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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文“以古文为法”的提出及内涵

斯文(第5辑) 作者:郭英德,张德建 著


宋代时文“以古文为法”的提出及内涵

朱玲芝[1]

摘要:“以古文为法”与科举时文发生联系,与经义取士的科举背景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科举制度改革罢诗赋、以经义取士,散体文才成为科举考试中最主要的行文方式,而先秦、两汉乃至中唐、北宋等古文作品正是可以取法的对象。唐庚提出“以古文为法”,主要是针对以经义取士的参考标准而言的,提倡一种义理和文采俱佳的择取标准,因为现实情况下时文写作过分强调义理而对文章之美有所忽略,唐庚提出的“以古文为法”之法又更侧重于古文的声调节奏等形式方面。唐庚提出时文“以古文为法”,其目的则是使古文复兴,改革学风,是对当时王学独尊的学术环境以及废诗赋、废史学等政治氛围的有声反击,具有深远的学术意义。

关键词:经义取士 声调节奏之美 古文复兴

唐以前,文章观念较为宽泛,未见“古文”之名。“古文”与“时文”作为对立面出现,是唐宋古文运动后才有的现象,这一点为清代学者广泛认同,如:

古文者,途之至狭者也。唐以前无古文之名,自韩、柳诸公出,惧文之不古,而古文始名。是古文者,别今文而言之也。(袁枚《答友人论文第二书》)[2]

自魏、晋、六朝工于四六骈偶,唐、宋巨儒始为黜浮崇雅之学,将力挽斯世之颓靡而轨之于正,古文之名乃大行,盖以自名其文之学于古耳,其于古人之曰经曰史者,未敢遽以文名之。(吴伟业《古文汇钞序》)[3]

他们都把韩、柳等人创作的不同于六朝骈俪之文的新式文章看作古文兴起的标志。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唐宋的古文虽然“自名其文之学于古”,但实际上与先秦的诸子之文和两汉的政论文还有一定的差别。唐宋的古文倡导者继承了先秦两汉所倡导的“文以载道”的文学精神,在内容上只要符合“古道”的要求,都可以称为古文。但在形式上,唐宋古文并非晦涩难懂的古文辞,而是融合了先秦两汉的散体文写作传统与骈文的创作手法而创造出的一种平易通达的新文体。唐宋古文运动的结果就是在先秦两汉的古文传统之外开辟出一种新的古文传统,虽然南宋时期古文衰落,但对于这种新古文传统的认同则进一步促进了唐宋古文的经典化。

“时文”本来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称谓,取“时下”“当时”之意,如《文心雕龙·时序》论“建安文学”云:“观其时文,雅好慷慨,良由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慨而多气。”[4]杜甫《戏为六绝句》:“杨王卢骆当时体,轻薄为文哂未休。”[5]之后,“时文”逐渐加入了“流行”的含义,泛指流行于一个时期并具有一定特征的文章或文体,六朝的骈文、唐代的律赋、宋初的西昆体等都可以称为时文,如欧阳修《旧本韩文后》所言:“是时天下学者杨、刘之作,号为时文,能者取科第,擅名声,以夸荣当世。”[6]正是因为具有流行、趋时的特征,科举考试文体也自然进入“时文”的范畴,而后时文的含义逐渐缩小并向科举程文靠拢。到了南宋,尤其是南宋中后期,“时文”基本上就专指科举之文了,如李昴英《题郑上舍玢〈大学策稿〉》:“士试于有司,曰时文,志于得而已。”[7]其中,经、赋、论、策,都包含在时文的范围之内。明清以后,时文则特指八股文。宋初“太学体”的流行,欧阳修嘉祐二年知贡举时以古文变革文风的努力,都是古文在科举时文写作领域产生影响的突出事件。

