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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文学”的历史叙述:开放与封闭

文学研究(第1卷·2) 作者:徐兴无,王彬彬 编


“民国文学”的历史叙述:开放与封闭

林秀琴

内容提要:“民国文学”“民国文学史”的阐述是新世纪以来对现代文学历史叙述的反思与重新建构的尝试,在一种文化研究与新历史主义的视野下,它试图建立一种以社会政治体制环境为主要参照系、突显文学生产所置身的社会空间的历史叙述框架,从而提供了现代文学研究与历史叙述的开放视野,但这种历史叙述内部的矛盾与现实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其阐释的有效性。如何定位“民国文学”与整个20世纪中国文学的关系,如何理解“民国文学”与“现代文学”及现代性的关系,这些问题对“民国文学”及其历史叙述提出了重要的考验。

关键词:民国文学;民国机制;现代性;现代文学;文学史


近几年来“民国文学”这一概念的提出与发酵,难免会让人觉得有“蹭民国热”的嫌疑,毕竟这些年来上至学术界下至普通百姓,都能对民国“那点事”津津乐道几句,为“民国热”贡献一份热量。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带来了广泛的争议,问题的焦点主要表现在对“民国文学”这一概念的有效性与建设性的探索与质疑。以笔者之见,“民国文学”概念的生产与发展,特别是建立“民国文学史”这种历史叙述框架的努力,很大意义上是依托“民国史”研究的大框架而存在的,在历史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对民国时期的文学生产与文化内涵进行拓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意识到,“民国文学”这一概念和“民国文学史”这种叙述框架,在借助视角的创新带来现代文学研究的丰富与开放的同时,也可能由于视角的设定与限制造成现代文学研究的新的局限与封闭。

有关“民国文学”“民国文学史”的阐述,是在对现代文学历史叙述框架的反思中展开的。陈福康、张福贵较早提出了将“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视域从20世纪上半叶的现代文学中突显出来的想法。近几年来,丁帆、李怡、张中良(秦弓)和张福贵等学者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性的阐述与建构,意在形成一种新的现代文学历史叙述框架——其基点是“民国文学”而非传统的“新文学”。“民国文学”这个概念显然敞开了一系列的问题场域,这些学者的研究也各有侧重,既有强调“民国”作为一个历史时段的文学特质的“民国文学风范”(丁帆),也有强调“民国”作为一种制度性文化空间独特性的“民国机制”(李怡),还有突显文化多元化、文学多样性的“民国文学生态”(张中良)等,这三者构成了“民国文学”研究现阶段的三种基本表述。这些表述之间的共享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把中国“新文学”的起点从民国建立元年(1912年)划起,强调国体政体变革这种外部环境对现代文学的发生发展具有深刻的作用;其二,把“民国”作为观照20世纪上半叶现代文学的一种视角和方法,强调其是阐释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现代性的一种更具体、更“本土化”的历史框架。

丁帆对“民国文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提出把中国新文学的时间起点界定在中华民国成立的1912年,根据之一是,“国体或政体的变更理应是历史断代也是文学史断代的一种主要方式”,根据之二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核心价值理念渗透在国体和政体纲领,在民族精神层面倡导了对‘大写的人’的尊重,才有了后来‘五四’的‘人的文学’的诞生”。如果说第一个依据还停留于“外”,即以政治运动、社会历史分期作为文学史分期的外设,第二个依据则显然更强调新文学内涵属性的整体性:从“人的文学”到“为人生的文学”,到“现实主义文学”这样一条“新文学”的脉络,其起点应该追溯到孙中山所创建的“三民主义”——“民国”这一新型国体的纲领与精神。丁帆强调:“……之所以将中国新文学提前至民国初年,就是因为中华民国的创立,为一切包括文化和文学在内的意识形态设定了一个可以依据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惟此,才有可能萌发孕育和产生出五四新文化运动,才有可能胎生出辉煌的人的文学……”此后,在其主编的《中国新文学史》(2013)一书中,丁帆进一步将“民国文学”概念纳入文学史写作的视野,从而在中国“新文学”历史叙述体系下,为“民国文学”争取到了一种新的“类文学史”和“小断代史”的历史身份与席位。

