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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共和国的政府总理

共和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成员 作者:何明 主编


周恩来:共和国的政府总理

周恩来(1898~1976),1898年3月5日生,祖籍浙江绍兴,生于江苏淮安,字翔宇,1921年春加入旅法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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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春入奉天省银州(今辽宁省铁岭县)银冈书院读书。半年后转入奉天第六两等小学堂(后改名为东关模范学校)学习。1913年春入天津南开学校学习。1917年从天津南开中学毕业,后赴日本留学。1919年4月从日本回国后,参加五四运动,为天津学生界主要领导人之一,并组织觉悟社。1920年11月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春加入旅法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2年6月与赵世炎等发起成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任中央执委会委员,负责宣传工作。随后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书记、中共旅欧支部领导人。1923年6月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旅欧组织。同年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旅欧支部执行部总务科主任、代理执行部部长。1924年9月回国,历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长、中共广东区委常委兼军事部部长、黄埔陆军军官学校政治部主任。1925年起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政治部主任和副党代表、东征军总政治部总主任。1926年初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26年冬赴上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兼中共江浙区军委书记。1927年2月起任中共上海区委军委书记;3月任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总指挥;5月在中共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随后列席政治局常委会;5月至11月任中共中央军事部部长,其间:5月至7月任中共中央军委主任,7月至8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临时常委会委员。

大革命失败后,与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领导南昌起义,任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起义发动后任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委员、参谋团委员。1927年8月至11月任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1927年11月至1928年7月任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常委,其间,曾兼任中共中央军事科科长。1928年7月在中共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后在上海坚持党的地下工作,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共中央军事部委员、常委、部长、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主任、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931年12月进人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委员兼红一方面军总政治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和副主席等职。1934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遵义会议后为中共中央负责军事行动的三人小组成员。1935年11月至1936年12月任中华苏维埃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并负责军委组织局工作,1935年12月起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军工作委员会书记。1935年12月至1937年7月任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其间,1936年12月起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1936年12月作为中共全权代表赴西安,为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开展工作。1937年2月至9月作为中共首席代表同国民党就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进行多次谈判。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副主席,历任中共中央代表、中共中央长江局副书记、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负责领导除西北以外国民党统治区党的工作。1945年6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副主席。1945年8月起作为中共代表之一参加重庆国共谈判。达成“双十协定”后,率中共代表团继续在重庆、南京同国民党谈判。1946年初起代表中共方面参加执行国共停战协定的军事三人小组。1946年11月回到解放区,12月起兼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部长。1947年8月起兼任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1949年6月起任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1954年9月至1976年1月任国务院总理。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建国初期仍主持中央军委日常工作。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兼任外交部部长。1949年10月当选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12月、1959年4月、1965年1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1956年9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56年起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名誉会长。1966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后实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1969年4月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73年8月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

中共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九届、第十届中央委员,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27年8月),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1927年8月至11月任职)、委员(1927年11月至1928年7月任职),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代理,1927年5月至6月任职)、临时常委(1927年7月至8月任职),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1927年11月至1928年7月任职),第六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八届、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六届(1934年1月至1943年3月任职)、第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主任、书记,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194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相继任中央军委委员、副主席。

共和国首任政务院总理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席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4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后改为国务院)成立。51岁的周恩来担任共和国政府总理的重任。

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的总理,周恩来面对的任务千头万绪,百端待举。他一就任总理,就开始抓建立各级政权、开展外交活动和恢复国民经济三件大事。

要建立政府机关,选贤用能是一项必不可少同时又是极其重要的工作。政务院及其下属机构所需要的为数众多的工作人员从哪里来?经过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的反复考虑和研究,最后一致商定:首先将华北人民政府撤销,用这个班底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基础,并参照华北人民政府的经验组织政务院;然后再从其他大区陆续抽调一部分人特别是负责人来充实和加强政务院。

早在进驻北平(今北京)途中,毛泽东就对周恩来说:对作过贡献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应该在政府里安排职务。共和国首届“内阁”—政务院是一个民主联合政府,必须安排党外民主人士担任各种领导职务。然而,如何安排、配备得平衡,却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周恩来为此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

当时,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其组成人员需考虑像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等这样一批国民党著名将军。毛泽东、周恩来考虑到傅作义将军对和平解放历史名城北平(今北京)北京有着特殊贡献,这是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的一个大功,因此决定要再给他安排一个部长职位。傅作义在绥远时,曾在兴修河套水利工程方面做过许多工作。这样,周恩来又提名傅作义担任水利部部长。

黄炎培在共和国成立前曾多次拒绝旧政府的高官厚禄。在周恩来的真诚劝说下,他高高兴兴地向周恩来表示,他愿意出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职务。无独有偶,在共和国成立前也曾拒绝过反动政府高官厚禄的著名学者梁希,也欣然受命担任林垦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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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21日,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

在周恩来的精心谋划下,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人、社会贤达和知名人士大都安排进入了政务院及其下属机构。

1949年10月19日下午,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正式宣布了政务院副总理以及下属委、部、会、院、署、行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在这项任命中,各党派民主人士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了相当大的比例:4个副总理中,民主人士有2人(郭沫若和黄炎培);21名政务院领导成员中,民主人士有11人;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的109个正副职位中,民主人士有49个,其中15个是正职(郭沫若担任了2个正职)。对以上安排,许多民主人士非常感动,称赞道:周恩来总理不愧为“周”(指考虑问题周到、完备)总理啊!

