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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组织起草破产法

大胆突破:中国企业破产成为现实 作者:


曹思源组织起草破产法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艰难蜕变历程中,《破产法》的横空出世,是一个重要的蜕变节点。让当时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有生有死,优胜劣汰,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

完成这一转变的经济学推手,正是曹思源。这位当时年纪最轻、级别最低的经济学者,因为对《破产法》的推动,从而获得了“曹破产”的美誉。

早在1980年12月20日,曹思源首次在《财贸经济丛刊》上,倡导破产淘汰理论,提出部分国有企业长期亏损,由于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企业永不破产”,他们靠财政补贴苟延残喘,导致贷款和补贴规模越滚越大,形成恶性循环。

曹思源认为,如果不对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那么只会弄垮国家财政,使更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得不到银行的支持。破产问题,其实是经济改革的一大关卡。

在随后的5年时间里,曹思源陆续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如果想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商品经济,企业必须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必须独立自负盈亏,这是打破旧的计划经济模式的重要标志。

不仅如此,如果不实行破产淘汰,落后的企业长期生存,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会扭曲整个物价体系,价格改革也将陷入被动的局面。

曹思源说,制定企业《破产法》的目的是解决我国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使企业有竞争和自我发展的动力。

曹思源的观点,引起了国务院的关注。1985年,时年39岁的曹思源,被调到国务院,担任《破产法》起草小组组长,主持起草破产法和失业救济法规。

在起草《破产法》期间,曹思源利用出差之机,在长沙,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了省直属各部门关于破产法草案(1985年9月稿)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在上海,曹思源又通过市政府法制处和《民主与法制》编辑部,联合召开了由部分企业、银行、法院、学术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破产法草案意见。

在沈阳,曹思源考察了已受到“黄牌”警告的3家破产制度试点企业,与市政府商议扩大试点的工作。并为配合这项工作,而在沈阳市体改委组织的千人大会上,作了破产法问题讲演。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曹思源又三易其稿,每一稿都是在起草小组对前一稿进行逐字逐句讨论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企业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基本定下来了。

1月27日周一他一上班,总理办公室就来电话,询问曹思源《破产法》的事情,询问起草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可否安排在本周五,即1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

这时,实际上《破产法》草案中还有少数扫尾工作没有完成。但是,曹思源一想:如果这么回答,本周就不可能安排上会审议,而下周的例会,则可能临时有别的紧急问题,需要研究而无法安排《破产法》,再下周,也可能总理出国访问……情况一变化,就可能使《破产法》的审议推迟很久,那就太可惜了。

于是,曹思源就将扫尾工作打了埋伏,准备熬夜突击完成。于是,曹思源回答说:“已经搞好了。”

就这样,《破产法》草案的审议,在1月31日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的议程中,占了一席之地。

放下电话后,曹思源便开始做会前的具体准备工作,包括代表《破产法》起草小组,起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说明等。

1月29日傍晚,国务院印刷厂将3个待议文件,即破产法草案、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及草案说明校样送来。曹思源校对完文件,送回印刷厂,已是22时。

按常规,排字工人要到第二天,即30日上班改稿,经过三校三改,下午印刷、装订,一天也就过去了,文件便只能在1月31日开会之前,发到与会者手里。

曹思源考虑到,人们事前未及过目,如何审议呢?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只要说:“这么厚的文件,我还没看完,无法表态”,谁也不能强迫他表态,《破产法》岂不是要流产?

没有别的办法,曹思源只好整个晚上呆在印刷厂里,请值班的工人师傅连夜按校样改,他排出一稿,曹思源再校改一稿。三校下来,东方已露鱼肚白。早晨8时一上班便开始印刷,中午装订完毕,随后立即分送各位与会者,以便他们有一个阅读和思考的过程。

在紧张的工作之后,曹思源终于在会议审议前,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耐心等候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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