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于企业层次的战略识别(15)

战略管理:现代的观点 作者:任浩


1.合作战略的类型

与竞争战略相比,竞合(coopetition)是合作战略的根本特征,企业间通过合作实现更高层次的竞争,通过竞争又实现了更高阶段的合作,在合作竞争的往复运动和协同作用中不断进步和发展。从竞争与合作的程度看,合作战略可以划分为松散型、竞争主导型、合作主导型、竞合对等型四种形式,如图6-4所示。

松散型合作战略是指企业间合作性和竞争性都很弱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战略一般是指企业之间依据自然的依附和协作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如供应链上小供应商、销售商等依存于大的制造企业或中心型企业,大企业为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上的指导,这些企业间主要靠自然的协作关系而不是明确的契约等进行管理。网络中心型联盟也属于这种形式,是企业之间为了利用合作方的核心优势和资源而建立的一种网络式的合作形式,一般有一个中心企业,每个企业都是网络中的节点,企业之间联系松散,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较为灵活地进出,使得合作网络保持动态平衡和发展性。这种形式比较灵活,可以发生在企业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如虚拟企业与现实企业、虚拟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等。松散型合作战略中没有明确的股权和契约关系,企业之间因为实力不同而自然形成一种协作关系。松散型合作战略也体现在同一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之间,这些企业为了统一零部件标准、产品生产标准而达成协议,结成联盟。这时,保护核心能力和学习的战略目标就退居次要地位,联盟的主要目标就是维持战略的灵活性和创造附加值。

竞争主导型合作战略是指同一行业或市场相近、竞争激烈的企业之间为了给新进入者设置进入壁垒、维持市场份额或避免打价格战而形成的,如价格联盟、市场垄断联盟等。这种合作战略竞争关系突出,合作关系脆弱,是为了避免过度竞争而进行的比较被动的合作,并非为了创造更广泛的价值空间,有时也违背了市场规律。如我国9家彩电企业曾组成价格联盟,但因为其违反了法律法规和企业间的契约而很快解体,所以这种合作形式比较脆弱,合作期较短且容易失败。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企业力求最大化学习对方的特异能力,而尽力保护自身的核心资源和能力,即“隐性知识”。竞争使公司为特异能力设置障碍,使合作变得困难,双方倾向于把关系构造为“零和博弈”。因而,对“隐性”知识的保护和隔离成为影响关系投入的主要因素。

合作主导型合作战略是指在研发、生产、经营等领域中存在密切关系的企业,为了开拓新的价值空间和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协同而结成的共生共赢的合作形式。成员之间合作意愿强烈、合作持久而紧密。合资、相互持股、研发协议、定牌生产、知识联盟等就属于这种战略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企业之间依赖性高,任何一方的“背叛”都会给合作方带来重大的损失,而合作企业之间长期形成的信任、承诺等关系资本会使背叛者付出巨大的成本和遭受针锋相对的“报复”,所以能最大程度的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稳定性强。如微软和英特尔之间的合作就是合作主导型战略。在这一形式下,企业之间的互动水平较高,合作企业不是将保持灵活性和保护核心能力作为首选的战略目标,而是将相互学习作为管理者的首要任务。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共同目标的实现比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或者机会主义行为更加重要,双方追求“正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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