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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選》文獻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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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選》文獻學研究

《文選》成書過程擬測

俞紹初

《文選》一書是如何編成的,它的編撰者究竟爲誰,這是近年來“文選學”研究中的熱門話題。我在此提出若干推測,尚待讀者的嚴正評斷。

依我之見,《文選》的編撰過程大致可分爲三個階段:第一段從天監十五年(516)東宫設置十學士開始,到天監十七年(518)梁武帝《歷代賦》加注爲止,可説是《文選》或總集編撰的準備階段,主要是資料的搜集;第二階段從天監十八年(519)到普通元年(520),可稱爲《文選》編撰的前期階段,其内容是經過選文定篇,編成《正序》十卷、《詩苑英華》二十卷,此二書連同梁武帝《歷代賦》十卷,從某種意義上可看作是《文選》編撰的中間環節;第三階段始于普通四年(523),以東宫新置學士爲標誌,到大通三年(529)因“蠟鵝事件”暴露,昭明太子失寵而結束,則是《文選》的實際編撰階段。

下面,擬就這一過程作進一步的考察和討論。

《文選》所收作家數陸倕時代爲最晚,他卒於普通七年(526),因此一般把《文選》的編撰年代定在普通七年以後,似已成爲共識。然而,事實恐非如此簡單。《文選》是一部上起周秦,下迄梁代的詩文總集,作爲大型總集,其編撰工作大凡包含有兩個階段:先必廣泛閲覽,搜集大量的作品資料;後乃根據一定的選文標準加以甄别删裁,選而成集。我們在討論《文選》成書過程時,如果僅着眼於實際編撰的具體時間,而忽略了資料搜集的準備階段,就不可能全面、完整地勾勒出《文選》的成書過程,也會影響考察昭明太子在編撰《文選》上所起的作用。其實,昭明本人在述及《文選》成書時,曾明白無誤地對此作過交待。《文選序》云:

余監撫餘閑,居多暇日。歷觀文囿,泛覽辭林,未嘗不心游目想,移晷忘倦。自姬漢以來,眇焉悠邈。時更七代,數逾千祀。詞人才子,則名溢於縹囊;飛文染翰,則卷盈乎緗帙。自非略其蕪穢,集其清英,蓋欲兼功太半,難矣。

可見他爲了編撰《文選》,是曾花費時間閲讀了大量的作品資料的。而且據有關跡象表明,在他着手編撰《文選》之前,很有可能曾將搜讀所得的作品彙集成册,清人朱彝尊在《書〈玉臺新詠〉後》一文中説:“《昭明文選》初成,聞有千卷,既而略其蕪穢,集其清英,存三十卷,擇之可謂精矣。”此説不知其所本,但如果把“千卷”看作是爲撰《文選》而準備的資料長編,確也很合事理。序文中所謂“監撫”,即指《梁書》本傳所説的“太子自加元服,高祖便省理萬機”之事,當始於天監十四年(515)。因此,根據總集的編撰宜將資料搜集階段包括在内這一特點,那麽,把《文選》成書過程的上限追溯至他身居“監撫”之初,應該説不是没有理由的。

值得注意的是,昭明太子所編總集,並非只有《文選》一部。《梁書》本傳叙其著述云:

所著文集二十卷;又撰古今典誥文言,爲《正序》十卷;五言詩之善者,爲《文章英華》二十卷;《文選》三十卷。

看來,昭明一生在學術文化方面,除從事詩文創作之外,他把主要精力放在總集編纂上了。《正序》,不見於著録,諒早已亡佚,然其所收既稱“典誥文言”,則屬總集無疑。《文章英華》,《隋書·經籍志》總集類有著録,亦稱《詩苑英華》,《南史》、《建康實録》並作《英華集》,當同書而異名。從本傳排列的順序來看,《正序》和《英華》顯然早于《文選》。這就意味着,昭明太子之撰《文選》,並非白手起家,而是通過《正序》和《英華》的編纂,取得一定的經驗,在已有的基礎上進行的。這三部總集既然都出自昭明之手,那麽就總體而言,爲結撰總集所需的資料準備,不必分階段去重複進行,應是一次性完成的。這就是説,資料搜集階段在《正序》、《英華》成書之前便開始上手了。

還有一個現象也頗有意味。《文選》爲賦、詩、文合集,而先於此完工的《正序》和《英華》則分别爲文集和詩集,獨缺賦集。究其原因,大概是由於當時梁武帝已編成了《歷代賦》之故。《歷代賦》十卷,見《隋志》著録,據《梁書·周興嗣傳》載,天監十七年周舍奉梁武帝之命在周興嗣協助下加以注釋,它的成書大約就在此之前不久。梁武帝之所以編《歷代賦》,或許是鑒於太子年幼,缺乏經驗,故特意在總集中挑出賦類親自動手,意在示範吧。而賦類資料的搜集也交由昭明去完成,亦是順理成章之事。由此看來,資料搜集工作應不晚於天監十七年,便可得而知了。

總集資料非常浩繁,從上引《文選序》中已可概見。閲讀和搜集上下近千年的作品,無疑是一件曠日費時的工程,不可能憑一己之力在短時間内所能奏功,非依靠群體力量不可。再説有梁一代,凡皇室編撰大型書籍也總是要設立學士,在他們協助下去共同完成的。如《梁書·徐勉傳》:天監初敕修五禮,“於是尚書僕射沈約等參議,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舉學士二人,相助抄撰”。同書《沈峻傳》:“時中書舍人賀琛奉敕撰《梁官》,乃啟峻及孔子袪補西省學士,助撰録。”《南史·劉峻傳》:“及峻《類苑》成,凡一百二十卷,帝即命諸學士撰《華林遍略》以高之。”又《沈峻傳》:峻子文阿,“梁簡文帝引爲東宫學士。及撰《長春義記》,多使文阿撮異聞以廣之”。等等,這種事例還可以舉出一些。因此,學士的設置,往往標誌着一部大型書籍編撰的開始,總集的情況也自不例外。參與由太子主持的總集編撰工作,當是東宫學士,而且他們必須具有博學善文的基本素質。遍檢史書,能充當此種人選的自非《南史》所載,也是普遍引起注意的“東宫十學士”莫屬。《南史·王錫傳》云:

時昭明太子尚幼,武帝敕錫與秘書郎張纘使入宫,不限日數。與太子游狎,情兼師友。又敕陸倕、張率、謝舉、王規、王筠、劉孝綽、到洽、張緬爲學士,十人盡一時之選。錫以戚屬,封永安侯。

“東宫十學士”由梁武帝敕命設置,據史書記載,他們都是才華横溢的文士,由他們來助撰總集,確是“一時之選”。曹道衡、沈玉成先生《讀文選劄記》“昭明十學士”條云:“《南史》所謂學士十人,其入東宫當非一時,要之皆在天監十四年之後。史文概而書之,易滋疑惑耳。”謂事在天監十四年後,其説甚是。然核之史文,十人受命爲學士既出自梁武帝同一敕書,當無先後之别,似非史家“概而書之”。王錫和張纘二人入東宫與昭明游狎,事在天監十四年。而錫何時封永安侯則史無明言,唯《梁書·王錫傳》“封永安侯”文下緊云:“除晋安王友,稱疾不行,敕許受詔停都。王冠日,以府僚攝事。”按舊制,皇太子、皇子十五而冠,據《簡文帝紀》推之,當在天監十六年。然則,梁武帝敕置“東宫十學士”是天監十四至十六年間之事。這就意味着在此期間,總集的編撰工作在以昭明太子爲核心的東宫開始起步了。

無獨有偶,正當總集起步之時,另一部大型類書,即上文提到的《華林遍略》也同時上手了。《南史·何思澄傳》載:

天監十五年,敕太子詹事徐勉舉學士入華林撰《遍略》,勉舉思澄、顧協、劉杳、王子雲、鍾嶼等五人以應選。八年乃書成,合七百卷。

梁武帝一方面命令腹心徐勉組織學士在華林園編撰類書,另一方面又命令十學士協助太子在東宫編選總集,事非出於偶然,而是反映了他的意志和願望的。總集和類書在那個時代有着共同的作用,它們不但可標榜儒雅,張揚“戡亂靖人,無思不服”之後“偃武修文”的業績,藉以鞏固自己統治地位;而且也可使“覽者易爲功,作者資其用”(以上所引見歐陽詢《藝文類聚序》),爲士人,特别是年輕士子詩文創作時在用典隸事、采擷詞藻方面提供方便。所以他雙管齊下,既編類書又編總集,應該説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一時之舉。由此看來,當天監十五年,亦即昭明太子居“監撫”之位的第二年,爲適應編撰總集的需要,便設置了東宫十學士,其第一步自然先得從搜集資料着手。而資料搜集工作除昭明太子本人廣泛閲覽外,主要地落到了十學士頭上,他們應像華林學士編撰《遍略》一樣各有分工,因此即使其中有些人不在東宫,甚至於不在京城(如陸倕、張率、謝舉三人都在江州晋安王蕭綱幕下),這種屬於個體性的資料抄寫工作,一旦分工明確,想來也是不難獨立完成的吧。

在資料齊集的基礎上,又有梁武帝《歷代賦》提供了範例,昭明太子編撰總集的工作便進入了第二步,即選文定篇階段。由於是選文定篇,就有必要與十學士一起共同討論了。關於這一點,《梁書》本傳也曾透露過消息,其云:

(太子)性寬和容衆,喜愠不形於色。引納才學之士,賞愛無倦。恒自討論篇籍,或與學士商榷古今;間則繼以文章著述,率以爲常。于時東宫有書幾三萬卷,名才並集,文學之盛,晋、宋以來未之有也。性愛山水,于玄圃穿築,更立亭館,與朝士名素者游其中。

這裏所説的“討論篇籍”、“商榷古今”,亦即商討古今詩文之意,而參與商討的既有“學士”,會不會是十學士呢?且先來考定這一史實發生的大致年代。本傳此文置於“太子自加元服”與“普通中大軍北討”之間,據《武帝紀》,事當在天監十四年以後,普通五年以前。爲求精確起見,再看《梁書·王筠傳》:

昭明太子愛文學士,常與筠及劉孝綽、陸倕、到洽、殷芸等游宴玄圃,太子獨執筠袖撫孝綽肩而言曰:“所謂‘左把浮丘袖,右拍洪崖肩’。”其見重如此。

又同書《劉孝綽傳》也有相似内容的記載:

(孝綽遷)太子僕,復掌東宫管記。時昭明太子好士愛文,孝綽與陳郡殷芸、吴郡陸倕、琅邪王筠、彭城到洽等,同見賓禮。太子起樂賢堂,乃使畫工先圖孝綽焉。

玄圃即玄圃園,屬東宫,樂賢堂亦當在玄圃園内。以上兩段傳文,實際上可説是昭明本傳“引納才學之士,賞愛無倦”及“于玄圃穿築,與朝士名素者游其中”等内容的補充説明,反映着同一過程的不同側面。劉孝綽之爲太子僕應是代張率之職,時在天監十七年末,或十八年初。從此,他便再度進入東宫,並兼掌東宫管記,成爲昭明太子在文字工作方面的得力助手。又據《劉孝綽傳》記載,他在樂賢堂被畫上肖像後不久,便替昭明太子編成了文集,這已是普通三年(522)的事了。由此可見,昭明太子與文人學士商討古今詩文當是天監末年,或是普通初年之事,這樣的推測大概不至於離事實甚遠吧。現在再看除劉孝綽外,十學士中其他人的情況。他們正是在天監十七年晋安王蕭綱被徵入朝之時紛紛從四方雲會京都,或在東宫任職(陸倕、到洽、張率、王筠、張緬、張纘),或在朝廷做官(謝舉、王規),個别的投身于丹陽尹晋安王幕中(王錫),而丹陽亦治于建康。這就爲他們出入玄圃,與昭明游處提供了方便,從而使東宫出現了“名才並集”的盛況。不難推知,昭明太子正是與這些學士共同商討“古今篇籍”的,其目的無疑主要是爲了選文定篇,最終編成詩文總集。

此時,經過討論,精選所得的並不是《文選》,而是《正序》和《文章英華》。這可由兩部書的成書年代得到説明。《正序》,疑與《文章英華》同時所撰,然難以確考,可暫時撇開不管,單説《文章英華》。《隋書·經籍志》在謝靈運集《詩英》九卷下小注云:“梁有《文章英華》三十(按,據《梁書》似當作“二十”)卷,梁昭明太子撰,亡。”《隋志》“梁有”之文,一般認爲出自阮孝緒《七録》,而《七録》撰于普通四年,據以可知在此之前《文章英華》就已經成書了,不然劉孝緒是無從著録的。《文章英華》又稱《詩苑英華》,昭明太子有《答湘東王求文集及〈詩苑英華〉書》一文,所謂“文集”即指《昭明太子集》,則此書很可能作于普通三年文集編成之初,其時湘東王蕭繹已從會稽被召回京。書中有云:“又往年因暇,搜采英華,上下數十(按,疑當作“千”)間,未易詳悉,猶有遺恨,而其書已傳。”既稱“往年搜采”,又云“其書已傳”,可料《文章英華》應撰成于普通二年以前。聯繫上文所述,此書大約在天監末年經討論後不久編定的。《正序》的情況亦應相同。

在這兩部書中,根據當時普遍遵循的“不録生存”的原則,其所收大概以天監爲斷,普通間亡殁的作家當不在其内。有一條材料頗值得引起重視,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二十引竇常説:

蕭統著《文選》,以何遜在世,不録其文。蓋其人既往,而其文克定,然則所録者前人作也。

所謂“所録者前人作也”,亦即“不録生存”之意。但何遜明明卒于《文選》成書之前,所以後人往往據以否定這條材料的可靠性。然而,竇常是中唐時人,又編有總集《南薰集》,他大概不至於去憑空杜撰的吧。我認爲問題可能出在“文選”二字或許有誤。先來重新考定何遜的卒年。

關於何遜的卒年,有人據《梁書·何遜傳》“除廬陵王記室,復隨府江州,未幾卒”之言,斷爲天監十七年這一年。但是,這一説法似忽視了《南史》的有關記載。《南史·何遜傳》云:“梁天監中,兼尚書水部郎,南平王引爲賓客,掌記室事,後薦之武帝,與吴均俱進倖。後稍失意,……自是疏隔,希復得見。卒于仁威廬陵王記室。”這裏所説的南平王,即是建安王蕭偉。據《梁書·武帝紀》載,天監十七年三月,建平王改封爲南平王。故可斷言,何遜之被南平王引爲記室必不得早於天監十七年三月,爾後又有被薦之于武帝而失意之事,接着出任江州廬陵王記室,卒于任上。這一系列事件似非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時間所可容納的。再看《何遜集》卷一有《贈族人秣陵兄弟詩》,題注云:“何思澄爲秣陵令。”則此詩爲贈秣陵令何思澄而作。據《梁書·何思澄傳》,思澄於天監十五年以預撰《華林遍略》而遷治書侍御史,“久之,遷秣陵令”,既云“久之”,必逾一秩之常期,則此詩當作于何遜晚年任廬陵王江州記室期間,又有詩句爲證:“游宦疲年事,來往厭江濱。十載猶先職,一官乃任真。”所謂“江濱”,即指江州尋陽,天監九年時建安王蕭偉出任江州刺史,何遜曾掌記室首次隨府至此。所謂“十載猶先職”之“先職”,即指九年所任江州記室之職。而經歷十載,今猶任此官,故下句云“一官乃任真”。由天監九年下數十年,正天監十八年,詩又云“蕭索高秋暮”,可見天監十八年暮秋他作有《贈族人秣陵兄弟詩》,還活在世間。所以,何遜卒於天監十七年一説無法令人信服,他很可能是普通元年(520)故去的

現在再回到正題上來。上文已説明《文章英華》所收作家以天監爲斷,而竇常説“以何遜在世,不録其文”,那他所説的《文選》豈不是《文章英華》之誤?如此,反過來却正好爲何遜卒于普通元年一説提供了一個有力的佐證。竇常之所以有此之誤,估計在他所處時代,昭明手編的《文章英華》亡佚已久,無從得見,而所看到的只是《文選》一書;當然也不排除後人輾轉引録時誤書所致,這就無法詳考了。《文選》一書確也未收何遜,何以如此?下文將會述及。

説到這裏,似有必要對《文章英華》,即《詩苑英華》的編者問題附帶加以澄清。《顔氏家訓·文章篇》云:

何遜詩實爲清巧,多形似之言。楊都論者,恨其每病苦辛,饒貧寒氣,不及劉孝綽之雍容也。雖然,劉甚忌之,平生誦何詩,常云:“蘧車響北闕,不道車。”又撰《詩苑》,止取何兩篇,時人譏其不廣。

有的學者正是根據顔之推所説孝綽“撰《詩苑》”之言來否定昭明太子編撰《詩苑英華》的核心地位,又進而否定其編撰《文選》的核心地位的。這個問題確實需要辨明。劉孝綽所撰《詩苑》不見於著録,或以爲亦即史書所載昭明所撰《詩苑英華》,這很有道理,不過需要補充説明。據兩《唐志》載,唐僧慧净撰有《續古今詩苑英華》二十卷。《郡齋讀書志》稱此書上起于梁大同,下迄于唐貞觀間,劉孝孫爲之序。今檢《全唐文》卷一五四録有劉孝孫《沙門慧净詩苑英華序》一文,其云:“自劉廷尉所撰《詩苑》之後,纂而續也。”是知慧净爲續劉廷尉《詩苑》而編此集。劉廷尉指劉孝綽,普通六年前後曾任廷尉卿。可知劉孝孫與顔之推各自所説的《詩苑》實際上是指同一部書。由於此書收有何遜詩二首,足見已非昭明太子手編之舊,疑是孝綽在以後奉昭明之命在原本基礎上續加增訂而成者,故何遜詩二首始得補入其間。《隋書·經籍志》著録有《古今詩苑英華》十九卷(按,兩《唐志》作二十卷,疑隋末亡去一卷,唐時復出),爲昭明太子撰。所指或許就是此書。上文已知,《隋志》中另有一部昭明所撰《文章英華》,如果《文章英華》就是《古今詩苑英華》,那《隋志》作者宜應將反映《文章英華》的那條小注置於《古今詩苑英華》之下才是,但他没有這樣做,而是將其置謝靈運《詩英》之下,之所以如此,大概他也看出了此二書雖爲同一撰者,而在内容上已經劉孝綽加工,有所區别之故吧。

《正序》、《英華》既成之後,到普通四年,也就是《華林遍略》經過八年時間撰集而成書的這一年,大約也是出於梁武帝的考慮,意欲重新編一部合詩、賦、文爲一體的總集,以與《華林遍略》相匹配,於是他便特命“東宫新置學士,以明山賓居之”,從此,就進入了正式編纂《文選》的階段。

