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午后青春

刘东 作者:滕贞甫 编


苦乐人生

走出颁奖大厅,午后的阳光热烈而醇厚。不知为什么,我的脑海里突然跳出了一个陌生的组合词:午后青春。古人言:人过四十天过午。可我总觉得,对于四十七岁的我而言,前面还会有一段更美好的青春岁月在等着我。我会努力前行,去拥抱那段注定会更加精彩的午后青春。

午后青春

往事,从记忆之外说起

因为喜获“金苹果”奖,意外地获得了一个回忆人生的机会。一般情况下,这种回忆都发生在你已有资格对自己的人生进行全面总结的时刻。对我而言,显然资历尚浅,人生还有太多的未知。好在,这种回忆据说主要是为了给关注和热爱文学艺术的人们,特别是那些年轻的人们,做一个参考和借鉴,有些励志的性质。既然如此,就欣然领命了。

泡上一杯淡茶,开始回忆。四十七年的人生过往,说长不算长,说短也不算短。从何说起呢?还是从最遥远处一段记忆之外的往事说起吧。

1971年春节,在辽宁海城的一个村子里,几十位村民把一间农舍塞得满满当当。屋子里容不下这么多人,一些人就站在门外面窗前头,袖着手踮着脚抻着脖子往屋里看,看不见的,就竖起耳朵仔细地听。

屋子里的大炕上,站着一个三岁大小的小男孩。小男孩身上套着一件大人穿的棉坎肩,神气十足地连说带唱带比画,表演的正是当年最火的革命样板戏《智取威虎山》里杨子荣“打虎上山”的一段唱。小男孩唱罢,掌声四起,甚至还有人大声叫好,要求再来一段。不想小男孩竟然架子不小,死活不给面子,甩了棉坎肩,就要下炕。男孩的爷爷赶紧抱起他,本应该抱到院子里,可男孩的爷爷怕外面冷,冻坏了宝贝孙子,从灶台上拽过一个小盆,放到地上。小男孩也是憋得久了,对着小盆撒了好长的一泡尿。

两岁时的我,已显示出作家的深刻与严肃

围观的人们意犹未尽,议论纷纷。有人说:“你看人家这孩子怎么长的,白白胖胖,虎头虎脑,简直跟个小洋人儿似的!”

还有人说:“这孩子,简直就是个神童啊。将来准得有大出息!”

那个被村民们惊为“神童”的男孩就是我。当然,这件事和这番场景,都是后来由家里的一干大人们讲述给我的,而在我自己的记忆中,查无存档。第一个跟我说起这件往事的人,应该是我的母亲,我不记得具体是什么时候了,只记得当时自己的反应很淡然,只是有些好奇地反问了一句:“真的吗?”

后来长大一些了,又从家里的亲戚朋友嘴里听过类似的说法,似乎那段表演唱是我那个时候的“保留节目”,不只在海城表演过,还在其他地点和其他时间“演出”过。不过,后来我却对这些说法产生了怀疑,因为有一次我在无意当中,在电视里看到了由童祥苓主演的样板戏电影《智取威虎山》。其中“打虎上山”一段戏,不但唱词又急又长,而且唱念做打、高踢腿、旋风脚,样样齐全。一个三岁大的小屁孩怎么可能表演得了呢?再有人提起此事的时候,我就用这话反驳他们。不想,长辈们告诉我说,当时我的确无法完成那些高难度的武生动作,因为我根本都没看过那部电影,甚至也没有大人专门教过我,我只是跟着收音机听得次数多了,模仿唱词唱腔。至于动作嘛,也只是撩撩衣襟,一只手掐掐腰,另一只手比画比画,做做样子。不过,当时我虽然咿咿呀呀,人小气短,但的确能够把大段的唱词唱腔模仿下来,而且绝不荒腔走板,不会丢词忘词,令许多大人自愧不如。

据说拍这张照片的时候,我还会表演“打虎上山”

