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辑一

留白:秋水堂文化随笔 作者:田晓菲


辑一

从红楼到绮楼

宋代诗人陈与义(1090—1138)写过这样一首诗:

杨柳招人不待媒,蜻蜓近马忽相猜。

如何得与凉风约,不共尘沙一并来。[1]

貌似简单的一首绝句,带来很多问题。诗人道中所见,想必远远不止杨柳、蜻蜓、凉风、尘沙,为什么单单挑选出这几个意象?杨柳与蜻蜓,又和诗人对凉风的祈愿有什么相干?这种愿望本身——不携带尘沙的凉风——暗示了什么?这些问题不仅牵涉到我们应该如何阅读古诗,也牵涉到一种在近现代格外流行的文化思想模式。

我们首先注意到,杨柳和蜻蜓,本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诗中却构成了反差。杨柳招人;蜻蜓本来飞近,却突然相猜而避开了。这也许是因为杨柳本是无情之物,既然无情,也就全无机心;蜻蜓之所以猜疑,令人想到《列子》里面关于海鸥的寓言。海鸥原本和人亲密无间,一旦人产生了机心,海鸥也就再不肯落下了。在这首诗中,正是诗人自己的机心,造成了大自然的异化:杨柳的牵缠,从杨柳来说是无心的,从诗人方面来看,却好像是在有意招惹,而且因为“不待媒”之故,是一种不合适甚至不合法的举动,出界的挑逗。诗人这样的多心——把人类的价值观念强加给自然界——造成了蜻蜓的远离。

然而,在杨柳/蜻蜓和凉风/尘沙之间,存在着一种神秘的关联。是什么使得诗人发出这样情感强烈的祈求——“如何得与凉风约,不共尘沙一并来”?诗人没有告诉我们。这首诗的评论者,也从来对此避而不谈。也许,是因为评论者都以为这首诗是“写实”的,换句话说,凉风和尘沙是诗人对“现实世界”的反映,无须作出更多的解释。但是,诗的世界不是现实的世界,因为,如前所言,现实世界的中牟道中,应该充满了各种各样可以观看的景象,为什么偏要谈到杨柳、蜻蜓、凉风与尘沙呢?从蜻蜓到凉风的转折,又该如何解说呢?

在这首诗里,凉风与尘沙构成一对互相对立的概念,这种对立不是平等的,而是具有等级性的差异。尘沙扑面,是凉风造成的,因此,尘沙是第二性的,是果;凉风是第一性的,是因。在概念的层次,因比果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同时,在价值的层次,凉风舒适而尘沙肮脏,因此,凉风的价值也大于尘沙。这样的价值判断,基于所谓的常识。但是,问题又来了:谁的常识?我们意识到,这一“常识”其实代表了人/诗人的价值观念,不是杨柳的或者蜻蜓的,更不是凉风的或者尘沙的。诗人在作出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仅发生在认识论层次上(凉风不同于尘沙),更发生在价值判断层次上(凉风好而尘沙不好)。这把我们带回到老子、庄子与列子的哲学领域:世界的堕落,正是由具有等级差异的分别造成的。我们回头看到,凉风吹起杨柳,柳枝拂面,令诗人感到懊恼,发出“招人不待媒”的埋怨;而就在诗人用一己的和人类的道德观念来看待自然界的时候,蜻蜓已经感知到了诗人的机心而倏然远离。但诗人依然不悟,渴望凉风可以“不共尘沙一并来”,没有想到却是这样的渴望,使世界变得不再完美。

中国阅读传统喜欢把一篇作品置于叙事语境。陈与义是在服孝期满前往都城任职的路上:“京洛多风尘,素衣化为缁。”评论家们又很少提到《中牟道中》两首绝句里面的第一首:“雨意欲成还未成,归云却作伴人行。依然坏郭中牟县,千尺浮屠管送迎。”佛寺与坏郭,向行人展示无常和虚空。“尘”是佛教的概念,然而六尘者不存在于外,它们不过是人的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感觉和认识的六种境界而已。也许竟不是京洛多风尘,而是诗人太在意风与尘的分别了。

