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 续篇

富兰克林自传 作者:本杰明·富兰克林


《续篇》写于1784年,当时,七十八岁的富兰克林居住在法国巴黎近郊的帕西(Passy),担任美国驻法公使。与《正传》不同,《续篇》不再是富兰克林对儿子的家事叙谈,而是为公众而写,希望能带给年轻一辈以人生启示。

第八章 创立图书馆

(两封信内容略)

……如果我能在家里看着我的笔记文章,或许更好,因为这样可以帮我回忆往事,确定日期。可是我归期未定,只有现在有空闲,所以只能尽量把想起来的事情写下来,倘若能生还故乡,再进行修正和完善。现在我身边没有一份完整文稿的复件,所以我不知道创立费城图书馆的一些方法是否已经写过(图书馆一开始很小,现在已经颇具规模)。不过我记得自己写到了这一时期,也就是1730年前后。那么我从这件事开始写起吧,如果日后发现重复了,再把这段删掉。

我在费城开业的这段时期,波士顿以南的殖民地没有一家像样的书店。在纽约和费城,印刷商说白了就是个卖文具的,出售的也只是些纸张、历书、歌谣本和一些普通课本。有人想读书,只能从英国邮购。“秘社”的成员手中都保留了几本书。我们最开始在一间啤酒屋见面,后来离开了那里,租了一间屋子作为聚会地点。我提议每个人把自己的书带过去,这样不仅可以在聚会时随时查阅,而且可以将自己想看的书借回家阅读,彼此互利互惠。我们就这样做了,大家在一段时间里非常满意。

这批藏书数量不多,却带来了不少好处。于是,我进一步提出想推广这种共享图书的做法,成立一个会员制的收费图书馆,让更多人从中受益。我拟了一个草案,制定了必要的章程,然后请专业的契约起草人查尔斯·布罗格登先生改写成订阅协议条款的形式。协议规定每个订阅人要先支付一笔钱用于图书馆购书,每年再缴一笔会费,用于添购书籍。当时费城爱读书的人很少,而且几乎都很穷,所以我到处奔走也只找到了五十个同意缴款(先缴四十先令,以后每年十先令)的订阅人,其中大部分是年轻商人。我们就靠这笔小小的集资开始运作。书是从国外买的,图书馆每周向订阅人开放一天借书日,如果未能按时归还图书,需要按定价的双倍赔偿。这个机构很快就显示出了它的作用,其他城镇甚至其他省都纷纷效仿。各方捐资使这些图书馆的规模渐渐扩大,读书变成了一种风尚,因为没有其他公共娱乐来分散人们的学习兴趣,他们便将更多时间用来阅读。短短几年后,在外人看来,他们的教养和智力就超过了其他国家同等阶层的人民。

协议中这些条款的有效期为五十年,对我们和我们的后人都形成约束。在我们准备签字时,协议起草人布罗格登先生对我们说:“虽然你们都很年轻,不过大概没有人能活到这份协议期满的日子。”而如今,我们中有好几位依然健在。没过几年,我们得到了一份特许执照,图书馆变成了一家永久性的公司,这份协议也随之失效了。

我在征求订阅者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反对和不情愿,这使我很快意识到,一个人提出任何一项有用的计划,如果需要周围人的帮助才能完成,而一旦完成,发起人的声望又将比周围人高出哪怕一星半点,那么最好不要透露自己发起人的身份。因此我尽量低调,声称计划是几个朋友想出来的,他们选出了心目中的爱书人,我只是帮忙跑腿,提出邀请而已。这样一说,事情进展得顺利多了,于是此后遇到类似情况我都如此处理,每每收效甚佳,所以我现在衷心推荐这个方法。牺牲一点眼下的虚荣,日后将会获得丰厚的补偿。如果暂时不知道功劳该归谁,一定会有一个比你虚荣的人站出来,把功劳揽到自己头上,到时候就连嫉妒也愿意为你主持公道,拔掉他僭领的羽毛,把它们归还给真正的主人。

有了这个图书馆,我每天都拿出一两个小时学习,从不间断,我渐渐取得了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父亲当初想让我接受高等教育却未能做到的缺憾。

读书是我允许自己享受的唯一乐趣。我从不去酒馆、赌场或任何游乐场所消磨时光,而是在工作上兢兢业业,持之以恒,因为我开印刷所背了一身债务,年幼的孩子很快就需要接受教育,而且我必须与另外两家比我早在此地立足的印刷所竞争。我的境况一天比一天好转,但依然不改节俭本色。小时候父亲常用一句所罗门的箴言教导我:“你见过办事勤勉之人吗?他必立于君王面前,必不会立于低微之人面前。”从那时起,我就认为勤勉是发家致富、出人头地的良方,这种想法激励我奋进。我并没有想要“立于君王面前”,可是这种事情却真的发生了——我曾站在五位君王面前,甚至还荣幸地与丹麦国王坐下来共进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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