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府的作用

4.l 政府的宏观调控

实用市场理论 作者:冯清著


  市场的调节与发展,可以简称为市场的控制,即,使得市场始终处于一个正常的状态。至于控制一词,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对习惯用行政方法来干预经济的人来说,控制就是管理,而且是居高临下的分级管理。对长期生活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人来说,控制是指政府通过几个经济杠杆,特别是政府的间接干预政策,对反映市场行为的一些重要参数,进行有限度地调整。一个有概括性的、比较中性的词,叫作宏观调控,近来得到各界的普遍接受。

  对于机制健全、秩序井然的市场,政府的宏观调控比较容易见效,调控在此更多地表示为调节。政府对于利率或税率这两个主要宏观杠杆,只要稍加调节,就会通过市场,对消费者及企业的个体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税率相比利率,虽然产生的作用更大,但毕竟不能经常调整。若调整,也需要经过议会的讨论和通过。因此政府经常调节的,往往只是利率,大有牵一发,以动全身之作用。

  对于市场机制不甚健全或正在走向健全的系统,调控的含义更多地用来表示控制,即把各种反映市场的参数,控制在一个虽然不甚合理,然而还可以让人容忍和接受的限度内。同时,在控制中加强市场机制的健全、杠杆的设立、以及市场秩序的整顿。控制,决不能抑止和束缚市场的发展。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当市场的正常机制不健全,经济杠杆,特别是税收杠杆不完善时,许多新兴的个体或集体企业会利用政府税收及法律上的漏洞,成为市场上的暴发户,从而引起国营企业的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强烈不满。对于习惯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人,最省事的方法,莫过于用加税或加强市场管理的措施,使得它们在数量上减少,在行为上收敛,以平息社会舆论的怨言。但是这种控制方法由于不利于市场的发展,所以并不值得推荐。

  至此,我们引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裁定政府进行调控的干预行为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究竟应当以是否有效为标准?还是以社会公众舆论的是非为标准?或者以是否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为标准?或者还有什么其他标准?

  在本文开始时,笔者就慎重地选择定义了"什么是市场理论"的命题,认为,市场理论是关于市场的形成、培育、调节和发展的学说。为了便于叙述和理解,我们将市场的形成和培育,有限度地简化并等效为市场的建立,将市场的调节和发展,有限度地简化并等效为市场的控制。然而,我们却小心翼翼地避开使用简化的方法,来定义市场理论的命题为:市场理论是关于市场的建立和控制的学说。怕的就是,给读者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市场是政府完全可以人为的建立和控制的。在自然环境中,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如同一株植物,主要靠自身的机制和客观规律的影响,政府作为园丁,只能在改善环境、创造环境,对植物进行剪枝、除草、施肥等精心培育上下工夫,而不能揠苗助长,以求一逞。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是否正确,不能以某项政策本身是否达到目标来论定,更不能以别人对它的好恶来裁决,只能以它是否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并使得资源配置效益不断得到改善、优化,来作为评价的标准。

  站在这个立场上,我们不仅可以对政府的干预行为做出正确地评判,而且可以对市场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严重的问题,如失业、通货膨胀、比例失调等现象做出冷静的分析。还是那句老话,即发展中的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准确的判断和开对药方,以免可怕地为市场的发育设置障碍,或采取逆市场调节的政府干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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