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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的谋杀之外,福尔摩斯力不从心

读不孤:一名前法治记者的阅读札记 作者:


“古典”的谋杀之外,福尔摩斯力不从心

上周三看了《踏血寻梅》。这部根据2008年轰动香港的王嘉梅命案改编而成的电影,被包装成了悬疑、破案题材,是今年香港金像奖的最大赢家。

说它“被包装”,并非小瞧这部电影,而是说导演翁子光的目的不在于拍一部悬疑、破案题材类型片。事实上,凶手在电影开始20分钟时就投案自首了,案件已经告破。

翁子光不满足于当时已经清楚的法律事实,试图探寻这起凶杀事件的成因,拒绝依照大众想象潦草地解释一桩耸人听闻的新闻。电影中,上司一再要求负责案件调查的臧警官尽快提交结案报告,臧警官却像个社会学者,苦心挖掘王佳梅的寻死动机和丁子聪的杀人动机。

有童年心理阴影的底层卡车司机,想生活得更体面的援交“北妹”,处处潜藏的人际疏离与心理创伤,让秉持“犯罪心理分析”武器的臧警官以为找到了答案。但监狱中的丁子聪说他不讨厌女人,他甚至喜欢王佳梅;王佳梅自己想死,他帮了她。

这些回答,宣告了臧警官探索真相的全部努力徒劳无功——他发现的案件成因,只不过是心理分析上的另一种陈词滥调、老生常谈——这种常规的归因和想象,与大众读到这起案件新闻时脑海中浮现的平庸想象又有何不同?

从寻找真相的意义上看,《踏血寻梅》的故事显得讽刺,它没有阐明一个答案。当然,插一句题外话,电影《踏血寻梅》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引起观众留意一起社会新闻背后的故事,探索人性的复杂和香港下层社会的生存现状,而不只是把它当成小报追捧的黄色故事、茶余饭后的谈资、事不关己的离奇命案。

看《踏血寻梅》时,当见到臧警官追寻真相的努力化作虚无,我就在想:同样热衷寻找真相的福尔摩斯断然不会陷入这种虚无之境。

实际上,臧警官对真相的追寻,与福尔摩斯对真相的追寻迥然不同。他们不是在寻找同一物。臧警官寻找心理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答案,福尔摩斯只寻找逻辑和理性。

逻辑推理是侦探小说的灵魂。经典的侦探小说本质上都是对“真”的虚构,它排斥非理性因素,排斥当时科学无法解释的现象,不管这种现象是自然界的,还是心理上的。它遵循科学原则,将一个一切均可以由逻辑法则解释的客观世界告诉读者。

侦探小说从现实罪案中取材,但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小说,它避免探究罪犯的复杂心理,不去挖掘非理性事件的社会深意,因为这是福尔摩斯们难以解释的。

在福尔摩斯同时代发生过一起惊天大案:开膛手杰克案。开膛手谋杀案发生在1888年8月到1891年2月。此时的福尔摩斯正处于事业的巅峰,声誉正隆,苏格兰场承认遇到困难的时候经常来找他咨询。福尔摩斯与开膛手这个话题引起过侦探迷异想天开的探讨。实际上,柯南·道尔也分析过这起案件,并有过自己的判断。但是,柯南·道尔并没有将这桩19世纪的经典谋杀案写入福尔摩斯故事。

现在无法确切知道柯南·道尔究竟为什么不让福尔摩斯“插手”开膛手杰克案。从经典的福尔摩斯故事来推断,是因为柯南·道尔本着经典侦探小说原则,不将福尔摩斯置于无法用理性去解释动机的境地。

福尔摩斯是可知论者,不喜欢玄学,他对人动机的分析,没有神秘之处,都是符合逻辑推理法则的。他心目中的事件,就如日本推理小说家京极夏彦说的,“这世上没有不可思议之事,只存在可能存在之物,只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但研究过案情的柯南·道尔显然明白,开膛手杰克的罪行已经显著超越理性认识,常人无法理解其动机和心理,除非简单地给“开膛手”贴上“疯子”的标签。柯南·道尔不忍心让心地单纯的福尔摩斯面对这样的窘境,也就不难理解了。他只得让福尔摩斯“远离”开膛手杰克,安安静静做个完美侦探。

