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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西藏乡村五十年社会变迁:朗塞岭村和柳村的回访研究 作者:方素梅 著,方素梅 编


导言

回访或重访研究是人类学民族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和方法。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展开了持续不断的乡村社会调查,形成了一大批卓有创见的研究著作和调查报告,并且在田野方法及理论探索等方面都达到了极高的学术水准。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批学人大力倡导回访研究,对经典人类学著作的调研地进行学术重访,并撰述了具有传承和发展意义的著作,对中国人类学的重建与复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的田野回访几乎都是汉人社区,其原因一方面是研究者所关注的经典著述的研究主体就是汉人社区,另一方面是中国人类学意欲通过汉人社区研究走出依附民族学的学科发展道路。[2]故此,少数民族地区的田野回访不仅数量较少,在问题意识和研究方向等方面亦大多从属于汉人社区的理论范式。

事实上,自人类学民族学引入中国以来,许多经典著作都是基于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田野调查基础上诞生的。同时,产生了一批具有极高研究价值的调查报告和调查资料汇编。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的前所未有、规模巨大的少数民族语言和社会历史调查,不仅是对中国国情进行认识的一次重大的科学活动,也为人类学民族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按照人类学民族学的规范要求,这些社会历史调查很难称得上完整意义的人类学调查或民族志作品,然而它们所包含的社会结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文化宗教、语言历史等方面的内容,其价值和意义绝不亚于古典人类学理论和方法指导下的研究成果。这些社会历史调查,为我们描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生动影像,亦为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回访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样本和基础。因此,半个多世纪过去后,在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革的历史背景下,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对前辈学人所调查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更加全面的回访,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和关注。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西藏全面开展的社会历史调查,涉及30多个乡村,搜集了数以百万字计的、以藏族为主的社会历史资料,最后形成6卷本的《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修订本)。调查报告保存了大量有关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藏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珍贵资料,对我们了解和认知藏族社会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曾经被前辈学人详细记录下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藏族乡村,经过50多年的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面貌彻底换了新颜。因此,对这些乡村展开回访调查,其所具有的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本课题的回访田野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3]扎囊县扎其乡朗塞岭村(rnam-sres-gling)[4]和日喀则地区[5]拉孜县柳乡柳村(sle'u),民主改革以前分别称朗塞岭谿卡和柳谿卡[6],是西藏封建领主庄园的组成部分。朗塞岭谿卡地处藏南谷地,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是半农半牧地区,为贵族朗塞岭家所有,民主改革时有142户611人。柳谿卡是后藏重要谿卡之一,相继由班禅拉让(即扎什伦布寺)、九世班禅家族、噶厦、扎什伦布寺管辖,属政府谿卡,民主改革时有98户691人,居民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和手工业。朗塞岭谿卡和柳谿卡当时的面貌,实际上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的缩影。半个多世纪以来,朗塞岭村和柳村与西藏的其他地方一样,在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以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这两个乡村为个案进行回访研究,详细剖析当地社会文化变迁的轨迹和发展模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西藏地区其他乡村50多年来的发展状况。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朗塞岭谿卡和柳谿卡开展的社会历史调查,内容大体一致又各有不同。其中,《扎朗县囊色林谿卡调查报告》[7]分为以下几大部分。(1)概况。包括朗塞岭谿卡的地理位置、经济活动、庄园建筑、领主及代理人、组织系统。(2)土地占有及经营情况。包括朗塞岭谿卡土地变迁及五种土地经营类型。(3)乌拉差役。包括差巴差、玛岗差、堆穷差、朗生(另作囊生)差和手工差等情况。(4)高利贷。包括朗塞岭谿卡高利贷的概况、特点和影响,以及债务人借债原因、债务形式等。(5)阶级、等级和阶级斗争。(6)婚姻。包括婚姻形式和结婚禁例。(7)民主改革后的新气象。全文数万字。《柳谿卡调查材料》[8]内容分为以下几大部分。(1)概况。包括柳谿卡地理位置,谿卡管理机构,居民、土地、牲畜状况,谿卡自营地收益的上缴情况,历任谿本简况,特殊的差巴。(2)生产力状况。包括农业(土地状况、作物品种和耕作制度,耕畜和工具,耕作程序与劳动力的使用,主要灾害与对策,赤门村的农业情况等),畜牧业,手工业,家庭作业,附录几首生产歌谣。(3)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包括领主直接经营的土地、差岗地、租佃地、开荒地等情况。(4)人身奴役。包括农奴的买卖、人质、抵债、赠送情况,以及农奴主对妇女的欺辱和蹂躏,对农奴的役税、支配和酷刑等。(5)差乌拉。包括差巴负担的乌拉差、堆穷负担的乌拉、巴如牧场牧民的乌拉差,以及几种特殊支差情况。(6)高利贷。包括放贷者、负债者情况,借贷方式等。(7)领主的残酷压迫和农奴的反抗斗争。包括农奴同谿本的斗争,抗差、抗租、怠工、逃亡等。(8)婚姻与家庭。包括婚姻形式及其形成原因、婚姻习俗、家庭继承、亲属称谓、家庭收支个案等。全文估计超过十万字。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朗塞岭谿卡和柳谿卡进行的社会历史调查,较为全面地记录了当地藏族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关系、生产力状况、社会分层、婚姻家庭等,为我们开展回访研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样本和线索,便于我们进行纵向的比较研究。同时,由于时代的局限和社会的特点,当时的调查也缺少诸多内容,特别是文化、教育、卫生、宗教等。为此,我们根据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朗塞岭谿卡和柳谿卡的调查材料,以及半个世纪以来西藏农村社会发展的轨迹,将回访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朗塞岭村和柳村概况。主要是在研究分析《藏族社会历史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回访调查及档案材料,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朗塞岭村和柳村的村庄概况进行描述,力图展现其半个世纪以来社会变革的轨迹,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和差异,为其后专题的论述提供背景资料和支撑。第二,朗塞岭村和柳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内容包括经济体制的变化、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合作组织的出现,等等。其中,重点对生产力各构成要素的发展、变化进行描述性分析和比较,对当地人在用水方面的制度安排、纠纷调解及现代化背景下西藏农村的用水问题的变化进行探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及其运转方式和特点进行研究,等等。第三,朗塞岭村和柳村社会发展状况。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情况。同时,专门对两村的婚姻家庭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包括婚姻方式的变迁、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变化,等等。

