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观刈麦(1) 时为盩厔县尉(2)。

白居易诗 作者:王贺(选注),赵仁珪(选注)编


观刈麦(1) 时为盩厔县尉(2)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3),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4),丁壮在南岗。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傍。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弊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5),岁晏有馀粮(6)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注释】

(1)刈(yì):割断。

(2)盩厔(zhōu zhì):县名,今陕西周至。

(3)妇姑:泛指一般妇女。

(4)饷(xiǎng)田:到田间送饭。

(5)三百石:汉制,县尉官禄俸四百石至二百石。此处用三百石代指自己的俸禄。

(6)晏:晚。

【评析】

此诗叙事层次清晰,且内蕴张力,富于细节描写。先细腻刻画农民异于常人的心理:虽然“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却感觉不到炎热,反倒珍惜酷暑中的每时每刻,尽力收割。然后描述贫妇悲诉的情状,让读者不由感慨:勤劳与善良的结局不过是“输税尽”,最终只能四处拾穗来充饥。那似乎循环往复的惨剧,又与诗人的富裕闲适构成另外一组强烈对比,不禁令诗人产生自愧难抑之情。在这发自内心的自责之中,读者能感受到诗人可贵的博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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