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牛刀”初试

倪维斗传 作者:倪维斗 口述 王奇 编著 著


“牛刀”初试

倪家玺在沪江大学化学系读书时,有几个同窗好友徐肇和、马任全、陆宗贤、王敬业等,他们在刘湛恩校长所提倡的“课余服务,学以致用”的口号的鼓舞下,1930年初,以学到的化工基础知识,每人拿出100银元,在上海武定路紫阳里办了一个小型实验性的大华实业社,利用假日和课余时间,大家动手,研制简易的化工产品。如爽身粉、留兰香牙膏、去污粉及墨水等。这些产品原是试验性的课余副业,但由于制作认真,采料精细,工艺优良,装潢新颖,尤其是他们的推销渠道优越,通过同学中的各大公司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子弟,打入了永安、先施、新新等大百货公司经销,再加上善于做广告,不久销路大增,生产范围逐渐扩大。其中留兰香牙膏受到用户欢迎。留兰香牙膏是倪家玺创制的,配方参考美国系带牌和固龄玉牙膏原方,在沪江化学实验室与同学反复试验获得成功。他所以采用留兰香香精,是鉴于当时学生中爱好运动的人,都咀嚼口香糖(亦称留兰香糖)以提神解乏,遂试以这种香料配制牙膏,认为必受用户欢迎。当时这种香精是从法国进口的,后经化验,所谓留兰香,原来是从箭型薄荷中提炼出来的。这种箭型薄荷,中国沪郊各县野生的很多,尤以太仓县生产的质量最优,遂大量收购,进行提炼,果然成功,这使得大华实业社的留兰香牙膏成为真正的国货,成本也大大降低。1931年大学毕业后,他以全部精力主持大华实业社业务: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技术,保证质量;增加设备,培训职工;注意信息,在邹韬奋主编的《生活》周刊上长期刊登广告。此外,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实施“商誉奖”,每支牙膏提取二厘商誉金,为数不多,积累可观。大华原始资本虽小,但股东们家庭都很富有。殷实而宽广的社会关系是他们有力的后盾。他们精诚合作,团结互助,长袖善舞,周转裕如,一两年后就在日用化工业中脱颖而出。他们还雄心勃勃地积累资金,选送有培养前途的青年职工去大学深造。工厂很快由手工业生产变为机器生产,成为国货业著名的上海机制工厂联合会成员。

正当留兰香牙膏受到社会欢迎、销路大开的时候,一天,倪家玺忽然接到法院传票,美国留兰香口香糖公司向法院控诉大华实业社冒用他们品牌,要求赔偿损失并禁止留兰香牙膏继续制售。大华实业社不得不聘请律师应诉。在法庭辩论中,大华申诉的理由是,留兰香是箭型薄荷提炼的香精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原告专用商标;口香糖是食品,牙膏是口腔卫生用品,虽原料中有相同香料,但终究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效用的商品,因此原告没有理由禁止他人在不同商品上使用“留兰香”名称。大华在答辩书中还反复强调:“此端一开,则法国‘三星白兰地’就可禁止中国‘三星蚊香’生产;美国的‘三角牌甘油’就要禁止中国三友实业社‘三角牌毛巾’的制售,如此等等,岂不造成市场混乱,扼杀民族工业。”辩词有力,举例确切,大华胜诉。当时,留兰香牙膏因涉讼的消息散布,引起社会注意,不仅在沪埠畅销,而且大量行销外地、港澳和东南亚一带,如荷属东印度,以及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商埠均有销售,获利甚丰,影响很大。美国口香糖公司在沪代理人英籍律师而于初审失败,反而使大华留兰香牙膏声名鹊起,而恼羞成怒,唆使美商利用治外法权,进行多方活动,迫使法院在二审中变更原判,使美商胜诉。当时司法使用三级三审制,大华实业社力张正义,向高等法院上诉,并吁请舆论界主持公道。上海机联会和市商会也进行声援,各地报纸和刊物发表了不少有利于大华的评议文章,主持正义。最终,高等法院维持初审原判。这场官司打了两年,倪家玺等人耗费了不少精力,但也明了了不少处世之道;留兰香牙膏却因此成为市场热门货,长了国货厂商的志气,抑制了洋商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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