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央允许个体经济发展

登堂入室:中国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 作者:郑明武 编


二、个体经济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会长程天赋说:“凡属明文规定之外,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一律取消。”

●收入微薄的妻子对张化勇说:“老张,你得赶紧找工作啊,要不然暑假开了学,大小子的学费可怎么办啊!”

●义乌县委书记谢高华果断地提出:“我们应该允许农民经商。”

中央允许个体经济发展

1980年,改革的春风唤醒了沉寂多年的个体经济,中国大地上的个体经济开始复苏了。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

文件指出:

要充分发挥各类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各行各业能手的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队企业和各种集体副业生产;少数要求个体经营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持证外出劳动和经营。

在这些背景下,从那时起,我国的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并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成长。

一时间,在大小城镇的街道巷子里,很快就出现了修车的、修鞋的、补锅的、裱画的、做衣服的、开小饭馆的……

个体经济的发展迅速显示出了它的优势,它一方面发展了经济,增加了国家税收,使很多人致了富;另一方面它还增加了就业,方便了百姓的生活。

因此,个体经济一出现,就得到了全国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

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发布。

这个《决定》,从发展生产力的基点出发,在经济体制方面着力清理“左”倾错误遗毒,为个体经济大力正名。

《决定》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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