“新文学”的起点之所以成为文学史写作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被不时提起,乃是因为我们迄今为止屹立不倒的文学史写作的“现代性”框架,它提供了一种基本的历史设想:中国的现代性很大程度上是从文学领域开始的。在这种联系中,“新文学”的起点被等同于现代性的起点——后面这个问题的分量显然非同一般。对现代性的反思是20世纪80年代“重写文学史”工作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之一即是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所确立的“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文学历史观念的反拨,从而恢复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资产阶级文化启蒙运动的历史属性,并确立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新文学起点与中国现代性起点的合法性。此后,这种文学史观念遇到的挑战集中在“起点”问题——以夏志清、李欧梵、王德威、杨联芬等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中国现代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晚清时期,王德威的“没有晚清,何来五四”一说的根据显然是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提出的“新民”说,后者被认为是近代精英知识分子启蒙主义传统的奠基之作。李欧梵认为,在1895至1911这个“晚清”时段,文学报刊的发展使梁启超“小说界革命”的理论构想成为现实,这一时期出现的包括社会小说和言情小说在内的新小说实践,已经出现了社会政治批判和乌托邦理想的主题,因而表现出一种“对现代性的探求”的文学发展趋势。必须看到,“新文学”起源研究中出现的“晚清说”“戊戌说”、1917年文学革命说、1919年五四运动说,及至今天的“民国说”等,表面上看是该将“新文学”追溯到哪一个历史时间的问题,实质上是这些文学史时段的身份归属问题,涉及这些时段文学写作的内涵和属性的判断与归类,而其核心只有一个:这些时段的文学是否表现出了“现代”的特质。

虽然丁帆坚持国体政体变革之于文学史断代的重要性,却又强调“所谓的中国现代文学发轫期的争论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因为各种起源说“都是有道理的,并不妨碍我们对这一时段文学裂变的基本价值判断”。这说明,丁帆并无意于借助“1912年”这个新的时间起点和“民国文学”这个新的概念,来对“新文学”的历史叙述进行颠覆。事实上,丁帆是将“民国文学”作为“新文学”体系下的一个“属”概念进行建构的,这可以从其对“民国文学风范”这一概念的阐释中得到印证。丁帆坚持:从 1912 年到 1949 年间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即“民国文学史”,仍然“是一个以五四新文学传统为核心内容和主潮的文学流脉”,又说,“我所指的‘民国文学风范’就是五四新文学传统,特指五四前后包括俗文学在内的‘人的文学’内涵。”由此可见,“民国文学”概念并没有跳脱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建立的启蒙主义现代性这一历史叙述的总体框架。这也是丁帆在新文学发展史观念上非常坚定的地方。

同样坚持“民国”视野与“民国文学”历史叙述的李怡,则从“民国机制”研究视角切入,探讨了“民国”作为一种新型政体国体的建立,如何促进与保障了新文学的发生发展,以及如何体现了现代性的中国经验。从其相关论述可见,“民国机制”的提出源于对五四文化、文学遗产的反思与重新建构。在李怡看来,不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式的历史表述,或是“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式的历史表述,都将五四文化、文学遗产简单等同于“新文学”,而无视五四文化、文学遗产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同时,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的禁忌,这两种历史表述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历史盲点与局限性:不能直视“民国”作为一种新兴政体国体的建立之于五四文化运动和新文学发展的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李怡认为有必要突出与彰显“民国”的维度,强调“民国”作为一种历史语境与外部框架对中国现代文学和现代性发展的深刻影响——李怡用“民国机制”这一概念来表述“民国”的知识与文化生产空间。“民国机制”有三个方面的内涵:“作为知识分子的一种生存空间的基本保障, 作为现代知识文化传播渠道的基本保障以及作为精神创造、精神对话的基本文化氛围”,这是“对现代中国至关重要的积极推动性力量”。“民国机制”体现在很多具体的方面:现代学校为知识分子提供安身立命、著书立说的物质与社会基础,出版传媒的发展则为知识传播、思想交流特别是知识分子介入社会公共议题提供了平台,最重要的是法律体系对知识分子思想言论自由的保障。由于“民国机制”的存在和被维护,才有可能对不同意识形态的文学声音(譬如左翼文学)予以包容,才有女性作家(譬如庐隐、冰心等)的出现和更多元、更丰富的文学主题(譬如婚姻自由)的出现,等等。

