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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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吧,生活 作者:(英)基思·理查兹 詹姆斯·福克斯 著,,董楠 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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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子,在达特福德的湿地间长大。和父亲伯特、母亲多丽丝在多塞特郡露营。和外祖父加斯以及“汤普逊·伍夫特先生”探险。加斯教我初弹吉他小品。在学校里学会打架,后来战胜了达特福德技校一霸。多丽丝用强哥·莱恩哈特的作品训练我的耳朵;在卢森堡电台发现了埃尔维斯。从乖巧的唱诗班男孩变成校园里的叛逆儿,最后被开除。

和多丽丝在肯特郡拉姆斯盖特,1945年

多年以来,我平均一星期只睡两觉,也就是说,我清醒着的时间有三辈子那么多。在这段漫长的时间之前就是我的童年。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我出生在伦敦以东泰晤士河畔的达特福德,并在那儿长大。母亲多丽丝说我呱呱落地时正逢空袭。对此我当然无法争辩,因而我们两张嘴都闭上了。不过我最初的记忆确实是躺在自家后院的草丛里,指着头顶的蓝天中呼啸而过的飞机,听多丽丝在耳边说“喷火”英军在二战中的战斗机型。。那时战争已经过去,但仍能看到被炸平的地面和野草丛生的废墟,也许还有那么一两栋希区柯克式的荒凉房屋,不知道它们是怎么奇迹般地幸存下来。我们住的那条街也遭到了空袭,不过我们当时不在场。多丽丝说那颗飞弹在两边人行道上来回弹,把我们家两边的人全炸死了。我的小床底下还垫了一两块那时撞下来的砖块,那是希特勒与我的人生交集的证据,之后他就开始施行B计划了。空袭之后母亲觉得达特福德太危险。上帝保佑她。

父亲伯特应征入伍后,他和多丽丝为了离我姑姑丽尔近一点,从沃尔瑟姆斯托搬来达特福德的莫兰德大道。姑父是送奶工,当初为了工作方便安家莫兰德。在炸弹击中我家这一侧的街道后,多丽丝出于安全考虑,搬去和丽尔同住。多丽丝告诉我,有一次我们去掩体里躲空袭,回来看到丽尔家的房顶起火了。战后我们两家人仍旧住在丽尔家的房子里。我刚记事的时候房子还在,但整条街有三分之一布满弹坑、荒草和野花,倒也成了我们的游乐场。我在列温斯顿医院出生时,“警报解除”的声音还在窗外回荡——这也是多丽丝的说法。我只好相信她,毕竟刚生下来哪会有记忆。

妈妈当初还觉得搬到达特福德会安全些呢。可这附近是达伦特谷啊,传说中的“炸弹一条街”!维克斯-阿姆斯特朗英国一家工程集团,主要从事军备、军用汽车和造船业务。最大厂房的所在地,还有伯勒斯·惠康化学公司,真是现成的靶子。最要命的是德国轰炸机一到达特福德就心惊胆战,忙不迭地投下炸弹就跑。“这附近轰炸太猛了。”乓!乓!乓!我们没挨炸简直就是奇迹。到现在听见警报声我后脖子上的汗毛都直竖,肯定是那时一听到空袭警报就跟妈妈和全家人藏进掩体落下的后遗症。警报声一消,汗毛恢复正常,这简直成了条件反射。我看过不少战争片和战争纪录片,每次听到里面的警报都有反应,屡试不爽。

我童年时代的早期记忆是标准的伦敦战后记忆。遍地废墟瓦砾,半条街夷为平地。有的地方过了十来年还是那副样子。战争给年幼的我印象最深的话就是“战前”,大人们一天到晚说“唉,战前可不是这样啊”——要不我也不会记得那么清楚。现在想来,我觉得小时候没有糖果点心是好事,只不过当时我可不怎么开心。我一直觉得买糖果很烦心,一般都是在纽约下东区或者东韦特林的甜品店(离我在西苏塞克斯的家不远)处理,最近常在这个古老的甜品店见糖果贩子。就在不久前,有天早晨我八点半开车赶到,身边还跟着“肮脏陌生人”的主唱艾伦·克莱顿。我们俩整夜没睡,特别想吃糖,等了半小时商店才开门,一进去就买了彩色棒棒糖、牛眼糖、甘草糖和黑醋栗糖。我们可不会降尊纡贵在超市里买糖吃,对不对?

话说回来,直到一九五四年我才有机会买到一袋糖果,这充分说明战后很多年里生活仍然动荡不安。战争都结束九年了,我这样的小孩子才有可能拿着钱去商店说:“我能来一袋这个吗?”“这个”指的是太妃糖或者扭扭糖。在那之前买糖时都会被问:“你的配给簿呢?”然后响起在配给簿上盖章的乓乓声。配给就是配给,一家只能得到一份装在小小棕色纸袋子里的一点糖,那可是一星期的量啊。

伯特和多丽丝当年是在埃德蒙顿一家工厂上班时认识的。伯特是印刷工人,多丽丝坐办公室,两人都住沃尔瑟姆斯托,渐渐开始约会,战前经常一起去露营或者骑车。他们买了一辆双人自行车,还骑着它去埃塞克斯郡和朋友们露营。等到有了我,他们就迫不及待地让我坐在自行车后座上。那时战争刚结束,也许还没结束呢。我能想象出他们在空袭间隙骑着车子向前蹬的样子:伯特在前,多丽丝在后,我在婴儿座上,头顶是无情的炎炎烈日。或许这预示了我一生都会在路上的命运。

战争初期(也就是我出生前),多丽丝给一家集体合作公司开过面包车。她说自己不会开车,可他们硬让她开。幸运的是,那些日子里街上没什么车。她偷偷开着公司的车去会朋友,结果一头撞上了墙,不过也没被解雇。为了节省燃料,她还得赶着马车在周边分发面包糕点。她负责的可是一大片区域,三百人六块蛋糕,谁能得到都由她来决定。“下星期能给我一块蛋糕吗?”“啊,你上星期不是刚领过吗?”真是英雄的战役啊。伯特在阀门厂做维修工,直到诺曼底战役打响那天。其后他去了诺曼底当通讯员,在一次炮击中受伤,周围的同伴都死了。他是那次德军小规模突袭的唯一幸存者,但伤势严重,留下一道清晰的伤疤贯穿左侧大腿。我小时候也想弄那样一条疤,常问,“爸爸,这是什么?”他说:“我就是因为这个才退出战争的,儿子。”战争成为他终生挥之不去的梦魇。我儿子马龙跟着他在美国住了几年,祖孙俩经常去露营,马龙说他经常半夜醒来,叫着:“当心,查理,它来了。我们死定了!我们死定了!我操!”

达特福德出来的人都是贼,这是骨子里的。有个古老的顺口溜说得好:“萨顿的羊肉,柯比的牛,南达纳的姜饼,达特福德的贼。”达特福德的有钱人当年都是靠拦路抢劫起家的,他们在沃特林路上拦劫马车,那条路从多佛直通伦敦,是古罗马时代的驿路。来到达特福德,翻过陡峭的东山,就是达伦特河边的谷地。达伦特河不宽,沿着短短的大路很快就到达西山,这个时候马匹总会疲累得放慢脚步。贼伺机登场。真是完美的伏击地点。马车夫不会停下来求饶,只会直接丢下一袋金币当买路钱,求个顺利通行。要是不掏钱,劫匪会向前方发信号,一声枪响——他没出钱——然后前头的就会在西山拦住你。所以,关卡有两个,根本逃不掉。后来通了火车和汽车,这个行当就基本消失了。大约是在十九世纪中期,这帮家伙决定找点事干,把悠久传统延续下去。于是达特福德就成了不可思议的犯罪老窝——我的远亲里就有几位。不可告人的勾当完全渗透到了生活中。时不时地有卡车掉下点什么东西来。真相嘛不言自明。如果有人新添了钻石行头什么的,千万不能问“这是从哪儿来的”。

我九岁还是十岁那一年,一直遭遇拦路打劫,几乎每天放学回家都遇到,是达特福德风格的抢劫。我知道当孬种是什么样,再也不想回那里了。逃跑看似容易,可我还是总挨打。我告诉妈妈我又从自行车上摔下来了,而她的回答仍是“那就别骑了,儿子”。小毛孩早晚都得挨打,不过我挨得大概是早了点儿。动手的人里有一半是废物,另一半是恶霸。这种遭遇对我影响深远,教会我不少东西,在长大成人后可派上了用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好好发挥小浑蛋的本事——速度,通俗点说就是“逃跑”。但总有一天你会厌烦逃跑。这是古老的达特福德式抢劫。现如今达特福德的交通要道上净是收费亭,从多佛到伦敦还得经过那里。只不过现在过路钱变成了合法的,强盗都穿着制服。你横竖得掏钱。