所謂“新置學士”,當與原置“十學士”相對而言,指在“十學士”基礎上再增設新學士以應《文選》編撰之需。在新置的學士中,除明山賓外,可能還有殷芸。殷芸初不在十學士之列,據《梁書·殷芸傳》,他于普通六年直東宫學士省,大約也是在普通四年與明山賓同時入選的。參與編撰的或許還有其他一些東宫文士,如何思澄。何思澄自普通四年任步兵校尉,兼東宫通事舍人,深得昭明信用,曾奉命前往吴郡慰問名士何胤和高僧僧旻。他又以能文擅名,與何遜、何子朗號稱“三何”。王應麟《玉海》卷五十四引《中興書目》云:“《文選》,昭明太子蕭統集,……爲三十卷。”下有小注:“與何遜、劉孝綽等選集。”按此小注,多以爲是《中興書目》原文,然核以《玉海》上下文例,當是王氏自注,似出自隋唐間舊籍。小注中“何遜”二字則疑是“何思澄”之誤寫。據上文已知,何遜於此時亡殁已久,且生前又未曾與昭明相接,他與編《文選》無涉是清楚可知的。大概後世以何遜詩名特盛,只知有何遜其人而不知有何思澄,又因“思澄”二字快讀而成“遜”,故有此誤。由此看來,何思澄參與《文選》編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文選》的編撰不需要新起爐灶,可在已成的幾部總集的基礎上進行。賦類,已有梁武帝《歷代賦》十卷,既稱“歷代”,則所收當止于齊,這次大概只須增補梁代的賦,即今本《文選》中江淹《恨》、《别》二賦即可,其他篇目有無調整,則不得而知。由於有《歷代賦》作依據,諒事不爲難。也許因賦類主要爲梁武帝所編,故置於全書之首,以示尊崇,與當時編文集(如昭明手編之《陶淵明集》,今存宋本在體例上仍保持其舊貌)按詩、賦、文爲序排列有所不同。詩類,當以《詩苑英華》二十卷爲基礎,《文選》王康琚《反招隱詩》題下李善注云:“《古今詩英華》題作‘晋王康琚’。”據此之言,足證《文選》與《詩苑英華》之間有着内在的聯繫。此次重新編撰,只須將原有的作品進行删除,剩下十卷,另增補四言、七言若干首,亦不費時。唯獨文類,由於必須按照“綜緝詞采”、“錯比文華”的選文標準,《正序》十卷中那些“典誥文言”顯然並不完全適宜了,所以須另行編選,是最花氣力的。關於這方面的情況,從當時編撰力量的配備上也反映了出來。如明山賓,他雖是名儒,但《顔氏家訓·勉學篇》説他“兼通文史,不徒講説”,應該認爲是編文的合適人選。再如殷芸,他“博洽群書”,撰有《小説》十卷,同樣以文史擅長。另外,還有原十學士中的王規、王錫、張緬三人,據《南史·王規傳》,他們在普通六年與殷芸一起入侍東宫,之所以入侍東宫,很可能與編撰《文選》有關,好使他們爲之全力以赴。而這三人中至少有二人,即張緬和王規都是精通史部的專才。由此,不難看出《文選》編撰工作的重點所在了。

然而,在東宫忙於編撰《文選》之時,意想不到的事情接二連三發生了,致使工作時斷時續,進展緩慢。先是普通五年,因北伐事起,明山賓被重新調回北兖州守邊。接着同樣由於戰争,昭明太子忙於勞問貧苦、救濟灾民,想必很難安下心來從事選文之業。普通六年,劉孝綽被到洽以“名教隱穢”的罪名彈劾而罷官入獄,後得梁武帝庇護才倖免一死,被遣往荆州湘東王蕭繹幕下任職。這自然也會影響全書的進度。及至普通七年,昭明母丁貴嬪病亡,則此事就完全停頓了下來。不過,即使如此,估計在這段時間内《文選序》已經寫成,自梁天監以前的作家作品也大體甄選就緒。剩下來要做的,一是對已完成部分進行必要的修訂加工,二是增補普通時期的作家作品,以使符合古今兼收的體例要求。所以,昭明太子一俟心喪期滿,大約在大通二年(528)末,便立即重理舊業,把遠在荆州的劉孝綽召回,讓他重新擔任太子僕,去共同完成尚未完成的工作。可是,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劉孝綽進京不久,關係昭明一生命運的“蠟鵝事件”暴露了。他從此失去了梁武帝的歡心,因太子地位岌岌可危而惶惶不可終日。

這裏需要對“蠟鵝事件”暴露的時間作一交待。這一事件不見於《梁書》,但《南史》和《通鑑》均有記載,其真實性當屬可信。據《南史》本傳載,丁貴嬪葬畢,“有道士善圖墓,云‘地不利長子,若厭伏或可申延。’乃爲蠟鵝及諸物埋墓側長子位。有宫監鮑邈之、魏雅者,二人初並爲太子所愛,邈之晚見疏於雅,密啟武帝云:‘雅爲太子厭禱。’”於是事情敗露,使梁武帝大爲震怒。丁貴嬪亡于普通七年十一月,而下葬則在翌年之春,這由《梁書·丁貴嬪傳》及其所載張纘《哀策文》可知。又細繹《南史》文意,從埋蠟鵝之初,到鮑邈之晚來告密,中間似經過了一段相當長的時日,不可能如一般認爲的這兩件事都發生在丁貴嬪去世的普通七年。那麽,埋蠟鵝事究竟在何時被發現的呢?司馬光在《通鑑》中曾就此事發表過議論,説昭明“一染嫌疑之跡,身以憂死,罪及後昆”。在他看來此事是使昭明太子“憂死”的直接原因,這就意味着離他的卒年,即中大通三年(531)不會相去很遠。受此啟發,我們終於在中大通元年(529,即大通三年,十月改元)以後一段時間内發現了一系列對昭明太子來説屬於很不正常的情況。首先是中大通元年十月,梁武帝任命南平王蕭偉爲太子太傅。太子太傅一職,自天監八年由臨川王蕭宏以司徒兼領之後,空缺已久,奇怪的是爲什麽偏在昭明年近三十之時又忽然重新設置了起來?太子太傅的主要職責是教導太子“知君臣父子之道”,而南平王蕭偉,據史稱他是一位當“子侄邪僻”時能以“義方訓秀”,使之歸於正道的人物。這豈不意味着“蠟鵝事件”暴露,發現昭明行爲“邪僻”,有背“君臣父子之道”,需要其叔蕭偉來加以督導嗎?其次是中大通二年正月,梁武帝詔晋安王蕭綱還京任揚州刺史,正當此際,昭明即有“與晋安王對弈擾道,我(昭明)以班劍授之”之夢。這足以反映出他因蠟鵝事發而失寵,心存權力轉移之憂,故難免日有所思而夜有所夢。還有,與此事同一年,鑒於吴興郡水灾失收,昭明親自上疏言事,説明此時他事實上已失去了太子“監國”的地位,等如群臣,再也不容許他直接處理朝廷政事了。從上述種種跡象,大致可以這樣推測,昭明太子約在中大通元年,即大通三年十一月之前,確切一點説應在此年十月改號前不久,因蠟鵝事發而招致梁武帝猜忌,從此他便慚憤交並,不到二年就含恨去世了。

幾乎與“蠟鵝事件”暴露的同時,劉孝綽也因母親亡故而去職,加上一些東宫學士相繼凋零,要想繼續從事《文選》的編撰已不再可能了,於是便匆匆補進普通間劉孝標、徐悱、陸倕三家詩文,算是完成了使命,這便是今天所見的《文選》。由於成書倉卒,就不可避免地使《文選》留下一些草率的痕跡。今略舉數端如下:一,目録中所標舉的各類文體與《文選序》所叙列的不完全相符,有《序》提及而爲目録所無,也有目録中有而爲《序》所未提的。這大概因爲《序》撰寫在先,而編集在其後,又由於匆促間來不及據實際所收去修訂序文,或者據序文來調整作品,因而出現彼此失照的情況。二,作品的篇題及編次間有錯誤,如曹植的《贈丁廙王粲詩》,丁廙誤作“丁儀”,又如曹植《公宴詩》本應置於王粲之後,而此則誤置於前,諸如此類的其他錯誤還有一些。這些屬於技術性的錯誤,有的可能産生在第一階段十學士搜集資料之時,他們據以過録的大概並不都是作者的本集,而是前人輾轉相抄的總集;有的似在《詩苑英華》中便是如此,所以昭明在《答湘東王求文集及〈詩苑英華〉書》中承認説《詩苑》“未爲精覈”“猶有遺恨”,很難説與此没有關係。遺憾的是這些錯誤由於來不及修訂,在《文選》中仍被保存了下來,直至李善注《文選》才一一予以指出。三,所收普通間的作家作品未能全面、準確地反映這一時期的成就,不但與天監相比數量偏少,而且只選水平一般的徐悱而漏收成績突出的何遜,不能不説有欠公允。所有這些都是由於事出倉卒,未及仔細斟酌、修訂造成的結果,從而給《文選》一書帶來了一些難以彌補的缺憾。

通過上面對《文選》成書過程的探討,關於此書的編撰者問題似也可以得出相應的答案:《文選》一書當是在梁武帝授意之下,以昭明太子爲中心組織學士(或包括其他東宫文士)經歷近十五年之久共同編成的。在敦煌遺書中有一部類書叫“雜鈔”,裏面有一個書目,其中提到《文選》説:“梁昭明太子召天下才子相共撰,謂之‘文選’。”應該認爲這是比較接近事實的説法。在《文選》編撰過程中,昭明太子的核心地位和組織工作是不能輕易否定的。至劉孝綽,他可能起過重要作用,但不可能也不會凌駕于昭明太子和衆文士之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文選》之中,這也是不言而喻的。若根據《顔氏家訓》所説劉孝綽所撰《詩苑》,從而認爲《文選》也應爲他所撰,這種用類推所得的結論只具有或然性,没有必然性,何況又是在史料未經審核的情況下得出的,其可靠性自然更值得懷疑了。

“《文選》書法學”芻議——以《文選》諸版本之書刻探原爲中心

張典友

南朝梁太子蕭統編纂的《文選》作爲我國最早的一部文學總集,自編成後即因蕭該、曹憲、李善等對《文選》注釋而生成“選學”。選學歷千百載,雖浮沉不居,而其内涵一直在逐漸擴延。至今,它已涵括注釋、校勘、評論、索引、版本、文獻、編纂、藝術等層面的交叉研究。

在劉志偉師的指導下,我意識到《文選》諸版本與文字形體的關係尚未廣泛引起世人的關注和深入的研究。古代紙質文獻製作類型可分爲寫本、刻本,故《文選》諸版本的呈現方式有兩種:“書”與“刻”,“書”即書寫,“刻”即雕刻。書、刻都涉及到文字學層面和書法學層面。從文字學層面而言是字體,即文字樣式,客觀性强;從書法學層面而言,是書刻風格,即文字書寫與雕刻的風格,主觀性强。雕刻文字是依據書寫的字樣而行。就刻本而言,雕刻文字有雕刻的獨立性,又離不開手寫,最終是手寫與雕刻的綜合體現。通過對字形和書刻習慣以及它們的組合關係的具體分析,我們來探討《文選》諸版本及它們之間的演變關係,在理論上應該是合理的,在實踐中應該是有效的。

一、對《文選集注》用字的考察

現在學界一般通稱爲的《文選集注》,在日本被指定爲國寶,是爲《集注文選》殘卷。這部書卷帙不全,保存了大量的唐代舊注。此書雖然被中日學界矚目將近百年,但有關其成書時間以及編撰者却一直没有定論。從文字學與書法學的角度切入者亦不多見。

陳翀在《九條本所見集注本李善〈上文選注表〉之原貌》中認爲,《文選集注》“乃平安中期,也就是1l世紀初期主掌大學寮的大學頭大江匡衡(953—1012)受一條天皇之敕命,以之前大學寮所用菅家李善注六十卷《文選》證本爲底本,匯合《文選鈔》、《音決》(集注本所引《音決》還包括了部分大江匡衡所加按語)、五臣注、陸善經注,最後加上大江匡衡本人所校諸本文字異同之案語編撰而成的大學寮所用《文選》教科書”

根據何華珍《日本漢字和漢字詞研究》,“漢字”一詞,在日本奈良、平安時期的古文獻中尚没有出現,至遲見於鐮倉時期的《古事談》、《閒居友》、《萬葉集注釋》等,且多與梵字、假名相對而言。這是傳統意義上的日本“漢字”。大槻文彦《言海》,每於字頭之下分爲三類:和の通用字、漢の通用字、和漢の通用字。

在雕版印刷取代手鈔之前,絶大多數字總有公認的大體相似的寫法。其中有不少是没有明文的統一規範,是約定俗成的寫法。日本人在長期的漢字使用過程中,確也創造了一些獨特的俗體字。中日使用漢字在字的形體結構上,存在明顯差異。通過對中日的漢字形體結構的辨認,應該有助於幫助我們認識《文選集注》的編纂者、抄寫者的國别和時代。

日本漢字多屬漢字流播過程中的變異或創新,側重於漢字形義,且多數爲中日辭書界或學術界論定的所謂“日本漢字”。本文基於中日漢字之間的相同與變異,來考察《文選集注》中的漢字使用情況,並不詳論日本漢字中的國字、簡體字、俗字。

通過對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三册“《唐鈔〈文選集注〉彙存》”的考察,三册中每卷都存有俗體字、别字的問題。下面我們對第一册諸卷中出現的部分俗體字進行考察,制成略表如下:

通過上表,在具體考察過程中,《文選集注》用字可分爲四種情況如下:

第一類是中日共通的漢字結構。如“兼”“弱”“顔”“扶”“淚”等字則是日本漢字共通的寫法,當然《文選集注》中的大多數漢字是中日漢字共通的寫法。

第二類是與中國漢字共通,而不與日本漢字共通。如“魁”“厥”“壺”“翮”“與”等字,皆不同於日本漢字結構的寫法,而是彼時中國漢字的寫法的存留。“魁”字的部件“斗”在上引日本字書中都是今楷結構,而《文選集注》和上引中國字書中是隸書結構楷寫。“翮”“隔”“融”的部件“鬲”,在《文選集注》中和敦煌文書俗體中的寫法一致,首横被下面的兩豎貫穿,但日人並不如此寫。由此推知,《文選集注》或者它的原材料是中國人編寫的。劉志偉師《〈文選集注〉成書衆説評議》認爲:“今見《文選集注》殘本所依據的底本,當爲唐抄本。更明確地説:《文選集注》的編纂者所見之李善注、《鈔》、《音決》以及陸善經的舊注,這些都應該是唐抄。”《文選集注》産生之後,在很短的傳抄過程中,或因其部頭較大,導致其在我國流傳不廣,很快就殘缺,以致被其他抄本所吸收利用,直至刊本的出現,《文選集注》這樣的抄本就完全消失了。

第三類是與日本漢字結構共通,而不與中國漢字結構共通。如“第”“郭”“豊”“猶”“偁”“濟”“高”“獻”“密”“鷄”“涕”“解”“國”“威”“偃”“乖”“發”“顧”“旅”等字,皆是日本漢字的寫法,並不見於彼時中國。由此推知,《文選集注》是日本人鈔寫的。

第四類是爲《文選集注》所特有,不見於中日字書。如字底“灬”常寫作“从”,如“庶”“兼”二字的寫法見於中日漢字,但“無”字的字底“灬”也從“从”,皆不見於上表所引中日字書。另有頁301“翻”、頁443“旌”都未見於字表中所引的中日字書。這些字的結構應當是《文選集注》所處時代日人所特有的寫法。

另外,通過對《文選集注》第一册的漢字在中日寫法的比較,《文選集注》中日本漢字的寫法多接近於日本平安時代的《元歷萬葉集》與《竟宴和歌》,無論《文選集注》是否一次鈔寫而成,我們應該可以判定現存的《文選集注》乃日本人所鈔,並且最初鈔寫於平安時代。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文選集注》里爲中日漢字通用的寫法,但在中日使用的階層有所差異。《文選集注》裏爲中日通用的漢字,在中國多爲俗體字,多見於敦煌文書等,罕見爲一般認爲的精英階層或正式場所所使用。而這些字却流行於日本統治階層與精英階層。個中原因應該與中日交流的群體、日人從中國帶回去的書籍,以及日人學習漢字習慣有關。

《文選集注》第一册並非一人所鈔,而是數人鈔寫而成。若從書寫藝術風格而言,除去卷七、卷八、卷九與後面的數卷明顯不同,這三卷後面的數卷彼此又有不同。限於研究目的,此處並不詳析此册數卷書寫藝術風格的不同,僅從字法方面拈出一例,如卷六一頁635、頁637的“發”,與其前後幾卷的“發”字的寫法皆不同,如“發”卷五六頁453與卷六一頁707、頁715;“發”字在卷五六與卷六一中的寫法又有不同。

除去以上見於中日漢字異同的幾種情況,還有“梁”字的寫法頗爲引人注意。“梁”字上部的“氵”省爲“冫”的寫法,較爲常見於《文選集注》中和日本古籍,但在中國漢字寫法中常見於敦煌俗字、北碑、隋《董美人墓誌》、唐《倪寬贊》等南北朝至唐朝期間。“梁”字這一寫法在中國《文選》及其注諸版本中僅被尤刻本《文選》繼承,不見於其他版本。這條綫索應該成爲我們探討尤刻本與祖本、《文選集注》與祖本、尤刻本與《文選集注》、尤刻本與其他後刻本等彼此關係的一個消息。

二、對敦煌吐魯番本《文選》的鈔寫、文辭及寫本間關係的考察

饒宗頤先生所編《敦煌吐魯番本文選》,是迄今爲止收存敦煌吐魯番《文選》寫本最多的圖録本著,計敦煌寫本31件、吐魯番寫本4件。

(一)張平子《西京賦》(法藏P.2528)

張平子《西京賦》(法藏P.2528)爲善注最早寫本,該寫卷前6行多有殘缺,從“幹疊而百增”起,迄賦末李注止,後標“文選卷第二”,卷末書“永隆年二月十九日弘濟寺寫”一行,共359行,行15或29字,有注,注文雙行小字,亦有單行書寫者。

因爲永隆改元是在八月,而此卷注明是二月,故此卷當寫於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在初唐墨跡極少,尤其是書寫稍佳者極少傳世的情況下,此卷尤顯可貴。此卷字體爲行楷,間雜草書,用筆延承南朝行書流利的特點,不見刀鑿痕跡,凝練遒勁,輕重對比明顯;結體修長,中宫蹙收,斜劃緊結,重心偏上,仿佛北魏《張猛龍碑》,而與書於貞觀廿二年的《國詮書善見律》並不相近;整體上,字距近,行距略大,符合既實用又美觀的鈔書要求。

但是,此卷的書寫也有不足之處,即書寫風格並不純粹。無論是從用筆還是從結體上而言,既有典型的行書與草書,又有典型的北碑楷書與初唐楷書;既有很多佳構,又有不少敗筆。因爲字小,這些問題顯得不突出。

此卷與初唐大部分寫經風格不同,順應了歷史趨勢,努力融合南帖北碑,而與《國詮書善見律》異曲同工:此卷行書筆法書寫北碑字形,遺棄北碑筆意;《國詮書善見律》則使用更成熟的楷書筆法來書寫,使得北碑楷書字形更爲規整、匀稱,便於書寫。張平子《西京賦》(法藏P.2528)在書法史上更大的意義在於,此卷傳世,爲我們提供了南帖北碑嘗試有機融合的鮮活的範本。並非像清朝中期碑學漸興以來,碑帖分流,尤其是傳統二王行書在汲取碑學營養時,反被同化,以致刀鋒掩過筆鋒,更甚者以醜怪拙爲美,流入末途、歧途。

此卷風格應該還未受到《懷仁集王聖教序》的影響。《懷仁集王聖教序》是由長安弘福寺僧懷仁根據當時内庫所藏的王羲之行書墨蹟匯集而成,自太宗貞觀二十二年(648)起至高宗咸亨三年(672),歷時二十五年完成,是集字爲碑之始。此碑對當時書壇有重大影響,士大夫輩多效之,也是今天研究王羲之行草書的重要資料。王氏書蹟雖賴此以傳,但也因此而“石化”,結字僵硬、行氣不貫通。再加上後來李善之子李邕的推波助瀾與傳世墨跡有限,世人只能學碑刻王羲之一派書跡,漸失筆法正脉,終究刀鋒氣息過盛,此以院體書風爲著。有宋以降,院體書風繼續,又昌興刻帖。無論碑還是帖,原本都是爲了學習書寫方便,却因此以筆效刀,南轅北轍,難得學書正途。

(二)成公子安《嘯賦》(英藏S.3663)

