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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杰出校友评选的现状分析

中国高校校友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2016) 作者:张美凤,唐杰


二、高校杰出校友评选的现状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部分高校开始尝试开展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如武汉大学在1997年进行了第一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在此之后,开展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高校越来越多。在评选活动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

1.评选制度建设不均衡

任何一项评选都要做到有据可依,而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的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并不均衡。目前,只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少数高校制定了《杰出校友评选办法》,多数高校只是在开展杰出校友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明确了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等相关内容,并没有形成制度来规范评选活动。而对于“几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多少人”等问题,高校的随意性更大。武汉大学虽然遵循了每3年评选一次的要求,但连续七届评选下来每届都超过了评选办法规定的6名以内的要求,甚至有的届次评选出将近20名杰出校友;华中科技大学规定2年评选一次,每次2名;陕西师范大学是每年度评选一次,每次2名;多数高校采用逢5周年、逢10周年校庆时开展评选活动。个别高校,如某地理工大学,自2006年开展首届杰出校友评选后,至今未开展第二届评选活动,这样大的随意性不利于评选工作的开展。

2.评选对象范围较随意

杰出校友的评选对象范围,绝大多数高校基本上划定为“学习、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在这一基本要求基础上,各校又做出了具体限定:陕西师范大学的要求是“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及员工”,华南理工大学规定“目前在本校工作和离退休的教职工、学生除外”,上海海洋大学要求“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毕业生”,南京医科大学要求“目前仍健在的师生员工”,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本校及附属单位学习过、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评选对象的范围。可见高校在评选对象范围的大方向限定上是有共性的,但在细化范围的时候又存在差异性,反映出高校在界定评选对象时具有随意性。

3.评选条件不够具体

纵观我国高校杰出校友的评选条件,大都集中在“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校友”“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校友”“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且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贡献者”等条件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高校列出了“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淡泊名利,在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贡献的校友”“品德高尚、事迹感人,充分体现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校友”等条件,也有高校结合自身特色规定了相应评选条件。就这些评选条件的内容而言,可以说是比较全面了,但对什么是“重大贡献”“不平凡贡献”,怎样才体现出“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等的理解则见仁见智,使得很多校友因认识模糊而积极申报杰出校友。而高校在具体评选过程中进一步深化标准却不公开的做法,打击了校友的积极性,挫伤了校友的感情。

4.评选程序、方式单一化

对于杰出校友的评选程序,高校一般都采用“推荐与自荐——资格审核——征求意见——投票评选——宣传表彰”的程序。推荐一般都采用学院或地方校友会推荐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自荐方式参加杰出校友评审的在各个高校都是少数;资格审查都是由评选委员会来完成;征求意见基本都是在校内和地方校友会中进行;多数高校的评选工作只通过评选委员会的投票即可,只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少数高校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宣传表彰基本是以举办颁奖仪式的方式进行。虽然说这样做符合一般评选的程序,但作为校友评选这样的大事来说似乎有点单一,缺少校友活动必要的浓情。

5.当选杰出校友过于“高大上”

对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百年名校而言,杰出校友数以百计不在话下。如清华大学自1999年以来,涌现出9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8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6位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20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104位国务院各部部长,81位省委书记、省长,62位将军;北京大学医学部两届评选共选出19位院士、7位省部级干部;山东大学两届“十大杰出校友”中有5位院士、8位省部级干部;中南大学2010年评选的杰出校友基本都是院士和上市公司、中央直管企业、国有重点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虽然也有高校评选出了“平民”杰出校友,如南京大学的叶兆言、王同歌、聂华苓,武汉大学的钟期荣、易中天、童朝晖,南京医科大学的沈谨、王跃、俞守义等,但从目前高校评出的杰出校友整体来看,还是过于“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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