我家就挨着达特福德湿地,它沿泰晤士河两岸各绵延三英里,人迹罕至,荒凉得可怕,但也引人入胜。小时候和玩伴们一起骑车去河边,只要半小时就能到了。埃塞克斯郡在河的北岸,法国说不定也在那边呢。对岸达格南的烟雾和福特工厂清晰可见,而我们这边有个格雷夫森德水泥厂,它可真不是徒有虚名格雷夫森德(Gravesend),意译为“送死”。。自打十九世纪末以来,所有没人想要的东西都会被丢到达特福德来——天花病隔离所、麻风病患聚居地、军火厂、疯人院……真是个不错的大杂烩。自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天花病大爆发以来,达特福德就成了英格兰最主要的天花收治中心。河边的医院人满为患,船一艘艘地载着病人停泊在朗里奇——这是当年沿着河口驶向伦敦的恐怖场景,今天也能从照片上看到。至于此地和周边一带的疯人院,就更有名了,它们都是可怕的精神病收容局为所谓“精神方面尚未做好准备的人士”(现在的叫法五花八门)预备的,就是那些脑子不正常的人。这些精神病院沿着这一带画出了一个大圈,估计是有人拍板说:“好吧,这就是我们要关疯子的地方。”有个叫做“达伦特公园”的地方,大而阴森,专门用作坏孩子的劳改所,前不久才弃用。有个叫“石屋医院”的,后来改了个比“伦敦市精神病院”稍微文雅些的名字,它有着哥特式的山墙、高塔和瞭望台,带点维多利亚风格,让人觉得里面肯定关了开膛手杰克和雅克布·列维之类的人。有些院子专门用来关最棘手的疯子。米克·贾格尔十二三岁的时候在贝克斯利的精神病院(人称“五月柱”)找了份暑期工作。我觉得里面关的肯定都是上流社会的疯子,他们还坐轮椅呢。米克在那儿的餐饮部打工,给他们送午饭。

差不多每隔一星期就能听到警报声——又有疯子跑出来了——早晨就会发现有个家伙穿着小睡衣在达特福德荒地里发抖。有的人过很久才会被发现死在树丛里。这算是我日常生活的一景,有时候恍惚觉得战争还没结束,因为疯子跑掉时拉的警笛和空袭警报一模一样。你懵然不觉自己生长在一个奇怪的地方,给人指路时候还说“过了那个疯人院,不是大的,是那个小的,就到了”。然后对方就会看着你,好像你是从疯人院跑出来的。

唯一与众不同的是威尔斯烟花厂,立在沼泽旁边的几座孤零零的小房子。五十年代的一天晚上,它爆炸了,死了几个人。场面真是壮烈。我透过窗子看去,有大战又开始了的感觉。这家工厂生产的都是便宜小炮仗和“罗马蜡烛”、“黄金雨”、“跳爆竹”之类的烟花,这下通通炸了。附近所有人都记得这出事,方圆几英里的房子的窗玻璃都震碎了。

我们都有自行车。我和住在谭波山的朋友大卫·吉布斯觉得把硬纸片别在后轮辐条上很酷,骑车时能发出机械的声音,但这会惹得他人冲我们嚷嚷:“把那该死的东西拿掉,吵得人睡不着!”所以我们经常骑车到泰晤士河边的树林和灌木丛去。那可是片危险的土地,里面藏着不少同性恋,会有凶悍的男人怒斥“滚开”。我们只好把硬纸板拿下来。那儿也是疯子、逃兵和流浪汉的天下。有很多从英国军队逃出来、看着像日本兵的人,他们藏在里面,可能以为战争还没有过去,有那么几个已经住了五六年。他们挤在洞穴或树屋之类的地方躲避风雨,活像肮脏下贱的猪猡。我第一次挨枪子儿就是拜这帮浑蛋所赐——射得可真准,气枪子弹一枪打在屁股上。有个小碉堡是我们最爱去的地方,它曾是个机枪哨位,泰晤士河边有很多这样的地方。我们还常常去捡角落里的传单,贴在墙上当装饰。

有一天我们在那里发现一个流浪汉,他缩成一团,身上密密麻麻的全是苍蝇——一个死“煤油灯”(流浪汉的俚称)。他周围摊着脏兮兮的杂志、用过的避孕套。苍蝇嗡嗡飞着,声音大得像蛙叫。他已经死了好几天,可能都好几个星期了。我们飞也似的跑开了,也从没提起过这件事。

我还记得小时候从丽尔家去西山幼儿园时,我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的情形。“不要,妈妈,不要!”我又哭又号,又踢又踹,就是不想去,最终还是去了。他们总有办法对付小孩子。我和他们斗,但很清楚会搞得筋疲力尽。多丽丝安慰我,说得却并不中听:“这就是生活,孩子,有些事没法反抗。”丽尔的儿子,也就是我的表哥,那年少说也有十五岁了,已经是个大孩子,有种说不出的魅力,当时可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他有件格子衬衣!他想什么时候出门就什么时候出门。我记得他叫莱格。丽尔的女儿,也就是我表姐,名叫凯,老让我丢面子,因为她腿长,跑得比我快。每次和她赛跑我都第二,不过她年纪比我大嘛。我平生第一次骑马就是和她一起。那是匹非常老的白色母马,没有套马鞍,估计它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糊里糊涂就被牵到离我们家不远的那个所谓的牧场上来,我、凯和其他几个同伴一起,踩着栅栏好容易才爬上马背。没有缰绳,不过谢天谢地,马脾气不错,否则它要是跑起来我非飞出去不可。

我讨厌幼儿园,讨厌所有的学校。多丽丝说我太紧张,她记得放学得背我回家,因为我浑身哆嗦,没法走路。那是我遭到抢劫和恐吓之前的事。幼儿园的伙食极差。我记得被逼着吃什么“吉卜赛馅饼”,难以下咽。反正我不吃。饼里塞了一坨果酱还是焦糖之类的玩意儿,简直就是烧糊了的屎。所有上过学的孩子都知道这种饼,有人还真心喜欢它呢。可我觉得甜点不应该是这样的。他们逼我吃,威胁要惩罚我或者罚款。简直就像狄更斯小说里的场面。我被罚用小嫩手抄写“我再也不挑食了”三百遍。我于是写了那么多次的“我、我、我、我、我、我、我……再也、再也、再也、再也……”

大家都觉得我脾气坏,就好像其他人脾气都很好似的。可这都是被“吉卜赛馅饼”逼出来的。回想起来,战后的英国教育系统对此没做任何引导。老师是从速成班毕业的,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像对待大人那样对待五六岁的孩子。他们都是退伍人员,都参加过二战,还有几个是从朝鲜战场回来的。所以我就是在疯狂的权威压迫之下长大的。

能从公共医疗服务系统的牙医手下死里逃生,我简直该被授予一枚勋章。他们大概每年来学校巡检两次,母亲就把尖叫不休的我拖到他们面前。事后她会用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买点东西作为奖励,因为每次我都叫得撕心裂肺。那帮人却毫无怜悯之心。“闭嘴,孩子。”一个穿着红围裙,活像从埃德加·爱伦·坡的恐怖小说里走出来的人说道。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〇年间他们用的都是快要散架的机器,牙钻是用皮带传动的,人被捆在椅子上,像坐电椅一样。

牙医也是个退伍的兵,我的牙就是被他毁了。后来我落下了阴影,看见牙医就怕,七十年代中期终于产生了恶果——一口牙全黑了。在我小的时候,麻醉气体太贵,而且他们更爱拔牙,不爱补牙。喷一丁点麻醉气体,然后就猛地把牙扯出来;看着周围那些红色橡胶管和口罩,你简直以为自己是在驾驶轰炸机,不过没有炸弹就是了。对面的男人戴着红色塑料口罩,像《马拉松人》里的劳伦斯·奥利弗那样俯下身来,劳伦斯·奥利弗在《马拉松人》中饰演纳粹分子,用牙医工具折磨人招供。简直是平生唯一一次见识到的魔鬼真容。我像是正在做梦,看见他拿着三叉戟大笑着离开,清醒后听见他说:“别叫了,孩子。我还有二十多个病人要看呢。”之后我会得到奖励,一样小破玩具或一把塑料枪。

后来地方议会分给我家一套房子,位于查斯蒂里安路的一排小商店间,楼下是家卖蔬果的小店。房子有两间卧室,一间起居室,如今依然存在。米克家在我家隔壁的丹佛路,大家都管那儿叫“时尚城”,因为他们的房子都是独立式的,我家这边则是半独立式的。从我家骑车五分钟就能到达特福德荒地,两条街外就是我上的第二所学校——温特沃斯小学,米克和我同校。

不久前我还回过达特福德,再次感受那里的气氛。查斯蒂里安路没什么变化,我家楼下那个蔬菜店现在卖花,名叫“肯特的爱之花蕾”。我刚一下车,店主就拿了一张装在镜框里的照片出来让我签名,照片是现成的,好像我每星期都会上这儿来一样,其实我已经有三十五年没来了。一踏进旧居,我就清楚地忆起眼前的楼梯有多少级。五十年来我第一次走进童年时生活过的屋子,现在由那个店主住着。小小的屋子几乎没什么变化,一米见方的楼梯平台对面是伯特和多丽丝的小屋。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〇年,我就生活在这里。

街对面是家合作商店和一间肉铺,我就是在这铺子里平生第一次挨了狗咬。那是条恶狗,整天被拴在外边。斜对面的角上是个芬雷斯烟草店,街头的信箱还在原处,但阿什路上的大弹坑已经被填平了。当年,隔壁斯代德曼先生家有电视,他常常掀起窗帘,让我们这些孩子在外面看。至于我最痛苦的回忆,莫过于站在小小后院里想起的事:扔烂西红柿。先前也有过不少痛苦的时刻,但都不如那次糟。楼下蔬果店老板常把装着烂水果的箱子放在后院,那天我和一个朋友在那儿发现了一大箱烂西红柿,就把整堆西红柿都翻出来,互相扔着玩。烂西红柿溅了我们一身,还弄得窗子和墙上到处都是。我们向对方狂轰滥炸。“接招,猪猡!”一个烂西红柿应声砸在脸上。回家后,我却差点被妈妈吓死。

“我要叫那个男人来。”

“你说什么?”