此后,李怡提出了一种更为大胆的设想:以“民国”而非“五四”为基点建立中国现代文学历史叙述的新的阐释框架。李怡主张以“民国文学”取代“现代文学”,原因在于,相对于“现代”一词强调中国“与世界历史的共同进程”,“民国”一词突出的是“国家历史的具体情态”,由于“形成现代中国文学主体的生长机制酝酿于民国时期”,因此,“通过对民国机制的梳理考察,将可能揭示中国现代文学发生发展的本土规律”,关注与着重“不同政权形态下不同的精神生产的可能性”。在李怡看来,这是一种更具有“中国问题”意识的阐释框架,因为“特定的国家历史情境”是影响和决定“‘中国文学’之‘现代’意义的根本力量”,也就是说,“民国文学”的阐释框架显示了更具体的时空内容,从而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现代性的发生发展。

笔者以为,“民国文学”这个概念的策略性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其一,是将文学史与社会体制史进行连带,借用“民国”作为一个历史时段中政体国体的历史合法性,来建构“民国文学”概念的合法性;其二,是借用“民国史”的框架,来建构“民国文学”历史叙述的合理性。强调其策略性,并不是否定“民国文学”这一概念的价值,事实上,正是由于对“民国”这一视角的强调,“民国文学”概念在如下三个方面的尝试,仍然有可能提交文学史叙述的新价值。

(一)强调社会政治在历史空间中的作用,彰显政治与文学的结构性关系。

李怡在多篇文章中强调,“民国”这个概念的意义在于突显一种与社会体制紧密相关的独特的“空间”形态,“民国机制”即是对这种空间的命名。“民国”是许多空间的集合:政治空间、经济空间、法律空间、文化空间和文学空间,等等,这些空间的组合构成了李怡所谓的“民国性”的社会空间。国家可以看作政治发展的最高形式,从政权、制度、法律等职能机器到共同体意识形态的生产,国家赋予了社会空间以鲜明的政治属性并对文化的生产进行规约——因此,“民国”体现的不仅是国家形态,还是空间形态。

“民国机制”体现了文学史叙述中“政治”维度的建立和“政治”视野的回归。当然,“政治”从未在历史叙述包括文学史叙述中撤离,用伊格尔顿的话来说,美学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是更广泛的政治。因此,我们这里所谓的“政治”是基于对政治的反思性而言的,即以对政治的反思为基础,它要求破除凌驾于文学史叙述之上的先验的政治表述框架,强调具体的政治语境与文学发展的内在互动,突显政治和文学作为意识形态话语的内在交织与相互生产,还原与剖视政治与文学的结构性关系。一定意义上,政治维度的建立有助于文学史叙述的深入:不仅有助于回到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考察现代文学的发生与发展,克服“大历史”叙述的疏离感与推动历史叙述的“历史化”,而且有助于摆脱从观念到观念、从作品到作品的知识自我生产的局限性,对知识的生产建立内在的反思机制。

强调“政治”维度对文学生产的介入,无疑把握到了20世纪中国新文学发生发展的内在肌理与最重要的历史脉络,从新文学的发动,从抗日文学到延安文艺,从新时期文学的历史反思,及至今天“民国文学”所敞开的另一种“新文学”视域,我们都可以从中发现政治与文学的呼应。因此,李怡所说的“正视中国文学的政治形态背景”,对于理解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与文学史叙述就的确是十分重要的。文学史叙述中的“政治”视野可以看作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文学史“重写”以来的一个重要成果,或者说,是在“反思现代性”这样的一种知识与理论情境下有关中国现代性研究的贡献。“重写文学史”的焦点集中在对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革命文艺”的重新解读,众所周知,政治意识形态高度介入了这个时期的文学写作、文学经典认定与文学史叙述。在一种反思的情境中,一批研究发现,政治意识形态通过一套严格的文学生产体制控制了文学领域的各种活动。由于对40年代至70年代文学生产的政治社会语境及意识形态机制的剖解,“革命文艺”中的政治“力比多”“政治无意识”得到了大面积的深入挖掘。可以说,这种富于文化研究与新历史主义研究色彩的历史叙述方法被李怡沿用到了对“民国文学”的建构中。作为中国现代史上一个被无限想象而又始终面目模糊的历史时段,“民国”显然还有太多的历史秘密尚未袒露,“民国机制”的研究视角则有助于进入这一个历史时段的关系网络,从而有可能开拓20世纪上半叶新文学历史研究的既有视野,呈现这一时期文学更多的历史丰富性与复杂性。