陈与义的绝句标志了一个重要的文化时刻。它表现的是一种洁癖,一种对于“纯粹”的追求。据十二世纪的笔记《道山清话》记载,北宋邵尧夫曾说过一段话,颇有意思。有人问他,为什么人会好洁成病,邵尧夫答道:“胸中滞碍而多疑耳,未有人天生如此也。初因多疑,积渐而日深,此亦未为害。但疑心既重,则万境皆错,最是害道第一事,不可不知也。”邵尧夫的话固然没有错,但就连这样具有自觉的议论也是相当“宋人”的。宋代文化不从改朝换代的十世纪开始,而从十一世纪开始;陈与义的诗放在一个大的文化语境中更可以看出它的代表性来。

风是风,尘是尘,原是不可能相融,也不自然的。然而,这样的二元对立到了近代,却演变成一种无所不在的文化思想模式。近代小说《红楼梦》一个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清洁与腌臜的二元对立。大观园是一个封闭的系统,里面住的都是“极尊贵极清净”的女儿们。这种洁净,常常反映在非常具体、非常物质的层面。譬如说宝玉烫了脸,起了一溜燎泡,不肯叫黛玉瞧,因为知其“好洁”。妙玉洁癖尤甚,不但不肯再用刘姥姥吃过茶的杯子,而且人走了,还要宝玉的小厮打水洗地:“只是你嘱咐他们,抬了水,只搁在山门外头墙根下,别进门来。”尤三姐对宝玉的一番观察极为细致入微:

要说糊涂,那些儿糊涂?……那日正是和尚们进来绕棺,咱们都在那里站着,他只站在头里挡着人,人说他不知礼,又没眼色,过后他没悄悄的告诉咱们说:“姐姐们不知道,我并不是没眼色,想和尚们的那样腌臜,只恐怕气味熏了姐姐们。”接着他吃茶,姐姐又要茶,那个老婆子就拿了他的碗去倒,他赶忙说:“那碗是腌臜的,另洗了再斟来。”

全书中洁净与腌臜的对立与对比简直数不胜数,构成了全书最有力量的意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红楼梦》一书的隐型结构。《红楼梦》所讲述的,是一个从洁净到肮脏的故事,一个堕落与得救的故事:仙草与奇石落入人世,有洁癖的妙玉偏偏被群盗打劫,宝玉离开大观园成为打更人(《红楼梦》的多种结局之一),而他最终的剃度,代表了在肮脏尘世中获得清净的唯一出路。

在《红楼梦》里,洁净与腌臜的界线常常受到威胁,这种威胁强化了而不是削弱了它们之间的区别。两种因素意义最丰富的交叉,发生在本书男主角身上:一方面,宝玉努力保护和维持洁净与肮脏之间的界线,唯恐外界现实污染到大观园中的清净女儿们;另一方面,却又时时刻刻自认“浊物”而依然安居在大观园里,和姐姐妹妹们日亲日近。最终是宝玉自己成为“失乐园”的契机。著名的“黛玉葬花”是一个富于象征意义的情景:黛玉不肯让宝玉把落花撂在水里,因为“你看这里的水干净,只一流出去,有人家的地方儿什么没有?依旧把花糟蹋了。那畸角儿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今把它扫了,装在这绢袋里,埋在那里,日久随土化了,岂不干净?”黛玉一意保护落花的贞洁,不让它们出园,却没有想到“外面的世界”早已进入了园子。宝玉的小厮茗烟从外面的书坊买来各种古今小说,“并那飞燕、合德、则天、玉环的‘外传’”给宝玉解闷,“宝玉一见,如得珍宝。茗烟又嘱咐道:‘不可拿进园去,叫人知道了,我就吃不了兜着走了。’宝玉那里肯不拿进去?踯蹰再四,单把那文理雅道些的拣了几套进去,放在床顶上,无人时方看;那粗俗过露的,都藏于外面书房内。”就是在“黛玉葬花”的同一幕情景中,黛玉从宝玉那里看到了《会真记》,“但觉词句警人,余香满口”。所谓余香满口,可见阅读不仅仅是精神和感情的活动,而且文本被还原为物质,在身体的层面被黛玉吸收和消化,成为她的身体的一部分。就在此段之前,作者告诉我们“园中那些女孩子,正是混沌世界天真烂漫之时,坐卧不避,嬉笑无心”。黛玉却因为阅读了外来的“外传”之类“淫词艳曲”,落花从此沾尘。