我依然将信将疑。即使真如大人们所说,那也称得上“神奇”了。当时我还没上过幼儿园,也没背过什么古诗词,别说识字了,连拼音都没学过一个,根本不可能了解和理解唱词的内容和意义,完全靠记忆,死记硬背,就能模仿那样大段的唱词还有那曲里拐弯哼哼呀呀的唱腔,实在令人难以想象,更令我自己无法想象。

直到一年多以前,我已经四十六岁了,才逐渐相信了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大伯家的堂兄到大连来办理退休手续(他一直在大连工作,后来才回了老家海城),我开车陪着他跑了跑程序。哥儿俩闲聊的时候,他又提起了这段往事。他比我大十四岁,当时已经是个成年人了。当我依例表示怀疑的时候,他就笑了,说:“这有什么可怀疑的?虽然没有录音录像,但是村子里好多人都看见了,轰动得很呢。前几年我回村子里一趟,还有人提起这件事呢!”

我没有再说什么。从三岁之后,我再没有回过海城。既然几十年之后依然还有人提起这事,我也只能相信,它的确发生过,而且令人印象深刻。但在我现在看来,其实那个“传说”到了如今,也只能说明两件事,其一,我的记忆能力不错;其二,我五音俱全,唱歌唱戏还算好听。对这两件事,我尚能认领,而对当年人们有关“将来有大出息”的预测,我则深感惭愧。

如今,穿越剧流行。我想,如果有一天我可以回到从前的海城,亲眼看看那个演唱“打虎上山”的小男孩,该有多好。现在的孩子们,从小的一举一动都可以有视频、照片做记录,貌似很幸福,可以在成年之后,随时回放自己的童年,但在我看来,他们也失去了人生很有意味的一些东西,比如,失去了想象的空间。因为视频和照片都太写实了,太不容置疑了,既没有了记忆的纵深,也没有了岁月的侵蚀。所有的往事都如同发生在一分钟之前,而一分钟之前的事情无需任何想象。

我一直有个心愿,想写一篇小说,叫作《我想抱抱小时候的我》。时空的穿越现在还只是幻想,但我的这个愿望却一定会实现。因为如今的我,是一名作家,人生最大的偏得,是手里多了一支笔,一支可以穿越时空描绘人心的笔。

我的“小黑”是个悲剧

我不知道每个人都是从多大开始拥有记忆的。我的记忆基本上是从四岁以后,才拥有了一些虽然不够完整但已足够清晰的存档。

1974年的全家福

我有一个弟弟,比我小四岁。在弟弟出生不久,我们便跟着母亲走“五七道路”,下乡到了庄河横道河子大队横道河子小队。那个地方当时号称是庄河乃至于整个大连最穷困的地方之一,山多石头多,土层很薄,大部分土地只适合种植玉米,而且产量有限。据说当时的一个工分只值八分钱。我相信,那段岁月对于拖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离乡背井寄居在村民家中的母亲,和为了保留妻儿返城的希望而独自留守在大连的父亲来说,都是苦不堪言、不堪回首的。而对于年幼无知的我来说,则是乐趣大于苦难。

对于那段生活,我只保有一些记忆片段。比如说,村边有一条小河,在一个河湾处,有一棵倾斜的柳树,整个树冠都倒向小河,为河面撑起一大片阴凉。我时常会在阳光最炽热的午后,一个人跑到那里,在水里找一块平整的石头,把头枕在上面,伸开四肢躺在河水里,把身体交给河水,让自己变成一棵小小的水草,随着缓缓流动的河水轻轻舞动。有时候,我会闭上眼睛,什么也不想,只是细细地感觉河水对身体的抚摸和摆动;有时候,我会睁开眼睛,透过晃动的枝叶,看着天空,任自己的小脑袋天马行空,胡思乱想。那种感觉是我至今也无法用语言进行描述的。而几年以后,在语文课堂上,当老师让我们“放飞思想”的时候,班里的同学们大都如坠迷雾,听不懂老师在说些什么。只有我心领神会,因为我马上就想到了,躺在小河里的情景和感受。

