锵先生近年来就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汉语的“理据性”问题(见徐通锵1997)。而且不管怎样,“任意性”不是人类语言的本质属性,只是符号的一般属性而已,比方说,蜜蜂传递信息的舞蹈动作,同样具有“任意性”和“约定俗成”的特点。

为什么不强调语言是一个系统?老实说,我们就是不想强调语言是个系统。诚然,语言确实是一个系统,但它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不完备的系统,任何企图把它看成完美的系统的尝试,必然会给语言研究带来灾难。20世纪以来语言研究存在的问题,几乎都源出于此。索绪尔的“自足说”的局限,已被事实所证明;乔姆斯基的“理想说”(“理想的完美语言社团里的理想的说话人和听话人”,见Chomsky,1965:3),放在实验室里可以,拿出来必然处处碰壁。过于强调系统说的第一个后果是使语言研究脱离了使用语言的人和语言存在的环境,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第二个后果是“柿子拣软的捏”,只重视比较容易体现“体系性”的音系学和语法学,造成了这两者特别是后者的过度膨胀,而忽视表面上看来难以体现“系统性”的词汇和语义,结果形式主义之风泛滥。第三个后果是在研究过程中追求不恰当的完美,例如王力先生对上古汉语的拟音,为了追求系统的整齐,竟然没有一个所有语言中都有的[i]音,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事实上,语言作为一种系统,其本质体现在上面引过的洪堡特的一句话:

语言中没有什么彼此无关的东西,它的每一要素都仅仅表现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Humboldt,1820:10)

汉语传统训诂学的研究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这一思想,所谓“对文”、“互文”等都是在系统性关照下的词义、语音乃至语法的研究手段,而偏偏是它最不受“现代语言学”的青睐,被看作是前科学。因此我们认为,在强调语言的“系统性”之前,恐怕首先得对系统理论本身作出明确的界定和科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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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曾经拆分,分别载于戴昭铭、陆镜光主编《语言学问题集刊》,第一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7-40页;《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1期,第97-108页;以及(香港)《中国语文通讯》2002年2月,总第69期,第33-36页)

什么是语言学?

语言学,Linguistics,or,the science of language,关于语言的科学,或者,研究语言的科学。定义好像没有分歧,其实内含大不相同。

一、语言学与语文学

1. 语言学,Linguistics;语文学,Philology。两者是一是二?孰高孰低?孰优孰劣?孰先进孰落后?孰科学孰不科学?

语文学目前在某些语言学家眼里已成了个贬义词,代表一种“前科学”,与“科学”的语言学相对待。

Philology在西方的不同含义:

德国:Philologie,语文学,尤指古代语文的解读。类似中国古代的训诂学。

英国:Philology = comparative philology = comparative linguistics,主要指19世纪的历史比较语言学。

美国:传统与当代不同。传统(结构主义以来)两者有别,其别在于Linguistics是“科学”的、“独立”的一门学科;而Philology只是为文学研究扫除语言上的障碍(如释读古文字、版本考释等)。当代随着语言学研究范围的扩大及向文学与文化的渗透,两者有时变得同义。即:Linguistics = Philology。

从上所述可看出:对Philology的贬义表现在三个方面:① 相当于古老的“训诂学”;② 相当于过时的历史语言学;③ 是不独立的、没有学科性的,亦即依附于其他学科(如文学)的东西。对此我们要提出一些问题来思考。

为什么“传统”就意味着“不科学”?“科学”与否可以以时代来划分吗?当然,科学在发展,人类在前进,但是否到了每到自己取得一点进展就必须贬低前人的地步?(19世纪的历史比较语言学把前人贬为语文学,而从这里看来,它自己现在也被贬为语文学,“语文学”成了代表“落后”、“过时”的帽子。)

为什么要这么强调所谓的“学科性”?“学科性”到底有什么标准?学科之间真有森严壁垒的界限吗?“学科性”确实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人为的吗?设立学科是为了研究的方便,但是如果学科的设立成了画地为牢,既自我束缚,又束缚他人,这样的设立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弊?

从20世纪科学研究的发展历史来看,前半个世纪大体是由合而分的阶段,继承了牛顿以来的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传统,各门学科越分越细,不仅数学、物理学、化学各自独立,各学科内部也越分越细,如物理学内部又有天体物理学、地球物理学、分子物理学等等。我们记得古代的学者,都是数顶桂冠集于一身。一个人可以既是哲学家,又是数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学家,甚至诗人、画家。帽子最多的大约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达·芬奇和19世纪俄国的罗蒙诺索夫,我们几乎想不到在什么领域他们不是“家”的。但20世纪这样的人不可能有了。到了20世纪的下半叶,学科发展走的又是由分而合的路子。局限于某一学科的研究越来越不被看重,各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应运而生。例如“生物化学”就是生物学与化学的交叉,分子化学就是物理学与化学的交叉等。而语言学中的各种带连字符的语言学也是某种交叉研究的结果:social-linguistics、psycho-linguistics、anthro-linguistics、cultural linguistics、neuro-linguistics等等。这说明,“学科”的界限并不是壁垒分明的,更不是天然的。强调“学科性”,无疑是作茧自缚。本身就没有“科学性”。

再有,“语言学”能够完全独立吗?“语文学”被斥为其他学科的“附庸”,是为其他学科如文学研究服务的,但“语言学”能够做到完全不依附于其他学科吗?依附于文学的语文学受到了嘲笑,被讥为“不独立”;那为什么依附于心理学、生物学,采用数学和物理学方法的“语言学”就该受到称赞,认为是“独立”的呢?而且,有什么语言学能够离开哲学的指导呢?岂不是都成了哲学的“附庸”了吗?

2. 中国学术界的语言学与语文学之争

受西方理论的影响,中国学术界也有语文学与语言学之争。

王力:中国在19世纪之前只有语文学,没有语言学。“大家知道,语文学(Philology)和语言学(Linguistics)是有分别的。前者是文字或书面语言的研究,特别着重在文献资料的考证和故训的寻求,这种研究比较零碎,缺乏系统性;后者的研究对象则是语言的本身,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语言理论。中国在‘五四’以前所作的语言研究,大致是属于语文学范围的。”“语文学本来是和古典文献发生密切关系的学问,所以中国的‘小学’一向被认为是经学的附庸。”(王力,1981)但他的书又叫作《中国语言学史》,据他说,“其中‘语言学’一词,是采用了最广泛的意义”。

何九盈:中国传统的语言研究也是语言学。“关于中国古代有无语言学,这里有个标准问题。我们不应该拿现代语言学的标准去衡量古代语言学,更不应该拿西方语言学的标准来硬套。我们应该从事实本身出发。……我们的古人无论是对汉语语音的研究,还是对汉语词汇的研究,都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属于语言学性质的。”“从汉代开始,语言学已经算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了。《方言》、《说文》、《释名》这三大名著的产生,就是语言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标志。”(何九盈,1985)

与此有关的,是“语文”一词的解释。“语言文学”?“语言文字”?“语言文化”?这个定性对中小学“语文”教学很有关系。1956年语文课分为“汉语”、“文学”两课,可见是作为“语言文学”理解的;强调语文课的“工具性”,是理解为“语言文字”,因为文学不可能成为“工具”;而以前强调语文教育的政治性,又是把它看作一种广义的文化课。最新的语文课程改革,对课程性质作了如此定性:“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也是理解为“语言文化”。

“中文系”是“中国语言文学系”的简称,但不少民族院校有“语文系”,却指的是“语言文化”。

上海的“语文学会”指的是“语言文字”(见陈望道,1947)。“语文学”的“语文”应指“语言文字”。目前全国各省纷纷成立“语言学会”,唯上海遵照陈望道的意愿坚持不改。这是为了强调汉语研究中文字的重要性。

3. 中国的学科专业目录调整

1998年,中国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作了新的调整,在文学门类里,中文一级学科下,新设了一个“汉语言文字学”二级学科,由原现代汉语、汉语史与汉语文字学三个学科合并而成,与另一个二级学科“语言学”(改称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并列。有人觉得两者关系不易处理,其实即语文学与语言学之别。如果“语言学”译为Linguistics,则“汉语言文字学”英译应为Chinese Philology。

二、什么是科学?

除了语言的定义诸说纷纭之外,“科学”的定义也同样诸说纷纭。

在西方语言学史上,再没有比“科学”这个词被玩弄得更让人生厌的了,甚至可以说,这两百年来的西方主流语言学史就是一部不断地把自己标榜为“科学”,把别人打成“非科学”、“伪科学”的历史。

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建立被称为是语言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之始,其前提就是把前此的语言研究都打成“语文学”。其实现在所说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内部还经历了两个阶段,其间的态度也是如此。

第一阶段是“比较语言学”,始于1808年施勒格尔《论印度人的语言和智慧》一文。其理论基础是“比较”,认为只有比较方法才是“科学”。1869年,施勒赫尔在此基础上加上了达尔文的进化论,从而使历史比较语言学得以确立。

第二阶段是以保罗(Hermann Paul)和布鲁格曼(Karl Brugmann)为代表的“新语法学派”,他们批判前期的比较语言学是“生物学自然主义”。而“科学”的标准是“历史”。保罗于1880年发表的Prinzipien der Sprachgeschichte(Principles of Language History)一文中强调,“历史的方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其他方法之所以能成为‘科学’,也因为使用了不完整的历史方法”。

到了20世纪初,出身于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索绪尔批判历史比较语言学,称之为“前科学”,说“他们从来没有找到过真正的语言科学,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注意为他们的研究对象下过精确的定义”。甚至说,“对我来说,今天在语言学中使用的那些术语没有一个是有意义的”。他的方法就是经过一次次的两分(语言—言语;共时—历时;内部—外部),最后确定他的研究对象为语言的内部因素,并下定义说语言是一个自足的系统,而语言学研究的“唯一对象是就语言和为语言而研究的语言”。

索绪尔的学说被称为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后来分成三大流派: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和美国描写语言学。

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叶尔姆斯列夫(Louis Hjelmslev),他认为以前的语言学都不是“真正的科学”,它们研究的是语言的物质的、生理的、心理的、逻辑的、社会的、历史的各个方面,唯独没有研究语言本身。这样做必然忽略语言的本质。要把语言学变成真正的科学,而不是辅助性科学,就必须研究语言本身,必须把语言看作独立配套的自足体系(Hjelmslev,1943)。

布拉格学派主要代表是马修斯(V. Mathesius)、雅可布逊(Roman Jacobson,乔氏曾从其学,乔氏好友Halle研究音位学,完全接受雅氏观点,乔、哈合作的SPE(Sound Pattern of English)实际体现了布拉格学派的观点)和特鲁别茨可依(Nikolai Trubetzkoy)、马丁内(André Martinet)等。该派主要贡献在音位学与功能观,实际已在相当程度上离开了索绪尔的结构主义,因而其对前人的批语也较委婉。

美国描写主义是我们所最熟悉的,其所以得名是出于其对“描写”的重视与强调。布龙菲尔德批评前人说:“为了描写一种语言,人们根本不需要什么历史知识;实际上,凡是让历史知识影响他的描写工作的人,一定会歪曲他的资料。”(Bloomfield,1933:21)

乔姆斯基“革命”以反美国描写主义为特色,描写主义把田野工作当作看家本领,强调亲自调查、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归纳法是根本方法。乔姆斯基却对之不屑一顾,说“田野工作对语言研究根本就没有用”(Chomsky,1957)。描写主义强调“分类”,说语言学就是分类的科学,乔姆斯基却带着嘲笑的口气说到自然历史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在自然历史的研究上,你爱怎么做都可以。你想收集岩石标本,你可以根据其形状或颜色去分类。各种分法都没有什么高下。因为你们不是在寻找原则,只是在自己取乐而已,别人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但在自然科学上,情况却完全不同,因为那种研究的目的是要发现人的智力结构和解释原则。”(Chomsky,1977:58)乔姆斯基认为除了自己的研究之外别的都不是科学,他对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采取的是一种几乎全盘否定的态度,难怪跟乔姆斯基走的那些人眼界也很高,总是居高临下,觉得人家搞的不是“科学”。韩礼德说两派之间没有共同语言,看来根源是在乔氏一方,你根本不承认人家在搞的是科学研究,那还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可谈!

以上这些人都是以自己采用的方法为科学,自己所反对的为“不科学”。这种“科学”的标准是不足为训的。语言学既然是关于语言的科学,就必须先对“科学性”下定义,不是某一派人说了算,而是要有公正性、客观性,要为大家所接受。

最早提到“科学性”标准的是叶姆斯列夫,他认为语言学属于经验科学,要遵从经验科学的三个原则:即一贯性、穷尽性、简洁性。(The description shall be free of contradiction [self-consistent],exhaustive,and as simple as possible. The requirement of freedom of contradiction takes precedence over the requirement of exhaustive description. The requirement of exhaustive description takes precedence over the requirement of simplicity.)后来Robins将之采入他的General Linguistics: An Introductory Survey,只是把前两个标准的次序颠倒了一下。胡壮麟、刘润清等则采入《语言学教程》,并加上一条“客观性”成了四条标准(Exhaustiveness,consistency,economy,objectivity,见pp.23-24),而为中国学者所熟知。

中国学者中,“科学”的标准最早是“五四”的主将陈独秀提出的。“五四”请来“德、赛二先生”,其对“赛先生”的定义自然值得注意。陈独秀(1920)说:“科学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是指自然科学而言,广义的是指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是拿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用在一切社会人事的学问上,像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法律学、经济学等,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说明的都算是科学;这乃是科学最大的效用。”这就是说,只有自然科学才是科学。上述的三“性”或四“性”都是对自然科学的要求。问题在于这三或四条标准并不是铁板钉钉,无可移动、无可增减的。Robins改换了1、2的次序,说明是可以移动的;胡壮麟等加上了一条,可见是可以增减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新的标准。

三、我们的“科学”标准

前几年,在研究汉语音韵学的过程中,我们(2002)曾提出了一个新的体系,在把我们的新体系与古代和外国的学者作比较的时候,我们曾经提出了五个检验的标准。拿这五个标准来与这里的四“性”作比较,也许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1. 一贯性。与这里的consistency相一致。用在语言理论上,就是不能多标准,更不能互相矛盾。语言既是这,又是那,就可能什么都不是。语言学研究的内容可以非常广泛,语音、语义、语法,等等,但贯串其背后的应该有个对语言首尾一致的认识,没有这样的认识的理论,就不可能是个科学的理论。我们没有提简洁性,因为这可以包含在一贯性之内,既然要简洁,就不会什么都舍不得丢弃,就必然会有所取舍。

2. 周遍性。与这里的exhaustiveness(穷尽性)相一致。我们同意Robins的意见,而不同意叶尔姆斯列夫的意见。在科学的研究中,一贯性应位于周遍性之前,是在一贯的基础上周遍,而不是周遍的基础上一贯。因此周遍性应有两个含义。一是研究对象的穷尽性,二是研究结果的解释要有普遍性。对于语言理论来说,任何一种语言理论都必须能解释尽可能多的语言,缺少了几种,特别是缺少对人类最主要的几种语言如汉语这样的语言理论肯定是缺乏解释力的。

3. 可验证性。上面两条已经包含了叶尔姆斯列夫的三条,下面三条是我们补充的。所谓可验证性即是实践性。我们不可能要求事事处处都联系实际,但对任何理论,要求其能提供一定方法予以验证,这不应该是过分的要求。至少,我们可以要求论证过程的可重复性,即任何人面对同样的材料,使用同样一种理论提供的方法,不需附加条件,应该能够得到同样的结果。例如伽里略关于重力加速度的实验。反科学的东西是无法验证的(如说人肚子里有个“法轮”)。语言学的情况比较复杂。研究物理学可以假设物体处在真空中,而且常可用实验方法做到。化学实验也许不能让所有物质的纯净度都达到100%,但可以尽量接近。但语言学要假设在脱离社会、脱离文化的环境下使用语言,这就很难做到。因此,对于这样的主张,我们只能同情,无法支持。物理学和化学可以以纯净物为起点,在实验室条件下研究出一定的结果之后,然后采取逐渐增加变量的方法来考察其相应的变化。语言学既无法定下其最初的“纯净”状态,其变量的增加又几乎难以预测。历史上曾经有人用婴儿做“实验”,来寻找人类“始语”,现在已成为笑柄。其实,即使假设的第一个词(据说是希伯来语的“面包”)成立,也无法做后续的试验,研究人类语言的发展、演变过程。这种研究就很难说是“科学”的。

4. 可预见性,或者开放性。一种科学和真正价值不仅在于对以往事实的说明,更在于其预见能力,即对可能发生的事实的解释能力,就像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表。结构主义认为科学就是分类,这只是对现有事实的解释,没有预见能力,不能举一反三,因此遭到乔姆斯基派的批评。乔姆斯基把他的理论叫作解释,就比结构主义要高明。问题是,这种解释,不是将现有的理论强加在新发现的事实上,让事实为理论服务,而是要用新的事实来验证理论,并对理论作出修正和补充。

5. 人文性。如果说,以上的科学标准适用于各种科学,则对人文自然科学来说,还要有人文性。所谓人文性,主要是历史性和文化性。历史性:即对于解释历史现象的理论,要强调历史性。人不能超越历史条件去完成只有后人才能完成的工作,任何理论,不能以后律前,以今律古,把自己的知识解释为古人所有的知识。文化性则必须考虑语言使用的文化、地理等条件。把语言设想为一个自足的完美的系统,最后只能将发明权归于上帝。

四、什么是语言学?

兜了一个圈子以后,我们回到“什么是语言学”的问题上来,发现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第二节的论述告诉我们“科学”是个可变的标准,按照它,什么是“科学”几乎言人人殊,无从把握;第三节的论述给“科学”定下了严格的标准,又变得有点可望而不可即。这些标准可以用来检验别人提出的一种理论是否科学,但无法以此为标准去建立一种理论。“语言学”是关于语言的科学,按照第二节的标准,则古往今来关于语言的论述都可称之为语言学;按照第三节的标准,则迄今为止的语言研究似乎都不够资格称为语言学,因为我们很容易用五条中的某一条将之否定。这样看来,仅仅讨论“科学”的标准仍然无法解决“什么是语言学”的问题,我们还得另辟蹊径来研究。仔细考察上面的论述,我们发现二、三节讨论的其实都是“科学”的内涵,而我们知道,给事物下定义,要解决的是事物的外延问题。因而,什么是语言学的问题,归根到底变成了“什么不是语言学”的问题。具体来讲,变成了两个问题:1. 什么不是语言?2. 什么不是科学?第一个问题与我们上一章的讨论有关,根据我们给语言下的新定义,所谓的“语文学”是无法排除在外的;第二个问题看来简单,其实也不容易。因为“科学”的反面,人们容易想到的是“迷信”。但什么是“迷信”,又是个不易解决的问题。按照简单的想法,讲语言是神造的,或者是上帝造的,总是“迷信”了,但不论是中国的“仓颉造字”,还是西方的“上帝发明语言”,仔细研究起来,其中都还有合理的成份,是无法简单化地加以否定的。此外,在“科学”与“迷信”之间,有没有可能存在着“中间地带”,即既非“科学”又非“迷信”的东西,这也是不易下结论的。总之,只要是严肃、认真地试图对语言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的理论,甚至只是一种猜测,我们都无法简单地加以否定,将之排除在“语言学”之外。因而,语言学研究,必须伴随语言学史的研究,或者说,对语言的研究历史的研究。换句话说,语言学的研究,必须是个共时、历时相结合的研究。不仅对语言的性质、语言的起源等问题的探讨是如此,对语言的各个“平面”的研究都应该贯穿这种精神。因而,从本质上说,“语言学”与“语言哲学”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语言学”要告诉人家的,不是一些现成的结论,而是探索这些结论的过程,这就与“语言哲学”,即对有关语言的种种问题的哲学思考一致了起来。现在出版的一些“普通语言学”著作往往是些共时的、平面化的著作,缺乏历史的厚度。结果往往掩盖了一些论断背后的深刻矛盾,变成了一家一派观点的宣传;同时使一些一再重复的观点,无形中变成了束缚人们思维的“常识”,是不利于学科的深入发展的。据我看来,真正有价值的语言学著作,应该是那些提出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还要多的著作,西方的例子如洪堡特的《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中国的例子如赵元任的《中国话的文法》和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因此,要真正理解什么是语言学,还需要结合对语言学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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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写于2004年)

中西的语言与文化研究

我们对于世界语言学史的知识,大抵是从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开始的。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开头有专门一章“语言学史一瞥”,对19世纪以降的语言研究划了这么一条发展线索:规范语法(从古希腊到法国的波特·罗瓦雅尔语法)——语文学(代表人物为沃尔夫[Friedrich August Wolf,1759-1824],他从1777年起倡导基于文物资料的语言研究)——比较语法(始于葆朴[Frauz Bopp,1791-1867] 发表于1816年的《梵语动词变位系统:与希腊语、拉丁语、波斯语与日耳曼语的比较》和格里木[Jacob Grimm,1785-1863] 出版于1819年的《德语语法》,以后的重要学者有缪勒[Max Müller,1823-1900]、古尔替乌斯[G. Curtius,1820-1885]和施莱赫尔[August Schleicher,1821-1868] 三人)——历史语言学或新语法学派(始于美国人辉特尼[Whitney,1827-1894],之后是法国的布鲁格曼[K. Brugmann,1849-1919]、奥斯特霍夫[H. Osthoff,1847-1907]和保罗[Hermann Paul,1846-1921] 等),再往下就到了他自己(Saussure 1916:1-5)。以后的语言学史著作,在索绪尔之前部分,大都沿用此说,只是在索绪尔之后加以延伸。其实,这一描述是片面的,至少是不完整的。随着20世纪下半叶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的“重新”被“发现”,使我们有可能以一种新眼光来重新审查19世纪以来的中外语言学史,特别是了解被索绪尔及其追随者们有意无意忽略掉的那一部分。

一、19世纪语言研究的两大传统

重新审视的结果,我们发现,19世纪以来的西方语言学,并非只有一条发展线索,而是有两条发展线索。换句话说,19世纪的西方语言学,留给后人的是两件宝贵财富,而不是只有一件。这两件财富,一件是葆朴等人开创的历史比较语言学,一件是洪堡特开创的普通语言学。前者使我们告别了传统的“语文学”,从而开始了语言学的“科学研究”,而后者则标志着“语言学”在理论上的突破;前者带来了语言研究上的“谱系分类法”,而后者则导致了语言研究上的“类型分类法”。按理说,后者对现代语言学研究的意义更加重大,但由于索绪尔一书的影响,很多讲语言学史的著作或文章对前者的介绍不厌其详,对后者却一笔带过,甚至根本不提,最多说一句“普通语言学的创始人洪堡特”。人们有时很纳闷:既然普通语言学的创始人是洪堡特,怎么我们对他的了解这么少?而他的“普通语言学”与我们现在的“普通语言学”种种教材之间的关系好像也没有什么人告诉过我们。尤其在索绪尔被尊为“现代语言学之父”以后,很多搞语言学的人都不知有洪堡特其人,好像现代语言学只是从索绪尔才正式开始。这是有失公正的。缺少了洪堡特,19世纪的欧洲语言学就缺了一个角,就谈不上完整。事实上,19世纪以来,欧洲的语言研究始终有着两股思潮,以施莱赫尔等为代表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和以洪堡特为代表的人文哲学语言学,它们的语言观、方法论、研究对象及结果各不相同,对20世纪带来的影响也不相同。

历史比较语言学更多地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对待语言学,例如“比较语法”这一名称的提出者施勒格尔(Friedrich von Schlegel,1772-1829)把比较语法比作比较解剖学,说:

比较语法将给我们以关于语言谱系的崭新的知识,正如比较解剖学曾给自然历史以光明一样。(Schlegel,1808:28,译文引自岑麒祥,1957:271)

施莱赫尔把语言学比作生物学,认为

语言是世界上天生的有机体之一,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处理,而且这一有机体不受说话人的意志或意识的支配。(参见Robins,1967: 181)

而洪堡特更多地把语言学看作人文科学,他继承了18世纪德国哲学家赫尔德的观点,认为一个民族的语言和思想密不可分:

语言就其内在联系方面而言,只不过是民族语言意识的产物,所以,要是我们不以民族精神力量为出发点,就根本无法彻底解答那些跟最富有内在生命力的语言构造有关的问题,以及最重大的语言差异缘何而生的问题。(Humboldt,1836: 21。中译文见洪堡特,1997:17)

历史比较语言学采用“比较”的方法,着重探索异中之同,力图重建原始的“母语”;洪堡特更多地采用了现在称之为“对比”的方法,着重探索同中之异,在此基础上建立一般的语言类型学说;

历史比较语言学更注意语言的自然科学属性,他们的“比较”主要是在语音和词的屈折变化等形式的基础上进行的;洪堡特更注意语言的人文科学属性,说:

通过对形式的描写,我们应当揭示一条特殊的道路,即一种语言成为思想表达的发展道路和拥有该语言的民族循之而进的道路。(同上:52;中译文:59)

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成果是建立了印欧语的语言谱系,并为世界语言谱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树立了榜样,尽管到了19世纪末,历史比较语言学的一些根本原则便已受到了怀疑,例如波兰语言学家库尔特内(Baudouin de Courtenay,1845-1929)首先提出在“母语”状态中就存在着方言分歧的理论,并且反对把“母语”的解体理解为不断分化的过程。到了20世纪,“母语”是许多有近亲关系的方言的总和这一概念,在许多语言学家特别是法国梅耶(Antoine Meillet,1866-1936)的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而别的语言学家采用语言地理学的方法继续研究这一问题(参见岑麒祥,1981:4)。这一方法是否适合印欧语系以外的语言现在也越来越受到怀疑,例如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1889-1978)根据历史比较语言学原理构拟出汉语的中古和上古音系统,其基础是把《切韵》看作单一体系,把现代汉语除闽语外的全部方言都看作从《切韵》发展而来,他的理论在中国就遭到了综合体系说的强烈抵制,20世纪70年代后在美国也遭到了以张琨和桥本万太郎等为代表的“普林斯顿假说”的批评,而他们的“武器”也是方言说和语言地理说。

洪堡特研究的成果则是开创了普通语言学这一崭新的学术领域,尽管由于他生不逢时,生活在历史比较研究如日中天的19世纪上半叶,因而他的著作没有产生像20世纪索绪尔著作那样的影响,但人们发现,索绪尔的许多观点与洪堡特颇为一致,索绪尔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洪堡特的影响,已成为人们一个感兴趣的题目(参见Robins,1967: 200)。

历史比较语言学建立了语言研究的“科学”规范,即着重研究语言的自然科学属性、语言的语音和语法。进入20世纪以后,虽然语言研究的兴趣从历时方面转向了共时方面,但这一传统却为多数语言学家所继承,并成为20世纪大部分时期语言研究的主导方面。洪堡特的语言研究却更多地开辟了语言研究的人文传统,导致了20世纪初以来的人类学语言学、语义学、功能语言学、对比语言学及六七十年代以后的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文化语言学等等的诞生,其影响更渗透到哲学、美学、文艺学等,从而引发了哲学史上的第三次转向——“语言学转向”,使语言学成了引人注目的“领先学科”(参见伍铁平,1994:56)。

进入20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强调以自然科学方法去从事语言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成了语言学研究的主流,先是索绪尔开创了结构主义传统,成了“现代语言学”的鼻祖;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继起,在二十多年里独领风骚;然后乔姆斯基在语言学自然科学化的道路上变本加厉,从50年代迄今四十多年里执语坛之牛耳,尽管从70年代起就不断遭致批评,但至今仍有相当大的影响。

而另一方面,从人文社会科学角度出发的语言学研究也不绝如缕,到20世纪末更形成了较大的气候。

由于自然科学传统的语言学发展史已为人所熟知,本文着重介绍洪堡特以来特别是近百年来从人文社会科学角度出发对语言的研究,或者说语言与文化的研究。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本是两门科学,它们的语言观分别为“交际说”和“世界观说”(参见潘文国,2001),但由于人的活动离不开社会,客观上难以分开,加上同样受到“自然科学派”的排斥,因而成了同盟军。

二、西方的语言与文化研究

1. 洪堡特开创的新传统

有人把洪堡特之前西方的语言与文化研究传统追溯得很远,从古罗马的西塞罗(Msarcus Tallius Cicero,前106-前43)、意大利诗人但丁(Alighièri Dante,1265-1321)、彼特拉克(Francesco Petrarch,1304-1374)开始,一直到近代英国的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意大利的维柯(Giovanni Battista Vico,1688-1744)、法国的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孔狄亚克(E.B. de Condillac,1715-1780)和德国的赫尔德(Johan Gottfried von Herder,1744-1803)。但我们觉得比较重要的、可以称之为洪堡特先驱的是维柯和赫尔德两人。

维柯是意大利哲学家、美学家,他的代表作是《新科学》(1715)。他的主要观点是“人在无知中把自己当作权衡世间一切事物的标准”,也就是说,人是通过自身去认识世间事物的,在许多语言中涉及无生命的事物的表达方式,常用人体及其部分,以及人的感觉和性欲的隐喻去形成,如山也可以有“头、脊、腰、脚、口”等。由于不同民族语言中的本土文字都是按其观念形成的自然顺序,因而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其创造的历史人文景观很不相同。

赫尔德是德国哲学家、文艺理论家,他关于语言的重要著作是《论语言的起源》(1772)。他强调语言和思想密不可分,语言是思想的工具、内容和形式;民族语言与民族的思想、民族的文学以及民族的凝聚力都紧密相关(参见Robins,1967:151-152)。萨丕尔认为洪堡特受了赫尔德很大影响,而他自己显然也读了赫尔德。可见从某种角度看,赫尔德是洪堡特和美国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共同源头。

近代从人文角度研究语言的开创人洪堡特是语言学家、美学家、政治学家、外交家。他调查研究过许多语言,除了欧洲古典和现代语言之外,还有梵文、匈牙利语、巴斯克语、塔塔尔语、汉语、日语、卡维语、缅甸语、鞑靼语、埃及语(包括古埃及象形文字)、闪语、墨西哥和美国特拉瓦州的印第安语等,从而大大突破了当时欧洲语言学家狭隘的印欧语视野。同时,他也不像同时代大多数语言学家那样埋头寻找语音对应规律和探求词源,而是从哲学的思考入手,从更高的层次专注于人类各种语言的结构特征的比较,而他的比较并不限于有亲缘关系的语言。正是在这样广泛、深入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他才可能建立了以die Sprache(单数“语言”,指人类共同的语言)而非die Sprachen(复数“语言”,指具体的各民族语言)为对象的普通语言学。同以具体语言为对象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相比,他的起点无疑要高得多。也因为如此,洪堡特才有可能提出他关于语言、民族发展和人类形成的重要看法。

洪堡特的代表作,是为他的《论爪哇岛上的卡维语》一书写的一篇长达350页的序言《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1836)。他的语言观可称为语言世界观,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

① 语言反映世界的图像,他说:

词不是事物本身的模印,而是事物在心灵中造成的图像的反映。任何客观的知觉都不可避免地混杂有主观成分……而由于在同一个民族中,影响着语言的是同一类型的主观性,可见,每一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Humboldt,1836: 59-60。中译文,1997:70-71)

② 语言影响、制约着人认识世界的方式,他说:

语言属于我,因为我以我的方式生成语言;另一方面,由于语言的基础同时存在于历代人们的讲话行为和所讲的话之中,它可以一代一代不间断地传递下支,所以,语言本身又对我起着限制作用……面对语言的威力,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微不足道的。(Humboldt,1836: 63。中译文,1997:74)

③ 民族精神与民族语言密不可分(这是继承了赫尔德的观点),他说:

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程度超过人们的任何想象。(Humboldt,1836: 46。中译文,1997:50)

此外,他还特别强调语言的动态性,强调语言研究的对象是连贯的话语,说:

语言就其真实的本质本看,是某种连续的、每时每刻都在向前发展的事物……一切意欲深入至语言的生动本质的研究,都必须把连贯的言语理解为真实的和首要的对象,而把语言分解为词和规则,只不过是经科学剖析得到的僵化的劣作罢了。(Humboldt,1836: 49。中译文,1997:54-55)

就这样,洪堡特为语言的人文研究开辟了一条广阔的新道路。

2. 欧洲的语言与文化研究

苏联学者柯杜霍夫把洪堡特对语言学的影响,比为黑格尔对哲学的影响,从某种角度看,这种比较并不过分。法国语言哲学家巴赫金(M. Bakhtine)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1971)一书中说:

在他之后,直至我们今天的整个语言学,都处在他的决定性影响之下。(转引自申小龙,1992:76-77)

哲学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甚至索绪尔和乔姆斯基也都受到了他的影响。乔姆斯基把洪堡特和笛卡尔看作他自己的两个精神支拄,索绪尔虽未提到洪堡特,但人们都相信他俩间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关系,这而且是目前许多人感兴趣的一个研究课题。洪堡特的人文主义语言观,到了20世纪以后,不论在欧洲还是在美洲,都不乏继承之人。

① 施坦达尔(H. Steinthal,1823-1899)的民族心理语言学。施坦达尔是洪堡特唯一的学生。他继承了洪堡特“民族的语言就是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就是民族的语言”的思想,并加以发展,说:

语言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民族。……所以,语言就是一个民族的思想。(转引自姚小平,1995:187)

因而他主张语言学不但在研究个人言语时应依据个人心理,而且在研究民族语言时,还应研究民族心理,最终建立语言类型同民族思维和精神文化类型之际的联系。

② 波铁布尼亚(Αлександр Α. Потебия,1835-1891)的语言学反逻辑主义。波铁布尼亚是19世纪俄国最重要的语言学家,其代表者为《思想和语言》(1862年出版),他不否认人类语言有共性,但特别强调语言的民族性,说:

语言的全人类性质是存在着的:从声音来看,都是可以分成段的;从内部来看,都是为思想服务的信号体系。语言的其他性质则是部族的,而不是全人类的。没有一个一切语言都必须遵循的语法范畴和词汇范畴。(转引自申小龙,1992:89)

他十分强调语言是一个活动过程,在活动中更新。词语的真正生命力在言语中实现。

③ 舒哈特(H. Schuchardt,1842-1927)的“词与物”学派(以1907年创办《词与物》杂志而著称)。他认为研究语言的历史必须研究词的历史,而研究词的历史不能单纯以语言分析为依据而忽略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文化的历史。他还主张在语言的研究中,语义的考察要优先于语音的考察,而为了考察语义同文化历史的联系,又必须研究活的方言。由于语言间的交互影响,不仅方言与方言间没有明确界限,语言与语言之间也没有明确的界限。舒哈特从而反对新语法学派“语音规则无例外”的主张,也反对语言的谱系分类法。

④ 意大利学者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与德国学者浮士勒(Darl Vossler,1872-1949)的美学语言学。克罗齐认为真正的语言科学——普通语言学其实就是美学:

艺术的科学与语言的科学,美学与语言学,当作真正的科学来看,并不是两事而是一事。世间并没有一门特别的语言学。……任何人研究普通语言学或哲学的语言学,也就是研究美学的问题;研究美学的问题,也就是研究普通语言学。(转引自申小龙,1992:91)

这是因为在他看来,语言同艺术一样都是一种直觉的创造,而且一样都是不可分割的表现有机体。他认为文法的规范是不可能的,语言的分类也是不可能的。他批评16-17世纪的普遍唯理语法,认为这是有意把语言非理性的方面理性化,把出于讲授目的作出的分类合理化。他的学生浮士勒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言语分成句子、句子成分、词、音节和词素,只是为了研究的便利,就好像把一个人分成四肢一样。但有机体的统一不在于它的肢体和关节,而在于它的灵魂。他还主张,语言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只有让风格学去统帅;风格学是语言学中的高级学科,语音学、形态学、造句法等则都是低级学科。

⑤ 魏斯格贝尔(Leo Weisgerber,1899-1984)和特里尔(Jost Trier,1894-1970)的新洪堡特主义。魏斯格贝尔的主要贡献是:a)发展了洪堡特的语言世界观学说,明确地提出了“语言中间世界”理论,认为由于语言体现了民族的精神力量,把周围的世界变成了思想,把世界“语词化”了,所以语言是处于主体和客体之间、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一个特殊的世界:

人把外部世界投入网中,但人认识的只是语言创造的那部分。因此认识的性质取于语言。在语言中反映的与其说是客观现实,不如说是人对外部世界的主观态度,即一种“语言世界图”(Weltbibl der Sprache)。(转引自申小龙,1992:100)

人们现在熟悉的星空世界、动物世界、植物世界等,就是魏氏所举的例子。由此他得出结论,语言间的差别就是世界观的差别。这种差别有巨大的哲学、语言学、文化史甚至美学与法学的意义。b)发展了洪堡特关于语言不是“成品”(Ergon)而是“活动”(Energeia)的观点,提出语言研究可分为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而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产生和更新的能力,因此动态研究更加重要。c)他把语言研究分成四个阶段:针对语音、形态的静态研究;针对内容的静态研究;针对功效的动态研究;针对作用的动态研究。认为前两者是“语法学方法”,后两者才是真正的“语言学方法”。d)魏氏还和特里尔一起发起并推广了语义场理论,对后人的研究也产生过较大影响。e)新洪堡特派在哲学上的代表是著名哲学家卡西尔(Ernst Cassirer,1874-1945)。卡氏把洪堡特视作“语言批判哲学”的创始人,认为洪堡特提出的一些概念,如“语言世界观”、“内蕴语言形式”等,应当是现代语言科学的出发点。

⑥ 欧洲结构主义对文化与交际的研究。索绪尔之后,出现了三派结构主义语言学:欧洲的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和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以布龙菲尔德为代表,在三派中影响最大,属于国际范围内的“主流”,后来走上了排斥意义,进行纯形式研究的道路;而欧洲的两派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比较重视语言中的文化与社会因素。

布拉格学派的主要贡献有二,一是音位理论,二是功能语法。音位学与语音学的不同在于前者从物理和生理角度研究语音,而后者从社会交际角度研究语音,这已体现出了布拉格学派重视社会交际的特点。而功能语法的“功能”主要是指交际功能,因此他们的语言观与索绪尔和美国结构主义不同,从一开始就比较重视语义。50年代以后捷克斯洛伐克的“新布拉格学派”走得更远,他们认为语言不是一个绝对统一的、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不完全平衡的系统,由许多互相依存的次系统构成,这些次系统就叫作语言平面(Levels of language)。布拉格学派的马泰修斯(Vilém Mathesius,1882-1945)在30年代就用信息论的观点,修改了“主语”和“谓语”的提法,提出“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两个术语,前者指已知信息,后者指未知信息。这一对术语相当于50年代后美国学者提出的“话题”(topic)和“评论”(comment),其实是语言研究走向了语用。

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是丹麦语言学家叶尔姆斯列夫(Louis Hjeimslev,1899-1965)。他强调语言的遗传性、社会性,及与思维和文化的联系,说:

语言,即人的话语,是永不枯竭的、方面众多的巨大宝库。语言不可与人分割开来,它伴随着人的一切活动。语言是人们用来构造思想、感情、情绪、抱负、意志和行为的工具,是用来影响别人和受别人影响的工具,是人类社会的最根本、最深刻的基础。同时,语言又是每个人的最根本、不可缺少的维持者,是寂寞中的安慰……语言与性格、家庭、民族、人类、生活之联系如此紧密,我们甚至怀疑语言是这一切的反映,或者是这一切的集合,是这一切的种源。(转引自刘润清,1995:154)

叶尔姆斯列夫认为语言不过是赋予思想的一种形式,同一个思想,不同语言赋予它的形式完全不同,因而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都不相同的语言,可以在很抽象的意义上进行比较。这些观点都使他在一定程度上离开了索绪尔。

⑦ 欧洲的语言社会学思潮。把语言看作一种社会现象、看作交际手段的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狄德罗等人,如卢梭认为,言语(speech)区别动物与人,而语言(language)区别民族;言语是人类第一种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之后这成了法国语言学研究的一个传统和特色。19世纪下半叶,法国语言学家布吕尔强调语言中的一切都是面向人的,因而都是社会性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 Durkheim)则主张要区别社会现象同个人的生理、心理现象。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这基础上开创了语言学社会心理学派,以之与语言学的个人心理学派即新语法学派相对立。所谓个人与社会的区分即言语与语言的区分。但索绪尔不恰当地把语言的语言学又进一步分为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实质是离开了语言的社会因素。

索绪尔之后,房德里耶斯(Joseph Vendryes,1875-1960)既反对语言研究的“纯净化”,说:

用语言的生命来指恰恰是没有生命的语音、语法形式和词,这有点牛头不对马嘴。我们现在所指的生命是指人类进行活动的全部环境,处在无限发展中的现实。语言参与这样理解的生命,那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面临的就不再是抽象原则的理论体系,而是世界上所说的不相同的语言了。(房德里耶斯,1920:262-263)

又不同意洪堡特等人强调民族精神的观点,说:

我们无法用某一民族的气质或心理素质来确定他们所说的语言。只有研究语言的社会作用才能对语言是什么有个最好的概念。(同上:268)

他还强调社会方言的差别,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语言是强加于某一社会集体全体成员的理想的语言形式……有多少个集体就有多少种语言。另一方面,在同一城市例如巴黎的内部,也有一定数目的不同语言交叠在一起:客厅的语言和兵营的语言不同,资产阶级的语言和工人的语言也不一样;有法定的隐语,也有内部的黑话。这些语言有时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很可能熟悉其中一种,而对另一种却毫无所知。(同上:272)

由此可知,他实际上可看作后代社会语言学的先驱。房氏是我国语言学界前辈岑麟祥、王力、高名凯等的老师,对我国普通语言学学科建立的影响很大。1998年,钱冠连发表了一篇《语言学理论框架的跨国对比》,他发现高名凯的语言学体系与布龙菲尔德与萨丕尔都不相同,将语言的社会性与内部结构并举,认为可能是受了苏联契可巴瓦的影响。其实从渊源可知,他受的影响更可能是来自法国语言社会学派。

当代学者海然热(Claude Hagège)继承了法国的语言社会学传统,其代表作是《语言人》(1985)。他在书中激烈批评了乔姆斯基派的“天赋说”。其基本观点是:

从源头上看,人种只有一个(种属单生),没有单一的语言(语言多生)。即使承认人类的社会性最初有着生物学根源,那么反过来,从群体生活得到初步了解的时候起,社会因素跟大脑有关的因素显然就没有停止过相互作用。(海然热,1985:3;13)

