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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治委阐释破产法

大胆突破:中国企业破产成为现实 作者:


人大法治委阐释破产法

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制定企业《破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也有些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严重亏损,依靠国家的财政补贴,吃国家的“大锅饭”,成为国家沉重的负担,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制定企业《破产法》,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实行破产制度,是解决这种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重要手段。

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指出:

通过实行破产制度,可以促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贯彻执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各项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破产法》也是促进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讲:

一是有利于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国库分开,负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吃国家的“大锅饭”,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时,落实企业自主权在有些地方遇到阻力,有些主管机关随意截留应当下放的权利。实行破产制度以后,企业要承担破产的经济后果,将会更加重视依法行使自主权利,抵制不适当的干预或瞎指挥。

二是有利于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

实行破产制度之后,企业领导和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将更加关心,从而促进企业贯彻执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强民主管理。这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动力。

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重视履行经济合同,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不少企业对履行经济合同和处理债权债务很不重视,长期互相拖欠,影响资金周转,影响经济效益。实行破产制度之后,可以促使企业重视依照经济合同办事,及时清偿债务,维护企业合法的权益。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还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实行破产制度是一项新的改革措施,不少人还不很理解。因此,加强对企业《破产法》的宣传,使企业和广大职工了解这个法律的主要内容,正确理解它的作用和积极意义,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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