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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交往方式(2)

理解美国:美国文化指南 作者:(美)加里·阿尔滕


有一种交往方式是美国人往往避免的,就是“争论”。美国人认为与另一个人进行争论有可能损害两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一般不把争论当做是一种运动或消遣。如果美国人在讨论中遇到意见分歧,有可能说:“让我们不要为此进行争论吧。”他们不会去争论,而是喜欢找到意见一致的地方,改变话题,甚至当场离开。毫无疑问,喜欢争论的人经常会被贴上“好斗”、“咄咄逼人”或“刚愎自用”的标签。

如果争论不可避免,美国人认为应该用平静、温和的口气说话,尽量少用手势。美国人认为大声喊话、用力挥动胳膊、一齐嚷嚷意味着要打架或要发生毫无意义的“喊叫比赛”。

他们认为人们在表述自己观点的时候,应该避免掺入感情成分。当他们从电视新闻上看到日本的国会议员拳脚相向时,会感到非常震惊。

这并非说美国人在人际交往中从不与人争论。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们不进行争论。讨厌争论的结果之一就是他们捍卫自己的观点的能力很少得到锻炼。这又导致另一个结果,那就是他们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不是很伶俐,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下面会再次谈到这个话题。 

美国人在日常交往中避免争论,但在公众辩论中却好像非常喜欢争论。语言学家德博拉·坦嫩(Deborah Tannen)在《辩论文化》(Argument Culture, 1998)中指出,媒体公开处理有争议的问题时往往采用过于简单的方法,总是分出所谓“正反两方”来,然后让两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而很多问题不只是涉及两方,或者有时只涉及一方。可是关于公众事务的电视、广播节目,报纸和杂志专栏总是让正反双方各出一个代表进行辩论。一方总是要力求战胜另一方,而不是设法说明问题或寻求共同点。“战争”、“战役”、“打败”这样的词汇常用来描述辩论双方,结果惹得双方振臂呼喊、指着鼻子谩骂,有时只好由第三方打断他们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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