成公子安《嘯賦》(英藏S.3663),其白文不甚講究筆鋒出入,而結體茂密有致,當是作者有意追求,不應以看似不工而舍之。

此卷尾題内容爲:“鄭敬爲景點訖五言。可可隨宜紙,故故遣人書,充功而已矣,何假覓衆諸。張平語趙平,平平。”點訖者爲“鄭敬”,不是“鄭承”,“敬”的寫法是草書。在《敦煌吐魯番本〈文選〉·叙録》中,饒宗頤先生的釋讀是正確的。但是在《敦煌吐魯番本〈文選〉》出版前後,有不少學者猶依據王重民的釋字爲“承”,或已見到饒先生的釋字而未認可。故拙文在此專門申明。

考索文獻,唐憲宗時期有一士大夫之名爲“鄭敬”,其生卒年不詳,稽查數條有關事跡,聊備一説。據《唐會要》卷76載:“貞元元年(785)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韋執誼、鄭利用、穆質、楊邵、裴復、柳公綽、歸登、李直方、崔邠、鄭敬、魏弘簡、沈迴、田元祐、徐衮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鄭敬與唐代著名書家柳公權之兄柳公綽爲科舉同年。鄭敬曾先後任職左司郎中、(元和四年正月,806)江淮兩浙荆湖襄鄧等道宣慰使等。及元和三年(808)四月,“以起居舍人翰林學士王涯爲都官員外、吏部員外郎韋貫之爲果州刺史。先是策賢良,詔楊於陵、鄭敬、李益、與貫之同爲考官。是年,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條對甚直,無所畏避。考官考三策,皆在第。”

尾題使用行草書,用筆中鋒,體勢外拓,風格上承顔真卿(709—785),下啓柳公權(778—865)。其中的“充”字是典型的顔體楷書風格。從尾題的書寫風格而言,點訖者鄭敬與文獻中的中唐鄭敬在時代上應該是吻合的。

另就目前掌握材料而言,尚未見有人將尾題的内容專門釋出,故拙文畫蛇添足,在此釋出,並略解如下。①五言:應是就全文大多數句子籠統而言。②可可:不經心貌。前蜀薛昭藴《浣溪沙》詞:“瞥地見時猶可可,却來閑處暗思量。”③隨宜:隨意,不經意。唐元稹《開元觀閑居酬吴士矩侍御四十韻》:“幾案隨宜設,詩書逐便拈。”④故故:屢屢;常常。唐杜甫《月》詩之三:“時時開暗室,故故滿青天。”仇兆鼇注:“故故,猶云屢屢。”⑤衆諸:指許多事情或事端。唐駱賓王《代女道士靈妃贈道士李榮》詩:“千回鳥信説衆諸,百過鶯啼説長短。”

(三)俄藏L.1452:束廣微《補亡詩六首》、謝靈運《述祖德詩二首五言》、韋孟《諷諫一首四言並序》、張茂先《勵志詩一首四言》、曹子建《上責躬應詔詩表》

標題所列詩文皆由一人鈔寫,法度嚴謹,風格疏朗清健,書寫水平極高。具體特點如下:

用筆方面,揮毫靈動輕快,起筆露鋒,横劃由輕到重,無論短横、長横,斜度都較大;捺多粗壯,捺脚飽滿,或方或圓;豎彎鈎猶存隸意,豎彎輕細,鈎身厚重;轉折以方爲主,或聳肩或溜肩或圓肩,形態多樣,很好地塑造出字的骨感。

結體方面,横劃弱化,豎、撇、捺突出;疏密有致,展蹙分明;間架的長扁變化較大,字勢追求欹側,在左顧右盼中重塑平衡,大大地强化了字的動感。

此書寫者走瘦硬媚好一路,又能廣於取法,善於融會、錘煉,並善於籌劃,使墨頗爲用心,使字的筆劃之間、正文的字與字、正文與注文之間進而强化了濃淡、粗細的對比關係,從而使詩文通篇進一步焕發神采,自始至終洋溢着一種奪人的力量。但是,此書寫者也微有瑕疵,如筆劃輕者過輕,字底“心”一直没有處理好。要言之,此書寫者應爲初唐時人,作品完全可以作爲書寫範本來臨習。

古人有鈔書的習慣,但這些詩文鈔寫恭謹,顯然表明鈔寫《文選》以供專門的、嚴格的場所或者尊敬的人所使用。自漢末以降,古人就習慣鈔寫《出師頌》、《月儀頌》、《洛神賦》、《千字文》、《赤壁賦》等並有傳世者。《文選》成爲封建時代知識分子的文學教材,對唐代及以後的文學産生了深遠的影響,見諸如“熟精《文選》理”、“《文選》爛,秀才半”等語。俄藏L.1452所存《文選》表明唐人鈔書與鈔寫《月儀頌》、《千字文》一樣,都出於實用的目的,與學習、考試用書相結合。但也可能是書家專門鈔寫《文選》,藉此傳世。

(四)法藏P.2554: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短歌行》、謝靈運《樂府一首會吟行》、鮑明遠《樂府八首》,英藏S.10179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吴趨行及塘上行》、英藏S.6150楊德祖《答臨淄侯箋》

饒宗頤先生《敦煌吐魯番本〈文選〉叙録》認爲法藏P.2554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短歌行》與英藏S.10179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吴趨行及塘上行》爲同卷。下面試爲之作解。

這些詩文的鈔寫風格與俄藏L.1452《文選》部分詩文的特點不同,字字平正精緻,綿裏裹鐵,沉實敦厚,與初唐書家陸柬之《文賦》的風格相近。具體特點如下:

用筆方面,横細豎粗,多露鋒起筆,横劃或由細到粗,或由粗到細;兩豎相向,粗細變化較靈活;轉折以圓爲主。結體方面,外緊内松,結構或寬綽或緊密。

根據以上這些特點,我們試看法藏P.2554鮑明遠《樂府八首》中的“疾風衝塞起”中的“風”“雙闕似雲浮”中的“雲”,與英藏S.10179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吴趨行及塘上行》中的“被蒙風雲”中的“風”“雲”等等,它們的寫法是一致的。二者應該同卷,英藏S.10179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吴趨行及塘上行》在前,法藏P.2554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短歌行》緊接在後。《敦煌吐魯番本〈文選〉》收録的英藏S.10179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吴趨行及塘上行》,應該是放大的了,《樂府十七首之吴趨行及塘上行》的文字大小應該與法藏P.2554鮑明遠《樂府八首》等一致。但是,書中並没有注明《樂府十七首之吴趨行及塘上行》的文字放大之事,或是出版者以爲無需説明而疏漏的一點。

英藏S.6150楊德祖《答臨淄侯箋》的鈔寫風格不僅與上節詩歌的相近,也更接近於陸柬之《文賦》,同是學習王羲之《蘭亭序》的優秀作品。可見王體書風流及邊陲,而邊陲文士中不乏書寫精妙者。

法藏P.2525沈休文《恩倖傳論》、班孟堅《述高紀》、班孟堅《述成紀》、班孟堅《述韓英彭盧吴傳》、范蔚宗《光武紀贊》,法藏P.2493陸士衡《演連珠》,此二卷從書寫特點來看,非一人所書,通過“之”字即可立斷。但二者風格相近,似屬於同一《文選》鈔本。《文選》皇皇巨著,如鈔寫完整的一本,很難聘用一個書手花費很長時間來完成。古代的書坊會培養同一風格的書手,以便於協同完成工作。所以此二者應是同聘于一個人。但此二卷與法藏P.2554陸士衡《樂府十七首之短歌行》等風格相差較大,如通過“恩”字即可判明,實並非屬同一鈔本。另,《光武紀贊》的尾題卷次的字体是楷書,而非行書。

(五)對其他卷書寫的考察

昭明太子《〈文選〉序》(歷博藏吐魯番本)出土於吐魯番三堡張懷寂墓,其字體爲成熟的唐楷,用筆提按分明,字形規整而略扁,風格近褚遂良(596—659)楷書。張懷寂(632—693),南陽白水人,長壽二年(693)從王孝傑西征,率先出師血戰,光復四鎮。授武周中散大夫、行茂州都督司馬。

左太沖《吴都賦》(俄藏L.1502)書寫風格工整,用筆暢快有力,結體甚扁而内擫,字距與行距都較大,布局疏朗。

揚子雲《羽獵賦》、《長楊賦》,與班叔皮《北征賦》、曹大家《東征賦》、潘安仁《西征賦》皆是德藏吐魯番本,行書,有界欄。五賦應是同一人所書,用筆圓暢,而後三賦的字體更草率些。

江文通《恨賦》(英藏S.9504),書寫風格近乎初唐褚遂良的風格,用筆提按明顯,以纖細筆劃爲主,結體佳者少。

張景陽《七命》(德藏吐魯番本Ch.3164、俄藏Dx.1551),楷書,鈔寫認真而不工,拙笨拘謹。

東方曼倩《答客難》、揚子雲《解嘲一首》(法藏P.2527),用筆纖細,捺劃突出;體勢扁平而緊密,頗顯單薄;結字有甚佳者,亦有粗率者,可見書者寫字尚不成熟,左右摇擺不定。此卷字距甚遠,行距亦較大,布局雖疏闊,但也頗費紙張。思量此卷主人當是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否則依此章法鈔寫《文選》,一般家庭難以承擔紙張費用。此卷主人有一定經濟能力,但是此卷書者的水平又一般,故推測此卷主人或許是不甚注重書法,而好文名、好《文選》者也。

孔安國《尚書序》(法藏P.4900),用筆厚重,結字求扁,整體水平一般。

法藏P.4884顔延年《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與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法藏P.2707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法藏P.2543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任彦昇《王文憲集序》,法藏P.2542任彦昇《王文憲集序》,法藏P.3345王仲寶《褚淵碑文》,法藏P.3778顔延年《陽給事誄並序》,這些詩文當是依次從屬於同一《文選》。書者水平較高,用筆以圓筆爲主,細勁凝練,提按、鋪攏、粗細的變化不明顯,鈎畫常常省略不寫;結體修長匀稱,外輪廓方整;字距近,行距寬,嚴格地在每一行的界欄中鈔寫。據王立群《現代〈文選〉學史》所引徐俊《書評》,徐俊認爲標題所引詩文屬於同一《文選》鈔本。今從書法層面進行考察後,認爲徐先生所言甚是。

俄藏L.2860任彦昇《王文憲集序》的鈔寫風格與法藏任彦昇《王文憲集序》不類,字距和行距都較大,書寫水平一般。

法藏P.2658揚子雲《劇秦美新》、班孟堅《典引》,行楷,不工。

英藏S.5550干令升《晋紀總論》留存字書甚少,行楷,用筆有力。

英藏S.5736顔延年《陽給事誄並序》的書法風格與法藏P.3778顔延年《陽給事誄並序》不類,從“貞”“賢”“尓”等字來看,此書者似受到顔真卿晚年楷書的影響。

法藏P.2645李蕭遠《運命論》、敦煌研究院藏0356李蕭遠《運命論》、北京圖書館藏新1543陸士衡《辨亡論》。從文辭來看,法藏P.2645李蕭遠《運命論》尾文與敦煌研究院藏0356李蕭遠《運命論》的首文正相接;從書法風格來看,此三卷應是一人所書,如“之”“子”“師”等。字形修長緊凑,筆劃俊爽有力,風格秀麗飄逸,與初唐鍾紹京《靈飛經》相類似,堪稱小楷佳作。

法藏P.5036陸佐公《石闕銘並序》風格近褚,與其他寫本群有别。有學者以爲法藏P.5036陸佐公《石闕銘並序》與法藏P.2525沈休文《恩倖傳論》等屬於同一寫本群,但二者風格確實差别甚大,不應是同一書者或不同書者協同完成的。此卷書寫水平較高,下筆乾净利落,提按明顯,應當是學習褚體的佳作。只是,字距較密,不合乎褚體疏朗的章法,妨礙了視覺效果。

法藏P.2833《文選音》、英藏S.8521《文選音》通過“橈”“令”“舍”等可知,二者是同一卷。

綜上所論,《敦煌吐魯番本〈文選〉》中所收大多寫本尤其是敦煌寫本的書寫水平較高,以瘦硬風格爲主,體勢或内擫或外拓,或近乎褚體,或近乎歐體,或受到我王羲之《蘭亭序》、陸柬之《文賦》的影響。在漢唐時期,敦煌地處偏遠,但是處於東西交流的交通要塞,又有國家的提倡,促使敦煌地區重視書法文化,重視提升書法水平,著名書法家有如東漢張芝、西晋索靖等人,敦煌漢簡、寫經中也存有大量上乘精品。東漢趙壹在《非草書》中,就提到:“余郡士有梁孔達、姜孟穎者,皆當世之彦哲也,然慕張生之草書過於希孔、顔焉。孔達寫書以示孟穎,皆口誦其文,手楷其篇,無怠倦焉。於是後學之徒競慕二賢,守令作篇,人撰一卷,以爲密玩。”敦煌書法文化悠久,漢唐存續。唐代時期,敦煌書風猶盛,保存至今的有《大唐都督楊公紀德頌》、《唐大历碑》等碑刻書法,以及敦煌文書。《敦煌吐魯番本〈文選〉》不僅爲“文選學”增添了新鮮活力,還進一步豐富了我們對敦煌書法的認識。除了熟知的著名書家的書作,敦煌的簡牘、寫經、碑刻之外,我們還應該把以敦煌本《文選》爲代表的古代文學作品的墨跡納入學習書法實踐和研究書法史的範圍。

《敦煌吐魯番本〈文選〉》是迄今爲止收存敦煌吐魯番《文選》寫本最多的圖録本專著,計敦煌寫本31件、吐魯番寫本4件。據目前所見資料,此書尚有日藏本劉孝標《辯命論》、俄藏Dx.18292郭景純《江賦》殘文未收。但是此書對於書法界更大的意義在於,敦煌《文選》作品第一次真正意義上得到較爲全面網羅,借此唤起書法界對敦煌《文選》書法的整理和研究,進而對散落在各處的文學書作的整理與研究。我們應該重視歷來被大家所忽視的敦煌文學寫本的書法價值,應該重視敦煌文學寫本的書法特徵:區别於碑帖刻本、經典墨蹟,以民間文本書法爲主。我們應該進一步挖掘敦煌文獻的書法價值,以及書法與其他學科的交叉研究的可能性。在唐代書法傳播的普遍性中,敦煌《文選》寫本對唐代書法應該具有標本意義。敦煌《文選》文本爲代表的敦煌文學寫本,不僅可爲唐代書法研究提供豐富的原始文獻,還能在某種程度上改變對傳統書法史和敦煌文獻的視角和結論,大大深化敦煌文獻和書法的研究,從而將唐代文獻和書法研究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三、對宋殘泐本《文選》的考察

刻本直接涉及到字體、書體、版式、紙、墨、裝幀、避諱等。《文選》及其注傳世刻本夥多,學界已從多層面開展深入研究。而我爬梳相關文獻後,對已有的觀點有所商榷,另外也重點從諸版本的書刻層面進行論考。

(一)北宋初國子監刊印李善注《文選》始末

文獻中記載有關宋代《文選》的最早時間是景德四年(1007),這也是有關李善注《文選》的最早記載的時間。《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三記載:“(景德四年八月)詔三館、秘閣、直館、校理分校《文苑英華》、《李善文選》,摹印頒行。《文苑英華》以前所編次未精,遂令文臣擇古賢文章重加編録,删繁補聞,换易之,卷數如舊。又令工部侍郎張秉,給事中薛映,龍圖閣待制戚倫、陳彭年校之。《李善文選》校勘畢,先令刻板,又命官覆勘。未幾,宫城火,二書皆盡。”宋初習慣稱李善注《文選》爲《李善文選》。李善注本《文選》是否張秉、薛映、戚綸、陳彭年初校或覆校,資料中並没有明説。

據《玉海》卷五四《雍熙文苑英華》條記載,真宗景德四年(1007)八月丁巳,“命直館校理校勘《文苑英華》及《文選》,摹印頒行。祥符二年(1009年)十月己亥,命太常博士石待問校勘。十二月辛未,又命張秉、薛映、戚綸、陳彭年覆校。”《玉海》的記載不準確,應該只是説明了《文苑英華》的進程。因爲據《宋史》《續資治通鑑長編》《玉堂逢辰録》《九朝編年備要》等記載,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四月壬申至癸酉,即四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宫城發生特大火灾。而《宋會要輯稿》中記載“《李善文選》校勘畢,先令刻板,又命官覆勘。未幾,宫城火,二書皆盡”,可見《李善文選》的覆勘工作結束的時間接近於大中祥符八年(1015),不可能相差六七年。在此稍作寬泛一點的設想,因爲宋代文官的考績制度是三年一磨勘,從景德四年到大中祥符八年的七八年的時間内,張秉、薛映、戚綸、陳彭等人至少經歷了兩三次,或升或降,我們都很難保證他們一直在負責《文苑英華》《李善文選》的校勘工作。故我們不宜由此就認爲《文苑英華》、《李善文選》的初校、覆校的工作人員是一致的。

事實上,依據韓國奎章閣本《文選》後附的序文,我們可知李善注《文選》刊印的進程與工作人員。一是校勘的時間和人員,李善注《文選》於天聖三年(1025)五月校勘了畢,校勘官有公孫覺、賈昌朝、張達、王式、王植、王畋、黄鑑,他們雖然官階不同,但都實任國學説書一職;二是雕造了畢的時間和校勘印板的人員,天聖七年(1029)十一月某日雕造了畢,校勘印板者有公孫覺和黄鑑,二者已有新的官階和實職;三是國子監進呈宋仁宗的時間和署名者,天聖九年(1031)某月某日進呈,進呈署名者有姜元用、皇甫繼明、王曙、薛奎、陳堯佐、吕夷簡。

通過奎章閣本《文選》後附的序文,我們可以更清晰理解其他相關資料和校正資料中的一些失誤。如《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三記載:“至天聖中,監三館書籍劉崇超上言:‘《李善文選》援引該贍,典故分明,欲集國子監官校定净本,送三館雕印。’從之。天聖七年(1029)十一月板成。又命直講黄鑒、公孫覺校對焉。”拙著《宋代書制論略》中已經考證宋人記載時間的習慣是,“年號+中”的“中”不是虚數,而是指這一年號的中期,天聖年號一共用了10年,“天聖中”當是指天聖四年至六年。因爲李善本《文選》是在天聖三年五月被校勘了畢,劉崇超應該是在天聖四年奏請雕印的。板成之後,校對者之一是“黄鑑”,而非“黄鑒”。

(二)北宋初國子監罷刊五臣注《文選》始末

據《宋會要輯稿》職官二八之二記載,真宗天禧五年(1021)七月,“内殿承制、兼管勾國子監劉崇超言:‘本監管經書六十六件印板,内《孝經》、《論語》、《爾雅》、《禮記》、《春秋》、《文選》、《初學記》、《六帖(原文誤寫爲‘貼’)》、《韻對》、《爾雅釋文》等十件,年深訛闕,字體不全,有妨印造。昨禮部(衍“貢”字)貢院取到《孝經》、《論語》、《爾雅》、《禮記》、《春秋》,皆李鶚所書舊本,乞差直講官重看,榻本雕造。内《文選》只是五臣注本,切見李善所注該博,乞令直講官校本别雕李善注本。其《初學記》、《六帖》、《韻對》、《爾雅釋文》等四件,須重寫雕印。’並從之。”天禧五年七月,劉崇超奏請時,直稱五臣注《文選》爲“《文選》”,只是爲了和李善注本相區别時,才加以説明是五臣注本。劉崇超奏請在國子監原有的五臣注《文選》之外,另刻李善注《文選》以便於擴充對《文選》的學習,得到了批准。還有《初學記》、《六帖》、《韻對》、《爾雅釋文》等四件,也須重寫雕印。國子監既是國家的教育機構,也是出版機構,當然還有其他職能。從七月份開始算起,李善注《文選》除校訂外,與《初學記》、《六帖》、《韻對》、《爾雅釋文》都需要重寫雕印。這些工作量不可謂不大,不可能在短時間内完成。