“我要叫那个男人来,让他把你带走,因为你太淘气了。”

我一下子就崩溃了。

“再过一刻钟他就来了。马上就来把你带走。”

我快吓死了,我那时才六七岁。

“啊,妈妈!”我跪下拼命求她。

“我受不了你了。我不想要你了。”

“不,妈妈,求你了……”

“我还要告诉你爸爸。”

“啊,妈妈——”

真是残酷的一天。她对我毫不留情,吓唬了我大概有一个钟头。直到我哭得筋疲力尽,睡了过去。后来发现根本就没有什么男人,她是在骗我。我费力地想弄明白自己错在哪儿,就为了几个烂西红柿?或许是因为我需要一点儿教训:“你不能这么做。”多丽丝其实对我一向都不严格,说话都是类似“就是这样,结果会这样,你应该这么做那么做”。但这也是唯一一次,她让我对上帝产生了敬畏。

我们一家其实并不怎么敬畏上帝,也没有系统性的宗教信仰。一个也没有。我祖父是个激进的社会主义者,祖母也是。教堂和宗教组织都被尽量回避。没有人在乎基督说了什么,当然也没有人说“世上根本就没有上帝”之类的话。我们从不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对牧师也总是充满怀疑,不就是一个穿着黑色教袍到处跑的家伙吗?当心天主教徒,他们更危险。感谢上帝,我的家人没时间做这些,要不星期日就更无聊了。我们从不去教堂,连教堂的门冲哪边开都不知道。

后来我又和妻子帕蒂一起回了达特福德,之前她从没去过。女儿安吉拉给我们当向导,她在多丽丝身边长大,和我一样从小生活在那里。我们来到查斯蒂里安路,站在隔壁的商店门前。那儿当时是一家男女都接待的美发沙龙,名叫“高光”,只能同时服务三个顾客,女服务员倒有十五个左右,年纪和长相我觉得都不错。要是在我小的时候,隔壁是这家店就好了。这可是美发沙龙啊。只是不知道果蔬贩子对此会有什么想法。

我们在那儿没待一会儿,那套对话又上演了:

歌迷:能给我们签个名吗,拜托了。就写“送给安妮和‘高光’的姑娘们。来这家美发沙龙理发吧”。你一会儿还去米克住过的丹佛路吗?

我:还有要签的啊?

歌迷:再给我丈夫签一张吧。

我:啊,你结婚了?该死。

歌迷:为什么这么问呢?好吧,就写“来这家美发沙龙吧”……拿张纸过来……要不我丈夫肯定不信嘛。

我:我都忘了被达特福德的姑娘们包围着是什么感觉了。

年长一点的歌迷:她们太小,还欣赏不了。我们可记得你。

我:好吧,我还在做音乐。你们现在听到的一切,少了我根本不成。今晚我会梦见这里的。

歌迷:你在这个小屋子里时,想象过会有今天吗?

我:我什么都想,不过从来没觉得会成真。

这些姑娘们天生就有达特福德气质:轻松活泼,爱扎堆儿。跟乡下姑娘没什么两样,小地方出身,给人亲切友爱的感觉。我当年在查斯蒂里安路也交过几个女朋友,不过都是纯柏拉图式的。我还记得其中有个姑娘吻过我,那时才六七岁。“不过要在暗中。”她说。在暗中!到现在我都没能写出这么一首歌来。“在暗中”原文keep it dark,摇滚乐队“创世纪”有一首歌以此为名。姑娘们总是遥遥领先。这是我最早的恋爱经历。长大后我就有了很多姑娘。表姐凯也和我好了几年。我开车带着帕蒂和安吉拉经过石南路,那片高级住宅区里曾住着一个叫黛博拉的姑娘,我十一二岁的时候非常迷恋她,常常站在那儿痴痴地望着她卧室的窗子,就像夜里撬锁入门的小偷。

从那骑自行车五分钟是一片石南原野。达特福德地方不大,你花不了几分钟就能来到这片颇具肯特郡风情的灌木林地,心情也随之一变。这片树丛透着几分中世纪的荒凉,非常考验骑车技术。当年我就在这片坑坑洼洼之中颠簸。路上的大土坡征服起来很有快感。我后来也骑车经过不少坑洼不平的地方,但属这里最惊险,玩上一个周末都不会厌倦。

当年的达特福德,往西是城市,往东往南是标准的乡村(也许现在仍这样)。你会清晰地感觉自己位于城乡之界。达特福德确实是远郊,有特色,并且直到现在仍然如此,根本不像是伦敦的一部分。当地人也不觉得自己是伦敦人。我成长期间对这里似乎没什么自豪感,巴不得早点离开,那次回去也没觉得感伤,只有一样事例外,这片石南原野的气息。它让我回忆起很多事情。我最爱现在定居的苏克塞斯郡的空气,打算一直待到死。不过达特福德的石南丛有一种独特的气味,交织着石南花与金雀花的芬芳,是我在别处没有闻过的。那些土坡土坑已经不在,也许是被填平了,也许是我的记忆把它们夸大了,但是走在这片蕨类植物之间的确唤醒了我的旧日印象。

在我童年的记忆中,伦敦就意味着马粪和煤烟。二战后的五六年间,伦敦多了不少马车,比一战结束后还多。马粪和煤烟的混杂气味很刺鼻,但其实我还真挺怀念的,就像怀念曾睡过的床。我打算试着制造这样的气味,看看能不能卖给伦敦的老居民——还记得不,正宗的伦敦味儿!

我觉得伦敦除了这股味儿,别的没怎么变,此外很多建筑恢复了美丽,比如伦敦自然历史博物馆,已被打扫得干干净净,蓝色瓷砖也露出了本色,可不是我小时候看到的那样。还有就是以前街上人不多。我忘了是在哪里见过二十世纪初拍摄的奇切斯特大街的照片,街头只有几个孩子在玩球,一辆马车从旁边经过。估计好半天才会有这么一辆吧。

小时候整个冬天都弥漫着大雾,从两三英里以外的地方走回家时,总有一群狗在前面领路。突然,戴着眼罩的老多格尔出现,你知道这正是回家的路。有时候雾浓到什么都看不见。老多格尔会领着你,带到一只拉布拉多狗那儿,让它带你回家。那时候街上有很多动物,现在可是看不到了。小时候要是没有这些朋友们的帮忙,我早就迷路丧命了。

九岁的时候,我们家在谭波山的荒原一带分到了一套市政廉价房,其实我还是宁愿留在查斯蒂里安路。但是多丽丝觉得我们太幸运了,一天到晚念叨“我们有房子了”。好吧,那么我们就卷起所有破烂家当搬到镇子另一头去。当然,战后几年内住房危机一直都严重。达特福德有很多人只能住王子路的活动房(一九六二年我与查理·沃茨Charlie Watts(1941- ),“滚石”鼓手。相识时他就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在石棉墙壁和锡制屋顶间落户,还对它满怀深情。战后英国政府在一步步收拾残局,我们是这残局的一部分。当然,最后他们很成功。工党精英一直喜欢用自己的名字为新修街道命名,考虑到近来他们执政不过六年就下了台,这一举动确实有些草率。他们自认是工人阶级奋斗出身的英雄——我祖父欧尼·理查兹就是这么一位斗士兼党的忠实拥趸,他和我祖母伊莉莎多少算是沃尔瑟姆斯托工党的创始人。

这片建筑是战后第一任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于一九四九年发起建造的,这里有一条街就以他的名字命名。欧尼和他是朋友。艾德礼当年的讲话被保存至今:“我们希望民众热爱家园,安居乐业,创建社区的文明生活……在达特福德,你们树立了榜样。”

“不,一点也不美好,”多丽丝会说,“很艰苦。”现在就更糟了。谭波山没有可去的地方,成了真正的青少年犯罪团伙的天堂。当年我们搬过去的时候,那里还没重建完。街角有个工地,路上没有树木,只有成群的耗子跑来跑去。地上坑坑洼洼,和月球表面没两样。尽管这里距离熟悉的达特福德只有十分钟的路程,但年幼的我简直觉得像到了外国。近一年的时间我都觉得自己好像住在外星球,后来才开始接触新邻居。但父母喜欢这座市政房。我没别的选择,只能默默忍受。这是一栋半独立式房屋,很新,盖得也不错,但它不是我们的!我觉得我们应该住更好的房子,每每想起来我就很难过。我把一家人想象成流放中的贵族,真是自命不凡啊!有时候我看不起父母,因为他们轻易地接受了命运。当然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我当时根本不知道他们都经历了什么。

米克原本和我住得十分近,只隔了几个门,还上同一所学校,我们就这么认识了。但等我搬来镇子的这一头,离学校也远了很多,便成了“局外人”,什么老朋友都见不到,再也回不去了。米克后来也从丹佛路搬到了郊区的威尔明顿,那里风景怡人。镇子这一头的我成了“越界人”——达特福德中心真的有一条铁轨经过,把镇子一分为二。

