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凡例

缪钺先生编年事辑 作者:缪元朗 著


凡例

一、本书尽可能详尽准确地收集使用有关缪钺先生生平、思想、著述、社交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资料,记述缪钺先生一生的行迹。各年之间,内容详略有异,均视资料多少而定。

二、本书叙列以年、月、日为序。一年之中,无日可考者系月,无月可考者系年,以“是年”标明于该年之末。凡属某一时期之事迹,则系于此一时期之最后一年之后。

三、凡参考、引用之资料,一律注明出处,并列于书后之“主要参考文献”。1973年5月至1992年5月,凡根据先生《日常要事随录》者,不注出处。

四、凡引用资料中有无法辨识之字迹,一律用□代替。所引书信中的双行小字,用括号内的小字替代。部分引文的分段提行处以“/”表示。

五、为求行文简洁、格式统一,书中人物姓名后一般不冠尊称或职称,只在第一次出现时写明工作单位,其后若工作单位无变动,则不再注明(先生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以工作身份出现时,姓名前保留职务)。人物表字只在该人物于正文首次出现时在姓名后加括号注明,以字行者不加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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