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传记片为何屡屡得奖?(1)

你的,大大的坏 作者:周黎明


艺术来源于生活。

这句话当然应该很宽泛地理解,否则,看惯飞檐走壁武侠片的观众就会对奥运跳高选手产生集体鄙视了。但有时,艺术可以是对生活的拷贝,这种狭义的“源自生活”集中体现于传记片。所谓传记片,跟传记书是有一定区别的:严肃的传记文字是对传记人物的客观描述和研究,而传记电影的尺度要宽得多,正史野史都可包容,例如奥利弗·斯通的《亚历山大》,由于史料寥寥无几,大量空白之处不得不靠想象和推理来填充。

传记片是奥斯卡的宠儿。大家都知道奥斯卡青睐豪华史诗片,鲜有人提及奥斯卡也偏爱传记片。这种顾此失彼,部分原因是不少传记片同时也归于史诗片之列,如《巴顿将军》、《阿拉伯的劳伦斯》、《甘地》、《莫扎特》、《末代皇帝》等。2004年是传记片的黄金岁月,呼声颇高的作品中,传记片占了绝对多数:描写美国爵士音乐传奇人物的雷(Ray)、对性研究做出里程碑贡献的金赛(Kinsey)、叱咤于航天和电影业的霍华德·休斯(《飞行家》)、拉丁美洲的革命先驱切·格瓦拉的早年生涯(《摩托日记》),还有并非家喻户晓的人物,如创作了《小飞侠》的巴瑞(《寻找梦幻岛》)、在卢旺达大屠杀时营救了很多人的旅馆经理保罗·卢瑟萨巴吉那(《卢旺达饭店》)和60年代音乐家鲍比·达连(《飞跃海洋》)。

在电影这个领域,任何分类都是相对的,传记片也不例外。《美丽心灵》(A Beautiful Mind,2001)省略了约翰·纳什现实中的某些“丑闻”,连他离婚这样的重要事件都被影片“美化”了(真人离婚几十年后又复婚)。尽管一些熟悉该人物的观众对影片的“窜改”表示不解或不满,但该片基本上可算是传记片,因为它大致是“真人真事”。《莎翁情史》不能算传记片,因为那是真人假事;《泰坦尼克号》也不是传记片,因为那是真事假人。说起来,《音乐之声》倒是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但大家都只关心里面的歌曲,而歌曲却是后来创作的。我曾在那七个小孩中间那个孩子的家里听过他们的原版歌曲(30年代他们在欧洲红了一阵,录制过唱片),那风格跟影片中歌曲完全不同,所以也就不奇怪为什么没人把它当做传记片了。有趣的是,不少电影书都把《公民凯恩》算作传记片,虽然奥逊·威尔斯口口声声该片故事纯属虚构,但当时的美国报业大亨赫斯特显然对号入座了,而后人则认为从精神上该片更像是威尔斯的自传。

我们在此讨论何谓传记片,有多少虚构成分就应该将影片排除在传记片范畴外,听起来似乎钻进了象牙塔。我想说明的是,虚构的多寡并不会影响影片的艺术成就。对于上述例子,想必大家不会有什么异议,窜改就窜改呗,无伤大雅。首先这些都是公认的经典,其次都是老外的作品,说穿了,一般人对原来的真实故事兴趣缺缺,只有像我这样发癫的人才会千里迢迢跑去寻找那七个唱《哆来咪》的人物原型。但“窜改”一旦发生在国产影视片中,大家的立场就会来个一百八十度转弯。当年电视剧《霍元甲》从香港热到内地时,霍的后代便抗议剧中把他们祖先描写成有风流艳遇之人(他不风流怎么会有你们呢?),再后来就是某个格格的后代对琼瑶阿姨大加不满,再后来据说杨子荣的后代要打官司什么的……这些人有没有幽默感啊?知不知道什么叫做“做戏”?戏就意味着瞎编,专业术语叫虚构,我们某个时代连历史都可以当泥塑来对待,对文艺创作为何不能宽容一点?何必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在我们的辞典里,传记片似乎等同于歌功颂德,等同于为皇帝和烈女树碑立传。好在许云峰没有后代或后代比较开通,否则他们更应该站出来抗议了,因为广为传颂的“绣红旗”其实不是江姐她们的创举,而是渣滓洞“男生宿舍”的功劳。如果我从事写作,绝对不碰真人。在我们这个社会,纯小说都会有人对号入座,采用真人名字岂非自找官司?除非你愿意把每个人物都塑造成毫无欲念、助人为乐、两眼放金光的圣人,否则他们的后辈跟你没完。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许云峰的后代(其实我根本不清楚他有没有后代)才没有一状告到包公那儿,因为我听渣滓洞的讲解员说,许的原型是犯了一个很傻帽的错误才不幸被捕的,远没有小说和电影中那么完美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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