让我记忆深刻的,还有一只叫“小黑”的母鸡。当时妈妈养了两只小鸡,一只是黑色的,一只是花的。说不清楚为什么,我就是喜欢那只小黑鸡,而且只喜欢小黑鸡,不喜欢那只花鸡。我捉回来的蚂蚱、小鱼、青蛙什么的,从来只喂给小黑吃,小花鸡往前一凑,就会被我无情地赶开,惹得小黑一见到我,就跟在我的屁股后面咕咕地叫,而小花鸡只敢远远地看着,可怜巴巴地咕咕叫几声。但奇怪的是,小黑吃了我不少“加餐”,生蛋却少,远不及小花。

后来我们回城,就把两只母鸡也带了回来。因为家里没法养,就放到了姥爷姥姥家里。姥爷姥姥住在春柳河,当时那一带到处都是农田。姥爷姥姥家有一个小院子,养着五六只花母鸡。那些花母鸡个头胖大,个个都是产蛋的高手。我知道鸡们也是分团体的,不同的团体合到一起,即使全部都是母鸡,也一定是要分出“雌雄”的。小黑和小花初来乍到,个头又小,势单力薄,所以我曾经很担心它们受欺负。可没想到,接下来的情形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个头瘦小的小黑仅靠“一鸡”之力,就降服了所有的胖大母鸡。不久之后,我去姥姥家里,亲眼看见,喂食的时候,是小黑自己大摇大摆地独自享用,其他母鸡只有躲在远处看着的份儿。小黑吃完了,让小花吃。等小花吃完了,那些胖大的花母鸡们才敢凑到食槽前。即便如此,只要小黑一不高兴,冲过去,所有的花母鸡们就会吓得四散逃开。我看在眼里,心里暗暗偷乐,觉得小黑真是个厉害角色。

可没想到,厉害的小黑很快就厄运临头了。姥爷要过生日了,我听见爸爸妈妈说,他们准备把小黑杀掉,做生日菜。我反对无果。去给姥爷过生日那天,我假装肚子疼,死活不肯去。爸爸妈妈没有办法,只好把我一个人留在了家里。傍晚,他们回来了,还给我带了一些菜。我说肚子还疼,连看都没有看,因为我害怕,会在那只铝制的饭盒里,看见小黑的一只腿或者是一只翅膀。

这是20世纪90年代,在白云雁水拍的全家福

接连好几天,我都高兴不起来。爸爸妈妈真以为我病了。他们大概想不到,刚刚六岁的我会为一只小鸡的死而纠结,或者内疚。我在心里一遍一遍地想,小黑是不是被我害死的?如果不是我那样偏心,那样宠着它,也许它就不会那么厉害那么霸道,也不会因此而丢掉性命了。

长大以后,我再回想起这件事,会觉得自己小时候的确有些奇怪,因为我好像没发现身边周围那些五六岁大的孩子,有谁会为这种事情担忧纠结,甚至内疚自责。再后来,等我的年岁再长一些,我的看法又有了改变。也许,有那样心绪心结的孩子很多,只不过是被大人们无视了而已。作为一个为孩子写作的作家,我的使命之一,就是把那些本不该被大人们无视的、藏在孩子们内心深处的东西,写出来。

“干部生涯”和一场群架

回城之后,我先在家门口上了一年“抗大班”,然后入了青泥小学,成了一名小学生。

上小学期间,有两件事让我记忆深刻。

第一件,是有关我的“干部生涯”。我从一年级开始当班干部,先后当过学习委员、班长、中队长。不过说起我的“从政经历”,简直也是三起三落。我从三年级开始当班长,在其后短短的两年时间里,竟然被先后撤换了两次!被撤职的原因大体一样,因为我调皮捣蛋,不守纪律,不能以身作则;官复原职的理由也差不多,因为接替我的同学好像无法管好班级。