仁宗天聖元年(1023)八月,“國子監言:‘本監書庫雖有學官及内臣劉崇超、皇甫繼明管勾,又緣崇超等各有兼職,罕曾到監,請以殿頭裴愈專監。’從之,仍令崇超等提舉。”仁宗即位後,劉崇超仍任管勾國子監。

仁宗天聖三年(1025)二月癸酉,“詔國子監,見刊印《初學記》、《六帖》、《韻對》等書,皆鈔集小説,無益學者,罷之”《初學記》、《六帖》、《韻對》等鈔録匯集而叢雜的書籍被罷刊,但未提及李善注本《文選》,大概不在此列。又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國子監言:‘准中書劄子,《文選》、《六帖》、《初學記》、《韻對》、《四時纂要》、《齊民要術》等印板,令本監出賣。今詳上件《文選》、《初學記》、《六帖》、《韻對》並抄集小説,本監不合印賣。今舊板訛闕,欲更不雕造。’從之。”距離劉崇超上奏雕印李善注《文選》等僅有四年,彼時習慣對五臣注《文選》直稱爲《文選》,又因與《六帖》、《初學記》、《韻對》等的印版並稱爲“舊版訛闕”,故此條資料中的《文選》確爲五臣注本。由此可知,天聖時期國子監不再雕造五臣注《文選》。其原因自是,國子監決定刊印李善本《文選》,且已校勘了畢。

(三)對現存所謂國子監本《文選》的刊印時代、書刻的考察

學界多依據周叔弢《自莊嚴堪善本書目》、劉文興《北宋本李善注文選校記》、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録》等記載,認爲現存於國家圖書館、臺北“故宫博物院”的北宋本即是天聖國子監本或是天聖明道國子監本。上節已考證文獻史料中只有天聖國子監本《李善注〈文選〉》,若有傳世者自屬此本系統,不應再泛及“明道”之説。20世紀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間,周叔弢致徐乃昌信函中説:“客歲歲暮,以重值得北宋本《文選》十九卷。‘通’字缺筆,蓋天聖明道間刻本,與日本高山寺藏《齊民要術》相似,可謂罕秘之籍,遂不得不舉債收之。結習難除,可歎亦可笑也。”但是傳爲國子監本《文選》中的‘通’字多不缺筆,如《東京賦》“淳化通於自然”“鸞旗皮軒,通帛綪旆”中的“通”等。可見周叔弢早年對所收《文選》的判斷並不嚴謹準確。事實上,日本阿部隆一教授曾對臺北藏本的避諱情況作細致調查,早就發現“通”字多不避,遂定爲北宋後期刊南宋遞修本。而究竟是否“北宋後期刊南宋遞修本”,尚待檢驗。1983年,周叔弢在其家書説:“規劃中《古逸叢書三編》皆我們所謂甲等書,但有二三種尚可商榷。我意北宋本《文選》缺卷缺頁太多,是否北宋原刻,我頗懷疑。以字體及紙張審之,或是金代覆北宋本。可以《趙城藏》對勘,或可瞭解”。弢翁晚年不復持舊論,不復倡天聖明道刊刻之説,却不爲學界重視,豈非咄咄怪事。

下面我們依據臺灣商務書局1985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二六九,據“國立故宫博物院”藏本影印的《文選》,再從書刻層面來考察傳爲天聖國子監本《文選》,有以下幾點:

一是通篇殘泐嚴重,部分文字難以辨認。如第23頁的《西京賦》右半部分比較清晰,而左半部分顯然是捶拓次數過多,嚴重磨損了文字。這種現象説明傳爲天聖國子監本《文選》在刊印時,它的刻板已經受到嚴重損害。

二是有成片的文字先得到修補,加粗了筆畫,與整體瘦勁的風格不同,但這些文字後又被磨損。如《西京賦》第22頁的右半部分的文字是先被剜補,加粗了筆畫,但這些字後來又被磨損模糊。這種現象也不可能是刊印後出現的。

三是很多字的筆畫被修改過,如第154頁潘岳《西征賦》“都中雜遝”的“遝”的捺脚。這種改動也只能是在板木上進行。

四是很多字的筆畫缺失,而原因不同。我們根據《文選》中同一缺筆字出現的次數,來判斷是否此字有意缺筆。一般只有一例則屬於板木筆畫後來遺失,多於一個的則屬於避諱。某些筆畫原來有,而後來遺失的,如“煌火馳而星流”的“煌”缺少“火”的右短撇,第154頁潘岳《西征賦》“汎太液”的“液”缺少“夕”的點。爲了避諱,某些筆畫原來就没有,如第39頁《東京賦》“殷辛之瑶室”的“殷”、第48頁“協於玄德”的“協”、第51頁“爰敬恭於明神”的“敬”等都缺筆。

五是字形扭曲錯位嚴重。如第93頁《吴都賦》“蚌蛤珠胎”的“蛤”與“胡可勝原”的“胡”、第111頁《吴都賦》“蓋亦先王之所高會”的“高”、第133頁《魏都賦》“遷善罔匱。沐浴福應”的“匱沐浴”三字等等。這些字的情況不一,有些部件不僅筆畫在原有筆畫上剜補,這些部件的位置也發生明顯扭動,以致于字的結構不協調。這些情況也只能先發生在刻板上。

六是有合文的現象。如第154頁潘岳《西征賦》“户千人億”的“户千”二字。因爲“户”撇伸的長了些,右下部分虚空,導致刻工不好安排,故將“千”上半部分伸進“户”的右下部分,二字合一,才使整體布局看起來協調。但是北宋國子監的書者和刻工不應該犯這種書刻的失誤。從誦讀的角度而言,這種失誤也不允許發生。

七是除去殘泐、剜改的文字的書刻風格不論,此本《文選》初刊時的書手模仿歐陽詢楷書的風格,筆畫瘦硬,字形窄長,基本上做到了。但筆畫僵硬拖沓,尤其是捺脚跳鋒收筆,鋒尖留痕長而明顯;結體枯瘦失調,氣息卑弱。也有少數片段的文字極佳,如第114頁卷六前七行。事實上,《文選》的書手與刻工應該各是由多人組成的工作團隊合作完成的,他們之間的風格略有不同。但是就整體而言,此版本《文選》的書寫和雕刻的水平都不甚高。宋代一直都將歐陽詢楷書風格作爲版刻字體之一,但宋仁宗時期是宋代書法開始轉型並繁榮發展的時期,宋仁宗喜好顔真卿楷書風格,曾任國子監書學博士的周越、楊南仲也都是擅長顔真卿楷書一路的書寫風格。宋仁宗對書法技術官着意培養和遴選,當然也包括書寫、刻字等在内的技術官。周越、楊南仲他們進行教學實踐,都應該會教授顔真卿楷書一路的書寫風格。即使不論字體風格,另根據上節文獻可知,天聖國子監本《文選》得到國子監和政府的重視,它的刊印過程較長,理應得到精緻的書刻。但傳爲天聖國子監本《文選》並不與以上特徵相符。

通過以上七點,我們可以推知傳爲天聖國子監本《文選》的板木爲宋板,但已受到嚴重損傷,又實非由國子監刊刻。但是既非政府主持刊印,又爲何使用如此破損的舊版?這種行爲當可以揭示出此版本的《文選》相當重要,並且存世稀少,即使刻字受到很大破損,也有必要修補再刊。五臣注《文選》自唐代開元問世後,以其簡明而更適應一般知識階層的需要,因此更流行於世,延及兩宋;北宋政府有意重視李善注《文選》,並於天聖七年開始刊印李善注《文選》,雖未能在社會上普及開來,但在精英階層有一定的影響力。一般知識階層與精英階層對《文選》注本的需求的博弈,最終導向五臣注與李善注合流,合併本更適合科舉考試和其他日常學習。總之,社會對《文選》注本的需求分爲三類,一是五臣注《文選》,二是李善注《文選》,三是五臣注與李善注合併本《文選》。其中第一個類型簡明易懂,第三個類型内容較全,社會對它們的需求量都較大,而李善注《文選》主要面向精英階層,社會需求量少,刊印者也少,所以它的板木就顯得格外珍貴。由此進而説明傳爲天聖國子監本《文選》應是李善注本《文選》。所以天聖國子監本《文選》版本應暫且被稱爲:“宋殘泐本李善注《文選》”。

文獻與實物相印證是考證常用的方法,但是當二者不能明確地相印證時,我們不宜貼標籤,以文獻硬套實物,反而應當客觀地用實物來填補文獻的疏漏,或者至少我們應該保持文獻與實物二者各自獨立的關係,然後去開展科學研究。

綜上所論,結合藴涵文字學基礎在内的書法學,從版本書刻的角度來研究《文選》,一是可以爲《文選》的研究提供有效的科學方法,有助於深入認識與釐清《文選》諸版本的國别、時代、演變等;二是可以爲學人提供《文選》書法實踐的鑒賞和臨習,提升學人的綜合素養;三是可以擴充書法發展史,增益書法的文化内涵。

在與劉志偉師討論拙文寫作過程中,劉師與我一致認爲《文選》學與書法學的交叉研究,在21世紀應該可以發展成一門新的學問——《文選》書法學,而這門學問亟待學界進一步討論和發展。

抄本時代《文選》校讎探微

劉鋒

自蕭統編撰成《文選》,都爲三十卷,寫定之日,《文選》便有了第一個本子。由蕭梁至五代,在毋昭裔刊刻《文選》之前,《文選》一直以抄本流傳,故此期可稱之爲《文選》的抄本時代。隋唐時期,典籍校讎仍以官方爲主導。唐代官方對《文選》甚是重視,李善、五臣的注本都上表於皇帝並受賞賜。但文獻中有關官方校讎《文選》的史料存留不多,較爲明確的一次還不了了之,《玉海》卷五四引韋述《集賢注記》:“開元十九年三月,蕭嵩奏王智明、李元成、陳居注《文選》。先是馮光震奉敕入院校《文選》,上疏以李注不精,請改注,從之。光震自注得數卷。嵩以先代舊業,欲就其功,奏智明等助之。明年五月令智明、元成、陸善經專注《文選》,事竟不就。”《大唐新語》卷九亦載此事,稱馮光震入院校《文選》,兼復注釋,解“蹲鴟”爲“今之芋子,即是着毛蘿卜”,鬧了笑話。《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稱玄宗即位,大校群書,開元十二年(724)置集賢殿書院,集賢學士掌刊緝古今之經籍,徵求圖書,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馮光震奉敕校《文選》當是在玄宗朝大校群書的背景下一次官方行爲,馮氏不饜於只做校讎,以李注不精,上疏改注,但並未完成,而由其校《文選》兼復注釋,進一步可證當時《文選》往往注釋與校讎並行的特點。《文選》在隋唐時期極受重視,又極爲普及,對這樣一部幾乎是士子的教科書而人人必讀的典籍,無論公私皆收藏整理當無可疑。《册府元龜》卷八一一《總録部·聚書》載:“梁孫騭,開平初歷諫議、常侍。騭雅好聚書,有六經、《史》、《漢》、百家之言凡數千卷,洎李善所注《文選》,皆簡幹精至,校勘詳審。”孫騭爲唐末五代人,其所藏《文選》校勘詳審,可作私人藏書校勘之證。

“唐代整理典籍文獻的總的傾向和特點是注重訓詁疏解”,而“撰注的目的是讀通讀懂,主要在注釋音義,並不注重校證原文正誤,一般不作校勘,不存異文”,“對文字校勘主要在説明漢代經傳各家異同,不多羅列考證”,這與隋唐時期《文選》的校讎n況是相符的——校讎多依附於注解,而現存的校讎成果也主要存於各家注釋中。最早爲《文選》作注的是隋代的蕭該,其所撰《文選音義》(或稱《文選音》)已亡佚,但在日藏古抄《文選集注》中保留了一些條目,據學者研究,“蕭該注音時有校勘語句,大約其書的體例、規模應該類似於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其後的李善注、五臣注、《鈔》、陸善經注等也在注文中間或附帶校語。

一、唐代《文選》注釋中的校語

(一)李善、五臣的校勘

李善注中存有數量可觀的校勘、考辨之語,清汪師韓《文選理學權輿》卷三《選注訂誤》、卷四《選注辨論》、卷五《選注未詳》專門彙集李注中的此類注釋,王禮卿《〈選〉注釋例》標舉李善注例,其中如“異文例”、“明或字得失例”、“辨各説得失例”、“未詳例”、“訂誤例”、“與舊注異解並存例”、“自注兩義並存例”、“兩説並存例”、“明正舊注乖謬例”等概屬考校之例。李維棻《〈文選〉李注纂例》於李注辨正得失之例分爲六類:辨識本文正誤,訂正作者失考,訂正《文選》編者,訂正各家舊注,兼考他籍得失,衆説取捨論斷,六類中亦多屬校勘内容。李善校勘數量甚多,因其學問淵博、注解謹嚴,且距《文選》成書時代不遠,故其校勘成果甚是珍貴,學者均給以高度評價。李善校勘方法多樣,或是依據版本對校,或是順繹文意理校,或是用小學校正誤,或是以考史辨是非,又往往將以上各法綜合運用,故其校勘多有理有據,可信者多。五臣注中的校語很少,又往往有誤,偶有得者,却又是襲引李善。五臣爲數甚少的校語亦因其不明通假,將一些簡單的通假字判斷爲誤,故校勘水平較低,價值不高。對於兩家注古今論者甚多,故不詳論,兹就新出古抄本《文選集注》中的校語稍作深入探討。

(二)《文選集注》中所見《鈔》、《音決》及編者案的校語

《文選集注》更析《文選》爲一百二十卷,以李善注本爲底本,抄撮其他注家注釋於下,《集注》獨存的《鈔》、《音決》亦間有校勘,而《集注》編者案語則多記各家注本的異文,可視爲簡單的校語,這些材料保存了抄本時代《文選》的一些異文異貌。《集注》中的陸善經注風格與五臣注相近,亦不重校勘,間有考證文字,但基本没有校語,兹不論。

1.《鈔》與《音決》的校語。《鈔》與《音決》是否爲公孫羅一人所著,學界尚有争議。相較于李善注,《鈔》的注解亦相當繁複,其校語雖不及李善注豐富,但考校形式亦多樣,略舉例如:《集注》卷五九謝玄暉《直中書省》“兹言翔鳳池,鳴珮多清響”,《鈔》曰:“翔,集也,古本作‘集’,此恐昭明改之。”以《鈔》所謂“此恐昭明改之”推測其所謂“古本”非指《文選》,恐是謝眺本集。然“翔”是否原作“集”難以確知,至少從各家注本來看似皆作“翔”,集注編者亦無按語,《鈔》僅憑其所見之異文判斷“恐昭明改之”嫌草率。此與李善據别集所作校語類似。又如《集注》卷八五趙景真《與嵇茂齊書》“平滌九區,恢廓宇宙”,《鈔》曰:“廓,開也。言大開宇宙以立天地。案,干寶《晋紀》‘廓’作‘維’。言大維絡宇宙也。”《集注》編者案語於“廓”字無校語,似《集注》所見諸本皆作“廓”字,而奎章閣本有校語曰“善本作‘維’”,尤刻本正作“維”,則恐爲後人據《晋紀》校改。又如《集注》卷一一三潘安仁《馬汧督誄》“今追贈牙門將蜜印綬,祠以少牢”,《鈔》曰:“蜜,蠟也,凡追贈死者用蜜蠟以爲印綬。臧榮緒《晋書》曰:‘惠帝贈馬敦牙門將蜜印畫綬。’今《文選》本並無‘畫’字,或改‘蜜’爲‘軍’,非也。”蓋“印綬”爲常見詞,《文選》本遂脱去“畫”字,至於是傳抄脱還是原本即脱,因無版本依據,不能確定,又“蜜”字不易解,遂改爲“軍”,《集注》李善注亦曰:“王隱《晋書》:‘贈馬敦詔曰:今追贈牙門將軍蜜印畫綬,祠以少牢。’”可知原應作“蜜印畫綬”,又《南齊書》卷二十《宣孝陳皇后傳》曰:“追贈竟陵公國太夫人,蜜印畫青綬,祠以太牢。”亦可爲證。然後世刻本正文及李善注皆作“牙門將軍印綬”,《鈔》所校推斷頗爲嚴謹,可從。總體上看,《鈔》與李善注的校語形式相近,或據别本校,或據他書校,或僅記異文,時亦有所考證,惜大多過於簡略,其所謂“古本”、“舊本”指示不明,“或爲”云云則更不知何所依據。

《音決》以摘字注音爲主,若所注之字有異文,則出校,校語頗簡,格式亦統一,若以異文爲誤,則曰:“某或爲某,非。”若遇異文義可兩通,則曰:“某或爲某,通。”或曰:“某或爲某,同。”金少華《古鈔本〈文選集注〉研究》第三章第五節《〈音決〉異文考》彙集《音決》所校異文,並將之分類,逐一詳加按語,可參考,此處不再舉例。《音決》所揭異文頗多,對後世探究《文選》異文來源具有啓發性。但限於注音體例,對異文並不提供文獻依據,亦不作考證,其是否可靠就存疑。金少華即認爲:“《音決》異文不見得確有《文選》或本可據,很大一部分極可能只是公孫羅依據字書、韻書或上下文‘生造’,……因此,大量《音決》異文不過徒增煩擾而已,未必有益於《選》學也。”這種推測雖稍嫌大膽,但亦不排除其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鈔》有注釋即是依據字書提供了一些異文,如《集注》卷八八陳孔璋《檄吴將校部曲文》“伏尸十萬,流血漂樐”,《鈔》曰:“《尚書》:‘流血摽杵。’《字林》作‘橧’,大盾也。”“樐”與“櫓”雖通,然《集注》與後世刻本此處多作“樐”,疑原即爲“樐”,《鈔》稱“《字林》作‘櫓’”,實無必要。又《集注》卷一一三潘安仁《夏侯常侍誄》“愊抑失聲,迸涕交揮”,《鈔》曰:“愊抑,猶哭咽也。《字林》作‘揊’。揊,拊胸聲也。”按:“愊”與“揊”不同。《説文》:“愊,誠志也。從心,畐聲。”“愊抑”似亦作“愊臆”、“愊憶”、“腷臆”,《集注》引陸善經注曰:“愊臆,盈滿也。”《後漢書》卷二八下《馮衍傳》載馮衍《顯志賦》曰:“心愊憶而紛紜。”章懷注:“愊憶,猶鬱結也。”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三:“腷臆:上披逼反,下應極反。顧野王:‘腷臆,猶盈滿也。’郭注《方言》:‘腷臆,亦氣滿也。’《玉篇》或從心,作‘愊’。”字書解“揊”爲“擊聲”,或作“撲”,故《鈔》解“揊,拊胸聲也”不誤,但其稱《字林》作“揊”,似謂與文中“愊”通,不僅無謂,亦屬錯誤。以上兩例皆是《鈔》據字書揭示異文,實際並無版本依據,若前引金少華推測不誤,則《鈔》與《音決》在揭示異文方面有其相似性,不知可否作爲兩書爲同一人所撰之證據。