(二)突破地缘政治意识形态的对峙与文学空间的分离,建立一种更宏观的新文学历史视野。

“民国文学”这一概念除了突显政体国体变革之于新文学发展的意义之外,丁帆使用这个概念的另一个意图,是对“新文学”进行空间上的拓展,即将原本被屏蔽在新文学历史叙述传统框架之外、1949年之后的台湾地区的文学创作纳入“中国新文学”的框架。丁帆认为,在1949年之前形成的“民国文学风范”,并没有因为1949年之后“民国”作为一种国家政体合法性的丧失而完全中断——如果说在大陆由于“延安文艺”所代表的另一种革命文艺传统对“民国文学风范”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与摧毁,那么,在国民党偏安一隅的台湾地区,“民国文学风范”则由于各种原因得到某种程度的持续:随着国民党的迁台,“民国”既有的文化制度一并被移植到了台湾,而且,1949年之前“新文学”的一批“干将”,如胡适、梁实秋、林语堂等为代表的作家知识分子群体也迁入台湾。的确,如果说,1949年之前这个作家知识分子群体的创作是属于“新文学”的,那么,我们就很难说他们在1949年之后的创作就不再是“新文学”的。在这个意义上,丁帆提出了一种大胆的设想:在“民国文学”这一概念下,将1949年之后台湾地区的文学创作纳入中国新文学的族系。

丁帆的这种意图显然切入了一个极其敏感的意识形态区域,因为在海峡两岸政治仍然处于分裂而尚未达到统一状态的今天,如何表述与命名1949年之后的“台湾”这个区域的政治属性是极其棘手的——“民国”作为一种政体形态在1949年之后的合法性是终结了,但是我国台湾地区在1949年之后,由于国民党的实际的地域政治控制势力而仍然延续着“民国”的政治表述,“民国”作为一种政治体制虽不被新中国所承认,但在台湾地区却以区域化的政治形态存在和持续着——这带来了历史叙述的复杂性。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学史写作共同遵守着一个默契的外延,即限定于作为地理范围的大陆与共产党执政下的“中国”这个政治空间内,文学史写作也向来是大陆与台湾分开叙述、各表一枝。近一二十年来,这种情形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一方面,涉及台湾文学的历史表述在“华语文学”或“汉语文学”的框架中更多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另一方面,在“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的视域下,台湾文学、港澳文学也得以在大陆中心之外占有一席座位。但是,台湾文学的历史叙述仍然很难被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内在的不可分割的构成进行论述——台湾文学并未能够有机融入“中国”的历史叙述之中,这个问题的悬置也使得“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历史叙述未能形成其本该具备的一体化的叙述框架。

今天看来,无论从族群血缘、文化根基这些“共同体”的基础单位看,还是从主流意识形态“一个中国”的立场看,台湾地区实难以从“中国”中脱离开来,同样,台湾文学自然也难以与中国文学这一“总体”割裂开来。在这个意义上,“民国文学”概念意欲跳脱政治历史路径的束缚与跨越地缘政治的对峙,从而将两个文化空间、两种政治历史路径的文学进行整合,我们姑且不论这两种对象之间存在着多少异质性的内容,也姑且不论这种整合在操作性层面所必然要面临的诸多困境,有一点是无须质疑的:将1949年之后台湾地区的文学发展割离“中国现代文学”的视野是不客观的,也无助于对中国现代文学进行完整性的观察。在这个意义上,“民国文学”这一概念及其历史叙述的价值表现在,它提示了一种文学史叙述的新的可能性,即我们的文学史叙述是否有勇气和能力突破政治历史路径的叙述框架,从而建立一种超越地缘政治而以“民族”或“国家”为单位的历史叙述,从而推动中国现代文学历史叙述的完整性与整体性?