这是上小学时与同学的一张合影。右边的是我

其中一次被撤职的情形,我记得很清楚。那时候,老师们经常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所以下午会不定期地安排一两节自习课。老师不在,自习课的纪律当然得交给我这个班长来监督。结果那天下午,全班同学都老老实实地坐在座位上,只有我和一个男生在教室最后排打闹。正闹得欢,班主任突然出现在教室门口。因为意想不到,直到老师走到我们面前,我掐着那个男生脖子的手都没来得及松开。

班主任被气坏了,命令我收拾好书包交给她。我意识到情况不妙,但又不敢不从。果然,她接过我的书包,就直接从二楼的窗户扔了出去,扔到了操场上。幸亏我事先有所觉察,把书包带系得很牢靠,这才使坠楼的书包不至于被摔得四分五裂。那是记忆中,班主任对我下手最“狠”的一次。后来小学毕业的时候,老师跟我提起这事,问我,知道那次我为什么那么生气吗?

我摇摇头,心里却想:谁知道你那天在外面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拿我撒气!

老师说,你身为班长,不但没有管好班级的纪律,还带头打闹,这本身就够我气了。可你知道更让我生气的是什么吗?是你打闹的地方太危险!

直到这时候,我才真正了解班主任的气打从哪里来。当时班级后墙上钉着一排钉子,用来挂大家装水杯的袋子,官称谓之“牙缸袋”。那些钉子的高度正好在我们的脑袋那么高。此前老师就叮嘱过,不准在教室后面打闹。而那天老师开会传达的内容之一,就是有一个外校的孩子在后排打闹的时候,把眼睛撞在了钉子上,情形很惨烈,后果很严重。班主任也正是因为听说了这个事故,放心不下,才偷偷跑回教室查看,结果就看见了她委以重任的班长在钉子上弄险。咳,也说不清我是倒霉还是走运,没碰到后墙的钉子上,却撞到了一颗更大的“钉子”上。

我看见书包被扔到了楼下,赶紧跑出去捡回来,生怕弄丢了课本或者是文具,回家再挨家长的一顿责罚。等我捡起书包,满脸大汗地跑回教室里的时候,我的班长职务已经被班主任宣布解除了。“仕途”艰险啊,起落只在你上下一层楼梯的工夫。

第二件事,是上五年级时,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群架事件。那时候,我们不像现在的孩子,上下学有家长接,一出校门就做鸟兽散,各回各家。那时候我们上学要到集合点,整好队伍,一起去学校。放学的时候,也要整好队伍,一起去集合点,然后才可以解散回家。至于有人从家到校比到集合点更近更方便的,一律需要由家长跟老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独自上下学。也许是因为当时同学们居住得都比较集中,也许是因为那时候人们的组织纪律性都比较强,反正记忆中,还真没有几个人是独自上下学的。那场群架,就发生在一天放学的路上,参加打群架的有两个班级一共四十多个男生,还有个别女生,因为声势太大,甚至都惊动了正在街上值勤的警察大叔。

事情的起因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们班的放学队伍正好走到大连市场(今天的大连商场)北门附近,同年级三班的队伍走在我们后面,两支队伍首尾相接。我们班级走在最后的是一个女生,又瘦又小,因为脾气有些古怪,再加上平时个人卫生状况不佳,在班级里属于没朋友没地位,被忽视甚至被捉弄被欺负的一个。而走在她后面的,则是三班的几个调皮的大个子男生。事情最初发生的细节我没看到,但我可以肯定,那个女生脾气再古怪,也不会主动去招惹身后的几个大个子男生。等我发现有状况的时候,只看见那几个大个子男生把那个女生围在中间,像踢皮球一样推来搡去。当时我处于班长一职的在任期间,走在队伍外边。我冲过去把女生拉出来,回头跟那几个男生理论,不想他们竟然很蛮横,比量着要对付我。我火了,一声吆喝,班里走在前面的男生们听见了,立刻回头,而三班的男生也很快聚拢过来。一群十一二岁、精力过剩到连狗都嫌的小子们在一起讲理,讲了没几句就讲不下去了,说不清楚是哪一方的哪个人先动了手,两个班级加在一起,有四十多个男生瞬间就撕打在一起,拳脚相向,书包乱抡,场面十分火爆。

