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了我一千块钱,”我告诉吉姆,“十张一百美元的钞票。他数都没数,就直接从钱包里拿出来,所以我觉得他是早就准备好的。”
“我相信你还记得警察的规矩吧?”
“我把钱放进口袋里了。”
多年以前,文斯·马哈菲在布鲁克林分局还教会我一件事。就是别人给你钱的时候该怎么办。
“你好像并不高兴,”吉姆说,“你口袋里可装着一千块呢。”
“大部分都花了。我交了下个月的房租,汇款给安妮塔,还去银行存了点钱,剩下的都在钱包里了。”
“都花了?你不是还要将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给上帝吗?”
“嗯。”我说。
几年前我养成了纳十一税的习惯,就是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放进遇见的第一座教堂的捐款箱。吉姆觉得这是个可笑的怪癖,认为等我戒酒之后自然就不捐了。我的钱大部分都捐给了天主教会,因为他们的教堂开放的时间更长。有时候在回家的路上,我会绕个弯把钱捐到圣保罗堂去,顺便点几支蜡烛,这次有一支是纪念杰克·艾勒里的。
“那你身上的钱还是比昨天多啊,”吉姆指出,“可你听上去还是不太高兴。”
“钱我收了,”我说,“我得对得起这笔钱。”
“找出是谁杀了你朋友。”
“找出足够的证据,把名字告诉雷德蒙。我觉得其实是一回事。”
“难道不能排除肯定没杀人的,再把剩下的名单给他吗?”
“这事儿斯蒂尔曼自己就可以做,”我说,“他是想避免给没杀杰克的人带来麻烦。至于这人有没有别的过失,我们不管。”
“清单上有坏人?”
“我都不知道清单上有谁,”我说,“不过有杰克的父亲,他几年前就死了。”
“这个脱罪理由倒是不错,不是吗?你还没看过清单吗?”
“昨天晚上我太累了,今天早晨又有别的事。我马上就看。”
“这主意不错。”我的保证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