美国生成语言学家认为语言结构的复杂化是由于“转换规则”造成的,而海然热认为是“社会关系的变化”导致的(同上:19)。

房德里耶斯批评的以民族气质来解释语言的学者中有一位就是大名鼎鼎的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他在《英语的发展及结构》一书中就把英语的特点归结为“男性化”(masculine),以与其他一些欧洲语言的feminine或childish相对。这一观点对中国的林语堂有影响,他也据之提出汉语是“女性化”(feminine)语言。叶氏的语言研究方法对中国学者王力和吕叔湘也有很大影响。

⑧ 伦敦学派。伦敦学派的创始人是弗斯(John Robert Firth,1890-1960),他的观点受到了英国语言学家斯威特特别是出生于波兰的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1894-1942)的影响;弗斯的传人是韩礼德(M.A.K. Halliday)。这三人在一起,可说形成了一个既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欧洲的英国语言学传统。

马林诺斯基的基本观点有三:a)语义学理论是解释语言观的基础:(i) 语义理论规定语法范畴和语法关系,形式标准不能作为语法分析的基础,也不能作为词汇分类的基础;(ii)语义理论能证明文化环境对语义环境的影响,一种语言形式的出现、使用和变化,与一个种族的文化和社会有密切的联系。b)强调“情景”(context)的重要性,认为话语的意义与情景有关(国内一度流行的“情景教学法”即来自英国)。c)强调话语,说:

孤立的词实际上不过是臆造的语言事实,不过是高级语言分析过程的产物。有时候句子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单位,但即使是句子也不能看作完整的语言素材。对于我们来说,真正的语言事实是在实际语言环境中的完整话语。(转引自刘润清,1995:282)

弗斯强调语言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是一套约定俗成的符号和信号”。他不同意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更不同意语言学的对象只是语言;他也反对从逻辑学和心理学去研究语言,而主张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他的语义理论特别强调“环境意义”,说“语义学实际上是研究适合于特定社会角色的语言风格”;在词义分析上他则强调搭配意义。

韩礼德的学说有几个特点:a)十分重视语言的社会功能,不重视语言的心理基础,这与美国转换生成学派根本相反。b)认为语言是“a form of doing”而不是“a form of knowing”,因后者属于心理学,而前者属于社会学。c)重视对个别语言及个别变体的描写,认为其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为了从中寻找什么“普遍语法”。d)用连续体(cline)的概念来解释许多事实。例如对于grammaticality,转换生成派认为要就合于语法,要就不合,这实际上是从“可接受性”着眼的,韩礼德认为应该从“惯常性”(usualness)和出现的可能性去看,这样就可在连续体上分出许多刻度,这样更能反映语言的使用情况。e)强调语篇的研究,以数据统计来验证假设(转换派不重视验证)。f)他的“系统功能语法”中所说的“系统”也与索绪尔不同,它实际是指语言行为中的一套供选择的可能性。(刘润清,1995:299-303)

3. 美国的语言与文化研究

在美国,从人文社会科学角度对语言的研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① 人类学语言学。代表人物是鲍阿斯(Franz Boas,1858-1942)、萨丕尔(Edward Sapir,1884-1939)和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1897-1941)。鲍阿斯曾在欧洲求学,接受过洪堡特学生施坦达尔的指导,从那里吸收了洪堡特的语言世界观理论。他认为他研究的一项重要成就便是“根据施坦达尔的原则,即从语言使用者本身的观点而不是从局外人的观点出发,对它们进行描述”。萨氏是鲍氏的学生,沃氏自学成才,又是萨氏的私淑弟子,他们两人论著中的洪堡特影响更加明显,所谓“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实际上把语言世界观理论推到了绝端,在语言学界、哲学界和文化学界都掀起了轩然大波。

② 社会语言学。美国的语言研究虽由鲍阿斯开创,但继起的两员大将萨丕尔和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1887-1949)实际上代表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一强调文化,一从事纯语言的描写。后者逐渐成为主流,后来又被乔姆斯基取代。由于乔氏理论的路子越走越窄,引起人们的不满,到60年代起开始引起反拨,重新重视对意义、文化和社会等因素的研究,产生了社会语言学,作为转换生成派的对立面。其标志是海姆斯(Dell Hymes)所编、于1964年出版的《文化与社会中的语言:语言学与人类学读本》(Language in Culture and Society: a Reader in Linguistics and Anthropology)一书。可见海姆斯的研究其实是结合了人类学与文化学的。他提出的理论后来被称作言谈民族学(Ethnography of speaking)。社会语言学的另两位重要代表是拉波夫(William Labov)和英国的特拉吉尔(Peter Trudgill)。与海姆斯不同,他们更注重变异分析和社会交际。拉波夫甚至反对用社会语言学这个词,认为这暗示着还有非社会的语言学。他们认为,社会语言学就是本体语言学,语言学就必须是社会的。

③ 认知语言学。认知语言学是当代西方最流行的词语。其实认知语言学有两派。乔姆斯基也把自己的语言学叫认知语言学,但我们一般说的认知语言学是指兰格克(Konald Langacker)于80年代创立的,其代表作《认知语法基础》(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第一、第二卷分别于1987年、1991年出版。乔、兰两家认知语法相同的是都主张以认知即心理作为语言研究的基础,但也有根本的不同,甚至对立。a)乔氏认为语言是个自足的认知系统,语言能力独立于人的其他认知能力;兰氏认为语言不是自足的系统,对语言的描写必须参照人的一般认知规律。b)乔氏认为句法是一个自足的系统,独立于词汇与语义;兰氏认为不是,句法分析不能脱离语义。c)乔氏认为描写语义的手段是形式逻辑,兰氏认为光是形式逻辑是不够的,还必须参照情景(situation)。兰氏甚至还直言不讳地说过,认知语法的理论基础就是沃尔夫的语言相对论。

④ 文化语言学。1996年,帕尔麦(Gary B. Palmer)出版了一本《文化语言学导论》(Toward a Theory of Cultural Linguistics)。作者自称他是第一个使用文化语言学这个词的(其实要比中国学者晚十年)一篇书评说,这本书必将成为有史以来最重要的语言学著作之一。从内容来看,这本书可说是美国用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研究语言学的集大成。作者自称他的理论有三个来源:a)鲍阿斯的人类学语言学;b)六七十年代的民族语义学(Ethnosemantics),以Stephen Tylor等人为代表,实际上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又称认知人类学,主要研究不同民族的人怎样组织他们的文化;c)海姆斯等的言谈民族学,亦即社会语言学,同时又以兰格克的认知语言学作为其理论基础,进行综合。从因特网上的评论来看,人们对这一学派的期望很高,希望这一研究以后能成为语言学研究的主流。

三、中国的语言与文化研究

1. 中国语言文化结合研究的传统

谈到中国的语言研究,一般都要以《马氏文通》的发表(1898年)为界,分为前后两截。别此无他,是因为《马氏文通》改写了中国语言研究的历史,改变了中国语言研究的传统,它以拉丁语法为范本,为汉语构建了一个西式的语法学体系,树立了一个新的语言研究规范。自此之后,中国的语言研究始终很难摆脱印欧语的眼光,各种语言理论无不带上印欧语语言理论的烙印。因此我们在讨论中国的语言研究历史时,不得不以此为界分为两段,看看在西方理论进入之前我们的传统究竟如何,而西方理论进入后,又起了什么变化。谈语言结合文化的研究时也必须如此。

(1)中西不同的语言研究传统

如果说西方语言研究的两大传统主要是在19世纪以后形成的,分别以洪堡特的哲学语言学和葆朴等人的比较语法为其源头,代表了人文主义和自然科学两种思潮,那么在世界范围内,中西的不同语言研究传统可说由来已久,甚至可说一开始就出现了明显的对立。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如果说哲学史上的“语言转向”在西方出现在19、20世纪之交,则在中国,这一“转向”可说早就出现了。事实上,中西哲学的概念和面貌完全不同。如果说欧洲哲学在古代和近代关注的分别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话,则中国哲学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时期。中国古代哲学家(也许应该称“思想家”?)关注的主要是两个方面,用现在的话来说,一个是道德论哲学或者说伦理学,另一个就是语言哲学。中国哲人对语言的兴趣比西方哲学家强得多。例如西方人文主义语言学先驱维柯提出的“人是权衡世界的标准”的思想,中国早在战国时期乃至更早就出现了。《易传》上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这段话后来被许慎采入《说文解字·叙》,认为反映了文字产生时的实际情况。“近取诸身”就是一种从自身亦即人类出发的命名过程。此外,先秦哲学家无不表现出了对“名”、“实”问题的强烈兴趣,从道家、儒家、墨家、名家到法家、杂家均是如此。老子、孔子、墨子、荀子等有许多精彩的言论,现在已成了经典,经常被人引用。如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始制有名”(名称是对事物的切分);庄子的“得鱼忘筌”、“言不尽意”;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孟子的“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等。至于荀子的《正名篇》、墨子的《墨经》、公孙龙子的“白马非马论”那就更著名了。

② 如果说语言的研究有语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那么印欧语的语言研究传统可说是一种语法中心传统,从古希腊起,西方世界的语法研究传统历千年而不绝,经拉丁文而至各民族语言,无不以语法为其语言研究核心,直至今日仍是如此。语义研究相当滞后,以英语而言,第一部词典(约翰逊的《英语词典》)出现在18世纪中(1755年),第一部同义词典(George Crabb的English Synonyms Explained)出现在19世纪初(1816年)。与之相反,中国的语言研究传统可说是一种语义和语用相结合的传统。中国最早的同义词典《尔雅》的出现不会晚于战国时期(公元前5到3世纪),第一部方言同义词词典《方言》出现在西汉末(公元1世纪),第一部以形编排的大字典《说文解字》在公元100年面世,第一部语源学词典《释名》也是东汉的著作(公元2世纪)。而文史哲不分的传统使语言的研究始终结合实用,而不曾走上为研究而研究的道路。西方的研究传统是以语法学为中心,旁涉语音学、修辞学、正字法;而中国的研究传统是以训诂学为中心,带动文字学、音韵学、辞章学。语法学是以形为主的,容易导致形式化和形式主义;训诂学是以义为主的,始终脱离不了语境和文化。困扰西方语言学家的始终是要不要渗入语义以及怎样掺入问题,而使中国当代语言学家伤脑筋的则是如何与西方“接轨”,走向形式化的问题。

(2)造成这一差别的根本原因

造成这一差别有许多原因,包括心理上的、文化上的、历史上的,等等,但最直接的原因恐怕是因为汉字的特殊性。汉字是一种直接表义的文字,无需经过西方语言那种以音表义、再以形记音的抽象思维过程,这一不同对两者的思维方式有深刻的影响。这本身也是语言对文化的形成有重要的作用的一个例证。

(3)关于语文学的问题

由于中国的语言研究传统一向关注语义问题,而语义又常同经典文献的解读联系在一起,所谓“读九经自考文始,考文自知音始”(清代顾炎武语),这同西方历史上以研究书面语、解读古代文献为主的语文学有共同之处。于是人们也学着历史比较语言学家的口吻,把《马氏文通》之前的汉语研究一律称为“语文学”,认为是一种“前科学”,只是从《马氏文通》起,中国才有了语言学。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第一、如果研究书面语、以解读文献为主的研究叫语文学,那么《马氏文通》也没有跳出这个藩篱,甚至号称第一本白话文法的作者黎锦熙所研究的也只是书面的白话文,另两位语法大家王力、吕叔湘的名著都是以书面语为主(王主要研究《红楼梦》,吕著古今并重,有大量文言文的例子)。真正以研究口语为标榜的始于1946年廖庶谦的《口语文法》。如果只有研究口语的才叫语言学,那是否意味着中国“语言学”的诞生比《马氏文通》还要晚半个世纪?要说《红楼梦》等代表的是“当时的口语”,则《左传》、《史记》等何尝不是“当时的口语”?

第二、中西语言研究的传统是如此不同,我们恐怕不能以西方的标准来为中国的研究下定义。按照西方的标准,中国不但没有语言学,恐怕也没有哲学,没有文学,没有所有现代西方意义上的学科(当然也没有“语文学”,还不如干脆用我们自己的“训诂学”)。

2. 20世纪以来的语言文化结合研究

《马氏文通》诞生,标志着中国语言研究进入了“现代”期,同时纳入了世界学术的共同轨道。在语言学上,表现为形式化方向成为语言研究的主流,其中最显著的是音韵学与语法学。音韵学由于引进了西方的语音学以及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理论与方法,其面貌与传统音韵相比,出现了根本的变化;语法学则是从无到有,而且一跃成为语言研究的核心: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西方语言学影响的结果(其他领域如实验语音学,代表作为赵元任1922年的《中国字调的实验研究》和刘复1924年的《四声实验录》;方言学,代表作为赵元任1928年的《现代吴语的研究》)。在语法研究上,一百年来,汉语始终在“模仿”和“结合”的路上摸爬滚打,可说至今尚未找到适合汉语自己的道路。一百年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有三十多年,从世纪之交到30年代中叶,是引进西方语法体系的阶段,以《马氏文通》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其他重要著作还有章士钊1907《中等国文典》、刘复1920《中国文法通论》、金兆梓1922《国文法之研究》、陈承泽1922《国文法草创》、杨树达1930《高等国文法》等);第二阶段也有三十多年,从王力发表于1936年的《中国文法学初探》到60年代中,是引进欧洲语言学理论的阶段,其中50年代以前主要是西欧的语言学,房德里耶斯和叶斯柏森的影响最大,代表作是中国语法学史上著名的三大家的著作: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1941)、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42,1943)和《中国语法理论》(1943,1944)、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1946)(其他还有王力1946《中国语法纲要》、吕叔湘1951《语法学习》、张志公连载于1952年1月到1953年6月《语文学习》上的《汉语语法常识》等,这几本书加上黎锦熙和下面提到的丁声树的书,是50年代制定“暂拟体系”的主要依据);方光焘和陈望道则引进了索绪尔的学说(最早运用结构主义思想的是陆志韦发表于1937年的《北京话单音词词汇序》)。50年代后主要是苏联语言学(代表作为龙果夫1952年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和陆宗达、俞敏1954年的《现代汉语语法(上)》),意识形态的力量很强;美国结构主义则是偷偷地传了进来,其代表作是丁声树等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第三阶段是70年代末以来这二十多年,其中前十来年基本是美国结构主义的一统天下,后十几年则是百花齐放的阶段,国外的各种理论在国内都有反映,其中乔姆斯基的影响无疑最大,近年来韩礼德的影响也不可小看,但主要是在英语界。

以上是对应于国际上主流语言学的语言研究状况,可说是汉语的主流语言研究。由于汉语的特殊性,国内语言学家没有像西方许多学者那样走纯形式化道路,语义的情结始终挥之不去。但对文化和语义的关注比起传统研究来,无可否认地要弱了许多,尤其是50年代引进了苏联语言学与美国结构主义以后。因而引起了80年代中期后的文化语言学反拨。

下面着重谈谈《马氏文通》以后国内语言结合文化的研究。汉语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尽管是传统汉语研究的本色,以训诂学为中心的小学研究就与古代文化有着不解之缘。小学研究的目的是“通经致用”,这就势必使语言研究与经典中包含的哲学、历史、文学等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由于时代和历史的局限,这种语言与文化的联系往往停留在就文献论文献或一字一句的得失上。即使到了语言和考据均臻顶峰的清代乾嘉时期,语言研究对文化的贡献还是停留在文献本身,其成就主要体现在证伪、补佚、订讹上。真正从语言材料来自觉地研究文化开始于20世纪初,可说是受到了西方哲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影响,其对文化的关注比传统时期要直接和自觉。20世纪的汉语与文化研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前五十年,主要受到西方人类学的影响,在中国的表现特色是“以语证史”,也有一些语言与文化的专题研究。1899年甲骨文的发现为汉语汉文化的研究注进了丰富的新鲜血液,孙诒让、梁启超和王国维最早运用甲骨文材料来研究历史,梁启超并且第一个提出了“语原”,即语言文字反映社会文化的理论,说:

冥想先民生活之程度、进化之次第,考其思想变迁之迹象,而覆按诸其表此思想之语言文字,泥然其若有爪印可寻也……循此法以求之,则世人所目为干燥无味之字学,将为思想界发一异彩焉。(梁,1916)

梁、王之后,从文字或古文字上来考证古代社会颇成风尚,其考释范围包括古代的人形、货币、家宅演进、妇女、辨色本能与染色技术、家族制度、部族、官吏、刑法、道德观念等,涉及到文化的许多方面。程树德发表于1930年的《说文稽古篇》和潘懋鼎出版于1942年的《中国语原及其文化》,是这类研究的集中体现。由文字来研究文化还引起了学术界两次大讨论。一次是20年代关于“说文证史”问题的讨论,参加者有柳诒徵、顾颉刚、钱玄同、魏建功、容庚等人,其论文俱载顾氏所编《古史辨》第一册。另一次是30年代由陈独秀《实庵字说》引起的陈氏与郭沫若关于中国古代有无奴隶社会的争论。

由文字研究古代社会成就最高的首推郭沫若,他于1930年出版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和《甲骨文字研究》二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古文字为工具,以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为史料,研究中国的历史和古代社会。如果说梁启超、王国维等最早将语言(主要是古文字)研究与文化相结合,则郭氏便是后来居上的佼佼者。

谈论语言与文化的最早一篇文章是樊中发表于1925年的《由言语上研究古代文化》。其后,有瑞典学者高本汉(B. Karlgren)的《语言学与古中国》(1931),还有魏建功关于语言与中国纯文学的研究(1934),罗常培关于语言与戏剧(1935)、语言与少数民族文化(1942)的研究,张东荪关于言语构造与中国哲学的研究(1936),高华年关于借词与中国文化传播的研究(1944),张清常关于语言与音乐、文学关系的研究(1944),高名凯关于汉语与思想表达、心理趋势的研究(1946、1948)等,而以郭绍虞与罗常培对今日诸家文化语言学的影响为最大。郭绍虞写了《中国诗歌中之双声叠韵》(1934)、《中国语词之弹性作用》(1938)等一系列文章(均收入《照隅室语言文字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又于1979年出版了《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一书,这些论著详细讨论了语言、文字、音节与文学,以及语法与修辞间的种种关系,特别强调汉语音节在构词造语中的枢纽作用。罗常培除前述的散篇论文外,于1950年出版了《语言与文化》一书,该书第一次真正从语言角度相当全面地论述与文化的关系,其中最具汉语特色的是对汉语借词的研究。

50年代以后,语言与文化的研究一度归于沉寂,除了古文字界还有几篇以字证史的论著之外,其余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

第二阶段自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中这十年光景,其主要特点是引进了西方的社会语言学,建立了可说是社会语言学的中国学派。其代表是陈原先生。陈原先生的《语言与社会生活》于1979年在香港出版,1980年出了内地版。这是内地第一部社会语言学专著。两年后,陈原又出版了《社会语言学》一书,更为系统全面地论述了社会语言学诸问题。他所关心的是:

第一个领域是社会生活的变化将引起语言(诸因素)的变化,其中包括社会语境的变化对语言要素的影响;第二个领域是,从语言(诸因素)的变化探究社会(诸因素)的变化。(陈,1982:5)

因而他的研究比国外同类著作更多地触及到一些文化问题,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的社会语言学派的特色,用陈原先生的话说,“一点是它突出了实践意义,另一点是它重视了文化背景”(陈,1991,《写在本书前面的几句话》)。其后的社会语言学著作(如陈松岑1985年出版的《社会语言学导论》)都有专章论述语言与文化问题。

第三个阶段开始于80年代中期,可说是文化语言学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文化语言学逐渐形成了三大流派。

第一个流派多少循着社会语言学的路子,有人称之为“社会交际文化语言学”(邵敬敏,1991),以陈建民为代表。从陈氏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处女作、发表于1979年和《地名小议》中,即可看到这方面的影子。陈氏70年代专门研究口语,由于“在对汉语口语本身和口语表达进行调查研究的同时,常常接触到汉民族的心理素质、思维方式、社会风习和传统习惯”(陈建民,1989),因而走上了“从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出发研究语言”的道路。陈氏于1984年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开设“文化语言学”课程,在国内是最早的。1987年发表《文化语言学说略》,提出了他对文化语言学的构想,1989年出版《语言文化社会新探》,集中代表了他的文化语言学观。该书主要涉及语言与社会、语言与心理,最后几章还写了作者对汉语句型与口语交际的研究所得,显示了他的文化语言学的特色。1999年作者出版了《中国语言和中国社会》一书,可以看作是上书的续篇、“再探”。1986年、1992年刘焕辉先后出版了《言语交际学》和《交际语言学导论》,也可视作是这一派的重要成果。

第二个流派以语言为一翼,研究其与文化的各个领域的关系,主张从语言到文化,又从文化到语言这样双向交叉的研究,因而被称为“双向交叉文化语言学”(邵敬敏,1991)。以游汝杰为代表,游氏1978年考取复旦大学研究生,专攻方言。他的最早一篇论文《从语言地理学和历史语言学试论亚洲栽培稻的起源和传布》发表于1980年,这是他把方言(和民族语言)研究与文化相结合的最早尝试,同时也显示出了他的文化语言学的特色。1985年游汝杰和周振鹤合作发表了《方言与中国文化》一文,这是提及文化语言学名称的第一篇文献。1986年周振鹤和游汝杰合作的《方言与中国文化》出版,为文化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范例。1988年,游氏又发表《宋姜白石旁谱所见四声调形》一文,作者自认为《方言与中国文化》是从语言研究文化的样品,而本文是从文化研究语言的样品。因此他呼吁要建立“文化语言学”和“语言文化学”两门“灿然可观的学问”(周一游,1986)。1990年,邢福义主编的《文化语言学》出版,这是国内最早的文化语言学教材之一,其中比较彻底地贯彻了双向交叉的文化语言学观:

书的本体部分包括上下两编。上编是从语言看文化,讲“语言—文化的符号”,讨论了从语言看文化的结构层次、从语言看文化的发生发展、从语言看文化的传播交流、语言对文化的影响等问题;下编是从文化看语言,讲“文化—语言的管轨”,讨论了文化对语言系统和语言观念的影响、文化对语言发生发展的影响、文化对语言接触和融合的影响、文化对文字和准语言的影响等问题。(邢福义,1990)

第三个流派可以叫作本体论的文化语言学派,以申小龙为代表,重要的学者还有苏新春、宋永培、戴昭铭等,在外语界则有高一虹。在文化语言学所谓的三大流派中,申小龙是起步稍晚的一个,但其势头和影响却超过了另外两家。可以说,国内和海外的许多人是在读了申小龙的著作后才知道中国有所谓的“文化语言学”的。他是“文革”后第一代大学生,毕业后师从著名语言学家张世禄,专攻汉语史,相继获硕士、博士学位。申氏在学期间主攻语法学,因此一开始就深入到语言结构这一语言的本体中去。从来源上说,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得益于几个方面:一是以张世禄为代表的某些海派学者对《马氏文通》以来汉语语法研究的严厉批判。二是郭绍虞从修辞出发研究语法的独特方法,特别是郭氏关于音节和词组在汉语结构中作用的深刻见解,显然对申小龙有着比罗著《语言与文化》直接得多的影响,因而使他的文化语言学有着与陈、游两家完全不同的重点与格局。三是西方人类语言学家如洪堡特、萨丕尔等人的某些学说。除了这些之外,申氏还得益于他本人深厚的传统文化素养,因而使他得以提出“文化通约性”这些与众不同的命题。申氏于1986年发表《语言研究的文化方法》,正式提出他的文化语言学主张之后,便一发而不可收,五六年内出版了十余部专著和一百多篇论文,形成了一股不大不小的“申小龙旋风”,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反响。申氏理论的核心是以所谓汉语的“人文性”与西方语言研究的“科学主义”相对立。申氏认为:

所谓人文性是指汉语与西方语言相比较,在分析和理解上更多地依赖人的主体意识和人文环境,而较少形式上的规定,这种人文性具体表现在汉语的弹性实体、流块建构和神摄方法上。从弹性实体来看,汉语语词单位的大小和性质往往无一定规,有常有变,可常可变,随上下文的声气、逻辑环境加以自由运用,增省显隐。从流块建构来看,汉语的句子于句读顿进之中显节律,于循序渐行之中显事理,将声气和语法脉胳有机协调地结合起来。从神摄方法来看,汉语语法注重以神统形,语句的表达功能涵盖结构模式,语词的语义内容涵盖句法功能。(申,1990a)

在文化语言学的三大派中,这一派是最像一个“派”的,因为它有一个专门学会——成立于1989年的中国语言与文化学会,还相继出了一批丛书,如90年代初吉林教育出版社的“文化语言学丛书”、90年代末广东教育出版社的“中国文化语言学丛书”等。

第三阶段的最大特点是文化语言学的建立。除此之外,没有打文化语言学旗号的,在语言与文化的结合研究上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首先是关于汉字文化的研究。郭沫若之后,董作宾、胡厚宣、陈梦家、于省吾等时有著述,在文字证史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进入第三阶段以后,一南一北,双峰并峙。南方的重镇在华东师大。1987年,李玲璞提出了汉字文化学的设想,并开始招收了三届汉字文化学方向的研究生。其中臧克和、刘志基等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

北方的重镇则在北大,其代表是何九盈。其突出成就体现在1995年出版的《中国汉字文化大观》一书。如果说从梁启超、王国维等开始的以字证史从事的主要还是从文字到文化这一单向性的研究的话,那么,《中国汉字文化大观》就是一种双向性的研究。该书编者何九盈等在为该书写的绪言《简论汉字文化学》中说:

这门学科的任务非常明确,一是阐明汉字作为一个符号系统、信息系统,它自身具有的文化意义,二是探讨汉字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也就是从汉字入手研究中国文化,从文化学的角度研究汉字。(何九盈等,1990)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民俗语言学的研究。这一领域的垦荒者是曲彦斌。他于1984年向辽宁省语言学会年会提交了一篇《民俗语言学发凡》的论文,首次提出了这一设想,次年第五期的《百科知识》上,刊登了他的《民俗语言学浅谈》一文,对民俗语言学的理论构想作了初步阐发。1989年,曲氏的理论专著《民俗语言学》出版,标志着这一学科的正式诞生。1991年,中国民俗语言学会成立。数年来,曲彦斌勤于耕耘,已发表和即将发表的专著、校注、译著、辞典二十余部,论文数十篇,为这一学科的创立和发展立下了功劳,已逐渐引起了国人和世人的瞩目。

将汉字文化与民俗学结合起来的则有李万春于1992年出版的新作《汉字与民俗》。此书采用字典形式,收集了一百七十余字,探讨其中反映的民俗现象。与重在考古的汉字文化研究不同的是,除了古代民俗之外,该书还大量引用了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习俗作比较印证,反映了汉字文化研究的一个新角度。

语言和文化的研究还表现在改革开放后急速发展的外语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领域。在外语界,许国璋最早把社会语言学引入国内(许国璋,1978),1980年,他发表了一篇《词汇的文化内涵与英语教学》,这是外语界研究语言与文化的较早文献。在语言与文化研究进入高潮以后,外语界也出版了一些论文集:胡文仲编的《跨文化交际与英语学习》(1988)、《文化与交际》(1994),邓炎昌、刘润清著《语言与文化——英汉语言文化对比》(1989),顾嘉祖、陆升主编《语言与文化》(1990)等。在世纪之交,胡文仲主编了一套“跨文化交际”丛书。1994年成立的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把语言中的文化因素对比也作为学会研究的主题之一。王宗炎先生主编了一套《外国语言与外国文化》丛书。翻译界注意到文化问题比教学界更早一些。张培基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版了一对姊妹作:《习语汉译英研究》与《英语声色词的翻译》,抓住了民族语言中最富特色的习语与声色词进行讨论,不可谓不具卓见。进入80年代以后,许渊冲等发表了多篇讨论古典诗词英译的文章,特别是提出了“意美、音美、形美”的标准,对民族文学形式的翻译移植进行了探讨。近几年来,翻译界更提出了文化翻译问题,刘宓庆于1999年出版了《文化翻译论纲》。2000年,郭建中编辑了一本《文化与翻译》,收集了1984年以来的一些重要文章,并提出建立一门“比较文化语言学”,作为翻译研究的基础。2001年,包惠南出版了一本《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探讨语言、文化、翻译三者之间的关系,从文化语境观察语言与翻译。

在对外汉语教学界,熊文华、朱文俊首先提出社会因素在语言教学中的意义(熊等1980)。其后,随着对外汉语教学学科地位的确立,文化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张占一于1984年提出了知识文化与交际文化两种文化的问题。1989年,赵贤洲更把交际文化归纳为十二个项目。1990年,中国第一部对外汉语教学的理论专著、盛炎的《语言教学原理》出版,内中也专章讨论了语言与文化问题。张德鑫先后出版了《中外语言文化漫议》(1996)与《数里乾坤》(1999)两本书,是这一学界比较突出的成果。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与语言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说,一切对文学作品的阐释都离不开语言。但是,综合运用语言学、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知识,从文化与语言相结合的角度来阐释文学作品似乎还是20世纪以来的事,其最早、最出色的范例是40年代闻一多对《诗经》和《楚辞》的重新解释。一部《神话与诗》可以说美不胜收,其中的《释鱼》篇可谓有凿开混沌、使人茅塞顿开之妙;《“七十二”》篇可谓开了近年来颇为流行的“数字文化”的先河;而《匡斋尺牍》中对芣苡的解释一向为所有治古典文学者所乐道。闻氏的研究奠定了中国独特的神话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他在语言与文化研究史上的功绩实在应该大书特书一笔。50年代以后的中国神话学研究,可以说都是循着闻一多开创的语言与文化相结合的路子走的。1987年出版的赵沛霖的《兴的源起》是一本值得注意的书,该书从发生学的角度,对中国古典诗歌中的一种特殊语言——“兴”进行了颇为详尽的考察。1986年出版的吴积才的《异体诗浅说》,则从语言的角度探讨了古典诗歌的种种变化形式。词与曲是诗歌、音乐、语言三位一体的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在这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也有两本突出的成果:刘尧民的遗作《词与音乐》(1982)与施议对的《词与音乐关系研究》(1985)。

关于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的研究较早的著录有罗常培的《从语言上论云南民族的分类》(1942)等。1949年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重点是放在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上,只有少数文章,如严学宭的《从语言现象结合人文情况探索民族史例》(1953)涉及到文化问题。同样,1980以后,文化问题也比较全面地进入了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领域,前引游汝杰的文章可说是其中最早的一篇。1981年,马学良提出了语言民族学的概念。近年来,张公瑾等人则以其大量的著述充实了这一领域的研究。

在汉语本体研究上,最值得重视的是启功先生的《汉语现象论丛》(1997)和徐通锵先生的《语言论》(1998),这是从汉语汉字特色来重新探索汉语研究方法的力作。

此外,在地名学、人名学、避讳学、亲属称谓等等许多方面,语言与文化的研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中国语言与文化研究除了与西方的社会语言学、人类语言学有相通之处外,还有一些方面是西方所没有的,体现了中国文化语言学的特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汉字文化研究;(2)译名研究;(3)命名艺术研究;(4)字本位的研究。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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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外国语言文学研究》2003年1期;2期)

语音学、音系学、音韵学

一、四种属性,三个学科

Phonetics,phonemics,和phonology这三个词的对应中文是“语音学”、“音位学”、“音系学”。汉语中还有一个“音韵学”(声韵学),一般也用phonology来译,有时译作historical phonology,其实音韵学与phonology有同有不同。

在语言研究史上,对语音学研究做出最大贡献的是英国语言学家Henry Sweet(1845-1912),有人称之为历史上最伟大的语音学家。英国人则把他看作是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语言学家、英国语言学的先驱,还专门成立了一个“Henry Sweet学会”,作为英国语言学史的一个研究团体。我觉得他是当之无愧的,在我1997年出版的一本书上,我(1997: 81)曾指出他对英语语法研究的六大贡献(1. 第一次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语法学;2. 是语法哲学的奠基人;3. 第一个提出要区分口语和书面语,强调语音学是语法学的基础;4. 开创了描写语法的新时代;5. 第一个把英语的词区分为实词和虚词,第一次提出要按功能划分词类;最早把词序看作语法手段;6. 第一个提出实用语法的目的是为了学外语而不是为了掌握本国语,本国语则应从普遍语法的角度去学习,比较与其他语言的异同)。其中第三条就与他在语音学上的贡献有关。这一条本身就是革命性的,因为正是语音学的发展使基于口语的语言研究成为可能(在此之前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的都是书面材料),直接导致了现代语言学的建立。他是英语语言学、语法学、语音学、口语研究、外语教育学等一系列研究的奠基人,后来J.R. Firth继承了他的语言学,O. Jespersen,E. Kruisinger和Henrik Poutsma继承了他的语法学,Daniel Jones继承了他的语音学,Harold E. Palmer继承了他的口语研究,Jespersen和Palmer继承了他的外语教育学研究。他与法国Paul Passy(1859-1940)和 A. J. Ellis(1814-1890)等一起创立了国际语音学会(1888),虽然主席是Passy,但他是实际上的灵魂。在他主持下制定的国际音标,至今造福着千千万万的语言学习者。

在分析各家的语言定义时,我们(潘文国2001)曾经把它们归纳为四种:1)强调语言的自然属性;2)强调语言的社会属性;3)强调人类自身的自然属性;4)强调语言和人类的历史文化属性。语音研究产生的三个学科再好不过地解释了这四种研究角度:语音学是从自然科学角度去对语音进行研究,包括语音本身的自然属性和人类的自然属性;音位学或音系学是从社会科学角度去研究语音;而音韵学(例如汉语音韵学)是从历史文化角度去研究语音。这三种研究,每一个都必须以前面的研究为基础,但又增添上了自己的内容。

二、语音学

我们都知道,语音学主要是从物理学和生理学角度出发对语音的研究。其实这两种角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侧重点。

物理学的角度完全是把语音当作自然科学,更确切地说,物理学的研究对象。从物理学的角度看,语音和一切声音一样,不过是物体在空气中振动而产生的一种波。作为振动波,它也同其他声波一样,具有振幅、振频等,因而具有四种要素,即音高、音强、音长和音质。

音高亦称音频,与一定时间里物体振动的频率有关,频率高的音就高,反之就低。计算频率的单位是赫兹(Hz),人类能听到的声音频率大致在20赫到20,000赫之间,超过了就是超声波了。不同的人发音的音高不同,一般来说,女声和童声比成年男声要高一些,男人说话大致在80-200赫之间,而女子可以高达400赫。同一个人发声时也有高低的不同,汉语中的声调,其调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音高变化(也有音强、音长的因素)。

音强亦称音势或音量,与物体振动的振幅有关,振幅大的音就强,或者说音量大、声音响,反之音就弱、音量小、声音轻。计算振幅的单位是分贝(dB),普通说话时声音的强度大致在60-70分贝,如果超过120分贝,就有点吃不消了。语音中的轻重音主要是由于音强大小的不同(也有音高、音长乃至音质的因素)。因此这个因素对英语(典型的音势对比语言)特别重要。

音长与物体振动的时间有关,振动时间长,音就长,否则就短。有的语言的元音有长短音的区别,典型的是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它们是音长对比的语言。英语不是典型的音长对比语言,但有的音(如a、i、u)也有长短音的区别。汉语声调中,上声比别的声调要长一些,但这是自然形成的,不组成对比;真正有长短音对比的是某些方言如广州话,如“三”()与“心”(sam)不同,“街”()与“鸡”(kai)不同等。

音质又称音色或音品,是由声音振动的形式决定的,与发声物体、发声方法与共鸣器的形状都有关系。对于人声来说,口腔就是个共鸣器,口的开合造成不同的形状就形成不同的音质;在发音方法等都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鼻腔的共鸣也能造成不同的音质。

这四种要素中,一般来说,最重要的是音质,因为正是音质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声音,例如在其他三种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小提琴和钢琴的音质不同,听觉效果就很不一样。语言中各种音的不同,首先是音质的不同(如a和i,k和p)。语音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首先注意到的也是各种不同的音质,以后才开始注意到别的要素的重要性。根据这一点,我们把语音研究分为音质研究(segmental analysis,主要研究音质造成的不同元音与辅音)与超音质研究(suprasegmental analysis,研究音长、音高、音强造成的声调、重音、长短音等)。

而音质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共鸣器的不同造成的(当然也有发声方法等因素),人类语音与其他声音包括动物的叫声不同是因为人类具有独特的发音器官,因而对音质的关注导致了从生理学角度对语音的研究。而这主要是从人类自身的自然科学属性出发的(发音器官的构造和功能是全人类相同的)。如果说,物理学的角度首先关注语音的声学特征以及与其他声音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则生理学角度首先强调语音与自然界其他声音的不同,只有人类通过人体发音器官发出的声音才叫语音(speech sound),不但自然界别的声音如风声雨声雷鸣海啸以及鸟鸣兽吼不能叫作语音,就是人类不是经过发音器官有意发出的各种声响如打呵欠、打喷嚏、因害怕或惊讶发出的声音等也不能叫语音。有些音,例如摹声词或感叹词,仿佛介于两者之音,其实其不同是很明显的,因为各语言的摹声词、感叹词都要适合各自语言的发音习惯,纳入各自语言的语音系统,不是对声音的精确记录,不同语言对同一声响的记录也不相同。例如:

      汉语   英语        法语     德语

公鸡叫声  喔喔喔  cock-a-doodle-do  coquerico   kikeriki

鸭叫声   呷呷   quack-quack    cancan    gackgack

再比如,表示惊异或赞叹的声音,汉语是“啊”,英语是Oh;表示痛苦声音汉语是“哎呀”,英语是Ouch;表示伤感汉语是“唉”,英语是alas等等。

生理学的角度强调,语音是气流通过人体的发音器官产生、人体的听觉器官接收的。由于言语交际的全过程可以分为“发音-传递-感知”三个阶段,现代语音学也针对这三个阶段分为三个主要分支学科,分别叫作:

发音语音学(Articulatory Phonetics)。也叫生理语音学。从说话者的角度出发,研究语音是怎么发出的,发音器官的构造的特点及作用。这是传统语音学的主要内容。与生理学关系比较密切。

声学语音学(Acoustic Phonetics)。研究语音传递阶段的声学特征。过去主要是声学家研究的内容,称为“语声学”,近几十年和传统语音学相结合,用声学知识来解释各种语音现象。是目前发展非常迅速的一门学科,与物理学关系比较密切。

听觉语音学(Auditory Phonetics)。也叫感知语音学。从听话者的角度出发,研究语音感知阶段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语音是怎样作用于耳朵、听觉神经和大脑的。与生理学和心理学关系都很密切。这门学科的历史相对较短,目前在生理方面的研究比较成熟,但心理和脑科学方面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

其中第二种主要跟物理学有关,而一、三两种都与生理学有关。一般来说,语言学家关注较多的还是传统语音学即发音语音学。

发音语音学认为,一切声音的产生都需要振动物、空气和共鸣器这三个条件,人体的发音器官正好具备了这些条件:肺是产生气流的,没有气流就不能发声,气流量的大小和持续时间长短决定音强和音长;声带是发声体,声带的紧或松决定声音的频率,即音高;口腔和鼻腔等是共鸣器,配合不同的发音方法,共同构成不同的音质。其中元音主要是通过调节口、舌等发音器官来造成不同音质的。发音器官中,有的不能活动,有的能够活动,能够活动的对构成不同的音质特别重要。唇、舌、下颚、软颚和小舌、会厌软骨,以及声带是可以活动的。其中会厌软骨及软颚和小舌是两个开关:会厌软骨下降,气管通道关闭,就不能发声了;软颚和小舌上升下降可以关闭和开启鼻腔通道。声带管带音不带音,发元音时声带都振动(vowel的语源义就是voice),因此元音都是带音的,辅音则有的带音,有的不带音,由发音时声带是否振动而定。唇、舌、下颚的活动与造成元音的不同音质关系密切:下颚的开合可造成开元音、半开元音、半闭元音、闭元音;舌位的高低可造成低元音、半低元音、半高元音、高元音(分别与前面四个相对应);舌位的前后可造成前元音、央元音、后元音三级;唇的圆展可分为圆唇元音和不圆唇元音。描写一个元音要将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如说[i]是前、高、不圆唇元音,[o]是后、半高、圆唇元音等。语音学上一般通过元音图来表示。辅音则可按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来分类,前者从前到后分为十三类(1. 双唇[p]、2. 唇齿[f]、3. 舌尖齿间[英th]、4. 舌尖前[汉ts]、5. 舌尖中[t]、6. 舌尖后[汉zh]、7. 舌叶[英sh]、8. 舌面前[汉q]、9. 舌面中[c]、10. 舌面后或舌根[k]、11. 小舌[R]、12. 喉壁[h+-]、13. 喉音[h],其中3、6、9、11、12等较少见);后者则可从三个方面进行:1. 从发音器官形成阻碍和克服阻碍的方式,分为闭塞音(包括塞音、鼻音两类)、紧缩音(包括擦音、边音、颤音、闪音四类)和塞擦音三大类;2. 从发音时声带的作用,可分为带音不带音两类;3. 按除阻时呼气的强度分为送气与不送气两类。具体描述一个辅音也要把这几方面结合起来说,如说[p]是不送气不带音的双唇塞音、[s]是不带音的舌尖前擦音等。语音学上一般列成辅音表来表示。以上在一般的语音学书上都有介绍,此处不详谈。