混战的场面只持续了不到两分钟,这场群架就分出了胜负。三班的班长是个女生,遇到这种事情显然无法起到我这样的“模范带头”作用。别看是小孩子打架,也别看场面混乱,但事实上,就像这世界上的许多事情一样,表面上看起来一团乱糟糟,毫无头绪,其实绝对是有规律有秩序的。三班的女班长一开始试图拉架,但很快就识趣地和大多数女生一起,躲开了。打架的核心人物其实是他们班那个瘦瘦高高的体委。我瞅空摘下背在肩上的书包,紧好了书包带,正抡得兴起,我们班的体委凑过来,很用力地拽了我一把,朝着对方的体委指了指。我立刻明白了他的意思,跟着他冲过去,两个人左右夹击,只几下子,就把那个体委打得招架不住,转身就躲。我们俩跟过去穷追猛打,那家伙又抵抗了几下,无奈双拳难敌四手,想招呼帮手,帮手们都在各自为战,无人理睬,他只能落荒而逃。这一下,对方顿时军心涣散,斗志全无,有几个人转身跟着体委逃跑,结果整条战线瞬间崩溃。

眼见对方败逃,我们兴奋得嗷嗷直叫,穷追不舍。逃跑和追打的双方在人群里横冲直撞,惹得行人纷纷躲闪、抱怨甚至咒骂。我们途经的地方,都是当时大连最热闹最繁华的街道,所以很快就惊动了几个在街上值勤的警察。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追在一个穿黄衣服的男生身后,正追得起劲,迎面过来一个警察,张开双手想拦住我,结果被我从他的腋下一钻而过。

对方一开始还是几个人一伙一起跑,后来就彻底做鸟兽散,各自玩命地往自己的家里逃。而我们也就各自盯住一个目标,分头去追。我们也是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追得太忘形,有几个人都把人家撵进楼门洞了,还不依不饶,结果就忘了一件事,那时候的孩子,大都不是独生子,家里常常有哥哥姐姐。我们在人家楼门前大呼小叫,拍墙踹门。真把人家叫出来了,才发现人家身后还跟着一个满脸杀气的大哥或者大姐,只得调整角色落荒而逃。

晚上吃晚饭的时候,母亲突然问我:“脸怎么了?”

我莫名其妙,跑到镜子前一看,脸上破了一个小口子,还流了一点儿血,已经结了血痂。回想一下,应该是傍晚打架的时候挂的彩,竟然一直不觉得疼。

母亲还想追问,被父亲拦住了。我觉得父亲已经猜到,那是打架挂的彩。对这种事情,父亲曾经明确对我们兄弟俩表过态:不准欺负别人,但也绝不能让别人欺负。跟别人有了矛盾起了摩擦,自己想办法解决。除非对方有家长介入,或者年龄比我们大很多,以大欺小,否则就算我们被人欺负了,他也不会管。所以,小时候我在外面打架,无论是吃亏还是占便宜,都不会跟父亲说,更不指望着他能出面帮我。

直到这时候,我才觉得脸上的伤口火燎燎地疼,也才开始想到这件事的后果。父亲不会过问,但想瞒住老师恐怕很难,毕竟这一架,全班几乎所有的男生都参与了,全班所有的女生都旁观了,傻子才指望老师会不知道呢。既然如此,与其等着老师问到头上,还不如自己主动汇报。想明白了这一点,我的心倒安定下来了。可能是打架的时候太卖力气,那一晚我竟然睡得又香又甜,做的两个梦中自己也都威风八面,孔武有力,如同天神一般。

