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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断?

走出文化洞窟 作者:蕭靖 著


道德判断?

那天下班,去地铁中心站的途中,一骨瘦如柴的女丐把手伸到我鼻子底下讨零钱。没有这类“施舍”习惯,遂摇摇头,继续往前走。很快,后面传来女丐的忿忿不平:“没钱,怎么回家?!”大概是老江湖,聪明绝顶,一眼就看穿我摇头不是因为没钱,而是不愿给钱。

这两年,不知何故,沿街乞讨的比从前多了。从市中心的地铁站下车,K街短短一个街区,乞丐就有好几个,或站或蹲。不过,他们一般还算有礼貌,不像女丐那样强词夺理,仿佛路人有钱买地铁票回家,就欠了她零钱;不然,就是撒谎,有道德缺陷。

儿子小的时候,夏天晚上愿意跟着我们散步,我们时常逗他玩“辩论”的游戏。他说一个道理,我们换个角度反驳,或者故意偷换命题狡辩。孩子一急,会大叫“不跟你们玩了”。那天,晚饭桌上,我提起女丐之事。回家度冬假的大学生儿子这回倒是胸有成竹,说起来头头是道:“你和女丐利益不同,立场不同,讲的是不一样的道理,并不涉及道德是非问题。”生活中,常有双方势不两立,争得面红耳赤,其实南辕而北辙,争“不一样的道理”的情景。

今年暖冬,“三九”还是暖洋洋的,可是一到“四九”,冬天露出了真面目。那个周末,还飘了一两英寸的雪。周一清早上班,地铁站里有不少非同寻常的乘客,到城里走出车站,更看到一拨拨年轻学生,有的穿校服,也有的戴同一色彩围脖或帽子,手里举着各种各样的标语牌,匆匆走向附近的国会山。原来,又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人工堕胎决定《柔告威德》(Roe vs.Wade)的纪念日。

1970年代初,乔治亚23岁的妇女,简·柔(Jane Roe,化名)第三次怀孕。当时,她离婚了,身无分文,没有工作,也没有家庭(前面两个孩子已给他人领养),声称被人强奸受孕,要求堕胎。那时美国很多州禁止人工堕胎,于是,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2日,大法官哈里·布莱克曼(Harry Blackmun)执笔写了最高法院的裁决:胚胎能在母亲体外独立成活(independently viable)之前,妇女有权终止妊娠,不需要任何理由;州政府阻止妇女堕胎,违反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侵犯了妇女的隐私权。

三十几年来,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一直争论不断。每年一月下旬的这个日子,最高法院门前总是人头济济,口号不断。支持者说,简·柔胜诉是妇女解放的里程碑,妇女从此可以控制自己的身体,掌握何时生儿育女的主动权。反对者说,胚胎,无论能否在母亲体外成活,都是生命,上帝赐予的生命,人工堕胎,即为谋杀,人工堕胎的医生和堕胎的母亲都是罪人;最高法院必须推翻这个裁决。

堕胎问题,历来是鉴别自由派或保守派的试金石。争论双方很明确地把争论概括为“赞成选择”(pro-choice)或“赞成生命”(pro-life)。很长一段时间内,“赞成选择”是民主党的竞选旗帜,“赞成生命”是共和党的竞选旗帜。前不久进入最高法院的两名候选人,约翰·罗伯茨和山姆·阿里铎,在参议院的确认听证会上,都在人工堕胎问题上受到两党成员的多方盘问,后来基本上是以党派划线而通过的。

但是,堕胎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争论双方都再清楚不过:胚胎不过是一个起因,各自坚持的是道德和价值标准。1月23日,在凛冽的寒风中集会游行的人是热爱生命,信奉上帝的。可是,赞成选择的人们,也不是一批嗜血谋杀胎儿的刽子手或不相信上帝的异教徒。关键是,赞成选择的人们相信,不能独立成活的胚胎还不是生命,最多只能算生命的胚芽,胚芽不等于生命。选择堕胎是一个痛苦但也是私人的决定。绝大多数妇女选择终止妊娠,是因为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而不是因为不热爱孩子,不喜欢家庭生活。剥夺妇女何时生育的选择权,并不能解决美国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加,儿童得不到完整的父母之爱,等等。假如以为把妇女赶回厨房,专司“相夫教子”之职或生育繁衍的简单工具,是解决恶性竞争、公共教育水平下降、青少年暴力犯罪上升的不二法门,那也未免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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