谭波山——这名号可真是响当当谭波山(Temple Hill)直译为“神殿山”。。我在当地从来没见过什么神殿,但山本身对于孩子来说却很有吸引力。它地势陡峭,让敢于冒险的孩子喜爱有加。我记得我会把漫画《水牛比尔的狂野西部年鉴》横放在一块滑板上,坐在上面往山下滑。途中要是有什么障碍就糟了——我可没有刹车。终点是一条横向的马路,我得一直冲到对面去,好在那时候路上没有多少车,但要是正巧有经过的我就死定了。真是惊心动魄。此外如果正好有推婴儿车的女士路过,上帝保佑她!我就只能跳起来,任凭滑板冲向他们。我常边滑边冲下面喊“当心!靠边!”,但从没被人制止过。小时候淘气总能逃脱惩罚。

我身上有道很深的伤疤就是那时候留下来的。有一次,我见路边乱堆了很多大厚石板。而我,觉得自己是超人,就想和一个伙伴把其中一块搬开,省得妨碍我们踢足球。如果我的回忆像小说一样离奇,那么当年的朋友兼玩伴桑德拉·哈尔多该有另一个版本。在她的记忆中,我当年英勇地主动答应帮她把石板搬开,因为它们之间相隔太远,她在上面跳来跳去不方便,后来石板掉下来砸住了我的手指,流了好多血,我马上跑回家在水槽上冲洗,可血还是一直流。后来就缝了几针。绝非夸张,这个伤多年后影响了我弹吉他,因伤而变得扁平的手指,更方便拨弦,虽然影响了音色,但成为一种特色。后来指尖长出了一块尖肉,有点像爪子,弹拨finger-pick。的时候正合适。总之这根又扁又尖的手指有时候还挺好用,上头的指甲后来也没恢复正常,一直有点弯曲。

上下学要走很长一段路,因为不走谭波山那个大陡坡,就得绕到山后,相当于沿着山脚走一大圈。那是条煤渣路,铺得很平整,但要经过伯勒斯·惠康公司和博华特造纸厂后面,还要越过一条泛着黄绿色泡沫的臭水沟。全世界所有的化学肥料都被倒进这条水沟了,热气腾腾的就像硫磺喷泉。一到这里我就会憋住气加快脚步,真像置身地狱。工厂的正面却又是个花园,带个漂亮的池塘,有天鹅游水,是那种让你感叹“哇,比哈罗德百货公司还大”的地方。

“滚石”上次巡演的时候,我随身带着笔记本,随时记点曲子和灵感,也包括对童年的回忆。其中有一条这样写着,“在装园艺工具的包里找到伯特和多丽丝三十年代时玩‘跳山羊’的照片,眼泪顿时上来了”。那张照片上两个人像在做体操,伯特在多丽丝背上倒立。他们俩都摆出翻跟头的造型,伯特明显在炫耀身材。在早期的照片里,两个人似乎过得很开心,一起露营、去海边,还有不少朋友。伯特是个正儿八经的运动员,获得过雄鹰童子军奖章,还是个爱尔兰拳击手。爸爸真的身强体壮,我继承了他的体格,“什么?身体不舒服的感觉我可从来没有过”。我们都把健康当成理所当然的事,不管怎么糟蹋,身体还是会照样运行,从来用不着特别关照。生来如此,所以身体垮下来简直不能容忍。我总是想“没事的,不就是颗子弹吗,皮外伤而已”。

我和多丽丝很亲近,和伯特有点隔阂,只因为他有半数时间都不在家。他是个工作狂,糊涂的家伙。每天到汉默史密斯的通用公司上班,做工头,一周薪水二十几英镑。他熟悉阀门的安装运输,最让人称道的是没什么野心。我觉得这可能跟他成长期恰值大萧条的年代有关,他最大的雄心就是找份稳定的工作。他总是五点起床晚七点半回家,十点半睡觉,每天能和我相处的时间只有三个小时,于是总想在周末弥补我,带我去网球俱乐部,去石南荒野,陪我踢球,或者在花园里干点活儿。“你去干这个,干那个。”“好的,爸爸。”“把手推车推过来,给这儿松松土,把这种子埋下去。”我喜欢看着植物生长,而爸爸清楚该怎么干。“该收土豆了。”这是最简单的。“今年的红花菜豆收成不错。”其实我和他还是疏远,这样的时光也算不上亲密无间,但我很开心。他是个好人,他是我的老爸。

独生子总会想法子创造自己的世界。首先,你是和两个大人住一起,童年时肯定有多半时间只能听到大人之间的对话,什么保险啊、房租啊之类的麻烦事,却没法向谁倾诉。所有独生子女都会告诉你,他们缺一个兄妹可以黏着。是可以出门去交朋友玩耍,但太阳下山就得告别。没有兄弟姊妹,身边也没有什么表亲(我的表亲很多,但都不住附近),怎样交朋友,和谁交朋友就至关重要。在我那个年龄堪称关乎存亡。

假期格外令人兴奋。我们去过德文郡的比桑兹,在当地租了一辆拖车。附近本来有个叫霍尔桑兹的村子,因为渐渐被大海吞噬,已经没人居住了,这自然让孩子们觉得有趣。简直就是《五个家伙在多塞特发了疯》里的场景。失修的破房子有半截浸在海水中,怪异而浪漫的废墟就近在眼前。比桑兹是一座古老的渔村,渔船在码头来来往往。儿时的我觉得这里真是个了不起的社区,不出两三天你就能认识全村所有人。到第四天,已经带上了德文郡口音,开开心心当起了本地人。遇到旅客问我:“金布里奇怎么走?”我就说:“啊,您是要往哪里去啊?”这是从伊丽莎白一世时代沿袭下来的说法,那里的人说话就是有古风。

假期我们有时也会去野营,因为伯特和多丽丝很喜欢。点煤气炉,搭护顶棚,铺防潮布。我只能跟着他们,每次到一个地方总是到处打量有没有人能一起玩,担心自己是唯一一个小孩……看到那种有四兄弟两姐妹的大家庭,我还真羡慕。不过正是这样的时刻才让人成长。如果你不想独自暴露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就得创造出自己的世界。然后想象力就派上用场了,一切都得靠自己。交到朋友是极其兴奋的。有时候我会去别的帐篷串门,如果遇到那种有兄弟姐妹的大家庭,分别时总是很不舍。

爸爸妈妈的生活中还有一件大事,就是周末去参加贝克斯利网球俱乐部的活动。它从属于贝克斯利板球俱乐部,所以总有低人一等的感觉,主俱乐部拥有从十九世纪留下来的豪华场馆,而网球俱乐部是穷亲戚,其成员永远不会获得去板球俱乐部的邀请。除了下雨天,我们每个星期都去。我对贝克斯利的了解比对达特福德的了解还多。周末吃完午饭,我就和表姐凯坐火车到那里去和父母碰头。其他人大都属于另一个社会阶层——当时英格兰的阶级意识还很鲜明。他们都有小轿车,只有我们骑自行车。我的任务是把打到铁道那边的球捡回来,有几次差点触电。

我养宠物做伴,有过一只猫和一只鼠。这有点让人难以相信,也多少显示了我的性格。那是一只小白鼠,叫格拉迪斯。我带着她去上学,上无聊的法语课时就和她聊天。我把自己的午饭和晚饭分给她,放学时总是带回家满满一大口袋老鼠屎。它们不算什么,就是干巴巴的小球,不是黏糊糊的恶心东西,而且一点也不臭,清理时只要把袋兜倒过来就行了。格拉迪斯是个真诚可信的好朋友,从来不会把小脑袋从兜里探出来,不然她就死定了。但是多丽丝还是把她和我的猫弄死了。她不喜欢小动物,威胁要杀死它们,而且也真的这么干了。我曾经在她卧室门口贴过一张纸条,上面画了一只猫,配了文字“凶手”。我真的无法原谅她伤害小动物。但她的反应很平淡:“闭嘴。别那么脆弱。那猫到处撒尿。”

在我小时候,多丽丝的工作就是在达特福德大街的合作商店展示热点牌洗衣机的用法,那时洗衣机才刚刚发明出来呢。她很擅长这方面的展示,简直称得上是艺术家。她曾梦想当个女演员,登台跳舞,这是家族遗传。我曾去过她工作的地方,站在周围簇拥的人群里,看她展示洗衣机有多神奇。她自己没有洗衣机,买一台得花掉好几年的积蓄,但她可以娴熟地使用它。你甚至用不着自己打水,只要把脏衣服放进去,之后拿一个篮子来装干净衣服就行。那年头这可是新鲜玩意儿,围观的人会问:“这机器洗衣服可真不错,可是天哪,这么高科技的东西我能弄懂吗?”然后就是妈妈的工作:“没问题,很容易的。”“滚石”成名前,我们几个身无分文地寄居在伊迪丝·格洛夫的废弃仓库里,多丽丝便经常拿我们的脏衣服去现场展示,把它们洗净熨平,再让她的崇拜者出租车司机比尔给我们送回来,所以我们虽然穷困,穿得倒总是干净的。白天脏衣服去,晚上干净衣服来。多丽丝需要脏衣服,我们可有的是,哈哈!

