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秋瑾所撰兰谱

秋瑾集 徐自华集 作者:郭延礼,郭蓁 编


秋瑾所撰兰谱[56]

同心之言

秋闺瑾,字璇卿,号旦吾,浙江山阴县民籍。年二十八岁,十月十一日卯时生。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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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刊秋瑾在日本创办的《白话》第一期(1904年9月),兹据《白话》本录。

[2]“练”,原文作“炼”,《神州女报》本改为“练”,中华上编本据《神州女报》本录。

[3]“听”之后,中华上编本缺一“见”字。

[4]“同”,原文作“图”,手民之误,今据《神州女报》本改。

[5]“知识”,原文作“智识”,中华上编本改为“知识”。

[6]“用”,《神州女报》本、中华上编本无“用”字。

[7]此文刊于《白话》杂志第二期(1904年10月),兹据《白话》本录。

[8]原作“皮”,今据中华上编本改。

[9]原作“秽”,今据中华上编本改。

[10]原作“篮”,误,今改为“蓝”。

[11]《白话》本此处原作“黑奴”二字,中华上编本代以□□(原文此处为□),今补上。

[12]此处中华上编本有“以”字,《秋瑾诗文集》误判。

[13]这是秋瑾于1904年秋在横滨一个中国留学生“演说练习会”上的演说稿。演说稿除了供演说之外,还会刊登在演说练习会的会刊《白话》杂志上。此文发表于《白话》杂志第三、四期。此前,其前半部分(到“待我下回再仔细说给你们听听罢”)中华上编所1960年已收入《秋瑾集》中,而缺其后半部分。2009年末,郭长海先生发现了《白话》杂志第四期,上面刊有《警告我同胞》后半部分,遂成完璧。此佚文刊于2010年3月8日《绍兴日报》第3版上,兹据《绍兴日报》所提供的文本补上,并对郭长海先生深表谢意!

[14]“仗”,原文作“伏”,二字形近,手民之误。

[15]“站”,原文作“跕”,二字形近,手民之误。

[16]“蹈”,原文作“踏”,误。

[17]“兴”,原文作“舆”,二字繁体形近,手民之误。

[18]“生”,原文作“坐”,误。

[19]“打败”,原文无“打”字,今据中华上编本加。

[20]“我”,原文作“俄”,误。

[21]“千言万语”,原文作“千万言万语”,前“万”字为衍文。

[22]“尝”,原文作“常”,误。

[23]“回”,原文作“同”,误。

[24]“很”,原文作“狠”。

[25]“婢”,原文作“牌”,形近,手民之误。

[26]“呢”,原文作“吸”,形近,手民之误。

[27]“矿”,原文作“圹”,手民之误。

[28]“话”,原文作“活”,二字形近,手民之误。

[29]此启事有原件,现存绍兴文管会。此略章启事约写于秋瑾留日第一次归国后,即1905年夏。现据中华上编本录。

[30]此草章刊于上海《中外日报》1906年7月31日至8月10日,同时送发各女子学校。后在《中国女报》第二期(1907年3月4日出版)补登。此据《中国女报》本录。另,此草章在《中国女报》刊登时,又增加两条,即本集中该文本的最后两条。

[31]此文原载《中国女报》创刊号,作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末或1907年初。《中国女报》是秋瑾1907年1月14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在上海创办的早期妇女刊物之一,旨在宣传民主革命和妇女解放。因经费不足,出版两期便告停刊。本文是发刊辞,据《中国女报》录。

[32]“多数”,原稿为“数多”,中华上编本作“多数”。

[33]原稿作“魔”,中华上编本改为“觉”,误。

[34]此文刊《中国女报》第一期“演坛”栏,作于1906年冬。此据《中国女报》本录。

[35]“说道”,此处中华上编本缺“道”字。

[36]“身名是一日一日进了”,中华上编本改作“身名是一日一日的进步了”。

[37]《中国女报》本原文作“了”,中华上编本改为“得”,误。

[38]此处中华上编本缺“儿”字。

[39]原文此处有“罢”字,中华上编本缺。

[40]原文“倚靠”,中华上编本作“依靠”。

[41]原文此处有“了”字,中华上编本缺。

[42]《某宫人传》原稿是用红墨水缮写于旧书页背面,1907年秋案发生时,为绍兴府搜去作“罪状”公布,中华上编本《秋瑾集》据原稿钞本录印,本集据中华上编本录,并参以郭长海等辑校的《秋瑾诗文集》,其文本中个别不同处,择善而从,并出校勘记说明之。

[43]“得”,《秋瑾诗文集》本作“待”。

[44]“辄”,《秋瑾诗文集》本无此字。

[45]“意”,中华上编本作“意识”,兹据《秋瑾诗文集》本删“识”字。

[46]“倚”,中华上编本作“系”,兹据《秋瑾诗文集》本改。

[47]“雀”,中华上编本作“鹊”,笔误。

[48]“也”,《秋瑾诗文集》本谓中华上编本此处缺“也”字,误,按实并不缺“也”字。

[49]此文今存手迹,见《秋瑾史迹》。原稿在秋案发生时曾作为“罪状”公布。此文《史迹》分割为二,并列入诗歌,误。本集文本据《史迹》录。

[50]“二”,原稿作“二”,《秋瑾诗文集》作“两”,误。

[51]手迹稿“二二”,旁标“单数”二字,不知何意?

[52]此文是秋瑾为组织光复军武装起义所写的告全国同胞书,当作于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夏。此文有手稿,见《秋瑾史迹》,原文无题目,今依陶成章《浙案纪略》补。

[53]此文系为1907年皖浙光复军起义所写的檄文。此件今存手稿,见《秋瑾史迹》,题目据中华上编本。

[54]此文秋案发生时,清绍兴府搜去曾作为“罪状”公布。原稿见《秋瑾史迹》,今据《史迹》录。原稿无题名,现据中华上编本补题。

[55]此文是秋瑾殉国前五日(1907年7月10日)寄给她的学生徐小淑的。手稿今存绍兴秋瑾故居陈列馆。手稿上有徐小淑志云:“此先师于殉国前五日自会稽所寄者也。缄中并无别简,当时深滋疑讶。不意未及两日而恶耗至矣,悲夫!民国十六年夏历六月六日弟子徐小淑谨志。”

[56]此兰谱是1904年春(清光绪三十年正月)秋瑾与吴芝瑛义结芝兰时所写,原件现存浙江省博物馆(杭州市),今据《秋瑾史迹》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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