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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董仲舒:皇权政治的立法者和阐释者

中国士人 作者:何立明


一、博士董仲舒:皇权政治的立法者和阐释者

博士,博通古今的人。“郑同北见赵王,赵王曰:‘子南方之博士也。’”(《战国策》)博士也是古代学官名。“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第为鲁相。”(《史记》)“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董仲舒(前179~前104)生于文化地理优越的广川郡(今河北广川)。广川郡东南邻齐鲁,自古齐鲁多儒生,鲁人“好学犹愈于它俗”;北靠燕代,燕代出方士;西界三晋,三晋产法家。董仲舒家有藏书,遍读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等各家书籍,在多种文化熏陶中成长,后能在汉武帝“贤良”、“文学”对策中脱颖而出,自出有因。三十岁开始广招门生,声誉日益扩大。景帝时当博士,讲授经学。元光元年(前134),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帝策问三次,董对策三次,撰《举贤良对策》一文,朝廷奉为座上宾。死后,誉与孔子、朱熹齐名。

1.君权神授:为王权提供理论基础

“神道设教”是儒家传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圣贤通过观察天、神的运行之道,给人的行为找到了合理的、必然的“神道”依据,制定出伦理规则,教化百姓万邦,天下顺神道作为而不出现差错。远古时,巫祝靠祭祀鬼神发挥着镇抚国家、安定百姓的功能。到周代,无神论自然观形成。孔子意识里的神已不是鬼神,而是神圣不测的大义。神道随之为虔敬之心、仁爱之意;“设教”是“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制定礼仪,化成“郁郁乎文哉”之天下。到了汉代,董仲舒既集春秋原儒人道之大成,又向鬼神退了一小步。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他通过《春秋》中一些灾异记载,比附史书中一些国家状况,在天灾人祸之间建立联系,推出“天人合一”说,从而发展了君权神授说。

“天”是什么?古代的天源于对天象与地形的理解,如天圆地方、中央四方、阴阳四季等意象,相应形成时间与空间框架。在这个时空(天)框架中,宇宙间一切各自有位。由此,类推地上人间一切活动,人的知识、思想和信仰。再通过符号、仪式之象征将其神化、固化。这样,“天不变,道亦不变。”永恒的“天”成为不变的“道”之背景;不变的“道”又支持人世活动中永恒的“理”。“天(道)”就喻示着人世的合理性,知识与思想“秩序”就建构出来了;沉淀人心形成观念,规定着人的社会关系和实践。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人”是谁?“王者,人之始也。”董仲舒答武帝策问,“天人合一”中的“人”是指人世之王。王意味着什么?“惟初太始,道立于一”,“天地人”为三,“一贯三为王”。原来,王是对天、地、人三者一以贯之的“为王之道”,是王者主体。其次,“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天通过“天象”(从二,阴阳界)、“天文”(三垂,日月星)来启示王道,王者通过天灾人祸感应天道。启示什么?启示秩序和规范。感应什么?感应即服从,服从秩序与规范。这就是“天人合一”的原理。

因为“天人合一”,故敬天从畏人开始,服从王也就是服从天。“(王)道之大原出于天”,“王道”的权威源自“天命”——“天”之命令。这就是君权神授说,规定了现实王权政治秩序和社会政治思想自有听“天”由“命(令)”的合法性。这样,董仲舒通过“天”、“天命”阐释,维护了汉武帝的集权统治。

天人合一,人世间天文与历法的制定,生理与心理的体验和治疗,皇权和等级社会的成立,政治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祭祀仪式程序的象征意味,城市、皇宫甚至平民住宅样式的格局,游戏及其规则,甚至文学艺术中对美的感悟与理解等,统统规定于王道,反映着天道。

2.以神道设教:天道阐释权归儒士拥有

自西汉中叶,儒学在文人士大夫与君权的“共谋”下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对“天”或“天命”的解释权落到了文人士大夫手中。在这里,话语权力的拥有者们采用了一种极为有效的策略:他们将天或天命以君权合法性的最高证明的形式提供给君主,一旦君主接受了这种观念,其隐含的话语权力就立即发挥效力了。