多年后查理·沃茨整天泡在萨维尔街,出入各个制衣店,货比三家,连用什么纽扣都要寻思。我却从来不想去那里,想来也和我妈妈有关。她总是带我去布料店买窗帘,而我对此毫无发言权,只能坐在椅子、长凳或者货架上看着她东挑西选。明明都挑好了,店家也包了起来,然后……我的天哪,不要!她又突然转过身去看上了别的东西,把男人的忍耐力逼到极限。终于到了收款处,她的钱进了收款台的小钱罐。我经常坐在那里,看着她一连几个小时挑拣那些根本买不起的东西。但是对于生命中的第一个女人,你又能说什么呢。她给我饭吃,给我衣穿,总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给我捋头发、抻衣服,真让人难为情,但老妈就是这样。很久以后我才明白她其实也是我的伙伴。她总能让我欢笑,家里总放着音乐。我非常怀念她。

我父母能走在一起真是奇迹——他们的家庭背景和个性截然不同。伯特一家是严厉死板的社会主义者。他的父亲,也就是我的祖父欧尼斯特·G. 理查兹,人称“欧尼大叔”,不光是工党的忠实拥趸,还曾拿起武器为工人阶级而战,在他开始社会活动时,这里还没有社会主义运动,也没有工党的影子。一九〇二年,欧尼娶了我祖母伊莉莎,当时工党刚创立不久,一九〇〇年在下议院只占有两席。其中伦敦地区的选票还是欧尼为工党创始人凯尔·哈迪争取的。一战后,他日复一日地做着选民调查和招募党员之类的工作,不管发生什么,都为哈迪牢牢守住这里。从此沃尔瑟姆斯托成了工党的地盘。当时有很多劳工从伦敦东区搬来这里,形成了一个坐火车上下班的阶层,在这条政治斗争的最前线,欧尼是其中最忠诚的战士。毫不妥协,绝不退让。沃瑟姆斯托顺理成章地成了工党重镇,把克莱门特·艾德礼送进了议会。这位艾德礼在一九四五年后取代丘吉尔担任首相,五十年代时仍任沃瑟姆斯托地区议员。祖父欧尼去世时他发来唁电,盛赞欧尼是“社会中坚”。在欧尼的葬礼上,大家唱了《红旗》,这首歌现在已经在工党大会上消失。我真不知道歌词有什么感人的:

高高举起鲜红的旗帜,

我们在它之下或生或死,

让懦夫逃跑,叛徒嘲笑,

我们始终在这里挥舞红旗。

欧尼的工作?他是园丁,在一个食品加工厂工作了三十五年。祖母伊莉莎比欧尼更“中坚”,她更早当选地方议员,一九四一年成了沃瑟姆斯托的镇长。在政界,他们俩都是一步步攀升的。伊莉莎出身伦敦伯蒙齐区的工人阶级家庭,沃瑟姆斯托的儿童福利制度某种程度上就是由她设立的,她无愧为改革家。她还担任过伦敦某行政区住房委员会主席,结果那个区的市政房计划在全国规模最大,想来她一定曾是风云人物。多丽丝总是抱怨伊莉莎太正派,在她和伯特新婚的时候都不肯批一套市政房。“我不能给你房子,你是我儿媳妇。”这都不叫严格,根本就是苛刻。所以我总是纳闷,这个家庭出来的人怎么会和一堆放荡不羁的人在一起。

多丽丝和她的六个姊妹(我父母两边的家庭都阴盛阳衰)从小挤在一间卧室里,另一间属于外祖父加斯和外祖母艾玛,那是伦敦伊斯灵顿区的一栋小房子。前厅只在特别的日子里才用,房子后部是小小的厨房和起居室,一家九口就这么点空间。楼上住着另一户人家。

我对音乐的热爱很大程度上要感谢外祖父加斯,上帝保佑他。我经常给他写纸条并用大头针订起来,“谢谢你,外公”。他大名西奥多·奥古斯都·杜普利,作为一家之主,被一堆女人围绕着。他们住在格罗斯雷十三街七号,家里七个女儿,正巧附近就有一条路叫“七姊妹路”。加斯说过:“不光七个女儿,加上老婆有八个女人。”他的妻子,也就是我的外祖母艾玛,是个坚忍的女人,本姓特纳,一度是个优秀的钢琴手。其实论阶级,艾玛比加斯略高,她有大家风范,还会说法语,至于是怎么看上加斯的,我就不得而知了。他们在伊斯灵顿区一个农业展览会的摩天轮上相遇。加斯相貌英俊,总是插科打诨,笑容可掬。这种幽默和开朗的劲头,让他总能生气勃勃地挺过艰难困苦。他的子孙中有不少人继承了这些精神,多丽丝就继承了他疯狂的幽默感,以及音乐细胞。

我们不知道加斯出身何处,也就不知道自己的部分出身——没准是个地狱一样的地方呢。家里有人猜测那个长姓名并不是他的真名。但不知为什么,没人追根究底。人口登记册上是这样写的:西奥多·杜普利,一八九二年出生于伦敦哈克尼区的一个大家庭,兄弟姊妹共十一人。他的父亲则出生于南沃克,在登记册上是“裱糊工人”。“杜普利”是胡格诺派的姓氏,其先祖大都来自海峡群岛,是从法国流亡而来的受到迫害的新教徒。加斯十三岁就辍学了,之后一直在伊斯灵顿周边以做糕点师为生,他跟着他父亲在卡姆登走廊的朋友学会了拉小提琴,成为多才多艺的音乐人。三十年代,加斯组建了一支舞曲乐队,自己吹萨克斯,不过一战中不幸在前线吸入了毒气,落下了毛病,再也不能吹了。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我总听到很多故事。加斯始终把身世掩藏在蛛网与迷雾之中。伯特说,一战时加斯其实是在炊事部门做烘焙的老本行,根本没上前线。他还说,“如果真的吸入了毒气,也一定是烤箱释放的。”但我那无所不知的姨妈玛吉(这本书成书时她还健在,已经九十多岁了)说加斯一九一六年入伍,在战场上担任狙击手。她说他回忆起战争总是热泪盈眶,因为不想杀害任何人。他腿上和肩膀上都负过伤,不是在帕森达勒战役就是在索姆河战役。不管怎样,反正他不能吹萨克斯了,于是重新开始拉小提琴,还弹弹吉他,但拉琴时胳膊上的旧伤让他握弓的那只手不那么灵活,一个特别委员会每周支给他十先令的伤病津贴。加斯是三十年代著名演员兼乐手鲍比·豪斯的密友,也是战友,曾在军官食堂里做双人表演,还烹饪食物。所以他们俩能比普通士兵多吃点东西。这些都是玛吉告诉我的。

五十年代加斯组了一支四步舞乐队,名叫“加斯·杜普利和他的小伙子们”,他们经常去美国空军基地和乡村舞会上表演,反应还不错。那时他白天在工厂做工,晚上搞乐队,上台时总穿着白色“围嘴”。他也在犹太人的婚礼和共济会成员的活动上演出,回家时总能从小提琴匣里掏出一些糕点。这些事我的姨妈们都记得。他那时候肯定非常缺钱,比方说不买新衣服,总是买二手的衣服和鞋。

为什么外祖母那么坚忍?是因为二十三年来怀了那么多次身孕?加斯最大的快乐就是,他拉小提琴,艾玛弹钢琴伴奏。但在战时灯火管制期间,她抓到他和一个民防队员做爱,后来竟成了常事。更糟的是他们还在钢琴上做。所以艾玛再也不肯给他弹钢琴了。这就是代价。她性情固执,其实和加斯是两类人,和他那种艺术家的脾气不合。于是他只好劝女儿们来搞音乐,但是,“一切再也不一样了,基思,”他告诉我,“再也不一样了。”要是信他的话,你准会以为艾玛是阿瑟·鲁宾斯坦Arthur Rubinstein(1887-1982),20世纪最杰出的钢琴家之一。。“艾玛真是无与伦比,她的琴弹得一流。”他常说。她的弹奏在他心目中象征着失落已久的爱,是一种渴望。不幸的是,大大小小的风流韵事不断。加斯是大众情人,对此艾玛真受够了。

加斯这样的人和家庭在那个年代并不多见,他们算是放荡不羁。他总是鼓动目无尊长、离经叛道的做法,而这种特性会遗传,我有个姨妈就在业余剧团巡回演出。我的姨妈们都很有艺术气质,根据境遇的不同表现在不同的方面。考虑到时代背景,加斯家可以说是非常自由、非常背离“维多利亚”的。加斯是这样的人:女儿们长大成人后各自叫男朋友来家里玩,男孩坐在对着窗子的沙发上,姑娘们坐在他们对面,这时加斯会去厕所拿绳子拴着一个用过的避孕套,在窗口冲着男孩们晃,背对窗子的姑娘看不到这一幕。这就是他的幽默感。男孩面红耳赤,差点崩溃,姑娘们却蒙在鼓里。加斯就喜欢制造这样的小骚动。多丽丝说艾玛有一次被加斯的合住在科勒布鲁克路的姐妹亨丽埃塔和菲利希娅的丑闻吓了一大跳,她用耳语般的声音说,“她们卖淫。”我妈妈的姐妹并不都像她那样饶舌,她们更像艾玛,诚实正派,但也没有人否认这一丑闻。

我关于加斯最早的记忆,就是和他一起散步,还有短途旅行,我想他大概是想逃出那个全是女人的房子吧。我和他那条名叫“汤普森·伍夫特先生”的狗就是他出门的绝好借口。加斯家没有过男孩子,别说儿子,在我之前是连外孙都没有。我的出现对他来说肯定是件大事,一个外出消失片刻的好机会。艾玛让他做家务的时候,他总是说:“没问题,艾玛,不过我屁股有点痒。”然后点点头,挤挤眼,牵着狗绳出去遛狗了。我们经常一走就是好几英里,有时候甚至几天不回家。有一次我们还去樱草花山看星星,当然是和汤普森先生一起。“不知道咱们今晚能不能在这儿住下来。”加斯说。于是我们就在一棵树下睡着了。

“咱们去遛狗吧。”(出门的暗号。)

“没问题。”

“带上雨衣。”

“又没下雨。”

“带上雨衣。”

我五六岁那年,有一次散步时加斯问我:“你身上有一便士吗?”