在《红楼梦》里,洁净与腌臜的区别,同时意味着“内”与“外”的间隔。这种内外间隔,如前所言,并不成功,越界不断发生,外面的东西不断进入园子,里面的东西、里面的人,也常常出园。傻大姐在园子里拣到绣春囊,袭人的汗巾子落入蒋玉函之手:这些闺房之内的私密物件尚且不能被局限在一时一地,更无论其他。

《红楼梦》不是横空出世、绝无依傍的作品。它在文学传统上继承了《金瓶梅》,在精神上是时代文化潮流的体现。清代小说常常反映出时人价值观的二元对立结构,譬如成书于十九世纪的《品花宝鉴》,把“情”截然分成两截,一方面是肮脏的肉欲,一方面是高雅的精神恋爱。《红楼梦》续书之一的《绮楼重梦》提供了又一个特别的例子。

《绮楼重梦》又名《红楼续梦》,1805年坊刻本作者署名兰皋主人。兰皋主人不知何许人也,只从序言中的“吾家凤洲先生”推测出原本姓王。这部续书,作者自言乃“由衰而盛,梦之祥者”,描写贾宝玉转世,成为自己的遗腹子小钰,文武双全,出将入相,最后与转世为湘云之女的黛玉联姻。小钰锐意仕宦,全不似宝玉当年的厌恶官场,于是宝玉在这部续书中俨然变成了自己的不肖子。不过,续书最出奇之处在于对小钰情爱经历的描写。作者在情色方面流露出一种奇特的恋物癖,这种恋物癖并不以三寸金莲或者身体某一部位为迷恋对象,更不同于原著中宝玉“爱红的毛病儿”,而是特别针对处于污秽状态的女性身体——无论是呕吐,行经,大小便,或者烫伤。小钰的怜香惜玉表现为不顾腌臜,对这些因为特殊生理情况而软弱无助的女性身体予以照管和爱抚。这样的癖好,在古典小说里还是仅此一见。

从粗浅的层次说来,这是续书对原书有意无意的反动——原著强调宝黛的相知相惜,肉欲被归于乱伦丑剧,晴雯的嫂子,贾琏与鲍二家的之流;在精神和肉体之间划分的界线太过分明,续书情不自禁要把它搅乱。从象征的意义说来,这部续书似乎体现了近代中国文化一个两极分化的怪圈。当“上半身”和“下半身”的区别越来越森严,上半身变得愈来愈不食人间烟火,“一口气儿就吹倒了”;下半身则变得越来越猥亵和丑陋。人的生活日益变得拘束、狭窄,充满义正词严的道德教训、表里不一的矛盾、隐隐的罪恶感和暗地里的恐惧。在这一背景下,“内外之别”可以进一步推演为中国与外国的界线。洁癖的探讨出现在宋代,一个不断忧虑外患并且格外强调汉人正统的王朝,也许不是偶然的。在唐代,我们还可以看到像《三国典略》这样的史书,把非汉族的西魏和北周政权视为正统;到了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这样的历史版图已经不可思议了,正统王朝非南朝的汉人政权莫属。

然而界线的设立,不是为了隔绝,而是为了逾越的。风与尘总是结伴而来,这是世界的本性。陈与义的愿望——在不完美的世界里渴望完美——反映出来的是人性,因此仍然有其魅力,但是,倘使一个文化有系统地洁癖下去,最终恐怕只落得一个妙玉的结局。


[1]陈与义:《中牟道中》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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