2.《文選集注》編者案中的校語。《文選集注》以李善注本爲底本,在李善注下又順次抄撮《鈔》、《音決》、五家注、陸善經注,而於注尾加“今案”,主要有兩種内容,其一是注明《鈔》以下諸家注本的異文,稱某本某作某,或某本某上有某字,如此之類;其二是提示篇目次序的異同。目前學界對於《文選集注》的編者及編纂時代尚有較大争議,故這些案語爲何人何時所撰難以得知。“今案”爲探究唐時諸家《文選》注本正文的差異及《文選》文本變遷,提供了十分珍貴的材料與綫索,這些校語遠較宋刻六臣本中的校語以及尤刻本所附《李善與五臣同異》的校勘價值高。但對這些按語亦須謹慎對待。首先,《集注》編者是誰、書成於何時至今不明,其所據諸家注本的流傳情況亦難以得知,雖一般認爲是據唐抄本,應較後世刻本更近文獻原貌,但抄本的多樣性、複雜性不可低估。如《集注》中的李善注與後世刻本中的李善注差異甚多,我們似亦不能簡單以爲《集注》本就更近李善注原貌;另外,由編者案語可知《集注》所據的《鈔》、五家注本等有所殘缺,則其底本似亦非精善。其次,編者校語過於簡略,雖較《音決》“某或作某”的校語稍嫌細緻,但校讎水準似不高,只將數家本比對,遇有異文則標出,且某些地方諸家注本明顯有異文,而編者案語則失校。案語因未能深入考證,往往誤將一些傳寫訛誤之字判斷爲原本如此,略舉例如:《集注》卷五九謝靈運《石門新營所住四面高山迴溪石瀨脩竹茂林》“庶持乘日用”,今案:“五家本‘持’爲‘恃’。”從後世刻本看,五臣並作“持”,而監本則訛作“特”,是否後世的五臣注將“恃”改爲“持”了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蓋寫本中提手旁與豎心旁多相混,《集注》編者所見即是,其誤否實處兩可之間,五臣本原應作“持”,後世刻本亦可證,案語實際上徒增淆亂而已。又如《集注》卷五九謝玄暉《直中書省》“兹言翔鳳池”,今案曰:“《鈔》、五家本‘兹’爲‘絲’。”此一看即知當是因形近傳寫誤,或“絲”爲壞字,非《鈔》、五家原爲“絲”也。又如《集注》卷四七陸士衡《爲顧彦先贈婦》“翻飛游江汜”,今案曰:“《鈔》、《音決》、陸善經本‘浙’爲‘浙’。”案語上“浙”字應爲“游”字。後世刻本中尤刻本作“浙”,奎章閣本則在“游”下有校語曰“善本作‘浙’”,可知“浙”爲“游”的異文。胡克家《文選考異》曰:“袁本、茶陵本有校語云‘游’善作‘浙’。今案:各本所見皆非也。詳善但引‘江有汜’爲注,而不注‘浙江’,是‘江汜’聯文,非‘浙江’聯文。蓋亦作‘游’,與五臣無異,傳寫誤也。”《考異》推測善本作“游”與集注本合,實際上案語所謂諸家作“浙”字亦不過是因形近而傳寫誤,而且案語本身即誤“游”爲“浙”,將案語所校與《考異》比較,高下立判。類似的例證所在多有,我們雖不必苛責《集注》編者,但對其校勘成果須詳加分析,謹慎對待。

二、唐代《文選》注家的底本問題

從現存寫刻本看,可知隋唐時期《文選》注家所用底本各有異同,這些差異産生的原因無外兩種,一是其底本在傳抄過程中無意産生訛誤、竄亂,一是其底本經過前人或注家本人有意校改。前一種無關校讎,兹不論,後一種則牽涉校讎問題,故頗須考索,這裏先討論注家對底本的選擇以及是否有意對底本校改的問題。

(一)李善注是否采用了舊注本爲底本

先看李善注本,如前所述,李善很注重保存昭明舊式,由於其注本内容增多,不得不將原來的三十卷析分爲六十卷,故原書所以紀卷先後的“賦甲”、“詩乙”之類已經毫無意義,但李善仍存其首題,以明舊式。從李善的校語看,有諸多處以“誤也”、“當爲”等語判定原文有誤,但李善並未作校改,有更多地方只是記録異文,不做判斷,顯示出李善對原本的謹慎態度。那麽,李善是否對作注的底本除將原來的三十卷析分爲六十卷外,其他皆不作任何改動呢?

首先從理論上説,在抄本時代,無論多麽精細的抄本恐怕都避免不了一些文字訛誤,注家有可能對一些簡單訛誤徑改而不必在注釋中標明,李善自不例外,當然這在校讎的意義上並不大,姑兹不討論。

這裏要特别討論李善注是否采用舊注本爲底本的問題。《文選》所收部分作品原有舊注,但蕭統所編當爲白文無注,李善作注時曾采用舊注二十餘家,那麽李善是將舊注剪裁之後編入其所用的《文選》底本呢,還是直接以舊注本爲底本,在舊注本上對原注進行剪裁,並附以己注呢?這一問題學者很少論及,但潜意識裏恐怕也認爲是前者,由李善注之嚴謹推斷,其既爲《文選》作注,必定是選擇精良的《文選》抄本爲底本,並同時參照其他一些不同的本子,不可能徑在舊注本上作注來代替《文選》原本,畢竟舊注本很可能與《文選》原文有差異。但有學者推測李善可能是以舊注本爲底本的。據筆者所見,較早有此推測的是王重民,其在敦煌本《文選》殘卷伯2493的叙録中説:“《演連珠》第二首‘是以物稱權而衡殆’,今本‘稱’作‘勝’,李善注曰:‘勝或爲稱。’則此卷與善所見或本合。意者善注此卷,采用劉孝標舊注,殆遂以劉本易昭明舊第,而又校其異文以入注?然則善所稱或本,其即蕭統原書耶?故能與此本相同。是李善亦未嘗無竄易,則又爲李匡乂所不及知也。”傅剛在研究永隆本《西京賦》時曾“懷疑李善徑取薛綜《兩京賦》正文及注文作底本,再另行加注,所以薛綜正文中的一些特殊用字也保留下來”。其特殊用字主要有兩例,其一永隆本“長廊廣廡,連閣雲蔓”,“連”原作“途”,被改爲“連”,其二永隆本“長風激於别島”,“島”原作“隯”,被改爲“隯”。李善注系統的監本、尤本均作“途”、“隯”,五臣本、六臣本則作“連”、“島”,而據薛綜注可知薛注底本作“隯”,故傅氏懷疑李善徑取薛綜《兩京賦》正文及注文作底本,而五臣則“依據蕭統原書,所以在許多地方顯示了比李善本更近蕭統原貌的優點”。姑不論五臣是否在許多地方較李善更近蕭《選》原貌,唯李善是否采用舊注本爲底本頗值得探討。

當然,後世所見的李善與五臣的同異問題本是極其複雜的,我們從當前的《文選》版本研究成果中可以發現這一點,如上例,《文選》原本作“途”、“隯”還是“連”、“島”很難找到明確的證據,即使《文選》確實原作“連”、“島”,而李善與薛綜同作“途”、“隯”,這些少數的例證亦不足以證明李善是以薛綜舊注本爲底本。但受此例證啓發,筆者以奎章閣本六家注《文選》所標“善本作某”爲綫索,復舉《西京賦》中與“隯”字類似之例證如下,以探究李善本與舊注本的關係:

1.“豈稽度於往舊”,按:“稽”下校語曰“善本作啓”,五臣於“稽”字無注,薛綜注:“啓,開(監本下有‘也’字)。”監本正作“啓”,可知李善同薛綜。

2.“n亭亭以迢迢”,按:“迢迢”下有校語曰“善本作‘岧岧’”,五臣注:“亭亭、迢迢,高貌。”薛綜注:“亭亭、岧岧,高貌也。”可知五臣作“迢迢”,李同薛作“岧岧”。

3.“儴佯乎五柞之館”,按:“儴佯”下有校語曰“善本作‘相羊’”,五臣注:“儴佯,未盡志也。”薛綜注:“相羊,仿羊也。”可知五臣作“儴佯”,李同薛作“相羊”。

4.“礔礰激而增音”,按:“音”下有校語曰“善本作‘響’”,五臣於“音”字無注,薛綜注曰:“增響,重聲也。”可知李與薛同作“響”。

5.“振珠履於盤樽”,按:“珠履”下有校語曰“善本作朱屣”,五臣注:“言振蹈珠履於盤樽之間。”薛綜注:“朱屣,赤絲履也。”可知五臣作“珠履”,李同薛作“朱屣”。

此類例證還有“望叫窱以徑廷”,五臣本“叫”,李善與薛綜同作“”;“飛橚箾”,五臣本“橚”,李善與薛綜同作“潚”;“毚兎聯”,五臣本“”,李善與薛綜同作“猭”。從這些異文看,凡確能判斷薛綜注本原爲某字的,李善均與之相同,這似乎隱隱證明李善《二京賦》底本確實爲薛綜注本。值得注意的是,金少華也通過對敦煌寫本P.2528《西京賦》殘卷的研究指出“李善所據《西京賦》底本爲薛綜注本而非蕭統《文選》原帙”

筆者遂進一步依上例考察《思玄賦》的異文情況,結果與《二京賦》的情況相同,在可以確定爲舊注用字的異文中,李善同於舊注本,而與五臣異。例證如下:

1.“欲肥遁以保名”,按:“欲”字下有校語曰“善本作‘利’”,五臣注:“文君,文王也。文王爲我端蓍而筮,遇遁卦,上九飛遁,無不利。謂去代而遯逃也。故云欲使我用飛遁以保其名也。”舊注曰:“上九爻辭云:肥遁,最在卦上,居無位之地,不爲物所累,矰繳所不及,遁之最美,故名肥遁。處陰長之時而獨如此,故曰利肥遯而保名。”可知五臣作“欲”,李同舊注本作“利”。

2.“怨素意之不呈”,按:“呈”字下有校語曰“善本作逞”,五臣注:“亦怨其意不得申呈。”舊注曰:“逞,快也。”可知五臣作“呈”,李同舊注本作“逞”。

3.“考治亂於律均兮,意逮始而思終”,“逮”下有校語曰“善本作‘建’”,五臣注:“言考治亂之聲於此,自始及終,意而思之。”舊注曰:“建,立也。”可知五臣作“逮”,李同舊注本作“建”。

4.“踰濛鴻於宕冥兮”,按:“濛”下有校語曰“善本作‘庬’”,五臣注:“濛鴻,元氣也。”舊注曰:“庬鴻、宕冥,皆天之高氣也。”可知五臣作“濛”,李同舊注本作“庬”。

除此之外,他如“過少昊之窮野兮”,五臣“昊”,李同舊注作“皞”;“流目眺夫阿衡兮”,五臣“阿衡”,李同舊注作“衡阿”;“疇克謨而從諸”,五臣“謨”,李同舊注作“謀”;“親所視而弗識兮”,五臣“視”,李同舊注作“睼”。此類尚有不少。從《思玄賦》這些異文看,凡確能判斷舊注本原爲某字的,李善均與之相同,這又似乎隱隱證明李善《思玄賦》底本爲署名張衡的舊注本。

還有一處李善注中的校語頗能透露出李注本與舊注本關係:《魏都賦》“吴蜀二客然相顧”,“”下有校語曰“善本作戄”,五臣注:“然,驚也。”舊注:“戄,懼也。”李善注:“張以戄,先壠反。今本並爲,大視也。”可知五臣作“”,李同舊注作“戄”。尤可注意的是李善稱“戄”今本並爲“”,可知其所見《文選》本皆作“”,而李注本不從,仍據舊注本

從總體上看,在一些異文處,李注確實有與舊注本往往符合的特點。初看李善既引舊注,自應與舊注用字同,不能説明什麽問題。但凡李善與五臣有異文處李善皆同舊注似乎值得考量。上述李善本異於五臣本的異文多同舊注本的現象似乎並不是巧合,王德華通過對《文選》舊注的總體考察,也得出李善作注的底本原有舊注的推論,他從李善自叙其注例、《隋志》的著録及李善對“舊注”的去取態度等方面綜合考察,以爲李善之所以用“臣善曰”以别“舊注”與“自注”之間的關係,並非簡單的是指“舊注”是引自他人,而是標識出李善所用的底本是有“舊注”的底本,李善在此基礎上復又作注,爲了以示區别,故以“臣善曰”以標識。其説值得重視

如果李善注確實采用了舊注本爲底本,那麽舊注本與《文選》原本可能有差異,由於李注本的盛行,無疑增加了《文選》的異文,這也許可作爲李善與五臣文字異同的一個原因。

但也有一些反證,如《思玄賦》“素女撫弦而餘音兮”,五臣注:“素女,神女也。”舊注:“素,素女也。……《淮南子》曰:‘素女,黄帝時方術之女也。’”李善注:“《史記》曰:‘秦帝使素女鼓五十絃瑟。’舊注本素下無‘女’字,今本並有之。”由舊注及李善注可知舊注本應無“女”字,而李注本從今本有“女”字。又同篇“湯蠲體以禱祈兮,蒙厖禠以拯民”,李注:“祈或爲祊,非也。”《後漢書》章懷注則曰:“《衡集》‘祈’作‘祊’,‘祊’祭也。”《衡集》即指《張衡集》而言,由此可知李善所謂或爲“祊”者,蓋出於《張衡集》。據唐普研究,李善所引《思玄賦》舊注可能即出於《張衡集》,若如此,則是李善未從舊注本之證。又同篇“無綿攣以涬己兮,思百憂以自疹”,奎章閣本“涬”下有校語曰“善本作‘幸’”,五臣注:“涬,引。”舊注曰:“倖,引也。”可知五臣作“涬”,李同舊注本作“倖”。然《後漢書》則作“涬”,章懷注曰:“涬,音胡鼎反,《衡集》注云:‘涬,引也。’”似舊注本作“涬”,李善本與舊注本不同。

當然,無論是本證與反證,都須考慮其是否是在後世流傳過程中的改動,而這個問題仍須進一步深入廣泛地考察,全面探討《文選》舊注與李善注的關係,並充分考慮版本流變的因素,才能得出更確鑿的結論。

(二)五臣底本及其是否輕改原文的問題

從現存文獻看,五臣注的底本與李善注的底本存在相當多的差異,雖然現在看到的一些差異是後世才産生的,但兩家注的底本確實不同,這由兩家對異文各自爲注以及部分作品排序各自不同可證。而唐人李匡文已經注意到兩家注本的差異,在其所著《資暇集》中批評五臣注曰:“又輕改前賢文旨,若李氏注云某字或作某字,便隨而改之。其有李氏不解,而自不曉,輒復移易。……其改字也,至有‘翩翻’對‘恍惚’,則獨改‘翩翻’爲‘翩翩’,與下句不相收。又李氏依舊本,不避國朝廟諱,五臣易而避之,宜矣。其有李本本作‘泉’及年‘代’字,五臣貴有異同,改其字故犯國諱,豈惟矛盾而已哉!”可見,李匡文認爲兩家注本的差異是五臣妄改造成的。李匡文對五臣的批評在後世有一定影響,特别符合宋代以來崇李善、貶五臣的主流意見,成爲批判五臣的先聲。但其立説多非,現已被學者逐一批駁,可知其聲討五臣的“罪n”幾乎無一成立

雖李氏批駁五臣並不成立,但亦不必苛責太甚,當時“世人多謂李氏立意注《文選》過爲迂繁,徒自騁學,且不解文意,遂相尚習五臣”(《資暇集》),李氏不滿這一現象,爲李善注鳴不平,是有爲而發的。李氏注意到兩家注本文字的不同,已屬可貴,例如他説李氏注云某字或作某字的,從現存文獻看五臣本確有作李注所標異文的例子,李氏不解的字,五臣與李善不同的也很多,至於避諱,僅就“淵”、“世”兩字看,確有李善作“泉”、“代”而五臣作“淵”、“世”的。但李氏恐怕也未必將不同版本認真全面地比對,僅憑讀書時的一些印象立論,他所述這些現象無一不能找到很多反證,但其避而不談,一偏之見導致結論錯誤。實際上,李善五臣之間的差異無論是用字還是避諱都非常複雜,我們從當前的《文選》版本特别是唐代寫抄本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到這一點。僅就避諱來説,後世刻本中李善五臣皆是或避或不避,而同一唐寫本中亦有或避或不避,這些大概已非李善五臣本之原貌。儘管李匡文爲唐人,但他距兩家作注已一二百年,況校讎學在當時也遠未發展到對版本高度敏感的地步,他對文獻流傳變易的複雜性缺乏認識不足爲怪。即使到了校讎學高度發達的清代,作爲屈指可數的清代校讎大家顧廣圻也在這些複雜問題上往往判斷失誤。諸人對《非五臣》的批駁多屬確鑿之論,但僅僅駁倒李匡文所舉的例證似乎尚嫌不足,要確證李氏所論是非,還須全面調查二者的差異,從總體上作出判斷。

孫欽善在評價李善與五臣的校勘時説:“李善校勘,不僅方法科學,而且態度謹慎,故多有創獲。五臣則不同,憑臆輕改,隨處可見。五臣本與李善本相校,異文甚夥,多爲五臣臆改所致。特别在古今字方面,五臣本好改古就今,表面上似乎符合通俗之要求,實際上觸犯變亂舊式之大忌,泯滅了古文獻用字的歷史特點。例如《東都賦》:‘克己復禮,以奉終始’,五臣本改‘克’爲‘剋’;‘鋪鴻藻,信景鑠’,信讀作申,而五臣本徑改爲‘申’。《甘泉賦》:‘離宫般以相爥兮’,李注:‘《説文》曰:“,古文往字也。”’五臣本徑改爲‘往’;‘封巒石關,施靡乎延屬’,李注:‘施靡,相連貌,施,弋爾切。’五臣本徑改‘施’爲‘迤’。又五臣本‘延’作‘連’,當亦妄改。按,延、迤聲近(聲母相同,韵母陰陽對轉)義同,皆訓連,五臣不明其義,徑改爲‘連’。‘延屬’本有其詞,如《吴都賦》‘長幹延屬’,向注:‘延屬,言邑室相連也。’此處不以爲誤,是。”由於孫氏撰文較早,尚未及見到後來的《文選》版本研究成果,故立論與李匡文的失誤相近。但他指出的五臣本在古今字方面好改古就今的特點值得重視,其所舉例證雖不能説是五臣所改,但應是五臣本的一個特點,上文所舉“隯”字例,李善作“隯”,五臣作“島”,亦是一例。試以《甘泉賦》爲例,李善與五臣的異文屬異體字、通假字或古今字有以下數例:李善本“柴虒參差”,“柴虒”五臣本作“偨傂”;李善本“半散昭爛”,“昭”五臣本作“照”;李善本“下陰潜以慘廩兮”,“廩”五臣本作“懍”;李善本“怱坱圠而無垠”,“坱圠”五臣本作“軮軋”;李善本“浥浧隗乎其相嬰”,“浧隗”五臣本作“埀巍”;李善本“迴猋肆其碭駭兮”,“碭”五臣本作“盪”;李善本“蜵蜎蠖濩之中”,“蜵”五臣本作“蟺”;李善本“風傱傱而扶轄兮”,“傱傱”五臣本作“漎漎”;李善本“徘徊招揺,靈迉迡兮”,“迉迡”五臣本作“棲遲”。同樣的例子在他處也甚多,從這些例證可見,李善用字一般較古,五臣用字則近今,這與五臣注較爲通俗的特點是相符的,似乎也不能完全排除五臣可能改一些較古的字以就今的可能。

據王立群對敦煌白文本《文選》與宋刻《文選》的比勘研究,在其統計的99例異文之中,敦煌本與善注本能够相合者有59處,與五臣本相合者有35處,其結論認爲:“兩個數字之間的差異亦暗含了這樣一種傳播現象:李善注本保存《昭明文選》之貌可能要優於五臣本。這從二本的成書時間上亦可進一步推測。李善最初成書於顯慶三年(658),五臣成書於開元六年(718),其間有60年時間,而永隆二年唐朝科舉考試中加强了詩賦的地位,更激發了社會上對《文選》的傳抄熱情。因此,從理論上講,距離原本時間越長的本子,變化會愈大。可以説,五臣注釋時所用之白文已經與李善注釋時所用之本有所變異,更何況五臣又有意别於李善的動機。”