发音语音学主要研究两个内容,一是元音和辅音的发音原理,二是音节的合成,即元音辅音怎么合成音段(segment)即合成音节。其中元音辅音的研究搞得有声有色,但我们对元音和辅音的对立也不要看得过于呆板。韩礼德认为语言学上许多东西都是一个渐变体而不是绝端对立的两极,他的话是对的。元音和辅音实际上也只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而没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它的两头是典型的元音例如[a]和辅音中的闭塞音[p/t/k],而两者之间有着许多中间状态的东西。上面提到过,元音(vowel)的词源意义是voice,即通过声带振动发出的音,但在辅音中也有音需要靠声带的振动,如鼻音、边音、闪音及带音的塞音和擦音。甚至“声带振动”本身也是个相对的概念,例如说“悄悄话”(whisper)和用“气声”唱歌的时候声带就未必振动,但我们仍听得出带音不带音的区别(big不会听成pick),这就不是纯粹的发音语音学所能解释的问题了。辅音(consonant)的词源意义是“共同发声”,意思是辅音不能单独发声,必须与元音共同发出,才能构成音节。但实际上,有些辅音是可以单独发出的,甚至可以单独构成音节,如[m]、[n]、[s]、ng等,美国人爱说的[mhm],两个音节,其中就没有一个元音。现在的说法是元音发出时没有受到发音器官的阻碍,辅音发出时受到这样那样的阻碍,但[l]、[s]基本上也没有受到阻碍,[m]、[n]在口腔虽受阻,但鼻腔是畅通的。另一方面,高元音[i]、[u]的舌位如果更高一些,磨擦加大,就变成所谓的半元音[y]、[w],事实上在英语中只有当它们处于音节开头时才是如此,在音节其他部位并没有区别,如nymph、cow。而在汉语中连音节开头都未必如此,从听觉上看,也许只存在在阳平调里面,但此时口腔形状等并未变化。这些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音节是听觉上最容易分辨的音段,一般人不需要语音学知识就能分辨,如汉语“普通语言学”是五个音节、英语university也是五个音节。但是要从学理上说明什么是音节以及如何确定音节之间的界限,却一直是语音学上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例如[u a i]可以分别说成“吴阿姨”、“五爱”、“挖蚁”、“外”,其根据是什么?英语的-tion,通常看作一个音节,但英诗格律中往往作为两个音节来计算,实际上前者是按实际读音,后者却是把i、o分属两个音节,这对说明英语重音落在倒数第三个音节的观点比较合适,也符合其来源(这类词都来自法语,在法语中是作为两个音节处理的),有时把-tion记成[ʃ n],连一个元音都没有,更对音节理论构成了挑战。英语的Marx,是一个音节,中国人听来却是三个音节:“马克思”,日本人听来更是四个音节:マルクス,这又说明,音节的结构和划分还有民族性。总之,纯粹的语音学研究面临的困难还不小。

由于语音学接近自然科学,因此可以利用实验手段来进行,科学仪器可以弥补人耳辨音能力的不足。早在20世纪初语音学家就开始使用一些生理、物理和医学方面的仪器来辅助口耳,审定语音。例如,用浪纹仪来测定语音的长短、高低和强弱。用X光照相测定发音部位,用喉镜(Laryngeal mirror)观察发音时声带的变化等等。这方面研究逐步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叫作“实验语音学”“仪器语音学”(Experimental Phonetics or Instrumental Phonetics)。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40年代以后,出现了许多新的仪器,例如,语图仪可以把语音变成可见的图像,肌电仪可以测量发音时肌肉的细微变化,X光电影摄像机可以拍摄发音部位的连续动作。磁带录音机的发明,更使语音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方便。70年代以后,电子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使实验语音学更有了飞速的发展。下面举一些仪器的名称,很多连新型的英汉词典都还未收:Oscilloscope,or Oscillograph,示波器,可观察声波的振幅和振频。Electroaerometer 电子量气计,测量发音时的气流变化。Pneumotachograph 气速计,其中有一种可以分别测定通过鼻腔和口腔的气流。Cinefluorography,荧光屏电影摄制法,专用于显示体内器官活动。Tomography or Laminagraphy X光断层照相术,可摄制体内预先设置的某一层面的照片。X-ray microbeams X微光束,用放置小铅粒的办法,摄下舌头的活动。Electromagnetic Midsagittal Articuligraphy 电磁中部纵面发音仪,用于观察发音时各器官的纵向动作。Palatography 颚图仪,可观察舌头跟上颚接触的确切位置。Electropalatography 电子颚图仪,还可进一步记下并显示出接触的时间和过程。现在逐渐采用超声波来测定声波及其他发音部位、运动方式等,由于其完全性最好,前景被人看好。Stroboscope 频闪仪,可摄下声带的高速动作,再用正常速度显示出来。Glottogaraph喉腔仪、Laryngograph咽腔仪,可用来观察喉头内声带的活动情况。

目前,实验语音学家已不仅能够分析语音,还能够合成语音,但在语音识别和语音合成方面总的来讲还处在初级阶段。在语音识别方面,目前还只能识别特定的人声的某些特定的词句;语音合成在简单的报时、报电话号码、天气预报等方面做得较好,一般语言还只到词阶段,成句成段的还有不少问题。但实验语音学前景很好。这说明,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语音是必要的,也是卓有成效的。

另一方面,从生理学角度研究语音现在还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成果。以前人们只是就事论事,只想到发音器官对发出各种语音的功用,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了解发音器官的构造和原理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即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类语言的起源。

我们已经知道,语音是人类所特有的,其物质基础即是人类才具备能发出各种语音的成熟的发音器官。许多动物也能发声,但他们都没有像人类那样的发音器官。反过来,研究人类的发音器官什么时候发展成熟,就能推论出人类语言是何时产生的。现在考古的发现把人类的起源越推越早,从中国猿人的60万年,到蓝田猿人的80万年,到元谋猿人的170万年。现在中外科学家从DNA的研究着手,越来越倾向于认为,人类的祖先是200万到220万年以前的东非猿人,全世界现有的全部人种都来自于东非猿人,其他早期猿人,例如北京猿人,同现代的中国人种之间没有共同之处,也就是,60万年前的中国猿人同现在的中国人之间是一片空白。这个结论我们心理上能否接受是一个问题,从语言研究角度看,这还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人类语言究竟是如何起源的?从19世纪到现在的主流语言学,都相信语言的普世性。历史比较语言学认为所有的印欧系语言都有一个共同的来源,即原始印欧语;现在的汉藏语系工作者也在做着一个类似的工作,认为所有的汉藏系诸语言都来自于一个共同的祖先:原始汉藏语。如果把这种研究的逻辑和方法再彻底推导下去,原始印欧语、原始汉藏语等等还会有一个更古老的共同祖语,其最后能不能推导出一个原始人类语?人类的同一起源说正好为这个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乐观的前景。另一方面,乔姆斯基学派认为人类语言能力是天赋的,如果不同人种来源不同也许会导致语言能力也有区别的结论,但现在既然发现现代人类只有一个来源,那不是更能证明现代人类的先天语言能力是完全一样的吗?因而,人类起源的新学说就逼得语言学家必须解决人类语言起源的问题:人类语言究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语言产生与人类产生是不是同步的?今天人类所拥有的语言是从东非猿人开始的一个不断分化的过程呢?还是东非猿人“走向世界”以后各自独立发生的?语言产生的条件是什么?以前我们的认识有点简单化,认为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语言,语言的历史与人类一样长久,因而人类语言也有了一二百万年历史,那么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最终结果就有可能构拟全人类语言的原始语。但是现在,对人类发音器官和发音原理的研究使我们完全可以走另一条路:既然人类发音器官是人类语言产生的物质基础,那么,研究人类发音器官是什么时候成熟的,就可以反过来推定人类语言产生的时期。这也许比想当然地认为有了人类就有了语言要科学得多,也可靠得多。当代的学者们正是这么做的,他们把研究的对象转向了依据考古成果,从古人类化石研究其发音器官的功能状态。70年代,美国科学家研究得出结论,四万多年前的欧洲尼安德特人(Homo neanderthalensis)不能发出清晰的、分节的语音,包括像[a]、[i]、[u]这样的元音,因而当然也不可能依靠分节语音来交际。其根据在于,尼安德特人的咽腔尚未成形。原来人类发音的共鸣腔共有五个:喉腔、咽腔、口腔、鼻腔和唇腔(成年人从喉腔到唇腔的长度约17厘米);而一般的动物都没有咽腔,喉头上面几乎直接就是口腔。没有咽腔,就限制了软颚和小舌的活动,也限制了舌头活动的空间。尼安德特人咽腔不成熟,就使他们只能依赖口腔的形状来改变声音,就无法发出现代人那样丰富的语音。没有语音,当然不会有语言。但尼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已相当复杂,因此可以推测他们使用的是某些非语言交际手段或者不分节的“类语言”交际手段。这样看来,口腔与咽腔的分离是人类发音器官成熟的标志。而这一分离跟人类祖先的完全直立姿势有关。80年代和90年代,英美科学家发现,一直到十万年以前,原始人才第一次完全直立步行,在那之前,人类祖先的神经生理状况与别的物种没有什么区别。由此,我们得到了一个惊人的结论:人类语言的历史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漫长,在人类完全直立以前不可能有语言,因而最早的语言不会早过十万年以前,而从尼安德特人的情况来看,也许要晚到四万年前甚至更晚。在这六万年中,也许有某种不分节的胚胎语或者说类语言。成熟的有声分节语言的历史可能只有三万年。语言的出现与劳动有关,但并非能劳动即有语言;语言的成熟与思维有关,但并非能思维即会有语言。劳动的历史、思维的历史,可能都比有声分节语言的历史长久得多。叶蜚声先生曾经有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36亿年生物史算做一年,每分钟大约等于7,000年。在这个缩微时间内,12月31日猿人出现,12月31日晚上11点北京猿人开始用火,晚上11点45分古人才完全直立步行,这以后类语言出现,而成熟的有声分节语言的历史只有4分钟左右(文字的历史只有1分钟)。这个结论将会对人类语言史的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至少我们可以说,人类的始祖是东非猿人说对于语言起源问题可以说没有任何直接的意义,东非猿人的“走向世界”实际上只类似于动物的季节性大迁移。人类语言是在迁移完成以后在各自的土地上相对独立、自主地发展起来的,不但从全球范围看各人种的语言发展未必平衡,未必一致,就是同一人种内部散居在各地的后来形成不同部族、不同民族的人的语言起源也未必完全同步。语言的发展更可能是各地自发产生的“语言”在交际过程中的的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吸收、不断融合,同时也不断分化的过程,而不仅仅是分化。

三、音位学

上面说过,语音学是从物理和生理角度对语音进行研究的,它的对象理论上来说是人所能发出的所有语音。因此,国际语音总表制定以后,经过了多次修订,就是希望能够包括人类所有能发出的语音。其中,有几个音是专为汉语制订的,如j,q,x的声母ʨ tɕh ɕ、z,c,s和zh,ch,sh的韵母ɿ ʅ、“儿”音ɚ等。但语音学有个很大的局限,因为不论从元音的口腔形状或辅音的发音部位来看,哪条线都是个连续统,上面每一个点上都可以发出一个音,一条线上可发出的音是无限的,到每一个具体的语言都得做出调整。例如前元音有四个“标准音”,对法语来说正好,但到了英语,就必须再加上(b)i(t),(b)e(t),(b)a(t)三个,而同样的[i],如果精确地描写,汉语的舌位又比英语要高。辅音也是如此,拿上颚等与舌头接触的部位来说,理论上也是无限的。从双唇音到喉音,英语分成八组(p,f,th,t,sh,j,k,h)而汉语普通话没有其中的th,sh,h三组,却增加了z,zh两组。我们前面从前至后分成了十三组音,已经是够多了,但还会有新的增加进去,例如澳洲土著语言里有一个th音,其发音部位介于英语的th和t之间,我怀疑可能是相当于汉语z、c、s的同部位塞音,要不,就得再分出一个发音部位。而不同语言利用同一字母代表的音未必相同,如h,在英语里是喉音,在汉语普通话里却是舌根音;s在英语里是舌尖中音,与t同一部位,在汉语中却是舌尖前音,与t不在同一部位。一条线是如此,如果从二维、三维角度类推,人类可发的音实际上是个天文数字。又比如在同一语言如英语里,某个似乎应是相同的音如clear [l]和dark [l]的舌位也不相同,严格来讲应该是两个不同的音,这与英语民族的语感又不相同。这就说明,光从自然科学角度来研究语音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人类交际即社会角度来研究语音,其结果便是音位学的产生。由于语音研究本来就为了实用,因而音位学的产生与语音学的成熟几乎是同步的。

上面说到,现代语音学的奠基人是斯威特,其实音位学的诞生也有斯威特的贡献。现在一般把音位学的发明权归于波籍俄国语言学家库尔特内(Baudouin de Courtenay,1845-1929),他于1895年正式提出了“音位”(phoneme)的概念,但开始研究时比这早得多,约在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而斯威特早在1877年的A Handbook of Phonetics里就已提出了要区别宽式记音和严式记音的问题,后来人们都承认这一区别实际上就相当于音位与音位变体的区别,只是没有使用“音位”这个术语而已。可以认为他们两人几乎是在同时异地产生了音位学的思想。另一门独立研究得出音位思想的是美国的萨丕尔,他在1925年提出了conditional variant的概念,1934年Whorf把它改称为allophone,这就是我们今天在用的“音位变体”。美国语音学家Beach最早把语音和音位的区别推广到别的方面,1921年他到伦敦大学讲北京话的声调,讲其在语流中会产生一些变体,于是在Daniel Jones的建议下,发明了“调位”(toneme)一词,以后还引申到tonetics、tonemics、tonetician、allotone、tonology等词。布拉格学派对音位学的发展也作出了很大贡献,其中最重要的是特鲁别茨可依,他提出了重要的音位对立理论。他的最主要著作《音系学原理》于1939年他去世后才出版。采用两条斜线来表示音位的是美国Language杂志主编Bernard Bloch,但那是40年代的事了。可见音位学的发现几乎可说是个“群众的创造”。50年代以后,雅可布逊和哈勒(Roman Jakobson & Morris Halle)提出了“区别性特征”理论,将音位学理论提高到一个新阶段。1968年,乔姆斯基和哈勒又合作出版了《英语音型》(The Sound Pattern of English,简称SPE)一书,标志着生成音系学的诞生,直到如今,仍是最有影响力的音系学理论著作。

音位学的基本贡献就是引进了交际因素。根据语音学的描写,人类可发出的音是无限的,但人们在实际交际过程中使用的音又是有限的,每一种语言都在人类可发出的无限的语音中选择一部分为自己所用。就是所选出的音也并不要求像语音学报描写的那么精确,事实上,不要说各个民族,就是每个个人,他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发同一个音时,用语谱图记下来的结果也未必相同。音位理论的关键就是在语音研究中舍弃一切与交际无关的区别,例如日语か、き、く、け、こ的声母,由于发音时受到后面元音的影响,其发音部位严格来说并不相同,但因为与辨义没有影响,因此就不必纠缠其中的微细区别,可以看作一个音位。有的音,一般人似乎觉得距离颇远,如l和n,但对有的语言或方言如南京话来说不构成辨义区别,也就可以看作一个音位。hu和f在日语和赣方言中也是如此。不同语言对音位的归纳不同,如p、p’、b。p和p’在英语里是一个音位的两个变体(p’出现在词首,p出现在s后),而在汉语里是两个音位(“奔”和“喷”不同);p和b在英语里是两个音位(pen和ben不同),而在汉语里却是一个音位(b出现在轻声,如“尾巴”);而这三个音在上海话里却属于三个音位(如“奔”“喷”“盆”)。如果给音位下个定义,可以说音位就是在某种语言里起辨义作用的最小语音单位。研究音位的学问就叫作音位学(phonemics)。

从前面的简单叙述来看,对音位学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大多是从社会或文化角度去研究语言的学者。从中也可看出音位学与语音学的最重要区别:第一,语音学是全人类的,属于单数的“语言”,而音位学是属于个别语言的,它只同个别的具体的语言发生关系。可以有普通语音学,但没有普通音位学。第二,语音学的基础是物理学和生理学,而音位学的基础是社会学,或者说语言的社会交际功能。不从社会交际着眼去研究,就不可能发现音位,也看不到音位的重要性。

除了社会性之外,音位还具有心理性。音位学家斯瓦迪许说,音位说到底只是人们对自身语言的一种感觉。人们总是从自己的母语出发,说哪个音和哪个音是相同的,哪个音和哪个音不同,即使听到别种语言的音,也总用自己的语音标准去理解:这个音相当于什么音,那个音相当于什么音。从这一个点看,音位学与注重物理描写的语音学确实有很大的区别,难怪早期有的语音学家和音位学家有一点“道不同不相为谋”的感觉。

音位是建立任何一个语言的语音系统的基础。事实上,自古至今,所有语言的语音系统都是在音位原则上建立的,只是以前人们没有意识到而已,有了音位学,就可以自觉地运用音位的原则去进行。例如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就是运用了音位学的原则。

音位学的原则简单地讲是两条,一是对立,二是互补。所谓对立,就是通过替代法,证明某些音在语言里有辨义作用。例如pin,fin,sin,tin等在英语中是不同的单词,其后面两个成分相同,只是第一个成分不同,这些第一个成分就是互相对立的,因而构成了不同的音位。同样,pin,pig,pit,pill的前两个成分相同,只是最后一个成分不同,这些成分也就构成了对立,从而属于不同音位。pin,pen,pan,pun则是首尾音相同,中间不同,构成了对立。所谓互补是从精简的角度出发,在同一个语音系统里,凡是永远不会在同一个位置出现的音,为了简便起见,可以将它们归纳为一个音位。例如在汉语拼音方案里,字母a有四个变体(A,a,ɑ,e,),字母e有五个变体(E,e,e,ə,ɐ),它们的读音有的有相当距离,但因为各有其出现的环境,如[A]只出现在单用及后强二合元音中(a,ia,ua),[a]只出现在前元音i和前鼻音n前(ai,an),[ɑ]只出现在后元音u和后鼻音ng前(au,ang),[e]只出现在i,ü和n中间(ian,üan);[E]只出现在单用时(e),[e ]只出现在后强二合元音中(ie,üe),[e]只出现在前元音i前(ei),[ə]只出现在前鼻音n前(en),[ɐ]只出现在后鼻音ng前(eng),因此就把它们归并为两个音位。但互补方法受到一定限制,其读音不能相差太大,如英语中,ng永不在词首出现,h永不在词尾出现,它们的位置可说互补,但读音相差太大,因此不能归并为一个音位。同样,汉语中的[ɿ]、[ʅ]和[i]是否应成为一个音位其实也有不同意见,因为前两个音和最后一个音在语感上差别很大,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最后还是被归到了一个音位里。组成同一音位的各种具体的读音叫作音位变体(variants or allophones),有条件变体和自由变体两种,前者如普通话的各种a,后者如南京话的n和l。

总之,在音位学中,核心是语义。只要语义有别,再接近的音也得分为不同音位(如汉语的zh、ch、sh和z、c、s);反之,语义无别,再远的音也可归并为一个音位(如南京话的l和n)。

超音质研究(suprasegmental analysis)理论上当然也可以属于语音研究的对象,但由于超音质成分(字调、语调、重音、音长等)离开具体的语言就毫无意义可言,因此一般也放在音位学里研究,而且还相应地形成了“调位”、“强位”、“时位”等超音质音位的概念,分别表示某种语言里起区别作用的音高、音强、音长等因素。汉语的声调虽然可以精确地描述为55、35、214和51,但其实也是一种调位,因为实际言语的连读变调中会产生一些调位变体,如普通话上声至少有三种调位变体(条件变体):214出现在单读或句尾(好;汉语);35出现在另一个上声前(你好);211出现在阴平、阳平和去声前(语音;好人;语义)。另外,四声在处于轻声的情况下也有不同的调值变化。超音质研究现在越来越受到重视,现在人们用得更多的名称是“韵律研究”(prosodic studies),这个名称是弗斯于1948年最早开始使用的,他也被认为这一研究的创始人。

四、区别性特征和音系学

语音学的基本单位是音素,音位学的基本单位是音位(其实音位不能算最小单位,音位变体可能要小半级)。但后来学者们发现,音位还不能算是语音的最小单位,音位内部还可进一步分析,例如p和p’的不同主要体现为“送气”和“不送气”两个语音特征,其余的特征,如双唇、闭塞、不带音等,都是相同的;几乎所有的音位都可以通过特征来进行比较,加以区别。因而区别性特征可以说是比音位更小的语音基本单位。更进一步,各种语言虽然都有各自的一套音位,但是用以区别的语音特征却是有限的。只是有的语言采用这些区别性特征,有的语言采用另一些区别性特征。如果把所有语言使用的区别性特征都归纳出来,也许更有利于描写世界的语言。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区别性特征的理论。

区别性特征的概念最早是布拉格学派的特鲁别茨可依提出来的,他并且提出了辅音的四个特征:紧张特征(tension feature)、强度特征(intensity feature)、送气特征(aspiration feature)和前送气特征(pre-aspiration feature)。1956年,雅可布逊和他的学生哈勒发表了《从语音学到音系学》一文,提出了十二对区别性特征,从而正式形成了“区别性特征”的理论。这篇文章成了这一领域研究的经典文献。

雅可布逊提出的十二对特征是:

(一)音响特征(Sonority features)

(1)元音性/非元音性(Vocalic/Non-vocalic)

(2)辅音性/非辅音性(Consonantal/Non-consonantal)

(3)鼻音性/口音性(Nasal/Oral)

(4)聚集性/分散性(Compact/Diffuse)

(5)突发性/延续性(Abrupt/Continuant)

(6)刺耳性/圆润性(Strident/Mellow)

(7)急煞性/非急煞性(Checked/Unchecked)

(8)带音性/不带音性(Voice/Voiceless)

(二)紧张特征(Protensity features)

(9)紧张性/松弛性(Tense/Lax)

(三)音调特征(Tonality features)

(10)低沉性/尖峭性(Grave/Acute)

(11)抑扬性/非抑扬性(Flat/Non-flat)

(12)扬升性/非扬升性(Sharp/Non-sharp)

雅可布逊的理论有几个特点,第一,作为布拉格学派的重要一员,他仍然重视音位的概念,但实际上,在他的理论里,音位的重要性已经被区别性特征所取代,音位不过是一组特征的集合。在此基础上,人们逐渐把区别性特征看作语音表达的基础,音系学的基本单位。第二,他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双分法”,每一个特征只有两个值,或正或负,由于这正好适应了计算机二进位的特点,因而以后被人们广泛接受,成了区别性特征理论的一个基本特点。第三,他的区别性特征,主要是从声学频谱为基础来分析的,对于语音学和音位学只注重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是一个进步。他的三大类特征分别与韵律学上的三个方面:音强、音量和音调(音高)相应,对韵律学研究的发展也起了推动作用。

雅可布逊认为他的十二条特征可以用来描写世界上所有语言的语音特点,但后来的人并未完全接受,而是从各个方面进行了修正,对他的十二条,人们也往往各自作出不同的解释。1968年,哈勒又和乔姆斯基合作,出版了《英语音型》一书。书中乔姆斯基接过了区别性特征的理论,并把它改称为“语音特征”,声称是对久已被人忘却的语音学的改造,从而将它纳入了普遍语法的体系(语音学是全人类的,而音位学是个别语言的)。该书名称是《英语音型》,但乔氏说该书的第四部分与英语的结构却没有多大关系,主要是谈普遍语音学,是对普遍语法的贡献。在这一部分里,他提出了他的“语音特征”体系:

(一)Major class features 主类特征

1)Sonorant — Nonsonorant(Obstruent) 音响性

2)Vocalic — Nonvocalic 元音性

3)Consonantal — Nonconsonantal 辅音性

(二)Cavity features 声腔特征

4)Coronal — Noncoronal 舌面前音性

5)Anterior — Nonanterior 前部音性

6)Tongue-body features 舌位特征

① High — Nonhigh 高音

② Low — Nonlow 低音

③ Back — Nonback 后部音

7)Rounded — Nonrounded 圆唇性

8)Distributed — Nondistributed 散布音性

9)Covered — Noncovered 隐蔽音性

10)Glottal constrictions 喉部紧缩性

11)Secondary apertures 次要开口

① Nasal — Nonnasal 鼻音性

② Lateral — Nonlateral 边音性

(三)Manner of articulation features 发音方法特征

12)Continuant — Noncontinuant(Stop) 持续性

13)Release features: instantaneous release — delayed release 瞬时/延时除阻

14)Supplementary movements

① Suction 吸气塞音

Velaric suction 软颚吸塞音

Implosion 内爆音

② Pressure 压出塞音

Velaric pressure 软颚压塞音

Ejectives 外爆音

15)Tense — Nontense(Lax) 紧张性

(四)source features 始源特征

16)Heightened subglottal pressure 提高声门下压

17)Voiced — Nonvoiced(Voiceless) 带音性

18)Strident — Nonstrident 粗糙性

(五)Prosodic features 韵律特征

19)Stress 重音

20)Pitch 音高

High 高

Low 低

Elevated 提

Rising 升

Falling 降

Concave 凹

21)Length 音长

与雅可布逊相比,乔姆斯基的特征增加了一倍还多。雅可布逊曾经希望随着研究的深入,尽管我们发现的规律越来越多,但区别性特征的总数最好能够减少。看来乔姆斯基未能做到这一点。另一个不同是,雅可布逊的特征是从声学或听话人角度出发的,而乔姆斯基又回到了发音学即说话人的角度。从实际内容来看,他的特征是对原先语音学和雅可布逊所提出的一部分特征的重新概括。乔姆斯基的理论以“生成”为标榜,强调演绎法,而这些特征的总结实际上是在归纳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只要看其中包括了很少语言才有的喉壁音、吸气音,可见这是吸收了某些少见语言的研究成果,否则光从英语是推导不出来的。难怪有人批评说,乔姆斯基把结构主义批得一无是处,但他的这本书其实用的还是结构主义的方法。生成音系学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这本书为代表,是经典生成语音学阶段,重点是讲音系规则;第二阶段以Edwin Williams(1976)、John Goldsmith(1976)等人为代表,是自主音段音系学(Autosegmental phonology)阶段,研究重点从音系规则转移到音系表达;第三阶段以Allen Prince & Paul Smolensky的Optimality Theory(1993)一书为代表,是最佳理论(Optimality theory)阶段,研究重点转到制约规则。本书虽然影响仍很大,但理论部分实际已被抛弃。

五、韵律学

随着研究的深入,音位学后来在向两个方向发展。其中的音质研究走向了区别性特征理论,其路子越走越窄,发展到后来乔姆斯基的语音特征理论,实际上只是把语音学的研究结果重新排列组合,从而更一般化、更抽象化,并将之纳入普遍语法的理论框架。其实用性已颇可疑。而音位学中本来就包含的超音质研究后来走向了韵律学,这在当前越来越发现了它的价值,特别是在汉语研究上,很可能为汉语句法的研究开辟出一条新路。

音质研究与超音质研究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研究元音、辅音,直到区别性特征仍是如此。元音辅音是各种人类语言都有的,只要有心,我们可以把各种语言中所使用的那些音全部收集起来,进行描写,并且从不同角度加以归纳。例如以前的语音学是从发音部位、发音方法角度进行归纳,而乔姆斯基是从语音特征的角度进行归纳。而超音质研究所研究的对象,音高、高强、音长等,虽然各种语言也都可能有,但各种语言的具体使用却各不相同,根本无法从“普通韵律学”的角度进行归纳描写。正如David Crystal所说,如果你要简单地说明什么是超音质研究,只要引一句名言就可以了:“It ain't what you say,but the way that you say it.”韵律学的研究必然或者必须结合具体、个别的语言。我手头的两本书,Eric C. Fudge编的Phonology(1973)所收8篇超音质研究文章中有5篇是讲具体语言的;F. R. Palmer所编Prosodic Analysis(1970)所收16篇文章中有14篇是结合具体语言的。乔姆斯基的所列的语音特征,第五大类是韵律特征,本来我们期望他会说出什么道道来,却不料那本洋洋洒洒的大书中,独有这一段是有目无文,下面一片空白,只请读者去参看王士元的文章。而王士元的文章却是讨论汉语声调的,也是具体语言的研究。

韵律学(prosody或prosodic analysis)原先是文学中的用语,指诗行中的音步、节奏、押韵方式等,一般译作“诗律学”,弗斯最早把它用于语音分析,用来指超音质研究。他写于1948年的Sounds and Prosodies是这一领域的开山之作。他认为音位学本身是有缺陷的,而韵律学正好补其之不足。他认为音质研究是一种paradigmatic(聚合关系)的研究,而韵律研究是一种syntagmatic(组合关系)的研究,它认为韵律研究主要关心三个方面:一是音的位置,是在音节/词的开头还是结尾;二是音的和谐,包括元音间的和谐、元辅音间的和谐,以及由此产生的语流音变(同化和异化);三是语音与语法的关系。弗斯对音节的研究尤其细致,他认为词的韵律特征包括:音节数、音节的开或闭、音节的轻重、音节的次序、辅音的次序、元音的次序、音节峰的位置、性质与轻重、音节的清晰度等。

当代韵律学研究肇始于1977年Mark Liberman和Alan Prince的论文On Stress and Linguistic Rhythm,文中他们提出了著名的轻重相对原则,由此导致了对一系列“关系”的研究。二十多年来逐渐发展出了韵律音系学、韵律形态学(代表作为John McCarthy和Alan Prince写于1993年的Prosodic Morphology)和韵律句法学(代表作为冯胜利的《汉语韵律句法学》2000)。

韵律对汉语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30年代到90年代,出现了三位在这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学者。30年代是郭绍虞,其代表作是发表于1938年的《中国语词的弹性作用》;60年代是吕叔湘,其代表作是发表于1963年的《现代汉语单双音节问题初探》;90年代是冯胜利,其代表作是《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1997)及上面提到的那本书。郭氏主要讨论词,涉及到语;吕氏主要讨论词和语,涉及到句;冯氏则从词法到句法。此外,赵元任的《中国话的文法》全书也贯穿了韵律学的精神。

六、汉语音韵学

我们在本讲开头曾指出,语音学是从自然科学角度出发对语音的研究,因此可以有各语言共同的语音学;音位学是从社会交际角度出发的语音研究,因此是属于各语言的,其中的韵律学民族特性更强;而汉语音韵学是从历史与文化角度出发的语音研究,因而其民族独特性更强。如果忽视汉语的历史文化因素,汉语音韵史上的许多现象就得不到正确的解释。这里我想以汉语音韵研究中最著名的争论——关于《切韵》音系的性质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切韵》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韵书,成书于公元601年,原书已佚,人们一般研究的是属于这一系统、发表于公元1008年的《广韵》。《广韵》是汉语音韵学研究的最重要材料,由它可以上推古音,下连今音。因此对《切韵》—《广韵》性质的认识对汉语音韵研究至关紧要。《切韵》四声分列,共分为206个韵部,如果平、上、去合并,则还有95个韵部。依照一般常识,一种语言不可能有这么复杂的读音(现代汉语普通话只有18个韵部),因此几百年来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这206部并不代表一时一地的读音,而是综合了古今南北的方音。这种观点叫作综合体系说。20世纪初,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发表了《中国音韵学研究》一书,他以西方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和刚成熟不久的语音学为利器,以音标为工具,为《广韵》206韵拟出了各不相同的读音,从而开创了“现代汉语音韵学”这一新的学科,与传统的汉语音韵研究分庭抗礼。高本汉的基本观点是:1. 《切韵》是个一时一地的音系;2. 这个音系就是唐代8世纪的长安音;3. 现代中国所有方言除了福建话,都是从《切韵》演变出来的。这个观点被叫作单一体系说。几十年来,这两种观点争论不休,综合说的最主要理由是《切韵》的序中,作者自己提出了综合古今南北以及“从分不从合”的原则,而单一说的最坚强理由就是从语音学乃至音位学的理论出发,“综合”的办法是行不通的。一位音韵学家直截了当地说:

对于不同的音系我们可以条分缕析地比较其异同,找出它们的对应规律,然而不能把它们横加割裂剪裁,然后又拼凑起来,使之成为一个结构整齐严密的音系,既符合于甲方言,同时又符合于乙方言、丙方言和丁方言。举例来说,北京话、上海话、广州话都各有它们的语音系统,它们是不能拼凑在一起成为一个体系的。如果硬是有人凭主观意志,要把它们拼成个三位一体的话,那一定会把它们三个原有的语音系统破坏得一塌糊涂,既不符合北京话,也不符合上海话和广州话。(王显,1962:540)

依我们看,这种说法似乎振振有词,其实是因为没有考虑到中国文化和汉语汉字的特性。首先,好大喜博、贪多求全是中国人的一种文化心理,《切韵》作者自己承认要综合古今南北,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其次,把几个体系综合进一种体系,而又不打乱原来各自的体系,在语音学、音位学里做不到,在汉语音韵学里却可以做到。这是由汉语汉字的特殊性决定的。西方文字是拼音文字,只有一种属性,即表示特定的读音;而汉字是形义文字,不是特别用来表音的,因而具有两种属性,既表示音值(对某个具体方言而言,有一定读音),例如“三”在普通话念[san];又表示音类(对一群方言而言,没有特定读音)。例如“三”在北京话、上海话、广东话里分别念[san],[sE],[sam],如果只给你一个“三”字,不说明哪个方言,就不知道该念什么。从音值的角度看(不管是语音学还是音位学),不同的语音系统确实无法综合而又保持各自的体系,而从音类的角度看,综合的办法却完全可行。我曾以那位学者提到的三种方言举过一个例子:

设想有以“寒、男、三、山、开、街”为代表的六组字,在北京话中,六组字可以分为三个韵部,即“寒、男、三、山”为一部,“开”、“街”各为一部;在上海话中,六组字也分为三个韵部,即“寒、男”为一部,“三、山、开”为一部,“街”单独为一部;在广州话中,六组字可以分为四个韵部,即“男、三”为一部,“开、街”为一部,“寒”“山”各为一部。如果我们要把这三地的音系综合进一个系统,就可以分为“寒、男、三、山、开、街”六部,然后在韵目下加注,例如在“寒”下注云,京与男、三、山同,广别,今从广;在“男”下云,广与三同,沪别,今从沪;在“三”下云,沪与山、开同,京与山同,广别,今从广……根据这些资料,需要者可以很容易地整理出下面一个表格:

如果将这个表所反映的情况放到《切韵》时代,第一行就相当于《切韵》,二、三、四行就分别代表《切韵》所综合的各家韵书。我们可以看到,《切韵》并没有打乱各家韵书的韵部体系,这是它之所以能为各家接受的根本原因。唯一成问题的是,这样得出的六个“韵部”,是无法为之拟出各自不同的读音来的,因此我们说,韵部分合的结果必然造成一个音类系统,而不是音值系统。而这可能性正是汉语汉字的特点和优点造成的。汉语音韵学研究必须结合汉语汉字的特点,无视这一点,一切拿建立在西方拼音文字基础上的语音学理论硬套,正是汉语音韵学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是我们应当竭力避免的。

如果说语音学的基本单位是音素,音位学的基本单位是音位,音系学的基本单位是区别性特征,则汉语音韵学的基本单位是音类。无视这一点,就会对汉语音韵研究中的许多问题得出错误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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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Allen & Paul Smolensky,1993,Optimality Theory. Oxford: Blackwell.

(初稿写于2003年)

文字与文字学研究

一、从“语言转向”到“文字转向”?——文字学重新引起重视的哲学背景

近一二十年来,普通语言学研究的重大变化之一是文字地位的飙升。在以往的语言学著作里,文字几乎没有什么地位,一般都只是在最后一章点缀性地说一下。这个安排体现了文字在多数(如果不是全部)语言学家心目中的地位。现在情况起了变化。在《语言的定义》里,我们曾指出,语言“范围趋广似乎是九十年代的新趋势”(潘文国2001:102)。最典型的是初版于1987年、再版于1997年的《剑桥语言百科全书》,书中把口语、书面语和手势语并列为三种语言表述的方式。作者克利斯托尔指出,对文字真正认真的研究在西方也就是这十来年的事。他说:

书语的研究令人捉摸不定:有些方面,例如字母的演变史,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已经经过了非常详尽的研究;而另一些方面,例如阅读、书写背后的心理的研究,也就是这十来年的事。从科学的观点看,我们对书语的了解远不如我们对口语的了解,这主要是由于二十世纪以来语言学研究中过于注重口语的偏见,这一偏见直到最近才开始得到纠正。(Crystal,1997:179)

西方重新唤起对文字的兴趣与哲学的发展有关。从古希腊起,不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近代的卢梭、黑格尔,直到20世纪的索绪尔,都对文字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轻视。柏拉图用画像来比喻文字,逼真的绘画,可以把所绘的人表现得栩栩如生,但如果你去问这画像,他却什么也不会告诉你。写成文字的一篇话也是如此,它可以将原来的话完全记下来,却无法回答你的质疑,不会与你对话。亚里士多德是著名的“符号之符号”说的创始人,他认为:

口说的词是心理经验的符号,书写的词是口说的词的符号。(转引自Derrida,1967:30)

黑格尔也有类似的话:

字母文字表达声音,而声音本身即是符号,因此它实际由符号的符号(aus Zeichen der Zeichen)所组成。(转引自Derrida,1967:24)

卢梭的话更加激烈,他认为文字是产生邪恶之源,因为文字造成人与人的隔离、暴政和不平等,书写忽视读者,藏匿作者,剥夺了属于人的财产(语言)。而真正的语言通过声音表达热情,语音不像文字那样在人中间产生距离感(徐友渔等,1996:207)。索绪尔忠实继承了欧洲的这一主流哲学传统,连用的词语都差不多。比如柏拉图把文字比作画像,索绪尔就把文字比作照片,说:

书写的词常跟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一样重要或比它更重要。这好像人们相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相貌,不如看他的照片。(Saussure,1916:25)

又如同亚里士多德一样,他也把文字看作符号的符号,说;

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存在的唯一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同上:24-25)

由于他的“现代语言学之父”的地位,这一说法对20世纪语言学的影响比他的希腊前辈们要大得多。又同卢梭一样,他也激烈抨击文字的罪过,说:

文字遮掩住了语言的面貌,文字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种假装。(同上:29)但是字母的暴虐还不仅止于此:它会欺骗大众,影响语言,使它发生变化。(同上:31)

索绪尔的理论统治了半个多世纪,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受到批评。批评得最激烈的是当代两位著名哲学家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30- )与利科(Paul Ricoeur,1921- ),两人都是法国人。

德里达于1967年出版了一本《文字学》,此书迅即成为影响世界的名著。1976年印度女学者斯必伐克将之译成英文,并写了一篇长达80页的序言。此书也使她一举成名。在《文字学》里,德里达从哲学的角度彻底批判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索绪尔的重音轻文传统,把它称为“语音中心主义”或“逻各斯中心主义”,并进而认为这是西方全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及结构的基础,他要以他的独特的“文字学”理论来颠覆这一传统结构。20世纪之初,西方哲学实现了“语言”的转向,而德里达似乎又在堂而皇之地宣布“文字”的转向,他说:

经过一场缓慢而人们未曾察觉的必然运动,延续了至少两千年之久而最终汇聚在语言名下的一切,现在正开始转向文字、或至少统括在文字名下。由于这种人们未察觉的必然性,文字概念正在开始超越语言的范围,它不再表示一般语言的一种特殊的、派生的、或辅助的形式(不管把语言理解为交际、关系、表达、指示,还是思维的组织),不再表示外表,表示主要能指的一种无关紧要的复制形式,所谓“能指的能指”。不论从哪方面看,文字现在都“涵盖”了语言。并不是因为文字现在已不再表示能指的能指,而是“能指的能指”已无法说明文字只是对语言的偶然的复制和次一等的地位。(Derrida,1967:6)

“‘文字学’与传统文字观的重要区别在于对文字功能的认识。传统哲学持模仿论的观点,文字可以忠实地记录思想,是对记忆的补偿工具,属于知识论和真理论体系。文字学的文字是诗,是艺术,它不怕遗忘,因为它只凭自由创造,不靠记忆的临摹,远离知识和真理(徐友渔等,1996:228)。”“书写自然是为了交流思想,传统的交流是单纯和直线型的,表音文字适合于这种交流,它有固定的含义,从说话到文字到思想,一以贯通,在转移中含义不损失,甚至在翻译中亦然。这曾被视为表音文字文明高于象形文字文明的证据。现在德里达却说表音文字幼稚,因为‘文字学’的‘家属相似’暴露出传统交流的虚假,它是‘白色的神话’。‘交流’从来就不是畅通无阻的。中国古贤人云:书不尽意。可见语意传达之困难,就像观赏书画,无法把全部感受告诉给别人。”(同上:229)“表音文字发现自己被嫁接到非表音文字,特别是表意的汉字。它从汉字中吸收营养,就像一条寄生虫。”(同上)德里达的言下之意是表意文字语言在表达人的思想的模糊性上更胜表音文字一筹。他的“文字学”实际上成了他的解构主义的理论基础,在哲学界的冲击很大。

利科的观点集中体现在他于1976年出版的《解释理论》(Interpretation Theory)一书里。他认为:“书写绝不只是以书面形式固定口语,它提出一个特殊问题:人类思想直接被带入思想中,而不必以说话为中介,从而使书写取代说话的地位,把话语的命运交给文字,而不是声音(徐友渔等,1996:205)。”“文字的出现使人与人面对面的对话关系(话语)转变为更复杂的读写关系,话语的语境被破除了,而读—写关系不再只是说—听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文本的意义不再与作者的意向一致,从这出发,可推出文本独有的重要意义:它超越了只是记录从前话语的肤浅认识(同上)。”利科批评柏拉图关于文字像图画的比喻,说:“如果文字是一幅画,那它的作用绝不限于临摹,书写有其特殊的二度空间和构造,并因此决定了它与肖像画的隔阂……书写是对实在的再创造而非简单模仿。(同上:207)”利科特别指出:

西方文化中拼音文字的胜利及所呈现的文字附属于言语倾向来源于文字对声音的依赖性,然而我们不要忘了文字还有诸多其他可能性:它们是由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表意文字所表达的,它们呈现为对思想意义的直接描述,它们在不同的习惯中能被异样地阅读,这另一种文字也展示了书写的一种普遍特征,就像拼音或表音文字的作用一样。(转引自徐友渔等,1996:207-208)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德里达还是利科都特别关注到汉字,可见汉字在普通文字学上的意义,这是很多语言学家所不曾甚至不肯看到的,只知道西方拼音文字语言的语言学家是看不到,中国一些深受西方影响的语言学家是不肯看到。

中国以前出版的普通语言学著作大致沿袭西方的传统,也把文字放在不起眼的位置,这本身是一种对本民族语言特点的忽略和轻视。随着世界有影响的语言哲学家把眼光投向汉字,尤其是最近十多年来国内学术界特别是汉字学界,对汉字的性质,以及它在世界文字体系中的地位的重新认识和讨论,我们觉得应该重新还文字,特别是汉字在普通语言学中的适当地位。有关文字学的章节应该调整到我们现在这个位置,即紧挨着语音之后,而在词汇、语法等的前面。其理由是,相对于语音来说,文字诚然是第二性的,但在任何一种成熟的语言中,文字同样处在基础的位置,它与语音一起,共同成为研究语言学其他部门(词汇学、词法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等)的基础。无视文字在语言中的地位,实际上是对人类自己创造的文明的蔑视。

