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刘力功事件

陈云 作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研究组


刘力功事件

“怎样才叫做真正遵守纪律呢?一句话: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

——陈云:《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

延安时期的陈云,关心、爱护干部,同时,也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干部。他亲自处理刘力功违纪一事,就是一例。

刘力功是一名青年知识分子,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抗大毕业后又进入延安党校训练班,专门学习了一次党的建设的课程。当他在训练班毕业时,党组织根据他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给他作了鉴定,认为他“非常自高自大,有不少共产党员所不应有的观点”。

由于刘力功没有工作经验,再基于他在校期间的表现,按照抗大和党校毕业分配的原则,党组织决定让他到基层工作,接受锻炼。但刘力功却坚持要进马列学院学习或回原籍工作,否则就退党。

组织上分配工作时,当然会考虑党员的个人要求和具体情况,但首先是从党的工作需要出发的,党员有义务执行党组织作出的决定。考虑到刘力功是一个新党员,为了教育他提高认识和觉悟,党组织派人与他谈话7次。陈云也亲自找他谈话,帮助他认识基层工作的需要和组织分配的原则,做他的思想工作。

第一次找刘力功谈话时,刘力功似乎有悔意,解释自己说退党的话是错误的。但涉及到实际问题,要他服从组织分配,去基层工作时,他却果断拒绝。一连几次谈话,刘力功的态度都很坚决。

党组织研究了刘力功提出的要求,认为马列学院是党的比较高级的学校,不能接受像刘力功这种思想极端错误的同志,派他回原籍工作,则只是满足了他的家庭观念,不但对当地工作无益,还有害于党的事业。因此,决定派他去华北根据地做基层工作,在艰苦环境下接受锻炼。

于是最后一次谈话时,组织慎重地告诫刘力功,“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要你去华北基层工作是党的决定,必须服从”。可是刘力功依旧要求党接受他的意见,实际上是要“组织服从个人”。组织上决定给他时间反省自己。几天后,刘力功声明愿意到华北去,但是又提出条件,拒绝去基层,“如果一定要派他到华北去,就一定要到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否则,拒绝执行党的决议”。

陈云听说此事后十分生气。他亲自找来刘力功,当面批评了他,严厉地说:“你非要到上层工作,就在延安上头开荒去吧!”陈云警告刘力功,如果坚持不服从组织分配,党组织是要进行处分的,严重的要开除党籍。但陈云的谈话也没有扭转刘力功的心意,他依旧固执己见,拒绝执行党的决定。

负责党的纪律工作的中央党务委员会对刘力功的言行进行了研究,认为他违反了党的纪律,本人又拒不接受组织上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不愿改正错误,应该坚决开除他的党籍。中央党务委员会将这个意见提交到中组部,最终刘力功因违反党的纪律,又不接受党的教育,不改正自己的错误,被开除党籍,并公布全党。

陈云《党的铁的纪律》的手稿

出现了如此目无组织、目无纪律的共产党员,陈云心情十分沉重。透过刘力功的事件,他看到一些由国统区奔赴延安的青年,由于有专业技术,居功自傲,看不起工农干部,把一些小资产阶级思想和自由主义带到工作、生活、学习中,工作上讲条件,生活中求待遇,学习中图虚名,如不及时纠正,就会影响抗日斗争的士气,挫伤前方将士的积极性。为此,他以刘力功事件为引线,在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为什么开除刘力功党籍”的大讨论,并亲自撰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刊物《解放》杂志上发表。

他说:究竟一个共产党员在党分配工作时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呢?只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在党决定以后无条件地执行决议的义务。除此之外,决不能增加一点权利,也决不能附加一个条件,否则就违犯了党的纪律。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