(三)还原新文学的生态复杂性,对新文学历史叙述中的“现代性”框架进行反思。

自20世纪以来,关于新文学或现代文学发展的历史书写经历了几多变化与转机,但从未动摇过新文学历史叙述的“现代性”框架。将“新文学”与“现代”建立联系,始于梁实秋在《现代中国文学之浪漫的趋势》(1926)一文中提出的“现代文学”一说,此后在20世纪30年代,包括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赵家璧主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1917—1927)》、朱自清的《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在内的有关中国新文学的第一次历史叙述,就为新文学建立起一种启蒙主义的现代性传统,并逐渐演变成了新文学历史叙述中的“现代性”框架,从而为中国新文学的发展描绘了一条非常清晰的历史脉络。这导致了我们对文学历史的叙述、对文学问题的探讨基本上就是在“现代性”的场域中展开,即使是我们对中国新文学的反思也是在“反思的现代性”的视野中展开的——似乎脱离了“现代性”这个框架,我们在中国新文学的研究上就会无所适从。

但是,如果将“现代性”看作一种预设或追认,那么就有理由提出这个问题:“现代性”是否就是新文学的全部?或者,以现代性为框架的文学历史叙述是否能够覆盖新文学的全部?发生在“现代”这个社会场域中的文学是否都具有“现代性”?等等。如果说晚清文学既有“现代性”的部分,又有“古代性”的部分,那么,“新文学=现代文学=现代性”这个逻辑链条就值得推敲。事实上,许多文学资料的发现与重新整理说明,“现代文学”并不是“民国以来所产生的惟一文学”,洪子诚亦将20世纪40年代前期描述为“一个文学共生的时期”,新文学、旧文学,雅文学、俗文学,左翼文学、自由主义文学共济一堂,不分轩轾。因此,“现代”这种表述就可能对该历史时段的文学格局在理解上形成遮蔽。在此意义上,张中良强调了“民国”视角对既有的“现代性”视角的反抗的意义——后者“将符合所谓‘现代性’标准的文学纳入历史叙述视野,而将不符合‘现代性’标准的文学现象……排除在外”。李怡也强调,“在当前,强调文学的‘民国’意义,其主要目标是为了让那些‘现代’叙述所遮蔽的文学现象入史”。这些思路展示了一种对中国新文学历史叙述的现代性框架的检讨与清理,如果不破除“现代性”框架的预设,我们也的确很难在“现代性”之外发现新文学内部的异质性与丰富性。

诚如南帆所指出的:“……不存在一个本质主义的文学史分期。各种文学史分期观念表明了处理历史资料的不同视野、参照坐标以及认识目的。进入历史的角度肯定不止一个,重要的是,每一个角度如何提供与众不同而且又令人信服的解读。”“民国文学”概念及相关历史论述的意义首先就在于,它弥补了20世纪以来文学史叙述中对“民国”这一历史时段研究的许多空白,并且以其独特的视角发现了既有的文学历史叙述中在价值观念上的偏执与研究视野上的盲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国文学”概念及相关历史论述构成了新世纪以来反思与重构文学史叙述的重要力量。

对“民国文学”或“民国机制”的探讨表现出了对中国现代文学历史及其叙述的深刻的问题意识,但是,由于这种探讨尚处于初发阶段,相关论者对“民国”历史叙述这种新的文学史叙述范式的建构,其意义也更多地表现在视角的创新与视野的开拓上,而非话语生产的成熟与自洽。事实上,这些表述甚至存在着许多芜杂与自相矛盾的地方。譬如,“民国文学”论述的一个重要背景即是对20世纪以来“现代文学”/“当代文学”断代法的反对,在强调“国家政治体制”作为文学生产的空间与基础的意义上,“民国文学”论述提出要以“民国文学”/“共和国文学”断代法作为新的文学史叙述框架,但我们从历史考察中可知,“当代”这个概念的出现,或者说,“现代文学”/“当代文学”这种文学史叙述的断代法,本身就是20世纪50年代因应新政权、新政治意识形态而为文学所设立的一种历史分野,换言之,这两种断代法共享着一个相同的历史分期的视角与逻辑。最重要的是,既有的断代法当然存在许多问题,但“民国文学”/“共和国文学”的断代法同样让人疑虑丛生,我们承认国家政治体制变革这种空间环境的质变对文学生产的深刻影响,但是倘若以国家体制属性来定义和规约不同文学时段文学生产的品格,这种历史叙述是否又重新陷入了将文学视作政治附庸或社会学文献的刻板认知呢?也许,有必要重申韦勒克的这个观点:“文学的确不是社会进程的一种简单的反映,而是全部历史的精华、节略和概要。”