第二天一到校,我就把打架的事情跟班主任说了。班主任受惊不小,赶紧跟三班的班主任通了气。那天早晨,两个班的班主任都像门神似的站在教室门口,每进来一个男生,就捉住了上上下下打量一番、检查一番,然后才放进教室,直到全班同学都进了教室,这才敢松口气。可笑的是,三班那个带头打架的体委,在被老师问到头上的情况下,竟然还一口否认,想蒙混过关。

用班主任老师的话说,我们这些臭小子们运气不错,一场有几十号人参与场面火爆的群架,竟然只有不到十个人受了点儿小伤,挂了点儿小彩。既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两个班主任一商量,很快就拿出了处理方案。当天下午,先由三班的班长带着包括体委在内的几个男生,到我们班认错道歉,然后由我带着几个参与打架的男生去三班道歉。我一脸不服气。班主任看出来了,说,怎么回事?觉得自己挺有理呗?

我说,是他们先欺负人,还是男生欺负女生,我们凭什么道歉?

班主任说,你是班长,班长带头打架,你还挺有道理,是不是?他们欺负人?你们平时还少欺负人了?

我有些心虚,不过嘴还硬,说,那是两回事!

班主任一拧眉毛,说,两回事?你的意思是说,班里的同学,你欺负就行,别班的人欺负就不行呗?

我不服气,觉得班主任说的分明是歪理,可一时也说不清到底是怎么歪的,再看看班主任阴沉的脸,只好把不服气都吞进肚子里,不敢再说什么了。我那时候虽然调皮,但还算是识时务。

小学毕业,我以全校第二名的成绩考上了大连第二十四中学。那时候初中也分重点和非重点,二十四中还有初中部,而且是全区统招。青泥小学有三百多名毕业生,只有五个人考上了二十四中,录取比例超过六十分之一。

毕业考试之后,班主任老师邀请了几个同学到她家里做客,其中有我一个。老师说,你们几个是班级里我最喜欢的学生。

别人都一脸自豪,只有我有点儿小意外。班主任看我一眼,说,你是不是觉得,我对你太厉害了,而且,有时候不太讲理?

我突然聪明了一下,眨巴了一下眼睛,没吭声。

老师说,我不跟你讲理,是因为你这个小孩太聪明,有时候就聪明得让人烦。要是真跟你讲理,万一没讲过你,让你觉得自己占了理,那还了得?而且,有些道理,现在跟你讲也讲不通,得等你长大以后才能明白。

老师的这番话,让我在心里嘀咕了好一会儿。现在回头再看,我其实真的很走运,念了十几年书,遇到的都是些好老师。

意义非凡的暑假

我在声名赫赫的二十四中度过了初中和高中。在回想和书写这段经历的时候,正好看了一部美国影片《壁花少年》,颇有感慨。《壁花少年》的主人公在高中时代所经历的,是一段充满了风险、挑战和迷茫的人生。相形之下,我在二十四中所度过的时光,虽然也不可避免地充满了青春的躁动和迷茫,但那些躁动和迷茫却像被一只无形的大手强行摁在了水底。当你回头望去,目光所及,你能看到的似乎只有平静的安静的,甚至是波澜不惊无声无息的水面。《壁花少年》所展现的,是一个少年精神的蜕变与成长,而我的中学时代,似乎只有一个主题:功课只有一个目标:高考。知识的学习与积累成了不可动摇的主题,而成长却成了一个无关紧要可以任其自生自发的附属物和衍生品。所以,尽管中学时代离现在的我要更近一些,记忆也应该更清晰,但回头望去,却似乎不及小学时代那样生动鲜活,充满了生命力。打开记忆的大门,扑面而来的,好像只有瀑布一般倾泻而下的考卷。

这是我上高中时拍的照片

我是带着自豪和自信迈进二十四中的,但迎接我的,却是当头一棒。开学第一天的第一节课,除了班主任老师,我们甚至连其他任何一位课任老师的面还不曾见到,就迎面遭遇了一张试卷:新生摸底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全班四十个人,我竟然考了个二十五名!而在整个小学时代,凡是有排名的考试,我从来没有跌出过前三名。对我而言,考第一名是正常发挥,考第二名属于情理之中,考第三名就有点儿引人侧目、令人担忧了。而这一次,我竟然考了个二十五名!

