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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赋与制度

赋学:制度与批评 作者:许结 著


汉赋与制度

清人王芑孙《读赋卮言·导源》云:“赋家极轨,要当盛汉之隆。”这里主要指的是西汉武、宣之世的献赋制度与汉宫廷赋的兴盛。其实,如果拓展视域,“宫廷赋”与“盛汉”的关系,并不限于西汉,亦可兼及东汉,如西汉之武、宣时期,东汉之明、章时期,其中蕴涵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宫廷赋与盛世“兴礼乐”的内在联系。

有关文学与制度,前贤已有论述,而汉赋与制度这一课题,近来也受到重视,观其研究,或从具体的制度与汉赋关系着眼,或就汉赋反映制度论析,似未能关注赋家作为汉代制度建设的参与者及其赋作与制度的互动关系。换言之,汉宫廷赋与制度的关系,不仅限于描述,而在于参与,我们可以通过对其作品的解读,阐发其间的历史价值、文献价值与文艺价值。

一、汉宫廷赋造作与三大制度

在汉武帝朝第一批汉宫廷赋家出现以前,赋创作主要表现在两类,一类是“贤人失志之赋”,如从楚臣屈原的创作到汉初贾谊作于任职长沙王太傅时的《吊屈原赋》;一类是藩国君臣赋,如从楚臣宋玉的创作到汉初梁国文士的“梁王兔园”赋。而司马相如正是由诸侯藩国赋家向帝国宫廷赋家转变的代表人物,并以其创作奠定了汉宫廷赋创作的格局与风貌。

关于相如赋进入宫廷并被汉武帝所接受,由此成为“一代文学”,《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记录相如《自序》,有三则较为重要:

蜀人杨得意为狗监,侍上。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得意曰:“臣邑人司马相如自言为此赋。”上惊,乃召问相如。(按:此言《子虚赋》)

相如曰:“有是。然此(指《子虚赋》)乃诸侯之事,未足观也。请为天子游猎赋,赋成奏之。”上许,命尚书给笔札。相如以“子虚”,虚谈也,为楚称;“乌有先生”者,乌有此事也,为齐难;“无是公”者,无是人也,明天子之义。故空藉此三人为辞,以推天子诸侯之苑囿。其卒章归之于节俭,因以风谏。奏之天子,天子大说(悦)……赋奏,天子以为郎。(按:此言《上林赋》)

相如拜为孝文园令。天子既美子虚之事,相如见上好仙道,因曰:“上林之事未足美也,尚有靡者。臣尝为《大人赋》,未就,请具而奏之。”相如以为列仙之传居山泽间,形容甚臞,此非帝王之仙意也,乃遂就《大人赋》……天子大说,飘飘有凌云之气,似游天地之间意。(按:此言《大人赋》)

唐代初年蜀郡相如县令陈子良撰《祭司马相如文》中有“诵赋而惊汉主”语,结合上引史事,相如一生三“惊”汉主,在创造了《子虚》、《上林》(天子游猎赋)与《大人》三赋,其间脉络,正与汉代制度的变迁相应契。可以说,汉代宫廷赋之兴起,与汉武帝朝“崇礼官,考文章”、“定正朔、易服色”与“立乐府”等一系列的制度的建立相关,这突出表现于三方面:

首先是“崇礼官”与宫廷赋家的身份问题。考察汉代赋家身份,多是中朝官系的郎官,统属“礼官”,其主要职能就是在皇帝身边随侍行礼,待诏献赋。中朝官之兴起,为武帝朝制度的一大变革,其时中朝官的来源有二:首先是收罗当时的传承战国遗风的纵横家为侍从,使汉初藩国瓦解后寄寓藩国的宾客归入中朝。据《汉书·严助传》载:“武帝善助对,由是独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顔师古曰:“中谓天子之宾客,若严助之辈也。外谓公卿大夫也。”可见,纵横术士入中朝后参与廷议,已成武帝削弱相权、钳制公卿的政治工具。其次就是与纵横家相关联的文学侍从,司马相如即为代表。钱穆在引述《汉书·严助传》后说:“故武帝外廷所立博士,虽独尊经术,而内廷所用侍从,则尽贵辞赋。”汉初藩国纵横家和赋家在武帝时归入中朝,根柢在“改制”,所以赋家兼有参政与娱戏的双重功能。《汉书》记载司马相如多次待诏献赋的经历,扬雄《自序》所言作“四赋”,如谓“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等等,即为明例。而据两《汉书》记载,汉代赋家自相如献赋后“天子以为郎”,他如枚皋“拜为郎”、东方朔为“常侍郎”、吾丘寿王“召为郎”、刘歆“为黄门郎”、扬雄“除为郎”、班固“迁为郎”、傅毅“拜郎中”、马融“拜议郎”、张衡“征拜郎中”、黄香“除郎中”、张奂为“议郎”、蔡邕“时为郎”等,皆有“为郎”而侍从待诏作赋的经历。正是这一制度与赋家角色的认同,不仅使宫廷赋草创于武帝时期,而且持续发展于有汉一代而不绝。