同时,“民国文学”的历史论述也表现出了历史叙述视点上的游移,不少论者既强调“政体国体之变革”作为文学史叙述框架的重要性,又不打算突破“现代性”的历史叙述框架,强调“‘文学的现代性’促成的古今之变是构成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的最重要的元素”,前者注重的是文学外部环境的变化,后者强调的是文学内部品格的变化。一个很显然的历史事实是,这两种变化虽然相互呼应,却未必能够完全重叠。文学史的叙述固然应该打破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壁垒而寻求一种整体性的观察,同时从政治体制变革与现代性发展的角度来考察文学生产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当两种历史叙述的视点不能够重叠甚至存在矛盾时,对某一个视点的过度偏执则会造成新的盲点,同时,在一种历史表述中使用两种相互矛盾的视点,则会造成历史叙述的混乱。很大意义上,历史叙述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有效的聚焦点——倘若没有一个坚定而有效的聚焦点,历史叙述的坐标系就可能在不断的迁移中消解其阐释的效力。

再者,我们还可以提出质疑的是,“民国文学”这个概念有多大的整合能力?即使把“民国文学”“民国机制”的外延设定在1912—1949年的大陆与1949年之后的台湾,这些概念是否就完全具有整合这些时间与空间范围中文学生产的能力?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国民党与共产党政治权力的分野已经分裂了“民国”作为国体政体的完整性,在国共对峙的内战时期,“国统区文学”与“解放区文学”已经表现出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与对立——无论如何,从左翼文学到1942年之后的“延安文艺”作为一种巨大的文学历史存在,并未与其时的“民国”建立水乳交融的关系,而恰恰是作为一种分裂的力量。李怡所谓的“民国机制”并不能覆盖到“延安文艺”,后者实际上建立了另一种与“民国机制”极为不同的文学生产制度。另一个问题是,“民国文学”叙述将其外延扩展至1945年之后的台湾地区,是否也忽视了在所谓“民国”政权下台湾地区文学生产的复杂性呢?自国民党迁台之后的台湾文学,在国民党坚壁清野式的控制与清理之下,所表现出来的自然是十分驳杂迷乱的特质,将其贸然与大陆的“新文学”脉络对接起来,不免有粗糙草率之嫌。而且,从20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政党轮替”以来,“民国”作为一个政治框架已经日益老化,文学生产与不同政党势力的文化诉求也表现出更为复杂的关系。如此来看,以“民国”统合1949年之后的台湾文学也是困境重重的。

而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还在于,以政体国体的转折作为文学历史叙述的基点和框架,又是否具有足够的历史阐释的有效性?一个显然的事实是,这种阐释框架并不利于发现现代文学在不同历史时段的延续性与现代性经验内部的整体性,甚至会刻意地造成现代文学内部的分裂。如果政体国体的历史转折对文学历史叙述具有足够的阐释能力,那么,我们如何来解释1949年之前的“现代文学”(或谓之“民国文学”)与1949年之后的“当代文学”(或谓之“共和国文学”)之间的延续与无法回避的联系?又如何处理20世纪30年代左翼文学、40年代延安文艺与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文学”之间无法割断的纽带?如果承认“没有晚清,何来五四”这种中国现代性的发展理路,那么又如何能将“晚清文学”断然归进“清代文学”呢?历史发展自身就是一个积累与渐进的过程,一场革命不可能造就社会肌体的全然质变,一种政权的建立也不可能瞬间生产出一种新的文学质素。对此,韦勒克已经表示过深深的怀疑:“大多数文学史是依据政治变化进行分期的。这样文学就被认为是完全由一个国家的政治或社会革命所决定。如何分期的问题也就交给政治和社会史学家去做,他们的分期方法总是毫无疑问的被采用。”一种新型政体的建立也许可以对应于一个具体的时间点,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和一种新的文学品格的建立都绝非朝夕之间的成果,社会系统的转型需要积累与召集各方的力量,各种社会关系的漫长角力才可能使某个主角浮出历史地表。因此,与其强调政体国体之变革对文学生产的先决作用,不如更多考察文学生产与政体国体变革之间的历史脉动。