二、文字与文字学

1. 文字的定义

德里达给了文字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文字甚至可以包括语言而不是相反,这是以他对文字的特定定义出发的。因此在讨论文字问题之前必须先对我们所谈的文字进行界定。现在看来,有三种关于文字的定义:广义的、狭义的和正常意义的文字。

德里达关于文字的定义是个广义的范畴,他对语言和文字作了这样的划分: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用“语言”来表示行为、举动、思想、反应、意识、无意识、经验、情感等等;现在我们倾向于用“文字”来表示它们,还可以表示得更多:文字不仅用来指象形或表意的具体刻划,还用来指造成这种可能性的一切;不仅用来能指的方面,还可以用在所指的方面。文字指所有能产生一般铭文的东西,不管是否真的书写下来,甚至可以突破语音顺序的束缚。电影、舞蹈、绘画、音乐、雕塑等都是文字,体育也是文字,控制政治和军事的技巧也是文字……生物学上活体细胞内部最基本的信息加工顺序也是文字。(Derrida,1967:9)

这段话不是很好懂,但是结合他在别的地方的论述,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归纳:如果我们谈到语言时把语言区分为手势语、口头语、书面语的话,德里达要用“文字”一词来统称这三者甚至更大的范围,包括一般说的形体语言(电影、舞蹈、雕塑、体操等)。难怪他坚持认为文字包括语言、文字产生在语言之前。他的这个见解也许有着哲学上的意义,但一般人包括一般语言学家恐怕都难以把握。我们将不采用他的这一定义。

狭义的文字定义是索绪尔无意中表露,但却为一般语言学家长期沿用的。这就是指西方表音文字。索绪尔说,只有两种文字体系,表意的和表音的,而他的讨论将只限于表音体系,特别是只限于今天使用的以希腊字母为原始型的体系。他写他那本教程时的偶一“限于”结果成了金科玉律,实际上,自他以后,西方出版的绝大多数语言学著作中谈到的文字指的都是西方拼音文字。中国不少学者的普通语言学著作明明讨论的是汉字,但关于文字的论述却往往沿用西方的那些说法。

正常意义的文字定义介于广、狭之间,实际上就是指相对于手势语、口头语而言的书面语使用的符号。

区别这三种不同的文字定义是必要的。德里达的定义不是语言学上的定义,完全按照他的定义会引起一些混乱;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正常情况下的定义,但是要注意不要被不正常情况下的狭隘定义捆住手脚。事实上,我们现在之所以要加强文字问题的研究,就是因为要突破西方传统文字理论给普通语言学研究设下的障碍,为普通文字学,特别是非拼音文字如汉字的研究进入普通语言学领域扫清道路。

2. 文字学

文字学就是对于文字的科学研究。当代文字理论对文字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字体学、字系学和读写学。其中字体学和字系学(Graphetics and Graphology),分别相应于语音研究中的语音学和音系学(Phonetics and Phonology)。前者研究文字的物理特性,而后者研究文字的语言学属性。“读写学”(Study of the Process of Reading and Writing),是从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去研究阅读和书写的过程的。由于语言学界长期的重音轻文情结,这三种研究目前都还做得很不够。汉字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有些方面做得好一点,可说领先于世界,但也还有不少方面有待于深入,特别是如何把传统的研究与现代科学和现代语言学的研究成果相结合。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这三个领域下面还可以细分。

A. 字体学下面可以分出印刷术(Typography)、笔迹学(Chirography)、书法学(Calligraphy)、碑刻学(Epigraphy)、速记术(Shorthand,又叫作Stenography、Tachygraphy和Brachygraphy,分别强调“狭”、“快”、“短”的含义)等。还有专门研究书写材料的,也许可以叫作“书材学”,亦即中国的“文房四宝”。以书材学为例。古往今来,人们应用过的书写材料,“笔”的方面有竹片、木棍、芦管、羽管、木炭、毛笔、钢珠、钢笔、铅笔、圆珠笔、纤维笔、粉笔、蜡笔等,直至打字机、文字处理机和电脑的键盘;“墨”和“砚”的方面有血液、植物汁液、黑墨、各种彩色墨水、照相化学材料、光线、电荷等等;“纸”的方面有兽骨、龟甲、石板、黏土、石蜡、陶瓷、纸草、丝帛、羊皮、树叶、纸张、胶卷,以至电子屏幕等等。不同的书写材料,在早期是就地取材,譬如埃及用纸草,印度用贝叶,古代欧洲用羊皮纸,中国商周时用甲骨,但后来往往为了特殊需要,为了特定的功能。如中国商周时的铸鼎、汉魏时的碑刻,现代用缩微胶卷、刻写光盘等。但不同的书写材料对文字乃至语言的发展也有影响,如泥板木棍之于苏美尔钉头字、毛笔之于汉字等。这些都值得研究。

在以上这些领域,汉字在其中的许多方面无疑是领先的,例如造纸(汉代,公元前后)、雕版印刷(现存最早的印刷品为刻印于公元868年的《金刚经》)、活字印刷(北宋,11世纪),是中国对人类的伟大贡献;汉字书法更是辉煌于世界。但其他民族也同样作出了他们的贡献。例如最早发明活字印刷的毕昇用的是土模,而最早使用铜模的朝鲜民族(在15世纪),比西方德国人戈登堡(Johannes Gutenberg,1390-1468)略早,而戈登堡于1456年开始使用的印刷术是当代印刷术的直接祖先。此外,尽管汉字的书体演变经历了甲骨金文、篆隶草真行等各个阶段,创造了灿烂的书法文化,但西方的书体演变和发明创造也同样值得重视。如大写体、小写体、手写体、哥德体、粗体、斜体,以及现在出现在电脑软盘里的种种美术体。如果说汉字书法主要体现在手工媒介(Hand-made)上,更接近于艺术,则西方字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机器媒介(Machine-made)上,包括印刷(Printing)、打印(Typewriting)和电子(Electronic)上,更多地利用了技术。显而易见,这是由两种文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汉字量大、笔划变化多、结构复杂,西方字母量少、笔划变化小、结构简单。其实许多看似技术性的东西,都同文字的特点有关。例如文字书写的方向问题。中国古代有个有趣的传说,说是黄帝时有一母所生兄弟三人,都是好学深思之人,长名梵,次名伽卢,幼名仓颉。黄帝就命他们发明文字,结果梵发明的字是“左行”,即从右往左书写的;伽卢发明的字是“右行”,即从左往右书写的;仓颉发明的字是“下行”,即从上往下书写的。最后黄帝采用了仓颉造的字。梵和伽卢不甘心他们的发明被埋没,便带着它们离开了中国,最后梵成了古代梵文体文字的祖先(印度文字最早是从右往左书写的),伽卢成了现代西方各种文字的祖先。这个传说最早出现在汉代,《马氏文通》后序也提到了这件事。说明中国古人很早便注意到了各国文字书向方向的问题。其实文字方向还不止这三个,还有从下往上的(如古希腊某种文字)、牛耕田式的(Boustrophedon or Ox-turning,即先从左到右、再从右到左,再从左到右这样循环往复的,古希腊、古埃及都有过这种书写法)。这个问题看似个技术问题,但一旦形成,对字体的结构规律就大有影响,尤其是每个字或字母的起势和收势,总是适应着这个需要。英文二十六个字母的手写体,几乎都是由左中位置起到右中位置结束,这样便于连笔书写,阿拉伯语正好相反,总是右起左收,便于向左书写。汉字的首笔一般总从中上或左上开始,末笔不管是到下中还是下右,其收势总是向左的,便于跟直行书写的下一字连接。由于汉字末笔从无向右上的笔势,因此近代从直行改为横行后,对书法家就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目前多数书法家是坚持“下行”书写,可见这一问题还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

书体的研究对汉字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这就是文字史上所谓的“隶变”,或汉字从小篆到隶书的变化。以往对这件事的意义总是只从字体演变史上去看,认为隶变是从古代汉字进化到现代汉字的分水岭。现在从语言学的角度去看,恐怕意义还不仅在此,隶变造成了汉字独体的可分析性,产生了笔划,文字也进一步抽象化、符号化,对汉字汉语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这一点下面还要谈)。而隶变与书写工具的改变也有关系(在此之前用的都是“硬笔”,此后以毛笔为主)。

B. 字系学下面可以分成字位学(Graphemics)、文字史(History of Writing)和字系类型学(Types of Writing Systems)等。这是文字学中最重要的内容。

字位学是仿照音位学建立起来的,研究字位(Graphemes)及其变体(Allographs)或字素(graph)。同音位学一样,也可以研究“区别性特征”(Distinctive Features)。汉字和西方文字在字位学上的情况很不相同。对于西方拼音文字来说,字位就是指的26个字母、10个阿拉伯数字、各种标点符号,及其他各种记号如$、%、@、#、&、*等,实即打字机或电脑键盘上所有的那些东西;字素就是字母等的各种变体如大小写等。区别性特征也是仿照音系学的,是对字母形体等的进一步细分,找出一系列对立,如直线对曲线、有点对无点、曲线的右向或左向等。法语中还有加不加重音符号等。西方人把汉字中的笔划也看作是区别性特征。但这样看,还是把问题有些简单化了。我们觉得汉语的字位学与西方拼音文字的字位学性质很不相同,这是由西方字母表音而汉字表义的本质特点决定的。西方字位学主要涉及的还只是形体,而汉字字位学更多的涉及到意义。西方的字位学与音位学有更多的可比之处,而汉语的字位学与词法学有更多的共同之处。

西方字位学的本位是字母,字位和字素都表现在字母本身;而汉语字位学的本位是汉字,字位和字素都是汉字的下层单位。比较汉语和英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对应表:

(英语)词—形位(语素)—字母(字位)—区别性特征

(汉语)字—偏旁—形位—笔划(字位)

字Sinogram 偏旁bi-component 形位sinographeme 字位grapheme 字素graph graphemics 字位学 morphology

同汉语形位相当的是英语的语素,因此汉语的形位学应当放到字法学(相当于英语的词法学)去研究。同英语字位处于同一层次的是笔划,横、竖、撇、点、折是基本的形位,它们都有很多变体,叫作字素,如捺就是点的变体。区别性特征同笔划不在一个层次,而且汉字的笔划也无法用二项对立式的区别性特征来分析。目前我们看不出设立这一层次对汉语有什么意义。

文字史研究文字的起源及其产生发展的历史,字系类型学研究古今有过的各种文字类型。这是我们要研究的重点。后面的内容主要与这两个方面有关。这里暂且从略。

C. 读写学本来应该像语音学一样,描写写字器官和阅读器官,但看来眼和手之于文字比不上口之于说话,更不是专门用来写字和阅读的,因此这方面实际没有很多有特殊价值的研究,研究者目前的注意力主要放在心理方面,包括阅读心理与书写心理,特别是结合脑生理学研究,在近一二十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一问题我们也将花一点篇幅进行讨论。

三、文字的起源及性质

1. 文字的起源

一般认为,文字起源于图画,这叫“单一起源”说。经过深入的研究,现在我们更倾向于认为文字有两个主要起源,还不排除别的起源。这叫“多种起源”说。中国古代的文献可以为多种起源说找到证据。

我们知道,中国最早的文字学专书是东汉许慎作于公元100年的《说文解字》。在《说文解字·叙》里,许慎提到了“六书”——汉字的六种造字方法,成为此后一千多年研究汉字的最基本纲领。然而人们发现同是东汉的文献,在六书的次序上有三种不同的排法:

班固《汉书·艺文志》: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

许慎《说文解字·叙》: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郑众《周礼·地官·保氏·注》: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一般的古汉语研究者采用许慎的名称、班固的次序,实际上是承认象形为最早的造字方法;但对许慎为什么要列指事为首的思考又一直萦绕在人们头脑中。因为这种排列次序意味着承认指事是最早的造字方式。我们认为这两者都有道理,象形、指事是两种最早的造字方式——指事也许还更早些。它们同是文字的起源。

描写古代文字产生过程的古文献只见于中国,在《周易·系传》和《说文解字·叙》里面都有着类似的记载。《说文解字·叙》上说:

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从这段话来看,汉字产生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伏羲:制八卦;

神农:结绳而治;

黄帝时仓颉:初造书契。

黄帝时代距今约五千年,伏羲更早,不会少于六千年。从出土实物来看,甲骨文距今三千多年,已是一种很成熟的文字,如果半坡、大汶口陶器上的一些符号(主要是数字,也有一些象形和会意字)可以认为是汉字的早期形态的话,其时代约六千年,两者是可以吻合的。结绳而治是以绳的形状、大小、结与结的距离、位置和色彩来记事,这一办法在玛雅文化中也有发现,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如独龙族、景颇族、傈傈族、瑶族、珞巴族、怒族至今有着结绳记事的习惯(见刘志诚,1995:17)。八卦,有人认为是图画,有人认为是记事符号。如果是图画,未免少了点,如“水、火”两字来源于坎、离两卦,而阴阳爻本身就是男女阴之象(有意思的是,在纳西东巴文字中,阳神的字形就是-,阴神的字形就是——);如果是记号,那就已经是一种非常成熟、高度抽象的记号和记号组合。关于图画,一般认为是大舜的妹妹发明的,古书的记载是“画螺,舜妹也。画始于螺,故曰画螺”(《书史会要》),则其时代比黄帝要晚得多。但另一本书《易通卦验》上说:“伏羲氏《易》无书,以画事。此画之始也。”(同上:22)则画图与记事符号是同时的。以图画记事的实例,在玛雅文字和我国境内的纳西族东巴文字上都可见到。

相比较而言,仓颉受到鸟兽蹄迹不同的启发造的文字确实是比较成熟的文字。许慎把象形和指事叫作“文”,把会意和形声叫作“字”,“文”在前,“字”是更成熟阶段的文字。

验诸其他古老的文字,大体也都经过了图画记事和符号记事的阶段,因此认为这两种东西是文字起源的说法是可信的。

其实还有一种起源说是认为文字起源于手势语。例如表示看的手势是用手搭在额头上,无独有偶,玛雅文和甲骨文的“看”字都是类似的字形。又如“说”的手势语是把手放在口下手指向上的动作,玛雅文和甲骨文的“曰”字也是类似的字形。至于数字一、二、三与手指的关系就更明显了,因此有人认为文字起源于手势。总而言之,讨论文字的起源涉及到David Crystal所说的人类交际的三种手段(说—听,写—读,做—看),如果这三种都被看成是语言,真会带来关于语言起源的新理论呢!(苏联马尔主张手势语最早,以后直接分化成有声语言和文字语言;墨山宁诺夫认为手势语产生在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字产生在旧石器时代中期,而有声语言产生在新石器时代,中国张振民认为汉字全部可由手势语推出。均见王元鹿,1996:97。而德里达从他广义的文字定义出发,认为文字先于语言,也是考虑到手势语。)

2. 文字的性质

索绪尔说世界上的文字只有两大类: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前文讨论文字发展规律时又提到音节文字、音素文字等。这些都涉及到文字的性质。十多年前,对汉字的性质曾经开过一场激烈的辩论,有说汉字是表意文字的,有说是表意表形兼表音的,有说是语素文字的,有说是意音文字兼符号的,不一而足。一个汉字已搞得这么复杂了,要分析古今各种文字就更困难了。因此我们认为,要讨论文字的性质要有一些更广泛、更周到的标准。在这方面,中国当代文字学家周有光先生的“三相”论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理论。

周先生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去分析方案的性质,叫作三“相”。

一是符形相。即符号形式,可分为:(1)图符(pictogram,图形符号),(2)字符(character,笔划组合),(3)字母(alphabet)。图符难于分解为符号单位,数不清数目,但有的可望文生义。字符有明显的符号单位,还可以结合成复合的字符,数目可以数得清,要逐个记忆所代表的意义,不能望文生义(如隶变后的“日”与甲骨文中的字形大不相同)。字母数目少而有定数,长于表音,短于表意。

二是语段相。符号所代表的语言段落,有长有短。长语段有语篇、章节、语句。短语段有:(1)语词(意义单位),(2)音节,(3)音素(位)。

三是表达相。符号所要表达的有:(1)表形(象形,大都能望文生义),(2)表意(代表的意义要逐个学习),(3)表音(要通过读音知道意义,全部表音的如芬兰文,基本表音的如英文)。三相可以列成下表:

他认为实际存在的文字大都是“跨位”的。原始文字大都是形意文字,古典文字(包括汉字)大都是意音文字,而音节和辅音文字都可能兼表音素(前者如日语中的拨音ん,后者如阿拉伯语),单纯表形或表意的文字很难见到,单纯表音的也只有新制文字。

他认为描写一种文字的性质要将三相综合起来考虑,例如中国古代的小篆是“图符/语词加少量音节/表意为主兼表音”=意音文字;现代中国楷书是“字符/语词加较多音节/表意兼表音”=意音文字;日文是“字符和音节字母/语词加音节/表意兼表音”=意音文字;韩文是“字符和音节字母(音素字母组合)/语词加音节(为主)/表意兼表音”=意音文字;朝鲜文是“音节字母(音素字母组合)/音节/表音”=音节表音文字。(以上参见周有光,1997:14-15)

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三点。一、周先生没有把语素列入语段相,因而也就不存在语素文字一说。我们觉得是有道理的。因为语素是析出而不确定的单位,在汉语中有没有语素这个东西本身还有不同意见。二、周先生区别字符与图符,认为字符的特点是可以分析为符号单位。三、周先生把汉字不论古今都看作是意音文字,而不是纯粹的表意文字。我们认为这二、三两条是汉字长存而不像其他古老文字那样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我们的研究,汉字的造字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表意为主的阶段,在“六书”中是象形、指事、会意三种造字方法;(2)表音为主的阶段,在六书中是假借造字方法;(3)意音结合的阶段,在六书中是转注和形声造字方法(简单地说,形声以形为主,赋以读音;转注以音为主,赋以形类)。正是第三阶段的发展使汉字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汉字中形声包括转注字占95%以上)。而汉字的形体发展中最重要的阶段是所谓“隶变”,从圆转的小篆变为方正的隶书,隶变产生了笔划,这使汉字的字形有了可分析性,从古代的“永”字八法到当代的“札”字五法,五笔字形输入法就体现了这一科学理据。《说文解字》是隶变后的产物,虽然它分析的是小篆字形,但其方法论原则肯定是受了隶变的启发。字形的可分析性使汉字的研究和教学有了坚实的基础,也便于建立科学的汉字体系,这是其他的古典文字所不具备的。

从这一点分析出发,还使我们想到,汉字的生命力就在于第三阶段的造字。汉字为什么没有走上其他民族语言所共同走上的表音化道路?自源性是最重要的原因。但自源也不能排除走上表音文字的可能。事实上,汉字发展的第二阶段就是汉字企图走上表音的尝试。因为象形、指事、会意所造成的字毕竟是有限的,它适应不了社会生活的发展,大量的新事物、新词语、新概念来不及或不可能用这三种方法造出字来(如介词、连词、代词、语气词等“虚词”更不可能用这些方法创造),表音是唯一的出路。于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字大量产生。这就是所谓“假借以济三书之穷”。据考证,殷商时期是假借字最繁荣的时期,姚孝遂(1980)认为甲骨刻辞中假借字的比例至少在70%以上。但是,由于汉语音节简单,同音词繁多,大量使用假借字必然会使语言的使用发生混乱。假借字的性质类似于音节式字母(日语的字母叫“假名”其实就是假借字的意思),再往前发展无非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进一步向表音方向发展,成为音素式字母,但这一方法仍无法解决汉语的音义矛盾(1977年“二简”方案的失败证明了此路不通);另一种可能是仍然回到表义,但这时的表义已是高一层次的表义,不是原先的简单重复,而是利用了表音阶段尝试的成果,把表义和表音结合起来,同时也使文字和语言更好地结合了起来。转注和形声,特别是转注(我们采用的是当代学者孙雍长的定义,即为假借字加注意符。参见孙雍长,1991)方法的发明,成了汉字最能产的造字方法。这是所谓“形声以济假借之穷”。据我们观察,在汉字中占极大部分的是形声字,而形声字中,极大多数又是按转注法造出来的。许多文字学家认为,六书理论不仅适合于汉语,也适合于大多数古文字。其实,这对于六书中的其他五书(包括形声,即表意字加声符)来说也许是如此(尽管其他文字中形声字相当少),但对转注来说却不是如此。转注造成的字在中国文字学上叫作古今字,包括累增字和区别文。前者如“暮”之于“莫”,后者如“避”、“僻”、“譬”、“劈”等之于“辟”。这是汉字所特有的现象,也是使汉字适应语言发展的特有手段。别的古老文字都没有这种造字手段,加上字形缺少分析性,因此不得不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被淘汰了。

四、文字研究的两大偏见

非拼音文字,特别是汉字在语言研究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是由于建立在西方传统哲学和西方语言学理论基础上的对文字尤其是汉字的两大偏见。通过研究文字的起源和性质,从而给文字重新定位,我们觉得还有必要对这两大偏见及其导致的结果有足够的认识。

1. “文字是符号的符号”吗?

上面已经指出,这一观点最早是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经过卢梭、黑格尔,特别是索绪尔,似乎得到了确认,甚至成为普通语言学的“常识”。如果对此有所质疑,便叫作不懂得语言学常识。当代哲学家伽得默尔、利科,特别是德里达对语音优于文字的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抨击。然而绝大多数语言学家对之似乎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也许他们在想德里达在说外行话,不值得理睬。据笔者所见,语言学家中,只有克里斯托尔对此予以了足够的重视。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来看这个问题呢?

对此,我们觉得应该把以汉字为代表的表意文字与以拉丁字母为代表的表音文字区别开来。实际上,索绪尔在这个问题上本来是说得很清楚的,他说:

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却与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经典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连读的声音模写出来。表音文字有时是音节的,有时是字母的,即以言语中不能再缩减的要素为基础的。(Saussure,1916:26)

这两种体系在语言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如上所说,书写的词在我们的心目中有代替口说的词的倾向,对这两种文字的体系来说,情况都是这样,但是在头一种体系里,这倾向更为强烈。对汉人来说,表意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号;在他们看来,文字就是第二语言。在谈话中,如果有两个口说的词发音相同,他们有时就求助于书写的词来说明他们的思想……汉语各方言表示同一概念的词都可以用相同的书写符号。(同上:27)

但索绪尔强调,“我们的研究将只限于表音体系,特别是只限于今天使用的以希腊字母为原始型的体系”(同上)。这一限制对他来说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任何学者都会把研究首先局限在自己最熟悉的材料范围里,何况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及在世界上的影响也没有理由让西方学者十分认真地对待汉语汉字的问题。但是这一“限于”到了后来的普通语言学研究者手中就变成“不限于”了,似乎所有语言的文字研究都应遵循这一模式,甚至连中国自己的语言学者都心甘情愿地把汉字研究纳入西方拼音文字研究的理论框架。从而形成了一种偏见,认为凡文字,都是符号的符号。说到底,这责任是不应该由索绪尔来负的,也不完全应该由西方其他学者来负,因为他们不懂汉字,我们没有理由去苛求。造成这个偏见的责任应该由中国自己某些语言学家来负。

德里达和利科对西方文字学说的批评,如果我们加以仔细观察的话,可以发现,他们拿来攻击“语音中心主义”的武器,其实还是以汉字为代表的表意文字,正是汉字给他们提供了展开无限想象的空间。其实在他们之前,17世纪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早就注意到了汉字的特殊意义,他甚至要设计一种以汉字为蓝本的普遍文字。

因此,要纠正“文字是符号的符号”的偏见,关键在于区分并理解这两种不同的文字体系;而所谓偏见,主要是针对汉字的。对于拼音文字而言,我们至今认为,“符号的符号”说大体上并没有错。现在我们需要研究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两种不同的文字体系。我们认为,主要有有两个原因。

第一,人类认知世界和进行表述的方式不同。

我们对语言下的定义是“人类认知世界和进行表述的方式和过程”。在文字问题上,两大体系的不同其实就是认知和表述方式的不同。人类认识世界,形成概念,再通过语言表述出来,可以有不同的途径。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正体现了两条不同的途径。一条走的是曲线,是从概念经过语音的中介再到文字,也就是说,与概念直接联系的是词的读音,然后再用文字把读音记下来;另一条走的是直线,从概念直接到文字,或者说,是用文字直接表示概念,语音只是在这过程中的附加物,当然是必不可少的附加物,否则就不成其为文字。在前一条途径里,文字对语音负责,语音才直接跟概念发生关系,在这种文字体系里,语音是第一性的,文字只能是“符号的符号”,由于历史的发展,在很多拼音文字语言(特别是比较古老的语言如英语和法语)里,文字已不能正确地反映读音了,很多情况下人们是通过记住整个字形(如laugh,taught,我们不会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去拼它的读音),但这依然没有能改变文字只是语音从属物的特性。德里达攻击“语音中心主义”不遗余力,甚至对语言和文字哪个先产生都表示怀疑,但他也没法提出一个“文字中心主义”来取代“语音中心主义”,而且还反复强调这一点。这就使他的批判显得乏力。而在后一条途径里,文字直接表示概念,语音是同时的附加物,这就使文字取得了至少跟语音相同,如果不是更重要的地位。文字就绝不只是“符号的符号”,相反,它是如同索绪尔所说,它就是汉人的第二语言,它在汉族人民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同样起着语言的作用,而千百年来汉人对汉字的研究也就应理所当然地看作语言学的研究。

这一“两条途径说”,我们一直以为是近年来人们的新发现,不料一查,却发现早在三百年之前,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已作了类似的论述,他说:

言语是通过发出的声音提供思想的符号,书写是通过写在纸上的永久的文字提供思想符号。后者不必与语音相联系,这从汉字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转引自Derrida,1967:79)

可见只要不带偏见,正视汉字的存在,这一事实确实具有真理性。

第二,文字发生学上的差异。

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的区分是从文字记载语言的方式上进行的分类,其实,对文字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分类,这就是发生学的分类。从发生学上看,世界上的文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源文字,一类是他源文字。自源文字是自创型的,是某个族群的人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独立自主地形成的文字。他源文字又称借用文字,是借用他民族的文字体系加以调整改造,从而为我所用。汉字是典型的自源文字。同样属于自源文字的还有古代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即两河流域[Rivers Tigris and Euphrates])苏美尔人(Sumerians)的钉头字(Mismari,这是阿拉伯人发现时取的名字,500年后英国人重新发现,改称楔形文字[Cuneiform],其实钉头字更形象)(约公元前3500年,现存约1,500字)、埃及圣书文字(Egyptian Hieroglyphic [Sacred carving,因主要用于寺庙陵寝])和中美洲玛雅文字,以及我国境内的纳西东巴文字等。其他古代和现代的文字几乎都是他源文字,如古代的腓尼基文字、希腊文字,及现代的拉丁字母、印度字母、斯拉夫字母、阿拉伯字母等。日语不光其中的汉字是借用汉字的,就是其假名也是借自汉字然后加以改造,如平假名的あいうえおかきくけこ、片假名的アイウエオカキクケコ十个字母,就分别是汉字“安以宇衣於加幾久计己”和“阿伊宇江於加幾久介己”的草体或楷体变形。朝鲜在历史上曾有过全用汉字、吏读(实词用汉字汉义、虚词用汉字记朝鲜读音)的阶段,1446年发明谚文,谚文是朝鲜人自创的,但不能算自源文字,一是起源太晚,二是在创制过程中受到了汉语汉字的影响,其初声(声母)、中声(介音或主要元音)、终声(收尾辅音)的划分明显受了汉语音韵学的影响,而拼合成的音节叠成方块,明显是受了汉字形式的影响。

把文字的这两种分类综合起来考虑,我们会发现表意文字与自源文字、表音文字与他源文字,实际上是重合的。凡自源文字都是表意的(不论是形意文字、意音文字、表词文字),凡他源文字都是表音的。这一发现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使我们懂得了为什么在拼音文字的语言里,文字只能是符号的符号,因为这种文字都是他源的,并不是本民族认知世界的表述方式,而是借用了其他民族认知世界所表述的符号。对于最初使用这种符号的民族来说,这一符号可能是第一性的,直接反映了其对世界的认知,但对借用民族来说,口头语言表述了他对世界的认知,而借用这些符号只是用来记录本民族语言的音,因而不得不是第二性的,是符号的符号。第二,它也使我们得以纠正另外一个偏见,即语言符号与意义之间的任意性。语言符号包括语言和文字。在使用他源文字的语言里,文字同意义没有什么直接联系,语音同意义的联系也很有限(只有一些摹声词之类),因而这“任意性”的规律是可以基本成立的;但在使用自源文字的语言里,由于自源文字都是表意文字,文字与意义之间的联系就不是任意,而是有着必然的理据性。因此,任意性可以适用于拼音文字语言,却不适合于汉语。第三,这也使我们进一步明确汉语在普通语言学研究中的意义。在上述两种分类里,汉语既是表意体系文字在当今的唯一代表,又是自源文字在当今的唯一代表,一种普通语言学理论如果不考虑汉语的因素,可以肯定,它不会是全面的、完整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文字是“符号的符号”说,在他当时并没有错,因为他所见到的只是已经是他源文字的希腊文字,我们不能要求他去研究汉字或者已经消亡了的埃及和两河流域古文字。但从他以来直到20世纪形成的这一重音轻文传统确实是片面的。

2. “世界文字的发展方向是从象形文字到表意文字再到表音文字,而表音文字中又以音素文字为最高阶段”吗?

说实在的,这样的话到了20世纪末,确实已听不大到了。这句话中的拼音文字优越感实在太强烈,如果再坚持这样说,难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遭到群起而攻之。但我们仍不得不提出这个问题,原因是:第一,现在人们一般不再提这样的文字发展观多半是出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考虑,以为说这种话会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嫌疑,在当前全世界“后殖民主义、后帝国主义”的语境中,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在科学研究的层面上,是不是人人都承认表意文字不比表音文字落后,那还是有怀疑的。第二,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国家经历了前后将近一百年的波澜壮阔的文字改革运动,汉字被不止一次地判处死刑,或者被认为是中国现代化的绊脚石。现在虽然汉语“必须走世界各国共同的拼音化道路”不再有人提了,但汉字落后论、拼音优越论还时不时会以各种方式冒出来。为了使我们的后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我们也有必要对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同时从理论上解释为什么汉语不能走拼音化道路。

因此讨论这个问题,我们的中心论点是,文字同语言相适应,汉字同汉语相适应。

我们认为,世界上的文字有表形文字,有表意文字,有表音文字,表音文字中还有音节文字和音素文字(其实是音位文字)。各个民族采用哪种文字体系,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强迫殖民化,例如越南之采用拉丁字母、蒙古之采用斯拉夫字母,以及一些亚非拉国家之采用拉丁字母)之外,一般是同其语言相适应的。各种在外人看来不可思议的文字体系,对该民族来说是十分自然的事。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日本之采用汉字夹杂假名的文字体系。如果说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作为一个臣属于中国的东方小国,这还可以理解的话;到了20世纪末的今天,日本在经济、军事、科学技术等许多方面已远远跑到中国前面,加上许多日本人从心底里看不起中国人,采用汉字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对日本都没有什么好处,日本国内也确实不断有人呼吁要废除汉字,但汉字就是废除不掉。不但二战后美国占领军司令派人为日本设计的罗马字方案行不通,就是纯用假名也行不通;不但纯用假名行不通,连减少常用汉字的数量也行不通。曾有一度(1946年)日本把当用汉字的数量减到了1,850个,但1981年又增加到了1,945个,现在的数量还在增加,据说已到了2,000多个。其原因就在于这套在外人看来不伦不类的文字体系,对日语是适应的。日语的音节结构特别简单,五十音图的十行あかさたなはまやらわ,一共只用了四十七个符号,加上浊音和半浊音的五行がざだばぱ,及促音、拨音、拗音、长音,音节总数也才112个,比汉语还要简单得多,音节少自然适合采用音节字母,因此汉字、假名就胜过了罗马字拼音;而音节简单的另一个后果是同音词多,于是只好采用不同的形体来区别,例如こ[ko]这个音节,就有409个同音字。女子人名よし[yoshi],写成汉字可以有“好、佳、淑、良、祥、芳、嘉、善、喜、宜、吉”等。这就是汉字废而不除的原因。朝鲜语是另外一个例子,它的音节数量众多,据说有一万多个,这就不适合采用音节文字,而宜于采用音位文字;而它的音节拼读法又类似汉语,比较浓缩,加上历史上汉字字形的影响,因而整个音节采用了方块字形式。目前南北朝鲜的文字体系不完全相同,南朝鲜还是采用汉字夹谚文,这造成了它们丰富的词汇;北朝鲜独立后由于政治原因彻底弃用了汉字,对其深层文化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与之类似,汉字简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全民文化程度的提高)。

其次,对于“世界文字的发展方向是从表形文字到表意文字再到表音文字,而表音文字中又以音素文字为最高阶段”这样的说法,我们也应该给以实事求是的评价。说一定有这样的规律,而且所有民族、所有语言都没有例外,这是武断的;但说文字发展一定毫无规律可循,从表形到表意到表音全是胡说八道,那也未必公正。这一条“规律”毕竟是人们从观察几千年来世界上多数文字演变的事实上总结出来的,还是有一定的真理性。具体来说,对于目前采用他源的表音体系的文字来说,也许确是如此。文字学家周有光先生曾经把世界文字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公元前出现刻符和岩画,到公元前3500年两河流域钉头文字成熟,这4,500年是人类的原始文字时期,其特点是一般兼用表形和表意两种方法,称为“形意文字”。第二阶段从公元前3500年两河流域钉头文字成熟,到公元前11世纪地中海东岸“比拨罗”(Byblos,在今黎巴嫩)文字,这2,400年是人类的古典文字时期,主要是三大古典文字:产生于公元前3500年的苏美尔钉头文字、稍后的古埃及圣书文字和公元前1300年中国商代的甲骨文。其特点是都是“语词·音节文字”(logosyllabary)或“词符文字”(logogram),其表达法是表意兼表音,称为“意音文字”。第三阶段从公元前11世纪以后,是字母文字阶段,其中又经过了公元前11世纪开始的“音节·辅音字母”时期、公元前9世纪开始的“音素字母”时期、公元前7世纪开始的“拉丁字母”时期和公元15世纪开始的拉丁字母国际流通时期(周有光,1997:4-9)。应该说,这一基本趋势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在这一大的规律下还有另一条不可忽视的规律,正如周有光先生指出的:

三大古典文字都是传播到别的民族中间去之后,才从表意变为表音,产生音节文字。(同上:7)

可见自源和他源在文字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汉字公元9世纪传到日本,产生音节字母;公元1446年在汉字影响下产生朝鲜谚文音素字母,但在汉语母土,它却始终是自源文字,迄今性质没有变化。同样,日本假名和朝鲜谚文产生后,没有再传播到别的国家,它们的性质也不能纳入前面所说的文字发展的大规律。此外从文字同语言相适应的情况来看,日语这种音节文字也没有必要发展成音素文字。

下面我们着重讲讲汉字同汉语相适应的地方,这也是间接回答为什么汉字不能走“各国共同的拼音化方向”,为什么不存在一个文字发展的“必然规律”。我们认为,汉字同汉语相适应,体现在

(1)汉字同汉语的语音特点相适应

汉语的语音特点有三:单音节;音节构造简单;音节拼合的内紧外松。从听觉上来看,汉语语音的基本可感知单位是音节而不是音位;每个音节由声、韵、调三个部分组成,结构简单;汉语没有像英语那样的辅音连缀,各音节的长度大体相同;用一个公式(C)(m)V(e)就可以描写全部汉语音节。其中C(consonant)指声母,括号指可有可无,m(medium)是介音,汉语中一共才三个介音i、u、ü,V(vowel)是主要元音,e(ending)是韵尾,现代汉语只有两个元音韵尾i、u和两个鼻音韵尾n和ng。所谓内紧外松是指音节在拼合过程中音节内非常紧凑,形成一个语音团块,不像拼音文字语言如英语那样可以听出明显的拼合过程,如I和“爱”、Y和“外”、N和“恩”;而音节之间界限清晰,元音开头的音节与前一个音节之间不允许有英语和法语那样的连读,而像德语那样似乎有一个喉塞音,如“延安”不能读成“叶南”、“里昂”不能读成“良”。这就使汉语音节的孤立性或者说独立性特别强。这种语言适合使用以音节为基础的文字而不适合以音素或音位为基础的文字(日语有同样情况)。

(2)汉字同汉语的词汇特点相适应

汉字的最大特点之一是一音一形一义,除了汉语之外,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别的语言有这样的特点。有人说汉字是表词文字,有人说汉字是语素文字,前者更多地考虑古汉语的情况,后者更多地考虑现代汉语的情况,但不管是哪种说法,都是看到了汉语中的音节和语义的单位是相同的,而且都用汉字这一形式表现了出来。别的语言如英语的分析,从音素到音节,从音节到语素,再到单词。其中音节是无义的,语素是有义的,要解释意义是何时又是怎样进入语言的,对他们来讲始终是一个挠头的问题,而在汉语中就没有这样的情况。汉语的构词法是以单音词为起点,不管是采取何种方式,始终是单字的相加,双音节、三音节,乃至四音节与二字词、三字词、四字格是相应的。

(3)汉字同汉语的语法特点相适应

在语言类型学上,汉语是典型的孤立语。所谓孤立语,是同屈折语、黏着语相对待的。屈折语有复杂的形态变化,名词的性、数、格,动词的变位等,都要通过语音(常常是某个或某几个音位)的变化来实现,这就使以音位为单位的拼音文字体系对之特别适合。黏着语(例如日语)是通过不变的词根加上可变化的词尾或格助词等来表示语法变化的,日语采用汉字加假名正适合了这一需要。而汉语由于没有这种种形态变化,语法手段主要依靠词序和虚词,没有这种零零碎碎的挂件儿,因而只用汉字就可圆满地完成语句的组织。

(4)汉字同汉语的文体特点相适应

在漫长的历史上,汉族人民创造了许多独特的文体和独特的文学表现手法,前者如四、五、七言诗,楚辞汉赋、宋词元曲、对联灯谜,后者如双声叠韵、对仗排比、顶真续麻、拆字飞白等,形成中华民族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一些很多都是利用了汉字的独特形式和特点构成的。譬如对联,世界上没有哪一种语言能有如此言简意赅、整齐悦目,充满了意美、形美、音美(或者说诗歌美、建筑美、音乐美)的文体。再如风景名胜的题额,两三字最多四字,能达到画龙点睛的效果,是中国园林艺术中一道独特的风景。

(5)汉字同汉语的国情特点相适应

如果说,上面几条还只是说明汉字的特点的话,那这一条就是汉语的优点了。中国地大人多、历史悠久、方言复杂,而汉字的最大特点,也是它与表音文字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的音义两重性,它不像表音文字那样把自己牢牢绑在语音上,语音一变就得跟着变;而是紧紧地联系着意义,读音只是附加的、有时甚至是可脱离的。这就使它具备了一种超方言、超历史的本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尽管说着互相听不懂的话,但只要面对汉字,他们之间的距离马上缩小为零。汉字在维系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方面起到了难以想象的巨大作用,直到今天,它还是凝聚全国人心、团结海外侨胞的一根有力纽带。文字的发明使人类超越了语言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使人类走向了文明,这在汉字身上体现得最为典型。我甚至有一个大胆的想法:一种成熟的语言,其口语与书语、语音同文字,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言文一致,文字完全记录语音,不见得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文字是在语言基础上产生的,书面语是在口头语基础上产生的,但一经产生,它们就有了自身的发展规律,不完全受语音和口头语的控制。汉语之外,英语、法语等都是如此。

由于汉字同汉语完全适应,它已经为我们服务了几千年,它还必将继续为我们服务直到永远。汉字的又一特点是它的强大的适应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种条件都在变,对汉字带来过各种各样的冲击,较近较大的一次就是“五四”前后白话文兴起带来的强烈要求改革汉字的浪潮,但这个浪潮经过了一百年,尽管有许多伟人乃至政府的参与,却没能把它冲垮。最近的冲击是电脑时代的来临,又有人说古老的汉字适应不了这最新科技的发展,但曾几何时,汉字的输入速度甚至已超过了拼音文字。面临电脑世纪的挑战,其实汉语和世界上其他语言都已站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我们相信,汉字必定也会顺利地度过这一关,与其他语言携手共进。

五、“读写学”研究的进展

读写学是近一二十年才兴起的,其中有的问题特别引起了我们的兴趣。

1. 第一个问题是:阅读是用眼睛还是用耳朵?