主持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

1949年10月21日的中南海,人们依旧沉浸在共和国成立的欢乐气氛中。新上任的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召集了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

下午3时整,周恩来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今天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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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签署的周恩来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的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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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周恩来签署送达各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表示愿和世界各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

周恩来指出,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国家事务工作。政务院作为国家管理机构的首脑部门,不仅包括所属的各部、会、院、署、行,还有指导各行政部门的3个指导委员会,即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另外还有人民监察委员会。政务院政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秘书长、政务委员等共21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决议和命令,研究和决定日常的重要工作。除政务会议外,还有政务院扩大政务会议。该会议成员包括政务会议成员以及各委、部、会、院、署、行的主要负责人,共有40多人,主要讨论一般政策,报告一般工作。

政务院人员的来源,一是长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解放区的干部;二是原国民党政府旧工作人员;三是社会上被埋没的知识分子和新培养出来的青年学生。周恩来认为,由于干部来自不同的3个方面,就有团结与合作共事的问题。新政府要防止关门主义、不能合作共事、计较地位和不肯学习等倾向。

周恩来十分希望新政府这部机器能够尽快地、有序地运转起来。他要求各部门要制定组织条例,建立工作制度。为了便于各部门制定组织条例,他提出先由政务院拟定若干原则,再由各部门自拟条例,报政务院批准。

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以后,政务院所属各机关,都进行了紧张的工作,并宣布于11月1日起开始办公。

政务院第一个通令

周恩来出任共和国总理以后发布的第一个通令,就是命令政务院所属各机关不许违反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人民政府的威信。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有些部门竞相高价抢购房屋,造成房价飞涨。为此,周恩来于11月1日以政务院总理名义签署了向政务院所属各机关发布的通令。通令指出:凡需购房,须向政务院呈报房屋情况、价目,经指定机关审批始得购房,否则以违法论。这个通令同时函达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希望他们通知其所属部门也遵照办理。

为了保证这个通令的切实执行并且统筹分配房屋,政务院第四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了首都各机关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统一审批、分配首都各机关的用房。会上还提出了解决机关房屋的3个原则:一是力求清理使用现有房屋,不购买房屋;二是对临时训练班和学校不批拨城内房屋;三是除特殊情况(如中央人民政府及招待外宾之房)外,各机关房屋、用具皆应因陋就简使用。

通令和会议精神一经传达,迅速制止了各机关抢购房屋之风。

共和国首任外交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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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3日,周恩来在全国人大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共和国成立后,外交部随之组建,周恩来兼任了外交部部长一职。上任后,他通过中共中央组织部从全国各地党、政、军、民、学组织中抽调了一批干部,一个初具规模的外交队伍逐步集中起来。首先建立起部领导班子、党团组织,划分了地区司、业务司、办公厅和各局、处,宣布并讲授了中央和部领导制定的基本外交政策、外事纪律,规定了工作制度、各项外交任务,讲解了各种外交文书、礼仪;讲授了国际知识,国际关系准则以及如何树立共和国外交人员应有的崭新风貌等等。随即又请专家讲授外交业务,并组织干部进行学习。明确了外交部与其他外事部门之间的合作和相互间的关系,驻外代表及驻外机构等也都随之逐步建立起来。通过实践,又形成各种内部和涉外的规章制度,于是一支全新的外事队伍逐渐成长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虽然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还不多,但是,各种国际交往逐年增多,几乎每年都有一些国际会议,加上国与国的互相访问要派代表团参加。周恩来总是利用自己率代表团出国活动的机会,从外交部的地区司、业务司和有关部门选出一些人员随行工作,亲自带队练兵。

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开展经济建设,同时进行土地改革、抗美援朝,政务繁多,外交活动频繁,作为总理,周恩来要统管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工作十分繁忙。中央各部委会、各专业部门和地方各省、市遇到重大问题也都向国务院报告、请示。作为总理兼外交部长,他又要亲自主持外事工作,每周要开一二次会研究外交部的工作。虽然助手中有几位副部长主持日常部务,但周恩来要出席部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等重要会议,讨论重大问题。他经常要接见外宾,参加会谈以及宴会、招待会等对外活动。遇有涉及几个部、委、会有关的问题,周恩来常常会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讨对策,制定方案,取得较成熟的意见再上报中央。在周恩来主持外交部工作的几年中,共和国的外交局面逐渐打开。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的总理,周恩来前后任职长达26年。这26年间,他又身兼了数种职务,为共和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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