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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出尔反尔(2)

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嬗变之痛:国美劫 作者:郎朗


大摩2005年1月投资永乐时,双方签订了一份“估值调整协议”,即业内所说的对赌协议,其核心内容是:永乐在2007年(如遇不可抗力,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扣除非核心业务(如房地产)利润后盈利如果高于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向管理层割让4697万股;利润介于亿元和亿元之间不需进行估值调整;利润介于6亿元和亿元之间,管理层向投资人割让4697万股;利润低于6亿元,则管理层割让的股份达到9395万股,占到永乐上市后总股本(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约。结果,永乐的经营出现了第三种情况。永乐2006年中报显示,公司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仅万元。

这份“对赌协议”的实质是保证大摩的投资收益水平,稳赚不赔。而对于永乐管理层来说,输掉“对赌协议”就要失去对公司的控股权。苏宁总裁孙为民曾为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总结了“杀死”永乐的“三大元凶”,认为置其于死地的首要“元凶”便是这份“对赌协议”。

其后,国美电器伸出援手,以股权置换方式收购永乐。此事过去不远,让人记忆犹新,然而有一个问题没有人提及:大摩如果控股永乐后,作为投行,它会换个马甲在中国卖电器吗 二级市场套现出局?没有业绩支撑能卖什么价钱?一种可能的选择就是整体协议转让股份,如果这样,谁会感兴趣呢?

风水轮流转。如今的竺稼又坐到贝恩资本同样的位子上,投资国美可谓轻车熟路,有备而来。而这次,陈晓从赌局上的对家,变成了竺稼的盟友。

显然在黄光裕家族看来,陈晓与贝恩资本的组合将对其控股地位和影响力产生重大威胁,于是改变了原来的主意,原来打算放弃控股地位也是因为黄光裕家族的资金紧张导致的。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贝恩资本能够收购的上限就是国美电器20%的股权,这是不会改变黄光裕家族的控股地位的。”

然而这仅仅是黄光裕家族成员黄秀虹的态度,贝恩资本并无办法与黄光裕本人建立联系,因此这笔投资的风险依然很大。为了保证投资安全,贝恩资本在6月22日签署的最终协议中提到了很多特殊保护条款,这也就是黄光裕后来提到的陈晓与贝恩的利益捆绑。

按照黄光裕家族代表的说法,2009年6月,在未与大股东沟通的情况下,陈晓与贝恩资本签订了条款极其苛刻的融资协议,同时对控制国美董事会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协议的内容包括:

1.陈晓的董事局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

2.确保贝恩资本董事人选: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资本达成的协议,国美电器需尽力确保贝恩资本方面的董事人选,并且不得提名任何人接替贝恩资本所提候选人。如果国美电器违约,贝恩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3.与现有团队锁定。协议规定,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3个执行董事中2个被免职,就属于触发国美违约的特殊事件。

4.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解除担保。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贝恩可因此获得倍赔偿,国美电器则损失24亿元。

黄光裕家族的代表指出,上述保障条款因为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对大股东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既是一份融资协议,也是陈晓与贝恩资本订立的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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