總的來看,五臣注對文字問題不甚注意,五臣在李善後,其作注雖不能説是剽竊李善注,但無疑多有參據,然五臣底本與李善底本異文頗多,五臣却幾乎全未指出,蓋五臣於文字異同並不特别關注,對其作注之底本恐也並未仔細讎校,由李善的校語來看,其對底本似乎甚是謹慎,恐未改原文,而五臣並不太注重文字異同,在異文之處或是徑依底本,或是徑改,亦有可能。

三、從現存文獻探討抄本時代《文選》校讎之跡

由於《文選》注家並未在注本中交代其校讎的實際操作如何,而有關《文選》校讎的史料記載又極其有限,我們只能從現存的版本文獻來推斷抄本時代《文選》校讎的可能性。抄本時代《文選》異文的産生除了手抄無心的錯誤外,一大部分可能是有意的校改,這些校改行爲是長期的、累積的,依附於抄本的流傳,非常複雜。而諸家注釋中的校語以及史料記載中爲數不多的校讎行爲不過是抄本時代《文選》校讎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校讎主體究竟是什麽人,在什麽時間,其校讎成果及影響如何,均難以確知。尤其是《文選》作品流傳樣式較複雜,同一篇作品可能亦存於史傳、别集、總集中,或單篇流傳,如上文提到的舊注本,同篇作品存在於不同文獻中,其文本往往有差異,抄寫者或可能據其他文獻校改《文選》本文,遂造成《文選》文本的變異。再加上抄本流傳的靈活性,其文字的變異很難理出頭緒,後世對此認識不足,僅據傳世的李善、五臣兩家注本論異同,陷於李善作某、五臣作某的簡單思維模式,例如宋代六臣本中的校語,認識往往錯誤,而且這種思維認識一直延續到清代,直到清胡克家《文選考異》才對六臣本中的一些校語做了比較多的駁正。

清代一些學者已經對抄本時代的校讎有所推測,如俞正燮《文選自校本跋》曰:“然則《文選》不當以拘牽元稿評説是非也,又唐本不必是梁本,《奏彈劉整》明非梁時舊録,王簡棲《頭陀寺碑》石刻‘憑五衍之軾’,齊建武時文也。昭明録入《文選》,以梁武名避改‘憑四衢之軾’,注當明了,而今文及注語意相反,則唐人傳寫者以其時不諱,改文中‘四衢’爲‘五衍’,而寫注者不知其意,又以注中‘四衢’、‘五衍’互换,是唐本已再改易。”俞氏所論例證皆有跡可尋,應屬唐人校改之跡。又如黄承吉曰:“隨取《藝文類聚》節録之《七發》校之,就其所載已與二本互爲同異。如‘伯樂相其前’句下已有‘後’字,‘操暢’已作‘操張’,‘虞懷’已作‘娱懷’,證以善注,其誤顯然,意必當時俗儒饗香爲朽,從而改竄,至五臣而所易更甚,其昧夫黑白,則淺之淺者也,其亂夫雅鄭,則妄之妄者也。今幸善本猶存,若僅此謬帙流傳,則千載之下必致枚乘减色,蕭統慚衡矣,豈不冤哉!”黄氏主要是沿襲主流意見尊李善本,貶五臣本,但亦通過比對《藝文類聚》指出在五臣之前已存在“改竄”,當是事實。

兹就班固《兩都賦》試再舉兩個顯著的例證,此賦亦載《後漢書·班固傳》,從現存文獻看,《後漢書》所載與《文選》所載存在某些異文:

(一)“衆流之隈,汧涌其西”與“嘉祥阜兮集皇都”。《後漢書》所載《兩都賦》無“衆流之隈,汧涌其西”八字,而現存諸《文選》版本皆有。然清代校勘《文選》的學者或以爲《文選》原本並無此八字,陳景雲曰:“按范《書》無此二句,以上下文勢觀之,似更緊健。又善及五臣注本,此八字皆無訓釋,頗疑昭明定本與范《書》同。”胡紹煐亦認爲“善與五臣‘汧水’皆注,疑是後人以别本增之”。或以爲五臣本有,而羼入李善本。孫志祖曰:“許氏慶宗云善於此二句無注,蓋此二句或五臣本有之,後人羼入善本爾。”胡克家《文選考異》亦曰:“何云《後漢書》無此二句,陳云善此八字無訓釋,疑與范《書》同。案:各本皆有,恐五臣多此二句,合並六家,失著校語,尤以之亂善也。”據傅剛所見,日本所藏九條本、古抄本及弘安本、正安本等《文選》抄本均無此八字,似可證《文選》與《後漢書》一樣原確無此八字,恐爲後人所校添,至於是否五臣本有,而後又“亂善”,亦並無證據,胡紹煐以爲李善、五臣皆於此八字無注,故兩家注本當皆無,推論較合理。與此例類似的還有《白雉詩》“嘉祥阜兮集皇都”一句,胡克家《文選考異》曰:“何云《後漢書》無此句,陳同。案:各本皆有。袁、茶陵不著校語,今無可考也。”王念孫提出五條可疑之處,證明《文選》原本並無此句。據傅剛所見日本所藏九條本、古抄本及弘安本、正安本確無此句,可知與上例一樣恐爲後人所校添。雖有古抄本可證兩處文字當爲《文選》原本所無,但兩句恐亦有來歷,且羼入正文較早,否則不會出現後世刻本皆有的現象。

(二)“度宏規而大起”。李善注:“‘度’與‘羌’,古字通。‘度’或爲‘慶’也。”胡克家《文選考異》針對正文的校語曰:“案:‘度’當作‘慶’,必善‘慶’,五臣‘度’。袁、茶陵二本所載五臣銑注云‘度大規矩’,作‘度’無疑。各本失著校語,尤以之亂善也。”又針對李注的校語曰:“陳云‘度’當作‘慶’,是也。各本皆誤,下同。‘慶’當作‘度’。案:云‘慶’與‘羌’古字通者,正文作‘慶’,與所引《小雅·廣言》之‘羌’古字通也。云‘慶’或爲‘度’者,此賦作‘慶’,或本爲‘度’,如今《後漢書》之作‘度’也。五臣因此改‘慶’爲‘度’,後來合並,又倒此注以就之,而不可通矣。”王念孫曰:“‘度’與‘羌’聲不相近,絶無通用之理。蓋李善本‘度’字本作‘慶’,今本作‘度’者,後人據五臣本及《班固傳》改之耳。”據傅剛所見日藏弘安本正作“慶”字。但“慶”字訛作“度”字當甚早,今所見《後漢書》作“度”,據五臣注知五臣本亦作“度”,李善亦有校語亦曰“‘慶’或爲‘度’”。雖可知李善本作“慶”,五臣本作“度”,而《文選》原本作何字似尚不能確定,《考異》認爲五臣改“慶”爲“度”則嫌武斷。不論《文選》原作何字,這一處異文當是抄本時代的校改之跡。

這樣的例子實際上有很多,在對各種寫本、刻本以及其他相關文獻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可以大體上推測抄本時代某些校讎的可能及其依據。我們可把抄本時代的《文選》校讎視作一個整體,而不再侷限於僅就某一版本論其是非,用綜合而整體的眼光探討《文選》文獻原貌及其文本變遷的原因。

《文選》李善注與清華簡所見“伊尹”、“保衡”資料比對二則

劉風華

《文選》李善注研究已蔚爲大觀,近來清華簡的研究亦如火如荼,將二者聯繫起來,通過出土文獻考察李善注所涉内容的研究,還很少見。筆者謹試將李善注與清華簡所見“伊尹”、“小臣”、“保衡”進行對比,考察其間異同,草此拙文,冀可附驥,還望師友不吝賜教。

《文選》李善注中提及“伊尹”、“阿衡”、“衡”共70多處,多數出現在其“徵引式訓詁”中,即引故書説明出典、追溯語辭來源而作的注解中。李注所涉書籍主要有《尚書》、《孟子》、《史記》、《毛詩》、《東觀漢記》、《説苑》、《吕氏春秋》、《魯連子》、《文子》、《易坤靈圖》等,其中引《尚書》、《孟子》、《吕氏春秋》、《毛詩》最多。這些引書對伊尹的記述主要包括兩方面:(1)講述其身世,包括出生、爲媵臣、負鼎俎干湯、放逐大甲等。(2)叙述其政治思想、著作或言論等。

其中伊尹負鼎俎以滋味説湯、任阿衡、去夏、著《咸有一德》等與清華簡中的伊尹互有異同,本文謹選取兩則比對如下(爲節省篇幅,僅引用與本文密切相關的文字,引文中“□”表示原文缺字)。

一、伊尹爲庖廚、小臣

《文選·東方朔傳》“故伊尹蒙耻辱、負鼎俎、和五味以干湯”、《文選·聖主得賢臣頌》“是故伊尹勤於鼎俎,太公困於鼓刀”,李善注引《魯連子》語“伊尹負鼎佩刀以干湯,得意,故尊宰舍”、《文子》語“伊尹負鼎而干湯,吕望鼓刀而入周”來説明原文語辭的淵源。大賢伊尹出身低微,以庖廚身份贏得商湯青睞從而協助其克夏立國,是衆所周知的故事。

清華簡《赤鵠之集湯之屋》有小臣充任商湯庖廚的故事,爲歷代文獻所無且更生動:

曰故(古)又(有)赤鵠,集于湯之屋,湯射之,雘(獲)之。乃命少(小)臣曰:“脂(旨)羹之,我亓(其)享之。”湯往□。少(小)臣既羹之,湯句(后)妻紝巟胃(謂)少(小)臣曰:“嘗我於而(爾)羹。”少(小)臣弗敢嘗,曰:“句(后)亓(其)殺我。”紝巟胃(謂)少(小)臣曰:“爾不我嘗,吾不亦殺爾?”

該故事有可能是戰國時期楚地流行的神話傳説,大意是湯射殺赤鵠,命小臣做羹,湯妻紝巟搶食鵠羹,小臣食其餘,兩人由此獲得四海、四荒無所不見的神能。小臣害怕處罰而逃逸,受湯詛咒口不能言、病卧路邊,靈烏阻止衆烏食小臣並告知夏后生病事。小臣得到靈烏救治,赴夏后助其祛除天帝派來危害夏后的黄蛇和白兔。

傳世文獻中,伊尹多見被稱爲“小臣”,整理者指出:《墨子·尚賢下》“湯有小臣”,孫詒讓《閒詁》:“此即上文所謂伊尹爲有莘氏女師僕也。《楚辭·天問》云:‘成湯東巡,有莘爰極,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注云:‘小臣,謂伊尹也。’《吕氏春秋·尊師》篇云‘湯師小臣’,高注云:‘小臣謂伊尹。’”伊尹被稱爲“小臣”,則簡文中湯妻紝巟有可能即有莘氏之女,小臣伊尹有可能即爲其媵臣。

青銅器銘文稱伊尹爲“伊小臣”。春秋中葉齊靈公時叔夷鐘銘文云:“虩(赫)成唐(湯),又(有)敢(嚴)才(在)帝所,尃(敷)受天命,(刻)伐(夏)后,敗氒(厥)(靈)師,伊少(小)臣隹(唯)(輔),咸有九州,處(禹)之堵(土)。”郭沫若認爲:“成唐即成湯,伊小臣即伊尹,禹即夏禹”。應是正確的。

從甲骨卜辭看,“小臣”的地位或高或低,或貴或賤,高者出入王命,秉持軍政,如“……小臣牆比伐,危美……人二十人四,而千五百七十,百……丙,車二丙,盾百八十三,圅五十,矢……用于大乙,用伯印……于祖乙,用美于祖丁,甘京,易……”(《甲骨文合集》36481正,以下簡稱《合集》),大意是小臣牆率兵出征,斬首、擒敵若干,獲戰略物資若干,將敵酋作爲人牲致祭於商先祖;低者或爲人牲,如“貞:今庚辰,夕用甗小臣三十、小妾三十于帚(婦)”(《甲骨文合集》629),指將小臣、小妾用爲向婦致祭的人牲;或充勞役,如“小丘臣”、“小多馬羌臣”、“小藉臣”、“小刈臣”、“小衆人臣”等,于省吾先生認爲“臣”前面的字表其執掌範圍,甚是。李學勤先生提出,“在商至西周古文字材料裏,‘小臣’這個詞有不同涵義。有的時候,它是一種具體職官的名稱,而在更多的場合,它只是謙稱,類似後來一直流行的‘臣’。甲骨、金文的‘小臣某’,大多屬於後者”。伊尹出身卑下,躍居高位之後歷代仍稱“伊小臣”,應非賤稱而是由謙稱發展而來的尊古之稱。“小臣”之職周代以後少見,“伊小臣”、“湯小臣”也已成爲歷史,清華簡面世,將甲骨文、金文中的“小臣”、“伊小臣”與後世文獻聯繫了起來。

二、阿衡、保衡、太阿

《文選》李善注中見“阿衡”、“衡”、“宰衡”、“太阿”、“臺衡”,引之如下:

(1)殷仲文《南州桓公九井作》“猥首阿衡朝,將貽匈奴哂”;

(2)阮嗣宗《爲鄭沖勸晋王箋》“昔伊尹,有莘氏之媵臣耳,一佐成湯,遂荷阿衡之號”;

(3)揚雄《解嘲》“家家自以爲稷契,人人自以爲皋陶。戴縰垂纓,而談者皆擬於阿衡;五尺童子,羞比晏嬰與夷吾”;

(4)班固《典引》“雖皋夔衡旦密勿之輔,比兹褊矣”;

(5)范蔚宗《後漢書·二十八將傳論》“或崇以連城之賞,或任以阿衡之地”;

(6)李康《運命論》“故伊尹,有莘氏之媵臣也,而阿衡於商。太公,渭濱之賤老也,而尚父於周”;

(7)劉孝標《辯命論》“此則宰衡之與皂隸,容彭之與殤子,猗頓之與黔婁,陽文之與敦洽”;

(8)潘安仁《楊荆州誄並序》“夫天子建國,諸侯立家。選賢與能,政是以和。周賴尚父,殷憑太阿”;

(9)王儉《褚淵碑文並序》“具瞻之範既著,臺衡之望斯集”等。

李注中的“阿衡”、“衡”、“宰衡”、“太阿”這組詞主要有三種含義和用法,第一種專指伊尹;第二種指職官名;第三種用爲動詞,表“匡扶”、“輔弼”、“統轄”、“主宰”等。這三種含義和用法,基本上涵蓋了古人使用“阿衡”、“衡”、“宰衡”、“太阿”等詞彙的全貌。上舉第(2)、(3)、(5)、(6)~(9)例李注均用《詩經·商頌·長發》“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毛萇注來説明阿衡即伊尹,從訓詁學角度看,上述這組詞有三種含義和用法,用同一内容做注顯然不妥,不過,這却是李注“徵引式訓詁”的特色所在,無可厚非。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正説明,在李善心目中,阿衡即伊尹,伊尹即阿衡。

清華簡第三册《良臣》篇有不同的説法:“康(唐、湯)又(有)伊尹,又(有)伊陟,又(有)臣(扈)”,“武丁又(有)(傅)(説),又(有)保(衡)”,即伊尹、伊陟、臣扈均爲湯臣,傅説、保衡爲武丁臣。其説法與傳世文獻有諸多不同,相關文獻擇要列舉如下: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云“……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尚書·周書·君奭》云:“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

《詩·商頌·長發》云:“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毛傳:“阿衡,伊尹也。”

綜上,出土文獻、傳世文獻不同之處包括伊尹是否即阿衡、阿衡是商湯時人還是武丁時人、伊陟是商湯時人還是大甲及大戊時人、臣扈是商湯時人還是大戊時人等四點。

對於伊尹是否等同阿衡的問題,向有兩説,其焦點實在於“阿衡”是人名還是官名。《史記·殷本紀》稱“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干湯而無由,乃爲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説湯,致于王道”,即認爲伊尹的名字叫做“阿衡”。《風俗通義·姓氏》稱“阿氏,阿衡,伊尹號,言倚之如秤,其後氏焉”,依照其説,則“阿衡”相當於伊尹的别號,爲其所私屬,依此推論,“阿衡”一稱始於伊尹,引申出官職名、良臣代稱、輔弼朝政等用法,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另一説認爲“衡”、“阿衡”、“保衡”爲官名。《史記》索隱:“《孫子兵書》:‘伊尹名摯。’孔安國亦曰‘伊摯’。然解者以阿衡爲官名。按:阿,倚也,衡,平也。言依倚而取平。《書》曰:‘惟嗣王弗惠于阿衡’,亦曰保衡,皆伊尹之官號,非名也。”即認爲伊尹名伊摯,阿衡、保衡均係其官號。文獻中的例子不勝枚舉,如上揭《文選》9例,又如《漢書·平帝紀》之“夏,皇后見于高廟,加安漢公號曰‘宰衡’”,《後漢書·宣張二王杜郭吴承鄭趙列傳》之“王莽爲宰衡,辟命不應”(王莽兼負太宰、阿衡兩責並合稱二名號)等。

伊尹稱“保衡”,“保”字在甲骨文中已用表官名,金文及傳世文獻更不必説。前者如《合集》17634有“保”,指名爲“”的保官,《屯南》1066、1082有“保瞽”,指瞽目的保官,《屯南》4572有“東保”,是以方向命名的保官,説明商時保官有可能不止一位。《合集》15409、25038—25043有“(侑)于保”,指商王向已故保官致祭。《合集》3481有“癸未□,古貞:黄尹保我史”,“黄尹”是殷墟村北卜辭對伊尹的稱呼,該辭卜問先臣是否能够保護、保佑“我史”即商王的史官。

“衡”字在傳世文獻中用爲官名者,也不乏其例。《周禮·地官》有“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賈公彦疏曰:“林衡之官既平民之守護林麓而會計,民有功者賞之,損麓之財者罰之”,“川衡之官時復巡行所守之民”

《漢書·百官公卿表》有“水衡都尉”,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張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

《國語·齊語》:“澤立三虞,山立三衡。”韋昭注:“《周禮》有山虞、林衡之官。衡,平也。掌平其政也。”

清末陸軍部設有“軍衡司”,掌考績、任官、賞賚、旗務等。北洋政府海軍部亦設軍衡司。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陸軍部更設“軍衡局”,掌陸軍軍官任免、褒獎等

“保”、“衡”均可用爲官名,清華簡中武丁時期的“保衡”可能就是這麽一位官員,只是其名不傳而已。該職有可能在伊尹之前就已存在,伊尹只是其中一任,後世之所以將伊尹等同於保衡,可能與其勳德並茂、秩階最崇有關。

伊尹長期以來被稱爲“阿衡”的原因,章炳麟曾提出:“阿,《説文》作娿,在女子曰保阿,在男子亦曰阿衡、保衡,其爲媵同也。伊尹爲媵臣,故尊保阿;伊尹爲庖人,故尊宰舍。”即“阿(娿)”、“保”表女性或母系,以之冠“衡”字目的是標示伊尹出身媵臣。此説有兩個疑點:其一,“娿”字有兩個用法,一爲“婀娜”之“婀”的異體字,“婀娜”爲連綿詞,一爲“媕娿”(又做“媕阿”),意思是“依違阿曲”、“附和逢迎”,“媕娿”,亦爲連綿詞,“阿(娿)”無女性或母系之義。其二,“保”不表女性或母系,卜辭中商王不僅卜問伊尹是否能“保”,即爲商王提供保護、佑護,還同樣卜問帝(《合集》14189)、成(《合集》1370,指大乙)、大甲(《合集》4323)等是否能“保”,後三者顯然並非出身媵臣。章説取巧之處在於,將“阿”釋爲女旁“娿”字,從而爲“阿衡”貼上媵臣的標籤,但該字兩個用法均爲連綿詞,不可能用表女性或母系。另有一説即上文提到的,將“阿”釋爲“倚”,“衡”釋爲“平”,可備一説。