根据华生的总结,在福尔摩斯的知识体系中,他对化学、植物学、地理学、解剖学、法律、体育、音乐等诸多学科都颇有造诣。在华生列出的清单中,并没有提及心理学知识。以福尔摩斯的好学和钻研精神,如果心理分析理论吸引过他,他定会去研究一番的。我认为,福尔摩斯固然也懂些人的心理,但他并不相信心理分析和精神病学(包括变态心理学)那一套。要知道,心理分析等新理论成为一种观念被普遍接受、认可,是在福尔摩斯时代之后。

虽然早在19世纪初精神病学就已经插手法律领域,但当时的精神病学还未脱离神秘玄乎的气质,它对没有利益、没有激情、没有动机、忤逆天性的疯狂犯罪的解释显得力不从心,认为“这些个体(疯狂的犯罪人)并非普通的不守规矩的人,并非在法律和常规的边沿盘桓的模糊身影,而是巨大的恶魔”(米歇尔·福柯)。

如果福尔摩斯参与进去,当他的知识无法理解隐晦、模糊的行为动机和意义时,他就会随着侦探小说本身一起陷入困境。他要么假装宣称自己理解这种行为意义,要么有意将“恶魔”行为纳入自我设定的知识体系,以罪犯“发疯”机械论观点作总结陈词,给罪犯套上一个简约的符号,就像米歇尔·福柯在《我,皮埃尔·里维埃,我勒死了自己的母亲、妹妹和弟弟:19世纪的一桩弑亲案》中的法庭上一样,认为自己既学识渊博又公正合理。这是法庭的武断,用不成熟的心理分析理论去解释“恶魔”行为难以自圆其说。

虽然福尔摩斯侦破的案件类型覆盖面很广,囊括了复仇、金钱利益、恐怖主义等,但在罪犯类型上,没有天生犯罪人这种无法解释的“恶魔”存在。柯南·道尔立足于科学、理性认知,笔下的罪犯行为和动机有明显意义和因果关联。他笔下的罪犯常常有情非得已的苦衷,有的是被逼上绝境,有的甚至是在为社会除暴安良。

作家奥威尔在《英国式谋杀的衰落》中缅怀旧日时光时,以黑色幽默笔调分析了“英国式谋杀”。他认为经典的英国式谋杀事件发生的背景很关键,罪犯“在同自己的良心经过长期而可怕的斗争后才终于决心不惜犯罪”,“有了这种背景,这桩罪行就可以有戏剧的甚至悲剧的性质,使它令人难忘,并且使人对被害者和凶手都感到同情”。

他以“下巴颏儿”谋杀案为例作为“英国式谋杀”衰落的证明,指出“在这起案件中没有感情的深度”,罪犯对案件发生和人的死亡都是麻木不仁的。他说:

“但是很难相信,这个案件会像以前的那种家庭毒杀戏剧那样为大家长期流传,后者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的产物,在这种社会里,左右一切的伪善至少能保证,像谋杀那样严重的犯罪应该有强烈的感情作为动机。”

休谟在《人性论》中说:“一切深奥的推理都伴有一种不便:它可以使论敌哑口无言,而不能使他信服……当我们离开了小房间、置身于日常事务中时,我们推理所得出的结论似乎就烟消云散,正如夜间的幽灵在曙光到来时消失一样……”

但当麻木不仁、心理极端扭曲的罪犯连伪善都不能保证时——一切变得无法预知,最优秀的侦探也无法从行为与行为之间寻找因果,逻辑链条突然崩裂,“推理”不再可靠,这就是奥威尔和柯南·道尔都心生恐惧的事。在读福尔摩斯故事时,要明白,谋杀还处在“古典”阶段。

2016-05

  1. 2016年,杨早、仕图、梅子酒和我等几个人做了一个“名著异读”公众号,我负责谈侦探小说,本书选取其中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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