古文是一种优秀的值得学习的文体样式,正因为有此共识,时文“以古文为法”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关于宋代时文“以古文为法”的理论与实践,目前学界的关注度还远远没有明清文学界的力度。祝尚书在《论宋代时文的“以古文为法”》一文中明确提出宋代时文“以古文为法”的观点,认为:“明、清两代影响很大的‘以古文为时文’的口号,其源头是北宋人唐庚提出的时文‘以古文为法’。‘以古文为法’在南宋引发了回归欧、苏的潮流,并通过古文评点的方式引导时文写作,造就了乾道、淳熙时期时文发展的高峰。但同时,时文取法古文的是纯文法、技法,这又是严重的缺陷。”[8]王明强在《科考时文“以古文为法”与古文之复兴》一文中则肯定了科考时文对于古文复兴的推动作用,“时文‘以古文为法’肇始于宋代科考改革,并成为科考制度下历代士子的共识。这种时文法古思潮和创作实践成为古文得以复兴与繁盛的最根本因素,尤其是适应于应试技法的实际需求,极大地推动了古文文法的探讨与总结,促进了古代文章学的兴盛。尽管科考时文屡遭历代学者文士的诟病,但倘若没有科考时文实际需求的催动,古文的复兴与繁盛将会较为滞后”[9]。两位学者对于时文“以古文为法”及其作用的价值判定有一定的差距,实际上这与他们看待问题的不同角度有关。祝尚书从当前的价值评判出发,认为时文取法古文的纯技法有严重的缺陷,而王明强则从文章学发展的视角看待时文的正面推动作用,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大都就事说事,对于唐庚提出的“以古文为法”的具体所指未能有更深入的把握,如果我们还原当时的历史语境,从科考时文写作的整体风尚及其相关问题出发,则能更进一步了解“以古文为法”的内涵及意义。

一 时文“以古文为法”与经义取士背景

在科举时文与“古文”发生联系之前,甚至之后的南宋时期,它们的关系经常是对立而言的,如:

公字某……初学进士词赋,已为人传诵称道之。至年十五,乃更习为古文,读书心悟理解,志气开发,日增月益,河江委注,不可丈尺斗斛校也。(刘攽《故朝散大夫给事中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刘公行状》)[10]

耆卿少之时,但知有举子业,既不利,则弃之而学为古文,锻炼镌磨,不底于诘屈聱牙则不止已。(陈耆卿《上蔡侍郎书》)[11]

“以古文为法”最开始使用的含义也是从“古文”本身这个层面上来说的,指向一种模仿古代文章的行为,而所学古文则特别指向先秦、两汉之散体单行的文章,从宏观上说,唐代的韩愈、柳宗元至宋代欧阳修、苏轼等在文章上有成就的名家作者都是“以古文为法”的结果。北宋后期至南宋,士人学习的古文对象主要是韩柳欧苏之古文名作。所以,从“古文”层面来说,“以古文为法”是古文复兴和古文运动的题中应有之义。

而从时文的层面来说,古文也在很早就成为准备科举考试的士人学习的对象,宋初孙复和石介为国子监直讲时,向太学生宣扬古文,直接促使太学生写作时文风格的变化(“太学体”)。欧阳修在嘉祐二年利用知贡举的机会进一步变革文风,时文写作的风格又为之一变,而欧、苏等人的文章风格亦成为新的古文典范。但北宋时期古文在科举时文领域产生影响依然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时文自有一套写作方式和语言风格,虽然会因古文家的介入而做出相应的改变,但时效往往不长久。时文风格会随着主考官的喜好和社会风尚的变化而改变。但不管怎样,无论是从古文还是时文的层面而言,古文所代表的都是一种优秀的值得学习的文章范式,正是因为有此共识,时文取法古文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以古文为法”之所以与科举时文再发生联系,是因为它与经义取士的科举背景密切相关。换句话说,正是因为王安石科举制度改革罢诗赋、以经义取士,时文才在行文方式上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变革。在此背景之下,士人对诗、赋文体写作技巧的需求降低,如王应麟说:“熙丰之后,士以穿凿谈经,而选学废矣。”[12]《文选》在熙宁以前都是最为重要的科举用书,有“《文选》烂,秀才半”的说法,但熙宁科举改革对辞章之学的冲击尤大,《文选》几乎丧失了其在科举文写作方面的参考价值。骆鸿凯在《文选学》一书中对此解释道:“王氏谓熙丰以后,《选》学遂废,殆谓自荆公以新经试士后,帖括代兴,学者趋义疏之空疏,弃辞章于弗问矣。”[13]科举罢诗赋,士人对辞章之学的兴趣逐渐转向义理之学。与此相应的是,经义文的写作受到普遍关注,王安石还特意命中书颁行“大义式”,作为士人答题和考官评阅的参考标准。由于文献缺失,“大义式”的具体情形不得而知,但王安石现存的几篇程文,如《里仁为美》《参也鲁》等[14],是专为考生揣摩学习而作的经义范文。另外,《宋文鉴》中也收录了哲宗元祐六年探花张庭坚的两篇经义文,如《自靖人自献于先王》一文,被称为宋朝经义模范。以下节选王安石和张庭坚经义文若干片段,以见北宋后期经义的大概格式。