清華簡面世,爲我們澄清了一個問題,即戰國時代(清華簡年代爲戰國中期偏晚,公元前305±30年),“保衡”並非伊尹專稱,出土、傳世文獻中“保”、“衡”二字單用爲職官名可爲旁證。上古阿衡爲官名,曾任阿衡的官員中,惟伊尹勳烈獨昭,後世遂將“阿衡”用做伊尹的專稱。

綜上,《文選》李善注中伊尹爲庖廚、小臣與清華簡《赤鵠之集湯之屋》中湯小臣治羹的形象是一致的;清華簡《良臣》篇中伊尹、保衡分爲兩人,李注中阿衡、保衡、衡多解爲伊尹,可能與其功烈最著、後人獨尊之爲阿衡有關,清華簡、李善注正記録了“阿衡”、“保衡”、“衡”這一組詞彙意義、用法發生轉换的現象。

清華簡中有關伊尹的另有《尹至》、《尹誥》等,與傳世文獻《尚書·商書·咸有一德》等頗有異同,爲我們進一步探討伊尹相關問題提供了更多的綫索,也打開了一扇新窗口。我們相信,沿着前輩學者王國維提出的“兩重證據法”,學術界一定能在這條路上取得更多的新認識。

由《讀文選雜志》看王念孫“尋文究理”的校釋方法

彭慧

《讀書雜志》是清代朴學大師王念孫校釋古籍的傾力之作,是其生平讀書劄記日積月累的結果。全書共84卷,近70萬字,著述範圍博及史、子、集十七部秦漢時期的重要典籍,共計5065條。本着昌明學術、嘉惠後人的治學宗旨,王氏“於古義之晦,於鈔之誤寫,校之妄改,皆一一正之”,對群書原文以及相關注釋予以是正,發前代之謬、解千古之疑,其識見之精令人歎爲觀止,堪稱集大成之作。郭沫若先生曾稱譽該書爲“清代考證學中之白眉,博洽精審,至今尚無人能出其右者”

其中,《讀文選雜志》是王氏研讀《文選》的智慧結晶,共收録了115條校釋結論。通讀全篇,不難看出,王念孫校釋《選》文的主要方法便是結合特定的上下文語境,運用演繹的方法對字詞義加以辯證地審視和處理,即所謂的“尋文究理”。其中,“文”就是上下文,具體而言,它包含上下文語義及上下文韻律兩個方面,“理”則是作者遣詞用字、傳情達意的邏輯事理。正是因爲有了這種科學方法的支撑,王念孫在説字解詞的過程中才能左右逢源、游刃有餘,得出令人信服且不可移易的結論。這裏,我們便結合具體語料,剖析王氏“尋文究理”、校釋《選》文的具體表現,進而總結其勘定文字、詮釋詞義的方法經驗。

一、根據上下文韻律校釋《選》文

古人行文注重音節韻律,講求音韻和諧、駢驪對仗、長短錯落、高低有致,使人閲讀起來朗朗上口,産生一種抑揚頓挫、輾轉周匝的語音美感,進而以此增强詩文的藝術感染力,使讀者産生心靈共鳴。蕭統在以“綜緝辭采”、“錯比文華”、“沉思”“翰藻”爲準則,彙編《文選》的過程中,這一點更得到鮮明集中的體現。對此,王念孫是心知肚明的,在勘定《選》文、澄清語義的具體實踐中,他充分調動自己對古音的認識和把握,審察特定字詞所處前後文的用韻規律,對文字的訛誤情況加以是正説明。例如:

(1)《長門賦》“桂樹交而相紛兮,芳酷烈之誾誾”,李善曰:“誾誾,香氣盛也。誾,魚斤切。”引之曰:上文之“心、音、宫、臨、風、淫、陰、音、襜”,下文之“吟、南、中、宫、崇、窮、音”皆以“車、侵、鹽”三部之字爲韻,此古人合韻之常例也。“誾”爲淳部之字,古無東、侵、鹽、淳四部合用者,殆誤字也。“誾誾”當爲“闇闇”,“闇”與“馣”同。《廣雅》曰:“馣,香也。”又曰:“馣馣,香也。”曹憲音烏含反。凡字之從奄聲、音聲者多通用,“闇”之轉爲“馣”,猶“暗”之轉爲“晻”矣。《高唐賦》“越香掩掩”,“掩”亦與“馣”同。

對於《長門賦》“桂樹交而相紛兮,芳酷烈之誾誾”一句,李善未詳析細審,洞徹《選》文的韻律,而以“誾”爲是。這裏,王念孫根據子説以補正李注,並搜討例證以澄清詞義。從中不難看出,王引之指正舊注的主要依據便是文字的音讀,他結合韻文上下韻的關係及古人用韻的常例,説明文中“誾”乃“闇”形近之訛,並因聲求義,指出“闇”在文中借用爲“馣”。所言既着眼於音,又兼及形義,有理有據,令人信服。父之闡發與子之案斷交相輝映、相得益彰。後來,胡紹煐在《文選箋證》中也積極引用此説,並加以按斷:“以韻求之最精確。古‘奄藹’之‘奄’亦借作‘闇’,本書《甘泉賦》‘儐暗藹兮’,即‘奄藹’;《長楊賦》‘登降闇藹’正作‘闇’。香氣盛謂之‘馣藹’,故凡盛亦謂之‘闇藹’。善音‘魚斤切’,則善所見本已誤作‘誾誾’矣。”

(2)“王雎鸝黄,正冥楚鳩,姊歸思婦,垂雞高巢,其鳴喈喈,當年遨游”,李善云:“一本云‘子當千年,萬世遨游’,未詳。”引之曰:“年”當爲“羊”,草書之誤也,“當羊”即“尚羊”也,古字假借耳。《楚辭·惜誓》“託回飇乎尚羊”,王注曰“尚羊,游戲也”,正與“遨游”同義。或作“常羊”,或作“徜徉”,並字異而義同。其一本作“子當千年,萬世遨游”,詞理甚爲紕繆;且賦文兩句一韻,多一句則儳互不齊,蓋妄人改之也。

對於《高唐賦》此句,李善既未能明察秋毫,洞見原句文辭的滯澀,對個中文字提出疑義,又未能對其異文加以辨正,論定是非。這裏,王念孫引子之説,首先結合形、音、義等各方面因素,辨明“其鳴喈喈,當年遨游”中“年”乃“羊”字之訛,並博引群籍指出“當羊”、“常羊”、“尚羊”均爲連綿詞“徜徉”的不同書寫形式,表“游樂嬉戲,安閑自在”之義,從而使文義怡然理順,使人有撥雲霧見青天之感。進而,他們又根據賦文的用韻規律,從聲韻的角度對李注中存疑待考的另一種文字情況予以否定,所言一語中的,發人深思。父子所言參互證明、相映成輝,其治學方法之一脉相承亦由此可見一斑。爾後,胡紹煐也積極采納王説,對《選》文文字加以是正説明

(3)“猶鷦已翔乎寥廓之宇,而羅者猶視乎藪澤”,念孫案:“之宇”二字,後人妄加之也。“鷦”二句相對爲文,且澤字古讀若“鐸”,與“廓”爲韻,若加“之宇”二字,則非特句法參差,而韻亦不諧矣。五臣本及《史記》、《漢書》、《漢紀》皆無“之宇”二字。

對於《難蜀父老》“猶鷦已翔乎寥廓之宇”一句,李善未能觀察入微,發現其中文字的舛誤。于此,王念孫不拘成説,從上下文韻律的協調一致以及前後句法結構的對稱性入手,敏鋭指出“之宇”二字乃後人妄加,進而又以《史記》、《漢書》等各本異文爲據證明己説。後來,胡紹煐便援引此説以勘定文字,並進一步指出:“本書《廣絶交論》注引有‘之宇’二字,與此同,恐並是善所據誤本也。”另外,針對該句文字,梁章鉅《文選旁證》也曾指出:“六臣本、《漢書》並無‘之宇’二字,‘視’下並有‘乎’字。《史記》亦有。”

二、根據上下文語義校釋《選》文

無論古今中外,人們在説話抑或寫文章的過程中,都必然要講求一定的邏輯,使言語的組織具備充分的完整性和條理性,從而讓聽者或讀者理清思路,準確無誤地理解所要傳達的意義。在言語表達以“雅正”爲準的中國古代社會,人們在行文中尤其注重前後文的意義連貫和結構完整,以“意合”的方式使上下文之間的邏輯事理鮮明呈現出來。對此,王念孫也是深知其意,在校釋《文選》的過程中,他不拘成説、勇於發現,由前後文語義的融會貫通、有機統一入手,充分利用前後文句句義的協調一致對《選》文字詞加以重新審視。

(1)“爾乃盛娱游之壯觀,奮泰武乎上囿”,五臣本“泰”作“太”,《班固傳》作“大”,注云:“大武,謂大陳武事也。”念孫案:作“大”者是也,“大”訛而爲“太”,又訛爲“泰”耳。《逸周書》有《大武》篇,《秦策》引《詩》云“大武遠宅不涉”,皆其證也。《風賦》“緣于泰山之阿”,五臣本作“太”,亦是“大”字之訛,今合上下文讀之,“風生於地,起於青蘋之末;侵淫溪谷,盛怒於土囊之口;緣于大山之阿,舞于松柏之下”,此其由卑而高,由谷而山,所在皆然,不獨泰山也,若此句獨指泰山言之,則與上下文不類矣。《古詩》“冉冉孤生竹,結根泰山阿”,“泰”亦“大”之訛。

對於班固《西都賦》“爾乃盛娱游之壯觀,奮泰武乎上囿”一句,李善疏於審察,並未發現其間文字的舛誤。這裏,王氏不落窠臼,根據古書異文以及字形、音讀等方面因素,指出“泰”乃“大”字輾轉而誤,其中“大”與“太”形近而誤,“太”與“泰”又音同而誤。進而,他又以上下文語義不獨指泰山爲據,指出宋玉《風賦》“緣于泰山之阿”和《古詩》“冉冉孤生竹,結根泰山阿”中,“泰”皆爲“大”字之訛。延及後世,胡紹煐也認同王説,並重申“作‘泰’於義無取”,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同樣鈎稽王説以斷文字是非,此外,他還援引朱珔之説加以補充,指出“蓋古多以‘大’爲‘太’,而‘泰’又通‘太’,故此處遂誤作‘泰’耳。”

(2)《洞簫賦》“故聞其悲聲,則莫不愴然累欷,撇涕抆淚;其奏歡娱,則莫不憚漫衍凱,阿那腲腇者已”,念孫案:李善本“故聞其悲聲”本作“故爲悲聲”,五臣本作“故其爲悲聲”,今作“故聞其悲聲”者,後人以意改之也,不知“爲悲聲”、“奏歡娱”皆指吹簫者言之,下文“愴然累欷”云云,方指聽簫者言之,若云“聞其悲聲”,則已指聽簫者言之,與下文“其奏歡娱”句不相類,自亂其例矣,《藝文類聚·樂部》引此正作“故其爲悲聲”。

對於王褒《洞簫賦》“故聞其悲聲,則莫不愴然累欷,撇涕抆淚”一句,李善沿襲舊本,未能有所發現。于此,王念孫指出上下文句義兼顧“吹簫者”和“聽簫者”兩方而言,因而無論是悲是歡,均屬吹奏者與賞聽者的雙向互動,因此,聽者“愴然累欷,撇涕抆淚”的前半無疑是吹者“爲悲聲”。今天,結合藝術審美中三大主體要素間的相應關係來看,王氏所言顯然是確切不移的。與之同時,梁章鉅在《文選旁證》中也明確指出:“六臣本作‘故其爲悲聲’,是也。”梁氏雖未闡明個中因由,但想必也是同樣出於對上下文情境的考慮。

(3)“天下之事盛矣,鬼神之望允塞,群公先正,罔不夷儀”,李善曰:“《尚書》曰‘群公既皆聽命’,又曰‘亦惟先正,夷儀,言有常儀也’。”劉良曰:“百官群公之治既正,無不端平有等差也。夷,平也。”念孫案:李説“群公”及“夷儀”皆失之,劉説尤謬。今案:“群公先正”即上所謂“鬼神”,《大雅·雲漢》篇曰“群公先正,則不我助”,是也。《爾雅》曰“夷,悦也”,言群公先正之神無不悦其禮儀,故曰“鬼神之望允塞”也,下文云“奸宄寇賊,罔不振威”,“振威”與“夷儀”相對爲文,是“夷”爲“悦”也。

對於揚雄《劇秦美新》“天下之事盛矣,鬼神之望允塞,群公先正,罔不夷儀”一句,李善以爲“先正”即前代的賢臣,“夷儀”即通常的禮儀,而劉良則以“平”釋“夷”。對此,王念孫一一予以否定,他從上下文語義的協調一致以及遣詞用字的前後映襯入手,指出“群公先正”即上文所謂“鬼神”,而“夷”當訓爲“喜悦”,“夷儀”就是喜歡他們的禮儀,所言精闢有力,令人信服。後來,胡紹煐亦積極援引此説,對李善舊注加以辨别修正

三、根據“前言後語”校釋《選》文

上述諸例充分顯示了王氏由前後句義的融會貫通入手勘定文字、澄清詞義的成就與貢獻。而通讀全書,又不難發現,他不僅能從“大處”着眼,利用前後幾個句子句義的協調統一來考釋詞義,同時又能由“小處”入手,利用單個文句上下詞語的組合搭配來申明詞義。有了“前言後語”的重要支撑,王氏對前人舊注的評判大都能切中利弊、中其肯綮,使詞義的發明水到渠成、允當可信。具體而言,這種“前言後語”又包含了兩個方面,一是綫性序列中組合搭配在一起的詞語,一是特定句法位置上具有對稱關係的前後詞語。下面,我們便從這兩個方面分别加以論述。

1.利用綫性序列中詞與詞的組合搭配校釋《選》文。漢語是以“意合”爲主的語言,詞語的組合主要依賴兩種手段,一是虚詞,一是語序。在古漢語階段,由於虚詞的數量有限,詞與詞的連接主要依靠語序,因而,詞與詞結合在一起時,其意義上務必要彼此適應、互相協調,從而形成一個個可以言説、可以理解的意義單位。今天,當我們從西方引入“語義特徵”這一概念,並利用其來探討漢語時,解釋詞語組合搭配的内在動因已非難事。然而,通讀《讀書雜志》,我們却清楚地發現,事實上,早在近兩個世紀之前,王氏已在疏解經籍的過程中通過“尋文究理”的方式提及詞與詞的搭配問題,並對組合雙方的相互制約關係進行了直截了當的説明和解釋。在《讀文選雜志》中,這種思想觀念亦得到具體而明晰的表現。例如:

(1)《江賦》“出信陽而長邁,淙大壑與沃焦”,李善曰:“《説文》曰:‘淙,水聲也。’”念孫案:李訓“淙”爲水聲,則與下五字義不相屬。今案:“淙”者,灌也,言江水東流入海,灌大壑與沃焦也。李引《元中記》曰“東海之沃焦,水灌之而不已”,即其證也。《廣雅》曰“澆、渥、淙、灌,漬也”,是“淙”與“灌”同義。

結合上下文來看,“淙大壑與沃焦”旨在描寫江水洶湧澎湃、滚滚而來的氣勢,句中“淙”字當與此前“出”字相對,爲一個表意實在的及物動詞。李善解“淙”爲“水聲”,顯然有失偏頗、未切文意。這裏,王念孫由“淙大壑與沃焦”的組合搭配入手,指出若“淙”爲名詞“水聲”,則與“大壑與沃焦”無法發生意義上的聯繫,因而參照李注,它當爲實義動詞“灌”,“灌大壑與沃焦”則文從字順、表意明確。後來,胡紹煐在《文選箋證》中亦高度認同王説,並進一步補充道:“‘淙’與‘潀’同。五臣本‘灇’作‘淙’,是其證。‘灇’與‘灌’義亦近。灇之爲灌,猶叢木之爲灌木矣。”

(2)“凌赤岸,篲扶桑”,李善曰:“《説文》曰:‘篲,埽竹也。’”念孫案:訓“篲”爲“埽竹”,則與“扶桑”二字義不相屬,且與上句“凌”字不對矣,今案:“篲”者,埽也,言濤勢之大,凌赤岸而埽扶桑也。“篲”字本作“彗”,《後漢書·光武紀》注曰:“彗,埽也。”《聖主得賢臣頌》曰“忽若篲氾畫塗”,“篲氾”猶言“埽穢”也,《東都賦》曰“戈鋋彗雲,羽旌埽霓”,義亦同也。

對於枚乘《七發》“凌赤岸,篲扶桑”一句,李善拘於字形,以《説文》訓釋爲據,認爲“篲”乃“埽竹”之義。於兹,王氏由前後詞語的意義組合關係入手,闡明李注的不足。“篲扶桑”與“凌赤岸”對仗工整,“凌”與“赤岸”構成典型的述賓關係,因此,“篲扶桑”同樣當爲述賓結構,“篲”表動作行爲“埽除”,而“扶桑”則爲其受事對象。

此外,在《讀書雜志·漢書第十一》“彗氾”下,針對王褒《聖主得賢臣頌》“忽若彗氾畫塗”一句,王念孫還對如淳、顔師古二人舊注加以辨别審定,説明“彗”非名詞“帚”,而是動詞“埽”。將前後兩條疏解加以貫通,我們更能充分意識到不同語境下“彗”的靈活運用,同時也能深刻體會到王氏“尋文究理”以重審詞義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遺憾的是,傳之後世,胡紹煐並未意及王氏對詞義的修正,而僅對注中赤岸非屬廣陵一説進行質疑辨補,倒是王先謙《漢書補注》積極采納了王氏的意見,對“彗氾”的意義給予重新説明,而《漢語大詞典》對“篲”、“氾”的釋義也都合理吸收了王氏的見解。

2.利用相應句法位置上詞與詞的對稱關係校釋《選》文。由於古人行文講求工整匀稱的形式美,“對文”的使用極爲普遍,既存在大量句間對文的情形,又存在許多句中對文的情形。“對文”的應用鑄就了中國古代文學作品行文酣暢、句式整齊、音律和諧、語意鮮明等藝術特徵,而詞語在結構、語義方面的對稱性恰好又爲後人校釋古書提供了重要綫索,我們既可以利用上下兩句句法結構的對稱性勘定文字的舛誤,又可以利用相對兩詞意義上相同、相近或相反、相對的對應關係,根據已知推證未知。在《讀書雜志》中,王念孫便繼承了前人的這一訓詁經驗,大量利用“對文”來推求語句的結構和意義,辨正文字舛誤,掃除詞義障礙。具体到《讀文選雜志》中,這種訓詁方法亦有具體而鮮明的體現。例如:

(1)《吴都賦》“齷齪而筭,顧亦曲士之所歎也;旁魄而論都,抑非大人之壯觀也”,念孫案:“齷齪而筭”下當有“地”字,“齷齪而筭地”、“旁魄而論都”相對爲文,劉逵注云:“言筭量蜀地,亦是曲僻之士”,則“筭”下原有“地”字明矣。

對於《吴都賦》此句文字,李善並未提出質疑,這裏,王念孫從上下兩句句法結構的對稱性入手,指出“筭”下脱漏“地”字。不過,迨至後世,這一觀點並未得到學者們的認可。胡紹煐便在王説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以案斷,指出:“‘算蜀地’與‘論西都’,皆注中申明正文,故特添設‘地’字、‘都’字耳。王氏謂脱一‘地’字,蓋因與下句不相對,故云。實則正文‘都’字涉注誤加,《考異》以爲衍文,説較直截。潘氏耒曰‘都字衍,涉論都而誤耳。’”高步瀛亦折衷衆説、斷其是非,指出“都”爲衍文。由此可見,智者千慮必有一失,王念孫對《選》文文字的校勘亦有可商之處,然而儘管如此,王氏根據“對文”勘定文字的作法却是無可置否的,它帶給後人的啓示也是不言而喻的。