“有啊。”

“看见街角那个孩子了吗?”

“看见了。”

“把钱给他。”

“为什么,加斯?”

“去吧,他过得比你苦。”

我把钱给了那个孩子。后来加斯给了我两便士。这一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加斯从来不会让我觉得烦闷。一个大雾的晚上,他带我来到新十字火车站,给了我平生第一支烟头抽:“反正没人看见。”对朋友,加斯典型的问候语是:“你好啊,可别一辈子都跟娘们儿似的。”平缓的声调美好亲切。我真爱这个头上只剩一圈头发的男人。“你肯定从来没听过这个。”“什么,加斯?”

散步的时候他能哼出整段整段的交响乐,我们有时候去樱草花山,有时候去海格特,要不就途经阿奇韦或安格尔走过整个伊斯灵顿。我们到处都走遍了。

“想吃腊肠吗?”

“太棒了,加斯。”

“你可不应该吃那东西。咱们去里昂康纳咖啡馆买。”

“太好了,加斯。”

“别告诉你外祖母。”

“当然啦,加斯!那狗怎么办?”

“它认识那儿的大厨。”

他的温暖与热情包围着我,他的幽默让我每天都笑得直不起腰来。那时候在伦敦没多少有意思的事物,但是总有音乐!

“待在这儿,我去弄点琴弦。”

“好的,加斯。”

我说话不多,只是听他讲。他带上奶酪刀,我拿上雨衣。我的游荡癖也许就是被他传染的。“如果你住在七姊妹路附近,家里有七个女儿,加上老婆共八个女人,你也会想往外跑的。”印象中,从没见过他喝酒,但他肯定干过什么离谱的事。我们从不进酒馆,因为他的身影总消失在一排商店后面。我两眼放光地在前面的商店里观望,他神采奕奕地从后面出来。

“走吧,牵好狗。”

“好的,加斯。”

“来吧,汤普森先生。”

我根本不知道要走到哪儿去。安格尔和伊斯灵顿到处都是小商店,他有时就会突然消失在某家店后面。“在这儿等一下,孩子,牵好狗。”没过多久,他就出来,“好了。”然后我们接着走,最后来到西区的某家乐器商店,比如“艾弗梅兰”或“HMV”之类的。他认识这里所有的乐器打造者和维修工。他会带我走进其中一家,让我坐在货架上。店里有大桶胶水,墙上挂满乐器,进出的人都穿着棕色长外套,神情分外专注,最里面总有人在调试乐器;总有乐声;总有神色苦恼的人进门就问:“我的小提琴修好了吗?”我就坐在那儿,喝着茶,吃着饼干,出神地看着桶里的胶水像微型火山那样噗噗噗直冒泡,永远不会厌烦。小提琴和吉他被线串着,放在传送带上运送,所有人都在忙着修理、制造或者擦拭乐器。回忆起来,我觉得那一幕有施了魔法的感觉,就像迪士尼动画《魔法师的学徒》那样。我就是从那时起爱上了乐器。

加斯才不会把什么东西塞进我手里说“就是这么弹”,他总是潜移默化地引导我对演奏的兴趣。吉他是我甭想觊觎的东西,只能看着想着,但从来没拿到手过。我永远不会忘记他放在钢琴上的那把吉他,从五岁起,我总是走过去,对着它看了又看。我觉得那把吉他就住在那里,并永远住下去。我就那么盯着,而他什么也不说。几年后我还在眼巴巴地看着。“嘿,等你长得够高了就可以试着弹弹。”他说。直到他去世之后我才明白,他买来那把吉他放在那儿,就是为了让我看,让我有受诱惑的感觉。我觉得他肯定花心思琢磨过,因为他听过我唱歌。每当广播里响起歌声,我们俩就会跟着唱。有好多歌手呢。

记不得到底是什么时候,他终于把吉他取下来,说:“拿着。”可能是在我九岁十岁的光景吧,所以我起步相当晚。那是一把肠弦西班牙古典吉他,一位甜美可爱的小妇人,虽说我根本不知道该拿她如何是好。她的气味真是迷人。直到现在,如果一打开琴匣,看到一把古旧的木琴,我都会一阵战栗,赶快把盖子合上。加斯不怎么会弹吉他,但懂得基本技巧。他教我弹了几段小品与和弦,最基本的大调和弦手型:D、G、E和弦。他说:“学会《马拉加舞曲》,就什么都能弹了。”后来当他说“我觉得你已经掌握这首曲子了”的时候,我真高兴得要命。

我的六个姨妈名字如下(排名不分先后):玛吉、比阿特丽斯、乔安娜、埃尔茜、康妮、帕蒂。有趣的是,在我写这本书的时候,还有五位尚在人世。我最喜欢的是乔安娜,八十年代因多发性硬化症去世。她是我的朋友,一个演员,黑头发,总是戴着叮叮当当的手镯,满身香水味,每当她走进屋子,就仿佛带来一股性感的魔力。特别是在一切都那么乏味平淡的五十年代初,乔安娜给人的感觉简直就像“罗奈茨”Ronettes,60年代女子流行乐团。。她在海布里剧场参演过契诃夫等人的剧目,而且是姐妹中唯一一个终身未婚的。不过她总有男朋友。她也一样喜欢音乐,我们可以一起唱和声。每当广播里传来一首歌,我们就会说:“试试这个吧。”我还记得和她一起唱过“艾弗利兄弟”Everly Brothers,美国双人摇滚组合,包括唐(Don)·艾弗利和菲尔(Phil)·艾弗利,以钢弦木吉他演奏和密集和声唱法闻名。的《我何时才会有人爱》。

跨过城市的界限,来到荒原,搬家到谭波山的斯皮尔曼路,对于我来说真是一场灾难,整整一年我都生活在危险与恐惧之中。那年我不足十岁,长得瘦瘦小小的(直到十五岁左右发育才算正常)。像我这么一个小东西总得心怀戒备。而且因为我的生日太靠后,是十二月十八日,所以我其实比同班同学都小一岁,真是不幸。对于那个年龄的孩子来说,差一岁体格就会差很多。我爱踢球,打左边锋,速度快,总想射门,可个头又最矮小。那些比我大一岁的孩子要想整我,只消在背后稍微一撞,我就嘴啃泥了。比他们矮那么多,简直就是被当球踢,永远都翻不了身。他们总对你说:“你好啊,理查兹小子。”还给我起绰号“猴子”,因为我有点招风耳。所有人都得有绰号。

上学的路上没有什么乐趣。直到十一岁,我都得坐公共汽车上学,走路回家。为什么不坐车回?妈的,没钱啊!我把车费和理发费都用在别处了,头发也只能自己对着镜子剪,咔嚓,咔嚓,咔嚓。放了学,还得步行穿过整个镇子才能到家,总共要走四十分钟。有两条路可选:哈夫洛克路和王子路,投硬币决定走哪条吧。可是一出校门,我就知道那个拦路打劫的家伙等着我。他总能猜准我走哪条路。我试图另找路线,结果却闯进了别人家的花园。整天我都在想怎么才能安全回家,怎么才能不挨打。真是很伤脑筋,一星期要操心五天呢。偶尔他也不会堵我,但坐在教室里,你还是心神不宁。怎么逃过那个家伙?他那么冷酷无情。但一点办法也没有,我只能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注意力全放在上面。

有一次我被他打得一只眼睛乌青,回家多丽丝见了问:“你怎么弄的?”“啊,我摔了一跤。”要不是说谎,她准会没完没了地追问:“谁干的?谁干的?”最好还是息事宁人吧。

那段时间我在学校的表现不怎么样,伯特看着我问:“到底怎么了?”总不能告诉他是在学校里成天提心吊胆,琢磨着怎么才能平安回家吧?不能这么干,否则太没种了。这种事你得自行解决。挨打不是最大的问题,我学会了怎么挨打,怎么不受伤。你得摆好防御姿势,还得假装叫疼“啊——”,让对方觉得已经对你造成了严重伤害:靠,我下手太狠了。

所以后来我学聪明了,要是早点想到这招就好了。班上有个非常不错的小伙子,可惜我记不得他叫什么了,人有点傻愣愣的,学习也不怎么样,不过是个大块头,靠这个本事过活。他很怵写作业。于是我说:“嘿,我替你做那个倒霉作业,不过你得陪我一块儿回家,反正我家离你家也不远。”就这样,我多做一份历史和地理作业,得来一个保护人。我永远忘不了我们俩第一次一起走的场景。有几个小子还像平时一样等着我,不过看见来了两个人。我们俩联手把那几个小流氓揍惨了,后来又象征性地让他们流了两三次血,我们就彻底胜利了。

