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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湘西:随军流转,递进的寂寞,渐强的光辉

沈从文的前半生:1902—1948 作者:张新颖 著


[第二章] 湘西:随军流转,递进的寂寞,渐强的光辉

一、再三重复的恐怖/平常经验

沈从文跟随三百余人的队伍上路,当天步行六十多里,黄昏前到达名叫高村的大河边,坐船下行。“船上所见无一事不使我觉得新奇,二十四只大船有时衔尾下滩,有时疏散散浮到那平潭里,两岸时时刻刻在一种变化中,把小小的村落,广大的竹林,黑色的悬崖,一一收入眼底。预备吃饭时,长潭中各把船只任意溜去,那分从容那分愉快处,实在感动了我。摇橹时满江浮荡着歌声。我就看这些,听这些,把家中人暂时完全忘掉了。四天以后,我们的船编成一长排,停泊在辰州城下的河岸边。”(13;298)

他们驻扎在辰州(即沅陵)总爷巷一个旧衙门里,每天除了跑早操,大多时候无所事事。沈从文喜欢去河街,“那里使人惊心动魄的是有无数小铺子,卖船缆,硬木琢成的活车,小鱼篓,小刀,火镰,烟嘴。满地皆是有趣味的物件。我每次总去蹲到那里看一个半天,同个绅士守在古董旁边一样恋恋不舍。”(13;299)

那时节,五千家户口的辰州地方,驻扎了大致两万名军人,所属十分庞杂。沈从文编在湘西靖国联军第二军游击第一支队,归芷江人张学济管辖。不久,他们就被派往芷江(沅州)清乡。

约两个团的队伍,坐船上行七天,走旱路三天,到了沅州所辖的东乡榆树湾。部队在这里住了四个月,杀了将近两千人。所谓清乡,换一个说法是剿匪,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杀人。而且这种杀人简单到不必出去捉人,各乡区团总地主会送人来,倘若肯缴纳捐款,钱一送到,当即取保放人;没有能力拿出钱来的,牵出市外砍掉。有时也把团总地主捉来,罚一笔钱再放回家。

沈从文在这里的场集上,看到两个乡下人,因仇决斗,用刀互砍,直到一人躺下为止;还有一件印象极深的事是,商会会长年轻的女儿得病死去埋葬后,当夜便被本街一个卖豆腐的年轻男子从坟墓中挖出,背到山洞中睡了三天,又送回坟墓里去。这事为人发觉,卖豆腐的男子押解到清乡司令部,随即就地正法。临刑前,沈从文有机会跟他说过话——

我问他:“脚被谁打伤的?”他把头摇摇,仿佛记起一件极可笑的事情,微笑了一会,轻轻的说:“那天落雨,我送她回去,我也差点儿滚到棺材里去了。”我又问他:“为什么你做这件事?”他依然微笑,向我望了一眼,好像当我是个小孩子,不会明白什么是爱的神气,不理会我,但过了一会,又自言自语的轻轻的说:“美得很,美得很。”另一个兵士就说:“疯子,要杀你了,你怕不怕?”他就说:“这有什么可怕的。你怕死吗?”那兵士被反问后有点害羞了,就大声恐吓他说:“癫狗肏的,你不怕死吗?等一会儿就要杀你这癫子的头!”那男子于是又柔弱的笑笑,便不作声了。……我记得这个微笑,十余年来在我印象中还异常明朗。(13;304—305)

榆树湾之后,部队移防怀化镇。因为填造枪械表需要会写字的人,沈从文由这个机会,升为上士司书,到总部秘书处做事。

在这个小乡镇,有一种恐怖的经验—看杀人—再次重复发生。一次又一次地重复,恐怖仿佛就化为平常,成为生活中司空见惯的部分。

“我们部队到那地方除了杀人似乎无事可作。我们兵士除了看杀人,似乎也是没有什么可作的。”“由于过分寂寞,杀人虽不是一种雅观的游戏,本部队官佐中赶到行刑地去鉴赏这种事情的实在很不乏人。”而且,看过之后,“总有许久时间谈到这个被杀的人有趣味地方,或又辗转说到关于其他时节种种杀戮故事。”(13;308—309)

匪夷所思的情景,不仅可见,竟然常见——

白日里出到街市尽头处去玩时,常常还可以看见一幅动人的图画,前面几个兵士,中间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子,挑了两个人头,这人头便常常是这小孩子的父亲或叔伯,后面又是几个兵,或押解一两个双手反缚的人,或押解一担衣箱,一匹耕牛。这一行人众自然是应当到我们总部去的,一见到时我们便跟了去。(13;313)

《从文自传》叙述这一类事情,多数时候故意表现得不动声色,出以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口吻;他好像把自己写成了一个“看客”—如果看杀人只是看杀人,而没有对自己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真正地无动于衷,麻木不仁,那么,他就是一个鲁迅所说意义上的“看客”。

事实可能与叙述产生的印象相反:看杀人的经验,深刻地“教育”了这个成长过程中的小兵,以显著的方式渗透到他的思想、意识、感情、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之中,成为终生不可消除和磨灭的重要因素。有这样的因素参与建构的这么一个人,当然与没有此类因素参与建构、没有受过同样“教育”的别的人,存在着重要的、无法泯灭的区别。所以,即使《从文自传》有意保持叙述语气的统一,在讲到怀化镇的生活时,还是从叙述的控制之下,泄露出这样不平静的、沉痛至深的内心信息:

我在那地方约一年零四个月,大致眼看杀过七百人。一些人在什么情形下被拷打,在什么状态下被把头砍下,我皆懂透了。又看到许多所谓人类做出的蠢事,简直无从说起。这一分经验在我心上有了一个分量,使我活下来永远不能同城市中人爱憎感觉一致了。从那里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我看了些平常人不看过的蠢事,听了些平常人不听过的喊声,且嗅了些平常人不嗅过的气味……(13;306)

乡民被拷打审问时,沈从文照例得行司书之职,坐在一旁录供,“把那些乡下人在受刑不过情形中胡胡乱乱招出的口供,记录在一角公文纸上。末后兵士便把那乡下人手掌涂了墨,在公文末尾空白处按个手迹,这些东西末了还得归我整理,再交给军法官存案。”(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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