我花费了一个学期的时间,终于适应了自己在这个新学校新班级里的新位置。整个中学时代,尽管我自认为已经很努力了,但十名左右的排名似乎已经是我的专属位置了。最好的名次是初升高的中考,我考了全班第五名。当时二十四中高中部为本校初中生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是550分,我考了609分。

中考之后的那个暑假,发生了一件对我的人生意义非凡的事情:我创作了平生的第一篇小说。

尽管以不错的成绩如愿留在了二十四中,但是中考之后的那个暑假却过得有些无聊。因为我们家搬进了新家,那个新建的小区离几个要好的同学家都比较远,再加上那个夏天似乎格外炎热,所以整个假期中的大部分时间,我都只能待在家里。于是,我用那个无处可去的假期做了三件事:读书,写小说,学习做饭。

先说第一件事:读书。当然,这里所说的读书是指读课外书。我从小就喜欢读书,这跟我们家里的氛围有关系。父亲是大学老师,每天晚上需要备课。母亲是工程师,虽然不必像父亲那样每天都要坐在书桌前,但翻图纸画图纸整理数据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有时候,两个人都需要工作,就只能有一个人占用书桌,另一个人则要坐在小凳子上,以床当桌。所以,我们家晚饭后到睡觉前的这段时间,一般都是很安静的,不会有嘻嘻哈哈的闲聊,更不会有玩牌、喝酒那样的喧哗。我的作业一般都在学校就写完了,这时候,就喜欢捧着一本书,倚墙坐在一只小凳子上,或者是早早地爬到双层床上面自己的床上,静悄悄地读。不过,这种读书是我的一种自发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天性,父母并没有刻意地引导,更没有具体地辅导过我的阅读,甚至连过问的时候都很少,他们只是为我的这种天性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环境。

但那时候可以读到的课外书比较少,家长也不可能花钱给你买什么课外书。我读的书主要靠借,跟同学借老师借,亲戚朋友借,不挑不拣,借到什么读什么。我十一岁时,读到了一套残缺的《红楼梦》,里面有许多不认识的字,就翻字典词典。但有些字很奇怪,明明是个字,可字典词典里都查不到。

有一次,我读到第十二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遇到了一个奇怪的字“肏”。我查了手边所有字典词典,都查无此字。于是,我就去找父亲,指着这个字问他。不想,他立马黑了脸,呵斥了我一声,又觉得不妥,就放缓了语气,说,这个字,我现在说了你也不懂,你也不要去问别人,等你长大自然就懂了。

父亲的态度和回答让我一度很好奇,但我还是忍住了,没去问别人。不过很快,我对这个字的好奇劲就过去了。再过一段时间,连这件事情都忘在脑后了。事过十多年之后,我有机会重读《红楼梦》,看到相关章节,这才想起这件事,不觉暗自好笑。

我喜欢读书,但最喜欢的事情还是玩。当这两件事碰在一起的时候,我会毫不犹豫地放弃读书。小学时候所谓的玩,就是满街疯跑,推铁圈、捉迷藏、抓特务,玩什么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能宣泄那些过剩的精力。中学以后的玩,就是跟同学聊聊天,偶尔去逛逛书店,打打球,主要的目的已经不是宣泄精力了,因为也实在没有那么多剩余的精力了,只是为了调节一下紧张而乏味的学习生活。到这时候,读书的地位似乎慢慢前移了,提高了,成了空余时间的首选。