为善必慎其习,故所居必择其地。善在我耳,人何损焉,而君子必择所居之地者,盖慎其习也。孔子曰:里仁为美,意此义欤?……以墨氏而已有所不及,以孟氏之家为之数迁,可以馀人而不择其地乎?然至贤者不能逾,至洁者不能污,彼诚仁者,性之而非假也,安之而弗强也。动与仁俱行,静与仁俱至,盖无往而不存,尚何以择为哉!(王安石《里仁为美》)[15]

君子之去就死生,其志在于天下国家,而不在于一身。故其死者非沽名,其生者非惧祸,而引身以求去者,非要利以忘君者也。仁之所存,义之所主,鬼神其知之矣。……虽然,君子之志不同,而欲死生去就各当于义,不获罪于先王,非人所能为之谋,其在于自靖乎!……人臣之义,莫易明于死节,莫难明于去国,而屈辱用晦者,亦所难辨者也。比干以死无足疑,故不必以告人;而箕子、微子不免云云者,重去就之义而厚之故也。不然,安得并称“三仁”哉!(张庭坚《自靖人自献于先王》)[16]

《里仁为美》题出《论语·里仁》:“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其文融会经文大义,铺叙清晰,义理明白,而行文亦讲求文采,句式参差错落,有一定的骈偶排比,但都自然流畅,不以词害意,近于古文风貌,颇受世人的欢迎。《自靖人自献于先王》题出《尚书·微子》:“自靖,人自献于先王,我不顾行遁。”答卷即就此题之义而作的论说文,这篇经义自陈己意,阐发经旨,也不拘泥于经文和注疏,慷慨激昂,一片拳拳爱国之心跃然纸上。行文以散句结构全篇,自然流畅,并少见对偶排比,与王安石经义文相比,文采稍有不如,但文势更加引人注目,胜在义理高明,与南宋以后逐渐程式化的场屋之文及明清时期体制更加严密的八股文有很大的不同。

北宋后期不仅经义多用散文,策、论文体也通常以散文来写作。由此可见,自经义取士之后,散体文成为科举考试中最主要的行文方式,场屋之文如果想要写得有文采而又不落俗套,避免虚浮骈俪之风的盛行,研究散体文的写作技巧是非常可行的方法。而先秦、两汉乃至中唐、北宋等古文名家的作品正是由散体单行的散体文写作而成,这些古文的谋篇布局、措辞立意等正是可以取法的对象,如此时文“以古文为法”才真正具有了写作上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二 唐庚强调时文取法古文声调节奏之美

就笔者目前所寓目的古代文献资料而言,至迟北宋后期,时文领域就已经出现了“以古文为法”的提法,但理论性还不太明确,也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只是用来描述时文学习古文的一种现象或个别有识之士对古文复兴的一种期待。如杨时在《周宪之墓志铭》中描述周武仲[17]准备科考作文的情形:

自为儿童卓荦不群,长益明敏。年十四,作进士词赋,已有可观,乘间更习他文,不专为科目计。年十七,补太学生,预广文荐,会改科用经术,后进竞尚浮华缀缉,公独不追时好,必以古文为法。时张公庭坚为博士,少许可,公贽书见之,张展读,大惊曰:“子妙年之词若此,古人不难到也。”公之叔父侍郎一日览公所著《唐赞论》,持以贺通议公,曰:“此已远过于某。”其为名公所推重如此。绍圣四年登进士第,授将仕郎越州诸暨县尉。[18]

周武仲少年在准备进士辞赋之时就兼习“他文”,后“会改科用经术”应该是指熙宁四年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罢诗赋而用经术取士,“后进竞尚浮华缀缉,公独不追时好,必以古文为法”。可知周宪之在以经义取士、时文竞尚浮华的大环境下,所作之文不追求“时好”(浮华缀缉),而以“古文”为学习对象,这恐怕与其少年时兼习“他文”的影响有关。这里提到的“他文”大约就是指韩柳欧苏等人的古文,其所作《唐赞论》更是得到了名公的推重。“绍圣四年登进士第”也是发生在经义取士的科举背景之下。杨时虽然只是一般性的描述,周武仲准备科举时文“以古文为法”也有个例的嫌疑,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自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采用经术取士以后,时文取法古文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写作趋势。

而后唐庚在《上蔡司空书》一文中明确提出“以古文为法”。根据《唐庚集编年校注》,此文当作于徽宗崇宁三年(1104)五月之后(据蔡京守司空的时间推断),马德富《唐庚年谱》将此文系于大观元年(1107),[19]时唐庚为凤州教授。[20]文中的前段亦有表明“蒙朝廷记录,脱之于刀笔之间,而处之于师儒之任”[21]的记载,到任之后,唐庚是非常尽职的,他反复思量,希望能够有所作为,但“所作讲义,皆敷衍前辈旧说,无一言一句自立于门户。而亦尝指究学校利病,意欲有所建明,而敕令格式,周悉备具,乃至无有毫发未尽,可以藉口”[22]。由于在这两方面都无能为力,唐庚最后才郑重地向蔡京提出了文章之事:

独有一事,今试言之,阁下稍加意焉:迩来士大夫崇尚经术,以义理相高,而忽略文章,不以为意。夫崇尚经术是矣,文章于道有离有合,不可一概忽也。唐世韩退之、柳子厚,近世欧阳永叔、尹师鲁、王深父辈,皆有文在人间,其辞何尝不合于经,其旨何尝不入于道,行之于世岂得无补,而可以忽略,都不加意乎?窃观阁下辅政,既以经术取士,又使习律习射,而医算书画悉皆置博士,此其用意岂独遗文章乎?而自顷以来,此道几废。场屋之间,人自为体,立意造语,无有法度,宜诏有司取士以古文为法,所谓古文,虽不用偶俪,而散语之中,暗有声调,其步骤驰骋,亦皆有节奏,非但如今日苟然而已。今士大夫间亦有知此道者,而时所不尚,皆相率遁去,不能自见于世,宜稍稍收聚而进用之。使学者知所趋向,不过数年,文体自变。使后世论宋朝古文复兴自阁下始,此亦阁下之所愿也。[23]

从这一段引述,我们可以窥见当时学术和科场的一些情形:其一,士大夫崇尚经术,以义理相高,而不以文章为意;其二,朝廷以经术取士;其三,场屋文体杂乱,无有法度;其四,士大夫有知文章之道者而不见于世。唐庚提出“以古文为法”,正是就以上的学术风气和科场问题而言,是针对科场取士的标准而言,更是针对当时科场经义文写作“人自为体,立意造语,无有法度”的弊端而言。

