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智能化投资的价值要素(2)

发现价值 作者:赵远


三、产业价值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无论是新兴产业,还是传统产业,都具有某种投资价值,世界上没有不值得投资的产业。但在对个别产业基金进行投资时,依据何种投资策略却是至关重要的。无论直接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类型的资产处于何种产业领域,都需要对该企业所依附的产业作出合理的认识、分析和判断。当代新兴产业的许多规则是一个极易变化的体系,对产业价值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应集中在近期和中期,远期预算是一个相当困难和复杂的命题。对于传统行业的产业分析,尽管该行业已存续了较长时间,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及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税收政策、产业之间整合、产业内部盈利要素和风险要素的急剧变化,也需要其进行相对复杂的专业分析才能确定该产业的投资价值。

产业价值分析和研究的过程,是认识和确认的过程,是认识和确认投资交易价值的过程,也是认识和确认投资增值及变现资产的过程。目前,许多PE与创投基金的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分析相当粗糙,不能认识中间的变化因素和潜在的价值整合因素,因此,很难在行业分析中找到智能化的产业价值因素,也很难发现行业的新价值。

在许多PE和创投基金的投资管理实践中,对新行业的组合因素、趋势因素和增值因素缺乏基本的敏感性,甚至对有些投资的资产不能进行准确的行业定位,这些都是传统投资基金非智能化管理留下的后遗症。

四、业务整合价值

一项有意义的股权投资,往往涉及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或业务整合。在现有的直接投资实践中,几乎所有企业在形成一定的业务运营模式后,均需要资金的持续支持。因此,在与直接投资机构进行商务洽谈时,直接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或合伙人会根据自己以往的投资经验和成功范例,对该企业的业务发展模式进行一些专业化的判断和指导。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延续着成功的业务发展模式,直接投资机构也会提出专业化的建议,这些建议反映了该投资机构以往的运作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形成了某些新的业务重组模式。但上述状况大都在对该公司发展和所依附市场的变化性缺少足够认识的前提下完成的,因此,在实际的市场运作中往往不是最佳方案。也就是说,投资机构往往以现有的、一成不变的药方为所投资的企业进行诊治,但事实上并没有对其业务整合的合理性、价值基础、变化因素、盈利要素、发展趋势及风险要素作出专业的针对性分析,因此,在投资市场上经常会发生投资者和企业家共同失败的案例。一个企业在获得直接投资资金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业务资源和业务模型的整合,这种整合是必要的,但应当是一种智能化整合,而不是一种按表面经验和简单案例进行的整合,就像同一种药,开给两个同样发高烧的病人,一个可能治好了,而另一个可能治死了。

五、合作价值

在直接投资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投资的企业与其上游业务资源、下游业务资源及平行业务资源的合作,也经常是被考察的内容。这种同业合作或业务链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和合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直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投资的意愿。对于许多投资机构而言,这种合作资源价值的评估充满着困惑和不确定性。一方面,这种合作可能会给企业的采购、市场运营、客户的维护、销售体制的有效性和公司业务发展的持续性带来一些好处;另一方面,这种合作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考量影响。例如,一种排他性的合作,虽然维护了业务合作的稳定性,但也失去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机会。

再比如,企业取得了某个机构全面的合作承诺,同时也可能在市场上因此树立了新的竞争对手。此外,大多数企业的合作伙伴的运作机制缺乏一些有效、持续和稳定的合作条款,在许多合作中,虽然有着较高水平的合作关系,但双方却有着较低水平的合作约定。

智能化的直接投资管理,由于管理团队可能是由一个系列化的专业机构组合,因此,将有较强大的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助于帮助企业分析和判断各种合作关系的价值、各种合作关系的条款约定价值和各种合作关系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作用。一般来说,合作资源的发现与实施是一个复杂的命题,远不是传统的直接投资机构和PE与创投基金所能够做到的,企业也只有与智能化的直接投资管理团队进行合作,才能实现高水平的业务合作战略。

六、间接价值

实施智能化管理的直接投资机构由于其专业资源的特点、合作方的特点以及管理机制的特点,使直接投资机构能够进行较为复杂的组合性和整合性的直接投资。因此,与传统的直接投资机构相比,智能化的投资管理机构更具有某种间接性的盈利要素。这种情况,在直接投资机构与各地政府相关的合作实践中,以及与大型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的合作实践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例如,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它对直接投资机构的要求,除了资金以外,一般还有其他多项要求,涉及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智能化的直接投资机构以其多种专业化的机构资源,全面而综合地满足企业的整体需求。在各种诉求获得支持的过程中,企业会产生若干个投资类业务。在直接投资所从事的某个投资项目中,可能并不能产生充分的盈利,但直接投资机构可以通过新业务获得盈利,或者在同时进行的其他项目的合作中获得盈利。也就是说,在直接投资机构参与一个大型企业系列化的投资合作背景下,尽管个别项目的投资利润有限,但作为交换条件,直接投资机构可以要求在该企业其他项目中获得理想的回报。

在与各级政府的合作过程中,由于合作对象的需求相对比较复杂,投资机构可能面对的是一个金融服务项目群。在这个投资项目群中,存在着不同的投资模式和回报机制,有些项目回报较低,有些项目回报较高,直接投资机构在进行回报较低的项目投资时,作为交换条件,可以要求当地政府提供回报较高的项目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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