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3.1 国外研究概况

政府会计主体的权责界定问题研究——基于财政体制改革视角 作者:张存彦


第三节 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概况

1.3.1.1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James L. Chan(2003)分层次地研究了政府财务报告目标,认为应把政府会计的目标分为三个层次:(1)基本目标,该层次下的政府会计系统以检查、防范舞弊和贪污,保护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为主要目标;(2)中级目标,该层次下的政府会计系统以建立并完善健全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为主要目标;(3)高级目标,该层次下的政府会计系统以帮助政府履行对外部使用者的受托责任为主要目标。Chan的上述研究表明,政府会计系统的发展完善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及历史发展趋势密切相关。

Jerold L. Zimmerman(1977)在其经典文献《市政会计的曲径:基于政治动机的分析》中系统地分析了以下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基金会计的优势到底是什么?什么原因迫使政府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采用基金会计系统?二是在给定基金结构的前提下,为什么政府官员们只会勉强接受那些不会影响基金会计结构,而仅仅增加补充报表的改革建议?通过分析,Zimmerman认为:第一,选民不会自愿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因为这些改革没有提供充分的收益以弥补他们承担的成本;第二,如果没有相关的改革配合与协调,政府会计改革即使强行推行仍无法解决公共系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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