从熙宁科举改制到崇宁、大观间,科举考试内容也经过了一些反复。神宗熙宁四年(1071)罢诗赋、帖经、墨义,分四场考大经大义,兼经大义,试论、试策,对经义的要求是“须通经、有文采者乃为中格”[24]。哲宗元祐四年(1089),进士科分为诗赋进士和专经进士,亦分四场考经义、诗赋/经义、论、策,此时选择考诗赋进士的人明显多于经义进士,[25]不过此改革时间很短,哲宗绍圣元年(1094)再次罢诗赋,只取经义进士,钦宗时复以诗赋取士,但很快北宋就灭亡了。从上述一个简短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自熙宁改制以后,经义都是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和去取关键。从熙宁四年到唐庚写作《上蔡司空书》一文的大观元年,朝廷提倡经义取士已经30多年了,上有所好,下必从之,士大夫对于经术的重视可见一斑。而按照唐庚年谱[26],其生年正好为熙宁四年,可以说,唐庚成长于崇尚经术的学术氛围之中,但其举进士正好是元祐分科取士之时,元祐学术正盛,诗赋也有过短暂的荣光。唐庚亦曾为太学诸生,所以从唐庚的亲身经历出发,可知他对于经义和诗赋的现状、利弊应该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如果再考察一下当时官方对经义文写作的要求,就更能理解唐庚的担忧了。

(熙宁初)中书门下有言……于是改法:……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道,次策三道,礼部试则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27]

(崇宁元年,1102)六月二十九日,奉议郎太学博士慕容彦逢言:神宗皇帝以经术造士,故科举校所选之文,醇于义理,非深有得于经术者,不能为也。绍圣纂承惓惓,以取士为先务,而元符之末,时事纷更,学校官稍非其选,或喜浮靡,或尚怪僻,或进纵横权变之学。其程文与上游者,传播四方,谓之新格,转相袭蹈,以投时好。陛下监观治体,灼见其原,追讲先猷,以幸教多士,固乡风承德矣。然余习犹未殄也。臣愿陛下因秋试进士特诏有司惩革其弊,其所取以义理为先,文采为后,凡浮辞僻论,踳驳不纯者,咸沮黜之。庶几学者唯义理之从,以副陛下继述神考造士之意。诏降付国学开封发解所。[28]

经义取士在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必然会出现一些弊端,当时士子们为了在场屋崭露头角,于义理上多有驳杂不纯之论(针对王安石的新学而言),于文辞上亦有浮靡、艰僻之风,这些“浮辞僻论”是经义文写作的弊端,朝廷深戒,要求取士“以义理为先,文采为后”,“庶几学者唯义理之从”。经义文取士的标准从熙宁时的“通经”和“有文采”发展到崇宁时,变成了“义理”先于“文采”,取士标准的转变对科场时文的影响非常迅速和深入,于是很快便产生了新的弊端:“以义理相高,而忽略文章,不以为意”,“立意造语,无有法度”。参加科举的士子们对于经义文采(忽略文章)的关注度降低,以至于“此道几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唐庚提出了“以古文为法”。

当时科场时文用词造语草率随便(苟然)而无法度,古文则“散语之中,暗有声调,其步骤驰骋,亦皆有节奏”,这是强调古文的声调和节奏有法度,可作为时文的参考标准。总而言之,唐庚在这里提出“以古文为法”,主要是针对经义文取士的参考标准而言的,实际上就是反对经义文只谈论义理而不重视文章的形式美,提倡一种义理和文采俱佳的择取标准,这比熙宁时的“通经,有文采”的要求更前进了一步,因为这里的“文采”指的并非偶辞丽句之文采,而是散文的声调节奏之文采。古文之辞有合于经义,古文之旨有达于大道,古文之声调节奏有文采,此类古文才可称得上经义文参考的标准。因为现实情况下,时文过分强调义理而对文章之美有所忽略,唐庚提出的“以古文为法”又更侧重于古文的声调节奏等形式方面。

