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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10)

婚姻史 作者:(加)伊丽莎白·阿伯特


没有什么特权的大多数平民则有着不同的关注点,但是,对他们来说,子女的婚事与家庭的经济密切相关,必须保证与自家联姻的人家拥有足够的财力。父母——特别是父亲——对此负有主要的责任,他们必须就子女的婚姻与各方协商,以期达到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如果待嫁的女子有魅力、健康又纯洁,而且没有嫁不出去的姐姐或者不体面的亲戚的话,其家人可以期待把她嫁给各方面条件都有保证的丈夫,如果新郎拥有一定的家世背景,新娘就可以分享到丰厚的遗产。在推行长子继承权的社会,人们可以把土地原封不动地传给某个儿子——通常是大儿子,所以,长子成为最有价值的结婚对象,而他的兄弟姐妹的价值则要低许多。

以上规则在所有推行长子继承制的地方都是适用的。12世纪到14世纪,法国普瓦图地区的贵族中,有77%的长子已婚,只有30%的非长子已婚。

15世纪和16世纪,葡萄牙的一个省份里,80%的长子结了婚,而在家中排行老四的男性只有39%的人已婚。挪威在19世纪的继承法对此有相当严格的规定,结果使得大约四分之三的男性没有财产结婚和供养家庭。

嫁 妆

人们也希望新娘为婚姻带来产业、金钱或其他价值——通常是以嫁妆的形式。没有嫁妆,大部分女性都无法结婚。嫁妆还为嫁到新环境的新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特别是在她的父母分期支付嫁妆的情况下——为了将来得到经济上的好处,新郎对待新娘会更好。而且,如果新郎去世,嫁妆会归还给新娘;虽然嫁妆由公爹管理,但是新娘是嫁妆的法定主人。如果嫁妆中包括土地,出售这些土地必须经过新娘的同意。

马里斯泰拉·波提切尼详细研究了15世纪托斯卡纳的嫁妆情况,其研究对象既有富裕家庭又有穷困家庭,研究结果指出了嫁妆的作用。在托斯卡纳,无论社会阶级,嫁妆是婚姻的先决条件。即使新娘是依靠慈善过活的孤儿,也会收到一小笔嫁妆——通常来自慈善捐赠或是好心市民的遗赠。在佛罗伦萨,父母甚至会投资Monte delle Doti(即陪嫁基金),回报率不错,可以为待字闺中的女儿提供未来婚配所需。

嫁妆涉及实质财富的让与。1415年到1436年的20多年间,科尔托纳城的工人平均年薪为14弗洛林,而每个新娘的平均嫁妆达到了惊人的125.5弗洛林。嫁妆的多少取决于若干因素。为女儿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之后,父母会根据女儿在夫家负担的家务类型确定嫁妆,有时候还要看她能生养多少孩子。年纪较大的新娘是“不值钱的商品”,因为家里为了养她付出了更多的经济投入,而且她给丈夫家生的孩子会比较少,提供劳务的年数也没有别人多。为了把这样的女儿嫁出去,父母一般会拿出更多的嫁妆吸引提亲者。(类似的还包括二婚的女子。)而较年轻的女儿因为能生更多孩子、干更久家务,只要付出较少的嫁妆就可以安排好她们的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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