2012年6~7月,本课题组在西藏山南地区扎囊县朗塞岭村和日喀则地区拉孜县柳村开展了田野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档案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通过历史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形成了这部反映朗塞岭村和柳村50多年社会变迁过程和新面貌的成果调查报告和学术专著。为了与田野访谈材料在时间上取得一致,研究中所参考引用的其他相关资料和统计数据,一般截至2012年底。

经过努力,我们希望能在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调查内容更加全面、系统,不仅反映人口家庭、社会组织、生产活动、产业结构、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情况,还有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民族政策的实施、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等等;二是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问题,探求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尽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三是通过对朗塞岭村和柳村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和模式,为了解和研究西藏其他乡村社会变革提供参考。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本课题组在田野调查中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和相关资料搜集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留下了不少的遗憾,只能留待未来的研究去弥补了。


[1]关于人类学回访研究的评述和介绍,可参见潘守永《重返中国人类学的“古典时代”——重访台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马丹丹、王晟阳:《中国人类学从田野回访中复兴(1984-2003年)》,《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参见赵旭东《八十年后的江村重访——王莎莎博士所著〈江村八十年〉书序》,《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4期。

[2]参见马丹丹、王晟阳《中国人类学从田野回访中复兴(1984-2003年)》,《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3]现为山南市。2016年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

[4]朗塞岭为藏语音译,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报告写为囊色林,其他不同时期的材料亦写为囊色林、朗塞岭、朗色林、朗色岭等,现各类文件多写为朗塞岭。本书一律采用朗塞岭的写法,如直接引用的材料,则按照材料中的写法。

[5]现为日喀则市。2014年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

[6]谿卡,旧时西藏社会农业区的基层组织和经济组织。由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拥有,属于封建庄园性质。其历史十分久远,据说公元10世纪以后即在西藏各地逐渐形成。17世纪上半叶,格鲁派的五世达赖喇嘛得到和硕特蒙古军事力量的支持,执掌西藏政教大权,史称“甘丹颇章政权”。甘丹颇章政权建立之初,对西藏地区不同政教势力的经济利益进行了大规模调整,特别是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由曲谿(寺属庄园)、格谿(贵族庄园)和雄谿(政府庄园)构成的封建农奴制庄园。作为西藏地方的基层组织和经济组织,谿卡担负着农业生产和各种劳役的繁重任务。三大领主主要派遣其代理人至谿卡管理,或租给大的差巴经营。一般的谿卡内领主的代理人,即谿卡具体的管理者称“谿堆”或“谿本”,下设有“涅巴”(管家)和“列本”(监工)或“根保”1~2人。大的谿卡在谿本之下还设有“强佐”(大管家)一人。他们除监督、经营生产,派、支差役外,还有一定的司法权力。谿卡里的属民即为农奴,其经济条件各有差异,最低等级的是奴隶。这些谿卡分属不同的领主,自主经营,内部分工,实际上是一个个自给自足、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虽然有利于甘丹颇章政权分而治之,但不同庄园领地之间缺乏更多的社会交往和联系,不利于区域、部门、行业之间分工的形成,从而阻碍了西藏社会经济总体上的发展与进步,使其长期处于封闭隔绝、停滞不前的状态。随着时代的变迁,西藏各地谿卡所属及数量不断发生变化。道光年间,西藏政府曾经按照驻藏大臣的指令,对卫藏地方行政机构——宗谿所属之所有岗顿差地进行勘查,厘定差赋,制成《铁虎年清册》60件,详细记载了卫藏各地地方政府所属谿卡、寺院谿卡和贵族谿卡的岗、顿数,以确定其按岗、顿承担差赋的数量。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民主改革后,封建农奴制废除,谿卡也随之解体。

[7]《扎朗县囊色林谿卡调查报告》由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编,收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二),1988年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2009年民族出版社出版修订版。

[8]《柳谿卡调查材料》由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编,收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五),1989年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2009年民族出版社出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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