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从儿童学拼读的角度出发,认为阅读必须经过听觉阶段,阅读是一个个线性过程,先听出一个一个字母,然后才能理解比较大的单位。这可以叫作“耳读论”(Ear Theory)。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阅读靠的是眼睛,阅读过程建立在意义和文字的直接联系上,不需要经过什么语音的桥梁;单词是整体被认知的,而无需经过线性的字母拼读过程。这可以叫作“眼读论”(Eye Theory)。

“耳读论”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六条:

① 把音位与字位相联系是出于自然,也是初学识字者难以避免的;

② 字母识别速度很快,大约每个字母只需10-20微秒,这已足以解释每分种250个词的正常阅读速度;

③ 词频研究显示在一篇文章中多数词的出现频度很低,有的很久才出现一次,有的根本就是生词,读者对此无法预期,因此常需通过语音解码,分解成音位或音节;

④ 人们阅读较难的材料时常常嘴唇会动,也许可证明语音有助于理解;

⑤ “眼读论”无法解释各种字形的变体(例如把difficult写成DiFfiCuLt之类),但“耳读论”者照样读得很快;

⑥ “眼读”是件很复杂的事,每个词需要在大脑皮层里形成一个单独的图象,而且可不断提取。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

顺便说说,第六条的做不到对汉字来说是轻而易举。

“眼读论”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六条:

① “耳读论”无法区别同音词,如two和too;碰到tear这样的词不了解意义无法知道其读音;

② 某种失读症患者无法读出孤立的字母或无意义的字母组合,却可以读出真实的词,可见从文字到概念确实存在着一条非语音的通道;

③ “耳读论”无法解释何以有的人阅读速度如此之快,甚至可达到每分种500个词以上;“眼读论”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④ 实验证明人们识别整个单词比识别单个字母要快;

⑤ 写法相似读音不同,或不同字母组合读音相同的情况比比皆是,“耳读论”者难以解释;

⑥ 实验证明阅读熟词比无意义词快,印刷错误在校对时不易被发现,读得快的人大声读出时所犯错误一般同语法或语义有关而不大会有语音上的错误。

“耳读论”因其基础是最小的字母单位,又被称作“自下而上论”或“腓尼基理论”(“bottom-up” or “Phoenician” theory);而“眼读论”因其常举汉字作为整词识别的证据,又被称为“自上而下论”或“汉语理论”(“top-down” or “Chinese” theory)。这两种理论相持不下,特别是有的证据两者都能用,例如天生聋子能够学会阅读似乎证明了“眼读论”,而其学习过程的极其困难又似乎对“耳读论”有利;又如汉语和日本汉字的存在有时可证明阅读不需经过语音阶段,但表词体系的文字看来又非常难学,很少人能掌握4,000字以上(对西方人来说)。因此现在的倾向是将两种观点调和起来,例如有人认为在阅读的起始阶段(儿童学字)是“耳读论”在起作用,而在成人阅读中是“眼读论”在起作用;又有人认为熟词在阅读中是整体吸收的,而生词是经过分析的,等等。(以上参见Crystal,1997:212-213)

对这一争论我们不想作结论。使我们对之感兴趣的原因有二:第一,这一争论似乎证明了阅读汉字和阅读西方拼音文字是两个不同的生理—心理过程,也许还进一步证明读文字和听说话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生理—心理过程,是否最后能证明文字不光对汉人来说是第二语言(索绪尔语),对其他民族的人来说也是第二语言?这个问题在普通语言学上将会有很大的意义。第二,汉字是证明“眼读论”的有力证据,但西方学者对之又把握不定,这是因为对学习汉字的困难级度和使用汉字的熟练级度现在还没什么研究。国外的研究固然不多,国内的研究似乎更少。我想这两个问题是普通语言学向汉语学者提出的重要课题,值得花大力气去进行研究。

2. 认知文字,特别是汉字的理论

这个问题与大脑科学的发展很有关系。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最早可溯源到19世纪。法国医生布罗卡(Paul Broca,1824-1880)和德国医学家韦尼克(Carl Wernicke,1848-1904)分别于1865年和1874年发现了位于人类左脑主管语言的两个区域,后来这两个区域分别以他们的名字命名,叫作布罗卡氏区和韦尼克氏区。1981年美国科学家斯贝利(Roger Sperry)因证明人脑两半球在功能上具有高度的专门化而获得诺贝尔医学奖。他通过对“裂脑人”的研究,证实两半球各有独立的意识界、感受界、情绪界和记忆界:大脑左半球善于抽象思维和逻辑分析,又是语言中枢;大脑右半球有较强的形象思维和空间、时间的识别能力,善于对视觉获得的材料如整体性图形、色彩等的信息进行处理。

这一发现迅速被与语言文字的识读联系了起来,由于大脑两半球功能的差异,它对于不同性质文字信息和处理就不相同。英美学者曾经提出过儿童“失读症”(指能听会讲,但在识字上有困难)的问题,而日本学者在1968年就发现由于使用汉字和假名,日本孩子不存在这样的病症。1974年更进一步发现一个病例,一位大脑左侧受伤的日本工程师,不能说话还能写字,但他只能写出日语中的汉字,假名中除了“の”别的都不会写了。1982年发现一个病例,一个在中国居住会熟练运用汉语汉字的欧洲人,大脑受伤后母语几乎全忘了,却能阅读和书写汉字。这一些使人们得出结论,所谓的“失读症”只是“纯拼音文字失读症”,因而有的西方学者实验让儿童用英语认读汉字(以上参见孙维张,1994:254-255)。著名美籍中国语言学家王士元就做过这样的实验:用英语来教他的小女儿学汉字,即看的是汉字,但读的是英语(如看着“书”念book)。这是利用了汉字超方言,甚至超语言的特性,也是受日本人用“训读”读汉字的启发。有一度人们曾热烈讨论的让汉字成为新世纪的国际文字也是从这一角度着眼的。它并非要让汉语成为国际语言,而是借鉴日本借用汉字的经验,利用汉字,但仍采用各国自己的读音,形态则大量简化。例如书面上统一用“我读书”,但普通话念“wo du shu”,上海话念“ngo dok s”,英语念“I read book”,法语念“je lire livre”,日语念“わたし よみほん”,等等。但国际文字与国际通用语一样,并不只是个语言学的学术问题,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威望达到一定程度以前,这些都不过是纸上谈兵。

1988年,中国科学家郭可教根据神经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双重编码”和“复脑文字”的理论。他说:

对失语患者的神经心理学研究表明,汉字失语与拼音文字失语相比较,有一些不同之处,主要的是:

读音与解义分离。汉字读音障碍一般不影响对词义的理解。而拼音文字则是。

读音与书写分离。汉字读音有障碍时,一般不影响书写,而拼音文字则是。

书写运动觉对读音没有促进作用。手指书写时的运动觉对汉字失读患者的读音不起诱导或促进作用。拼音文字失读患者则有这种作用。

言语动觉对书写没有强化作用。汉字书写困难时,发音无助于书写,而拼音文字书写(抄写)困难时,却可借助于发音进行听写和自发写。

上述现象表明,人脑处理汉字登记处时是双重编码,即兼用语音编码(音码)和形态编码(形码)两种方式。汉字阅读时须要在头脑中经过语音处理这个中介环节,才能了解词义,这就是“语音编码”。看到字形后,不经语音处理则直接了解词义,这就是“形态编码”。汉字书写时亦是如此。而人脑在处理拼音文字时,主要是语音编码。(郭可教,1988a:110-111)

1992年,他更从“双重编码”进而主张“多重编码”,说:

总起来说,拼音文字认知中语音编码方式起主要作用,而汉字认知中则是利用多重编码方式,是语音编码、字形编码和语义编码兼用的。(安子介-郭可教,1992:77)

同时,他还从对失语症患者、裂脑人和正常人的神经心理研究出发,提出汉语是“复脑文字”的观点:

总之,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并与国外相同病例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后,可以认为,中国汉字和大脑两半球的关系与拼音文字有很大不同。中国汉字不是偏向大脑左半球的“单脑文字”,而是与两个大脑半球均有关系,即左脑和右脑并用的“复脑文字”。(同上:73)

他进而提出,“汉字是开发大脑的工具,探索大脑的工具”,而这正是近几十年国外的研究者提出的:

说汉字是开发大脑的工具,是因为汉语是“复脑文字”,是左右脑并用的。就像两个人同时在做工作,比一个人工作效率高,对智力开发有好处。据说左脑的功能是系列性、分析性的,右脑的功能是同时性、综合性的。拼音文字是系列性、分析性的,所以在左脑处理。使用拼音文字的人口头语言在左脑,文字也在左脑,而社会上绝大部分信息都是靠语言文字传播的,所以西方人左脑负担过重,因而提出要开发右脑。而中国的汉字是左、右脑并用的,在发展左、右脑的作用方面起着平衡作用,有利于全面发挥左、右脑的作用。说汉字是探索大脑的工具,是因为人脑的认知规律,过去都是用拼音文字进行研究而得出的。这是否符合全人类的认知规律呢?汉字既然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国外提出,要研究汉字的特点之后,才能得出全人类共同的认知规律。所以世界上很重视汉字研究,这是世界性的科学问题。(郭可教,1988b:359-360)

3. 对读—写关系的研究

读与写原先被认为是一对互补的技巧:能写就应该会读,能读就应该会写(对西方文字来说,至少会拼)。因而,200年以前,西方的教师兢兢业业地教学生拼字,认为这样自然就会阅读;而现在的教师关注阅读,认为拼写不用花太多精力去教。近年来的研究才发现问题并不那么简单:读与写之间的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读得多的人未必写得好;阅读与拼写之间也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会读而拼写常发生困难的人约占2%,神经心理学更证明有人能读但不能拼。

经过研究,人们发现阅读与拼写的心理过程并不一样,拼写更自觉、更有意识、对语言结构要求更敏感,还要有一种形象的记忆力,记往那些不规则的拼写法。而读往往可以有选择性,抓住一些线索,认出少许字母后便可猜出其余的。同时,研究还发现,字位与音位不对应,以英语来说,每一个读音平均可有13.7种拼写法(如sheep理论上还可以拼成sheap和shepe),而每一个字母平均只有3.5个读音。拼一般比读难,但也有相反的情况,有的孩子拼写能力比读强。因而学者得出结论,阅读与拼写这两种技巧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学习策略,阅读主要是建立文字与意义的直接联系,而拼写必须包含有一个语音的因素。(以上参见Crystal,1997:215)

以上这一研究主要是针对西方拼音文字的,对汉语没有直接关系(自然,对中国人学习西方语言还是有用的)。但研究这一关系本身对汉语汉字的研究却有启示意义。举例来说,长期以来,我们把汉字“难认、难记、难写”这三“难”作为其一大罪状,谁也没有去细想三者间有没有不同,好像难认必然难记、难记必然难写;反过来,因为难写所以必然难记难认。汉字简化和汉语拼音化这两大决策都是建立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的。直至近十来年,才有人对之提出了质疑。一位学者说:

汉字里的确有不少笔划繁复的字,初学者不仅难认,写起来也确实不便。但是,汉字有它自己的体系。初学者学习了一定数量的汉字以后就能大体上从感性上感受到汉字的这一体系,再进一步学习、使用的确并不困难……有一些出乎意外的现象,也可以说是不符合理性推断结论的一些事实,说出来的确使人哭笑不得。这就是有一些相当繁复的字,写起来笔画是多了一些,但有人却深感是容易认识,便于区别。还有人认为有些繁复的字学的时候难,但忘记也难;学的时候慢,忘起来也慢。这不仅符合“容易得来的知识不稳固”这一学习哲理,也反映了汉字的一个重要特征。汉字为了更好地表义,在很大程度上用了繁化这一手段。也就是说,汉字体系让某些汉字笔画繁化正是为了区别意义、便于识别。有些人感到有些繁字容易认识、便于区别,不正好证明了汉字体系的这一特征的可取之处吗?……经过文字改革大量使用简体字之后,初学者学习起来的确方便了许多,尤其是写起来简单。但是,由于使用的简化字与汉字固有的体系不完全吻合,所以初学者学习了一定数量的汉字之后并不能从感性上大体掌握汉字的体系,再进一步学习,比较起来就不那么顺利,比如,他们分不清“边”、“历”、“穷”、“荔”为什么都从“力”,为什么有的是声符,有的又不是?……结果还得把这些字作为孤立的个体一个一个地分割开来死记硬背。本来在初学时因为方便而节省下来的时间,这时候又不知不觉地退赔了出去。……由于这些简便的书写符号如“又”,只是为了书写方便而被采用,并不合于汉字的结构关系,根本无法使人理解“又”和鸟(凤)、登(邓)、雚(观、劝、权、欢)、(叹、汉)、车(轰)、奚(鸡)、堇(仅)、壴(树)(其实还有“双”、“对”、“圣”、“戏”、“泽”)之间是什么关系,当然会感到“不理解”。由于“不理解”,由于这些简写符号大量在运用,一大堆“又”和一大堆“×”(如风、岗、区、网、卤、赵),还有一大堆别的什么符号混在一起,于是就产生了书写上的“不便”,错别字很自然地就产生了。……由此可以感到,只顾书写上的方便,不管汉字结构的体系关系,不考虑汉字是要被理解的,一味地为了简化而简化,显然存在着一定问题。(赵诚,1988:291-295)

随着文字的重新得到重视特别是汉字的得到关注,一些“禁区”正在被突破。继拼音化道路之后,汉字简化问题也在引起一部分学者的认真反思。这位学者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他所主张的“难认≠难记≠难写”,反过来“易写”不一定导致易学、易记的观点可说与国际上对读写关系探索的精神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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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ssure,F. de,1916,Cour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translated into English by R. Harris as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La salle,Illinois: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1986.

(初稿写于2004年)

论语法

语法是当代语言学研究中最繁荣、最引人入胜,同时也最富有争议的领域。说语法是现代语言学研究的核心和焦点,这一点也不为过。任何研究语言学的人要是对语法一无所知,那不管他乐意不乐意,迟早会被“边缘化”。语法的这一“定位”是不是合适,这是另一个问题,但目前语言学界的事实就是如此。除非你不想搞语言学,否则你就必须对语法问题有所表态。而现在一般理解的语法,又主要是在句法和词法层面,因而像语篇研究、话语研究等在句子以上层面的研究,也总是在所谓的“主流语言学”之外。

由于语法牵涉的问题太多太大,我们无法在一篇文中全部讨论到,只能讨论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理论不同,对很多具体问题的处理就不会相同。

一、语法和语法学

首先要谈一谈“语法”和“语法学”的问题,这两个术语有没有区别?在理论上,我们可以说,“语法”强调语法的规则,而“语法学”强调对这些规则的研究,但实际上,这两个术语在使用上区别并不大,前者用得还更频繁一些。在英语中,这两者在一般情况下都译成Grammar,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要特别强调其研究的理论性的时候,才会用Grammatical Studies。汉语中也是如此,一般也只用“语法”而不大用“语法学”。例如“传统语法”实际就是指传统语法学,“转换生成语法”就是指转换生成语法学。

但是这两者有个很重要的区别。我们知道,语法有所谓“客观语法”和“主观语法”之分。前者指各种语言中客观存在的语言组织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你意没意识到、总没总结出,或学没学习过,反正说话写文章就得遵守这些规律,否则本族人听了、看了就会别扭。而后者是语法学家从各个角度去观察、去探索,对客观语法作出的研究,或总结出的规律。“语法”和“语法学”这两个术语的最大不同点在于,“语法”既可用于客观语法,又可用于主观语法;而“语法学”只能用于主观语法。由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客观语法永远不可能完全被人们所认识,所有的主观语法只是从不同侧面去接近客观语法,做出自己的解释,因此永远不会有绝对正确的主观语法;语法研究要允许百家争鸣,是语法的这一本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不大会有一无是处的语法学说,除非其提倡者有意要瞎说,否则总会有一些可取之处。所谓的语法研究,就是从各种不同的主观语法出发,努力向客观语法靠拢的过程。由于客观语法体现在人们实际使用语言的过程中,是说母语的人的无意识的流露,因此主观语法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一定要受实践的检验。认为一种理论只要自圆其说,便可不受实际的检验,反过来要对实践指手划脚,那是不可思议的。

客观语法就像汪洋大海,主观语法就像用各种不同的容器到大海里去装水,所谓“管窥蠡测”,就是这个意思。但客观语法只有通过主观语法才能体现出来,没有语法学家的理论、观点、术语,我们面对客观语法的汪洋大海简直无所措手足。因此我们平常所讲的语法,一般指的都是主观语法。

与之有关的还有另一对概念: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前者又叫专家语法、参考语法等等。许多人认为两者是一致的,只是深浅程度的不同或叙述繁简的不同,教学语法讲得浅一些、简单一些,专家语法讲得多一些、深一些,反正都是朝着同一个目标。这个理解是肤浅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不懂得这两种语法是为了完全不同的目标。教学语法的目标是为了教学,是为了帮助学生,尤其是非本族语的学生,尽快地了解本族语的基本构造规律。而专家语法的目的是为了对本族语的组织规律进行本质的探讨,在这一过程中,很少考虑,甚至一时并不考虑教学的需要。在每门学科的研究中,理论有时要与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在语法问题上,理论语法与教学语法也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既有利于理论语法研究的深入,不致老为这一新理论怎么用于教学实践的问题而束缚住手脚;而教学者也可以不管理论研究领域有什么天翻地覆的争论,只要达到教学的目标就可以了。

因而,教学语法与理论语法相比,至少有四点不同。第一,规定性v.s.描写性。语法应该是规定性的(Prescriptive)还是描写性的(Descriptive),常常被认为是势不两立的原则,是先进与落后之分,科学与“前科学”之分,这是传统语法遭到批评、排斥的根本原因。其实这是没有想到这两者根本就不构成对立,因为两者是为了不同的目标。教学语法必须是规定性的,因为不如此就无法开展教学,要是对着一批稚蒙儿童,或者对这一语言的知识几乎为零的外国学生,你告诉他这也可以,那也没错,第三种说法也能接受,那学生的思想就会被搞乱,教学就根本无法进行。因而教学语法不但需要规定性,有时甚至需要强制性,明明可以有几种选择,但必须规定只有一种是正确的。我们所习惯的美国TOFEL考试有不少选择题的答案属于这种情况。这在语法学习的初级阶段是必要的。而专家语法的研究就必须采取描写性,要考虑到语言在母语使用者中的种种实际情况,不受教学语法以及种种现存语法体系的清规戒律的束缚,也不受种种语言理论的清规戒律的束缚,因为说到底,这些体系或理论所反映的都只是主观语法。而理论语法的目标说到底是为了探索客观语法。第二,稳定性v.s.多变性。凡在教学上应用的东西,一般都要求其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段时间内最好少变,至少不要有太大的变动。如果一种体系被证明在教学实践中有用,最好不要趋时赶势,一见有什么新理论开始时髦起来了,马上就希望在教学中体现出来。这样做的结果有时适得其反,反而搞乱了基层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对学习语言反而不利。与教学语法应该保持相对平静不同,专家语法的研究应该生气勃勃,创新求变。这是活跃学术空气的需要,也是专家语法研究目标本身的需要,既然专家语法研究的目标是为了探索客观语法的规律,而这一目标只能一步步靠近,那只有靠一代代的研究者持之以恒的努力,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从各个方面去探索。在这一过程中,理论和体系的多变性可说是必然的,谁也不能保证谁的观点一定是正确的,但我们相信,只要是认真的探索,对于接近客观语法都是有益的。第三,实用性v.s.探索性。教学语法还有一个特点是它的实用性,一切为了有利于使学习者迅速了解并掌握所学语言的基本规律。说得白一些,教学语法就像敲门砖,门敲开了,砖也就可扔掉不要了。在第二语言教学中,语法至多只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在这之后,除非特别有兴趣的人,一般人都不会再顾及语法。因此教学语法必须非常实用,甚至必须追求“急功近利”,以至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样的语法用“科学性”等标准去要求是不切实际的(何况,专家语法本身也未必都具有“科学性”)。以汉字的教学为例,为了有利于扫盲和对外国人进行汉字教学,不少教学者想出了很多“拆字”的办法,如毛泽东在安源用“工人合成天”来解释“天”字,安子介在《解开汉字之谜》[6]中大量使用不合“六书”理论的解字方法,从教学角度看都是可以接受的,尽管一些死守“六书”理论的人对之不以为然。教学语法也是如此,只要求其实用性,不要求其“科学性”。例如汉语教学语法,几乎人人都在指责“暂拟体系”的“不合汉语实际”,但在目前,在没有更好的教学语法取代它的前提下,就没有必要匆匆忙地改变。语法教学者也没有必要因为理论界的日新月异而惊惶失措,唯恐落伍。为了便于教学,我甚至认为,现有的教学语法不妨更向英国传统语法靠拢一步,从而使以英语为母语或媒介语的学习者更减少一些困惑,也更有利于中国学生学习英语等外语。与之相反,专家语法就不能以实用为追逐目标,而要致力于客观语法规律的探索。

二、什么是语法?

语法研究,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便是,什么是语法?或者说,语法研究的范围是什么?这是个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语言学史、语言哲学和种种语言学流派。

50年代,中国对语法的定义是来自苏联的:“语法(词法、句法)是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的汇集。”[7]

但后来,中国的语法学家只采用了这句话的后一半,而扔掉了前一半。语法变成“组词成句的规律”。这个理由后来有一位学者说出来了,是因为“词的变化规则在汉语中基本上没有”[8]。于是,“语法就是语言的结构规律,通俗点说便是语言用词造句的规则”。[9](同上)事实上,这个定义就是承认,在汉语中没有词法,只有所谓句法。这个观点最早是王力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以从黎锦熙到40年代语法三大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语法学者的最基本观点。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有没有词法的语言吗?第二个问题是,难道语言不同,“语法”就应该下不同的定义吗?第三个问题是:要是各种语言都得下自己的“语法”的定义,难道汉语语法的定义就必须先从西方引进,然后再做减法吗?

大概看到了这个定义的不妥,后来的定义又开始把词法放进去了。如“文革”后影响很大的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高校《现代汉语》说:“语法是词、短语、句子等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是语言结构规律的一种。”“语法学分词法学和句法学两个部分。词法学的研究范围是词的结构、词形变化和词类。句法学的研究范围是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10]看起来是完整了,但这个定义是针对所有语言的,不是针对汉语的。对汉语来说,仍然没有词法。因为该书其实并没有讲汉语的“词的结构、词形变化”,只有“词类”。而“汉语在词的构造和句法构造上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结构规律。同时,汉语词类划分的主要标准是语法功能,特别是词与词的组合情况。而后者正是属于句法结构规律。”[11]兜了半天,还是否定了汉语的词法。另一本有影响的现代汉语教材也是持同样观点:“语法所反映的是语言单位(词素、词、词组、句子)之间的各种关系,它以语言结构为概括的对象。”[12]两本书同样提到了“短语”或“词组”作为一级单位,显示出这是结构主义传入中国以后的产物。但两本书还有一个共同点,即在语法定义中包括了词的组合规律,但在实际处理中却不约而同地只讲词的分类,而把词的构造放到词汇部分去了。这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即词的构造究竟是语法问题还是词汇问题。

英语中也有同样的问题。因为随着现代英语从综合型向分析型方向发展,“词形变化”的内容越来越少,因而“词法”(Morphology)的内容也越来越变成以讲“词的构成”即构词法为主。生成词法学的创始人Mark Aronoff强调把构词法归入词汇学,说:“我们要作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构词规则是词汇规则,只在词汇学范围内起作用,它与其他语法因素有关,但完全独立于其他语法规则。”(A basic assumption we will be making is that WFRs are rules of the lexicon,and as such operate totally within the lexicon. They are totally separate from the other components of the grammar.)[13]也许这也是乔姆斯基的“语法”只讲句法的原因。

传统语法只讲词形变化和组词成句,其语言单位只限于词和句子两级。结构主义的单位增多了,如果还是只讲组词成句就显得不够了,因为除了“组词成句”,还有“组短语成句”、“组词成短语”的问题,当然还有实际中放进词汇学里的“组词素成词”问题。要想一个办法把这些都包括在内。于是陈望道想出了一个语法的新定义:“文法是语文的组织规律。这一定义可能更为概括,它适用于任何一种语文。”[14]然而他在后面又留了一个尾巴:“文法上的组织讲到句子为止。组织中的分子一般是词,也包括构词成分——词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法所研究的就是如何组织词语成为句子的问题。”[15]实际上也回到了起点。同时,这句话还带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语法研究的是语言的组织规律,凭什么只研究到句子为止?句子以上的语言组织有没有规律?对那种规律的研究应该不应该属于语法的范围?在另一个方向上,语素以下的“语言组织规律”(实质上即音位学研究的那些内容),根据什么原则也撇在“语法”之外?那不也是“语言的组织规律”吗?我们不要小看这些问题,它实际上往往会引起不同的语言观和语言研究观。我们知道,在所有对“Grammar”一词的定义里,乔姆斯基的定义最宽泛。他的“Grammar”,实际上就相当于一般人说的“Linguistics”,其中就既包含了句法,又包含了音系学,以后又包含了词法学的。

后一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朱德熙是从意义着手解决这一问题的。他说:“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任何符号都包含形式和意义两方面。音位是没有意义的语音形式,它不是符号,只是组成符号的材料。我们要进行语法分析,就不能只研究符号的组成材料,必须进一步研究符号本身。语法系统里的基本符号是语素。”[16]西方学者也采取同样方法,例如《牛津简明语言学词典》上说:“(Grammar)often restricted to relations among units that have meaning. Hence opp. phonology.”(语法通常研究有意义的单位间的关系,因而与音系学不同。)[17]但这个问题虽说容易解决,也会带来一些问题,甚至是很重大的问题。固然,意义标准使语法学与音位学(或音系学)划清了界线,但却使词法学与词汇学(特别是其中的构词法)难以划清界线。另一方面,上引朱德熙的最后一句话是有问题的。“语法系统里的基本符号是语素”对于英语这样的西方语言也许是对的,语素再往下分析就得出了音位,不再有意义;但在汉语中情况却并非如此。一般认为汉语的语素相当于“字”,但汉语的字往下还可分析,下位的“偏旁”和“最小部件”(我们叫“形位”)也还都是有意义的,如“休”分析为“人”和“木”;“莽”分析为“犬”和四个“屮”等。凭什么把汉字的形体分析只归到文字学而不看作是语法学呢?正是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我们提出,要根据汉语的特点,建立汉语语法研究的分支——形位学,研究字的下位划分。[18]

前一个问题意见分歧就大了。传统西方语法,直到乔姆斯基,都是以句子作为语法研究的上限。但这是没有什么道理的。传统语法是因为看到,到了句以上,形态规则无法进行控制。这样,在以形态为中心的西方语法研究里,当然就没有了它的地位(其实在更传统的梵文以及古希腊、古拉丁语里,语法研究更是以词法即词的形态变化为中心的,当前在美国炙手可热、似乎是语法研究全部的句法学,在那时的地位也十分可怜)。现代乔姆斯基等人不重视句以上研究,是因为其“不科学”。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其是科学还是“不科学”,而首先是,句以上的组织是不是语言组织?其中有没有规律?如果承认句子以上的组织也是语言组织,其中的组织也有规律,那就得承认句以上的组织规律研究也是语法研究,也应该属于语法学的范围。要是感到目前人们在这方面的研究“不科学”,那为什么不可能通过你的研究,使之“科学”起来呢?如果是说这些现象不值得做科学的研究或根本无法进行科学的研究,那么人们要怀疑的,首先不是这一研究本身的科学与否,而是你那所谓“科学”的定义是什么、其“科学价值”又体现在哪里。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问题,对于汉语来说尤其重要。因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有无语法学的问题。长期以来流传着一种说法,即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语法,或者至少没有语法学,因而过于夸大了《马氏文通》引进西方语法体系对汉语语法研究的意义。马建忠本人对此也是颇为得意,以为他的书“盖将探夫自有文字以来至今未宣之秘奥,启其缄縢,导后人以先路”[19]。如果按照前面的理解,语法研究的是语言的组织规律,而语言中带义成分的组织可以分成“词以下”、“从词到句”和“句以上”这三段的话。马建忠所引进的,只是“从词到句”的这一段,这并不是语法研究的全部。还有“词以下”、“句以上”这两段。这两方面中国古代是否也完全乏善可陈呢?中国古代的语文研究,说到底,做的只是两件事,一件是在“字”的基础上的小学研究,或文字音形义研究;另一件是在句读基础上的文章学研究。明乎此,我们就会知道,中国古代语法研究缺少的只是中间一段,而上下两头却是相当发达。再进一步,如果我们把只含中间那段语言组织规律的研究叫作“狭义的语法”,而把兼含三段的语言组织规律的研究叫作“广义的语法”的话,那么中国古代缺少的只是狭义的语法,而丰富的却是广义的语法。在某种程度上,这正跟西方传统的语法研究形成了互补的关系。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考虑的,不是如何赶快借鉴、赶快引进,赶快“填补空白”,而是首先对一些相关问题作一番哲理的思索。例如:第一,为什么中国古代有发达的训诂学、文章学,却没有西方那种语法学?如果说是因为古代没有这种需要,那么为什么会没有这种需要?第二,再进一步还可以问:现代有这种需要了吗?在多大程度上有这种需要?第三,还可以换个角度去思考:西方古代为什么没有中国那样的训诂学?文章学也不如中国那样发达?也是因为没有这种需要吗?那么,他们现在会不会有这种需要?他们也需要从中国引进吗?中国古代的语文研究传统在多大程度上可为世界其他国家所借鉴?作者中国学者,我们在这方面又可以有什么作为?因为语言研究毕竟不光只是输入的问题,也有输出的问题。“中国语言学要对人类普通语言学做出贡献”不是光靠引进可以实现的,那怕是全方位、大批量、成系列地引进。面临着21世纪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国际地位的空前提高、汉语地位的提高及世界各国语言学者对汉语的关注,中国语言学家的研究更不能只以引进、介绍、“结合”为己任,而要努力使汉语语言学的研究在人类普通语言学的研究中占有自己应有的地位。再有,第四,我们还可考虑,篇章语言学、话语语言学等虽是西方语言学的新宠,而在中国却早已有了悠久的传统,只是很多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其实在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大有文章可做。首先是怎样将继承传统与引进西方理论相结合?具体来说,一是怎样从浩如烟海的古代文献中发掘出符合现代语言学要求的科学性的规律?二是怎样用现代的理论和术语去阐释中国古代的理论和见解?这两者一是古为今用,一是洋为中用。第三还可考察一下中国古代文章学和现代西方语篇学兴起的不同背景,看看有什么共同的因素在起作用,而又对两种学说的异同产生了什么影响?

三、普遍语法问题

谈语法,必然会涉及普遍语法问题,尤其是乔姆斯基理论风靡天下之后,“普遍语法”已深入人心,不管赞成与否,必须对此表明个态度。当然,表明态度并不是强制性的,你硬不想表态也可以。但普遍语法问题述及到一个基本的语言观问题,想回避也不可能。

其实,在上面关于语法的定义中,已经涉及到了语法的普遍性问题:语法的定义应该从个别、具体的语言出发去下,还是从人类整个语言出发去下?“语法是词的形态变化和组词成句规则的总和”这个定义过于具体,涉及非常具体的语言(其实就是印欧语的一些语言),而世界上还存在着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例如汉语,因此这个定义逐渐不为人们所用,“组词成句的规则”后来也被抛弃了,这倒不是汉语的功劳,而是结构主义的功劳,因为在结构主义的理论里,语言的单位不只是词和句子,还有语素、短语等等。因此语法的定义也要相应改为“语言的结构规则”、“结构规律”或“语言的组织规律”(陈望道称“语文的组织规律”似乎考虑得更全面,既有“语”即口语,又有“文”即书面语,其实也是为了使这个定义更具普遍性)。上面提到的黄伯荣、胡裕树等都强调“结构规律”或“结构关系”,它与陈望道强调的“组织规律”其实也不同。强调“结构”的,往往强调语言中的大小单位及其关系(语法研究强调从大单位到小单位的静态分析,这正是美国结构主义的特征)。强调“组织规律”的,则既可能是“结构规律”的一个别称,如陈望道书中实际所讲的内容,但也可能指从小单位到大单位的合成,也即生成关系。“组织”一词因其动词性,还可以指生成的过程,以及在这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手段。由于“组织”一词的意义比“结构”空灵,因而我们倾向于采用这个词语。实质上本身也暗含了一个想法:越空灵的东西,越容易具有普遍意义。

“规律”与“规则”的不同,一般人可能很少想到,但乔姆斯基想到了。他强调语言是“Rule-governed”而不是“Law-governed”[20],意思就是,语言是受“规则”制约,而不是受“规律”支配的。“规则”和“规律”有什么不同?简单地说,“规则”是可以具体地,甚至精细地加以描写的,而“规律”只能提出一个总的倾向或趋势。把语法看作一套“规则”,就会采取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作出假设,提出公式,以及一套非此即彼的处理模式;把语法只看作“规律”,就会采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态度比较灵活,话不会讲得非常绝对,允许有反常,有例外,也不主张非此即彼的尖锐对立,而强调各种规律的“渐变性”。一字之差,体现了两种语言观、两种方法论。然而两者在把语法看作具有普遍性的方面却没有根本差别。

承认不承认有普遍语法,本质上是承认不承认人类语言有共性。这个问题同样是既简单又复杂。说简单,是因为没有人会否认人类语言有共性,即使是再彻底的个性论者也不会否认这一点。“语言世界观”的提出者、最强调语言民族性的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就提出过,“整个世界只有一种语言”和“每个人都拥有一种语言”,这两者是不矛盾的。他用单数的die Sprache来指人类共同的语言,用复数的die Sprachen来指个别的语言。受其影响,英语的language一词也有单复数两用,前者指人类语言,后者指个别语言,如英语、汉语等。说复杂,是因为这个问题的回答,不是用简单的“是”或“非”可以解决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语言有共性,而在于在什么程度上承认语言的共性,以及如何用这观点来指导我们对语言的研究。在这上面就表现出了种种语言学派别的分歧。

我们不妨从马建忠开始。马建忠是最狭隘的语言共性论者,他的共性只包括语法,并不及其他。他说:“殊不知古先造字,点划音韵,千变万化,其赋以形而命以声者,原无不变之理,而所以形其形而声其声,以神其形声之用者,要有一成之律贯乎其中,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盖形与声之最易变者,就每字言之,而形声变而犹有不变者,就集字成句言之也。”又说:“各国皆有本国之葛郎玛,大旨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21]这就是说,他认为不同的语言之间在语法上有共性,而在音韵文字上则没有。这与现代普通语言学要研究人类共同的语音学、文字学的观点相距颇远,因此我们说他是狭隘的共性论者。这种观点的历史比较悠久,法国17世纪的《普遍唯理语法》主张的也是这样一种普遍语法观。

甚至乔姆斯基也是从这种语法观开始他的学术生涯的。在20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乔姆斯基提出了一个“深层结构—表层结构”的理论。他的“深层结构”其实指的就是“普遍语法”,而“表层结构”则是各语言在音韵、文字上表现的不同形式。他甚至提出只要研究透一种语言例如英语,就能达到人类的普遍语法。乔姆斯基后来抛弃了这种主张,说明这样的一种普遍语法观连他自己也不相信了。80年代以后,乔姆斯基又提出了一个“管约理论”(Government-Binding Theory),后来又发展为“原则—参数”理论(Principles and parameters或P-P理论),与深层结构理论已有了本质的区别。其区别主要在于:1. 不再满足于把语法上的表面结构形式看作普遍语法,而开始探索造成表面语法形式背后的一些人类语言共同的原则;2. 不再强调从一种或几种语言即可求得普遍语法,而希望从更多的语言出发去进行探索;3. 把“普遍语法”重新定义为,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一个“语言机制”(Language Faculty)。Language Faculty有时也译作“语言能力”,语言的天赋能力,理论上还应包括语音、词汇等语言其他平面,把Language Faculty称作Universal Grammar,译作“普遍语法”,实在有些辞不达意,很容易引起误解。

这样看来,所谓“普遍语法”,至少有三个层面。第一层,认为“普遍语法”是一套语法规则,如马建忠和早期乔姆斯基所相信的;第二层,认为“普遍语法”是一套语法规则背后的“原则”,如当前乔姆斯基学派的学者在积极从事的;第三层,认为“普遍语法”是人类语言组织的一些共同规律,这是我们所相信的。

不同的“普遍语法”观会导致不同的语法研究方法论。认为“普遍语法”是一套共同的语法规则,既然一些语言,例如印欧语已经建立起了这样一些规则,那么一些还没有建立起自己语法规则的语言,例如19世纪末之前的汉语,只要套用这些规则,就可以建立起自己的语法了。这是马建忠的心态,也是17世纪以后许多模仿性语法(甚至包括英语传统学校语法)所由建立的根源。这一方法已被证明是错误的,英语由斯威特发其端而开始了一场语法革命,中国人自《马氏文通》诞生以后一直在对此进行反思和批判,乔姆斯基后期也已抛弃了它。认为“普遍语法”是规则背后的一套原则,并以“参数”的说法来解释各语言表层的不同,从理论上来说比前一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们仍然不愿意接受,这是为什么呢?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同乔姆斯基派的分歧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乔姆斯基曾经说过,后布龙菲尔德语言学和弗思的伦敦学派是“观察充分”(observational adequacy),到萨丕尔与叶斯柏森为止的传统语法是“描写充分”(descriptive adequacy),而雅可布逊的语音学可能是“解释充分”(explanatory adequacy)[22]。他自己当然也是以“解释充分”为追求目标的。问题在于,这一“解释充分”是以“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为前提的。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印欧语的几种主要语言已经做到了“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我们只要看在乔姆斯基等人的著作里,关于“名词、动词、主语、宾语”等一些概念都是不言而喻的,从来不需要进行重新定义和论证,这是拜传统语法和结构主义语法之赐。因此他的所谓“解释充分”只是对已经“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的印欧语语法的解释。对于一些还没有“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的语言,如果要用他那一套规则来解释,便只有把自己的语言纳入印欧语语言的格局里去。因而,这样的“普遍语法”,还是印欧语语言的“普遍语法”,不是全人类语言的“普遍语法”。要真正做到对全人类语言的“解释充分”,必须要有对全人类语言的“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而这个条件我们目前并不具备。以汉语为例,一百年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其“观察”和“描写”是否“充分”且不说,这种“观察”和“描写”完全是在印欧语语法的框架里进行的,基本不合汉语的实际,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拿乔姆斯基们提出的“原则”解释得再“充分”,也还是在印欧语的框架之内,恐怕根本谈不上是什么人类语言的“普遍语法”。而几千年来中国学者对自己语言的“观察”和“描写”,却因为不合印欧语语法的口味,根本得不到重视,更不要说去“解释”。事实上,许多人根本就不屑于去了解中国古人对汉语的“观察”和“描写”,在这情况下,作为有责任的汉语学者,我们能心安理得地去接受这种“普遍语法”吗?

第二,“普遍语法”,或者说人类语言的共性是存在的,这一点不会有什么异议。问题是用什么方法去研究。结构主义学者如布龙菲尔德,也承认普遍语法,但他主张用归纳的方法去研究。这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态度,我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乔姆斯基一反前人传统,反对归纳法,反对田野工作,主张演绎法。这我们就不敢苟同了。对于英语来说,由于有上面说到的条件(已经经过“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的阶段),我们还可以理解。但乔姆斯基们不是从这一角度立论,却从方法论角度,认为只要从母语的语感出发,就足以进行科学假设了。这既是对英语研究前辈的不尊重,也是对非英语研究的误导。因为许多非英语学者对“普遍语法”的研究,是在乔氏理论的框架内进行的,实际上都不自觉地把自己的研究纳入了英语研究的框架。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母语语感”起不了多大作用,或者说,多少都必须经过英语语法的过滤。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强调个性的研究,强调各民族语言的特色,不是为了反对“普遍语法”,而是为了更好地达到真正的“普遍语法”。

第三,如同我们一再强调的,语言的本质在于其人文性,语言学是一门人文科学。人文科学自有其自身的研究方法。自然科学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范围内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用,但不可能完全取代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自身的研究方法。具体到语言研究的“规则”和“规律”之争,我们认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我们只能研究其中的规律,不可能制订出一条条铁板钉钉的规则。乔姆斯基的“原则—参数”理论比起深层结构理论,是进了一大步,简约化计划(Minimalist Program)在“科学性”上更有了提升。但平心而论,正如西方语言学家自己指出的,“过去几十年里全世界成千位语言学家在试着找出存在在各种语言语法模式背后的共同原则……但迄今没人能找出这种能说明一切语言的完整的心理语法”[23]。归根到底,对语言共性的研究,要有助于当前人们对语言的学习和使用。不要说精确描述的语法“原则”未必能找到、人类大脑中的那个“黑盒子”未必能破译,就是找出了若干规则,能够对“理想语言社团中理想的说话人和听话人使用的语言”进行解释了,也无法指导人们活生生的语言实践!

四、语法的基本单位

语法研究对单位问题特别重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语法讲的是语言组织或语言结构,结构就要讲单位和层次,大单位怎么一步步分析成小单位,小单位怎么一步步组合成大单位;讲“组织”不像讲结构那么死板,但也有个单位和层次问题。别的语言“平面”也要讲单位,如音位学讲音节和音位,词汇学讲词和义位等,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没有像语法单位那样引起过轩然大波,甚至引起整个研究方法论的变革。

讲语法的单位,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是有哪些语法单位?二是什么是语法研究的最基本单位或者说“本位”?

A.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古今不同,中西不同。如果我们把古今和中西列成一个矩阵,便可发现,有三个角是相似的,不同的只是一个角,即:中/古。

所谓“西/古”指的是西方直至20世纪30年代结构主义产生前的传统语法。在这一语法中,语法单位只有词和句子两个,因而语法被定义为“词的变化规则和组词成句的规律”;当然词可以分析出词素,但那是属于词汇学的,不是语法学上的单位。

所谓“西/今”是指结构主义及其以后的语法。在这种语法中,语法单位有语素、词、短语、小句、句子五级。表面上看来新增了三个单位,其实新增的三个单位以前都有,只是在新的理论体系里凸显了而已。语素就是原来的词素,改称“语素”,就成了堂而皇之的语言单位,由于它是按结构主义原则分析后产生的最小单位,其重要性十分显著。小句原来指复句里的从句或叫分句,只是复合句(Compound Sentence)或复杂句(Complex Sentence)的一部分,但由于传统的句子成分分析,主语、宾语什么的,主要在这里进行,因而逐渐独立出来了;后来干脆连单句也加进去,成为一个重要的单位。在韩礼德[24]的体系里,更占有主要的地位。相形之下,句子变成只指以前的复句,在新体系里就显得有点无足轻重了。短语以前只看作是一个过渡单位,在结构主义语法中,由于讲究层次,过渡性单位变成了实体性单位,地位大大提高。转换生成语法中,句子是基本单位。按照早期乔姆斯基的观点,“转换”,就是从深层结构的句子转换成表层结构的句子,“生成”就是从句子生成新的合乎语法的句子。但是短语也有重要地位,因为其“树形图”的分析方法还是沿用了结构主义的层次分析法,“名词短语”、“动词短语”以及“介词短语”等都是句子分析过程中的直接成分。总的来看,“西/古”和“西/今”是一脉相承的,语法理论的变迁只是引起了基本单位地位的升降,没有改变基本单位本身的变化。

所谓“中/今”指的是《马氏文通》之后中国的语法研究,其中又可分为两段时期。1979年以前,一般只讲词和句子两级,偶而提到词组,但也只把它看作是一个过渡单位;1979年吕叔湘发表了《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提出了语法单位问题。其后,人们谈到语法单位,就都分成了“语素、词、短语、小句、句子”五级。这两个阶段其实分别与“西/古”和“西/今”相对应。20世纪的汉语语法研究,基本上是跟着西方走的,这一点无论是谁都难以否认。

所谓“中/古”指的是传统的汉语研究,其代表是南朝梁刘勰的《文心雕龙》。在《文心雕龙·章句》篇中,刘勰把汉语的组织单位分为四级:“字、句、章、篇”。根据我们的考证,刘勰的“章句”等于唐代以后的“句读”[25],因此四级也可写成“字、读、句、篇”。如果要与现代的术语相比较,恐怕要写成“字(词、语素)、读(短语、小句)、句(小句、句子)、篇章”。因为“字”有时与“词”相应,如“天、人”,有时却只被看作“语素”,如“虎、阿”;“读”有时像短语,如“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有时却像小句,如“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还可能是词,如“曹公,豺虎也。”)句则既是小句(单句),又是句子(复句),甚至比复句还要大,例如吕叔湘举过的例:“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四个单位中,有三个与现代人们使用的单位不相应,剩下一个是现代语法学一般不用的(西方现代有所谓“篇章语言学”[Text Linguistics],但那是独立于语法学或句法学[Syntax]之外的,与句法学家如乔姆斯基几乎没有共同语言)。这一巨大差异从普通语言学角度看,就会引发一些问题:

1. 西方的语法单位之分,是不是天然合理的?是不是具有“普遍”性?

