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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杀人的一课:刚好知道“人生”时

沈从文的前半生:1902—1948 作者:张新颖 著


四、杀人的一课:刚好知道“人生”时

倘若一个小孩子的游荡,就是下河玩水、上山捉蟋蟀、偷李子枇杷、结伴打架这一类的事,倒也普通,容易想象;不易想象的是另一种经验:

上学有意多绕一节路,多玩玩,多看看,“若从杀人处走过,昨天杀的人还不收尸,一定已被野狗把尸首咋碎或拖到小溪中去了,就走过去看看那个糜碎了的尸体,或拾起一块小小石头,在那个污秽的头颅上敲打一下,或用一木棍去戳戳,看看会动不动。若还有野狗在那里争夺,就预先拾了许多石头放在书篮里,随手一一向野狗抛掷,不再过去,只远远的看看,就走开了。”(13;256)

仿佛看杀人后留下的尸体,不过是日常生活的一个部分,不值得大惊小怪。

即便已经如此习惯于恐怖经验,恐怖还是会以更大的规模和力度,制造出令人瞠目结舌的景象、惊心动魄的事件。

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此后各地响应,爆发全国性的旨在推翻清朝专制帝制、建立共和政体的革命。十二月十七日,凤凰起义,苗族群众是起义军的主力。沈宗嗣参与组织,事先送沈从文的两个姐姐和哥哥、弟弟躲避到苗乡,只留下想看热闹的二儿子。等沈从文睡过一夜,早晨醒来,起义军已经被杀败了。

于是我就在道尹衙门口平地上看到了一大堆肮脏血污人头,还有衙门口鹿角上,辕门上,也无处不是人头。……云梯木棍上也悬挂许多人头,看到这些东西我实在希奇,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杀那么多人。我不明白这些人因什么事就被把头割下。我随后又发现了那一串耳朵,那么一串东西,一生真再也不容易见到过的古怪东西!叔父问我:“小东西,你怕不怕?”我回答得极好,我说:“不怕。”……我并不怕,可不明白为什么这些人就让兵士砍他们,有点疑心,以为这一定有了错误。(13;269)

辛亥革命,对这个九岁的山城孩子来说,就是看到砍下了这么多人头。这还只是开始,杀戮要持续一个月。城防军分头派兵下乡捉人,“捉来的人只问问一句两句话,就牵出城外去砍掉。”“当初每天必杀一百左右,每次杀五十个人时,行刑兵士还只是二十,看热闹的也不过三十左右。有时衣也不剥,绳子也不捆缚。就那么跟着赶去的。”被杀的、杀人的、看热闹的,这三者之间的数字对比不能不说是奇观。被杀的差不多全是苗乡的无辜农民,杀到后来,杀人的一方似乎有点不忍了,就想了个决定杀还是不杀的办法:“委托了本地人民所敬信的天王,把犯人牵到天王庙大殿前,在神前掷竹筊,一仰一覆的顺筊,开释,双仰的阳筊,开释,双覆的阴筊,杀头。生死取决于一掷,应死的自己向左走去,该活的自己向右走去。一个人在一分赌博上既占去便宜三分之二,因此应死的谁也不说话,就低下头走去。”(13;270—271)

私塾暂停,沈从文有大量空闲,“一有机会就常常到城头上去看对河杀头,每当人已杀过赶不及看那一砍时,便与其他小孩比赛眼力,一二三四屈指计数那一片死尸的数目,或者又跟随了犯人,到天王庙看他们掷筊。看那些乡下人,如何闭了眼睛把手中一付竹筊用力抛去,有些人到已应当开释时还不敢睁开眼睛。又看着些虽应死去还想念到家中小孩与小牛猪羊的,那分颓丧那分对神埋怨的神情,真使我永远忘不了。”

我刚好知道“人生”时,我知道的原来就是这些事情。(13;271)

第二年,民国建立,凤凰再次起义成功,沈宗嗣成为当地要人;但在此后举行的省议会代表选举中,败给一个姓吴的竞选者,一气之下,远走北京。他离开凤凰时,沈从文最小的妹妹沈岳萌,出世三个月。三年后,沈宗嗣因组织铁血团谋刺袁世凯事泄,逃亡关外,隐姓埋名。等到袁世凯称帝失败,家中才得到他的音讯,比沈从文大四岁的哥哥沈云麓十八岁,远赴热河寻父;一九一九年,二十一岁的沈云麓终于从赤峰把父亲接回湘西。

沈从文是在与父亲相别十一年后,才在辰州匆匆见过他一面,也是最后一面。

沈宗嗣的使性、冒险、失败,造成这个家庭明显地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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