在董仲舒的政治神学体系中,世界是属于“天”的,主宰人类命运的是天。天创造了世界和人类社会以后,把治理万民的权力授予了“天子”——与天具有最亲近关系的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然而,在董仲舒看来,这种授权不是无条件的,君主必须秉承上天的旨意,执行上天的道德原则,替上天管理好社会;否则,天就会以灾异形式对天子实行惩罚。对于君主治天下,董仲舒称之为“王者配天”,说“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所谓“四时”、“四政”是指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以及与之相类的庆赏罚刑。董仲舒说:“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除了四时之政外,还有五行之政。这些都是一定的政治范式,类似的话董氏说了很多。如果君主依照这些范式办事,政兴人和;否则,便会有灾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五行顺逆》中说:

挺群禁,出轻系,去稽留,除桎梏,开门阖,通障塞。恩及草木,则树木华美而朱草生;恩及鳞虫,则鱼大为,鳝鲸不见,群龙下。如人君出入不时,走狗试马,驰骋不反宫室,好淫乐,饮酒沈琨,纵恣不顾政治,事多发役,以夺民时,作谋增税,以夺民财,民病疥搔温体,足胻痛,咎及于木,则茂木枯槁,工匠之轮多伤败,毒水渰群,漉陂如渔,咎及鳞虫,则鱼不为,群龙深藏,鲸出现。

这种鬼神惩戒的警告犹如迷信一般,但好处是制约了君主的恣意妄为。君主的行为选择必须对自然界的灾变承担责任,士大夫们动不动就会抬出天意来恫吓君主。建一座宫殿这样的事情,也常常会有人举出何处地震,何处陨石这样的自然现象来劝君主改变主意。在正常情况下,君主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守着自家的天下,对于士大夫这些“以神道设教”的言说虽然是半信半疑,但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心态的驱使下,也就不再坚持自己的意见。

3.天人感应:一种对权力的有限修正

儒士是含有特权的文化人。汉儒透过对神圣经典的诠释活动,影响着执政者的施政思考。除了春秋儒的“道”和“圣人”之外,汉儒抬出“天”或“天命”,作为压迫君主服从自己意愿的有效方式。天或天命是极不确定的东西,这是一种无所不能的神秘力量,世上一切对人来说不可知、不可为的事情均可归因于它。在这种观念下,制造了一种政治的传统,即视一切技术问题为道德中的是非。政治从专业能力(智)转向道德品行(仁)。在今天,此种重政治德行的习惯仍在不少事例中出现。

董仲舒诠释之道的依据,是孔子的《春秋》。不似古文经学只重视整理文献,董仲舒反而是站在今文经学立场上,谶纬学地看孔子,视其为“天之木铎”。“木铎以警众,使明听也”,天之木铎代天宣布政教法令。他认为孔子作《春秋》是代天给王者立法,这里面蕴含着强烈的政治批判和历史关怀。因此,重点是诠释孔子的思想,关注其中的政治、历史和哲学,发掘其中的微言大义和理论建构,为汉代“大一统”政治提供完整的理论体系。董仲舒研究的是“春秋公羊学”,政治家公孙弘则把公羊学理论运用于现实政治。《公羊春秋》具备王权合法性资源的功能,故在汉朝政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董仲舒也不是无条件增强皇帝的地位。他发掘《春秋》“微言大义”,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法理构想。所谓“伸天”,是在皇权之上设置了一个更高位阶的“天道”。所以,董仲舒虽然赋予王权在人世间最后的威权,其仲裁带着神权的判断力量,但是在这些半宗教性安排中,还有灾异、符瑞的议论阐发,将“天道”的阐释权夺回儒家手里,予王权以制约。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解《春秋》,一方面有神学化的色彩,另一方面内在地包含着对政治的现实监督和历史批判,继承了“民重君轻”这一原儒的“民本”思想和“王道”理想的责任精神。这样,皇帝虽然握有统治天下的主权,皇权的合法性却归儒家解释。这是儒家对“家天下”性质的有限修正,为后世一代代士子之举提供了“道”的依据。在东汉后期,议论异变就是士大夫与外戚、宦官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任江都易王刘非国相,计十年;元朔四年(前125年),改任胶西王刘端国相,计四年。后辞职回家著书,每逢大事,朝廷就会来家问政治意见。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董仲舒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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