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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小传

“水兵律师”王明勇 作者:张维武,张乐,杨颖琛


一、人物小传

王明勇,男,汉族,山东寿光人,1968年4月出生,1987年11月入伍,2009年5月晋升海军上校军衔,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军事学硕士,法学博士。

王明勇政治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遇事冷静理性不盲从,观察问题细致入微,思考问题严谨周密,勤学善思博闻强识,在多学科多领域都有所斩获。近年来,王明勇发表的文章与出版的专著累计已达一百余万字,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田径二级裁判员、帆船二级裁判员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多种资格证书。他既当过潜艇全训副艇长,也做过舰队政治机关干部;既当过主诉检察官,也作过军队律师。不论在什么岗位,也不论从事什么工作,他总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

王明勇有很强的责任感与事业心,虽出身行伍但不乏进取之心,岗位几度转换尽显华丽之态。先从普通一兵逐步成长为潜艇指挥军官,又从基层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一跃而跻身于副大区级舰队领率机关。无论作为军事指挥员,还是担任政工干部,均有上佳表现,可圈可点。

1997年8月,王明勇曾在潜艇鱼水雷部门长岗位圆满完成所在支队历史上的第二次战雷实射任务。

2003年10月,王明勇在潜艇全训副艇长岗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逐步走上职业法律人的道路。他曾担任海军北海舰队政治部司法办专职律师、海军北海舰队军事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海军北海舰队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同时,他也曾担任舰队首长机关、基层任务部队、军事院校和军工企业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累计为当事人挽回、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总额超过人民币两亿元。其间,他分别被青岛仲裁委员会和西安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并于2013年被青岛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法律宣讲团成员”。

2007年6月,王明勇以代理律师的身份,以带兵打仗的胆识谋略,以心底无私天地宽的眼光境界,并以近乎完胜的战果,在经过青岛中院一审和山东省高院二审之后,促成舰队机关和诉讼相对方化干戈为玉帛,从而帮助首长机关妥善解决了曾经困扰舰队首长机关长达七年之久的舰队二区礼堂联建合同纠纷这一历史遗留案。结案后,时任舰队司令员的苏士亮将军欣然命笔:“胜诉不易,教训深刻,王明勇同志功不可没”。

2010年11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批准,王明勇晋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5年1月,王明勇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王明勇对于法治宣传教育可谓不遗余力,曾应首长机关、任务部队和院校与工厂企业之邀,举办“以法治的精神追求法律的公正”“让法治照耀幸福生活”等专题讲座260余场次。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在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举办“老王教你打官司”系列讲座的相关消息,曾被《解放军报》《人民海军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律师网等媒体竞相报道和转载。2015年1月,王明勇应青岛电视台《党建频道》之邀,在“党员大讲堂”栏目主讲“法治思维在工作中的运用”系列讲座。其中,第二讲的题目是《国家保密法解读与公民的保密意识》。

王明勇诚实守信、敬业乐群、扶危济困、乐于助人,既对张乐、张维武、杨颖琛等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青年才俊在专业上倾囊相授,也常常对杨明秋、李洪建、张树春等士官出身的年轻律师进行谆谆教诲。王明勇不仅经常用其自身财力和物力资助阎蒙蒙、李阳等来自陕西省蓝田县大山里的贫困学生,还带动身边的朋友一起投身于公益事业。在王明勇的影响下,青岛丰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徐利利女士,仅2014年6月就慷慨解囊捐资一万余元,帮助蓝田县九间房镇李家坪小学更换双层塑钢门窗,从而彻底终结该校教室几十年不能开窗透气的历史。

2014年11月,王明勇又商请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的武丽君主任无私捐助三千多元,让这些大山里的孩子第一次在教室里用上了电暖器。对此,王明勇不无自豪地说:只要我们付出一点爱心,这些来自大山里的孩子就会感觉到光明和温暖,从而迈开逐梦的脚步,鼓起生活的风帆。

2015年6月起,他先后两次应中央电视台“军事与农业”栏目组之邀,就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等“法治强军”话题发表专家意见。

由于业绩突出、影响较大,《中国军法》杂志曾在2010年第2期,以“‘水兵律师’王明勇”为题予以专题报道。

2011年9月,王明勇被解放军四总部表彰为“2006—2011年全军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11年6月,王明勇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2006—2011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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