其次是“大一统”思想与宫廷赋的产生,决定于京都制度的完成。王国维说:“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在汉人眼中,京都具有“国中”的意义。《毛诗·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郑笺:“中国,京师也。”其以“中国”解“京都”,一则追溯周天子“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封邦建国之畿服制度,一则体现了汉帝国真正以京都为中心对全国农耕经济区的统摄意义。因为三代都城,只是大型聚落,周制联邦,天子京师也仅是象征,没有实质的统治权力,到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形成的只是区域中心,所以到秦汉一统,京都制度才得到实际意义的完成。班固《白虎通》释“京师”云:“京,大也;师,众也。天子所居,故以大众言之。”这也说明自汉初立朝仪到武帝定“天子郊祀”诸礼,京都已不仅是地域的观念,而具有新时代的文化意义的礼制观念。统摄于文化京都,汉宫廷赋对天子校猎、郊祀、藉田,以及京都形势、城市建设、宫殿制度、文教礼仪的描写,成为一种特定的创作典范,其中尚礼制、尊王道的创作精神,也是这一制度的体现。这种京都制度的形成与宫廷赋产生的思想关联,最突出地表现于相如的《上林赋》。在赋中,相如以假托的三位人物构篇:一位是“子虚”,代表楚国的使臣,夸耀楚国的云梦之泽;一位是“乌有”,代表齐国的使臣,夸耀齐国的东海之滨;两者皆是藩国的代表。而另一位则是“亡是公”,代表天子的使者,夸耀天子“上林苑”的气派。如写上林之水,则是“左苍梧,右西极,丹水更其南,紫渊径其北”。其他写山石,写草木,写鸟兽,写人物,写宫室,写游猎,写歌舞,写欢宴,写制度,无所不包,所以宋人程大昌说相如笔下的“上林”,是“该四海而言之”,表现的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君临四海的帝国气象。正因如此,赋中“亡是公”的出现,“子虚”、“乌有”的臣服,所谓“楚则失矣,齐亦未为得”,与当时文化大一统的形势、汉武帝本人的政治胸襟,都完全适应。

再者是“立乐府”之制而兴起宫廷献赋之风,这就是“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汉书·礼乐志》)及武、宣之世“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班固《两都赋序》)的史实。由于赋家献赋与乐官采诗皆武帝“改制”过程中构建礼乐制度的文化行为,所以明人费经虞《雅伦》卷四说“孝武升平日久,国家隆盛,天子留心乐府,而赋兴焉”。因此,汉人言“赋者,古诗之流”,实质内含了乐制渊源,汉赋造作所包含的宗教、优乐、娱戏诸功能,以及赋家创作思想之“雅乐”与“郑声”的矛盾,批评家所论及的“象德缀淫”与“欲讽反劝”的冲突,也同乐府制度的性质相关。特别是赋家所属乐府内廷,故多娱戏功用,而从当时内朝郎官随侍行礼的作为来看,又具武、宣之世崇礼官、尊儒术,“进用英贤,议立明堂,制礼服,以兴太平”(《汉书·礼乐志》)的政教意义,以致赋家的创作思想,又多归属于儒家。所以汉宫廷赋不仅在制度上出于制礼作乐的需要,在创作思想上同样体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其所不同者只是将旧儒礼乐观与帝国的新政教观相结合,即通过“抒下情而通讽谕”与“宣上德而尽忠孝”的方式,显现其“体国经野”与“勤政恤民”的双重作用。

从以上职官、京都与乐府三大制度的确立看汉宫廷赋的草创,其与后继者有所区别。因为制度形成以后,创作往往受制于制度。比如扬雄在汉成帝时为郎官,随侍皇帝祀甘泉而上《甘泉赋》,随侍祭后土而上《河东赋》,随从狩猎而献《校猎赋》,随从至射熊馆而上《长杨赋》(《汉书·扬雄传》),皆类“命题作文”,很难令人震惊。早期赋家如相如则不同,其创制既符契武帝朝文化发展的大背景,又引领了当时文化制度的构建,所以他的赋使武帝“大惊”、“大悦”,正显示了某种心理的对接,这也是汉赋与制度的历史价值所在。

  1. 如章太炎《国故论衡·文学总略》谓文章乃“礼乐之殊称”,即“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谓之文;八风从律,百度得数,谓之章”。
  2. 参见拙稿《汉大赋与帝京文化》、《汉赋与礼学》,收载许结《赋体文学的文化阐释》,中华书局2005年版。
  3. 参见曹胜高《汉赋与汉代制度——以都城、校猎、礼仪为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 关于“梁王兔园”赋作,参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西京杂记》等。
  5. “一代文学”说初见金元时代,如孔齐《至正直记》引虞集语:“一代之兴,必生妙才,必有一代之绝艺,足称于后世者。汉之文章,唐之律诗,宋之道学,国朝之今乐府。”继后,王世贞、茅一相、艾南英、张琦、焦循,及近人王国维均有所发挥。
  6. 据刘知几《史通》的考证,这篇传记是依据相如的《自序》编写而成。
  7. 钱穆《秦汉史》,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98页。
  8.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〇《殷周制度论》,第451页。
  9. 程大昌《演繁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2册,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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