那个暑假我读了许多书。绝大部分书都是父亲从他任教的大学的图书馆里借来的。我看书的速度非常快,一部几十万字的长篇小说,往往一天一夜的工夫就看完了,所以父亲借书还书的频率也很高。父亲有些怀疑,怀疑我并没有好好地读那些书,我也不解释,因为我知道,父亲迟早会找个机会验证一下他的怀疑。这是学理工科又教理工科的人的一个习惯,甚至是嗜好。

果然,一次,我让父亲还书再借的时候,父亲随手从要还的书里抽出一本,我记得很清楚,是老舍的《骆驼祥子》。父亲张嘴想说什么,我抢先说,你问吧。父亲有点儿意外,你知道我要干什么?我说,你想看看,我是不是真的都读过了。父亲忍不住笑了,但还是打开书,随机问起来。我对答如流,而且中间还会穿插一些自己的看法和理解。父亲不禁频频点头。

那次之后,父亲再没有追问过我是否认真读了,而是想办法又办了一张借阅证,这样每次可以借六本书回来。那个暑假,我以为是自己这辈子读书最多的一段时间了,那时候我还想不到,三年之后,我将拥有一段更漫长的读书时光。不过,那段时光太过漫长了,漫长到让我看不到尽头在哪里。

第二件事,是写了一篇小说。其实,自己动笔写一篇小说的念头由来已久,并非是在那个漫长而空闲的暑假临时生发出来的。早在上初中之前的那个暑假,我就尝试着写点儿作文作业之外的文字。我写了一篇两百字左右的谜语故事,发表在大名鼎鼎的《故事会》上(可惜,年头太久了,我已找不到样刊了),得到了八元钱的稿费。要知道,当时身为大学教师的父亲一个月才挣五十六元钱。八元钱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一笔巨款!父母亲特别恩准,我可以全权支配那笔钱。那八元钱是怎么花的,我已经记不起了。唯一遗憾的是,文章发表的时候,我刚刚上初中,原来小学的同学不常见面了,而新同学又不是很熟悉,所以如此值得夸耀的一件事情却没有机会好好地“展样”一下。

我从小就是个自信心比较强的小孩,很少觉得有什么事什么人是高不可攀的,书读得多了以后,就觉得自己也可以写点儿什么,只是平时忙于学业,忙于玩,没有机会真正动笔。中考之后的那个暑假,给了我一个难得的机会。而那个暑假里读的那些书,也像是一些养料,刺激和滋养了那个一直埋在心里的念头。

我记得,我是在暑假开始之后的十几天动笔的,前前后后一共写了十几天,写成了一个两万多字的小说。之后,我又修改了一下,最后用每页三百四十字的稿纸抄出来。

决定投给谁的时候,我小小地踌躇了一下。当时我读过的文学月刊不少。最后我还是决定投给大连本市的《海燕》杂志社。倒不是因为觉得在《海燕》上发表更容易,当时《海燕》正处于黄金期,发行量很大,影响力也很大,就算对成年的成名的作家作者们来说,发稿也并非易事。我决定投给《海燕》是觉得,即使没有发表的可能,至少我可以借此机会结识一两位编辑,可以就小说的创作跟他们交流,向他们请教。高中开学的前三天,我把小说寄了出去。

那个暑假我做的第三件事,是学习做饭。在那个年代,男生学习做饭还算是一件挺奇怪的事情。不过,我做这件事倒没觉得有什么奇怪的。因为父亲在高校工作,不坐班,母亲在工厂工作,单位离家又比较远,每天下班挤公交车回到家里,经常得到晚上六点甚至更晚,所以,我们家父亲做饭的时候并不少见。而那个暑假,母亲设计的生产线要大修,父亲学校里有科研任务,两个人都很忙,晚上回来得都很晚,我和弟弟两个人闲待在家里,每天等着一身疲惫的父母亲回家给我们做饭。这样过了两天,我就决定自己学着做饭,为父母亲分担一点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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