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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晚清报载小说戏曲禁毁史料汇编(上、下) 作者:张天星 著


凡例

一、本编所收内容,其时限起自同治八年,终于宣统三年,即1869年至1911年。

一、本编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皆为晚清中文报刊所载,其内容包括新闻、社论、公文、广告。收录标准:1.禁止小说戏曲编撰、刊售或演出的禁令、新闻和舆论;2.认为小说、戏曲、优伶无益的舆论;3.禁止一类人如学生、妇女等阅小说看戏剧的禁令、新闻和舆论;4.禁止女伶、幼伶登台或男女合演的禁令、新闻和舆论。

一、本编次序按照上编、中编、下编三编编排,上编为禁毁令章,禁毁令章分为官方法令和民间约章两部分,中编为查禁报道,下编为禁毁舆论,禁毁舆论分为论说、新闻、广告、歌曲四部分。所有内容按每则刊登时间先后为序,少数不能确定月日者置于相关年份之末,时间皆依据公元纪年。

一、所收内容,均在文末注明出处,即刊名、期数和时间。

一、所收内容尽量保存本来面目,其观点、材料,概不加删改。若篇目中有与本编无关内容,则用“(节录)”“(前略)”“(后略)”表示,以省篇幅。

一、各编小题,尽量采用原报,对出自一组新闻或无标题者,始行补拟标题,并注明其原题,文前用“○”表示是从一组新闻中选出者。

一、因报刊之快速出版,其错讹脱衍文字,自是不少。辑录时均加以校核与订正,在存真的前提下,佚缺字以“□”代替;无法辨认的字以“■”替代;能确定是错别字的,则径直改正。

一、报刊文字,相对通俗,而所载人物,纷繁驳杂,本编对史料中出现的相关人物,以页下注的形式加以注释,读者可以结合《索引》参考其人。

一、为便于查阅,书后附有《索引》,是对本编出现的相关人名、书名、剧名、曲名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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