如此,“民国文学”概念和以“民国”为参照坐标的历史叙述,能在多大意义上发挥其创造性,取决于它能否找到合适的路径整合与阐释文学发展在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复杂性。倘若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历史叙述,“民国文学”历史论述对如下问题的厘清就是非常必要的:如何定位“民国文学”与整个20世纪中国文学的关系,如何理解“民国文学”与“现代文学”及现代性的关系。换言之,“民国文学”这样一个以“开放”的文学史叙述视野为初衷的概念,如何确保不会走向文学史叙述的另一种“封闭”,如何在“揭蔽”的同时不会造成新的“遮蔽”,是其所面临的重要考验。

  1. 作者简介:林秀琴,文学博士,福建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福建论坛》编辑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现当代文学、文艺理论。
  2. 陈福康:《应该“退休”的学科名称》,《文学报》1997 年11 月20 日;张福贵:《从意义概念返回时间概念——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命名问题》,《文学世纪》(香港)2003年第4期。
  3. 丁帆:《新旧文学的分水岭——寻找被中国现代文学史遗忘和遮蔽的七年(1912—1919)》,《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新华文摘》2011年第6期);《给新文学史重新断代的理由——关于“民国文学”构想及其它的几点补充意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1年第3期;《“民国文学风范”的再思考》,《文艺争鸣》2011年第7期;《关于建构民国文学史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几个问题》,《当代作家评论》2012年第5期。
  4. 见《新旧文学的分水岭——寻找被中国现代文学史遗忘和遮蔽的七年(1912—1919)》,《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5. 丁帆:《关于建构民国文学史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几个问题》,《当代作家评论》2012年第5期。
  6. [美] 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42—451页。
  7. 丁帆:《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断代谈片》,《当代作家评论》2010年第3期。
  8. 丁帆:《“民国文学风范”的再思考》,《文艺争鸣》2011年第7期。
  9. 主要有:《“五四”与现代文学“民国机制”的形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框架》,《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辛亥革命与中国文学的“民国机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从历史命名的辨正到文化机制的发掘─我们怎样讨论中国现代文学的“民国”意义》,《文艺争鸣》2011年第13期;《文学的“民国机制”答问》,《文艺争鸣》2012年第3期;《民国文学与民国机制三个追问》,《理论学刊》2013年第5期。
  10. 李怡:《“五四”与现代文学“民国机制”的形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11. 李怡:《民国文学:阐释优先,史著缓行》,《学术月刊》2014年第3期。
  12. 李怡:《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框架》,《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13. 李怡:《“民国文学”与“民国机制”三个追问》,《理论学刊》2013年第5期。
  14. 李怡:《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框架》,《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15. 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以洪子诚对左翼文学、革命文学的研究为代表,参见《问题与方法》中的《文学体制与文学生产》,三联书店2002年版。
  16. 丁帆:《“民国文学风范”的再思考》,《文艺争鸣》2011年第7期。
  17. 夏志清:《文学的前途》,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8页。
  18. 洪子诚:《当代文学的生成》,见《问题与方法》,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41页。
  19. 张中良:《回答关于民国文学的若干质疑》,《学术月刊》2014年第3期。
  20. 李怡:《“民国文学”与“民国机制”三个追问》,《理论学刊》2013年第5期。
  21. 南帆:《当代文学史写作:共时的结构》,见《关系与结构》,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95页。
  22. [美] 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96、263页。
  23. 丁帆:《给新文学史重新断代的理由——关于“民国文学”构想及其它的几点补充意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1年第3期。
  24. [美] 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96、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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