西方从古到今,直到最新的语法理论,在语法单位问题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要有的话也只是某个单位地位的升降。这就会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语言的单位必须而且只能如此划分,而语法研究也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这是一种语言的“共性”。如果没有刘勰的体系拿来作参照,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发现世界的语言中还会有这样的差异。西方的语言学者,包括乔姆斯基这样伟大的语言学者,由于他们所处的语言环境,是看不到或者不可能看到(西方现代的学者也看到一些汉语语法研究的论著,但那些论著多数是在西方语法体系框架内进行的,说得好听些是“结合”,说得不好听些是“迎合”,在那些论著里几乎看不到真正具有汉语特色的东西);中国大多数在西方语言学熏陶下从事研究的学者,是不愿意,或者懒得,甚至是害怕看到,毕竟在现成体制下从事研究要方便得多,也“保险”得多。实际上,在西方的语法体系里,既没有跟汉语的“字”相应的单位,也没有跟汉语的“读”相应的单位,也没有跟汉语的“句”相应的单位。反过来说,汉语中既没有跟西方的“词”相应的单位,也没有跟“短语”、“小句”、“句子”相应的单位。汉语中没有跟“词”相应的单位,这一点赵元任看到了,他说:“印欧系语言中word(词)这一级单位就是这一类的概念,它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26]汉语中的“句”跟现代“句子”不相应,这一点吕叔湘看到了,他说:“可是传统的‘句’和现在的‘句子’有一点很不同:‘句’的长短差不多有一定的范围,可是‘句子’呢?可以很短,也可以很长。”[27]可是除了少数学者如徐通锵[28]等以外,他们的这些精辟论述并没有引起汉语语法学界的重视。至于汉语的“读”与西方语言单位间的关系,连他们也没有谈到过。汉语的这一事实告诉我们,西方语法学中的各级单位之分,对于西方以及绝大多数语言来说,也许是正确的,但对世界上所有语言来说,这种划分并不是天然合理的,并不具有普遍性。

2. 在语法单位问题上,究竟有没有什么“普遍性”或“共性”的东西?

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那么,在语言单位问题上,究竟有没有什么“普遍性”或“共性”?这要看我们从什么角度去看待共性问题。我们认为,共性是从个性中抽绎出来的,或者说,是从大量的个性中概括出来的。被概括的个别的事物越多,“共性”的普遍意义就越大。譬如说,锅、盆、瓢、碗,我们把它概括为“容器”,这是它们的“共性”;但如果加进了筷子,“容器”说就不合适了,必须在更高的层面上概括为“餐具”。西方学者从西方众多语言的长期研究中,概括出现在我们所看到的语言层级单位,是有充分的事实作为依据的,也具有相当大的概括性。直到如今西方学者们从未对此提出过异议,说明它也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但这一理论确实没有考虑到汉语的事实(即使这仅仅是古汉语的事实,也应该照顾到,因为既然是全人类的“普通语言学”,就不应该有阳光照不到的角落。何况许多事实证明,这并不仅仅是古汉语的事)。面临这一新的事实根据,我们只有作出两种选择:要就是装作视而不见,我行我素,硬把从西方语言中归纳出来的东西说成是全人类语言的普遍规则,甚或削足适履,硬把汉语的语法纳入西方语法学的框架,在其体制内炮制出汉语语法的一条又一条规则;要就是接受新的事实,在新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概括和提炼,得出新的“共性”。我们认为后者才是科学的、正确的态度。

从新的事实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新的关于语言单位的“共性”呢?我们认为至少可以有两条:一、所有语言的组织都可以划分出若干单位来进行研究;二、这些单位是分层级的。

有人可能会对这种概括不满足,觉得不够具体,认为要是能列出词、短语、句子这样的单位名称多好。殊不知概括的东西都是抽象的,概括性越大的东西其抽象性就越高。拿语言来说,复数的语言(具体语言,如汉语、英语)是容易把握的,而单数的语言(人类语言)就抽象得多,我们甚至很难进行描述。普通语言学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描述这种抽象的“语言”,其比具体语言要抽象可说是必然的结果。尤其是,当我们不想采用列举的办法,而同意采用乔姆斯基的“最简方案”,用最概括的规律来加以归纳的话,我们就不得不面临一再的“抽象”。

3. “中/古”将篇章作为一级语言组织单位,有什么普通语言学的意义?

比较“中/古”和其他三个语言单位系统,我们还发现一个重大区别,即中国古代把篇章也看作语言组织的一个单位。这在西方语法传统中是很少看到的。这个现象有什么普通语言学的意义呢?应该说,在西方语法传统中很少看到这一现象,指的是结构主义以来西方以形式主义为代表的语法研究,在早期较传统的语法著作如《纳氏文法》里,我们仍然能看到一些语法结合作文的例子[29],其中有些内容属于现在讲的篇章。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篇章到底算不算一个语言组织单位?应该不应该放在语法里研究?在上面第二部分我们已对这个问题作了分析。事实是,如果以形态变化作为语法研究的基础或中心,只以形态能控制与否作为标准来衡量什么是语法,那么,在西方语言里,形态所无法控制的篇章就不能放在语法的范围里;但如果把语法理解为“语言的组织规律”,既然篇章也是语言组织,也有其规律,就没有理由把它排斥在语法以外。以形态为基础的西方语法告诉我们的是一个语言单位的分级标准,没有形态的汉语告诉我们的是另一个语言单位的分级标准,如果希望一种语法理论真正具有普世意义,要能概括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语言,就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共同进行抽象和提炼,总结出有规律性的东西来。从这个角度看,《文心雕龙》给了我们以重要启示:除了西方语法提供给我们的榜样外,世界上还可以有别的语法研究途径。而西方语法的格局在《文心雕龙》的映照之下,也显示出了它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汉语显示出了它对于普通语言学的特殊意义:不考虑汉语,普通语言学就是不完整的、不“普通”的。近二十年来,篇章语言学在西方异军突起,引来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但直至今日,篇章语言学仍游离在语法研究之外,没有在语言研究中找到它的确切位置。事实上,在语言的三个组成部分——语音、语义、语法——中,篇章语言学只能属于语法的研究,而且必须与传统只管句以下层面的句法研究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人类语言才有一个完整的“语法”研究,而不是残缺的、畸形的“句法”研究。

B.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语法研究的最基本单位或者说“本位”?

“本位”这个词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指语法研究的切入点,语法研究中最重要的单位。西方在语法研究史上曾经有过几次“本位”的更换,有传统语法的“词类本位”,语法革新派及乔姆斯基的“句本位”,结构主义的“语素本位”和“短语本位”,以及韩礼德的“小句本位”等。而20世纪的中国,通过引进,也相继经过了马建忠的“词类本位”,黎锦熙的“句本位”,朱德熙的“语素本位”和“短语本位”,以及邢福义的“小句本位”等[30]。但我们认为,这类研究只具有方法论的价值,并不具有普通语言学的意义。具有普通语言学意义的,是“本位”一词的第二个含义,即作为语言研究的最基本单位。从普通语言学的角度看,这样一种单位至少要具备三个特点,即:1)是有关语言的天然单位,对于使用该语言的人来说具有心理现实性;2)是该语言各个平面研究的始发点,处于各个平面研究的交汇点;3)是研究该语言组织规律的枢纽,即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英语和西方语言中的word具有这样的特点,它是英语中的天然单位,是研究英语语音、语法、词汇、语义,乃至修辞的出发点,又在英语语法中处于词法和句法的交汇点,是联系词法和句法的枢纽。在引进西方语言理论之后,我们曾经想当然地把汉语中的“词”也看作这样一个单位,但结果是左支右绌,时时碰壁。第一,汉语中的“词”是分析出来的单位,不是天然单位,在使用汉语的人中不具有心理现实性;第二,在语言各个层面中,如果在别的方面还可以有不同看法的话,至少,词不是汉语语音研究的出发点是没有异义的,汉语音韵以音节为出发点,而不以词为出发点;第三,如果以词作为汉语语法研究的本位,那么,由于“汉语合成词、词组和句子的结构方式相同”,都采用句法方式,汉语语法中便只有句法而没有词法,成了半橛子语法。西方语言语法中都可分为句法、词法两部分的规律到汉语也就行不通。汉语语法从跟随西方、采取词本位开始,却最终失去了与西方语法的许多共同点。

面对这一情况,我们同样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坚持词本位,但汉语的词本位与西方语言的词本位几乎没有共同之处,于是只好强调这是汉语的“特点”;要么重新在汉语中寻找与西方语言的“词”相当的语言结构本位。我们走的是后一条路。经过努力,我们找到了“字”。“字”具有上述的三个条件:第一,它是汉语中的天然单位,对使用汉语的人来说具有心理现实性;第二,它是汉语语音、词汇、语法、语义、修辞等各个平面研究的交汇点;第三,它是汉语组织中承上启下的枢纽,向上由“字、读、句”而至语篇,向下则可通过汉语字形分析建立相当于西方词法学的汉语形位学,同时,还可使现代汉语研究与传统接上了轨,不至于像20世纪大部分时间的汉语研究那样,被斩成古今两截。因而,“字本位”理论的提出实在具有普通语言学的重要意义。它可以证实,至少在汉语和西方其他语言之间,存在着又一个共性:凡语言,都有一个作为其应用,同时也是研究的基本要素的单位。从某种角度看,这个“本位”就像是一个语言的“纲”,纲举而目张,抓住这个纲,整个语言的面目和特色就在把握之中了。

五、语法的本质

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个更为核心的问题:语法的本质。语法的本质是什么?前面我们说了,语法研究的是语言(包括作为总体的人类语言和具体的、个别的语言)的组织规律。问题是,这个“组织规律”究竟指什么?或者说语法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这就涉及到语法的本质问题。曾经有过一些说法:语法的本质是执简驭繁,通过有限的规则来掌握无限的句子构造(以及其他构造)的规律;语法研究的是形式,可以脱离语义来进行(这是语法学与语义学的本质区别);语法研究的是方式,大单位如何分析成小单位或小单位如何合成大单位;语法研究的是抽象的关系,而不是具体的组织形式;等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我们进行语法研究的方向和思路。

我们觉得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觉得语法研究的本质不能用其中简单的一句话来回答。我们认为,语法研究不能离开语言研究的根本目的,语言用来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表达情感……这些“思想、信息、情感……”都有具体的内容,或者说语义。语义是语法研究的基础,完全脱离语义的语法研究恐怕不仅理论上不可能,实际上也做不到。但语义首先体现在词汇中,体现在词汇表达的概念中。语法与词汇的区别在于它不是直接把概念一个个陈列出来,而是把概念组织成一段段话语或篇章,这样才能表达出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因而,对语法来说,组织概念的“方式”比概念本身更加重要(后者是词汇学的任务)。然而“方式”又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关系”的反映。一个概念孤零零地拿出来,固然也可表示一定的意思,但这与语法无关,语法要进行“组织”,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其间就会发生“关系”,整个语言片段的意义就不仅表现在原先的两个概念上,还表现在两个概念的“关系”里。语法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以“关系”为基础,我们认为,语法研究有三个层次:首先,它研究“关系”,因为这是语法区别于词汇或其他语言部门的根本点所在,是我们需要语法的根本理由所在。其次,它要研究“方式”,即这些关系是通过如何的方式表达出来的。最后,它还要研究“规律”。因为语法研究并不以把一些表现“关系”的“方式”罗列出来了事,它还要对“方式”进行归纳总结,结合人们的思维方式,提出“规律”。在这过程中,既要研究某个特定语言的规律,也要研究人类语言的普遍规律。第一、第二两层,其实互为表里:一定的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来表达,而一定的手段必定为了表示一定的关系。研究特定语言的语法,研究了这两层也许就可以了,但作为理论的语法研究,还必须进行第三层即语法规律的研究。反过来,如果有了对人类语言普遍语法规律的了解,研究具体语言的组织方式也就可能更加得心应手。

以上说得可能比较抽象,下面我们说得更具体一些。

1. 语法“关系”,通俗地说,就是语法意义的研究。在语法理论里一般表现为“语法范畴”,传统语法关注的“性、数、格、时、体、态、级、语气”等就是一些基本的语法范畴,现在研究的语法范畴范围更广,如“数量、否定、强调、疑问、被动、有定、一致、比较、指称、致使”等等。这个数字现在还在扩大。语法范畴的研究,是从形式到意义的研究,或者是叶斯柏森说的从外到内的研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显性范畴”和“隐性范畴”的区别。这一对概念是沃尔夫提出来的,他认为显性范畴是有明显标记的范畴,这个标记可能是屈折、词缀、单词,也可能是句子型式,例如英语的名词复数就是一个显性范畴。而隐性范畴一般看不到,只在某种句型里显示出来,例如英语中的不及物动词,我们只是在看到它不能出现于被动句时,才会意识到它与及物动词是不相同的一类[31]。这一区分很有启示意义,在研究汉语这种缺少形态和其他显性形式的语言中特别有用。从沃尔夫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这种研究中,“变换”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变换”以前也称“转换”,是吕叔湘于1941年最早开始使用的,后来为了与乔姆斯基的“转换”相区别,中国语法学家改称为“变换”。

2. 语法“方式”,就是语法手段(Grammatical devices)的研究。这是一种从意义到形式的研究,或者是叶斯柏森说的从里到外的研究。语法手段的问题以前曾是普通语言学一个颇受关注的题目,但在当代似乎已经久违了。一些普通语言学的著作甚至很少讨论这个问题。以喜欢标榜普遍语法的生成语法学派为例,他们更关注的是一些具体句法规则,如X杠理论、论旨角色理论、管约理论、移位规则、轨迹规则等等,似乎这些东西才更具有普遍性。这是很使人奇怪的。因为在我们看来,越是高层次的东西、越是抽象的东西就越具有普遍性,越是低层次的东西、越是具体的东西其受到的约束就越多,成为普遍性的可能性也就越低。X杠理论、移位理论等等都是在句法范围之内,说得更具体些,只是在词序研究的范围之内,其前提是对于以英语为代表的词类划分、短语的结构类型等等都没有什么异议;而在将这些原则运用到别的语言中时,是先假设别的语言在这些方面也与英语并无二致。显然,这个要求对汉语来说是高了一点,因为上述的一系列问题在汉语中有过许多争论,多数直至今天也没有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在汉语中从事这样的研究,只有两种可能,其一是不知道或者装作不知道汉语语法研究中以前曾存在过许多至今也无法解决的论争,只凭把英语句子译成汉语以后、根据与英语对应关系所建立起来的、想当然的汉语语法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其二是也许知道一点汉语语法论争的历史,但只拣对自己“解释”时比较有利的观点来讨论,表面上看来是避开争论,实际上是先验地把不利于自己的观点排除在外。这两种可能说到底只是一种,就是先把汉语语法纳入英语语法的框架,再在此基础上按照对英语句法的“解释”来依葫芦画瓢。这样得出来的语言规则的“普遍性”,实在使人起疑。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是我们前面说的“规则”和“规律”之争。比较细小具体的问题容易制定出“规则”,而比较宏观、比较大的问题却只能试图提出“规律”或者说“倾向”。“规则”可以数学化、公式化,“规律”却无法做到这一点。“语法手段”比起诸如“移位规则”来说是笼统得多的东西,无法在“普遍语法”的原则下进行精细的描写,自然也就不入“普遍语法”论者的法眼了。

然而我们却觉得“语法手段”的讨论更具有普遍性,更值得普通语言学者关注。

语法手段是在语法研究过程中不断被发现、被总结、被完善的,随着人们研究的语言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以前不注意的方面被注意到了,以前不显眼的东西越来越显山露水了,人们对人类语言普遍的语法手段的认识也就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了。这个过程至今还没有结束。

迄今为止人们所发现的语法手段大致有这么几种:

1)内部屈折。包括变更词中的音素、重音、声调等。如英语的[man]—[men]、[‘abstract]—[ab'stract],汉语的“调(tiáo)”—“调”(diào)、“买”—“卖”等。

2)加黏着成份。如英语的构词前、后缀及构形后缀(-ed、-ing、-s等),日语的助词(-か、-は、-に、-で等)。

3)位置(通常称词序,但我们觉得叫作“位置”更具普遍意义)。

4)虚词。

5)停顿、音节和节律。

其中,前四项前人讨论得较多,最后一项是赵元任[32]提出来的,但他并没有充分展开论述,因而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

最后,3. 语法“规律”,就是语言类型学的研究,通过各种语言对语法手段的不同运用,归纳出世界语言结构的类型。

所谓语言类型学,就是语法类型学,因为语言类型区分的依据的不是别的标准,只是语法标准,而且只是语法手段的标准。迄今为止的语言类型学用过三个标准:第一种是根据所运用的主要语法手段,把语言分成屈折语、黏着语和孤立语。概念意义用词汇表达,语法意义通过词内部屈折表达的是屈折语;概念意义用词汇,语法意义用固定的语法助词来表达的是黏着语;概念意义和语法意义都通过词汇表达的是孤立语。这个标准是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提出来的。第二种其实更适用于形态语言的再分类,即形态成分是通过词的内部屈折表达的还是利用助词表达的,前者叫作分析语,后者叫作综合语。分析语如英语、法语等,综合语如俄语、德语等。此外,还有一种复式综合语,那是将整个句子都综合进一个词里的语言,如一些美洲印第安语。这个标准是萨丕尔提出来的。现在常有人把汉语也叫作分析语,结果似乎与英语成了一类,还有人以此为依据大谈汉语与英语之间的同大于异。那是有点文不对题的,因为英语和汉语首先是屈折语和孤立语的区别,根本是两种类型,汉语的“分析”和英语的“分析”根本不是一回事,离开“屈折”与“孤立”的基本分别,谈“分析”与“综合”是没有意义的[33]。第三种标准是词序标准,按简单直陈句内主语、动词和宾语的位置,将语言分为SVO语、SOV语、VSO语等。例如英语是SVO语言,日语是SOV语言等。这种分类法适用范围更小,只适合以词序为主要手段的语言;而且其前提是先要承认主、动、宾这一套是各种语言都有的“共性”;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语言都适合于用主、动、宾模式来分析的。这一标准是美国学者李纳和汤姆森提出的。他们同时也主张汉语是“主题—说明”语言,这就与把汉语是否纳入SVO语的讨论相矛盾。

语言类型学在美国曾是与普遍语法学相对抗的语言研究学派,其代表是格林伯格和科姆里等人。两者的差别在于:1)前者旨在求异,而后者旨在求同;2)前者主张研究大量语言,而后者只满足于研究有限的一两种语言;3)前者只研究观察到的事实,后者不排斥随心所欲的编造[34]。但普遍语法学派发展到“原则—参数”理论以后,实际上也开始注意到了语言的多样性及语言间之“异”,希望用“参数”这个概念来调节“普遍性”与“多样性”的矛盾。两者似乎又走近了。

必须指出的是,上面说的五种语法手段,并不是绝对只属于某种语言,而只是说,某种语言可能更多地使用某一种手段,因而语言类型学的归类只是一种粗线条的、方向性的概括,远不是一种精确的描写。同时我们发现,一种语言往往同时使用几种手段,以某一种或几种为主,而以另一种或另几种为辅。例如古代的几种印欧语言(梵文、古希腊语、古拉丁语)以内部屈折为主,但也有黏着;日语以黏着为主,辅之以位置;英语以屈折及黏着为主,辅之以词序和虚词;汉语以位置为主,辅之以音节和节律。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手段被发掘出来,语言类型学也可能有新的发展。上面提到的几种语法手段中,第一、二种是传统谈得较多的;第三、四种是英国学者斯威特花了很大的气力才使它为普通语言学所接受的。第五种提出还不久,是否为普通语言学所接受还要经过一段时期的考验,但我们越来越发现,汉语语言组织的过程离不开音节和节奏的调整,汉语的“双音化”运动恐怕不仅仅是词汇发展的规律,而更是汉语组织中各级单位运动的规律,汉语中单双音节的调节,与意义一起互动,在汉语组织中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我们对音节和节律之被承认为一种语法手段充满了信心。

我们把对语法意义、语法手段和语法规律的研究称之为三“层”,隐含了一个意思,即这三类研究是分层次、有等级的。语法意义的研究是表层的或初级的研究,语法手段的研究是中层的或中级的研究,而语法规律的研究是深层的或高级的研究。如前面所说,语法意义的研究是从形式入手,或者说,从表面的语言现象入手,探索其背后的语法范畴或意义(我们不想强调“形式”这个术语,因为既然存在沃尔夫所说的“隐性”的语法范畴,就未必都表现为明确的“形式”),这是一种可以在各个个别的语言内独立地进行的研究,因而层次较低。语法手段的研究是从意义入手,研究其表现的形式或方法,这当然也可以在一个语言中进行,但由于语法范畴的设定常有赖于对语言共性的了解,因而更必须有普通语言学的知识作为基础。这也是为什么斯威特强调母语的研究必须在普通语言学的观照下,通过与其他语言的比较去进行的原因。而语法规律的探讨是在前面两种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人类的认知规律、各民族的文化与思维方式去进行,其背景是语言哲学,因而是最高层次的研究。

六、几个问题的讨论

以往国内出版的普通语言学著作,讲到语法部分,讲完语法定义、语法范畴之后就会开始讲词的分类、句子成分、句型句式等等,与《现代汉语》教材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新的引进西方语言理论,特别是乔姆斯基普遍语法理论的著作则会具体描述诸如论旨角色、移位规则等具体原则。我们认为普通语言学的著作不应该是这样的写法。普通语言学的语法部分应该是关于语法理论的探讨,而不应该是某一家学说、体系的具体介绍;以研究生为对象的普通语言学其目的更不是为了让学习者掌握几个现成结论,而是为了启迪他们的思路,有助于他们自己从事研究,因而更必须以介绍问题、揭露矛盾为主。因而下面我们想介绍汉语语法学史上几个有名的、直至现在都没有明确结论的争论,看看它们在普通语言学的研究上有什么意义。

20世纪的汉语语法研究史上充满了论争,其中较大的几次有:1)30年代上海的“文法革新讨论”;2)50年代初的词类问题讨论;3)50年代中的主语宾语问题讨论;4)50年代后期的单句复句问题讨论;5)70年代末的析句方法问题讨论。其余规模较小的,可说不计其数。上述五次讨论中,50年代的几次尤其常为汉语语法学界所津津乐道。我们将从其中两次讨论的问题入手,来看看汉语语法研究的困难究竟在哪里,再看看现在是否已经找到了解决的办法。

1. 词类问题的讨论是从汉语的实词(主要是名词、动词、形容词)能不能分类引起的。高名凯主张汉语的实词不能按语法分类,遭到群起而攻之,但实际上当时既没有能把他说服,过了半个多世纪,到了现在再来看,问题还是没有能够解决。因为这场争论实际上涉及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分类的目的,另一个是分类的标准。目的问题是首要的问题。给词语分类,当然有一定的目的。词汇学和语法学的目的不同,分类方法和结果也不会相同。语法学上的分类是为了解决语法研究问题,分类结果要能为语言的组织服务。西方语法一般分成词法和句法两部分,词法讲词的分类,句法讲句子成分及其功能。这两个部分是可以对勘的,亦即词法研究的结果可以用于句法,句子成分的设立可与词类一一对应。词分类可说就是直接为句法服务的。而在借鉴西方语法建立起来的汉语语法里,其最大的问题是词法和句法合不拢,词分类的结果与句子成分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个问题从《马氏文通》起就已存在了,30年代文法革新讨论中傅东华提出了“一线制”,希望他的分类结果能够把词法和句法打通,结果也没有成功。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现行汉语语法体系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以至胡明扬先生在20世纪末还说:“近年来有人认为汉语实词没有词类之分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的,因为根据现行的语法体系,汉语实词几乎都是无所不能的,在语法功能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所以汉语实词没有词类之分。”[35]因而这场讨论带来的悖论就是,词分类本来是为了语法研究服务的,如果分类的结果对语法研究没有什么用,这样的分类能叫作语法分类吗?这一结果除了证明“汉语也有词类之分”外,在理论上又有什么意义?第二个问题是词分类的标准。高名凯坚持认为词分类是形态学(即词法学)的分类,因而只应有一个标准,这就是形态,汉语中没有足以分别词类的形态,因而汉语的实词不能分类。反对高名凯的文章连篇累牍,比较有影响的观点有胡裕树的“广义形态”说和王力的三个标准说。此外还有“鉴别字”说。“广义形态”是主张把词与词之间的搭配也叫作形态,这一理论其实来源于美国结构主义的分布理论,在实际操作中常会引起循环论证。“鉴别字”说实际只是这一理论的一些特例,即利用一些特定的字如“不、了、很”等及数量词,依据跟它们的搭配来确定其他词的词性。王力提出划分词类有词义、形态、句法三个标准。1979年,吕叔湘将之发展为“两个半标准”说,主张功能、形态是两个标准,意义只能算半个标准。但多标准的结果是无法维持标准的统一性,使得汉语的词类之分成了为分类而分类,只是硬找出一些理由来为心目中的词类和具体词的归类做出解释,在理论上很难成立。

这场讨论涉及的是汉语的词要不要分类、能不能分类、怎么来分类这些涉及建立汉语语法体系的根本问题。现在看来这些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出什么结果。在对内对外的语法教学中,为了教学的方便,我们当然可以假设这些问题并不存在,先按人们习惯的体系用起来;但在科学研究中,我们却不能这么做。而现在很多人在做的语法研究,却无视这一现实,在引进新理论的幌子下,把不成熟的体系当作既成事实,在此基础上引申发挥。这就难免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中国古人对汉语语词的分类。中国古代《尔雅》和《方言》的分类,从意义大类出发,是为了归并同义词,这是词汇学的分类,其结果不能直接应用于语言的组织是很明显的。但中国古人对汉语的语词还有另一种分类,这就是载在《诗韵合璧》[36]里的《诗腋》、《词林典腋》之类以及明代无名氏的《对类》上的分类。前者按“天文门”、“地理门”等来分类,表面上看是按意义,但其目的是为吟诗作文,学习者可以直接把上面载的内容用到自己的写作中去;后者把汉语的语词分为“虚”、“实”、“死”、“活”等,也是为了吟诗作对时处理语句结构的种种需要。如果我们同意汉语的语句组织有其自身规律,广义的语法学应该包括文章学的话,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分类确实是为汉语的文章组织服务的。联想起王力先生曾经提出过按骈句的结构来划分词类,恐怕这里面确实有不少东西可供我们发掘,只是由于西方语言学的影响,国内还从来没有人将它们往语法学上想过。

2. 主语、宾语问题的讨论涉及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句法问题。按照王力的观点,汉语中没有形态,词法学可以取消,则汉语语法的问题主要便是句法问题。同时,上面的词类问题恐怕主要出在理论上,具体拿个词出来,大概各人的答案相差不会太远;而主、宾语的问题就不同了。不了解汉语语法历史的人恐怕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汉语语法的歧义竟会如此之大。这里我们举几类例子[37]

①“出太阳了”。

分析:A:倒装句,“太阳”是主语;

   B:主语省略句,“太阳”是宾语;

   C:无主句,“太阳”是宾语。

②“台上坐着主席团”。

分析:A:倒装句,“主席团”是主语;

   B:无主句,“主席团”是存现宾语;

   C:正常的“主谓宾”句。

③“软的欺,硬的怕”。

分析:A:倒装句,“软的、硬的”是宾语;

   B:反宾为主句,“软的、硬的”是宾语变成的主语;

   C:正常句,“软的、硬的”是被动主语。

④“这件事我早就知道”。

分析:A:倒装句,“这件事”是宾语;

   B:正装句,“这件事”是主语,“我早就知道”是主谓谓语。

⑤“这个人我认识他”。

分析:A:“这个人”是宾语“他”的“外位宾语”;

   B:正装句,“这个人”是主语,“他”是重指主语的宾语。

⑥“什么事情他都不干”。

分析:A:“什么事情”是倒装的宾语;

   B:正装句,“什么事情”是主语。

最典型的是“是”字句,如“我是学生”。其不同分析有:

   A:“主系表”或“主系补”说,“是”是系词,后面的成分是表语或补语,这是从英语传统语法学来的;

   B:“合成谓语”说,“是”是“判断词”;

   C:“主动宾”说,“是”是动词,后面不管名词性、动词性都是宾语;

   D:“双谓语”说,“是”是“前谓语”,但不是谓语的中心;

   E:“是”字后是名词性成分的,是“主动宾”句;是动词性成分的,是“主谓句”,其中“是”是副词,作状语。

这些例子说明,汉语语法至今还有一些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西方语言学家大约从来也想不到竟然会有这样的问题:同样一个东西,有人叫作“主语”,有人竟叫作“宾语”,还可能叫“状语”、“外位语”等等。这样,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究竟什么叫主语?什么叫宾语?汉语中有没有动词的及物与不及物之分?有没有句式的被动与主动之分?有没有正装和倒装之分?(主语、宾语讨论中最尖锐的对立在于一方从意义出发,施事者为主语,受事者为宾语;另一方从绝对的词序出发,在动词前的是主语,在动词后的是宾语。对于后者来说,既然一切成分都由词序决定,就不存在倒装的问题。)这些问题几乎涉及汉语句法研究的全部。这些问题不解决,进一步的讨论就失去了前提,也没有了着落。引进美国“普遍语法”的学者津津乐道于什么“被动规则”、“移位规则”之类,试问,如果汉语中连什么是被动、有没有倒装的问题都存在着分歧,这些规则谈得再热闹,又有什么普遍性的意义?

主语、宾语讨论给我们的启示是,汉语语法问题远不如我们以前设想的那么简单,以为只要引进一两种西方语法体系,或者三、五种西方语言理论,先搭建起一个体系,再在上面修修补补,一切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汉语和西方语言在构造上存在着深刻的差异,不从本质上去认识这些差异,只靠搬弄西方语法的几个术语,是解决不了汉语语法的问题的。在主语、宾语上对立的双方,一方用的是意义标准,一方用的是形式标准。用形式标准的,用的是号称汉语最主要的语法手段——词序,但解决不了问题;用意义标准的,本来应该说是符合了汉语没有形态、语法分析必须依赖意义的“汉语特点”的,但同样解决不了主、宾语的定义问题。这样也不行,那样也不行,既然在形式、意义之外我们无法找到第三条标准来解决主、宾语问题,只好改换一种思路,认为主语、宾语的设立本来就未必是汉语语法所需要的。说到底,英语等西方语言的语法体系大厦,是建立在形态的基础之上的,形态是沟通词法、句法的桥梁。英语的形态虽然已大大简化,但其作为形态语言的灵魂——主谓一致关系,以及维持这种一致关系的名词(包括代词)和动词的一些屈折形式还在,这是构建英语语法大厦的基础。汉语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是没法建好这样一座大厦的根本原因。

从上面两场讨论的例子已经可以看出,汉语语法的根本困难是本质上的,套句现在时髦的话说,是“体制”上的。没有办法通过“体制”内的修修补补来得到改造。这就是为什么迄今为止关于汉语语法的讨论热热闹闹地进行了那么多次,但没有一个问题是得到解决的。每一次人们都感到“前进了一步”,但没过多久,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同样,每一次一种国外新理论的引进都会引起一阵兴奋,使人似乎又看到了解决汉语语法问题的希望,但同样,到头来发现还是在原地徘徊。20世纪初,人们批评《马氏文通》,说它是模仿西洋语法,不合汉语的实际;到了世纪末,搞了一辈子语法的张志公回顾以往,得出的结论还是“现在所搞的汉语语法研究,基本上不合汉语实际”。朱德熙曾感慨地说,我们批评前人是印欧语的眼光,但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焉知后人会不会也批评我们的研究是印欧语的眼光呢?历史的经验值得记取,汉语语法的研究还是应该努力摸索自己的道路。这不是我们拒绝语法的“普遍”性,而是到目前为止的普通语言学中关于语法的理论,基本上没有概括进汉语这种非形态语言的特点。普通语言学不普通,这就是我们从回顾汉语语法几次论战中得到的结论。因此,不但汉语的语法研究有一大段路要走,普通语言学如果真正要成为全人类的普通语言学,也有一大段路要走。一味指责主张发掘汉语特色的人是“个性论者”、“民族主义者”,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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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写于2004年,部分内容在 《中国外语》2005年第1期上发表)

语义学初探

谈了语音、文字和语法,接着当然应该谈谈语义,谈谈语义学和语用学。有人把语义学和语用学分开来,当然有其必要,也有它的方便之处。但语用学是在语义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话语语义学”的进一步拓展,由附庸蔚为大国。作为基本介绍,把两者放在一起有它的方便之处。

语义学的大发展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有人甚至说,20世纪初是语言学转向,20世纪70年代后则是语义学转向。是不是可以这么提当然还可以讨论,但语义学对语言学发展的重要性确是显而易见的。60年代,美国学者卡茨(J.J. Katz)与福多(J.A. Fodor)将语义学正式引进了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言学,建立了解释语义学派(Katz & Fodor,1963)。其后,美国发生了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解释语义学派和以雷柯夫(George Lakoff)、麦考莱(James D. McCawley)等乔氏以前的学生为代表的生成语义学派的大论战,论战的焦点,在于前者认为语言研究应以句法生成为主,然后做出语义解释;而后者主张语义是语言研究的主体,应在语义生成的基础上然后做出句法的解释。论战的结果后人评价不一,有人说生成语义学派赢了,有人说乔姆斯基派地位依旧。但据我们看来,最大的变化是改变了美国语言学乃至世界语言学研究的格局。在此之前,不论是结构主义,还是转换生成语法,在语言学界可说都是一枝独秀,但其后在美国乃至全世界都出现了学派林立、百花齐放的局面,语言研究走向了多元化,各种带连字符的语言学派纷纷建立,如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以及切夫语法、格语法、蒙塔古语法等等,在这些新学派的背后都有语义研究,特别是生成语义学的影子。就是乔姆斯基,其后期也不得不把语义研究纳入他的研究视野,尽管在研究方法上,他还是坚持形式主义的道路。90年代以后,认知语言学愈益得到发展,大有取代生成语言学的趋势。中国在70年代末引进了结构主义语法,一时曾成为语法研究的主流,但随着国外各种语言学说的陆续引进,结构主义的影响越来越淡化,出现了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的语法理论,和语义句法等各种新的研究思路。可以说,80年代以后,对语义的关注成了语言研究一个不容忽视的国际性潮流。

下面我们要介绍并讨论语义学和语用学研究中一些基本的内容。同前面各部分一样,由于在短短一篇文章中不可能面面俱到,我们将集中在我们比较感兴趣的一些题目上,同时将适时补充和介绍中国传统语言学在这方面的贡献。

一、语义研究简史

在现代语言学中,语义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在中国语言学界尤其是如此。不过我们要注意,这个说法是把中国传统语言学研究排除在外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外学者对中国了解不多,因而在各种学科史的介绍中往往缺少中国的内容。外国学者的这种有意无意的忽视如果我们还可以理解的话,中国自己的学者只会拾别人的牙慧,也闭着眼睛视而不见自己祖宗作出的贡献,那就是难以令人原谅的。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中说,有的人说话做报告,“言必称希腊”,“对于自己的老祖宗,则对不住,忘记了”,这说的是20世纪40年代,其实可以上下引申为一个世纪。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正在大踏步地走向世界,而世界也不约而同地把眼光投向了中国。在这种形势下,要是我们的学术研究、学术史研究还对自己的祖宗采取虚无主义,一切唯洋是从的话,我们是愧对这个时代、愧对我们这个民族和我们的祖先的。

在国外学术界,一般把1897年法国学者Michel Bréal《语义学探索》一书的出版看作语义学诞生的标志。但开始时的语义研究主要集中在哲学界,正是对语义的哲学研究导致了世纪之交的所谓“语言转向”。这一转向在今天仍有着重要意义。1923年,奥格登(C.K. Ogden)和理查兹(I.A. Richards)合作的《意义之意义》(The Meaning of Meaning)一书出版,此书虽未用语义学名称,但一般均看作是语义研究的一部经典著作。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现了一个“普通语义学”派,以美国学者科齐布斯基(Alfred Korzybsky)为代表,其兴趣已开始注意到语用方面。但由于30年代以后兴起的美国描写语言学排斥意义,因而在语言研究中一直得不到重视。50年代后的重要语义学著作包括乌尔曼(S. Ullmann)的《语义学原理》(Principles of Semantics,1950/1957)和《语义学:意义科学导论》(Semantic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Meaning,1962)、奥斯古特等人(Osgood,C.E.,G.J. Suci and P.H. Tannenbaum)等人的《意义的衡量》(The Measurement of Meaning,1957/1967)。语义研究真正引起语言学界的关注是由于六七十年代解释语义学和生成语义学的大辩论。其后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语义学著作,如在70年代的就有卡茨(J.J. Katz)的《语义理论》(Semantic Theory,1972)、利奇(Geoffrey Leech)的《语义学》(Semantics,1974/1981)、帕尔默(F.R. Palmer)的《语义学》(Semantics,1976/1982)、肯普森(R.M. Kempson)的《语义理论》(Semantic Theory,1977)、莱昂斯(John Lyons)的《语义学》(Semantics,1977)两卷本等。这些已成为当代语义学研究的重要文献。

在中国,虽然1979年商务印书馆就翻译出版了一本波兰学者沙夫(Adam Schaff)著的《语义学引论》,但在利奇的《语义学》一书于1987年翻译介绍进来以前,沉浸在结构主义中的大多数中国语言学家并没有对之足够重视。自那以来的十多年,国外的语言学理论、语言哲学理论、语义学著作不断被介绍进来,语义研究逐渐成了一门显学。特别是由于汉语语法学界三个平面理论和语义句法的提出,外语学界对功能学派和认知语言学派的重视,语义问题更逐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如果我们回顾汉语研究的历史,我们会发现语义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课题。传统的汉语研究是一个以训诂学为底座,以文字学和音韵学为两翼的三角,这就是一个以语义为本的研究。其中训诂学本身的内容不用说都是语义的研究,如“雅学”、“方言”学、“释名”学研究词义,“注疏”学、“章句”学和校雠学研究文本语义,“句读”学和“虚字”学研究功能语义等;音韵学也不是单纯的语音研究,而是音义结合的研究,所谓声近义通、以声求义;文字学也不是单纯字形的研究,而是形义结合的研究,所谓说文解字、以形求义。传统语言学讲语言三要素:语音、词汇、语法,相应形成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三个研究部门,我们老是找不到汉语训诂学的归属,也不知道“训诂学”一词怎么译成外语。随着语义学研究的进展,普通语言学的分科也有了新的变化。现在一般分为音系学、形态学与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等。我们也才发现,没有必要拘守传统语音、词汇、语法的三分,对我们的训诂学也逐渐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认识,“训诂学”可以译成“Textology”,也就是“文本语言学”或“文本语义学”。用这个词即使不能统括传统训诂学研究的全部,也能统括大部的内容。

据此我们也可以认识到,汉语的语义研究,在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是领先于世界的。只是中国人不善于进行理论概括,现代的学者也没有提出新名词的勇气,因此一门传统相当有成就的学问,也要等从国外引进之后,才会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语义学的研究可以说从一开始,我们就面临着两个任务:一个是如何将国外20世纪以来语义学理论的新进展全面地介绍进国内,作为我们研究汉语语义学的借鉴;另一个是如何全面、系统地整理中国传统在语义研究方面的成果和遗产,并结合现代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发展,做出合理的阐释。在这基础上,共同推进国际语义学研究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什么是语义学

语义学一般定义为“关于语义的科学”(a science of meaning)。问题是,什么是语义?是“语言”的意义?“语词”的意义?还是“语句”的意义?现在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是,语义是语言学上的意义(Linguistic meaning)。由于在英语里,“意义”包括语义,在一般情况下都用meaning这个词,因此英语的语义学著作一般总要开宗明义先谈谈语义这个meaning与表示其他意义的meaning间的区别。奥格登与理查兹的名著《意义之意义》(The Meaning of Meaning)里列了16组,谈了meaning或mean这个词的23种不同含义,例如:

John means to write.           (“intends”)

A green light means go.          (“indicates”)

Health means everything.         (“has importance”)

His look is full of meaning.       (“special import”)

What is the meaning of life?       (“purpose”)

What does “capitalist” mean to you?  (“convey”)

What does “cornea” mean?        (“refer to in the world”)

David Crystal说,这些例子中,只有最后这个例子的用法,才最接近“语义”的意义(Crystal 1997)。其实这里是指“cornea”这个词的词义。词义只是语义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其他例子,至少是倒数第二个,据我们看来,用的也是语义。汉语里除“意义”外,还有“语义”这个专门词,就没有这个麻烦。

从前面提到的传统汉语研究的情况来看,语义是语言研究的核心,一切研究都是围绕语义展开的。在西方的语言研究中是否也如此呢?从语言的本质来说,也应该如此。因为语言的应用是为了传递信息,传递意义,不是为了交流形式。我们在学习外语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发音不太准,语法出点小错,都不大会影响交际的进行,但只要在一两个关键词的词义上卡了壳,交际马上就会发生困难。但是由于语言自身的特点,却使印欧语研究的历史走上了另一条道路。古代印欧语,如梵文、古希腊语、古拉丁语等,都是形式非常繁复、形态要求严格的语言;现代印欧语如俄语、德语等还保存了复杂的形态和词的变化形式,即使连英语、法语这样已走向“分析型”的语言,仅仅依靠一致关系的要求和残存的一些形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语法脱离语义来进行。美国结构主义大师霍凯特举的骨骼和肌肉的例子(霍凯特,1958:325-329),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一点。因而形成了西方语言学史上语法以及语音研究,与词汇研究分家的传统,也就是形式和意义分家的传统。这一传统到20世纪经索绪尔、布龙菲尔德等的结构主义更得到了强化。乔姆斯基则把这一传统推到了极端。他的著名例子,“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与“Furiously sleep ideas green colorless”的对立(乔姆斯基,1957:29),就是为了证明语法研究可以脱离语义来进行。六七十年代美国语言学界的一场大辩论(详情可参看Harris,1993),改变了美国语言学研究的地图,虽然乔姆斯基一派的学者宣称乔姆斯基是这场论战的胜利者,其实真正胜利的是美国语言学。因为正是论战的结果才产生了美国语言学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乔姆斯基本人也终于从排斥语义到将语义纳入他的研究范围,当代“主流语言学”也才有了现在的格局,语义学成了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欧洲,利奇说:“在过去十五年中,越来越多的人摒弃了把语义学作为位于语言学边缘的一块杂乱无章、毫无组织的知识荒地的看法。在人们心目中,语义学在语言研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了研究的焦点,多数人现在同意这种看法。”(利奇,1983:2)