(2)《四子講德論》“空柯無刃,公輸不能以斫;但懸曼矰,蒲苴不能以射”,李善曰:“薛君《韓詩章句》曰:‘曼,長也。’”張銑曰:“蒲苴子,善弋射者也,與曼矰,不與其弓,則不能發射也。”念孫案:李、張皆未解懸字、曼字之義……“曼”者,無也,言但有繳而無矰,則雖蒲苴不能以射也。《廣雅》:“曼,無也。”《法言·寡見》篇曰“曼是爲也”,《五百》篇曰“行有之也,病曼之也”,皆謂無爲“曼”。“但懸曼矰”與“空柯無刃”相對爲文,“但”亦“空”也,“曼”亦“無”也,“無”、“曼”一聲之轉,“無”之轉爲“曼”,猶“蕪菁”之轉爲“蔓菁”矣。

“曼”在上古既有“長”義,又有“無”義,因此在具體的上下文中,若不仔細加以辨别,很容易混淆詞義的所指。這裏,王氏從上下兩句遣詞用字的對稱性出發,指出李善誤注“曼”義的疏失,所言有理有據、令人茅塞頓開、豁然開朗。與之同時,胡紹煐在《文選箋證》中也曾明確指出:“言但有繳而無矰,則雖蒲苴不能以射也。《廣雅》曰:‘曼,無也。’‘但懸曼矰’與‘空柯無刃’相對成文。‘但’亦空也,‘曼’亦無也。‘無’之轉爲‘曼’,猶‘蕪菁’之轉爲‘蔓菁’矣。”胡説與王説如出一轍,兩相對照,我們更能深刻體會到前賢思慮之精、立論之妙。

綜上所述,以“尋文究理”爲宗旨,王念孫對《選》文文字進行了深入、細密的校勘和訓釋,這些見解對於我們復原《選》文本貌、洞察著者意旨無疑有着重要的參考價值。然而,遺憾的是,新近出版的《文選》注本,如陳宏天、趙福海、陳復興主編的《昭明文選譯注》却多沿襲舊本舊注,未能鈎沉索隱、剔抉王氏的論述並加以合理吸收,對《選》文字詞失于重新勘定和闡釋。

此外,積極關注上下文並合理利用上下文,“尋文”以“究理”,使詞義的發明“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是王氏校釋《選》文的重要門徑,同時也是貫穿於《讀書雜志》全書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宗旨。這種校釋方法不僅顯示了王氏對古書文法的認識和理解,也足以顯示他清晰、細緻、敏鋭的語境意識。其中,他不僅對詞語所處的“宏觀語境”——前後有機聯繫的句式、語段有充分的認識,而且對其“微觀語境”——前後賴以組合表意的詞或短語有着清醒的認識。如果説“宏觀語境”體現了王氏對古人行文章法的理解和體味,那麽“微觀語境”則顯示了他對綫性序列中詞語組合搭配的審視與判斷,而這正是我們今天常説的“語法”。據此,我們不能不承認王氏已經具備初步的“語法”觀念,只不過這種觀念尚且停留在一種淺顯、具體的感性層面,而未上升到一種邏輯嚴密、複雜深邃的理性層面。在談及王氏父子卓然不凡的訓詁成就時,張永言先生便曾明言,“清代高郵王氏父子研究訓詁之所以成就卓絶,其原因就在於他們除了通曉音韻而外還兼明語法。正因爲這樣,他們訓釋古書語句往往能做到文從字順,切合原意”

(本文爲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11YJC740081)的中期研究成果)

  1. 《梁書·陸倕傳》。
  2. 在1995年文選學國際學術討論會上,承曹道衡先生賜教,謂此出自宋人吴棫《韻補》,謹深表謝忱。《韻補·書目》云:“《類文》,此書本千卷,或云梁昭明太子作《文選》時所集,今所存止三十卷。”按吴棫似亦間接得之于傳聞,仍不明此説之所據。
  3. 學士之名始于曹魏,六朝時所謂學士無定員,無定品,各隨用而置。參見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六“學士”條。
  4. 文載趙福海主編《文選學論集》,時代文藝出版社,1992年版。
  5. 按《梁書·王錫傳》,錫丁父憂,服闕而除太子洗馬,即有入侍東宫事。錫弟僉,據《梁書·王僉傳》,僉以八歲丁父憂,卒於太清三年(549),年四十五。據此,則錫丁憂之年當天監十一年(512),釋服而爲太子洗馬乃在天監十三或十四年。又據《張纘傳》,纘年十七起家秘書郎,以太清三年被殺,時年五十一,知爲秘書郎在天監十四年。兩者互參,梁武此敕必在十四年無疑。
  6. 見《通典》卷五十六。
  7.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十引唐杜寶《大業雜記》云:“秘書監柳顧言曰:梁主以隱士劉孝標撰《類苑》一百二十卷,自言天下之事畢盡此書,無一物遺漏。梁武心不伏,即敕華林園學士七百餘人,人撰一卷,其事類數倍多於《類苑》。”按五代釋義楚《釋氏六帖》卷七謂“劉杳、顧協等十八人于花林苑中纂要語七百二十卷,名《遍略》”,與此説不同,然各人有所分工當屬可信。
  8. 《南史》殷芸作“殷鈞”,似誤。
  9. 《通鑑》卷一六一胡注:“自蕭齊以來,東宫有玄圃。昆侖之山三級:下曰樊桐,二曰玄圃,三曰層城,太帝所居。東宫次於帝居,故云玄圃。”
  10. 按《梁書·張率傳》,率自天監八年起一直隨侍晋安王蕭綱,“在府十年,恩禮甚篤,還除太子僕”,可見其爲太子僕當在天監十七年(518),後乃遷司徒左長史。又據《武帝紀》,臨川王蕭宏於天監十七年五月以中軍將軍行司徒,十月爲正,普通元年(520)正月改爲太尉,則率之免太子僕當在天監十七至十八年間,其後未久,又爲太子家令,與中庶子陸倕、太子僕劉孝綽對掌東宫管記。
  11. 見劉孝綽《昭明太子集序》,文載四部叢刊本《昭明太子文集》,又《全梁文》卷六十。
  12. 晋安王蕭綱以江州刺史被徵入京,見《梁書·簡文帝紀》。又據十學士諸傳考之,其時陸倕、到洽爲太子中庶子、張率爲太子家令、王筠爲太子中舍人、張緬爲太子洗馬或中舍人、張纘爲太子中舍人或洗馬、謝舉爲侍中兼步兵校尉、王規爲司徒左西屬、王錫爲晋安王幕僚。
  13. 見阮孝緒《七録序》,文載《廣弘明集》卷三。
  14. 參《梁書·元帝紀》。又據《續高僧傳》卷五《釋智藏傳》載,智藏于普通三年九月卒,葬于建康之獨龍山,蕭繹爲制碑銘,其時蓋已在京。
  15. 見《新唐書·藝文志》。
  16.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中國文學史》,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版。
  17. 按曹道衡先生亦以爲何遜卒年不得遲于普通元年。參見其《何遜生卒年問題試考》,文載《中古文學史論》,中華書局,1986年版。
  18. 見清水凱夫先生《〈文選〉編纂實際情況研究》,文載《清水凱夫〈詩品〉〈文選〉論文集》,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19. 見王運熙、楊明先生《隋唐五代文學批評史》第一章第一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20. 見《梁書·明山賓傳》。
  21. 見《梁書·何胤傳》,又《續高僧傳》卷五《釋僧旻傳》。
  22. 殷芸《小説》,見《隋書·經籍志》。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十二云:“案此殆是梁武作《通史》時凡不經之説爲《通史》所不取者,皆令殷芸别集爲小説,是《小説》因《通史》而作,猶《通史》之外乘。”然則,《小説》亦史之流也。
  23. 《梁書·張緬傳》:“緬性愛文籍,聚書至萬餘卷。抄《後漢》、《晋書》衆家異同,爲《後漢紀》四十卷,《晋抄》三十卷。又抄《江左集》,未及成。文集五卷。”同書《王規傳》:“規集《後漢》衆家異同,注《續漢書》二百卷。文集二十卷。”
  24. 按父在母亡服齊衰期,然須心喪三年。三年,齊梁時依鄭玄説,實二十七月。見《宋書·禮志四》。
  25. 《梁書·劉孝綽傳》:“孝綽免職後,高祖數使僕射徐勉宣旨慰撫之。……即日有敕,起爲西中郎湘東王諮議。……後(按,《册府元龜》九三二作“復”,疑是。)爲太子僕,母憂去職。”按《武帝紀》,徐勉于大通元年正月以尚書左僕射爲尚書僕射,則孝綽爲湘東王諮議參軍當在此時之後。又孝綽弟潛字孝儀,《梁書·劉潛傳》:“(潛)以母憂去職,(晋安)王立爲皇太子,孝儀服闋。”晋安王於中大通三年(531)七月立爲皇太子,以此推之,孝綽兄弟丁母憂當在大通三年(529)五、六月間,則孝綽任湘東王諮議參軍不及兩年即被召回京,時蓋在大通二年末或三年初。
  26. 見《梁書·武帝紀下》,太子太傅原作“太子少傅”,此從《南平王偉傳》。
  27. 見《通典》卷三十。
  28. 見《梁書·南平王偉傳》。
  29. 見《南史·梁簡文帝本紀》。
  30. 按據清水凱夫先生考證,認爲徐悱、劉孝標二人之作入選,爲劉孝綽所爲,此説甚有見地,然未言陸倕。見《〈文選〉編輯的周圍》,文載《六朝文學論文集》,重慶出版社,1989年版。
  31. 參海陶瑋《〈文選〉與文體論》,文載許逸民先生等主編《海内外文選學論文集》,中華書局即出。
  32. 見王重民《敦煌遺書論文集》,中華書局,1984年版。
  33. 陳翀《九條本所見集注本李善〈上文選注表〉之原貌》,《國際漢學研究通訊》第2期,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26頁。
  34. 劉志偉《〈文選集注〉成書衆説平議》,《文學遺産》2012年第4期。
  35. [唐]王溥《唐會要·制科舉》卷76,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1389頁。
  36. [唐]王溥《唐會要·制科舉》卷76,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1393頁。
  37. 王立群《現代〈文選〉學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版,第304頁。
  38. 《歷代書法論文選》,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版,第1頁。
  39.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三,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232頁。
  40. [宋]王應麟《玉海》,江蘇古籍出版社與上海書店1987年聯合影印浙江書局光緒九年刊本,第1022頁。
  41.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三,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232頁。
  42.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卷二八之二,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972頁。
  43.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〇三,中華書局2004年版。
  44. 李國慶《弢翁年譜》,黄山書社2000年版,第26頁。
  45. 《文選》,《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二六九,据“國立故宫博物院”藏本影印,臺灣商務書局1985年版,第48頁。
  46. 同上,第51頁。
  47. 李國慶《弢翁年譜》,黄山書社2000年版,第236頁。
  48. 王應麟《玉海》,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7年版,第1017頁。
  49. 劉肅著,許德楠、李鼎霞點校《大唐新語》,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34頁。
  50. 王欽若等編《册府元龜》,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9647頁。
  51. 倪其心《校勘學大綱》,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4頁。
  52. 參王書才《〈昭明文選〉研究發展史》第一章第三節《隋代學者蕭該及其〈文選〉研究》,學習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頁。
  53. 王禮卿《〈選〉注釋例》,《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643-694頁。
  54. 李維棻《〈文選〉李注纂例》,《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第520-536頁。
  55. 對於李善校勘較爲細緻的研究可參看汪習波《隋唐文選學史》第四章第五節《李善注的校勘與考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166頁。
  56. 本文所引據佚名編《唐鈔文選集注彙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57. 蕭子顯《南齊書》,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390頁。
  58. 金少華《古鈔本〈文選集注〉研究》,浙江大學201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47-164頁。
  59. 《古鈔本〈文選集注〉研究》,第144頁。
  60. “橧”當爲“櫓”,恐形近而傳寫誤。
  61. 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992頁。
  62. 釋慧琳《一切經音義》,《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日本元文三年至延亨三年獅谷白蓮社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494頁。
  63. 關於此字校勘可參考胡克家《考異》,兹不詳引。
  64. 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排印胡刻本《文選》,第1150頁。
  65. 見敦煌《文選》寫本多爲白文本,又五臣注亦無舊注,此可證蕭統原編應爲白文本。
  66. 在清代之前版本意識尚較低的時代,李善采用何種底本作注恐還稱不上是問題,清代以來,學者漸講究版本,並努力復崇賢之舊觀,清人似對李善注推崇過高,恐怕無人相信李善可能不據《文選》原本爲底本,徑以舊注本爲底本。
  67. 王重民《敦煌古籍叙録》,商務印書館1958年版,第317頁。
  68. 傅剛《文選版本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頁。
  69. “途”字薛綜未注,故不能定其所用何字。
  70. 傅剛之後又撰文否定了這一説法,認爲李善本原作“連”、“島”,而永隆本鈔寫者是糅合了薛綜注與李善注,故據李善本將之前的“途”、“隯”修改爲“連”、“島”,參《永隆本〈西京賦〉非盡出李善本説》(《文選版本研究》),這一説法受到范志新的批駁,筆者認同范説,參《敦煌永隆本〈西京賦〉是李善〈文選〉殘卷——駁“非盡出李善本”説》(《〈文選〉版本論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還可參金少華《P.2528〈西京賦〉寫卷爲李善注原本考辨》,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百年敦煌文獻整理研究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下册),2010年。
  71. 校語爲奎章閣本《文選》校語,下同。
  72. 判斷依據爲薛綜注釋用字。
  73. 金少華《P.2528〈西京賦〉寫卷爲李善注原本考辨》。
  74. 針對《思玄賦》舊注李善注有曰:“未詳注者姓名,摰虞《流别》題云衡注,詳其義訓,甚多疎略,而注又稱愚以爲,疑辭非衡明矣,但行來既久,故不去焉。”據李注可知思玄賦舊注非張衡自注,然奎章閣本仍於舊注題名“衡曰”,本文依據李善説稱其注爲“舊注”。
  75. 亦據奎章閣本。
  76. 關於此字的考證可參考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第1472-1473頁,中華書局1985年版。
  77. 王德華《李善〈文選〉注體例管窺》,《〈文選〉與文選學——第五届文選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學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728頁。但王氏認爲舊注是蕭統編《文選》時把一些文章有集注的也一並録入,以便參閲,而李善嚴格地保持了《文選》原本録舊有“集注”的面貌。筆者則以爲蕭統所編《文選》應爲白文無注本。
  78. 《後漢書》載《思玄賦》無“女”字,據賦文句式無者爲是。
  79. 唐普《〈文選〉賦類研究》,四川師範大學2011年博士論文,第126頁。
  80. 李匡文《資暇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81. 參江慶柏《〈文選〉五臣注平議》,《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1994年第4期;王書才《〈昭明文選〉研究發展史》第一章第十節,陳延嘉《非五臣》(《第八届文選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等。
  82. 清代一些《文選》學家已經注意到這一現象,如張雲璈《選學膠言》卷二“李注不避廟諱”、“淵字不避”兩條。
  83. 孫欽善《論〈文選〉李善注與五臣注》,《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第375-376頁。
  84. 吴景旭《歷代詩話》卷十三:“别隝”,司馬相如《上林賦》“阜陵别隝”。吴旦生曰:“‘隝’與‘島’同。《漢書》‘横雖雄才伏於海隝’,張衡《西京賦》‘長風激於别隝’,古本作‘隝’,《文選》俗本改作‘島’字耳。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142頁。
  85. 黄生《義府》卷下:“柴虒”,《甘泉賦》“柴虒參差,魚頡而鳥”,師古注:“柴虒,參差不齊貌。柴,初蟻反,虒,音豸。”按“柴虒”即《詩》(《邶風》)“差池其羽”之“差池”,古字通用,師古音誤。觀“頡”亦即取其頡杭,可見“柴虒”當即讀差池也。又《文選》作“偨傂”,《漢書》止作“柴虒”,加人者,俗增字也。《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3頁。
  86. 王立群《敦煌無注本〈文選〉與宋刻〈文選〉》,《長春師範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
  87.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二,遼寧教育出版2003年版,第361頁。
  88. 黄承吉《夢陔堂文集》卷三《與梅藴生書》,咸豐元年黄必慶匯印本。
  89. 陳景雲《文選舉正》,《〈文選〉研究文獻輯刊》影印清抄本,宋志英、南江濤編,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版,第36册第6頁。
  90. 胡紹煐撰、蔣立甫校點《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4年版,第2頁。
  91. 孫志祖《文選考異》,《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頁。
  92.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排印胡刻本《文選》,第23頁。
  93. 參傅剛《文選版本研究》第146頁,又《日本猿投神社藏〈文選〉古鈔本研究》,《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三輯,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236頁。
  94.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排印胡刻本《文選》,第46頁。
  95. 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編下》,中國書店1985年版,第71-72頁。
  96.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排印胡刻本《文選》,第24頁。
  97. 《讀書雜誌·餘編下》,第69-70頁。
  98.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三)》(上册),中西書局2012年版,第168—169頁。
  99. 劉夢溪主編《中國現代學術經典·郭沫若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65頁。
  100.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小臣的職别》,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08—311頁。
  101. 李學勤《談小臣系玉瑗》,見《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3期。
  102. 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4頁。
  103. [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周禮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88—589頁。
  104. [漢]班固著、[唐]顔師古疏《漢書》(卷十九),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735頁。
  105. [吴]韋昭注《國語·齊語》,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75頁。
  106. 邱樹森主編《中國歷代職官辭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93頁。
  107. 章炳麟《國學講演録》,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頁。
  108. 陸定一《聯綿字典》(丑卷),中華書局1954年第2版,第435—436頁。
  109. 李學勤《清華簡整理工作的第一年》,《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
  110. [清]趙爾巽等《清史稿·儒林二·王念孫傳》,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3212頁。
  111. 郭沫若《管子集校引用校釋數目提要》“八、王念孫王引之《讀書雜志》”,《管子集校》,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第19頁。
  112. [清]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七“命之宥、命晋侯宥”:“莊十八年《傳》‘虢公晋侯朝王,王饗禮,命之宥’,杜注曰:‘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義。’引之謹案……且如杜説,命以幣物助歡,則《傳》當云‘命宥之’,不當言‘命之有’也,尋文究理,殆有未安。”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03頁。
  113. [梁]蕭統《文選序》:“至於記事之史,繫年之書,所以褒貶是非,紀别異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贊論之綜緝辭采,序述之錯比文華,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故與夫篇什,雜而集之。”《文選》,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頁。
  114.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4頁。
  115.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443頁。
  116.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9頁。
  117.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512頁。
  118.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5頁。
  119.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780頁。
  120. [清]梁章鉅《文選旁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9頁。
  121.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4頁。
  122.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17頁。
  123. 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23頁。
  124.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5頁。
  125. [清]梁章鉅《文選旁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3頁。
  126.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8頁。
  127.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828頁。
  128.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1頁。
  129.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366頁。
  130.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2頁。
  131.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33頁。
  132.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686頁。
  133.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269頁。
  134.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8頁。
  135.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149頁。
  136. 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029頁。
  137.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9頁。
  138. [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版,第853頁。
  139. [清]王引之《經傳釋詞·自序》,岳麓書社1984年版,第1頁。
  140. 張永言《訓詁學簡論》,華中工學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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