三 古文复兴与北宋后期学术环境的背离

唐庚之所以提出“以古文为法”,就因为其与他一贯的文学主张一脉相承。元祐六年,唐庚有诗《调华阳尉》云:“家世传儒素,平生学古文。”[29]《唐子西文录》是宣和间强幼安所录唐庚论诗文之语,多有精彩之处,如“六经已后便有司马迁,三百五篇之后便有杜子美。六经不可学,亦不须学,故作文当学司马迁,作诗当学杜子美。二书亦须常读,所谓不可一日无此书也”[30]。其关于古文承接之法的论述与南宋古文评点别无二致:“凡为文上句重,下句轻,则或为上句压倒。《昼锦堂记》云:‘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下云:‘此人情之所荣,而今昔之所同也。’非此两句,莫能承上句。《居士集序》云:‘言有大而非夸。’此虽只一句,而体势则甚重,下乃云:‘学者信之,众人疑焉。’非用两句,亦载上句不起。韩退之《与人书》云:‘泥水马弱,不敢出,不果鞠躬亲问,而以书。’若无‘而以书’三字,则上重甚矣。此为文之法也。”[31]李厚琼、王建平《论“小东坡”唐庚的古文主张》[32]一文,对唐庚的文论有较为详细的分析。

唐庚在崇宁间提出“以古文为法”的主张,虽然直接针对当时经义文取士的标准而言,但其是为了古文复兴,即希望朝廷通过以此标准取士来达到改革学风的目的,故其文中有言:“使学者知所趋向,不过数年,文体自变。使后世论宋朝古文复兴自阁下始。”但这与当时政治和学术大环境是格格不入的。绍圣以来元祐党人遭到进一步打击,而元祐学术亦受到空前的压制。徽宗崇宁元年(1102)“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诸邪说诐行非圣贤之书,并元祐学术政事,不得教授学生,犯者屏出”[33]。崇宁二年四月,诏禁毁苏黄等人文集,“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邠《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禁毁”[34]。“元祐党籍碑”亦是崇宁间的产物。直到钦宗末年,苏轼文禁才得以最终解除,时间长达40多年。而自哲宗亲政至徽宗朝,王学在文坛和科举考试中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宋史·龚原传》载:“(绍述初)为司业时,请以安石所撰《字说》、《洪范传》及子雾《论语》刊板传学者。故一时学校举子之文,靡然从之。”[35]刘一止《知枢密院沈公(与求)行状》有言:“自熙宁、元丰以来。士皆宗安石之学,沉溺其说。”[36]王庭珪《故校书郎曹公行状》中记载:“余崇宁初……时三舍法初行,宰相欲变文章,禁锢元祐之学,专用庄老、《字说》,谈性命、说虚无,习为骫骳之文。……以故试辄不偶,诸公博士见而惜之,呼而语之曰:‘子之文博辩雄伟,非不美也,奈不合今之法度。今之程文,出入诸史或误用东坡公一句,即谓之不纯正,有司虽爱其文而弃不敢取。子急于奉亲,宜少变其体以就今之绳尺,则有司何敢弃也。’”[37]王学在徽宗朝后期达到了鼎盛。

在经义取士和党禁文禁的高压之下,诗赋在绍圣后的创作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自崇宁以来,时相不许士大夫读史作诗,何清源至于修入令式,本意但欲崇尚经学痛沮诗赋耳,于是庠序之间以诗为讳。政和后稍复之”[38]。更有甚者,以诗赋为元祐之学而禁止创作:“同日(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五日)臣僚言:……哲宗皇帝深悯其弊,俄即废革,尽复熙丰科举之法……元祐学术政事悉禁毋习。然缙绅之徒,庠序之间,尚以诗赋私相传习,或辄投进,仰渎耳聪。盖义理之学高明而能通,声偶之文美丽而易入,喜易而恶难者,世俗之常情也,倘非重行禁约,为之矫拂,恐复流为元祐之学矣。诏榜朝堂,委御史台弹劾。”[39]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直言:“自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者近四十年。”[40]

除了诗赋之外,史学在科举考试和学校教育中亦处于不利的地位,如叶梦得《避暑录话》记载:

崇宁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而学校为之师长者,本自其间出,自知非所学,亦幸时好以唱其徒。故凡言史,皆力诋之。尹天民为南京教授,至之日,悉取《史记》而下至《欧阳文忠集》,焚讲堂下,物论喧然。未几,天民以言章罢。[41]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字说》不用。至政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意于先王之学,而不流于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于俗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意。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42]

所以,马端临对当时的科举取士和文化政策有非常精彩的总结:“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后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群愉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于迁、固、李、杜也哉?”[43]