直到我小学毕业,上了达特福德技术学校,一切才好转。我参加十一科升学考的时候,米克已经上了达特福德中学,走到哪里都被人羡慕,“哇,那帮家伙穿着红色校服”,他升学后的次年就轮到我了,但我考得一塌糊涂,勉强升入了所谓的“现代中学”。现如今升学体系是变了,而在当年,如果你进入了那种古老的体制,毕业后运气再好也无非是在工厂里找份工作。学校不会给你良好的教育,顶多把你培养成体力工作者。教师都很差劲,他们唯一的作用就是让这伙流氓保持点秩序。我就进了这座中等水平的技术学校,回想起来,“技术学校”真是个很模糊的词,意味着它不是普通中学,但又不会白上学。后来我慢慢明白,学校还是分等级的,而且体制专横,考察你根本不考虑个性,也不会说“唔,这个学生虽然学习一般,但画画很有天分”之类的话。他们从来不会认为他们教的东西人人知道,会产生厌烦心理。

操场是最大的裁判所,是同学和玩伴判断你为人的地方。说是玩,但其实跟战场差不多,有时候压力大得让人觉得残酷。有一次,两个小伙子猛踢一个同性恋,大家都说:“啊,他们不过是想流流汗。”那时候有的人对同性恋非常暴力,但多数人只是嘲笑他们“娘娘腔”而已。

我花了好长时间才终于从挨打的熬成打人的,那时我早已成了挨揍专家。后来有一次我运气好,居然跟人打赢了。简直不可思议。我大概十二三岁,上一分钟还是受人欺负的对象,下一秒钟就成了全校的大人物。对手倒在假山和花坛旁,被我骑在身上。打架时我红了眼,眼睛好像蒙了红色纱布,什么也看不见,但我知道该往哪儿打。伙计,没人可怜你。等着挨踹吧。然后好孩子们来把我拉开,就是这样。“那个大块头怎么被打倒了!”我到现在还记得周围人的惊呼,还记得他倒在假山下紫罗兰花丛里的模样。我没等他站起来就接着揍下去。

一旦把他打倒,整个操场上的气氛陡转。笼罩在我头上的巨大阴云终于消散,我声誉鹊起,扬眉吐气,从长久以来的焦虑和压力中摆脱出来。我以前从没意识到那片阴云有那么大。那是我上学时仅有的一段快乐时光,因为我总算可以报答一下别人的恩惠了。有个叫斯坦芬·亚德的小男孩,我们给他起外号叫“靴子”,因为他长得丑巴巴的却有一双大脚,所以总遭坏孩子欺负和恶作剧。我知道整天提心吊胆是什么滋味,所以我成了他的保护人,站在他那边对大家说:“别招惹斯坦芬·亚德。”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从没想过要去欺负谁,只希望不要有人来欺负我。

没了怕挨揍的心理负担,我的学业也有了长进,甚至还受到了表扬。多丽丝留着我的成绩单:地理五十九,不错。历史六十三,非常不错,但在理科成绩表上,老师写了一句话,并用括号括起来,真是毫无光明,令人绝望——“原地踏步”,就是数理化三科的状况。工业制图一科是“对他来说不算太难”。这张理科成绩单呈现着我的叛逆,以及我是怎样从一个相对顺从的学生变成了恐怖分子和罪人,此后一直对权威怒目相向。

我还有一张和同学们的合影,我们站在一辆大巴前面,对着镜头笑,中间站着校长。那年我十一岁,穿着短裤,站在前排。那是一九五五年在伦敦,我们到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圣玛格丽特教堂参加校际合唱比赛,在女王面前表演。我们学校的唱诗班远道赶来,以土包子的身份赢得了这项全国赛事的奖杯和奖金。三个男高音分别是特里、斯佩克还有我——可以说是全场的明星。我们的指挥站在车边,他叫杰克·克莱尔,能把我们这些毫无希望的材料捏合成一个出色的团队,可真是个天才。他很神秘,多年后我才发现他还担任过牛津唱诗班的指挥,那可是全国顶级的唱诗班,后来因为猥亵男童被放逐,或者说被贬黜了,就像过去的官员被贬到殖民地去那样。我不想破坏他的名声,关于他我知道的只有这么多。他的合作伙伴肯定有比我们出色得多的——那他到底为什么来我们这儿呢?虽说他有把手插在裤兜里手淫的恶名,但不管怎样,他在我们这里倒没做什么不体面的事,还把我们塑成了型,让我们成为全国最好的唱诗班,并且从矬子里拔将军,挑出三个孩子来唱高音。我们赢过好几个奖杯,都陈列在礼堂里。直到现在,我都再也没能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那么气派的地方演出过。总会有人嘲笑你:“噢,唱诗班男孩?娘娘腔。”我根本不在乎;唱诗班很厉害,还能坐大巴去伦敦市内。练唱歌就用不着学物理化学了,我还求之不得呢。此外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唱歌、音乐还有同乐手合作的知识,学会了怎样去团结一支合唱团队——这和搞乐队是一回事——让大家团结一心,然后震撼歌迷。

十三岁那年我变声,杰克·克莱尔把我们三个高音踢掉了。学校还让我们多蹲了一级,因为唱歌荒废了物理化学,连数学也没学。“这……可当初是你们让我们参加排练、不学这些课程的。唱歌也很辛苦啊。”这可真是粗鲁的谢礼,叫我深感沮丧。十三岁的我忽然又要蹲一级,和小一岁的从头学起。整整一学年啊。这对我的信心是个巨大的打击,一点不夸张。自从那一刻起,我、斯佩克和特里就成了恐怖分子。我异常愤怒,心里生出强烈的报复渴望,觉得自己完全有理由打倒这个国家和它代表的一切。

接下来的三年,我拼命给学校找麻烦。如果你也想当个叛逆者,就照我说的做。再也不剪头发。穿两条裤子,普通的法兰绒裤子里穿紧身裤,一出家门就把外面的裤子脱掉。我不顾一切,只要能激怒他们。但这其实没给我带来什么好处,还招来不少老爸的白眼,不过就算这样也没能制止我。我真的无心让他失望,但是……对不起,老爸。

受辱的痛苦仍在心里,怒火从未熄灭。正是从那时起,我看待世界的方式有所转变。我意识到有比流氓恶霸更邪恶的势力,那就是——权威。愤怒在我心里慢慢滋长。我本可以轻易找个原因让学校开除自己,但我还得面对老爸。他肯定会发现我是故意的。所以我得好好部署。我完全不再把学校放在眼里,也不想遵规守纪好好表现。成绩报告?只管说我的不是,那是过眼云烟。我学会了作假,比如把成绩单上“他做得不好”用同样的墨水改成“他做得太好”。爸爸看了就问:“‘他做得太好’,那为什么还给你B-?”这样的时候就要靠点运气。不过上头从来不检查你是否在成绩单上动了手脚。我其实希望他们能这么做,我也好如愿被开除。也许是我的涂改技术太好了,又或者他们觉得这点事还不够开除的资格。

自从离开合唱团,我就对上学不再感兴趣。技术制图、物理、数学,真是让人昏昏欲睡。他们教了多少代数知识根本与我无关,反正听不懂,我也不知道学了有什么用。要是用枪逼着我,或者不学就不给我吃喝,再或者拿鞭子抽我,我说不定还能学一学,但心里有个声音对我说,这些一点用处也没有。如果真想学,自然会主动去学。我们几个被合唱团踢走的孩子之后仍然走得很近,因为都对自己遭到的不公满心怨恨。我们赢得了那么多奖牌和奖章,被他们骄傲地挂在礼堂里装点门面,却得到这样的感激。

穿衣服也得有叛逆的风格。商业街有家叫“莱昂纳多”的店,卖便宜的牛仔裤,那时候牛仔裤刚流行。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七年间,他们还卖荧光色的袜子,很摇滚的款式,在暗处闪闪发光,姑娘一眼就能看见你在哪儿。粉红或鲜绿的底色,上面印着黑色的音符,两种颜色我各有一双。有时候我一只脚穿粉的,另一只脚穿绿的。那感觉,哇,简直妙不可言。

有家叫“迪马西奥”的冰淇淋店,店主老迪马西奥的儿子是我的同学,一个高胖的意大利小子。他常常带人去他老爸的店里,所以总能交到大把朋友。店里最吸引人的是点唱机,唱片大都很难听,不过也有杰里·李·刘易斯Jerry Lee Lewis(1935- ),美国摇滚、乡村乐歌手,钢琴手。和小理查德Little Richard(1932- ),原名理查德·韦恩·彭尼曼(Richard Wayne Penniman),美国早期摇滚黑人歌手,钢琴手。。这是达特福德唯有的美国风情。店面非常小,最左边是柜台,然后是点唱机,还有几张桌椅和一台冰淇淋机。我每星期至少会去看一场电影,通常是周六的上午场,有时去宝石影院,有时去格兰纳达影院,看《神奇上尉》之类的片子,里面的英雄一喊“沙赞”就能变身。仿佛只要能喊对,你也会拥有神奇的力量。我和朋友们经常站在开阔的地上叫“沙赞!哦,喊得不对!”,其他家伙站在背后笑话。我就说:“等我叫对了,你们就笑不出来了。沙赞!”还有《飞侠哥顿》,他有一头亮闪闪的金发,周身冒出阵阵烟雾。其实我根本记不得《神奇上尉》的具体情节,只盯着“变身”:一个平凡的孩子喊出一句咒语就消失了。“我也想这样,我也想离开这个地方。”我想。