语义研究是从词义开始的,但现代的研究已经远远超过了词义的范围。以前的语言研究只讲词汇学,不讲语义学,实际就是把词义看作了语义的全部。西方历史上哲学家、语言学家讨论的语义问题几乎都是词义问题。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情况才有了较大改观。如果说,50年代以前的语义学可以叫作传统语义学,50年代以后的语义学叫作现代语义学的话,那么,最大的差别就在于范围的扩大,从词义扩大到了句义和话语义。而这一扩大是现代语言学,包括结构主义和转换生成语言学、现代语言哲学等等影响传统语义学的结果。

西方传统的语义研究,从古希腊开始直到20世纪50年代,一直局限于词义,这就是为什么语音、词汇、语法三分的格局能够维持这么长时间的原因。词义研究涉及的是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① 词源;② 词的理据;③ 词义的变化和演变,即常说的扩大、缩小、转移等;④ 词义类聚,即多义词、同义词、反义词、同音异义词等;⑤ 词的中心义和色彩附加义;⑥ 词义和概念的关系;⑦ 词义、语音和客观事物的关系;⑧ 词语解释和教学;⑨ 词语翻译;⑩ 词典编纂(参见张志毅、张庆云,2001:2)。从结构主义的眼光看,这样的研究至少有三个局限:1)缺乏层次性,不像语音、语法可以分出层次,设立各级单位;2)缺少系统性,没有把词义看成一个系统,就“词”论“词”,因而显得孤立、零散、不成体系;3)从索绪尔“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两分的理论来看,词义研究只研究聚合关系,而没有研究组合关系。而现代语义学正是从这三个方面入手,从而取得了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创立了义位、义素等单位,从而使语义能像语法(从词到语素)、语音(从音节到音位)那样进行深入的分析。义位(sememe)这一名称是瑞典语言学家诺伦在1908年最先使用的,但比较明确地提出始于结构主义大师布龙菲尔德,他认为一个最小的语言形式是morpheme,其意义就是sememe。奈达沿用了这个名称,并把义位解释为“一组语义上相关的义素”(参见张志毅、张庆云,2001:13)。义素(seme)是对义位的进一步分析,是描写语义的最小单位,这个词最早是法国语义学家波蒂埃(B. Pottier)提出来的,后来义素和义位两个术语有点相混,因此人们仿照音系学的分析改称为区别性语义特征(semantic feature)或语义成分(semantic component)。语义成分分析法(componential analysis)是人类学家古迪纳夫(F.L. Goodenough)于1956年提出来的,1963年,语言哲学家卡茨(J.J. Katz)与福多(J.A. Fodor)正式将之引进语言学并改称为语义标记(semantic marker)(Katz & Fodor 1963)。在欧洲与苏俄则称为“义素分析法”(sememic analysis)。引进我国后一般也称之为义素分析法。

第二个突破是创立了语义场理论。最早提出语义场名称的是德国学者伊普生,但人们都把创始人的桂冠送给他的同胞特里埃(J. Trier),尽管特里埃在1931年和1932年提出的名称只是“概念场”和“语言场”。到了50年代,他的学生魏斯格伯尔(L. Weisgerber)出版了《论德语的世界》一书,用语义场理论分析了空间、时间、植物、动物、亲属、人体、颜色等,产生了很大影响。所谓语义场,就是按意义对词语进行分级。在西方最早的著作是英国Peter Roget出版于1852年的Thesaurus,在那里他将英语词语分为6个大类、1,000个小类。据1994年出版的该书第5版,今人已扩大为15个大类、1,073个小类(Chapman,1994)。我国近年出版的《同义词词林》与之类似。其实这种书中国要早得多,不必说二千年前的《尔雅》《方言》,就是近世文人们习用的《诗韵合璧》,其中收的《词林典腋》,就把词语分为30大类、近700个小类。

第三个突破则是将语义学全面引入句法学。仿照句法从语素到句子的结构层次,在语义中建立了从义素、义位、词义、义丛(相应于短语)、句义等层次,与句法层次一一相应。然后研究各个层次语义组合的规律。

70年代以后,随着话语语言学等的兴起,语义研究更突破了句子的范围,走向话语和篇章。于是有人(如Lyons,1987:28)仿照语法学,把语义学分为微观语言语义学和宏观语言语义学。

三、语义的系统性

从系统的方面去看语义,我们可以有多种角度,从逻辑上进行分类只是其中之一。还可以从心理上、句法上,甚至音韵上进行。例如:

1. 逻辑的语义系统:

主要是建立了语义场理论。在实践中,就是上面说的,西方的Thesaurus、德文和英文的Duden图解词典,和中国的《词林典腋》《同义词词林》及各种双语“分类词典”等在做的工作。

2. 心理的语义系统:

以前词汇学研究的内容可以从这一角度去重新认识,就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建立词义间的联系。又可分为两个方向,纵向和横向。纵向研究词义的发展线索,主要是本义与转义两个层次。其中转义的方式和途径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是个非常丰富的研究领域。当今认知语言学重视的隐喻理论可以在其中得到应用并发挥很大的作用。所谓隐喻其实就是一种联想,基本上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

横向的则是建立种种类义系统,包括传统词汇学研究的同义词、反义词。其实,由于世上(不仅仅是汉语)很少存在绝对相同的同义词,我们更关注的是近义词的研究。这可以说是在依据逻辑分析词义以后产生的下位研究,不仅不可缺少,而且可能更加重要。

3. 句法的语义系统:

句法角度的语义研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① 层次:以语义研究中的层次“义素—义位—词义—义丛—句义—句群义—作品义”对应句法研究中的层次“区别性特征—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篇章”,分析其在对应(或不完全对应甚至完全不对应)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

② 搭配:这可以说是句法语义研究最重要的方面,也是语法研究切于实用的最有效途径。语词间的搭配是语言运用的生命力所在,其中有正常的,即合于逻辑、合乎事理、合乎情理的;也有反常的,即无法用逻辑来解释,只能用“习惯”和“民族性”来搪塞。但这些个“习惯”和“民族性”却大可深究,钻进去,说不定会有意外的发现呢。

③ 关系:这个关系主要是指语法关系,特别是句法语义关系,亦即语义搭配而又涉及形式的部分。在语法形式由复杂到简单的各种语言里都有着值得探索的内容。

4. 音韵的语义系统:

以语音为轴,建立近义和类义体系。这是中国训诂学的巨大成就。西方的历史比较语言学、世界语言谱系的建立,靠的也是同一个词(如“父亲”“树”)在不同语言里的读音,探索这些语音间的异同以及可能的演变规律而建立起来的。与西方研究是通过语音联系不同语言、建立历史谱系不相同的是,中国训诂学通过语音联系的是同一语言内部的不同词语,更加明确词语的意义以便理解和应用,具有更强的实践性。传统训诂学利用音韵学的成果,可以建立词语体系,还发展出相应的理论。例如建立近义体系有戴震的转语理论:“凡同位为正转,位同为变转。凡同位则同声,同声则可以通乎其义;位同则声变而同,声变而同则其义亦可以比之而通。”(《戴东原集·转语二十章序》)“同位”即今天说的发音部位相同,“位同”即今日所说发音方法相同。后来清代学者简化为“一声之转”,是训诂学中“因声求义”的重要理论依据。王念孙的《广雅疏证》是这方面的一部力作,如卷六论证“踌躇、犹豫、夷犹、容与、狐疑、嫌疑、踯躅”等皆“一声之转”。20世纪朱起凤作《辞通》,收词四万余条,是运用音韵知识解决古汉语连绵字问题的宏大著作。

而建立类义体系的则有王国维的“同类之异名”和“异类之同名”理论:“凡雅俗古今之名,同类之异名与夫异类之同名,其音与义恒相关。同类之异名,其关系尤显于奇名……异类之同名,其关系尤显于偶名。”(王国维《观堂集林·尔雅草木虫鱼鸟兽名释例》)奇名的例子如王念孙《释大》“冈,山脊也;亢,人颈也;二者皆有大义。故山脊谓之冈,亦谓之岭;人颈谓之领,亦谓之亢。彊谓之刚,大绳谓之纲,特牛谓之纲,大贝谓之魧,大瓮谓之,其义一也。冈、颈、劲,声之转,故彊谓之刚,亦谓之劲;领谓之颈,亦谓之亢。大索谓之縆。冈、縆、亘,声之转,故大绳谓之纲,亦谓之縆;道谓之堩,亦谓之。”(《高邮王氏遗书》第三册,《释大》第八)偶名的例子如程瑶田《果臝转语记》:“双声叠韵之不可为典要,而唯变所适也:声随形命,字依声立。屡变其物而不易其名,屡易其文而弗离其声。物不相类也而名莫不得不类,形不相似而天下之人皆得以是声形之,亦遂靡或弗似也。”果臝(穗)、栝樓(实)、螎蠃(细腰土蜂)、果鸁(鸟名)、锅(瓜)、蛞螻(螻蛄)、螻蟈(蛙)、軥轆(舟名)、痀僂(丈人)、岣嶁(山名)、朐膢(笑貌)、枸篓(轱辘)、拘留……全文共收入“转语”300多条,均由“果臝”音转而得。王念孙跋此文曰:“盖双声叠韵,出于天籁,不学而能,由经典以及谣俗,如出一轨。而先生独能观其会通,穷其变化,使学者读而知绝代异语,列国方言,无非一声之转,则角类旁通,天下之能事毕矣。故《果臝转语》,实为训诂家未尝有之书,亦不可无之书也。”(《石臞先生遗文》卷四《程易畴〈果臝转语〉跋》)

以《果臝转语记》和《释大》为代表的成果可说是清代词汇学的最高成就。清代小学的顶峰之作,人们一般推为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特别是王念孙的《广雅疏证》,其实这两部书还是个别字音字义的研究。王念孙的《释大》作于晚年,是一部未完成之作,从方法论来讲,它正好与《广雅疏证》互为补充:如果说《广雅疏证》是从义到音,从一个个字出发,研究音义的联系;《释大》则是从音出发,从更广泛的层面推断音义的联系。从义出发,意义无限;从音出发,声音有限。因而从音出发的研究更具有总体把握性,是王念孙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升华。《果臝转语记》在程瑶田生前未来得及出版,也是王念孙校订后才得以于1830年付梓,其时王念孙已87岁高龄。视这两部书凝聚了作为中国训诂学最杰出代表的王念孙的一生最后的心血,可能并不为过。它使人们看到,汉语的词汇不是一盘散沙,而是有着极强的理据性和系统性,可以以音韵为主轴,将它串联成一个个体系。这一原则不但可以用来解释连绵字,还可以用来解释单音字。从“同类异名、异类同名”的原理推论开去,人们发现古人造字,对于有关的概念,往往用声音上有关的字来表示,如“天地、阴阳、男女、人民、王后、干戈、父母、晨昏、乾坤、死生、始终、爱恶”等。我们有时可利用语音反映的关系,来推断有关字义。如“好”表“喜爱”义与“恶”相对,表“美貌”义与“醜”相对,但“好、醜”叠韵,可见貌美义产生得更早。再如“穷、通”叠韵,“贫、富”同为唇音,而“穷、富”语音上无关,可见,“穷、富”作为反义词是后起的;等等。可惜这方面的研究在20世纪“现代语言学”音义联系“任意性”的理论冲击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不要说发展。

四、怎样研究语义学?

目前谈语义成为一种时尚,哲学家谈语义,逻辑学家谈语义,心理学家谈语义,人类学家谈语义,语言学家也谈语义;在语言学中,词汇学家谈词汇语义,句法学家谈句法语义,语用学家则谈语用语义。这一方面说明语义确实是各学科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也给语义学的简要介绍带来困难。在一篇文章中,要讲清语义学,真有“一部二十五史,不知从何讲起”之感。有没有什么办法把所有这些学者、各个领域的学者所讲的语义问题用一根线贯串起来呢?我想还是有的,这就是紧紧抓住“语义是语言学的意义”这一条,从我们关于语言的新定义入手,为语义研究建立一个新框架。

在我们对语言进行哲学探索的过程中,我们所做的最重要,也可以说是奠基的工作是比较了历史上对语言的各种定义,对语言下了一个新定义:“语言是人类认知世界和进行表述的方式和过程。”由于语义是语言问题的核心,因而语言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必然都与语义有关;反过来,我们可以通过对语言内涵的剖析,来寻找语义研究的位置。

首先我们可以把语言的定义中的“认知”与“表述”分成两句话来表达:“语言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和过程”,“语言是人类进行表述的方式和过程”。然后每句话再分拆成三个较小的部分。第一句拆成:1)人类对世界的认知;2)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和3)人类认知世界的过程。第二句则拆成:1)人类的表述;2)人类进行表述的方式;和3)人类进行表述的过程。在这样细化以后,对语义的研究也可从这六个方面来进行,从而建立一个新体系:

1. 人类对世界的认知

在这个题目下可以研究的问题有:语言和思维;词与物;所指与能指;符号学;任意性与理据性等。

2. 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

在这个题目下可以研究的问题有:概念化问题;直接与间接;逻辑推理;联想法(汉语的“兴”)(同义与反义);比较法(隐喻);语言世界观(如颜色词等);普遍性与相对性;语义的模糊性等。

3. 人类认知世界的过程

在这个题目下可以研究的问题有:词义发展的过程(本义、引申义、转义、假借义);委婉语等。

4. 人类的表述

在这个题目下可以研究的问题有:口头语、书面语与手势语;面部表情之类的“副语言”;翻译(语内翻译、语际翻译)等。

5. 人类进行表述的方式

在这个题目下可以研究的问题有:语法意义(在将小单位组成大单位过程中产生的关系意义)与语用语义;等值论;同义和歧义;基本陈述的类型等等。

6. 人类进行表述的过程

维特根斯坦说,“词的意义在于其在语言中的运用”,因此很多语用学的问题可以在这个题目下进行研究。

上面只是纲要性地谈到一些方面,其实具体做起来每一个都可能是挑战。例如语词与所指对象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词与所指对象的关系是固有的,还是约定俗成的?这就是我们现在常常说起的,音义关系究竟是任意性的,还是有理据性的?这个争论起源很早,早在古希腊的时候就有已有了。柏拉图就是著名的“固有派”(Naturalist),亚里士多德就是著名的“约定俗成派”(Conventionalist)。中国在先秦时候也有关于“名”、“实”的争论,大致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名”、“实”必须相符,这是大多数论者的意见,如《管子》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心术上》)《公孙龙子》说:“名,实谓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名实论》)《庄子》说:“名者实之宾。”(《逍遥游》)《韩非子》说:“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功名》)。对应于古希腊,这一派也许可以叫作“固有派”。后一派的代表主要是《荀子》,他的话是现代语言学家引得最多的,即:“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正名篇》)“约定俗成”这个词就是出于此,他是当然的“约定俗成派”。但问题恐怕没有这么简单。我们知道,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传统不同,西方哲学是一种超世哲学,以客观主义的态度,对事物进行冷静的分析,务求探索研究对象的真谛;而中国哲学是一种入世哲学,探讨任何问题都带有一种强烈的人文介入,时时联系社会与伦理,他们对某些问题的探讨,与其说是哲学问题,不如说是政治问题。如“名”、“实”问题就常与政治上的循名质实相联系。孔子说的“必也正名乎”就是最好的典型。实际上,与其说先秦诸子讨论的是“名”、“实”问题,不如说是利用语言为政治服务。任意性与理据性的争论在西方似乎早已解决了,亚里士多德的“任意”说取得了胜利,索绪尔更以之作为语言学的一条基本原理。但不同意的声音仍时可听到,特别是在汉语学界。我们前面从文字的自源与他源上也对此表示了异议。总之,这个问题争论了两千年,但现在看来仍未最后解决。而语词与所指对象的关系,是直接反映呢,还是间接反映?这也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一种是直接反映论,其代表是柏拉图。另一种是间接论,即认为语词反映的不是事物本身,而只是概念,这是20世纪哲学转向以后产生的观点。总之,这些问题都有深入探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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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写于2005年)

语言学是人学

“语言学是人文学科还是自然科学?”今天提出这个问题,会遇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

“语言学当然是人文学科,这有什么可怀疑的?”——这是一种答案。语言学界以外的人可能都会这样回答。在我们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各种专业目录里,语言学都无可置疑地被安置在人文学科的位置。在研究生专业目录里,语言学更被置于“中国语言文学”或“外国语言文学”的一级学科下,是个二级学科;“文学”既然是“人学”,处于其下位的语言学还能跳到别的地方去吗?

“语言学应该是自然科学,至少是人文社会科学中最接近自然科学的一门学科,应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这是另一种答案,语言学界从事理论语言学研究的一部分人会这么回答,在实践中他们也确实这样在研究。在他们看来,把语言学列为人文或社会科学是一个历史的误会,是陈旧的语言观念造成的陈旧传统,不符合“现代科学”的精神。

两种不同的回答,实际上是在把语言学向两个极端拉,这就使夹在“中间地带”的大多数语言学家和语言学工作者,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许多人弄不清楚,究竟是向那头靠好,是向现实的定位靠呢?还是向一些理论家所鼓吹的方向靠?而且“靠”又该怎么“靠”?

我想,认真解答这个问题,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回顾历史,二是正视现实。

从历史上看,国际范围的语言学研究潮流确实有过从人文学科转向自然科学的趋势。在19世纪以前,语言学(后人贬之为“语文学”)一无例外地处在人文学科领域内。19世纪开始,随着“科学”意义上的语言学的建立,出现了向自然科学转化的趋向:比较语言学将语言学类比于比较解剖学,历史语言学则是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施于语言学的结果,语言学中的谱系学连一些术语都是借自于植物学的。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的诞生,特别是在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中,语言学受到物理学的极大影响,布龙菲尔德甚至被比作“语言学中的牛顿”(这不仅仅指其地位相当,还有研究方法的问题)。乔姆斯基革命的对象是结构主义语言学,但其所建立的转换生成语言学在语言学的自然科学化上走得更远。乔姆斯基一再宣布,语言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进而是生物学的一部分,晚年更断然宣称语言学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他(1996:31-32)说:

这个世界有许许多多方面,有机械方面、化学方面、光学方面、电学方面等等,其中还有精神方面。我们的观点是,所有这些方面应该用同一种方法去研究。不管我们考虑的是行星的运动、力的场、高分子的结构公式,还是语言能力的计算性特征,都一样。我们可以称之为“精神研究的自然主义方法”,意思是我们希望用自然科学的理性探索特征来研究世界上所有精神方面的东西。

由此可见,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作为西方“主流语言学”的基本主张,语言学应该属于自然科学。受其影响,国内一些热衷于追随西方现代语言学的人也自觉地接受了这一观点,他们甚至认为中国语言研究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接受自然科学方法的结果。例如有篇文章在总结赵元任的语言研究成就时就是这么说的:

赵元任将科学运用于语言学研究的结果:用自然科学中的基本概念说明语言问题;用自然科学的先进成果记录和分析语音;把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方法引入语言学;引入科学的描述事物的方式以及解决问题的程序等等。赵元任成功了,中国的传统语言学在他和同时代的一批优秀学者的共同努力下,终于逐步而又缓慢地走向了现代化。(屠聪艳,2004)

强调语言学是自然科学的后果便是否定或者无视语言研究乃至语言本身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因素;过于强调语言及语言研究的“客观性”,无视或否定语言使用和语言研究中的人的主观能动性。由于这违背了语言的本质属性,因而其结果并不如原先所期望的,让语言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大放异彩,却使它成了高不成、低不就的一门尴尬学科,在自然和人文两头都落了空,就好像学步的邯郸人,新的步法没学会,旧的步法优势却丢失了,出现了台湾语言学家戴浩一(2000)说的情况:

如果我们从生理及心理的角度来研究语言,则语言学要朝着自然科学的方向前进。如果我们从历史文化的角度研究语言学,则语言学不能随意脱离人文历史。可惜,将近半世纪的 Chomskian Revolution 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更可惜的是:今天大部分的语言学家在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极其薄弱,在人文历史的素养也捉襟见肘。20世纪后期的语言学可以说是不成熟的科学也是劣质的人文学(immature science as well as bad humanities)。

好在20世纪后半叶,世界语言学终于从一味自然科学化中觉醒了过来,先有六七十年代的社会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后有八九十年代的认知语言学和话语语言学,在中国更有文化语言学和宏观语言学,唱出了不同调的声音,而且其音量越来越大,不由人不关注。因而,从总结历史的角度看,认为语言学家都主张语言学是自然科学,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从现实的角度看,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确实对语言学起过一些作用,对一些新的文理交叉学科的建立更立下了汗马功劳。一些与自然科学联系较密切的学科如实验语音学、计算语言学、病理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神经语言学等在20世纪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涉及到人文和社会文化方面,对语言自然属性的过分强调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受损最重的是在语文教育领域。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出现了语文教育水平下降的情况,而以中国最为严重。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语言观和语言研究方法的严重偏差是不可辞其咎的。

自然科学方面的见解霸占了理论语言学话语权的结果是出现了许多似是而非的“理论”,试举两条并分析如下:

(1)“语言一律平等,没有高下之分”

这一论断听起来振振有辞,但事实是这样的吗?学外语,干吗不让孩子去学爱斯基摩语而要去学英语呢?在国内,为什么要鼓励大家说普通话而不去说穷乡僻壤的某种方言呢?不是说语言是平等的吗?说语言没有高下之分,不识字的大老粗和饱读诗书的老知识分子没有什么高低之分,那更使人纳闷了:为什么还要送孩子去上学读书呢?他的语言和老师不是平等的吗?可见这种“平等”说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但要是不承认语言“平等”,在当代又有歧视弱小群体,甚至种族主义、殖民主义、阶级压迫之嫌。这一误会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语言的认识是有层次的,而科学主义者把它们全混淆了。简单地说,语言是个复杂的事物,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和人文属性。从自然属性看,或者说从物理学、生理学乃至语言发生学的角度看,语言确实没有高下之分,各语言间也是一律平等的。但从社会属性看,因为语言是用来交际的,其交际范围有广狭之分,人们不得不从中有所选择。这一选择甚至跟说某种语言的人口多少也没有关系,例如说汉语的人口是全世界最多的,但作为国际交往语言它的范围不但及不上英语,也比不上法语、西班牙语等;作为交际用语,这些语言的地位就不可能是平等的。中国国内各种方言和普通话相比也是如此。而从人文属性看,具有历史厚度和文化深度的语言或语言形式要高于缺乏这一厚度的语言或语言形式,各种语言的书面形式经过历史的积淀,特别是多少年来人们的锤炼加工,一般情况下总要高于其口语形式。这就是各民族的人们,包括主张语言没有高下之分的语言学家自己,都要送孩子去上学的原因,上学就是学习书面语;而在学习过程中还会有高下之分,有的作文会被教师判为好作文,有的则要判为不及格。如果语言完全没有高下之分,学校、老师、作家、语言大师,这些就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自然主义语言学家的理论似乎“客观、公正”,但实际并不客观、公正,甚至违背社会与人们的常理。

(2)“语言是工具,文字是工具的工具”

20世纪语言学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语言的“工具论”。本来,说语言是交际工具只是一种便利的比喻(据我们看来并不妥当),但有的语言学家就当了真,真把语言、特别是文字看作冷冰冰的工具,好像是人的“身外之物”,可以说要就要、说改就改,甚至说换就换的东西。例如一位语言学家说:

留形的符号本是把留声的符号由嘴里写到纸上而已,所以文字原本是将语言记到纸上的东西。文字简直是符号的符号。符号的运用要怎样方便就怎样运用,所以符号的规定是非常活动,随时可以修改,修改的次数越多,简便的程度越深。(魏建功,1925:230)

还有一位学者说:

文字是语言的符号,听了语言的音能够了解说的是什么意思,则看了拼音的文字同样也能了解写的是什么意思。(钱玄同,1926:222)

因此,

三千多年以来用字都是主音而不主形的。用字既然主音而不主形,则造字时尽管用衍形法,实在毫不切于实用,若改用衍音法造字,不但是可能,而且只有便利适用,因为汉字的同音字如此其多,在实际上就等于一个音弄成许多符号,这实在太炫人耳目了,若干脆采用罗马字,一个音只用一个符号,岂不省事?(钱玄同,1926:219)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说法正是20世纪在中国大陆波澜壮阔的拼音化运动以及汉字简化过程中大量使用同音替代字的理论根据。这些理论完全没有顾及语言和文字所承担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从而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造成了相当的混乱,成了20世纪以来中国人难以抹去的心头之痛。而在语文教育上造成了不重视文字、不重视书面语,轻率随便,对错别字轻描淡写,以及写作能力的普遍下降的后果,甚至出现大学毕业生还写不通日常应用文等各种难以想象的情况。

此外,还有各种胡诌的“语言发展规律”。例如20世纪初盛传的“人类语言发展规律是从孤立型到黏着型再到屈折型”、“人类文字发展方向是从表形文字、表意文字到表音文字,而表音文字中又以音素文字为最高阶段”等。这些胡诌现在当然早已时过境迁,也许人们只把它当作笑话对待,但在当时对语言研究,特别是对汉语研究的伤害却不容小觑,直至今天也不能说其流毒已经完全肃清。

而在世界范围内,自然主义的语言理论对语言教育也造成了伤害,甚至连欧美各国的语文水平也呈下降趋势,在使用拼音文字的国家由于重音轻文、重口语轻书面语的结果,文盲的数量不减反增,演艺界和青少年文化水平的低落也是造成社会问题的一个因素。当然这些不能全怪语文教育,但不能不认为充满丰富人文精神的“语文”教育变成冷冰冰的语言教育,而语言教育在很多情况下又变成语言“知识”教育对之的潜在影响。

由此可见,语言学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不是一个简单的定位问题,而是涉及到语言观、语言研究观、语言教育观、语言应用观的一个大问题。我们要为语言学属于人文科学正名,不是硬要在两者之间分出轩轾,而是包含了总结历史经验,直面现状和未来,让语言学回归它应有的位置的意思。本来,由于语言本身性质的复杂性,我们不会排除从各个角度去研究的可能性:语言学可以从自然科学角度去研究,也可以从社会科学角度和人文学科角度去研究,但在这三者之中,一定要有一个基本的定位、一个根本的认识,即确定语言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如果我们确定人文属性是语言的本质属性,则其他属性和其他的研究途径就只有服务于这一本质属性时才是有效和有意义的。离开了这一基本认识,颠倒了次序,以偏盖全,或者以次作正,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多年以前,钱谷融先生提出“文学是人学”,曾引起了轩然大波。几十年之后,历史证明钱先生是对的,而这一提法也极大地促进了20世纪80年代文学的繁荣。仿此,我们愿意喊出另外一个口号:“语言学是人学。”这一提法不仅仅是“语言学是人文学科”的缩写,更寄托了我们的希望,希望在对语言,特别是对我们祖国的语言进行研究时,要更多一点人文的关怀、更多一点民族和历史的感情,即使在我们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对语言进行研究时(这应该也是正常的),也不要忘了我们所研究的,是人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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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1-4页)

从哲学研究的语言转向到语言研究的哲学转向

19、20世纪之交出现的“哲学研究语言转向”,对20世纪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使其整体面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一改变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哲学这头看,语言成了20世纪哲学研究的中心和出发点,欧美乃至整个西方哲学,都可以叫作广义上的语言哲学,这一“转向”可说是非常全面和彻底的;第二,从哲学以外的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看,这些学科无不受了哲学语言转向的影响,其受影响程度的大小甚至决定了其研究的“现代性”和深刻性的程度。换句话说,20世纪以来的哲学研究,都属于语言哲学,而哲学以外的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都处在语言哲学的笼罩之下。这一结论适用于所有人文学科,当然也包括语言学。

一、“linguistic turn”应正名为“语言转向”

据我们的观察,各个学界对上述结论大多没有什么异议。如果有异议的话,那就是在语言学界,特别是在中国的语言学界。他们对20世纪以来的这一趋向有两个一厢情愿的解读。第一,在语言学与哲学的关系上,他们认为在世纪之交发生的转向不叫“语言转向”而叫“语言学转向”,进一步认为,这一“转向”带来了语言学的春天,原先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受重视的语言学,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哲学实现了语言学转向,意味着语言学成了研究哲学的前提,语言学家顿时身价百倍了。第二,在语言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上,语言学既然已经成了哲学研究的基础,当然更成了所有人文社会学科中的“领先学科”,对其他学科的研究有着指导作用,语言学研究中的一些方法,理所当然地应当为其他学科所仿效。然而,事实是,在“语言学是领先学科”这一说法引进并受到广泛宣传之后,“语言学是领先学科”这一现实并未出现,语言学在中国的地位一如既往,如果不是更不受重视的话。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对“语言转向”理解的偏颇上。

本来,在英文里,“语言”转向也好,“语言学”转向也好,用的都是同一个词:linguistic。这个词既有“related to language”(语言的)之意,又有“related to linguistics”(语言学的)之意,因而“linguistic turn”这一短语是有歧义的,可以是“语言转向”,也可以是“语言学转向”,在英文里人们需要通过上下文去消解歧义,而汉语是采用不同的词来翻译,两种译法的含义大相径庭。前者意味着把哲学研究的关注重点转移到语言上,而后者则等于承认哲学研究要以语言学研究为前提。质之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我们知道只有第一种理解是正确的。因而,如果这个译法是由于对英文linguistic一词理解有偏差而无意作出的,那还可以原谅;而如果是明知英语的歧义而有意误译,那就只能说是偷换概念,刻意误导了。

有人会说,哲学研究的关注重点转到语言上,哲学研究要从语言研究开始,而“语言学”本来就是“研究语言的科学”,为什么不能说成“语言学转向”呢?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等于在逼问:“语言研究”和“语言学”是不是一回事!也许以往我们确实曾把它们看作是一回事,但现在我们发现,它们实际是两回事。“语言研究”,强调的是以语言为对象的科学研究过程,而“语言学”,则往往指这一研究得出的结果,某种理论或体系。因为结论和产生的体系不同,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语言学”,如结构主义语言学、转换生成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等,但一般我们不大会说“结构主义语言研究”、“转换生成语言研究”、“认知语言研究”,等等。当然个别情况下两种说法都有,例如“传统语言研究”和“传统语言学”。但其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指“传统”也就是前人对语言的研究,后者却指某种特定的语言学流派,通常是指19世纪的英国学校语法。既然“语言研究”不等于“语言学”,我们在使用时就要小心。强调“linguistic turn”只能译成“语言转向”,不能译成“语言学转向”就是一个办法。另一个办法是,把“语言学”这个术语一分为二,分别叫作“语言学1”和“语言学2”,前者指“语言研究”,后者指一般所说的“语言学”。

二、“语言学是领先学科”是个伪命题

明确“linguistic turn”是“语言转向”而不是“语言学转向”,对哲学研究和语言学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哲学研究来说,我们就会知道,哲学研究并不需要以语言学研究为先决条件,更不需要在哲学研究中具体运用某家某派的语言学理论和体系。如果这样做反而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实际的情况是,如果把“语言学”理解为“语言学2”,那就根本不存在“语言学是一切人文社会学科的领先学科”那样的事情。美国语言学家葛林伯格在50年代曾写过《语言学是领先科学》一文,一时声名大噪。国内伍铁平教授引进此文并接连写了三篇论文。他们想要证明的是,“语言学2”是领先于其他一切学科的领先学科,但我们细读全文,并未发现“语言学2”能指导各门学科研究的具体事实。唯一的例外也许是列维—斯特劳斯的文化人类学,文中说他先是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建立了结构主义人类学,乔姆斯基“革命”之后,又改用转换生成语言学来研究。对于此说我们颇为怀疑。列氏是20世纪最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如果他的研究只是先后运用两种不同的语言学理论来对本学科进行解释的话,那就是浪得虚名。吕叔湘曾经批评中国的语言研究,说“外国的语言理论不断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如果列维—斯特劳斯也像中国语言学家那样只会在西方语言学理论后面“跟着转”,那他还能具有他所拥有的地位吗?

所幸西方的哲学家们,从发动“语言转向”的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开始,到后来英美和欧洲大陆的各家语言哲学流派,都没有以某家某派“语言学”为导向的。这也证明,我们把“linguistic turn”理解为“语言转向”是正确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以“语言”而不是“语言学”为导向的哲学研究是一种怎样的研究?它为什么会影响,又如何影响了20世纪哲学研究的全局?根据我们的观察,20世纪西方语言哲学家们的研究,尽管在许多问题上有分歧、有争论,但在以下三个关于语言的核心问题上,他们是一致的,是没有分歧的。这可以说是20世纪西方语言哲学的共识,也是西方语言哲学的核心与灵魂。

第一个是语言本体意识。这个“本体”不是指西方哲学的“本体”(logos或being),而是指研究的主要对象、研究的出发点。两千年来的西方哲学研究,其研究的“本体”始终没有变过,都是logos或being,三次“转向”,所不同的只是切入的角度,本体论阶段是就本体研究本体,认识论阶段是从人类认知能力切入,而到了语言论阶段只是从语言切入。从语言切入,目的还是为了解决本体即being的问题,只是在语言哲学家看来,语言问题太重要了,不理解语言就无从理解本体,语言俨然成了本体。因而,研究语言的意义、意义的指向、语言与逻辑、语言与真理、语言与翻译、语言与命名等问题就成了20世纪语言哲学家的共同兴趣所在。

第二个是语言世界观意识。“语言世界观”这个命题是19世纪上半叶德国哲学语言学家威廉·洪堡特提出来的,但这个观点也许太超前了,在他身后大半个世纪里,没有得到多少人的认同,只是到了20世纪语言哲学兴起之后,才得到了普遍的公认。有的语言哲学家同洪堡特一样,使用了“语言世界观”这个词,如维特根斯坦;还有不少语言哲学家使用的是美国语言学家本杰明·李·沃尔夫的术语“语言相对论”,实际上并没有根本的不同。“语言世界观”是“语言本体论”所导出的必然结果,或者说就是“语言本体论”的另一种说法。我们知道,“语言转向”的基本精神,是认为人不能简单地认识外部世界,只有通过语言这个媒介。或者说,外部世界是通过语言这个透镜折射到人的认识中的,我们所理解的世界,实际上是由语言构成的,是语言的世界。这不也就是“语言世界观”的含义么?沃尔夫的理论(我们一般称之为“沃尔夫假说”或“沃尔夫—萨丕尔假说”)是对“语言世界观”的进一步发挥,他认为语言不但决定了我们对世界的认识,还决定了我们对世界的表述。他的理论更可具体分为“语言决定论”和“语言相对论”两个部分,有的人把这两者割裂开来,认为“语言相对论”比较可以接受,而“语言决定论”太绝对了,需要有所保留。这种主张从逻辑上看是很荒唐的,也说明他其实并没有理解沃尔夫的观点。在沃尔夫看来,“语言决定论”和“语言相对论”是一个整体,前者更是先决条件,没有决定论就无所谓相对论。所谓决定论就是指说某种语言的人在他不自觉的前提下,用他的语言所规定甚至强制他的方式去说话,这种强制性犹如地球引力对人的作用,是无法排除的。具体来说,各种语言的词汇决定了他说话的内容和含义,各种语言的语法则决定了他说话的方式。而由于各种语言所使用的词汇和语法各不相同,因而这种强制性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语言世界观理论在20世纪西方语言哲学家里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表述,在所谓的“大陆学派”里。这种表述更为强烈。西方哲学家之强调语言世界观与有些语言学家之反对或回避语言世界观,正好形成有趣的反差。

第三个是母语意识。母语意识是语言相对论的必然产物。既然我们的认知和表述方式取决于语言,而语言又具有相对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人来说,他更只能通过母语去认识和表述世界。在说不同语言的人们之间,语言也许只是交际的工具;而对母语使用者来说,母语远远超出了这一功能,而是他的精神家园,是他“存在”的根本方式。母语是理解自身、理解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基础,也是跨语言交际、跨文化交际的基础。没有母语,我们就找不到自身。母语意识的觉醒在20世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随着世纪末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表述,是哲学界、语言学界和文化界的共同诉求。

我们认为,以上三个方面就是20世纪初以来的语言转向的最核心内容,也是这一转向的根本价值所在。哲学是人类从事的一切学科的领头羊,哲学上的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必然影响到所有学科领域的研究。所谓“语言学是领先学科”是个伪命题,真实的情况是,哲学是领先学科,而因为20世纪以来的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因而这种语言转向背景下的哲学研究必然会影响其他各学科的研究,产生各门学科研究的“语言哲学转向”或简称为“哲学转向”。各门学科会循着哲学语言转向的途径,来开展本学科的研究。由于哲学转向把关注焦点放到了语言上,其他学科也必然会跟上,重视语言问题在本学科的意义。结果就发生了“语言学是领先学科”的误会。

三、要自觉追求语言研究的“哲学转向”

说到这里,我们要提出另外一对概念,就是“哲学1”和“哲学2”。这两者的区别,犹如“语言学1”和“语言学2”的区别,即前者指的是哲学探索的过程,后者指的是哲学研究的种种结论、所建立的各种流派、理论和体系。哲学的语言转向是“语言学1”的转向,同样,各门学科的“哲学转向”也应该而且必须是“哲学1”的转向。也就是说,我们主张把语言哲学的精神灌注到其他学科的研究上,而不是把某位语言哲学家的理论体系或学说照抄照搬到其他学科的研究上。具体研究某个语言哲学家的观点及其成就是哲学工作者的任务,对于哲学界以外的研究者来说,我们的任务是把语言哲学的精神贯穿在自身从事的研究上,实现本学科研究的“哲学转向”。

实际上,20世纪以来所发生的这一“转向”是双向的,哲学研究诚然发生了语言转向,而在哲学转向之后,其他学科也相继发生了“哲学转向”。只是以前有人一度用“语言学是领先学科”的说法来解释,现在我们更倾向用“哲学转向”或“语言哲学转向”来解释。之所以要否定“语言学是领先学科”这一提法,除了不符合事实之外,还因为这一提法掩盖了语言研究自身的“转向”使命,使某些语言学家因所处的“超然”地位而感到飘飘然,对语言研究自身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事实上,在出现“哲学转向”的各门学科中,冲在最前的是语言学,引起变革最大的也是语言学。20世纪以来,伴随着哲学研究的语言转向,出现的是语言研究的哲学转向。当然这个转向是我们所说的“哲学1”的转向,而不是“哲学2”的转向。只是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而已。

众所周知,20世纪是语言学繁荣的世纪,一个世纪来,甚至只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所提出的语言学理论,其数量可能就已超过历史上全部语言理论的总和。对这一现象的产生,以往人们只是从语言学自身去找原因,并且为之沾沾自喜。现在我们发现,这一繁荣背后其实是语言哲学在起作用。哲学界把关注重点放到了语言上,就迫使语言学家运用哲学的眼光去考察语言自身。哲学把语言作为本体,语言学就更必须将语言当作本体的本体、核心的核心。哲学家从“语言”着手去研究哲学,也许并不关心“语言”本身是什么,但语言学家运用哲学的眼光去研究语言,首先关心的就是语言是什么,从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语言观。正是由于有了不同的语言观,才产生了种种不同的语言理论。语言研究的哲学转向带来的首先就是对语言观问题的前所未有的关注。

20世纪产生的第一个,也是被人们认为是现代语言学开端的理论是索绪尔的学说,这个学说的产生就是语言研究哲学转向的最好不过的标志。在一封给另一位语言学家梅耶的书信中,索绪尔(Saussure,1894:95)曾说过一句口气非常大的话,他说:“对我来说,今天在语言学中使用的那些术语没有一个是有意义的。”有时我们在纳闷,他凭什么敢于如此口出狂言?现在我们知道,就因为他自以为找到了语言研究的本体。在同一封信中他指责他的前人,“他们从来没有找到过真正的语言科学,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注意为他们研究的对象下过精确的定义”。而他自己的研究正是从研究“什么是语言”着手,他区别了语言和言语,从而给语言下了一个“精确的定义”:“语言是一种自足的结构系统,同时又是一种分类的原则。”(Saussure,1916:25)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区别了共时语言学与历时语言学、内部语言学与外部语言学,从而建立起了他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体系。索绪尔的理论是语言研究哲学转向的第一个成果,也为后来的语言学研究树立了榜样:语言研究必须从“语言本体观”,也就是语言观着手,在此基础上建立语言学的理论。20世纪西方语言学理论蜂出,其背后都有哲学转向,也就是语言本体观的影子。可以说,凡是有影响的语言学理论,背后都有语言哲学的影响,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观。功能主义语言学的背后是把语言看作交际工具的语言观,乔姆斯基语言学背后是把语言看作人脑中一种先天的机制,把语法看作一套规则的语言观,等等。

20世纪语言研究的哲学转向一方面为语言学理论的蜂出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为我们研究这些语言学理论、评价它们的是非得失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切入点。由于20世纪产生的这些理论往往体系庞杂、内容繁富,要领会一种理论已属不易,深陷其中者更觉难以自拔,在这情况下要对之全面地进行评估,特别是将之与其他诸种理论作比较更会有“老虎吞天,无从下口”之感。在明确了它们都是语言转向的产物之后我们就有了一条“捷径”——从语言本体,也就是语言观着手。比如说,对于乔姆斯基语言学,如果你纠缠于什么移位啊、生成啊、转换啊,或者更具体的什么对被动的解释、对致使现象的解释等,你就永远无法了解这一理论的价值或缺陷。但是如果你知道乔姆斯基的根本语言观是把语言看作人脑中先天的一种机制,所有这些理论和观点都是这一语言观的派生物,是其推导的结果,事情就变得简单多了。对当前方兴未艾的认知语言学也是如此。从语言观来说,认知语言学是对语言世界观学说的一种发展。语言世界观认为语言是处在外部客观世界和人类思维主观世界中间的第三世界,人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认识世界。而认知语言观认为,在语言和外部客观世界的中间还有一个层次,这就是“认知”,语言是由于认知的作用才能建立与客观世界的联系。要真正探讨认知语言学的功过得失,就可以从这个最根本的理解开始。

抱着哲学转向的观点去回顾20世纪的语言学发展,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语言哲学对语言研究本身的影响。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语言学者,包括语言学理论的创造者,是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的。一些自觉运用哲学手段来研究语言学并取得重要成就的人,我们甚至可以骄傲地称他们为哲学家,如索绪尔、乔姆斯基等。但还有不少人是身处其中而毫无知觉的,譬如中国绝大多数的语言学家。我们希望的是,在了解了世界语言学发展的大势之后,能有更多的人更自觉地从哲学层面来思考语言问题,更自觉地实现语言研究的哲学转向。

四、中国哲学界和语言学界的共同使命:开展汉语哲学研究

曾经有一位哲学界的朋友告诉我,当前世界上,所有哲学家都在研究语言哲学,只有中国除外。而我的观察也告诉我,当今世界上,所有重要的语言研究都注重建立在语言哲学基础上,也只有中国除外。我不敢说这两种观察是百分之百的事实,但至少说明了中国和世界在语言研究和哲学研究上的差距。

好在情况现在正在起变化,特别是在哲学界。近些年来,研究语言哲学的呼声越来越高,关于语言哲学的论著也时见出版。但我们也遗憾地发现,目前的语言哲学研究还更多地停留在吕叔湘先生批评过的“老是谈隔壁人家的事情”的阶段,很少结合中国,特别是汉语的实际。语言学界从20世纪20年代以后,注重发掘汉语特点的呼声就不绝于耳,中间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沉寂,近十来年又高涨了起来,但很少有人上升到哲学观、语言观的高度。主要由语言学界发起成立的中西语言哲学研究会的成立,使我们看到这两股力量有合力的可能和前景。

合力要有一个共同关心的着力点,这个着力点就是汉语哲学。从哲学的角度看,我们研究语言哲学,不仅要研究西方,主要是印欧语言背景下的语言哲学,更要研究汉语背景下的语言哲学。由于汉语和西方语言、中国文化传统与西方文化传统间的巨大差异,语言哲学也会呈现出很不相同的面貌。语言哲学研究如果不能中国化、汉语化,就很难真正在中国落地生根,从哪里来也许最终还得回到哪里去。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在西方已经进行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哲学对语言学的指导、引领作用在中国几乎还未真正发生过,以语言哲学的眼光来考察汉语还未引起过真正的重视,而这本来是个中国语言学者可以大有作为的地方。我们在上面着重指出哲学上的语言转向有三个核心内容,但对西方20世纪语言理论产生影响的主要还只有第一个,即语言本体论意识,另外两个,即语言世界观意识和母语意识在西方语言学理论中表现得并不抢眼。这是因为,西方语言学理论大多建立在西方主流语言印欧语的基础上,这些语言基本上属于沃尔夫所说的“均质印欧语”,其间的差异从宏观上来看可以忽略不计,因而语言相对论等学说对它们没有很现实的意义(甚至有人因此而怀疑其真实性)。沃尔夫在语言相对论基础上提出的对比语言学设想在西方也几乎没有很好开展过。汉语就不同了。汉语与西方语言间的巨大差异、中国和西方迥异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为这些问题的探索提供了一个无比广阔的历史舞台,这是中国学者极具优势,也是中国学者有可能对世界做出重大贡献的领域。

当前的中国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正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中国的学术研究正面临着最好的机遇。我们要无愧于这个时代,无愧于这个民族,争取对世界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Saussure,Ferdinand de,1894,“Letter to Antoine Meillet,4 January 1894”,Cahiers Ferdinand de Saussure,Vol. XXI,1964,p.95.

