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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一年甲午(1654)三十六岁

吴绮年谱 作者:汪超宏 著


顺治十一年甲午(1654)三十六岁

春,钱谦益观吴绮怀人诗有感,次韵二首。

钱谦益《有学集》卷五《甲午春日,观吴园次怀人诗卷,怆然有感,次韵二首》。

钱谦益(1582—1664),字受之,号尚湖,又号牧斋,晚号蒙叟、东涧遗老,常熟(今属江苏)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历编修、詹事。崇祯初为礼部侍郎,因事罢归。弘光时,起为礼部尚书。清兵渡江,出城迎降。顺治三年(1646),授礼部侍郎,任职五月归。有《初学集》、《有学集》、《列朝诗集》。传详顾苓《塔影园集》卷一《东涧遗老钱公别传》、《清史列传》卷七十九、《清史稿》卷四百八十四。

与宗元鼎过石塔寺看赵而忭道场,毕介立上人留坐观月。

宗元鼎《芙蓉集》卷五《同吴薗次过石塔寺看赵友沂道场,毕介立上人留坐观月》。题下注:“琼度曰:石塔寺,唐时为木兰院。王播少孤贫,客扬州木兰院,遂僧斋粥。僧厌之,饭后始击钟。播题诗于壁云:‘上堂已了各西东,惭愧阇黎饭后钟。’后王播登第,出镇扬州,题诗处已碧纱笼矣。因续句云:‘三十年来尘土面,于今始得碧纱笼。’唐开成三年建石塔,始改为石塔寺。”

此诗前第五首《河滨先生立春日画香友图见赠》末注:“甲午年存稿”,后第六首为《乙未元旦暮雪,次日方止》,因此,此诗本年作。

石申视学江南,以吴绮卷优,拔冠多士,选拔贡。荐入京,胡兆龙拔置第一,授秘书院中书舍人,掌制诰。

《碑传集补》卷二十一王方岐《吴园次后传》:“甲午,滦州石学士申视学江南,得先生卷,拔冠多士,以明经荐入都。会世祖章皇帝求异才,备西清顾问。冢宰胡公兆龙拔置第一,授秘书院中书舍人,掌制诰。”

王嗣槐《桂山堂文选》卷九《湖州太守德政碑》:“隆名与磻玉俱垂,伟度共虔刀齐望。会逢秘书之妙选,遂升纶阁之清班。望叔则于凤池之上,美冠一时;封长舆于鸡树之间,风生四座。”

焦循辑《扬州足征录》卷一沙张白《吴园次传》:“甲午,始以贡荐入都。会章皇帝求异才,备顾问,胡公兆龙以公应,诏授秘书院中书舍人,掌制诰。”

《乾隆江都县志》卷十二《选举》:“国朝:顺治……吴绮,拔贡,有传。以上十一年。”

《清史列传》卷七十一:“顺治十一年拔贡生,以荐,授秘书院中书舍人。”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一之四《人物志•文苑》:“顺治九年以拔贡生授中书舍人。”误。

石申,字仲生,滦州(今属河北)人。维岳之子。顺治三年进士,选庶吉士。历官吏部、刑部、户部侍郎。有《宝笏堂遗集》。见徐世昌《大清畿辅先哲传》卷十九《文学一》、《晚晴簃诗汇》卷二十三、《光绪昌平州志》卷二十《人物》。

胡兆龙(1627—1663),字子兖,号宛委,山阴(今属浙江)人。顺治三年进士,选庶吉士,历官编修、侍讲、吏部右侍郎、文渊阁大学士、太子少保、吏部左侍郎等。传见《碑传集》卷八计东《胡宛委先生兆龙传》。

冢宰,吏部尚书的古称。《碑传集》卷八计东《胡宛委先生兆龙传》:“癸巳,特擢侍讲学士,旋升詹事府詹事,仍兼秘书院侍讲学士。甲午,升掌院学士。十二月,升礼部右侍郎,未任。明年正月,奉上谕,以侍郎仍在内院办事。是年二月,充会试总裁官。四月,充日讲官,充纂修圣训副总裁,教习庶吉士。丙申三月,署户部尚书事。五月,署吏部尚书事,管京察。十二月,仍回内院。考满,予封荫,加礼部尚书衔。”

三月,宗元鼎送吴绮赴京。

宗元鼎《芙蓉集》卷十二《送吴薗次之都门二首》其一:“君行不肯定归期,得意相看亦是悲。莫道英雄儿女泪,十年兄弟一朝离。”其二:“三月三日曲江滨,微雨微晴古渡春。昨岁谁知今岁别,明年更忆隔年人。”

《林蕙堂全集》卷一《与内子江夏君书》:“吾自甲午入都以来,见摧辕者不少。”

鲁超与吴绮同选中书舍人,后两人交情亲笃。

焦循辑《扬州足征录》卷十五鲁超《〈林蕙堂全集〉序》:“余与园次昔日同选中翰,前后同典大都,而声容謦咳,靡间晨夕。固情最亲,而交最笃也。”

鲁超,字文远,号谦庵,会稽(今属浙江)人。监生。历官松江知府、广东布政使。有《谦庵词》。传见《嘉庆松江府志》卷四十三《名宦传四》、《乾隆浙江通志》卷一百六十九。

与吴伟业交往,诗呈吴伟业。称其为“小友”。初夏,与吴伟业、米汉雯等人游丰台,看芍药,归饮祖园,有诗。

《林蕙堂全集》卷十七《呈家梅村学士》:“开元才子蕊珠仙,曾向蓬山领众贤。公腊送人归制院,御笺陈事入经筵。湘东丽藻三枝管,江左繁哀七宝弦。白虎诸儒方奏赋,风流谁许并花砖。”

同书卷二十一《奉答梅村先生,即次原韵》:“龄曾呼小友,嵩忝预文朋。”

同书卷二十一《午晴,至丰台芍药花下》:“云开成小霁,山午带余春。”

同书卷十五《偕星岸、紫来、骏公丰台看芍药,归饮祖园》。

吴伟业顺治十年九月应召入都,十四年二月归里。吴伟业《吴梅村全集》卷末附《梅村先生年谱》卷四:“(顺治)十年癸巳,四十五岁。春禊饮,社集虎丘。……九月,应召入都,授秘书院侍讲,奉敕纂修《孝经演义》,寻升国子监祭酒。……十一年甲午,四十六岁。官京师。……十四年丁酉,四十九岁。二月,归里。”

吴伟业(1609—1671),字骏公,号梅村,太仓(今属江苏)人。崇祯四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弘光时为少詹事,清顺治九年,官国子监祭酒。学问渊博,诗尤工丽。有《梅村家藏稿》、《绥寇纪略》、《太仓十子诗选》等。传见《吴梅村全集》卷末附顾湄《吴梅村先生行状》、陈廷敬《吴梅村先生墓表》、王昶《吴伟业传》、顾师轼《梅村先生年谱》、冯其庸、叶君远《吴梅村年谱》(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

冯其庸、叶君远《吴梅村年谱》:“顺治十一年,……与吴绮游,情义甚洽。呼绮为小友。绮以诗见赠。尝与绮及米汉雯等往丰台看芍药,归饮于祖园,绮有诗纪之。”(第236页)

米汉雯,字紫来,号秀嵓,顺天宛平(今北京市)人。米万钟孙。顺治十八年进士,康熙间试鸿博,授编修,充云南乡试主考官,擢侍讲。工诗,书学米芾。有《漫园诗集》、《始存集》等。传见《国朝先正事略》卷三十九、《光绪顺天府志》卷一百《人物志十》、《清史列传》卷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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