在以上政治和文化政策的主导之下,士人所学专于一经,眼界狭隘,至有他经不解、史实不通者,造成的北宋后期科场时文的弊病亦非常明显。大观四年,臣僚言:“场屋之文,专尚偶丽。题虽无两意,必欲厘而为二,以就对偶;其超诣理趣者,反指以为澹泊。请择考官而戒饬之,取其有理致而黜其强为对偶者,庶几稍救文弊。”[44]南宋张嵲在《毛达可尚书文集序》中说:“自熙宁、元丰以来,崇尚经术,文章以醇粹近道为右。士子不能奉承兹意,故其弊也,失于颓靡不振,不能上下古今为深博,好文之士颇或病之。其后有司因仍故习以取士,其弊滋甚。”[45]叶适《谢景思集序》亦有言:“崇、观后文字散坏,相矜以浮,肆为险肤无据之词,苟以荡心意、移耳目,取贵一时,雅道尽矣。”[46]陈善在论述“崇观太学三舍文弊”时也说:“崇、观三舍,一用王氏之学。及其弊也,文字语言,习尚浮虚,千人一律。”[47]

所以,唐庚在《上蔡司空书》中提及“近世欧阳永叔、尹师鲁、王深父辈,皆有文在人间”,在明面上是对苏轼等元祐党人的一些回避,但“今士大夫间亦有知此道者,而时所不尚,皆相率遁去,不能自见于世,宜稍稍收聚而进用之”的提议,其隐含的深刻政治内涵和巨大的言论勇气则更为人所钦佩。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以古文为法”的提出更是对当时压抑的学术环境和政治氛围的一种有声的反动,其提倡古文复兴的主张就有了更加深远的学术意义。可惜,在当时的文化环境之下,这一主张注定无法实现。

不过,时文“以古文为法”既已提出,这一理论终究会发展壮大起来,明清以后“以古文为时文”理论的推行正是宋代“以古文为法”的发展和成熟,在这一过程中,南宋时期时文以古文为法的实践,特别是古文编选和评点活动的兴盛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限于篇幅,此部分内容笔者将另行撰文讨论。


[1]朱玲芝,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2]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547页。

[3]吴伟业著,李学颖集评、标校《吴梅村全集》卷三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第716~717页。

[4]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674页。

[5]杜甫著,仇兆鳌注《杜诗详注》卷十一,中华书局,1979,第899页。

[6]欧阳修撰,洪本健校笺《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1927页。

[7]李昴英撰,杨芷华点校《文溪存稿》,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第46页。

[8]祝尚书:《论宋代时文的“以古文为法”》,《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9]王明强:《科考时文“以古文为法”与古文之复兴》,《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10]刘攽:《彭城集》卷三十五,商务印书馆,1937,第465页。

[11]陈耆卿:《筼窗集》卷五,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第49页。

[12]王应麟著,栾保群、田松青校点《困学纪闻》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494页。

[13]骆鸿凯:《文选学》,中华书局,1989,第74页。

[14]王安石所撰“经义式”,在《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经义部杂考》中保存有六篇,即《里仁为美》《浴乎沂》《五十以学易》《参也鲁》《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可以与,可以不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值得注意的是,后两文在《临川文集》卷六十七中可查,题为《非礼之礼》和《勇惠》,有人怀疑前四篇非王安石所作,但没有确实证据,姑且认为这几篇经义文为王安石亲撰。

[15]陈梦雷著,蒋廷锡校《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卷一百八十,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5,第77571页。

[16]吕祖谦:《皇朝文鉴》卷一百十一,《吕祖谦全集》第14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第178~180页。

[17]夏玉麟、汪佃修纂,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建宁府志》卷十八《人物·宦达》:“周武仲,字宪之,浦城人。年十七补太学生,登绍圣四年进士,授黄都主簿,累迁监察御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第539页。

[18]杨时:《龟山集》卷三十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435页。

[19]马德富:《唐庚年谱》,《宋代文化研究》第三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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