Saussure,Ferdinand de,1916,Cours de Lingustique Générale,edited by Charles Bally and Albert Sechehaye,Paris: Payot & Cie,1922.

(原载《外语学刊》2008年2期,第17-21页)

语言转向对文学研究的启示

在语言学与文学的关系中,以往人们谈得较多的是彼此间互为基础的交互关系。例如用“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来说明语言对文学的重要性,用“文学语言是典范的语言”来说明文学对语言的重要性等。但自20世纪初以来,随着西方理论界发生的“语言转向”或“语言学转向”,语言学的地位一下子高了起来,成了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领先学科。语言学与文学的关系就变成单向的了。人们只谈如何从语言学出发来研究文学,而很少谈如何从文学出发来研究语言学。不光语言学家是如此,文学家也是如此。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语言转向”又能对文学研究产生什么重要启示呢?本文想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是“语言转向”还是“语言学转向”?

首先我们需要探讨的是,20世纪初哲学上发生的这个转向(英文叫“linguistic turn”)究竟是“语言转向”还是“语言学转向”?一字之差,其实内涵是不同的。在英文中,“linguistic”这个词的意义其实是模糊的,既可以是“related to language”(语言的),也可以是“related to linguistics”(语言学的),因此阅读英文写的论著,你会发现作者的观点有时也是含混的,有时像是指“语言的”,有时像是指“语言学的”。但是在使用中文的时候,这两个概念就非要澄清不可。“语言的转向”和“语言学的转向”所指完全不同。“语言转向”指的是从语言出发去研究所面对的对象,“语言学转向”指的是从语言学理论出发去研究面对的对象。换一句话说,因为“语言学是研究语言的学问”,从语言出发是从语言本身出发,而从语言学出发是从研究语言的学问出发,即把研究语言的结果和方法,也就是各种语言学理论体系用到别的学科上。这两者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从语言出发,不关语言学体系什么事,它只是从现实世界的语言、思维和现实的关系出发,研究其对哲学、文学,也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各门学科的影响;从语言学理论出发,就离不开某家语言学理论体系的框框,在不同时期用不同的理论体系往其他学科上套,例如用语言学的各家理论把文学重新解释一通。

由于英文在这个问题上的含糊性,结果在中国也出现了有意无意的含糊。“linguistic turn”有译成“语言转向”的,有译成“语言学转向”的,搞语言学的尤其喜欢朝“语言学转向”上引,借以提高自己的身价。这个问题从来源上看其实是不成问题的。“语言转向”是一个哲学概念,是指19、20世纪之交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发起的一场哲学革命,他们认为以往在哲学上的种种纷争归根到底是由于对语言的不同理解开始的,因此要研究世界的真理问题必须要从语言的意义着手。其后,20世纪的西方哲学家如海德格尔、伽德默尔、奎恩、德里达、哈贝马斯等无不从语言出发,进行他们的哲学研究。这里根本没有什么“语言学转向”的影子,试问:弗雷格根据的是什么语言学?维特根斯坦根据的是哪家语言学理论?倒是有在哲学基础上形成的语言学流派,例如莫尔的符号学、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等。因此,是“语言转向”而不是“语言学转向”,这是我们必须明白的第一个命题,文学研究者尤其必须清楚这一点。

明白是“语言转向”而不是“语言学转向”,我们就会知道,早在“现代语言学”各种理论流派形成之前,从“语言转向”引起的文学研究就已经有了,如20世纪上半叶俄国的形式主义文艺批评和美国的新批评,其背后都有语言转向的影子。把语言学理论运用到文学上的研究也有过,如一度盛行的结构主义方法。不过这时结构主义已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学理论,而被看作一种哲学方法论了。用结构主义方法来研究文学就是把一个个文本看作一个个系统,把作品的构成成分看作“符号”,研究其“意义”和“关系”。例如国外有人用这一方法来分析杜甫的《秋兴八首》,其结果是把诗歌搞得支离破碎。据我看不能算成功。这提醒我们:从语言角度来研究文学不是指具体的语言学理论。把各种具体的语言学理论用到文学上,不是不可以,但必须非常谨慎,不要说了半天,只剩下语言学理论,把文学给说没了。

二、“语言转向”的基本精神

那么,“语言转向”的基本精神或基本内核是什么呢?为什么它能引起哲学界如此大的变动,而其影响所及,又能及于人文社会科学几乎所有领域呢?

这个问题要从西方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谈起。从古希腊起,西方哲学研究的目标始终没有变过,这就是对“存在”或being的研究,由于切入点的不同,形成了三个历史阶段,在“语言转向”出现之后,又被称为三个“转向”。第一个“转向”出现在古希腊时期,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为代表,研究的是“存在”本身,或者说,“存在”为什么存在?这被叫作“本体论转向”。第二个转向出现在17世纪,以笛卡尔为代表,研究重点从“存在”本身转向了认识主体“人”:人是怎么认识“存在”的,或“存在”为什么能被人所认识?这个转向叫作“认识论”转向。第三个转向发生在19、20世纪之交,代表人物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弗雷格、罗素等人。他们认为,人不是简单地认识“存在”,而必须通过语言这个媒介;我们所认识的“存在”,是通过语言体现出来的,没有语言,就没有世界;而对语言理解的偏误,就会导致我们认识上的偏误。这一转向把语言提到了哲学上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被称作“语言转向”,也有人称作“语言论转向”。由于英文单词的歧义性,因而有人不恰当地译成“语言学转向”,造成了很多混乱。

理解了这一背景,我们可以来讨论“语言转向”的基本精神了。我认为,“语言转向”的基本精神,至少包含以下三点:

1. 语言本体论

如果我们把“本体”理解为研究的主要对象的话,我们可以发现,西方哲学史上的三次转向,其研究本体也发生了三次根本性的变化。在第一阶段,其研究本体就是“存在”自身;在第二阶段,其研究对象转到了人认识“存在”的过程,研究本体转向了人的思维或“理性”,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最好地体现了这个阶段对存在和思维的关系的认识,即“存在”不过是“思维”的存在。到了第三阶段,研究对象转到了语言上,人们发现,人的认识不是外界客观世界在人的头脑中镜子般的反映,而是经过了语言这个中介,换句话说,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其实是语言的世界;离开语言,我们没有办法认识世界,“存在”就体现在语言中。海德格尔的名言“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最好地体现了这个阶段人们对存在和语言关系的认识:没有语言,“存在”(being)就无法“存在”(exist)。由此,对语言的研究,就是对哲学本体的研究。语言在哲学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得到了公认,20世纪的西方哲学家,在经过语言转向之后,几乎无一不是从语言切入进行研究的。这可以叫作语言本体论。由于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问,哲学上的这一重大转向,不能不引起各学科领域的重大转向。语言研究对文学研究的指导意义,首先体现在这一点上。这是无法回避,也不容回避的。其实,不光是文学等其他学科,就连语言学这个学科自身的研究,也受到这一转向的影响,各种语言学理论是否成立,首先也必须接受这一语言本体论的检验。在热衷于谈“语言学转向”的人看来,语言学似乎天生要高于别的学科,可用来指导别的学科而自身毋需受检验,就是在这个基本问题上犯了错误。

2. 语言世界观

从语言的本体论意识我们很容易导出语言世界观的认识。我们知道,语言世界观这个提法是德国哲学家、语言学家洪堡特在19世纪上半叶提出来的,时间还在所谓的“语言转向”之前。这正说明,哲学上的“语言转向”并不是突然来临、一蹴而就的,它也是前人智慧的结晶,其中包括了洪堡特乃至更早的莱布尼兹、赫尔德等人的贡献。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洪堡特的语言世界观理论是哲学上“语言转向”的先声,是语言学家对哲学发展做出的贡献。总之,语言世界观经洪堡特提出,经过哲学上的“语言转向”得到了发扬光大,并经过其后语言学家兼哲学家魏格斯比尔、沃尔夫等人的发展,已成为当代哲学在语言问题上的共识,其区别只在程度而已。所谓语言世界观,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它是语言本体论的具体化。语言本体论指的是语言问题成为哲学研究的主体,是研究“存在”的必要的和唯一的途径,“存在”是通过语言体现出来的,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就是语言的世界(潘文国,1997/2002:27-34)。我们曾经把这句话的意思归纳为三个内容。第一,语言中的语词,起了勾勒和凝固世界的作用。大千世界是一个混沌的整体,本来没有什么条理可循,我们之所以认为它是有序的,是因为我们用语言对它进行了切割和分类,同时分别给出了名称。例如把大千世界分为无生物界、动物界、植物界和人类社会等,而动物和植物又都有门、纲、科、目、属、种等等的划分及具体动植物的各种名称。我们在观察中发现了区别,并用语言去固定它,这个事物就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中了。否则的话,即使我们注意到了事物的区别,但没有语言去区分它,那它还是等于不存在。例如花园里的各种花,对于叫不出名字的人来说,它就只作为一种“花”而存在(至多说成“大的花、小的花,红的花、黄的花”,那也是分类和命名),只有对于熟悉种种花名的人来说,它才是个丰富的存在。(在一般人看来,只是一种花的兰花、菊花、牡丹花,专家们可以分出成千上百种,但都要借助于命名。)事实上,就语言的重要性而言,客观世界的某一事物,不是因为它是什么所以我们叫它什么,而是因为我们叫它什么所以它就是什么。第二,语词的语义,不管是范围大小、变化发展,还是褒贬爱憎,也都是人赋予的。我们所了解的世界,不仅是个物质丰富的世界,而且是个感情丰富的世界,万事万物往往都带有物质本身以外的意义,例如熊猫是“可爱的”,老虎是“凶猛的”,绵羊是“温顺的”,狐狸是“狡猾的”,等等。除了生物学的分类,我们还能把动植物进行品性上、功能上的种种分类,如益鸟、害虫,香花、毒草,家畜、野兽等等,这些都不是外部世界客观存在的,而是人们用语言区分的。第三,语言中的语法,具有世界观中的方法论意义。也就是说,一种语言的语法,规定了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观察、认识世界和进行表述的方法。这种语法,不是语法学家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经过历史的选择沉淀下来的,谁也没有办法改变。例如法语中名词有阴性阳性之分,在使用法语的时候,你见到一个名词,就必须同时记住它的阴阳性,否则就根本没法开口说话。而且每出现一个新兴名词,也必须同时规定它是阴性或者阳性,否则就进不了使用领域。从法语的情况来看,阴阳性之分并没有客观存在的依据,它完全是语言强加给世界的。

语言世界观第二个方面的含义,就是语言相对论的弱式和强式问题,弱式的语言相对论也就叫“语言相对论”,强式的语言相对论又叫“语言决定论”。这两个术语都是美国语言学家沃尔夫提出来的,半个多世纪来曾经引起了巨大的争论。人们总感到“语言决定思维”这个说法太过绝对,因此觉得对“语言决定论”持保留态度比较稳妥,而对“语言相对论”,则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开始投了赞成票。其实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语言决定论首先是个哲学命题,既然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是个语言的世界,那么,语言决定了我们认识世界的内容(词汇、语义)和方式(语法),那就是毫无疑义的。所谓“决定”,主要是该语言的语法对其表述方式的强制性。试问,在说法语的时候,你不考虑一个名词的阴阳性,能开得了口吗?同样,英语语法要求主语和定式动词必须在人称和数上保持一致,你不保持能行吗?不敢承认语言决定论的人其实是把“思维”这个概念想偏了,以为是指“无产阶级世界观”、“资产阶级世界观”之类,这些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不是语言表述方式方面的问题,当然不是语言所能决定的,但这与语言决定论说的是两回事。同时我们也要想到,不承认语言的决定性,语言相对论也就失去了依据,因为语言相对论正是建立在语言决定论基础上的。正是因为各种语言的语法、词汇,对使用该语言的人有强制作用,而世界上的语言各不相同,那么,语言的强制性就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对说某种语言的人具有强制性,对说其他语言的人却并不如此。例如,区分名词的阴阳性对说汉语和英语的人来就毫无必要。我们现在常说,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其本身又是文化的一部分,其哲学背景就是这种语言世界观的理论。

3. 母语意识

语言世界观导致了语言决定论,语言决定论引起了语言相对论,而语言相对论则是种种语言文化理论、文化语言学理论、跨文化交际理论等种种理论的背景。这当中,最具有语言研究意义的是母语意识的觉醒。既然语言不仅仅是工具(语言世界观学说与语言工具观学说是针锋相对的),不仅仅是载体,而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民族文化之根;加上语言对文化的决定作用又具有相对性,对于使用某种母语的人来说,只有在母语中才能找到自己存在的家园,才能找到自己的生存方式,也同时才能找到跨语言交际、跨文化交际的真正基点。可以说,随着语言世界观、语言相对论的普遍接受,母语意识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三、“语言转向”对文学研究的启示

弄清了“语言转向”究竟指什么,我们下一步就有可能来讨论其对文学研究带来的启示。这里我们首先排除了将种种语言学理论直接用到文学研究上的尝试。因为我们认为,真正影响文学研究和其他人文社科研究的是“语言转向”而不是“语言学转向”,各种各样的语言学理论本身也在面临着“语言转向”的检验,而决定其弃取。对于能够向文学施加影响的力量而言,它只是“流”而不是“源”。下面我们就“语言转向”的三个主要方面来看看它可能对文学研究起的启示作用。

1. 语言本体论的启示

20世纪哲学的语言转向中最重要的是语言的本体作用,语言在哲学研究乃至其他各门学科的研究中起着核心作用,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命名问题。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不是因为它是什么,所以我们叫它什么,而是因为我们叫它什么,所以它就是什么”,这使命名问题成了哲学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首要问题。这对于文学研究是有重要启示意义的。我们可以从问“什么是文学?”这个问题开始。什么是文学?什么作品是文学作品?反过来,什么作品不是文学作品?我们凭什么称某些作品是文学而另一些作品不是文学?文学的“文学性”有什么标准?不要以为这些问题很容易回答,其实不然。我们可以举一些实例来看。比方说,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是不是文学作品?如果不是,为什么我们的“文学作品选”都会收录一些《论语》《孟子》特别是《庄子》的作品?如果是,为什么又说中国直到魏晋才开始“文学的自觉”的时代,言下之意在此之前的作品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作品。(那“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作品是什么?)又如,司马迁的《史记》是不是文学作品?同样,说它是,它也不符合“文学自觉”的标准;说它不是,鲁迅不是已经称赞它是“无韵之离骚”了吗?还有比《离骚》更符合文学标准的吗?如果承认中国的诸子、史书同时也都是文学作品,那中国还有非文学的哲学和历史著作吗?对照西方,好像没有人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康德或者马克思的作品当作文学作品来念的,《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也没有人作为文学作品来念的。这又是为什么?另一方面,“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在哪里?所谓文学作品当然是针对非文学作品而言的,如果哲学、史学著作都已成了文学,那还有什么是“非文学”?人们很容易想到,应用文,亦即那些实用性的文字,不能算文学。然而问题又来了,那些极端的实用性文字,如账册、报表自然不能算文学,那些不那么极端的呢?打开中国文学史,在“第一部”文学总集、梁太子箫统的《昭明文选》里,从文体来看,十有八九都是应用文,但它们都是“文学”,为什么?“文学”的概念本来就是从西方引进的,它与中国传统的“文学”概念并不完全一样,就是引进以后各人理解也不一样,章太炎、胡适、傅斯年、刘半农等对“文学”都有他们自己的见解,各不相同。中西对“文学”概念的理解究竟有何异同?这些,都应该是文学研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说不清楚,那么,说是在研究文学,其实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的。

这个问题只是举例,推而广之,可以问的问题多得很。比如“小说”,现在搞文学,特别是搞外国文学的人,以研究小说为多,那么请问:“什么是小说?”你也许会说,“小说有几个要素,人物、情节、环境等,缺一不可”,但这同样只是西方对“小说”的定义。如果你查一查中国小说的起源和发展,就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小说”最早出现于《庄子》,是相对于“大道”而言的,任何“小”的记载,或人、或物、或事,甚或一段心得体会,都可以叫作小说,那几大要素缺一缺二甚至三者俱缺都不要紧,例如宋元以后的很多“笔记小说”。戏剧、诗歌等也是如此。中国有西方式的戏剧吗?反过来,西方有中国式的戏曲吗?中国那些“曲艺”在文学上应该如何归类?或者说,它们根本就不是“文学”?这些都可以问一个“为什么”。我们甚至还可以问:“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有不需要艺术的语言吗?或者,“艺术”是外加在语言上的吗?“语法”应该是最枯燥的,但英国古代一些语法书,书名就叫作“艺术”,例如,1700年莱恩(A. Lane)出版的书,叫《文字艺术解秘》(A Key to the Art of Letters: or,English a Learned Language,Full of Art,Elegancy and Variety)。总之,现代哲学,或者说哲学的语言转向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正名”理论(“正名”是两千年前的孔子提出来的,但现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可以使我们从最基本的概念开始,把一个学科的最根本问题不断引向深入。

如果说,追究“什么是文学”以及诸如此类的基本概念是语言本体论对文学研究的第一个启示,那么,第二个启示就是文学研究方法上的,我们可以叫它“文本本体论”,既然对哲学以及对其他学科的研究都要还原到语言,那么,本来就是依语言而生的文学就更必须以作品的语言研究为唯一指归。我们之所以说俄国形式主义和美国的新批评都是语言转向的产物,就是因为他们主张对文学的研究要还原到对文本的研究。中国现在有一个“文本细读”派,例如刘心武对《红楼梦》的研究,就是专门在字里行间做文章的。不要认为研究文学要重视语言没有什么新意,以前的文学研究也相当重视语言,其实不然。与“语言本体”相对的文学研究方法可以叫作“主题先行”,认为文学作品总是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或教训,或鼓励,或批评,或赞扬。我们十分熟悉的语文课上的“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就是这种文学研究法的产物,我们都是受这种方法熏陶长大的。表现在文学创作上,就是总想通过作品表达什么,西方如在宗教思想影响下的“惩恶扬善”,典型的是班扬的《天路历程》和狄更斯的一些小说,中国如明末清初大量才子佳人小说的“愿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其实真正一流的文学作品都不会有明确的唯一的主题,例如《红楼梦》,例如李商隐的诗。在“主题先行”下文学的语言研究其实都是贴上了标签。我们在语文课上听完老师讲“中心思想、段落大意”以后还要听他讲的“艺术特点”,就是这样的货色,因为这样的语言分析是为主题分析服务的。因而,俄国形式主义对语言形式的重视和美国新批评主义对文本的重视在文学研究上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而结构主义文学批评由于受语言学的影响过深,又走过了头,把重视语言变成了重视结构,结果成了“结构先行”,同样违背了语言本体的精神。

这种语言本体的研究方法第一要求我们真正地做到文本细读,其次对于外国文学研究来讲,还必须做到做外语文本的细读。严格来讲,哪一国的文学只能通过该国的语言来进行,通过翻译只能得其皮毛,或者说,只能满足以前那种“主题先行”的研究方法。依此,我们国家把“外国文学”的学位点设在中文系是非常奇怪的,而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必须先将作品译成英文或瑞典文,那也是非常奇怪的。

2. 语言世界观的启示

语言世界观理论对文学研究最重要的启示之一大概是语言相对论。事实上,语言相对论对文学研究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这里着重谈谈比较文学的研究。我们以往的比较文学研究,有影响研究、平行研究等等学派,还有人的研究则是从偶而的相似出发,计其一点,不及其余。如将茶花女比杜十娘,因为都是妓女;将李贺比济慈,因为都是诗人而且都短命,甚至同样都只活了27岁,诸如此类。这种种比较的背后其实有个理论基础,就是“心同此理,人同此想”,认为人们的思维规律、思维方法没有差别。在这基础上展开的比较研究,往往会往共性方面多想一点。语言相对论的一个作用是使我们认识到语言和文学的差异性,这对于拓广、拓深比较文学的研究是有好处的。举个例子来说,汉语一向被说成是诗性语言,或者说,是最适合作诗的语言;而英语等西方语言则比较适合于叙事和说理。对于这种说法,我们以前也许一下就会推在一边:这不是鼓吹语言优劣论吗?更进一步,还会祭上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的“大帽子”。但今天我们不妨冷静下来思考这个问题。人们的这个直感背后是否真有语言学上的道理?如果与别的语言比起来,汉语确实是一种诗性语言,那是为什么?如果这个说法不能成立,那又是为什么?同样,如果说西方语言更适合叙事说理,又有什么语言学上的证据或反证据。接着我们可以研究,是或不是诗性语言,是或不是长于叙事说理的语言,对于中国和西方的文学,它的形式和文体的形成发展有什么影响。中国和西方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文学史传统,除了其他原因之外,有什么语言本身的原因?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说过,所有文学形式的形成,都与那个民族的语言特征有关,语言的“动力特点”甚至可以预兆出这个民族可能发展出什么样的文学形式,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能不能从各国文学的发展中找到证据?

当然,找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性及不可通约性并不是比较研究的目的。因此我们在找到并证明了差异性之后,下一步还要寻找弥补这个缺陷、沟通两种语言和文化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翻译问题。翻译有语言上的翻译,有文化上的翻译,两者都要使不可能变成可能。文化上有壁垒(barrier)的问题,翻译上有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之争。语言相对论告诉我们,不同的语言和文化之间,差异是绝对的,共同点是相对的。我们的研究就是希望在其中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最大限度地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标。

跨文化交际还有一个目标,那就是达到语言和文化的互补。如果我们同意汉语是诗性语言而英语是长于理性分析的语言,那么如何在发挥汉语之长的同时从英语中吸收理性表达的优点?其可能性和局限在哪里?其实,语言事实的发展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回答:现代汉语比起古汉语来,其诗性特点有了很大减弱,但分析说理的能力有了很大增强;而英语在经过意象派的洗礼之后,诗性也有了很大增强。像以上这一些,都是从文学作品中透露出来而且将进一步引起文学作品在体裁和表达方法上的变化。

总之,在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世界历史进程中,语言和文化的共生并进将是一个很大的课题,语言和文学工作者在其中都大有文章可做。

3. 母语意识的启示

语言本体意识和语言相对论的确立,使世界各国的母语意识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母语更是每个民族、每个个人生存的家园。文学是语言的艺术,首先是母语的艺术。对于汉语如何造成汉语的文学艺术我们以前研究得还是很不够的。“五四”以来,在打倒孔家店的氛围中,中国传统的一切,文学、艺术,乃至文字、语言都在被摒弃之列,设有研究,也总是研究其如何落后,如何不适应现代化的要求;而要现代化,只有一切向西方看齐:语言要欧化、汉字要拼音化,至于文学、艺术更是唯西方马首是瞻,因此弄到前面说的,我们的文学、艺术其实都是以西方的标准为标准的。在比较文学中失去了自我一方,这个比较还怎么进行得下去?于是,所谓的比较文学就只能比情节、比故事、比叙事方式、比人物刻划,而最重要的,中文如何造成中文之文学、西文如何造成西文之文学,却没有多少人感兴趣。

要加强母语意识,首先要认识母语的特色,从而认识建立在这种语言基础上的母语文学的特色。而这必须通过中外对比才能得到。汉语的特色第一是以字为本,这种单音节、方块字、有声调、有意义的汉字只有汉语才有,这是造成汉语所有文体的基础;第二是两点论、辩证思维,汉语的组织从小到大都充满了二合精神,从音节、造字、构词、组语,乃至成句谋篇,无一不充满了这种精神,中国的文体,从诗经之四言诗,到汉赋,到六朝骈文,到律诗,到绝句,到明清的楹联,也都是这一精神的表现;第三是尚简,不喜欢长篇大论,而喜欢点到为止,那种动辄几千几万的长文实在是受了西方的影响;第四是形象生动,字字如画,有声有色,这是西方拼音文字很难做到的;第五是多意义空灵的形容词,讲得好听点是重在传神,讲得不好听点就是意义含混。比如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量的连绵字,意义常在可解不可解之间,看起来很形象、很生动、很美,但实际上不知讲什么。例如“巉岩、嶙峋、琳琅、窈窕、宛转、脉脉、凛凛”等等,都只能意会。由此而形成的中国文学作品的描写也往往空灵不着边际,仿佛呼之欲出,但实际上各人心目中的模样都不一样。例如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赋》描写美女,“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施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好像精确到了极点,其实完全无法落实,要留待读者自己去想象。中国的古典诗歌中充满了这种空灵之美,进而到中国的小说中也是如此。比较中国古典小说(如《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和外国小说(如托尔斯泰、狄更斯、屠格涅夫等的作品)的人物描写、景物描写、心理描写,我们会感到很大的不同,而这同语言特点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表述传统是有很大关联的。

其次,加强母语意识,要注意发挥母语的优势。而这主要体现在文学翻译上。翻译是两种语言碰撞的结果。建立在语言世界观基础上的翻译观与以往的翻译观有很大的不同。以往的翻译观总相信在原文中存在着一个永恒、不变的东西,也是全人类心中共同的东西,翻译者的目的只是找到这个东西,用自己的语言把它转述出来。翻译是可能的,而且可以做到等值;语言则是外衣,是工具,是可以更换而保持意义不变的。而建立在语言相对论基础上的翻译观则认为由于不同语言文化之间的差异性,翻译从本质上讲是不可能的,所能做的翻译只是一种近似的改写,用目的语的语言尽可能地把原文想要表达的意思转达出来,要充分发挥译入语的优势,使目的语的读者得到与原文读者一样的享受。而要使目的语读者得到同样的享受,则文学作品的翻译也必须是文学,而且必须是译入语读者认可的文学。可以想见,在这样的翻译中,母语的优势越得到发挥,译作的文学性就越强。另一方面,翻译毕竟是带着镣铐的跳舞,原文的内容、形式都是大大小小的镣铐,译作还带有引进新表现形式(介绍新的“世界观”)来丰富母语的任务。任何译者都必须在这些要求中追求最好的平衡。而如果他做得好,他的译作就可能本身就作为文学作品而被译入语吸纳。这就是说,在传统翻译观看来,翻译只是媒婆、是婢女、是中介、是掮客,交易完成,译者也就隐身了;而在新的翻译观看来,译者实际上在参与新的文学作品的创作,翻译文学应该成为译入语文学的一个新品种。从这点来看,把所谓的“外国文学”放到中文系去研究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应该“正名”为“翻译文学”,是作为本国文学的重要一支。

参考文献

Fishman,Joshua A.,1997,In Praise of the Beloved Language. Berlin and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Rivkin,Julie and Michael Ryan(eds.),1998,Literary Theory: An Introduction. Oxford: Blackwell.

潘文国,1997/2002,《汉英语对比纲要》,北京: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原载《中国外语》2008年第2期,第68-73页)

本体论:语言学方法论背后的关注

近一二十年来,方法论研究成了个热门,语言学研究中尤其如此。究其由来,大概有三次“事件”,先后促成了这一状况。

第一次跟结构主义的流行有关。20世纪20年代以后,索绪尔创建的结构主义语言学风行,结构主义作为一种方法论也超越了语言学,渗透到许多人文社科领域,如文学、人类学等等。这使语言学者特别有成就感,一时还兴起了“语言学是领先学科”之说,人们奔走相告,引为快事。不过至少在中国,这句话从没变成现实,只不过让人空欢喜了一阵。

第二次是乔姆斯基语言学兴起之后,一种“语言学的最高目标是‘解释’”的说法不胫而走,四处流传。“解释”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又大行其道。直到今天还被许多人奉为语言研究的金科玉律。

第三次是21世纪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成熟与发展,语料库方法甚嚣尘上,更与“科学”挂上了钩。一时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们做研究,如果不采用“语料库方法”,似乎就有“落伍”之感。

由于这几次事件,方法论在语言学研究中特别受到青睐,甚至还出版了一些语言学方法论的专著。在硕、博士的培养中,这尤其是重要的内容。在许多地方,这是门必修的课程。到了学位论文出来,其中必然要有一节,讲“本研究所用的方法”,否则文章就显得不完整,在“科学性”上就要打个折扣。尽管绝大多数论文提到的“方法”都大同小异:无非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共时与历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描写与解释相结合”……近些年更多地加上“语料库的方法”而已。几乎是千篇一律,人人如此。有的学生绞尽脑汁,想在“方法论”上“创新”,但想来想去,也跳不出上述这些范围;去请教导师,导师也想不出什么新花样来。而论文的质量呢?至少跟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不那么强调方法论时相比,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而充塞学位论文的大量平庸之作也并不因为强调了方法论而有所减少。更重要的是,几十年来中国语言学研究面临的两个根本问题,也并不因为强调了方法论的训练而得到了解决。

中国语言学研究所面临的是哪两个根本问题呢?第一个是“两张皮”现象,第二个是“跟着转”模式。两个问题都是吕叔湘先生提出来的,前者指的是中国语言学研究与外国语言学研究互不来往,各搞各的。后者指的是中国没有自己的语言理论,所有理论都是外来的,外国理论变了,中国也就跟着转。这两个问题都是吕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但至今未见很大改观,“跟着转”的状况更是愈演愈烈,并不因为对方法论的重视而得到扭转,甚至连对方法论的重视和推崇本身也是“跟着转”的结果。

这说明什么呢?是方法论不重要吗?是科学研究不需要讲究方法论吗?还是那些方法论本身有问题呢?

我觉得都不是。我认为根本的问题是我们在强调方法论的时候,却忘掉了方法论本身的依附性,方法论的研究和采用是有前提的。我们不去关注那些前提问题,只希望凭着研究方法的改变能使研究结果产生重大突破,其实是堕入了某种技术至上主义。

方法论的前提是本体论。谈方法论而不谈本体论,可说毫无意义。就方法论与本体论的关系而言,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特别重要。

第一,方法论以本体论为出发点。

我看了一些关于语言研究方法论的文章和著作,发现很少有人谈语言本体问题。这只有两个可能,一、作者认为本体问题不重要;二、作者认为本体问题已经解决,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这正是我跟许多语言研究者的根本分歧所在。我认为语言学的本体问题远没有解决,在此之前奢谈方法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所谓本体,指的是研究对象本身。语言研究的本体就是“语言”;中国语言学研究的本体就是“汉语”或“中文”。很难想象,研究语言学对“语言是什么”这个本体问题不感兴趣而光在“方法论”上翻新就能做出大的成绩来;也很难想象对“什么是汉语?什么是中文?”没有明确的认识而利用方法论上的手段就能大做文章的。方法论是由本体论决定的,而对本体的认识并不取决于方法论。对本体的认识不一,就会导致采用不同的方法或方法论。例如就语言研究而言,认为语言是一个“自足的系统”,就会更多地采用物理学的方法;认为语言是一个“交际的工具”,就会更多地采用社会学的方法。再比如,著名的“描写”和“解释”,分别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生成语言学的方法论原则,也与其对语言本体的认识有关。结构主义认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语言不同,符号的单位、层级、系统也不同,因而语言的研究必须采取“描写”的方法,对一个一个语言进行田野调查和细致描写,而语言之间的共性只有在有了大量的描写成果之后放到一起加以比较才能看出来。生成语言学则认为语言是人类共有的一个先天的生理机制,之所以有不同的语言是因为在共同的语言“原则”下采用了不同的生成“参数”,因而语言研究必须采用“解释”方法,先假设出一套“原则”和“参数”,然后到各个具体语言里去加以印证。说到底,语言研究上的绝大多数分歧是由对语言本体的认识(我们叫作“语言观”)的不同而引起的,与方法论上的关系并不很大。而对本体的认识是思辨的结果,与方法论并无必然联系。语言研究的真正突破必然是在本体研究上而不会在方法论上。过于关注方法论而放过本体论,实在是有点本末倒置的。

第二,方法论以本体论为归宿。

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关系,本体论是起点,也是终点。方法论由本体论而生,也为本体论服务,是为了论证和肯定对本体的理解。西方哲学史上所谓三次转向(turns)本质上都是为本体研究服务的,三次转向都可以理解为方法论的转向,第一次转向(所谓“本体论转向”)不用说,是直切本体;第二次转向(“认识论转向”)是从认识论切入,来探索本体问题;第三次转向(“语言转向”)是从语言切入来探索本体问题。有人把第三次转向(linguistic turn)译作“语言学转向”是错误的,是哲学的语言转向推动了语言学的发展而不是反之。语言转向只是方法论变了,从语言而不是从认知切入,其探讨的还是本体即being问题。一般来说,研究者采用的方法论不会危及他的本体论主张,方法论只能证明而不能产生对本体的认识。语言研究就是如此。比方说,不是归纳法产生了结构主义语言学,或者演绎法产生了生成语言学,而是主张结构主义的必然强调归纳法,主张生成语言学的必然强调演绎法,因为只有这些方法有利于证明它们的本体观。离开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生成语言学的背景去讨论归纳和演绎孰优孰劣是毫无意义的。或者说,与其争论归纳、演绎孰优孰劣不如直接讨论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生成语言学的语言观谁是谁非。当前语言研究的本体的问题远未解决。就语言本体而言,语言究竟是符号系统、交际工具、先天机制,还是生活方式?就汉语本体而言,如何看待汉语与其他语言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汉字在汉语研究中无足轻重还是不可或缺?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靠方法论的改变和选择是解决不了的。相反,在选择了本体论之后,倒可以选用不同的方法论来论证自己的主张。

第三,必须区别方法论和方法。

讨论方法论,还必须注意区别方法论和方法,把它看作两个不同的概念。方法论(methodology)是个哲学概念,相对于本体论而言,是为完成本体论规定的目标的指导性原则;方法(method或approach)则是个一般用语,是解决具体问题采用的具体做法。方法论具有学科性,是为特定学科的理论构建服务的;方法则没有这样的任务。方法和方法论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关键就是看它是否具有学科的本体论意义。例如“归纳”和“演绎”,本来都只是一般的方法,任何学科都可以用,并不具有方法论意义。但是“归纳”对于结构语言学、“演绎”对于生成语言学,就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因其与两个学派的语言本体观息息相关。对于汉语研究来说,“对比”的方法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因为这是认识汉语本质所必须的,而“归纳、演绎”等就不具备这样的价值。现在的许多学位论文尽管罗列了许多“方法”或“方法论”,但多数对之并不能加以区别,因而也就区别不了本质和非本质、重点和非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看起来全面周到,其实说了等于没说。

总而言之,就目前的语言研究而言,我们缺少的不是理论,而是对理论本身的思考,从中开发出自己的原创理论来;我们缺少的也不是方法或方法论,而是对方法论背后本体论的关注,这样才能使语言研究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8月9日第15版)


[1] 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 参见姚小平《序》,《洪堡特语言哲学文集》,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p.III.

[3] ‘Grammaire générale’ means ‘Universal grammar’(UG). The term ‘général’ has been fixed in France,especially since Nicolas de Beauzée. 1767.Grammaire Générale ou exposition raisonnée des éléments nécessaires du langage pour servir de fondements à l'étude de toutes les langues. Paris: Barbou. Very few French linguists at that time would have used the term ‘Grammaire universelle’,an exception being Antoine Court de Gébelin. 1816. Histoire naturelle de la parole ou grammaire universelle. Paris: Plancher,Eymery & Delaunay. In England,on the contrary,the word ‘général’ was rare,the common term being ‘Universal grammar’(grammatica universalis). In Germany,the word used was ‘allgemein’,meaning both ‘universal’ and ‘général’,something like the Chinese term putong普通 ‘common’.(Peyraube 2001: 352 N29)

[4] 这三句分别出于宋代三位词人的名句。晏殊【蝶恋花】“槛菊愁烟兰泣露。罗幕轻寒,燕子双飞去。明月不谙别离苦,斜光到晓穿朱户。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欲寄彩笺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柳永【凤栖梧】“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栏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辛弃疾【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它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5] From The Current Scene in Linguistics: Present Directions,1966. in J. P. B. Allen and Paul Van Buren(ed.)Chomsky: selected readings(1971:3).

[6] 安子介:《解开汉字之谜》(上、下),(香港)瑞福有限公司,1991年。

[7]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7页。

[8] 陈蒲清、刘衍等:《教学语法答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页。

[9] 同上。

[10] 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页。

[11] 同上,第2页。

[12] 胡裕树:《现代汉语》(修订本),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287页。

[13] Aronoff,Mark,Word Formation in Generative Grammar,Cambridge,Mass.: MIT Press,1976,p.46.

[14] 陈望道:《文法简论》(第二版),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页。

[15] 陈望道:《文法简论》(第二版),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页。

[16] 朱德熙:《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页。

[17] Matthews,P.H,Oxford Concise Dictionary of Linguistics,Oxford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 150.

[18] 潘文国:《字本位和汉语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章。

[19] 马建忠:《马氏文通》,1898年,《汉语语法丛书》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1页。

[20] Chomsky,Noam,Reflections on Language,New York: Pantheon,1975.

[21] Chomsky,Noam,Reflections on Language,New York: Pantheon,1975,p.15.

[22] Chomsky,Noam,Current Issues in Linguistic Theory,The Hague: Mouton,1964,p. 29.

[23] Jackendoff,Ray,Patterns in the Mind: Language and Human Nature,New York: Basic Books,1994,p.26. From Lieberban,Philip,Eve Spoke: Human Language and Human Evolution,W.W. Norton & Company,Inc. 1998,p.125.

[24] Halliday,M.A.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London: Edward Arnold,1985.

[25] 潘文国:《汉英语对比纲要》,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4页。

[26] 赵元任:《汉语词的概念及其结构和节奏》,1975年,王洪君译,载袁毓林主编《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开拓和发展: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33页。

[27] 吕叔湘:《语文常谈》,北京、香港:三联书店,1980年,第43页。

[28] 徐通锵:“‘字’和汉语的句法结构”,载《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2期。

[29] Nesfield,J.C.,Manual of English Grammar and Composition,London: Macmillan & Co.,1898.

[30] 参见潘文国:“本位研究的方法论意义”,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31] Whorf,B. L.,‘Grammatical Categories’,in Fred W. Householder(ed.)Syntactic Theory 1: Structuralist,Middlesex,England: Penguin Books Ltd.,1937,pp.103-114.

[32] Chao,Yuen Ren.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Berkeley and Los Angeles,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68,p. 151;p.483.

[33] Sapir,Edward.,Languag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New York: Harcourt,Brace & World,Inc.,1921,pp.142-143.

[34] Shibatani,Masayoshi & Theodora Bynon(ed.).,Approaches to Language Typology,Oxford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5.

[35] 胡明扬:《词类问题考察》,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3页。

[36] 汤文璐:《诗韵合璧》,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2年。

[37] 参见张静:《汉语语法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493-499页;胡裕树、范晓:《动词研究综述》,太原: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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