我们一天天长大,身体愈来愈结实,于是开始四处撒野。达特福德技术学校特别可笑的一点是,它总喜欢装成公立学校(在英格兰,私立学校往往被冠以“公立”之名)。模范生的帽子缀着一圈金色流苏;学校还有“东院”和“西院”。它力图重现那个早已失落的世界,那个板球、学士帽、奖章与荣誉的世界,仿佛大战对它毫发无伤。那些教师根本就不够格,但又好高骛远,以为自己在伊顿或温彻斯特的名校,仿佛现在还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或者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有段时间,在我上学上到一半、降级的大灾难发生之后,学校也进入了无人管束的状态,经历了相当长的混乱时期。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跑到操场上去发疯。大概有三百个学生整天在操场上晃,竟没人阻止,回想起来真是奇怪。我们人数众多,一开始大家相安无事,后来好学生的头头试图制止我们,结果被我们打了一顿,学校的无政府状态就有这么严重。这个学生是纪律标兵、体育健将、学生领袖,各方面都很拔尖。他总是目中无人,小一点的学生肯定都觉得他摆架子,于是就决定给他点厉害瞧瞧。他叫斯温顿,我记得很清楚。那天下雨了,天气糟糕,我们剥掉他的衣服,逼他爬上一棵树。脱得那是一丝不挂,只留下带金流苏的小帽子。他好歹从树上爬了下来,后来还当上教授,在埃克塞特大学研究中世纪文化,写了一本叫《乔叟之前的英国诗歌》的书。

只有一个老师富有同情心,不大叫大嚷,不发号施令,他便是宗教课老师艾德金顿先生。总是穿着灰蓝色西装,裆部总有精液的污渍。艾德金顿先生酷爱手淫,在那四十五分钟的宗教课上,他总说“让我们翻到《路加福音》”。我们都说,那块脏地方不是他自己弄的,就是他猛操艺术老师蒙特乔伊夫人的结果。

我有一种犯罪心理:只要能反抗,干什么都行。比如我们赢过三次越野跑大奖,不过从来没真的跑。出发以后我们就去抽烟,然后抄近路到终点,如此三四次之后,他们也学聪明了,在整条赛道上都安装了监视器,结果七公里之后就无法在监视器里找到我们了。一九五九年,我的成绩单以“成绩一直很差”作总结,表明我在反抗他们这项事业上确实付出了一些努力。

其间我不知不觉地听了不少音乐。英格兰上空总是笼罩着浓雾,人们的言谈也被浓雾裹着,不轻易流露感情,不敞开心灵交谈。大家兜着圈子谈话,净是些暗码和隐语,有些事秘而不宣,连暗示都不可以。这是维多利亚时代的遗风,六十年代早期那些黑白老片真实地呈现了当时的情景,比如《星期六晚上和星期日早晨》和《如此运动生涯》。生活是黑白的,色彩只能在角落中找到,但在一九五九年,就连这样的角落也不见。而人其实很想触摸彼此,打开心扉,所以才有了音乐。说不出口就唱出来吧。那段时期的歌曲大都直接而浪漫,是些不能说出口甚至写在纸上的话语——天气不错,晚上七点半,风已平息。附:我爱你。

多丽丝和他们不一样。她和加斯一样热爱音乐。我三五岁的时候,战争临近尾声,家里听的是艾拉·菲茨杰拉德、莎拉·沃恩、大比尔·布伦奇和路易斯·阿姆斯特朗Ella Fitzgerald, Sarah Vaughan, Big Bill Broonzy, Louis Armstrong,此四人均为美国黑人布鲁斯或爵士歌手、乐手。。这些音乐像在对我说话。妈妈每天都放,我也耳濡目染,沉浸其中。我的爱好早晚会转向黑人音乐,不过确实是妈妈在其中不自觉地引导我。我那时候根本不知道唱歌的是白人、黑人还是绿人。但一段时间后,等有了一定的音乐素养,就能本能地听出帕特·布恩的《是不是很丢人》和胖子多米诺Fats Domino(1928- ),原名安托万·多米尼克·多米诺(Antoine Dominique Domino),黑人钢琴手、歌手,第一代摇滚乐歌手;上文帕特·布恩(Pat Boone)为美国流行摇滚歌手,以翻唱胖子多米诺等人的歌曲闻名。唱的有什么不一样。倒不是帕特·布恩差,他是个好歌手,只是他的版本显得肤浅,制作的味道太浓,胖子多米诺的则自然得多。多丽丝也喜欢加斯欣赏的那些音乐,他曾经向她推荐过斯坦芬·格瑞波里Stéphane Grappelli(1908-1997),法国爵士乐小提琴大师。和强哥·莱恩哈特Django Reinhardt(1910-1953),原名杰(Jean),比利时爵士乐吉他手、作曲家。的“热点俱乐部”,这支乐队的摇摆风格吉他相当精彩,此外还有毕克斯·贝德贝克Bix Beiderbecke(1903-1931),美国爵士乐短号手,钢琴家,作曲家。。多丽丝喜欢爵士风格的摇摆乐。后来她还去了罗尼·司各特酒吧听查理·沃茨的乐队演奏哩。

我家早先没有唱机,听音乐主要靠广播,最常听的是BBC。旋钮由妈妈掌握。颇有一些优秀的英国乐手和北方伴舞乐团,出现在各种节目中。没有垃圾。如果广播里在播好音乐,妈妈总能找出来。所以我就是跟着她找音乐长大的。她总能说出哪个乐手好,哪个乐手烂,甚至跟我讨论。她真的很有音乐天赋,有时候人家一开口她就能听出“破音了”,别人还误以为是很棒的女高音哩。那个年代还没有电视,我就听着真正的好音乐长大,偶尔还有莫扎特和巴赫作为背景,虽然还听不太懂,但也陶醉其中。我像海绵一样汲取着各种音乐,看人演奏乐器总让我心醉神迷。发现街头乐手,我也会情不自禁地走过去。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酒吧里传出钢琴的声音,我都会走进去看。我的耳朵会自动捕捉一个个音符,就算跑调也没关系,只要有音符,只要有节奏与和声,它们就是会钻进我耳朵里。就像毒品一样。说句实话,可比白粉厉害多了。我可以戒掉白粉,但戒不掉音乐。一个音符接一个音符,永远无法预料下一个会是什么,你只想一直听,就像走在一条美丽的钢索之上。

我记得自己买的第一张唱片是小理查德的《高个子莎莉》。一张了不起的唱片,即便在今天看来也如此。好唱片会历久弥新。但最让我着迷的歌曲还要算《伤心旅馆》。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昏昏欲睡,小收音机调到卢森堡电台,突然这首歌响起来,我顿时觉得天崩地裂。我以前从没听过这首歌,也从没听过类似的东西,根本就没接触过埃尔维斯的音乐。它来了,就好像我一直在等待这一刻。第二天早上醒来,我整个人都变了,仿佛脱胎换骨。我转瞬间被这种音乐淹没了:巴迪·霍利Buddy Holly(1936-1959),美国创作型摇滚歌手,摇滚乐先驱之一。、艾迪·科克伦Eddie Cochran(1938-1960),美国影响深远的早期摇滚乐歌手,吉他手。、小理查德和胖子多米诺。卢森堡电台的信号出了名的差,我接上小天线,把收音机举到耳边在屋子里来回走,不断调着天线,又不敢开大声音,怕把父母吵醒。如果信号好,就躺在床上把收音机塞在被子里,只把天线露在外面。已经晚了,我本该睡觉,第二天好早起上学。主持人詹姆斯·沃尔克还偏要插一大堆广告,“每条街上随处可见的珠宝”和爱尔兰的彩票。一到放广告的时候信号就好得要命,“下面是胖子多米诺的《蓝莓山》”,妈的,信号又弱了。

歌声响起,“自从我的宝贝离开我”——就是这首歌。它真是最后一击。这是我听到的第一首摇滚歌曲,和之前任何歌曲的演绎方式都不一样,直率热忱,没有废话,没有小提琴和女声合唱,没有任何无病呻吟。它是全新的音乐。它赤裸裸地直击内心,触及你自己都未曾探触的情感深处。我真要向埃尔维斯脱帽致敬。沉默就是画布与画框,要善用它,用声音作画,不要总是试图用震耳的声音去填塞。这就是《伤心旅馆》教给我的。我第一次听到这么纯粹的声音。我得去找找这家伙还唱了别的什么歌。幸运的是我知道了他的名字。卢森堡电台播音员的声音插了进来。“这是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带来的《伤心旅馆》。”妈的!

一九五九年,我十五岁,多丽丝给我买了第一把吉他。我那时已经会弹奏了,但是如果没有属于自己的乐器,只会瞎弹一气。那是一把“罗塞蒂”,大概十英镑。多丽丝没有分期付款的条件,就让别人代付,结果对方没有及时还款,弄得乱七八糟。十英镑对多丽丝和伯特来说可是个不小的数目。想来加斯肯定也出力了。弦是肠弦的,肠弦木吉他——这是所有好吉他手开始的必备武器。弹一段时间才能换金属弦。况且那时我也买不起电琴。这把西班牙古典吉他就像个老匠人,帮我奠定了基础,然后再换到钢弦,最后是电琴!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晚生几年,也许就有条件直接从电吉他开始。但如果你想登峰造极,就必须打好基础功。无论什么事都是这个道理,就算开妓院也一样。我一有空就练琴。大家都说我一弹起琴来就对周围的一切视而不见。开派对的时候,家庭聚会的时候,我都躲在角落里练琴。玛吉姨妈说有段时间多丽丝住院,只有我和加斯在家时,我与吉他形影不离,这足以说明我有多爱它了。我去哪儿都带着它,就连睡觉都用一条胳膊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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